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蒙培元全集》第六卷绪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4 次 更新时间:2022-05-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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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前言


几年前,当我开始研究中国哲学思维方式这个问题时,我认为,辩证思维、整体思维、意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意向思维,构成了中国传统哲学思维的基本特征。而其中的意向思维和直觉思维,明显地表现了中国哲学的主体性特征。进一步的研究使我对主体性问题发生了兴趣,同时又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于是,我决定以主体思维为题,进行一次全面思考。现在这本书就是这一思考的初步结果。

主体问题能不能作为思维方式去研究,或者从思维方式的角度去研究,这是一个有可能会被提出讨论的问题。我之所以提出主体思维的问题,并把它作为中国哲学最根本的思维特征去研究,并不是从通常所谓认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的,我是从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着眼来理解这个问题的。

通常所理解的思维方式,大都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说的(这一点我也是赞成的),而通常所谓认识论,又都是从主客体的关系立论的,更确切地说,它必须以划分主客体的界限为前提。人作为认识或实践主体,所面对的是客体即对象,这个对象包括人自身在内。思维方式被说成是如何把握客体即对象的方式,不论是讲结构还是讲过程,也不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但是,中国哲学的特点,恰恰在于它不是主张主客体的分离和对立,而是主张二者的统一或合一。而在这样的统一中,人是占主导地位的,换句话说,它要解决人的问题,而不是客观对象的问题。所谓认识,归根到底,是关于人的认识,有关自然界和客体的问题,最后都要落到人的存在和人生意义的问题上来。所谓思维方式,也是围绕这个主题而展开,而形成的稳定模式。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把主体思维作为中国哲学最根本的思维特征提出来并进行讨论的主要原因。

应当指出,中国哲学主体思维,具有自己本身的特点,我把它称之为“为己与自为”,似乎突出了主体实践的特征,其实,它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它既不同于当代西方科学哲学所说的主体性,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所说的主体性,它表现了中国和东方哲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的核心,无疑是以儒家为主导的道德主体及其形上思维,但是,其他哲学如佛、道两家,对此也有各自的贡献。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了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重要内容。对此,本书进行了较多的论述。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透过思维方式的研究,深入了解中国哲学的根本特点。掌握了中国哲学主体思维这一特点,或许有助于理解一般所谓主体性问题。同时我想表明,思维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更加深层的问题,也是传统文化与哲学中更具稳定形态的东西。中国哲学主体思维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解决人的问题上至今仍有其意义,但是,它也有自身的历史局限。如何使传统思维转变为现代思维,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书中所讨论的问题,只是一个初步而粗浅的勾画。我自己知道,有些问题,比如意向问题和情感体验问题,在中国哲学中占有什么地位、具有什么性质,我虽然提出了一些看法、说了一些话,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我期望能得到读者和学者们的指教。

本书的出版,得到东方出版社及王粤女士的热情支持,借此机会表示诚挚的谢意。


蒙培元

1990年12月17日


第一章  绪论


中国传统哲学有没有长期稳定的思维方式?如果有的话,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这是随着中国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人们必然会提出来的问题,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

我们的看法是,中国传统哲学有自己的长期稳定的思维方式,如同中国哲学有其长期稳定的中心主题一样;至于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则是同整个中国哲学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

哲学层次上的思维方式,同一般社会思维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中国哲学家和思想家们看待和解决宇宙人生问题的最基本的方式或模式。因为它是最高层次上的思维方式,因而不同于一般社会心理或生活层次上的思维,但又不能不影响到社会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人们“看待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

中国哲学思维方式是一个比较广泛的题目,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或核心的内容则是主体思维。这正是本书所要探讨的。

这里所说的主体思维,同西方哲学以主客体相分离、相对立为特征的主体思维,性质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因为它是以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相统一为基本前提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十分强调人的主体性。按照中国哲学的思维,客观原则即存在于主体自身之中,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的统一需要靠主体的内在意识及其实践才能实现。人作为主体,不仅是万物的“主宰”,能够与天地“参”;而且是宇宙的中心,能够“为天地立心”。它突出了人的主体性,但并不强调主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中国式的或东方式的主体思维。

在我们看来,中国哲学思维之所以具有主体性特征,是同中国哲学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思想联系在一起的。从根本上说,中国哲学是关于人的学说,是关于人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的学说,为此,它要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它的最根本的思维方式,必然是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思维。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由于中国哲学思维是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思维,因而决定了它必然是人本主义的哲学。在这里,思维方式同哲学问题是不可分的,不能用单向因果律说明谁决定了谁。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就其一般特征而言,是围绕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展开的。在这一关系中,人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它又表现为不同的逻辑层面。就其基本指向而言,它是自我反思型的内向思维,即收回到主体自身,通过自我反思获得人生和世界的意义;就其基本定势而言,它是情感体验型意向思维,即从内在的情感需要出发,通过意向活动,确立主体的存在原则;就其基本程式而言,它是主体实践型经验思维,即以自我完成、自我实现的主体实践为根本途径;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它又是自我超越型形上思维,即超越感性自我,实现主客内外合一、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这些不同的层面是互相联系的,不是各自独立的。但是,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将分别加以考察。

