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们几乎都肯定真善美三者是统一的,但如何统一?三者之中孰为先孰为后?其间的主从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各个哲学家、各个时代有各不相同的观点,而且这些观点之不同是与时代性、与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和历程的看法紧密相联的。
1.古希腊的思想文化尚处于人类的童年时期,人们更多地重视日常实际生活的兴趣,对美的衡量标准往往深受现实的事物以及与意志、欲望联系在一起的道德观念即真与善的制约。哲学家们虽然以模仿说的形式(审美意识的低级形式)把美同真与善作了区别,但事物的现实性和道德观念(真与善)却对美起着主导作用,真和善居于优先地位。
古希腊艺术常被称为模仿性艺术,模仿性艺术的特点就是模仿现实事物,现实事物是衡量艺术的标准,正是根据这个标准,柏拉图才贬低艺术,因为它是对现实事物的模仿,而现实事物又是对理念——真理的模仿,艺术成了对模仿的模仿。所谓“同真理隔三层”说就是此意。(注:我们不能像有一种意见所认为的那样,说古希腊哲学家把美同善、同真混淆起来,而应该说,古希腊已有不同于真和善的意义下的美——艺术美的观念。我们亦不能把柏拉图的观点完全归结为简单的模仿说。当柏拉图说理念是美时,那里的美乃是与真同层次的(不能说是同义的),但柏拉图却大谈艺术美,尽管他贬低艺术美。在柏拉图看来,只有哲学家才能爱理念之美,诗人和艺术家所爱的美(艺术美)低于理念之美。柏拉图又认为具体的艺术品之美具有能使人上升到理念之美的功能,美在真(理念)和现象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扩大了先前的模仿的一般含意,认为艺术应模仿事物的普遍性和理想性,而不是简单模仿现实事物的形象。因此,就美与真的关系而言,亚里士多德比起柏拉图来倒是更深入了一步,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仍然是真对美起主导作用。按照模仿说的观点来看艺术美,美显然是低于现实事物的东西。
模仿性艺术也必然使艺术美受善的制约:模仿就是再现,艺术既然是现实事物的再现,那么,道德的现实事物再现于艺术品中就是道德的,不道德的现实事物再现于艺术品中就是不道德的,艺术上的再现以实际生活中的善与不善来衡量。苏格拉底认为美的标准就是效用,对人有效用价值的就是美,没有效用价值的就不是美。这样,苏格拉底就把美放在从属于道德上的善的地位。善总是与人的意欲效用联系在一起的,当然不能把善理解为功利主义,就非功利主义这一点而言,美和善一样不是服务于外在目的的手段。柏拉图把艺术美看作是服务于和从属于善,这一点也是很明显的。柏拉图断言:为了要把握善本身,需要通过美的东西, “尺度和比例处处都是和美与德行同一的。 ”(注:柏拉图:Philebus,64e5。)美的东西是善的显现,美因其本身有闪光、为人所爱,从而诱人从善, 美追求善。 (注:参阅Kenneth Maly 编:ThePath of Archaic Thinking,1995,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Press,第174页;并参阅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台北1993,第609页;这里且不评论伽达默尔本人对柏拉图关于美的地位的看法。)柏拉图虽然承认有不以道德为目的的艺术,但他又认为这种艺术很难与道德分开,而且道德艺术高于不以道德为目的的艺术。亚里士多德更明确地把美界说为善:“美是一种善,美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1366。)
不过,古希腊艺术也有其区别于真和善的独具的特点,正是这种特点使艺术品具有比被模仿的现实事物更多的意义。与此相应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从理论上肯定了审美兴趣有不同于实际兴趣之处。例如柏拉图强调艺术品所表现的是事物的形象,而非实际事物本身,后者是“对象”,“对象”不同于“形象”。而且古希腊人一般都认识到美在于多样性统一的感性表现,这是不涉及促进道德上的善和增加真理的程度的。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古希腊哲学家们大多重视几何图形和比例,认为这些乃是美本身的体现。柏拉图在《大希庇阿篇》(注:柏拉图:《大希庇阿篇》297~298。)中还区分了审美感官与非审美感官,这也说明他看到了审美兴趣之不同于实际兴趣的独特之处。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善和美是有区别的”(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8a。), 他认识到审美兴趣所带来的快感不同于实际兴趣的快感,但他在这方面的论述是模糊不清、动摇不定的。(注:鲍桑葵:《美学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3~84、100页。)
