吴启讷: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05 次 更新时间:2023-02-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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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讷 (进入专栏)  


第五个现代化强调的方向,与1970年代以后所提出的国家发展目标——四个现代化,即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技术的现代化——有一定的关联,也是它的延伸与发展。四个现代化基本上是属于硬体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议题的提出,则进一步让我们思考现代化的定义。

西方设定的“现代化”

所谓现代化,基本上是在19世纪以后,由西方定义的。伴随着西欧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扩张,西欧、北美的社会运作模式就被定义为现代化。西欧、北美当时在科学和技术上的发展,毫无疑问是领先的,与此同时的亚洲、非洲、以及被殖民的其他区域(如拉丁美洲)在技术上相对落后。然而,这些技术的进步是不是带来了社会的进步?

所谓“进步观”也是源自西欧、北美的观点,他们认为自己的技术是进步的,社会的发展模式、制度都是进步的、现代化的。这当然影响后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整体对现代化议题的理解。现代化原本不是这些区域——尤其是拥有很长历史传统的亚洲——所考虑的议题,他们的时间观念、历史观念不是线性的,不是“进步史观”,而是“循环论”,在现实中觉得自己的发展依照自己的节奏、模式、方向走就好,没想到,西方的入侵打破了原来发展的节奏、模式和方向,甚至被迫接受西方设定的现代化议题。可是在接受西方技术和硬体进步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接受西欧、北美的社会发展模式,这在亚洲国家内部一直存在争议。这个争议,很快出现主流和支流,主流就是想效仿西欧、北美的发展模式。

近代中国政治的“西化”

中国在1860年代出现洋务运动,洋务运动之后就是所谓的“体用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与“西学为体,西学为用”或是“全盘西化”之争,再经历了后来的戊戌变法、庚子事变、“五四”运动,所谓的“全盘西化”派就在中国知识界占据主流的地位,掌握了话语权,影响了近代中国的政治。

从晚清的新政开始,近代中国政治基本上是朝着“西化”的方向发展,不仅在物质层面效仿西方,也在制度层面效仿西方,只是程度有所不同。当时,中国主要的两个政治势力——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衷都是要“救中国”,但是他们一开始考虑的发展方向都受到西欧、北美的影响,都认为应该将中国传统制度完全推翻,全面引进西方的政治文化。无论是在北洋时期,还是在国民党取得政权之后,都曾尝试全面引进西方的政治文化,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包括多党制、议会、社会基层的管理制度等。这些尝试确实带来了一些变化,但基本上并不成功。

从1905年到1949年期间,中国在外形上基本上已经打造成“现代国家”,但是这个“现代国家”还是没有办法应对新崛起的强邻日本的挑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人民的奋斗坚苦卓绝、可歌可泣,付出了流血牺牲的极大代价,中国是二战“反法西斯”阵营里牺牲最多的国家之一,仅次于苏联。可是如此沉重的牺牲,却没为中国带来恢复民族荣耀的国际地位,也没为人民带来生活质量的大幅改善。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英国学者Rana Mitter的专著China’s Good War: How World War II Is Shaping a New Nationalism,就认为中国抗战固然取胜,但是也付出了代价。他认为中国抗战没有带来脱离独裁、进入民主社会的结果,而是“不幸”掉进了“新的民族主义”陷阱,1945年如此,1945年以后更是如此,因此,抗战基本上是一场不具正当性的战争。这本书与许多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西方著作相同,都看不起中国,贬抑中国的成就。其实,在整个“反法西斯”战争的过程中,中国被迫担任了配角的角色,就像毛泽东所说的我们只是一个小分队;而抗战的胜利是惨胜,使我们无法得到真正的战胜国地位。在冷战的初期,中国就受到美国和苏联的夹杀,造成我们国家利益很大的损失。

“中国化”为制度现代化奠定基础

比辛亥革命、国民革命稍晚的中国共产党革命就体认到:全盘西化是否可行?全盘西化的效果如何?