就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意向性特征而言,它是与对象性思维相对而言的。它以主体意识的意向活动为其思维的主要定势,以主体的情感意志和内在意识为其思维的主要内容,以主体体验和本体认知(或存在认知)为其主要形式。这同西方哲学以对象性思维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有所不同。但是,能不能说,意向性思维同对象性思维的区别,就是中国传统思维同西方传统思维的区别呢?对此当然不能作绝对的肯定和否定。就人类思维的一般特征而言,意向性思维和对象性思维并不构成互相对立、互不相干的两种思维方式,不能简单地说,西方人的思维都是对象性思维,中国人的思维都是意向性思维。但就其基本特征或整个传统的主流而言,中国哲学思维确以主体意向思维为主要特征,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中国哲学主体思维,以主体的情感意向为基本定势,这是同中国哲学重视内在情感的特征分不开的。它从主体内在的情感需要、评价和态度出发,通过主体意识的意向活动(包括直觉、体验),获得人生和世界的意义。因此,它不同于以外部事物及其客观性质为对象的科学思维或逻辑思维。

这种思维同任何思维一样,也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它赋予经验以主体意识的特征,使经验带有主观需要和态度、评价的色彩。这种思维通过对经验的过滤,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其目的在于获得事物(包括人生)的“意义”,而不是事物的客观“性质”。现代哲学力图证明,对微观事物的认识具有主体性特征,实验观察离不开主体因素的参与,但这并不改变整个问题的性质,因为它基本上仍然属于对象性思维。就中国哲学思维而言,其特点在于,它不是认识事物的客观性质,而是获得人生的意义(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甚至不是获得如同西方语义学或其他哲学所说的关于语言或世界的意义。这一点又是同人的存在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意向性特征,有似于西方的现象学,但又不完全是现象学的。它不是通过怀疑主义和思辨哲学的途径和方法,把经验仅仅说成是“现象”的或主观的,从而主张意识本质的“还原”,或者实行所谓“悬搁”或“括起”,只从纯粹意识的本质中寻求世界的意义。中国哲学始终是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的,也是重视经验的,包括陆九渊、王阳明那样的学说。但中国传统哲学认为,无论在经验或理论观念层次上,客观世界同思维主体是同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在认识世界和人生意义的问题上,确实又有意识还原的倾向,就是说,从内在的主体意识出发,按照主体意识的评价和取向,赋予世界以某种意义,并且把意识还原为某种本质的(或形式的)存在,由此决定了思维的基本模式或程式。毫无疑问,这样的思维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

同现象学的最大区别是,中国哲学思维不是用排除经验的方法,把“现象”仅仅局限在纯主观的范围内,从而“回到事物本身去”,以便为世界“设定”意义。中国哲学认为,现象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现象和本质一样,是主观同客观、内在同外在的统一。主体意识的意向内容就是世界的本质意义,二者是完全合一的。

此外,现象学所说的主体,是个体的存在,因而更具有主观色彩,而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一般都是中性的。中国传统哲学则不完全如此。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家和佛家,既强调个体,又强调普遍性与超越性,个体的人同时又是超越的人。至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则强调社会群体性,其主体性主要表现为社会伦理型思维,就个人而言,则是道德实践型思维,其意向之所在,主要是道德实践。主体内在的道德意志,就是世界的根本意义,因而也是人生的根本意义。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思维不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由此确立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或认识的主体性原则,而是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在这样的内在统一中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这实际上是一种人学本体论和价值论的主体思维。从根本上说,这是主体实践型的意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情感和意志的因素,而意向本身就具有实践的特征。

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人即主体自身就是宇宙的中心(不是人类中心论),人的存在就是世界的根本存在,换句话说,世界的意义内在于人而存在。因此,认识自身,也就认识了自然界和宇宙的根本意义。就思维的指向而言,它是返回到心灵自身,是思维的自思维,或者叫自反思维。这是主体以自身为对象的思维。它不是把自然界对象化,而是把自然界人化,不是在对象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反思,而是进行直接的自我反思,即在经验直观的基础上直接返回到自身,从主体存在出发,建构思维模式。其思维定势是认识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如果能反身而思之,便能穷尽人和万物的一切道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万物皆备于我”。

