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由被侵害时,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已经受损,他的安全还谈得上受到保护吗?当任何个人或政府可以假借维护安全之名对公众保留秘密时,离暗箱操作还远吗?权力在暗箱中操作不才是最危险的吗?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爆发,美国的本国领土第一次遭到了来自外部的严重攻击,美国的国家安全受到了最严重的侵害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美国人这次真正感受到了外来的入侵。那种恐慌和悲愤看看“911”之后的美国人就不难想象。这种情绪让他们失去了理性,美国人立刻把目光投向日裔美国人这个群体,尤其是生活在西海岸的美国人,因为在离战场太平洋不远的地方,他们身边就有一个数量不小的日裔群体,他们迁怒于这些和敌人同族同种的人,尽管这个群体已经多数获得美国公民的身份。日裔人遭到了仇视和侮辱,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最明显的是在珍珠港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卡波特特奥尔森就宣布对州内的日裔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免除担任公职的日裔人的所有职务,取消从事医生和律师的日裔人的从业资格,禁止日裔渔民出海捕鱼等。要求驱逐他们的声音越来越强烈,而且从单纯的迁怒情绪升级为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很多美国人怀疑珍珠港的袭击与这些在美国国土上生活的日裔人有关,甚至怀疑这些人中有大量间谍存在。
出于进一步的安全考虑——为防止“本土的间谍便于向日军提供情报”,并且伴随着国内的反日情绪与日俱增,联邦政府接受了来自地方政府和军方的建议,把这些日裔侨民迁往某个地区实行特别管制,以达到两种目的:一是让他们离开距离战争区域太平洋很近的西海岸,二是限制他们的自由活动以杜绝向日军提供情报活动。1942年2月19日,罗斯福总统签订了9066号总统令,规定美国某些区域成为战区,同意将生活在西海岸的日裔人作为“敌侨”放逐到位于内地的战区。政令一下,这12万日裔美国人就被当作全美公敌对待了。曾经向政府提出以上建议的陆军西海岸防卫司令部司令约翰?德威特将军根据总统指示,对西海岸各州的日裔美国人实行了宵禁,随后开始对之强行再安置。1942年3月20日,这12万人被强制迁移,在军警的迫促下,他们带着被允许最多150磅重的行李离开了自己的家,对有的人来说可能是新家园,对有的人来说可能已是几代人生于斯的“故土”了。他们中有的人前一天还在为支持美国而努力,有人甚至刚刚收到了在盟军中作战的儿子的阵亡通知书。但是他们在这一天失去了自由。
他们被迁往内地各州中为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上,这些土地往往是最荒芜、自然条件较恶劣的地方。他们被铁丝网圈定在一个个拘留营中,并被置于瞭望塔的监视之下。就连罗斯福总统也经常把拘留营称为集中营。营内生活条件非常恶劣,六七个人被置于30平方米的房间内,几个家庭共用一个厨房、卫生间、洗衣房,共用一个露天的浴室,这里提供的食物令人作呕。但是生活在拘留营中的日本人没有制造混乱或策动反抗,他们时刻表现出自己作为美国公民的忠诚,每天升起星条旗,向国旗行礼,为美军提供服务。
随着战争吃紧,管理费用逐渐紧张,美国政府放松了对拘留营的管制,还释放了一些人员参与到美军当中,有的参与了破译日军情报的工作,还有的直接参加美军,最著名的就是442步兵团。这个兵团主要由日裔士兵组成,包括珍珠港事件之前就驻扎于夏威夷步兵营的日裔士兵。事件之后,这些士兵被调离夏威夷,到1942年7月,他们被编为第100独立步兵营。1943年3月,他们被派往北非战场,4月,他们与其他日裔士兵一起被编入442步兵团。在与德军和意军交战时,经常与敌军展开白刃战,最大的战功是在3周内攻破阻挡盟军6个月的哥特防线并迅速把战线推进到波河流域。他们以英勇善战逐渐取得了美国军友和其他友军的信任和尊重。
在前方的同胞为现在的祖国而不是为母国取得战功时,拘留营中的日裔美国人也受到了重新审视。1945年1月,美国陆军部宣布结束限制令,被拘留的人可以回到西海岸。日裔美国人开始抗议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许多美国人也开始谴责政府所犯的错误。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尤金⒘罗斯托发表了题为《日裔美国人案件:一大灾难》的文章,谴责美国政府在没有确实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取消这12万人的人身自由,声称这是对美国自由精神的沉重打击。
在此情况下,1948年国会通过《美国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赔法》,给予受侵害的日裔人各种赔偿。1988年,里根总统向二战中美国政府强制迁移拘留日裔人一事正式道歉,承认当时的行为过激,犯下了侵害公民权利的巨大错误,并宣布给予当时拘留营中仍然在世的日裔人每人2万美元的赔偿。
到现在,美国人提起当年政府所犯的错误,都感到难以想象。因为对比当年的战争环境,在今天理性的环境中,任何一个美国公民自由权利不得受到侵害这一理念,比较能不受到来自其他理由的挑战。这些理由中最大的理由莫过于安全。比如,为了反恐,安检措施就有理由升级,就可以以安全的名义有理由对公民搜身。比如,为了公共安全的名义,就有理由成立某个组织,该组织可以被授权拿到窃听许可证。事实上,联邦调查局就是这样的组织。这些都对美国的立国精神——自由构成了严重挑战和打击。尽管反恐怖法草案已经通过多年,但其中的很多涉及自由的内容还在被争论;尽管联邦调查局已经行动了一百多年,但它的存在仍受到很多美国人的质疑,而且我们也经常在好莱坞电影中看到美国人对它不友好的态度。因为这些“必要的恶”的存在都触动着美国人对自由坚守的底线,人们会不断质询,为了安全的目的,采取侵害自由的手段,这个目的还是值得的吗?当自由被侵害时,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已经受损,他的安全还谈得上受到保护吗?当任何个人或政府可以假借维护安全之名对公众保留秘密时,离暗箱操作还远吗?权力在暗箱中操作不才是最危险的吗?
在自由和安全之间,美国人仍然选择自由,但是他们的选择付出了很多沉重的代价,以后也将如此,因为那些滥用自由的人总是制造着不安全,挑战着这种选择。然而,正是因为付出的代价越大,对自由的选择越值得尊重,也越值得坚守。守住它,就守住了美国精神,美国精神其实非常质朴,就好像著名的辛普森案的大法官兰斯颸艾伦伊藤说的,如果受到自由的侵害“发生在我身上,这件事就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这位伊藤法官说的这件事正是指日裔美国人在二战中遭到的侵害,他自己也正是当年拘留营中两位年轻人的孩子。来源: 学习时报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