从1927年的武装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内部经历了“中国化”派与“西化”派(“教条主义”派)的竞争,最后“中国化”派战胜了“西化”派;再进一步,在整个中国内战过程中,“中国化”派把更大的“西化”派——中国国民党——从统治地位上拉了下来,也就是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是“中国化”派取得成功。这个成功等于为制度的现代化议题奠定基础,接下来中国所要实行的制度就不大可能全盘照抄西方,但是将这件事想清楚还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至少在毛泽东时代的30年间,中国共产党都避谈这个问题,还是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统性。当时,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被放在比较边缘的位置上。

到了后毛泽东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开始了。一开始,更多的人还想回到“全盘西化”的路上去,尤其是知识界。学界里95%以上的人对西化非常热衷。我们今天看到技术上的西化派,确实对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有很大贡献,原先理、工科背景的学生,成为科学家、工程师之后对于中国的进步有极大贡献;可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学者对于中国现代化的贡献是比较羞涩的。21世纪初的中国在物质上、技术上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中国的外形也更象是一个现代国家,可是在国家治理方面确实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本来人文社会科学界应该要担任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国家治理和政治方向做出规画,为中国社会内部运作的重要问题找出答案,为中国在国际互动中的复杂议题做充分的研究,但我们不能说他们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最近几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议题被提出来了,它的含义与1970年代末期、1980年代初期所说的政治现代化不同。一言以蔽之,政治现代化就是“全盘西化”。事实上,“全盘西化”不仅在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政治实践中被证明走不通;在1979年以后中国整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也走不通;在现在西方的政治实践里,也被证实这种“西式”的现代化所面临的挑战,连西方人自己都应付不了。

现在,西方走进衰退的趋势当中,除了经济层面,社会层面也出现全面衰退,他们自己还没找到解决办法。美国年轻人在占领华尔街的事件中,重新发现西欧、北美资本主义传统之外的另一传统,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具有很大价值,但是西方人可能没发现马克思主义还不够,除了马克思主义以及西方文化传统之外,还有一个为人类共同福祉、大同和谐而思考、实践了两、三千年的文化传统以及政治思想传统。最近这两三年,大陆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议题,其实就是要摆脱所谓政治现代化的窠臼,进入真正建构和谐社会、确定人类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思路。

外力入侵 中国体制未及转型

下一个问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应该是什么?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包含中国传统政治机构处理“编户齐民”,以及在“编户齐民”之外,王朝边缘区域“委托”及“复委托”边疆区域的土司、酋长来间接统治当地臣民,使这些臣民成为王朝的间接臣民。在统治过程中,王朝基本上只需要处理“编户齐民”、基于“编户齐民”关系产生的税收与经济利益,以及由以上两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力,进而把这个政治力辐射到其他王朝所不能直接统治的地方。这就是中国传统王朝国家所面临的统治议题的核心。

元朝建立之后,朝廷认为原先的做法需要调整,它希望在朝廷政治力所及之处都实行“编户齐民”。换言之,元之后的朝廷不再满足于过去“委托”与“复委托”的间接统治,元朝政治菁英觉得,在间接统治之下,朝廷对边疆区域臣民的统治力十分有限,并且会形成政治风险,被间接统治的臣民的政治忠诚度难以确认,他们的生活无法完全受到国家的保障。13世纪以后的中央朝廷,开始认为它需要保障所有臣民,使所有臣民对国家具有相同的高忠诚度,国家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动员所有臣民。尽管这些臣民个体之间仍有阶级差异,但臣民群体相互之间要形成一种平等关系。阶级统治中被统治者内部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权利与地位的差异,或者说有户籍臣民与无户籍臣民之间权利与地位的差异应该被消除。这个设想很好,不过从13世纪后期到19世纪后期长达六百多年的时间里,元、明、清三代都没有彻底实现这个设想。接着,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的侵门踏户就对没有彻底完成转型的中国体制造成巨大挑战。

