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汽车大国,同时也处于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危期。目前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5亿辆左右,机动车驾驶人近3亿人。尽管我国对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交通安全事故仍呈现多发频发状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大致为20万起,死亡人数超过6万人,平均每天死亡170人以上,占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70%以上 ,年受伤人数更是高达50万人以上,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极大灾难。遏止道路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群众出行营造平安交通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更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环境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认真分析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方能取得实效。调研发现,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存在八大问题。具体分析及建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受重视不够,落实“红线”意识尚需加大力度。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抓安全。但从实际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关注程度,煤矿安全、火灾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社会关注度高,也倍受各级各部门重视,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尽管总量很大,但分散不集中,比如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交通事故,多为私家车、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等非营运机动车违规肇事造成,当事人理亏、不敢申张,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引不起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各级各部门则能压就压、能不报就不报,事故处理往往失之于松,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应有惩处,许多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问题得不到重视,不能有效解决。
要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为政绩考核范围,形成党政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把道路安全工作真正重视起来,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分工不科学,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至关重要。目前国家明确公安部门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相关工作。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的部门分工格局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安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难胜重负。作为主体责任承担部门,目前公安部门除了负责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外,还负责道路标识管理、驾驶证考核、车牌号发放、车辆年检、非营运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监管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责。随着我国城乡道路不断扩大、驾驶员队伍迅速膨胀、机动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对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需要也迅猛增长,公安部门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只是其众多职能的一部分,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有限,只能疲于处置交通事故,维持交通秩序的繁重任务大都交由协警承担,而对广大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监管难以顾及,越来越难以应付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二是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交通运输部是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驾驶员培训、车辆维修、客货运车辆监管和客货营运企业监管等职能,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但由于不承担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往往在工作部署、资源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对交通安全有所忽视,导致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交通安全执法职能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运政等执法队伍尽管机构健全、人员较多,但只能承担维护路产路权和客运场站监管等职能,不能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形成了目前公安部门交警力不从心、交通部门执法队伍有劲使不上的局面。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统筹协调不力。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政府基本上没有建立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导致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如客货车改装、道路超限超载治理等问题久禁不止。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调整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国实际,建议将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从公安部门划转到交通运输部门,明确交通运输部为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条件成熟时,借鉴美国经验,在交通运输部下设立国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大交通(铁水公空)安全监管相关职责。二是合理划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权。建议将道路标识、驾照考试、车牌发放和车辆年检等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由公安部门划转交通运输部门,将微型面包车、私人轿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及其驾驶员日常监管职能归并到交通运输部。推广重庆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经验,允许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行使交通安全执法职能。今后,公安部门重点从事城市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三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建议各级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问题。
三、道路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完善企业安全责任体制机制刻不容缓。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目前客货运输企业和场站企业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等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意识淡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许多企业经营者不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而是“效益第一”“金钱至上”,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热企冷”的状况。究其原因:一是对企业安全责任追究失之于松。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目前对企业经营者几乎不追究连带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客货运输企业基本上都上了保险,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企业经营者既不负刑事责任也很少负经济责任,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切肤之痛,对交通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资金、人员、机构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了一句空话。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粗放。与电力、航空等行业相比较,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较为粗放,表现在规章制度不系统、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流于形式。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国家对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投入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对安全工作能不投就不投,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息化水平较低,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全、老化严重,客货车安全状况较差等。四是道路运输行业税费负担重。收费高、罚款多、赋税重是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实行营改增政策,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税赋水平从过去的7%提高到了12%左右,不仅没减少反而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税赋负担。客货运输企业效益差,成为安全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是实行严厉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按刑事案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拘留候审,再按照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二是扎实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是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性措施,在道路运输行业尤显重要,应当大力推进,争取在“十二五”末完成全行业客货站场企业达标工作。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议将企业营业收入的3%作为安全投入,计入企业成本,用于安全专项支出,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尤其是增强信息化水平。四是改善道路客货运输政策环境。建议推广上海等地做法,对道路运输行业实行税收增量减免政策,降低税赋负担。坚决遏制道路运输“三乱”行为,维持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
四、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素。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许多驾驶员尤其是私家车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成为常态,一些客车司机遇到险情不是以保全乘客生命为首要,往往应急处置失当酿成大祸。二是乘客安全意识淡漠。很多乘客对交通规则置若罔闻、自我保护意识差,系安全带这样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遇到事故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微型面包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十分普遍,乘客明知危险也要搭乘,成为农村山区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对非营运车辆驾驶员监管不严。机动车分为营运车和非营运车,营运车是具有营运资质运输企业所属的客车和货车,主要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客货运输企业进行管理,非营运机动车主要包括私家车、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等,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管理难度大,仅由公安交警负责日常监管,无营运资质但从事非法载货载人的现象很普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灾区。据估计,每年发生在非营运机动车辆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死亡人数的80%以上。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驾驶员“安全准入关”。建议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准入关,在驾校培训中不仅培训驾车技能,还要将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应急处置技能纳入考试范围,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培训出安全意识强、应急处置技能合格的驾驶员。二是要狠抓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建议加强公安和交通部门合作力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公安、路政、运政、车管综合执法机制,严格驾驶员证照管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三是切实加强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议将道路安全基本知识纳入学校教材,做到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组织群众学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
