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蜀农民军领袖李顺究竟死在哪一年,在宋代当时就有歧异的说法,而且在起义失败的淳化五年(994年)五月里,就有人提出了怀疑;只是由于宋太宗确认李顺已被捕杀,没人再敢公开议论,后来官修实录依此记载下来。调子既已确定,当代人所撰史书就以《太宗皇帝实录》 [1] 为准,一律向它看齐。这就成了主张李顺死于淳化五年五月的丁巳(初六)的所谓“淳化说”。这一说的来源,是宋太宗亲信宦官、受命镇压大蜀起义军的反动统帅、剑南两川招安使王继恩的军前奏报所捏造出来的。《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一记载:
(五月)十七日继恩遣人驰奏:川贼平,斩获贼首李顺首级,并获伪枢密使计词等及乘舆僭物,点到钱币一百四十余万贯、匹,寻安抚人民讫。……
在告捷的次日,宋廷“宰臣率文武官诸军将校称贺于崇德殿;太宗召宰臣枢密使示以蜀寇伪印、僭服、金银、铠甲、旗帜等物” [2] 。
正使封建统治者兴高采烈的事情,谁要去揭穿它的虚假,自然就会倒霉。南宋王明清在《挥麈后录》里说:“《太宗实录》:淳化五年五月,李顺之平,带御器械张舜卿奏事言,‘臣闻顺已遁去,诸将所获非也。’太宗云,‘平贼才数日,汝何以知之?徒欲害人功耳。’上怒,叱出,将斩之。……” [3] 张舜卿后来虽未被杀,但却丢了官。别的知情者当然也不敢随便议论,泄露天机了。
在宋代大批史书依据《太宗皇帝实录》把李顺之死确定为被擒斩首之外,值得注意的,也有人在不明白反对“淳化五年说”的同时,却持不肯定的模棱态度来表示不同意或怀疑。例如王称在《东都事略》卷三《太宗纪》记的是:“(宋)师进破贼十万,遂克成都,李顺之党并伏诛。”同书卷一二○《王继恩传》则记:“乘胜至成都,破贼十万,斩首三万,遂平蜀。”“李顺之党”等于说“李顺的党羽”,并不一定包括李顺本人在内。至于在《王继恩传》则根本不提及李顺,我觉得王称所以要玩弄这种“笔法”是有其微意的。因为他的这部书,和李焘的《长编》一样,是要进呈南宋政府的,不便显违官书的记载,惹起麻烦,于是就用含混之词来表示他的“史识”或“史德”了。
至于对李顺被“斩获”一说明白作出否定表示的要算刘锡撰的《至道圣德颂》,全文还保存在杨慎编的《全蜀艺文志》卷四五里;尽管是一篇对北宋统治者歌功颂德的文章,但对李顺下落却交代得很清楚:“李顺力屈势穷,藏于群寇,乱兵所害,横尸莫知,既免载于槛车,亦幸逃于枭首。”所谓“免载于槛车”等于说李顺没有被“获”,“幸逃于枭首”就实际说明李顺更未被“斩”。这便根本戳穿了王继恩在奏报中捏造的谎言!作者刘锡,《宋史》无传,生平仕履却是可考的:淳化五年北宋政府部署进攻农民军时,“命枢密直学士张詠知成都府,雷有终、裴庄、刘锡、周渭等,掌川峡随军漕运” [4] ;起义被镇压下去后,一度被派赴川峡处理旁户问题的刘师道,随后出任知彭州,“转运使刘锡、马襄上其治迹” [5] 。足知刘锡是亲身参加这场镇压起义军活动的重要官员,深悉内幕实况,所以他在《至道圣德颂》里关于李顺下落的陈述,应当是有根据的第一手材料;而且刘锡在颂文中谈到,当地人士“愿以丰碑,请颂圣德”,得知益州张詠赞同后,才由他这样一个具有“漕运从军,备觌戡定”的当事人来写这篇文章的。因此,它是要向当时当地的社会公开的,不大可能随意虚构或扯谎。
在北宋当代提出事实证据,主张李顺死于景祐(宋仁宗年号,即1034—1037年)中的是富有研究精神的沈括,他在《梦溪笔谈》卷二五写道:
……后王师破贼,枭李顺,书功行赏,了无间言。至景祐中,有人告李顺尚在广州。巡检使陈文琏捕得之,乃真李顺也,年已七十余。推验明白,囚赴阙,覆按皆实。朝廷以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但斩顺,赏文琏二官,仍 门祗候。文琏,泉州人,康定中归老泉州,余尚识之。文琏家有李顺案款,本末甚详。……及(顺)败,人尚怀之,故顺得脱去三十余年。
除上述主张李顺死于“景祐中”一说外,还有南宋著名文学家陆游所主张的李顺死于“天禧初”(相当于1017年)的另一说。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九写道:
王师薄城,城且破矣。顺忽饭城中僧数千人以祈福,又度其童子亦数千人,皆就府治削发、衣僧衣。晡后,分东西两门出;出尽,顺亦不知所在。盖自髡而遁矣。明日,王师入城,捕得一髯士,状颇类顺,遂诛之,而实非也。有带御器械张舜卿者,因奏事,密言:‘臣闻顺已逸去,所获首非也。’太宗以为害诸将之功,叱出,将斩之;已而贷之,亦坐免官。及真庙天禧初,顺竟获于岭南。初欲诛之于市,且令百官贺。吕文靖为知杂御史,以为不可。但即狱中杀之。人始知舜卿所奏非妄也。
以上两说都否定了李顺死于淳化五年的官书记录。这两说谁算正确可信呢?近几十年来我国的史学界大多倾向于科学家沈括的主张。如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张荫麟先生就明白肯定“景祐说”,理由是:“盖沈识案中主要人物,而陆游但凭二百余年后父老之传说耳。” [6]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般史学工作者仍然维持这种看法,多认为“景祐说”可信,而“天禧说”不可信。但我从有关史料的全面性进行考察,从历史事实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觉得科学家沈括举出实人(陈文琏 [7] )、实物(李顺案款),证明李顺未死于淳化五年,是很有贡献的;但是他说这事发生在“景祐中”,显然就犯有时间记忆上的错误。首先,景祐一共4年,即使从它的元年(1034年)上数到淳化五年(994年)就足足有40年,怎能如《笔谈》所说“故顺得脱去三十余年呢”?更重要的理由,如把“李顺案”摆在“景祐中”的任何一年,就更难解释宋代存留下来的历史记载。《宋史》卷三一一《吕夷简传》有这样一段记载:
(夷简)擢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蜀贼李顺叛,执送阙下,左右称贺。既而属御史台,按之非是,贺者趣具顺狱。夷简曰:“是可欺朝廷耶?”卒以实奏,忤大臣意。
这是一次执捕李顺送宋京法办的大案件,是非常明确的。所不清楚的是:究竟是哪一年出现的事情?好在吕夷简的政治经历和生卒年都是清楚的:他任知杂御史是从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月到天禧二年(1018年)五月 [8] ,任职时间有二年零七个月之久。他是太平兴国四年(1979年)出生的,死于庆历四年(1044年) [9] 。我们如果把吕夷简亲身参加处理的李顺捕获案放在淳化五年,那时吕夷简只有16岁,还未入仕,更不可能担任知杂御史的要职。所以这一假设根本不能成立。如果放在景祐中任何一年也完全不适合。因为早在天圣七年(1029年)他就由“户部侍郎参知政事……以本官平章事” [10] ,做了宰相,怎么还会有上文所说的“忤大臣意”的事情呢?这位“大臣”没有写出姓名,又到底是谁呢?我们见到北宋李宗谔写的《吕文靖公行状》 [11] 里的一条记载,很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岭南获贼,意以为李顺者,献阙下;王钦若在枢府,即称庆。上以属台,公劾之无实,乃守臣利其功锻成之,具以闻。钦若愧其前庆,遂欲治其罪。公执平无所变挠,上亦从之。
这条材料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揭出了李顺被捕时王钦若任枢密使一事。按王钦若卒于天圣三年(1025年)十一月戊申 [12] ;他任枢密使的时间,则在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到天禧元年八月 [13] 。把王钦若任枢密使的这一起讫时间,跟上述吕夷简任知杂御史的起讫时间相对照,便可知道天禧元年的一至八月正是王钦若、吕夷简两人分别担任枢密使与知杂御史的时间。后此17年到20年的“景祐中”,吕夷简已任宰相多年,而王钦若已死去10年左右,早就不可能在“枢府”“称庆”和“愧其前庆”了。这再度有力地证明了李顺被捕遇害,只能是陆游说的“天禧初”,而沈括所说的“景祐中”则显然是错误的。
“真李顺”获于天禧初年,除上举两证外,李焘《长编》卷九○“天禧元年十一月癸卯”条,还给我们留下一段富有启发意义的历史资料:
癸卯,广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牢城。
初咸平中,王均作乱,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将崔麻胡,贼平还家。至是与本州怀勇卒许秀等饮,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状。秀疑延志即贼首李顺,因以闻州。又引营卒证其事。知州李应机送赴阙下,御史狱劾问得实,故以延志隶军,秀等杖脊而遣之。
先是,枢密院以真获李顺称贺,及台劾非是,贺者欲遂以为顺,趣具狱。知杂事吕夷简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实奏,由是忤大臣意。
《长编》这条显然采录白官方文献的160个字,我们把它置于上举考证研究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加以分析和探索,不特有助于我们了解发生在天禧元年的这一案件的真相,而且可以从事实的曲折隐晦中,看清北宋统治集团是怎样玩弄政治欺骗手段的。
这段叙述值得我们注意的有:首先,它以王均兵变的参加者李延志酒后露出川人共知的真实消息,被共饮者许秀怀疑李延志即是李顺,因而向官府告发,还“引营卒证其事”。只就这事本身而论,又一度证明淳化五年五月宋军攻破成都时,李顺确已出走,而绝非遭受所谓“斩获”。其次,在真假李顺公案的处理上,主管全国军事治安的最高机关枢密院,认为是真李顺,需要举行公开庆贺;而负责审讯,囚禁李顺的御史台,特别是担任知杂御史的吕夷简,则认为是假李顺。文中所记“忤大臣意”的“大臣”,就是指的枢密使;按照前引李宗谔的《吕文靖公行状》,这个担任枢密使的人就是王钦若。其三,李焘对“知杂事吕夷简”与未被直接揭出姓名而代表着“枢密院”立场的某“大臣”关于真假李顺各执己见的一场争吵,乃是记在“天禧元年十一月癸卯”条下最末一节文字冠上的“先是”二字之后,这就彻底否定了“真获李顺”有在沈括主倡的此后大约20年的景祐年间的任何可能。其四,这里的李延志被控案,应无疑义也就是当代文献中提到的李顺被逮案。照常理判断,在李顺被北宋政府宣告“斩获”的23年后,远距起义发祥地四川数千里的广州,是绝不会同时出现两桩有关李顺的案件的。李延志显然是李顺的化名。“不欲暴其事”的宋廷,即在狱中秘密杀害了李顺,并捏造一个假案,作出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及原告许秀杖脊而遣之”的虚伪判决,玩弄这种手法,意在“以伪乱真”,障蔽人们的眼睛,好把真相隐瞒过去。其五,《长编》记载把李延志“送赴阙下”的是广州知州李应机,沈括在《梦溪笔谈》所记捕得“真李顺”的是广州巡检使陈文琏。前者是地方行政长官,后者是地方治安负责人;一个主持奏报,一个实际执行逮捕、拷问、押解等工作。因此,在笔者看来,沈括、李焘两人关于此案的地方主办人的记载,表面虽似歧异,实际并无冲突矛盾。
最后还有一点须得一谈:王钦若调离枢密使一职的时间在天禧元年八月 [14] 。而这个李延志案的最后结论,则是在同年十一月作出的,因而李焘才把这条史料编在十一月癸卯条下。如上考察,吕夷简和王钦若为真假李顺问题的争吵,只能在本年一至八月中的某个时间,为什么又拖延许久才捏造成功这样一个假案呢?大概是因为争吵已使本案真实情况有所暴露。吕夷简在以王钦若为首的中央官吏和包括李应机、陈文琏在内的岭南地方官吏,以及知晓其事的人民大众面前,一时还作不出适当的交代。因为它既要无损于封建王朝的“尊严”,又须不致暴露上一代主子主观唯心主义的欺骗手法,更不能让封建国家的机密泄漏,以免更加引起社会的骚动不安。所以宋真宗终于采纳了吕夷简的建议,判定李延志不过是个诬告案。一面撒放烟幕,故布疑阵;一面就阴险毒辣地把这位农民革命领袖秘密杀害了。吕夷简是一个工于心计,善于玩手段的滑头官僚 [15] ,他为封建统治者出谋划策,以真为假,弄假成真,就这样一直把捕获李顺的真相掩盖起来,几乎成为千年定论。但吕夷简一手炮制的这一号称“反假案”的真假案,是不是“天衣无缝”,丝毫不露马脚呢?那也不是。