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略谈《易经》的思维方式

——《蒙培元全集》第五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9 次 更新时间:2022-05-1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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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易经》虽是“卜筮之书”,但它所表现的思维方式,对后来的中国文化与哲学有深远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从现有的《易经》文字来看,它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抽象能力,并且运用了某些逻辑和心理学的方法,孕育着某些科学思维的萌芽,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它都体现着某种哲学意义上的思维方式。

从结构形式而言,《易经》是一个以象、数为特征的符号系统,具有某种形式化的特征,但是,它又配以卦、爻辞等文字说明,以阐明其中所含意蕴,《易经》的思维方式主要表现在以语言符号为特征的意义世界之中。

从方法上看,《易经》运用了经验综合的方法,而不是逻辑演绎的方法,其思维方式似乎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的或直线式的。但是,它又有一个确定而基本的思维模式,这就是整体–主体思维。

有人说,《易经》的基本思维是因果思维,也有人说,《易经》思维主要是目的论思维。因果思维是科学的,目的论思维则是神秘主义的,两种解释是截然相反的。

不可否认,《易经》确有某种神秘主义特征,按照这种思维,天人之间有某种非人力所能改变的神秘关系,非一般理性所能知,只能由筮者掌握。但是,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易经》思维是天人目的论的神秘思维。透过神秘主义,我们会发现其中蕴含着更重要的东西。

《易经》思维也不能被归结为因果论思维。所谓因果思维,是从原因推出结果,其间有某种“必然的”联系。但是通观《易经》,并不存在这样的因果必然性。《易经》所说,是一些特殊而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既不是“预定”的,也不是“必然”的,倒不如说是随机的或或然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中包含着许多相关因素和条件,并且有人即主体的直接参与。这些因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错综复杂,交织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要比因果思维复杂得多,当然也缺乏因果思维那样的逻辑明晰性。

那么,《易经》所讲的联系是不是某种纯粹的偶然性呢?这样理解也有困难。无论卜筮也好,预测也好,它都要提出某种说明,而纯粹的偶然性和无联系是什么也不能说明的。从思维习惯讲,人的思维总是倾向于寻求某种联系或某种统一性,而不是毫无联系的“妄想”。《易经》固然属于经验综合性思维,同样也要找出人与自然界的某种联系,正是这种联系表现出它的思维特征。

我想指出的是,《易经》既不是神秘主义的目的论思维,也不是机械因果论思维,甚至也不是纯粹的数学集合论思维,而是一种有机整体论思维,这才是《易经》思维的根本特征,但还不是它的唯一特征。

《易经》的符号系统带有很大的神奇性,但从中并未发展出真正形式化的数学,而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天人之学。《易经》中的“数”,同“象”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易经》中的“象”,不是别的,就是意象,即代表某种物象或现象,并且隐含着某种意义。从阴()、阳()二爻所组成的每一卦以及六十四卦,具有某种整体意义。它除了预卜吉凶的原始意义之外,更深刻的内蕴则是生命意义。《易经》最关心的是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它把人与自然界统一起来,从中寻求生命的意义和规律。卦、爻辞所提出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类生命如何产生、发展和实现的问题。在《易经》看来,人与自然界处在相互感应、相互对应、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之中,是一个双向交流的有机整体。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都与自然界和人类的生命有关,每一卦中的二爻,便是构成生命的基本要素。

更重要的是,生命是一个不断生长、不断演进的过程,人和自然界构成这一演进过程中的两个基本项,一切联系都是围绕这一基本关系展开的。正如《序卦传》所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因此,人和天地万物有内在的联系。如果说这里也有某种因果联系,那么,这不是机械论的,而是生机论的。后来《系辞》又有“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及“三材”之道等命题,正是从《易经》所含蕴的意义中发展出来的,这表明,人与自然界不再是外在的因果关系,而是内在的有机联系,并具有某种目的性,但不是神学目的论。历来人们解“周易”,有“变易”、“交易”、“不易”之说,但最根本的意义则是“生易”。明了这一点,对于中国哲学未能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以及机械论和数理哲学这一事实,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易经》中,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物象而与人的生命无关的,也没有任何一卦是只讲人的活动而与自然无关的。不管某卦所指示的物象是什么,其实际意义都是讲天人关系的,这种关系是以生命现象与生命活动为其轴心的。这就是《易经》的天人之学。按照这种思维,天人是合一的,但并不都是神秘的,也不是没有任何规律的“互渗律”。许多卦都是通过具体物象表明生命的整体意义,隐含着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比如乾、坤两个最基本的卦,就是如此。《易传》有所谓“观象取义”之说,但严格说来,这种关系并不是认识论的,而是整体论的,因为人和自然并不是主客对立的,而是完全合一的,这种统一性是建立在生命信息之上的。正因为《易经》从自然界本身解释了生命的来源和原则,它并不需要“上帝创造了人”那样的宗教学说,后来也没有发展出那样的学说。在《易经》的整体结构中,自然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生命过程,人则是这一过程的生命主体。人与自然界在双向交流和相互感应的过程中,既是相互对应的,又是和谐统一的,这种和谐就是生命的重要原则。

