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岛泰胜:从琉球·冲绳的角度审视钓鱼岛问题——对日本殖民主义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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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龙谷大学教授、琉球民族遗骨返还请求诉讼原告团团长松岛泰胜于2021年4月24日在“冲绳一坪反战地主会·关东地区2021年大会”上的演讲。翻译:郭鑫(辽宁师范大学),原发《远望》杂志。


一、钓鱼岛列岛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一方面,直到日本于1879年入侵并吞并琉球为止,日本与钓鱼岛列岛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历史渊源。另一方面,中国在明清时期还有许多关于钓鱼岛的历史记载。而日本的“尖阁固有领土论”,则是以日本吞并琉球为基础的。

在琉球国王府编纂的史书《中山世鉴》中,记载有“钓鱼岛、黄毛屿、赤屿”的名称。担任王府三司官的程顺则(名护亲方宠文)在《指南广义》中也记录有“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名称,同时指出久米山(久米岛)乃是琉球西南边界的镇山。然而,同样在琉球王府编纂的史书《中山世谱》中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中,却并也没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述。此外,在新井白石的关于琉球记述的《南岛志》中,琉球三十六岛中也同样没有包含钓鱼岛列岛。

中日两国自1880年开始的“分岛改约”交涉,就是由于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并非自身的领土,因而考虑将包括该列岛在内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割让给清朝,从而可以与清朝贸易获取经济利益。

1885年,日本政府命令冲绳县实施有关钓鱼岛列岛的调查,而将钓鱼岛列岛纳入自身领土则要等待10年之后。此时的日本并未确定能否吞并琉球,而是考虑将其作为割让钓鱼岛列岛的理由而已。琉球王府遗臣的“琉球救国运动”一直持续到甲午战争之后,日本与琉球的隶属关系在此之前并未得到确认。

为何日本政府打算在1885年将钓鱼岛列岛纳入本国领土呢?同年,为了抓捕信天翁、出口羽毛等,古贺辰四郎通过冲绳县向日本政府申请租借钓鱼岛。时任内务卿的山县有朋认为该列岛没有“清国所属的印迹”,属于“无人的岛屿”,因而考虑建立“国标”。然而,时任外务卿的井上馨判断此举可能会招致“清国之疑惑”,并向内务省进言建议延期设置“国标”。日本殖民者古贺辰四郎所进行的殖民主义经济开发,乃是日本政府要将钓鱼岛纳入本国领土的首要原因。1886年,山县有朋视察琉球,并向政府提交了作为日本帝国军事难题的《复命书》。

作为个人的古贺辰四郎并非是日本政府的代理人,而且日本政府也从未委托古贺树立“标木”。此外,古贺主导的民间人士的殖民开发就是殖民地经济。私人所设立的“标木”,与国家的领有意识完全无关。而且日本政府也从未在钓鱼岛列岛上设置过任何行政村落。至于多次实施的学术调查,也仅仅是为在学识方面使日本领有正当化而已。


二、依据帝国主义“无主地先占”法理的领有正当化

日本政府以“无主地先占”这一国际法的法理,作为占据钓鱼岛列岛的合法依据。至今为止,欧美各国对世界诸多殖民地的统治都是以尚未领有为由,单方面宣布“无主地先占”,继而将其置于殖民统治之下。而世界诸多殖民地地区都以摆脱先占状态为目标,举行了摆脱殖民化运动和独立运动。欧美各国依据所谓“无主地先占原则”在全世界扩大自身的殖民地,日本政府也根据此“掠夺逻辑”将钓鱼岛列岛作为自身的领土。

历史学家井上清认为,钓鱼岛列岛隶属清国领土的理由如下所述。在16-17世纪“发现”新土地就能拥有所有权,如果上述“法理”可以适用的话,钓鱼岛列岛(尖阁群岛)就只能是中国的领土。这是因为在中国人发现的土地上命名有中国的名称,并且在中国官方记录的册封使(明、清的皇帝为册封琉球国王就任而派遣的使节团)记录中反复得以记载。此外,明朝政府也将钓鱼岛等列入海上防卫区域。系统展示防卫倭寇政策的书籍《筹海图编》(1562年)中,也明确标识了岛屿的位置和所管区域。该书是由明代东南沿海驻扎军最高司令官胡宗宪监修,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而成。在第1卷《福建沿海山沙图》中,可以看到有关“赤屿(赤尾屿)”“黄毛山(黄尾屿)”“钓鱼屿”的记载。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也存在手续问题。1895年1月,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但事实上却并未公开。同月21日,日本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设置冲绳县管辖的“標杭”,但却一次也没有公开过。上述事实,直到在1952年3月刊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中才被首次公开。日本政府至今为止依然没有建立那个“标杭”。