吕夷简和王钦若争吵的时候,装模作样一派正经地把岭南捕获的真李顺,弄成好像“劾之无实,乃守臣利其功锻成之”似的。面对这样的论调,我们要问:这“守臣”不管是指广州知州李应机,或巡检使臣陈文琏,他们怎能在王、李起义被镇压下去23年后,忽然异想天开来“锻成”这样一个重大案件呢?何况还是被先皇帝亲自坚决压制下去并早已作过明确结论的“御案”!如果没有确凿可信的证据,地方官吏焉敢轻举妄动,自取罪咎!这样的糊涂虫显然是不会有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如果这次“送赴阙下”的确非李顺,吕夷简在“按之非是”时,为什么没有建议处分“利其功”的“守臣”李应机和陈文琏以为贪“功”者戒呢?相反,依据沈括的亲证,宋廷至少还曾“赏文琏二官”。这在道理上更是说不过去的。此外《长编》卷九五“天禧四年六月丙申”条下还载有一段记事:“吕夷简言:‘淳化末,蜀民或从草寇刺面为“应运雄军”,今请择其情罪重者,分配潼关以东州府牢城。’从之。”“应运雄军”就是参加李顺起义的农民军,事隔多年,这部分残存下来的群众,久已被纳入封建统治的奴役枷锁之下,为什么吕夷简这时心血来潮,又来一次残酷镇压呢?联系吕夷简是在此三年前坚决主张秘密杀害李顺的罪魁来看,这是他心怀鬼胎,深怕大蜀军旧部要为故主复仇,所以才悍然采取严厉措施,以防万一的。
根据以上分析论证李顺被害时间绝不在淳化五年或“景祐中”,而应如陆游所记述,是在宋真宗的天禧元年,即1017年。
(原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原题作《王小波、李顺起义考索二题》)
[1] 《太宗皇帝实录》系钱若水等修,共八十卷;今本残缺,无淳化年间部分。
[2] 《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二。
[3] 《挥麈后录》卷五“黄巢、明马儿,李顺皆能逃命于一时”条。
[4] 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七《削平僭伪》。
[5] 《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
[6] 见《宋初王小波、李顺之乱(一失败之均产运动)》,载《清华学报》,1937。按陆游写《老学庵笔记》述王、李起义事,当在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年)擢蜀州通判事时前后,上距起义失败约180年。
[7] 陈文琏是陈洪进的侄儿,洪进弟陈铦,曾任漳州刺史,文琏乃其子,后任“供奉官, 门祗候”。见《宋史》卷四八三《陈洪进传》。
[8] 吕夷简“擢升刑部员外郎,侍御史知杂事”,见《长编》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十月壬辰”条;解除此职,任“同勾当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见《长编》卷九二,“天禧二年五月壬戌”条。又《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三之一亦有夷简在天禧初任御史的记载。
[9] 吕夷简卒于庆历四年九月戊辰,见《宋史》卷一一《仁宗纪三》;《东都事略》卷五二本传,说他寿66岁。
[10] 见《长编》卷一○七,“天圣七年二月丙寅”条,及《宋史》卷九《仁宗纪一》。
[11] “文靖”是夷简的谥称,《行状》这段文字载于《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一《丞相许国吕文靖公》。
[12] 见《长编》卷一○三,及《宋史》卷九《仁宗纪一》。
[13] 《长编》卷八四,“大中祥符八年四月壬戌”条,及同书卷九○,“天禧元年八月庚午”条。《宋史》卷八《真宗纪三》所记相同。
[14] 《长编》卷九○,“天禧元年八月庚午”条。
[15] 《宋史·吕夷简传》一则说:“夷简当国柄最久,虽数为言者所诋,帝眷倚不衰。”又说:“其于天下事屈伸舒卷,动有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