从总体上看,在古希腊,模仿性艺术占统治地位,审美兴趣深受实在和实际的兴趣所制约,美从属于真和善,独立意义的专门的美学尚未建立起来。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活动分为三种:认识(面对最高真理)、实践(伦理道德和政治)、创造(艺术:包括人工制作和我们所说的艺术)。三者之中以认识为最高,真和善主导着美。这似乎代表古希腊思想的主流。
2.公元三世纪的思想家普罗提诺认为,神是真善美的统一,神既是真又是善也是美。艺术不是简单模仿有形的现实事物,艺术之美乃是来源于从神那里流出的理性,因而艺术创造了比现实事物更多的东西,这就突破了模仿说,把艺术看得比现实事物更具有真理性,“真就是美”。艺术分享了神性,因而“美也就是善”。他主张美的东西在于形式而不在于物质,这个论断包含了把现实的意志、欲望、效用从审美兴趣中分开来的观点。在普罗提诺的思想中,美不像先前的哲学所主张的那样深受道德上善的制约。当然,普罗提诺的这种观点是与禁欲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普罗提诺是古希腊最后一个伟大思想家,他的哲学源于柏拉图,但与基督教教义有密切关联。
中世纪一般把美与善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过圣托玛斯·阿奎那有他自己独特的观点,他继承了普罗提诺关于美来源于上帝的基本思想,他认为对称之美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对称是神性的象征。他虽然也承认美与善不能分离,但他更强调二者的区别,因为善涉及感性欲念,而美涉及认识和真,属于“形式因”的范畴。美在他看来是能领悟事物之秩序和结构整体的感官即视觉和听觉的对象,而非涉及欲念的感官即味觉与嗅觉的对象。他甚至主张“美在善之外和善之上”(注:圣·托玛斯:《神学大全》,第2篇第1部分第27节。)。当然,这不意味着他崇尚艺术品,艺术品是人造的,不及上帝所造的自然事物之美那样更能显示真。
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在真善美的关系问题上,意见比较庞杂,大体上说来,较多地认为艺术品之真在于模仿现实事物的普遍性与理想性,主张以道德上的善衡量艺术上的美。这一时期的思想观点与古希腊有些类似。
整个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甚至到康德以前,审美意识虽然继续发展着,但仍然缺乏专门系统的美学研究。
3.近代哲学在康德以前,不管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其所关心的中心问题是认识论和人的自由问题,或者说是真和善的问题。法国思想家布瓦罗(Boileau Despreaux,1966—1711)主张艺术品要以理性为衡量标准,美与真同义。布瓦罗说:“只有真才美,只有真才可爱。”(注:布瓦罗:《诗简》,第9章。 )所以他认为艺术必须抓住永恒的普遍性,要创造典型。这样,想象在他的美学思想中就没有地位。被称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Baumgarten,1714— 1762)也把美与认识直接联系起来,但他较多地强调感性认识,他认为“美是感性认识到的完善”,他实际上还是把理性认识中的真在感性认识中的表现看成为美。当然,鲍姆嘉通也还把美同与欲求相关的善联系起来。
从古代经中世纪到近代,真正把美提到首要地位并作出专门系统的美学研究的哲学家是康德。康德认为自然界的秩序和道德领域的秩序有其同一性,这就是审美意识,审美意识能体悟到自然界的必然性和道德自由之间的超感性的统一。(注:鲍桑蔡:《美学史》,第367~369页。)从这个角度看,美高于真和善,美不再受自然和道德的束缚。有一种意见以为康德把美看成只是自然界必然性与道德自由之间的桥梁,于是断言康德主张善居于美之上,这种一般流行的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桥梁可以理解为居间的意思,但在康德这里似应理解为统一二者的更高的范畴。当然,正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康德认为美是道德秩序的象征,这应该说是他没有摆脱古希腊的善主导着的美的思想痕迹。康德的美学从总的意图上看似乎是极力强调美之不同于真和不同于善的独特处,从而凸显出专门的美学领域。