1879年,日本政府强行吞并琉球国,因遭到清朝政府的抗议,而于1880年开始“分岛改约”的交涉。中日两国围绕琉球领有问题的谈判,一直持续到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利用甲午战争胜利的不平等关系,将琉球确定为其领土。琉球是拥有领有意识的日本通过武力强行将其置于统治之下,亦可谓是强制合并别国领土的“征服”。在没有得到清朝认可的情况下,日本强行将琉球作为殖民地,对钓鱼岛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日本政府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是以“无主地先占”作为法理原则。它意味着国家对归属未定的地区赋予、获取统治权。国际法上的无主地是指,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领有的土地。即使有人居住,但如果不是国家领土的话也可以先行占领。为了实现先行占领就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表明领有的意思。宣布编入国家版图,采取立法和行政上的措施并通知其他国家;②有效的占有。占有包括所谓土地的使用、定居的物理占有,以及确立占领地区支配权的社会占有。

日本政府并没有宣布占有钓鱼岛,也没有通知清朝政府,因此缺乏“表明领有意思”的必要条件。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至今,钓鱼岛列岛仍是无人岛的状态。美国政府在二战结束后没有确立对该列岛的领有权,“冲绳回归”后的今天也只是将施政权转交给了日本。日本政府并未对其实施物理占有和社会占有,只是进行定期的巡视活动罢了。

如果将国家保有领土的法律作为“无主地先占”优先原则的话,就会无视原住民族的权利。所谓的“无主地先占”原则,致使世界原住民族的土地至今仍然不断被夺走。但正如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原住民族权利的联合国宣言》那样,今日的世界已经完全否定了所谓“无主地先占”的法理。然而,日本政府却还在继续主张殖民主义的正当化,依然企图依据“无主地先占”法理对钓鱼岛列岛行使主权。

1895年至今,日本政府从未在该列岛上建立过任何地方政权。此外,日本政府也从未设置过国旗、“标木”“国标”等。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所做决定的事实,也从未公开正式的文件。国家在领有无主地时需要在政府公报上刊登、公示各岛的名称、位置、区域、所管官厅、地籍标识、领有开始日期等,并告知相关国家。但日本政府也从未公开过这样的文件。在中日签署《马关条约》时,日本方面也没有向清朝政府转达其对钓鱼岛的领有,岛上也没有建造表示日本领土的“标杭”。

无论是在战前的日本帝国主义时代、还是在战后的美军统治时代,日本宣布领有钓鱼岛列岛的事实原本就全部对外隐瞒,也就形成了“不接受抗议”的状况。日本政府开始主张对该列岛的主权,也是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始主张的同一时期而已。如果没人抗议殖民地统治的话,也会被承认为既成事实,这种认知就是殖民地主义。

以亚非地区为主的世界大部分殖民地都否认先占理论,纷纷通过行使民族自决权而实现了独立。在摆脱殖民统治、作为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的现在,基本上没有任何国家会认为先占理论维持了国际法的秩序和法律的安定,因此日本政府基于先占理论的钓鱼岛领有论必将不会被支持。

先占理论的前提,是认定钓鱼岛列岛为无主之岛。然而在明朝、清朝政府向琉球国派遣册封使的报告书中却有明确的记述。在前往琉球的航线说明中出现了属于钓鱼岛的岛屿名称,由于返航时使用的是北方航线,因而该列岛并未出现在返航航向说明中。对于中国方面来说,钓鱼岛是生死攸关的重要岛屿,如果不沿着钓鱼岛列岛航行的话就无法抵达琉球。在琉球和中国的关系史中,明确记述了中国对钓鱼岛列岛的发现、确认以及作为航海标志的实行性统治。由于重视上述两国关系史,琉球国才能作为独立国家而存立于东亚之中。


三、“钓鱼岛之后是琉球”吗?——日本的殖民统治比“中国威胁论”的威胁更大

虽然日本政府至今为止还在主张不存在围绕钓鱼岛列岛的“领土纷争”,但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作为和平解决纠纷的手段,国际法准备了谈判、中介、调查、审查、仲裁、司法解决、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委托等多种方式。然而,日本政府却正在推进宫古、八重山诸岛的自卫队基地建设和功能强化,试图使用武力来解决纠纷。这也是明显违反国际法的。

为了保护钓鱼岛列岛,日本政府将奄美群岛、琉球群岛的岛屿作为不沉的航空母舰。日本试图在那里集中建设基地来吸引假想敌国,将其作为目标来引发“侵略”。众多居民定会因此而牺牲,日本政府此时会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调停下进入停战谈判。为了推迟本土决战而进行的冲绳战,日本也在同样设想的基础上建设了边野古的新美军基地和自卫队基地。这就是所谓应对中国“事前攻击”的一种姿态。

现在冲绳县的人口约140万人,与1945年相比增加了2倍以上。正如战前那样在遭遇战争时很难向其他地区进行疏散,因此居民被卷入战争的可能性很高。此外,除了舰炮射击和战斗机攻击外,现代战争还会有巡航核导弹的攻击,预计将会产生更多的牺牲。日本政府理应认识到现代战争的发展,虽然为了岛屿防卫进行了设施建设和战斗训练,但却并没有具体“防卫”居民的计划。那是因为“居民的巨大牺牲”在日本政府的停战谈判中也备受期待吧。