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言,中国传统哲学一般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本原性,并且建立了宇宙论和本体论。但这仅仅是一个前提,自然界并不是作为认识的对象而存在,而是转化为人的内部存在,在人的心灵中就内涵着自然界的普遍原则。儒家讲“天”,道家讲“自然”,但“天道”或“自然”法则是由人的本质、人的本性体现出来的,或者说包含在人的存在原则之中。只要认识了人之所以为人,也就认识了天之所以为天、自然之所以为自然。因而,它提倡返回到心灵自身,而不是到人以外的自然界去认识“天道”或“自然”。按照中国哲学的这种思维,人不必对自然界进行客观化、概念化的分析,自然界的存在和意义就内涵在人的心理结构之中,这就是“在人之天”或“属人之天”。人既然是自然之道的真正体现者或实现者,因此,对人的存在和本质的自我了解,就是了解自然法则的最根本的途径和方法。这同西方传统哲学是大不相同的。因为西方传统哲学是在人和自然相分离、主体同客体相对立的意义上认识自然界并认识人自身的。它并不忽视人的主体性,但是它所提倡的主体性,是以改造和征服自然为特征的,同中国哲学提倡人与自然合一而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性,并不完全相同。

在心理学上,有所谓内向性格与外向性格之分,凡心理行为指向自我和内心世界,重视内心体验,多从主观态度出发者,称为内向型性格;凡心理活动指向外部世界,重视外在事物,多从外部情况和环境出发者,称为外向型性格。作为人格心理学,这是讲个体的心理行为。哲学上也有内向型思维。但哲学上所说的内向思维,虽与心理学有一定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二者不属于同一个层次。哲学上所说的内向思维,是就思维的一般指向或定向而言。中国传统哲学思维,把主体的内在意识作为根本对象,把内在意识的自我觉悟和自我实现作为根本目的,强调完成自我人格,实现自我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其思维方式基本上是内向型思维,即主张返回到自身,确立并认识自身的存在价值,实现自身的内在本质。

这种思维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向内收缩而不是向外伸展,以认识自己的内心世界为主而不是以认识客观世界为主。它以“天人合一”、“内外合一”为其基本的思维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具有某种封闭性,因为它没有超出内在的心灵世界。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它又不是自我封闭的,因为它很重视外部经验的重要作用,只是这种经验具有直接的直观性。

按照中国传统思维,人的存在是精神和肉体的统一,即“形神合一”、“身心合一”的整体存在。但人之所以为人,从根本上说又被归结为某种精神存在。因此,它更重视人的内在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精神哲学。在这个问题上,儒家和道家既有不同点,又有共同点。道家强调人的自然性,儒家则强调人的社会性;道家提倡个体意识,儒家提倡群体意识。但他们都不是西方那样的精神哲学。所谓自然性实际上被超越化了,社会性则是指伦理道德性,这又被赋予“自然”的特征。总而言之,他们都把人和自然合一了,或者是把自然人化了,或者是把人自然化了。一方面,人和自然的界限很难区分,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很难区分;另方面,又提倡人的主体精神,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这样的哲学决定了思维的基本指向是反身内求、求在内者,从主体自身寻求人的精神存在和世界的普遍意义。

但是,它并不主张进行纯粹意义上的精神分析,更没有建立起如同西方那样的精神哲学。它与内省心理学那样的心理要素分析没有任何联系。在中国佛教哲学中,有唯识宗(又名法相宗)一派,确实具有外来宗教哲学的特点,主张心理或意识的分析,有所谓“八识”之说,并强调能所、性相之分,即主观同客观的区分。但这种学说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发展,未能被中国人普遍接受。这说明,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具有自己的特点。由于它不是主客体对立意义上的主体思维,而是主客体统一、人与自然合一意义上的主体思维,因此,它不是把人作为客观对象去认识,而是作为思维和实践着的主体去认识,不是认识的再认识,而是思维的自思维。作为思维主体的人,是知、情、意的统一,缺一不可;作为思维客体的人,则是“天人合一”、“身心合一”的整体存在,不可分析。一句话,它不是对象论、认识论的,而是主体论、价值论的。这种思维,在“天人合一”的基本模式中,不可能形成外向型的理智思维,而是内向型的自反思维,即通过自我反思、自我体验、自我直觉和自我证悟,实现主体意识同自然法则的合一。

中国哲学是实践型哲学,不是思辨型哲学,其思维方式自然是实践型的,不是思辨型的。中国人的思维具有强烈的实践特征和经验特征,重视个人的实践和经验,属于实践理性思维,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指出了。无论儒家还是道家,无论道教还是佛教,都把重心放在实践或修行上,而不是理论思辨上,因为中国哲学的根本宗旨是如何做人而不是建立什么理论体系,具体讲就是如何成为圣人、贤人、神人、至人、真人、仙人和成佛。要实现这一根本目的,只能靠主体自身的实践,不能靠别的什么力量;只能靠意志行为,不能靠理智能力和知识多少。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国哲学思维以实践为特征,就不难理解了。