席勒认为,视艺术形象高于实际兴趣,乃是文明人的标志。一个完全的人、有文化教养的人,是“审美的人”,或者说是“游戏着的人”。“游戏”不是指轻佻的嬉戏,而是“自由的活动”之意。席勒的这一论断最能代表西方近代意识之重审美兴趣的特点,这和古代柏拉图所代表的观点是大不相同的。席勒把人的发展分为“物质状态”、“审美状态”、“道德状态”三个阶段,如果要把物质状态下感性的人变成道德状态下理性的人,“唯一的途径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注:席勒:《美育书简》,第23封信,第15封信。)。人们似乎可以根据这里的说法推断席勒是把道德放在第一位,审美放在第二位。但联系席勒总的美学思想来看,则这种看法是表面的:席勒明确地把“审美意识”即他所谓“游戏冲动”看作是“感性冲动”与“理性冲动”的统一。他认为单纯的“感性冲动”使人受自然的感性物欲的强迫,是一种“限制”,单纯的“理性冲动”使人受理性法则(例如作为道德法则的义务)的强迫,也是一种“限制”,人性的完满实现要求把两者结合起来,即超越(不是抛弃)有限以达到无限、达到最高的自由,席勒认为这就是人身上的第三种冲动即“游戏冲动”。“游戏冲动”的深层内涵是指不受强迫、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也就是“审美意识”(当然,这里所谓不受强迫、不受限制,与无法无天、任性胡为毫不相干)。席勒对此曾作了较详细的解释。他说:“在审美直观”中,由于感性现实与理性法则的结合,一方面,感性事物和人的欲望不致于因缺乏理性尊严而变成至高无上的东西,另一方面,理性法则例如道德义务也不致于因缺乏感性欲望而令人有强迫接受之感。这样,在“审美直观”中,单纯的“感性冲动”或单纯的“理性冲动”所给人的限制、强迫感“都被排除了”。席勒由此得出结论说:“只有“审美的人”、“游戏着的人”才是获得最高自由的人,才是完全的人。(注:席勒:《美育书简》,第23封信,第15封信。)从这里也就可以看到,在席勒的思想中,美实居于统一真和善的地位。席勒所谓美是由感性到道德理性的“路径”的看法,与康德把美视为自然必然性与道德自由间的“桥梁”的看法有相似的意义。
谢林认为“理智直观”是哲学家们特殊的精神所需要的,却缺乏客观性,常人不会有这样的直观;“审美直观”乃是“理智直观”的客观化,因而具有客观性,易为常人所接受。艺术与哲学的区别就在这里。谢林断言,他的先验哲学的整个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审美直观”,美比真要高。
黑格尔把道德放在“客观精神”即有限的精神领域,把艺术与宗教、哲学一并放在无限的精神领域,显然,他是把艺术美置于道德上的善之首,这是他视审美兴趣高于实际兴趣的表现,和康德有相似之处。但在无限的精神领域范围内,他却把哲学放在高于艺术的位置,这说明他置真于美之首,美受真的主导。正是因为这个原故,黑格尔对艺术美及其发展的过程,完全是用认识和概念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来解释的,他把美转化成了理性上的真的变形:美是感性面前的真,(就像真是理性面前的理念一样。)这样,他对美的理解实际上是缺乏诗意的。事实上,他在具体分析人的意识发展过程时曾明确断言,诗意的惊异之感只是在人从不分主客到能区分主客的“中间状态”时才发生,过此以往,人则完全处于“散文式的”意识状态(注:参阅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论惊异”章。)。黑格尔的散文意识决定了他的整个哲学只能是散文式的,他以真的意识抑制了美的意识,哲学变成了枯燥的概念体系。
总起来说,视审美兴趣高于实际兴趣,美高于善,乃是近代思想的主要趋势,也是近代之不同于古代的一个特点。前面已经提到席勒的看法:人在多大程度上,视审美兴趣高于实际兴趣,人就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有文化教养的人。席勒的这一观点与古代到近代对美的地位逐渐提高的实际过程是相符合的。人类精神文化的发展史似乎是一个越来越超越(不是抛弃)实际兴趣、越来越提高审美兴趣的地位的过程。