疑问一:中国“侵略”钓鱼岛列岛是否有战略上的利益?钓鱼岛列岛面积狭小、地形多山,且距离琉球群岛很近。面对导弹防御的现代战争,日本政府却还在坚持前近代的战争观念。

鱼钓岛(中文名称:钓鱼岛):3.81km2、久场岛(中文名称:黄尾屿):0.91km2、北小岛(中文名称:北小岛):0.31km2、大正岛(中文名称:赤尾屿):0.06km2、南小岛(中文名称:南小岛):0.40km2、冲之北岩(中文名称:北屿):0.03km2、冲之南岩(中文名称:南屿):0.01km2、飞濑(中文名称:飞屿):0.002 km2

出处:日本外务省海上保安厅主页

濑长岛:1.18 km2、冲绳岛:1205.68 km2、古宇利岛:3.13 km2、久高岛:1.36 km2、座间味岛:6.70 km2、阿嘉岛:3.80 km2、南大东岛:30.52 km2、鸠间岛:0.96 km2、黑岛:10.02 km2、波照间岛:12.73 km2、小滨岛:7.86 km2、由布岛:0.15 km2、西表岛:289.62 km2、石垣岛:2222.24 km2、与那国岛:28.82 km2、竹富岛:5.43 km2、宫古岛:158.92 km2、来间岛:2.84 km2、久米岛:59.53 km2、津坚岛:1.88 km2、伊江岛:22.76 km2、伊平屋岛:20.66 km2

出处:冲绳县主页


疑问二:中国继钓鱼岛之后是否有侵略琉球的可能性(历史上、国际法上的理由)?相较于“中国威胁论”,日本和美军的暴力、威胁以及殖民统治才是真正面对的现实问题。“继钓鱼岛之后侵略琉球”这样的假说,并没有确切的根据。钓鱼岛不是琉球的领土,琉球也不是中国的领土。当然也不存在中国侵略琉球合法化的历史性和国际法律依据。

疑问三:自卫队会保护当地居民吗?日本政府在岛屿防卫中保护的对象是“岛”,而不是居民。日本政府将当地居民作为人质、士兵来使用,视为“间谍”进行监视、“处分”的可能性极高。在冲绳战役中,当地居民不是日军“防卫”的对象。当地居民甚至还被强制编成防卫队、铁血勤皇队等战斗成员,或是护士、基地建设工人等辅助日军。其结果导致当地居民自然而然地知晓了日军的军事作战内容。日军唯恐当地居民成为美军俘虏,将日军基地地点、军人数量等军事上的重要情报泄露给美军方面。为了对其“封口”,日军命令要求将说“冲绳话”的当地居民视为“间谍”,并强制当地居民集体自杀。

日本政府现在准备的“21世纪的冲绳战”,想必也会发生同样的悲剧吧。如此认知是由于日本政府直到今日依然没有总结和反省冲绳战役中日军的失败,也没有对遭到屠杀、被强迫集体自杀的当地居民遗属进行道歉和赔偿。包括在战争中死亡的婴幼儿在内,当地居民都成为了“战斗协助者”。日本政府则依据《援护法》对其支付遗属养老金,并在靖国神社进行合祭。日本政府非但没有反省冲绳战役中当地居民的牺牲,反而作为“对国家利益的贡献”给予很高的评价。

疑问四:美军会为“岛屿防卫”而出动吗?美国国民、联邦议会议员不会让美军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毫无价值的无人岛流血牺牲。美国联邦议会的批准不可或缺,美国总统的言语、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对美军是否出动毫无法律约束力。


结论

琉球并非日本固有的领土。虽然曾为独立的国家,但在1879年被日本侵略并吞并,最终成为日本的殖民地。通过设置冲绳县,日本政府推动了钓鱼岛列岛的领有和开发。日本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是以吞并琉球作为前提的。由于不是日本固有的领土,政府无法设置国旗、“标本”、“国标”等,也无法实施原油开采项目。以“不存在纷争”为由,日本拒绝与中国和台湾地区进行交涉对话,并依据帝国主义的“无主地先占”法理欲使领有正当化。日本为了占据钓鱼岛推动了琉球的军事主义化(建设自卫队基地、采纳极右教科书等),(琉球人)为了摆脱殖民地化、军事基地化而推动了自我决定权运动。

《关于原住民族权利的联合国宣言》第30条“禁止军事活动”中有如下规定:“①根据相关公共利益的正当化,或与当地原住民族达成自由协议或请求,除此之外不得在原住民族的土地或领域进行军事活动;②在军事活动中使用他们的土地和领域之前,国家需要通过适当的手续,特别是代表机关与该民族进行有效的协商”。

至今为止,“联合国废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联合国人权规约委员会”多次劝告日本政府要将琉球人视为原住民族,将美军基地的集中设置视为种族歧视,并为改善琉球人的人权问题而进行协商。然而,日本政府却以“防卫”钓鱼岛列岛为由,在原住民族的土地上进行军事活动。琉球和钓鱼岛不是日本固有的领土,不能在那里建设军事基地,以及强行将美军基地集中在那里。日本政府应该停止违反国际法的野蛮行为。琉球人可以行使自身的自我决定权,将所有的军事基地从琉球的岛屿上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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