五、机动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加强执法监管应当成为重点。良好的车辆状况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运行车辆运行状况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一是客车日常安全检测流于形式。客车安全例检是确保客车状况良好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制度,但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相当多客运站没有检测装置,有检测装置也大多走过场,导致许多车辆带病行驶、隐患极大。二是“三超”车辆横行。受利益驱动外加监管不力,我国货车改装车大行其道,客货车“多拉快跑”成为常态,超限、超载、超速“三超”问题屡禁不止,许多拼装车、报废车大量上路成为“马路”杀手,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非营运车辆管理不善。目前对私家车、微型面包车、三轮车和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的管理,主要通过牌照管理和车况年检等方式管理,日常监管很少,农村地区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农村搭乘3人甚至5人的摩托车随处可见,微型面包车非法载人很普遍。四是机动车维修行业散乱。机动车维修是确保车辆安全的一道屏障,但目前我国维修行业小散乱问题十分突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作坊式维修店很多,给机动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客运站日常检测。所有客运站必须按照要求设立检测站,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日常检测制度。二是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监查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三超”车辆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地区非法运营车辆查处力度,严禁“三超”和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打击力度。建议由工信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从事改装汽车业务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加强维修行业整顿。以确保汽车安全性能作为汽车维修的基本要求,促进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淘汰不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通过维修把好机动车安全关。五是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车主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警、派出所及公路、运管机构联合执法力度,鼓励各地推广湖北恩施州设村交管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地区车辆人员安全管理。
六、农村公路安保设施不配套,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刻不容缓。“十一五”以来,国家实施 “村村通”工程,大力建设农村公路,目前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378万公里,实现了“村村通”目标,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受中央建设补助经费有限、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安保设施严重欠缺。突出表现在:许多农村公路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没有建设必要的防护栏、防护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弯急、坡陡、桥窄、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缺少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等等,外加农村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缺失等因素,导致近年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大幅增加,成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0%以上。尽管中央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开展了系列调研,启动了相关工作,但还没有大力推进。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按照“生命至上”理念,把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作为国家级重大安全隐患来抓,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这一“生命工程”建设,让农村公路真正成为造福老百姓的平安路、幸福路。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尽快摸清已建全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状况,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先干后支”的思路,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建议今年启动全国农村公路高危路段安保设施建设大会战,争取完成山区、丘陵地带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和省县道路人流量大干线的安保设施建设。二是新建农村公路按照“三同时”完善安保设施建设。建议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新建农村公路中,一定要将安保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照“三同时”建设安保工程,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议中央尽快启动“生命工程”,中央财政列出专门资金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需要建设安保工程的地区多为贫困地区,地方财力非常有限,建议中央允许这些地方发行长期低息债券,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四是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行业标准。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研究制定具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并尽快实施。
七、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多发频发,加快高速公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非常必要。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高速度、大流量等特性,在带来通行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造成了车流可控性下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往往容易引发追尾等连锁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追尾事故大致占25%,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经常发生。实践证明,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系统可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道路突发事件,能够预防和减少车辆追尾等事故发生。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实现了光纤网全覆盖,普遍建立了信息监控中心,并配置了一定数量的道路检测装置和活动情况板等信息发布装置,但存在标准不规范、监测预警装置配置不足、信息发布不及时、系统管理分散等问题,难以发挥及时监测、及时预警、规避事故的作用。
建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建设装备一流、指挥统一、反应迅捷、运行高效的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系统,尽快提升高速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明确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议交通运输部牵头,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二是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议交通运输部牵头,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监测和预警系统,对已建高速公路要按照建设标准尽快加以改造,对在建或拟建高速公路项目,要完善设计标准,增加交通安全预警检测预警系统内容,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三是完善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参与的高速公路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形成信息接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辅助决策、信息发布、异地会商等方面合作共建共享机制。
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加剧,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助体系是当务之急。造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不及时和救治不合理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专职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队伍。我国目前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是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实行部门分工协作的救援机制。在这套机制下: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处置,消防部队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交警人员主要负责事故处置和维护交通秩序,没有救助伤员职能,而消防和医疗救助人员接交警通知后,赶到现场的时间往往较晚,导致伤员等待救助时间过长。二是道路路政难以参与应急救助。交通运输部门在道路执法的路政队伍,可以和交警同时赶赴现场,但其职责主要是维护路产路权和道路畅通,在事故现场不能有效参与应急救助伤员工作。三是缺乏应急救援直升飞机体系。我国地域辽阔,道路分布广,特别需要发挥直升机快速有效救援功能,但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直升机救援体系,事故发生时由于救援装备、人员无法及时送达和实施救援,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四是医护救援补偿机制不健全。导致医疗机构抢救受伤人员费用得不到有效补偿,救的越多亏得越多,严重影响医疗救助机构积极性,使伤员得不到有效救治。
实施快速有效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是提升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建议国家下大力气,尽快建立体制健全、指挥高效、反应快捷、救援有力、队伍坚强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议整合武警消防部队、武警交通部队、交通警察和交通运政等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救援部队,主要承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职能。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医疗急救体系。在已设立的急救医疗机构基础上,建立道路交通灾难紧急救援基地。完善应急救援费用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拨出专款,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费用。三是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快速通行机制。建立灾难医疗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实行高效快捷的应急调度,交通运输收费站对应急车辆实行免费通行政策,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四是建立快速反应的民用直升机救援体系。建议按照合理规划、科学布点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建设一批应急救援直升机场站,合理配置小型和大型直升机,由交通应急救援部队管理和使用,发挥直升机灵活、起降快、不受客观条件限制等优势,承担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援物资、起吊大型救援设备等应急救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