西方近代哲学以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和主体性原则为主导,主体在客体之外而又凭着自己的主体性,通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能认识客体,把握客体的本质,达到一种超感性的世界。根据这一哲学基本观点,西方近代美学上的诸种派别大多是在各不相同的方式下以感性显现理性为美,或者说是以感性与超感性的理性的统一为美的基本原则,因此,西方近代美学所了解的美一般是与超感性的抽象概念世界不可分离的,这种观点当然可以溯源到古希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所了解的真,一般都是抽象的本质概念,由于这种形而上学重求真的影响,这种抽象性的哲学观点带到美学中来,使美受真的制约,于是造成了美的抽象性。这同中国传统哲学以情景合一为美的观点正好形成鲜明的对比。情景合一中的景也好,情也好,都是现实的具有感性的东西,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思想中一般缺乏超感性的抽象概念这个因素,中国古代讲这种意义的真的哲学也是较少的,即使中国人所讲的“神似”的“神”,也不是西方超感性的概念。
4.西方现当代哲学家大多反对传统形而上学崇尚超感性的抽象概念,与此相应,在美学方面也反对所谓美是以感性的东西显现超感性的东西的传统观点。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现当代显隐说就是这种传统美学观点的一个主要对立面。 (注: 我在这里没有提到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 他把审美意识放在精神活动的最初阶段,即感性认识的最低阶段——“直觉”;审美意识不依存于概念 (真)和道德(善),直觉即艺术, 其所表现的是个人的瞬间的情感。克罗齐由此而强调“艺术的独立自主性”。这是和西方传统美学中关于美与实际兴趣相联系的观点,美与善与真相联系的观点大异其趣的。克罗齐完全抹杀了概念或理性因素在审美意识中的地位,完全摒弃了美与实际兴趣的联系(我们主张美超越实际兴趣,但反对抛弃实际兴趣),把美完全降低到感性认识的地位,这并不符合人类精神文化发展的实际,也不能代表现当代审美意识发展的总的趋势。)显隐说主张美不在于超越感性而以感性的东西显现超感性的抽象概念世界,而在于超越在场的、具体的东西从而以在场的具体的东西显现不在场的、然而同样具体的东西。我把这里所说的不在场的、然而同样具体的东西理解为隐蔽于在场东西背后、作为在场东西的背景与根源的无穷的现实联系。这里的在场,不仅指感性的东西,而且也包括理性的东西如法则、普遍性、必然性之类,西方现当代哲学称之为“恒常的在场”,以区别于变动不居的感性在场者。所以现当代哲学所主张的审美的超越,不仅像传统美学观点所主张的那样只是超越感性,而且也包括超越感性与理性的具体统一物。这种超越不是超越到抽象的概念世界中去,而是从具体的东西(包括感性与理性的具体统一物)(注:康德曾通过想象的综合能力把理性认识中的纯概念与感性直观中的东西综合为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统一物。美国的欧洲大陆哲学专家John Sallis 由此而断言,康德把古代的感性与理性之分纳入和限制到具体的感性世界之内。(John Sallis,Delimitations,Indiana UniversityPress,1995,第10页; 并参阅Kenneth Maly 编: The Path of Archlaic Thinking,第172页。 )超越到具体的东西中去,只不过前者出场(在场),后者未出场(不在场)而已,所以这种超越也可以说是对于非当前的东西的一种追寻。
审美超越所依靠的途径是想象,想象在这里不是指古典的“原本—影像”公式下的想象,而是指把不在场的东西纳入、综合到在场的东西中来,使在场与不在场综合为一的能力(注:参阅拙著《进入澄明之境》“超越在场”章和“思维与想象”章。)。由于隐蔽的、不在场的东西是无穷无尽的,所以在审美意识中,在场的艺术品所提供给我们的想象空间便是无穷无尽的,这也就是真正的艺术品之所以能令人玩味无穷的原因。西方现当代的显隐说,与中国刘勰“隐秀说”所讲的意在词外、言有尽而意无穷的中国古典诗的特点颇有类似之处。
中国传统哲学讲“万物一体”,“万物一体”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不是用最普遍的概念概括一切事物的意思,而是指无穷无尽的具体事物之间的相通相融。天地万物本来是一气相通的无尽的整体,也即是说,“万物一体”乃存在之本然。我们平常所直接接触到的只能是在场的东西,但我们可以凭着想象力,把无穷尽的未出场的万事万物与当前在场的东西综合为一体,这也就是我们对“万物一体”的一种体悟,或者说是达到了“万物一体”的境界。西方现当代的显隐说主张的以在场者显现无穷尽的不在场者的美学观点,如果借用中国的术语来说,也可看成是通过在场者以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刘勰的“隐秀说”的存在论上的根据就是“万物一体”。