追求整合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与中国

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挑战来自方方面面,其中一个从19世纪中期延续至今的是中国的多元文化与多元族群议题。为什么属于中国内政的新疆议题、西藏议题、内蒙古语言议题是西方人的关注焦点?因为西方人热爱藏人、维吾尔人和蒙古族人吗?完全不是,真正的原因在于这些议题是中国的弱点,西方政界有意透过边疆议题弱化并裂解中国。

中国古代留下的治理议题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是如何把“民”化为一体,把“民”和“国”也化为一体。19世纪中国受到西方国家的侵扰后,中国人发现西方人能以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有效达到这个横亘中国千百年历史的目标。尽管西方人的做法不符合中国传统,但为了抵抗列强的威胁与入侵,中国人认为自己的国家必须积极学习西方人的做法,致力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与一个中国。换言之,就是不管原先朝廷对各地方臣民的管理方式与臣民的内部差异,让所有臣民——依照西方人建立民族国家的方式——整合为一体的中华民族与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于是,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就成为20世纪以后中国政治治理的核心议题。这个核心议题既有中国自己的政治线索与历史线索,也有外来影响的线索。种种线索结合到一起,就产生了整合与建设中华民族的大政方针。

早在20世纪初期,这个大政方针就存在两个必须兼顾的方面:一是要实现国族一体化,二是要承认并照顾族群多元化。对此,部分清末民初知识界有识之士提出建议,他们一方面主张,在面对“多元”的层面,必须承认“汉、满、蒙、回、藏”五族的存在,并且其他使用这五种语言之外的少数族群也要放进一个多元并存的架构中;另一方面,他们强调中国传统话语中“周召共和”的“共和”,也就是要各族群合作成为一体。当时促成中华民国建国的一支主要力量——革命派曾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革命主张,但中华民国建立以后,革命者便发现这个主张并不现实,因为这会造成中国的领土遗产与人民遗产无法由新的国家政权继承,导致中国地缘政治环境变得极度恶劣,难以生存。于是革命派转而接受辛亥革命的另一方推动者立宪派的主张,以“五族共和”作为新国家的国策。“五族共和”旨在处理民族一体的问题,即“五族”与“共和”的问题。“共和”的问题是指建立中华民族为中华民国的国族;“五族”的问题是指中华民族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平等享有的政治身分,少数族群文化的多元性也应被承认并允许存在。尽管不论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都认为少数族群应当接受同化政策,但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诞生并崛起以后,相较前两者更强调少数族群的权利,并认为少数族群的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应该被承认。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奉行共产国际关于民族平等的党章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中国境内的“满、蒙、回、藏”乃至其他少数族群,都应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

在国族建构的过程中追求一步到位,势必伤害从古绵延到今的多元族群文化,揠苗助长地消灭少数族群的文化,这是非常危险的事。从1920年代到20世纪末,甚至直到现在,主张少数族群与汉人权利平等并保存少数族群的文化遗产都非常有必要。中国共产党早在结束长征进入陕北之后,就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个政策方向。民族区域自治既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也要落实其政治权利。然而,一旦少数族群被认定为具有政治权利的“民族”时,少数族群就可能把“民族”发展为民族主义,而民族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民族国家。假如每个少数族群都可以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那么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就会裂解。中国共产党也体认到危险,因为它认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尤其在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时候。假如中华民族——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被分割成若干民族的利益,日本帝国主义和其他对中国领土有野心的帝国主义便会趁虚而入。所以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起,其所实行的民族识别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具备一个前提,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区域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

族群间的边界切忌清晰化、固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联邦制国家,而是单一制国家,所以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不是一个能规范到国家的结构形式,而是一个次级的政治设计。民族区域自治政治政策意在保障少数族群的文化传承及政治利益,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得少数族群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拥有自己的代表,也使得少数族群能在民族自治区域当中拥有政治权利,并能担任各级行政机构的主管。然而,尽管这对保障少数族群的权益发挥重要作用,民族识别政策也把原来中国传统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变成掺杂政治因素的本质化差异。于是,族群之间的边界被清晰化、固定化了,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主义之间潜藏着不定时可能浮现出来的连结。