从语言学的角度讲,也是很有意思的。六十四卦的卦名,明显地表现出有机整体论的思维特征。如果从词性进行分析,六十四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名词卦,一类是动词卦。前者指示“象”,可归之于存在范畴;后者指示“动”,可归之于功能范畴。但这两类中都有人与物、主与客的关系问题,如果再进行分析,便可分出四种类型。一、指示客观物象的名词卦。二、指示主体物象的名词卦。三、指示客观运动的动词卦。四、指示主体活动的动词卦。但事实上,任何卦都可以从存在方面去理解,也可以从功能方面去理解,既可以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也可以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为存在与功能、主体与客体本来就是合一不分的。总之,任何一卦都不能说是纯粹客体的,也不能说是纯粹主体的,既不是只存在而无活动,也不是只活动而不存在。这个事实再次说明,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处在相互对应的有机联系中,也就是存在于统一的生命过程中。其中,有些生命原则是潜在的,有些则是现实的,有些是作为生命条件存在的,有些则是以各种生命形态出现的,并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性。

《易经》不仅认识到生命的某种意义,从自然界寻求人类生命的来源和根据,并且重视人类生命活动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意义,这就实现了人的主体性,表现出主体思维的特征。

主体思维同整体思维是不是相互矛盾呢?我认为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完全一致的。所谓主体思维,就是重视主体即人在有机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意识到,主体在实现天人合一方面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从占筮的观点看,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吉凶由人”,即是说,吉凶祸福是由人自己造成的,并不是由外在的什么原因决定的。如果说,《易经》在这方面还保留着天命或神的形式,那么,它在实质上已经不起重要作用了。这种由整体思维进而强调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思维特征,在《易经》中已经很突出。这是对神秘主义思维的一个突破。

《易经》中的主体思维是在天人合一整体论的模式中发展的,它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思维,它是从如何完成生命过程、实现生命价值这个意义上,也就是从主体实践的意义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是一种主体实践思维。由于《易经》所强调的主体性,不是以主客体相对立、相分离为特征的主体性,而是以主客体相统一、相融合为特征的主体性,因而它是绝对的,不是相对的,是绝对主体性思维,不是相对主体性思维。这一点对后来中国哲学思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论”,都是高扬主体性的,这种主体性实际上是道德实践的主体性,这一点正是从《易经》脱胎而来的。

应当指出的是,《易经》所表现的思维,从深层的意义上说,并不是“天命有德”、“赏善罚恶”那样的宗教思维。在某些儒家经典中确实有过这样的思想,但在这样的命题中,有明确的主体,有施祸施福的主宰者,这样的主宰者就是天或帝。但在《易经》中,却没有这样的主宰者,主体就是人自身,人应当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能被归结为神报论的宗教思维。它强调主体的行为和道德实践,不仅决定吉凶祸福等结果,而且能提高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这就使《易经》的生命哲学得到进一步升华,其思维的主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道德主体性。比如谦、复、无妄、颐、恒、艮、节、小过、蛊等卦,在这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恒卦的“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曾被孔子引用过,并且断定:“不占而已矣。”[1]意思是,如果没有恒久的德性,就不必占筮了,因为结果是明白的。这实际上是对《易经》主体原则的一个肯定。

有些卦则与人的心理行为有关,其中既有主体修养的因素,又有心理承受能力等问题,其中还涉及身心关系等问题,但在整个生命过程中,主体因素起主要作用则是可以肯定的。还有一种情况,是讲认识和实践的,它强调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实践效果,对于某类事物或活动具有重要作用。这虽然涉及认识的主体性问题,但它并不强调人对自然界的纯客观的认识,而是强调对社会生活以及道德行为的认识,因此,仍然属于主体实践思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易经》中绝大多数卦都是讲主体实践的,而所有的卦都与主体实践有关。《易经》认为,主体的参与和实践活动,对于生命而言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不管这种作用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其进一步发展,必然摆脱占筮形式,直接由实践来说明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实践的意义被空前地提高了,它不仅仅是决定吉凶祸福的条件,而且是实现生命价值的根本途径。

很多学者和注释家喜欢用“卦位”和“卦时”解释《易经》各卦、爻所表现的各种联系及其结果,这种引进空间和时间观念以说明《易经》思维的解释方法,是很有意思的。但在《易经》中,由“卦位”和“卦时”所表现的空间和时间,同样表现出主体性特征。《易经》中的“象”,本身就是知觉表象性的,其意义则是隐喻性的,它并不是纯客观的物象或现象。《易经》并不否定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但是同物理学上所说的时间和几何学上所说的空间并不是一回事,它和主体的实践活动不可分,它是“与时偕行”之时,是“各当其位”之位,这中间并没有固定的公式或程式,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在这一关系网中,主体实践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这正是主体思维的一种表现。

通过《易经》思维方式的简略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易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实,《易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应当开展多方面的研究。


* 原载《周易研究》1992年第2期,第33‒36页。

[1]《论语·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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