任何一个事物,都处于“万物一体”之中,用我们现在同行的术语来说,也可解释为都处于无尽的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牵连)之中,因此,一事物的真(理)不应像西方自柏拉图到黑格尔的传统形而上学所主张的那样,到抽象的普遍性概念中去寻找,而应将它放在“万物一体”之中,放在普遍联系之中去寻找,这样获得的真(理)才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当代显隐说的美学观点告诉我们,正是从在场的东西中显现出与之相联系的不在场的东西,才能看出一个在场者的真(真实面貌),反之,把在场者与不在场者割裂开来,则只能得到抽象的东西,而达不到在场者的具体真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说,正是审美意识才能使我们达到一事物之真。海德格尔断言,真正的艺术品乃是真理发生的场所,信然。(注:参阅拙著《进入澄明之境》“超越在场”章和“艺术中的隐蔽与显现”章。)美在这里显然比真更优越,美高于真而又包含着真,并且,这里的美和真都是具体的。西方现当代哲学在提高美的地位方面,比起近代哲学来无疑跨越了时代性的一步。
大体上说来,在古希腊,实际兴趣重于审美兴趣,美较多地受善的制约。中世纪轻视艺术美,但中世纪的审美意识是很强烈的,圣托玛斯认为美高于善,但他的这种思想是与禁欲主义相联系的(善总是与意欲有关),中世纪关于美与善的地位的看法可以看作是由古代到近代的一个过渡阶段。在近代,哲学家们大多审美兴趣高于实际兴趣,美高于善,康德、席勒、谢林、黑格尔基本上都作如是观,近代美学一般地说,美较多地受真的制约。在现当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哲学家那里,特别是在海德格尔那里,美明显地居于比真更高的地位,这是大不同于近代以至于古代的地方。从古至今,美的地位愈益提高的过程反映了人的精神境界和文化教养提高的过程。
我以为,“万物一体”既是美,又是真,也是善:就一事物之真实面貌只有在“万物一体”之中,在无穷的普遍联系之中才能认识到(知)而言,它是真;就当前在场的事物通过想象而显现未出场的东西从而使人玩味无穷(情)而言,它是美;就“万物一体”使人有“民胞物与”的责任感与同类感(意)而言,它是善。“万物一体”集真善美三位于一体,人能体悟到“万物一体”,就能产生一种令人敬爱、仰慕的宏伟气魄与胸怀。人们经常谈论真善美的统一,究竟统一于什么?如何统一?我想“万物一体”应该是最好的答案。
但这里所讲的“万物一体”的境界,决非一蹴即就的。它的内容包括从重实际兴趣到重审美兴趣的跨越,包括对主客关系思维方式和主体性原则的超越,包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以及对感性与理性的超越,包括对在场与不在场的理解,包括对想象力的新的解释和对超越在场的意识的重视,如此等等,总之,这里所谓的“万物一体”的内容与意蕴是在西方经过了从古到今几千年来的思想发展过程以及哲学与美学的理论研究过程才逐步丰富起来的。我这里只是借用中国的“万物一体”来概括西方现当代所达到的在场与不在场相结合的整体观点。中国的“万物一体”的思想虽然比西方在场与不在场综合为一的观点早了几千年(这一点是非常可贵的),却是非常简单、非常素朴的,尽管也包含了上述思想理论的某些火花和闪光,但它们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充分的说明以及逻辑上的细致分析和论证。中国虽然是一个诗的国度,但在传统思想中儒家占统治地位,儒家基本上是重善更甚于重美,儒家对“万物一体”的理解不同于老庄,儒家往往把美置于善的制约之下;同时,中国传统的“万物一体”——“天人合一”思想的素朴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妨碍了我们对这个诗的国度里的实际的诗意(审美意识)、艺术品作充分的理论上的反思,因而比起西方来缺乏专门系统的美学研究;此外,中国传统哲学较少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其对真的理解较少追求普遍性、规律性的内涵,“万物一体”的思想中缺乏主体对客体的征逐精神。据此,我以为,中国的“万物一体”一方面可以说为人类思想史上真善美的真正统一提供了可贵的基石,但另一方面仍有待于开发和阐发,有待于我们在此基础上吸取西方哲学思想的优秀成果,建立起自己的宏伟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