中国哲学的实践思维,具有自己的特点,同康德的实践理性学说并不完全相同。如果说,康德强调意志自由,突出理性的作用;那么,中国哲学更强调情感意志,具有感性经验的特征。就认识层面上说,思维主体以实践的需要为依归,以实践的直接效用为目的,因此,实践始终居于首要地位,而认识自身缺乏独立性和思辨性。认识离不开实践,只能在实践中完成。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又是它的归宿。实践和认识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缺乏中间环节。由于这种实践主要是主体的人格实践和生活实践,与个人的生活经验不可分,因此,它又是个人实践层次上的经验思维,即重经验而不重理论、重实用而不重推理。在中国没有发展出思辨理性,与这种思维方式有直接关系。中国的哲学理论大都是关于实践的理论,而不是概念论或逻辑论等形式理论,“为知识而知识”、“为理论而理论”在中国传统思维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存在的。这是中国哲学思维同西方的又一个重要区别。

这样一种哲学思维,从一定意义上说,缺乏超越意识,大都停留在具体的经验层次。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超越意识或超越性思维。中国哲学也有自己的形而上学,也主张超越,只是同西方哲学与宗教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由于中国哲学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哲学,因而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人学形上学,中国哲学思维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人的本体存在的形上思维。这就决定了它是内在的自我超越,不是外在的彼岸超越。这同自反思维是完全一致的,但它又进了一层,可说是自反思维的最终完成。

这同人的内在本质和普遍人性的认识和实现有直接关系。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论”,不是从感性形体上说,而是从精神境界上说的。但精神境界的问题,不仅是认识问题,而且是存在的问题。开始是比较原始的天人合一论,后来又发展出心理合一论,人被提升为同宇宙本体合一的形而上的本体存在,这是中国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儒家把社会伦理本体化,说成人的形上本体,道家则把超伦理的“自然”说成人的形上本体,佛家把永恒的“实在”说成是人的形上本体,理学实现了儒、道、佛的融合,把本体化、超越化的伦理道德和“自然”之道,永恒“实在”说成是一个东西,既是宇宙本体,又是人的本体,变成真正的形而上者。他们都主张超越感性自我,实现所谓“真我”,进入永恒、普遍、绝对的本体境界。

总之,中国哲学的主体思维,是人本主义哲学在思维方式上的表现,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中国哲学从一开始,就把人放在中心地位,许多哲学问题都是以人为中心而展开。中国哲学思维的核心是关于人的存在、本质和价值的问题,即人生的意义问题,不是关于自然界的存在以及如何认识自然界的问题。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之下,人和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不是对立的,思维主体不是面向自然界,以认识和征服自然界为目的,从而形成概念论、观念论或公理化、形式化的思维方式,而是面向自身,以自我完成、自我实现为目的,进行内在的自我体验和自我反思,因而具有内向性、意向性和主体实践性特征,又是本体认知或存在认知基础上的自我超越的形上思维。

传统哲学把“道”作为根本范畴或最高范畴,但所谓“道”,有“天道”与“人道”之分。传统哲学中只有极少数人主张“天道”与“人道”的区别与对立,其主流派则主张“天道”与“人道”合一,对“天道”的认识只能通过“人道”的自我认识而实现,知其“人道”,即所以知其“天道”。其实,不管是主流派,还是非主流派,事实上都关心“人道”而不是“天道”。道家提倡“天道”,但那是为了论证“天道”即是“人道”;儒家提倡“天道”,则是为了论证“人道”即是“天道”。其实,他们的立足点都是人而不是天,“人道”的核心则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性,是人的本质的或形而上的存在。这就决定了传统思维不仅是内向性和意向性思维,而且是主体实践型和自我超越型思维。

中国哲学思维为什么具有这样的主体特征?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并需要进行专门研究的问题,不是本书所能解决的。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就是从自然环境看,中国是一个大陆性国家,从社会环境看,中国几千年来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业国家,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与自然界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方面,人的生命和生活必须依靠自然界提供良好的条件,人对自然界有一种感激之情,同时也就缺乏征服自然的意识;另方面,人必须积极主动地调整自身与自然界的关系,包括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以确立人在自然界的地位。这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科学主义,也不是向彼岸超越的宗教意识,而是以“天人合一”为框架,以自我实现、自我超越为特征的主体意识。这样的主体意识,既要提高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又表现了人对自然界的高度崇敬,人与自然界有一种内在的关系,人不离自然而存在,自然界不离人而存在。一方面,人的生命来源于自然界,因而同自然界是息息相关的;另方面,自然界对人虽然有很大的恩惠,但这一切都是要人来实现的,因此,人又是自然界的“主宰”。

这样,便回到主体自身,通过心灵的自我反思、自我体验和自我超越,最终认识人生的意义,与自然界保持高度和谐一致的关系,从而获得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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