中国共产党在极力推动民族平等时并没有意识到其从1950年代到1970年实行的分类化政策同样具有分裂中国的潜在危险,1也没有考虑到这个政策是中华民族国族建构的一个过渡阶段,反而将这种政策设想为一个永久固定的制度。直到改革开放时期,这个制度的危机就浮现出来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是中国的市场化及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过程。在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过程里,由于中国在软体与硬体两方面的变化,使它由原来族群分布相对固定(即少数民族大致都住在传统居住地)的国家,逐渐转变为一个族群快速移动的国家。所谓软件的变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口制度与粮票制度的松动,减少了制度层面对人群迁徙的限制;所谓硬件的变化,是指中国的交通建设发生革命性改变,中国的交通便利程度居世界之冠。在如此高度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国家之中,生活在自己传统居住地的少数族群与多数族群之间,少数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都产生了前所未有而广泛的接触,进而导致族群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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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障少数族群权益做了很多努力,包含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扶助少数民族书写历史,帮助过去没有文字的族群发明文字并建立教育体系。所谓的“教育体系”包含基础教育、中等教育,甚至延伸到大学教育,这是独步全球的做法。现在标榜多元文化的西方国家中,它们的多语教育政策也只在基础教育里执行,大学教育中并不以少数族群的语言教授现代学术。换言之,在现代学术的领域中,西方国家推行的仍是一元化教育政策。


根据当前的民族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冲突双方的所属族群来判断公民间利益冲突的性质与处理方法。假如冲突双方分属不同族群,这场冲突就被定性为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交由民族事务机构而非执法机构来处理。于是本来是两个公民间的权利冲突,就变成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不仅冲突的层次与强度被提升,还造成族群事务政治化的现象。比如在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下,少数民族的法律权益得到多方面的倾斜,占人口多数的汉人则蒙受法律权益的损害。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落实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平等上。也就是说,不论两个公民的族裔背景、语言、宗教为何,他们之间的冲突就只是两个自然人的冲突,不是两个族群或不同宗教的冲突。保障每一位中国国民的平等权利,是建设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向,中华民族是由每一个平等成员共同组成的,只有在公民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才有所谓“中华民族建设的最终完成”。

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致力于消除原本存在的阶级压迫,使每个人的法律权利一致,但它在实行民族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却造成族群间法律权益的差异。分类化政策只能是过渡政策,这个过渡政策不能永久存续,否则永远无法落实公民权利的平等。中华民族必须涵盖全体国民,中国国民之间的关系必须保持平等,国家之内不允许存在次等公民与超国民。我们并不主张实行“同化政策”以消灭少数族群的文化。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必然包含对每个人特殊文化记忆与文化传承的尊重。个人并不一定要传承父母特定一方的族群文化,因为每个人都具有自己在族群文化方面的特殊财产,每个人跟父母各自传承的族群文化并不完全相同,都必须予以尊重。比如某人的父亲是满人,母亲是蒙古人,那么他的父亲不能要求他继承满族文化,做一个完全的满人,也不能强迫他认同历史上的傀儡国家——满洲国。每一个人在族群文化上的特殊性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选择自己要传承哪一种族群文化。同时,为了方便个人处理跟其他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履行个人的公民义务,他也应该要学会使用国家的通用语言。2假如我们僵硬地将族群划分为五十多个固定界线,反而对族群文化多样性造成伤害,因为文化传承是一个多元与变化的过程,而这种把族群之间固定化、边界化、本质化的做法与文化传承这一历史现象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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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按:参见吴启讷,〈多样、单一与「通用」——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语言政策的设计背景和理念〉,《远望》2020年9-10月号。

本文刊载于《远望》2022年7-9月号(总406-4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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