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人(包括儒家)所追求的"真"、"善"、"美",老子似乎都持否定态度。如他说"绝圣弃知",反对追求一般的知识;"五色令人目盲",反对一般的对美的追求;"大道废,有仁义",反对一般的道德观念的"善",是否老子就不主张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呢?我想不是的。他追求的是一种超越世俗的真、善、美,这就是所谓"同于道"的境界。看来,老子把"道"视为真、善、美的统一。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可以说是老子对人生境界追求的叙述。他认为,人最高的理想是效法"道",而"道"是自然而然的。他所说的"道"是什么?在《道德经》中有多种涵义,但最基本的涵义应是指超越性的最高的准则。(道德经)第十四章中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激,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谓之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为道纪。"这段话分析起来有以下三层意思:
1."道"是超于感官经验的,"无色"(夷)、"无声"(希)、"无形"(微)都是用以说明"道"的超越性。明释德清《道德经解》:"致诘,犹言思议"。"不可致诘",即不可思议。此"不可致诘"的"混而为一"者就是"道"。
2."道"虽是超越性的,但它却是最真实的事物存在的根据,"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王弼注说:"欲言无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见其形"、"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宗"者主宰义、根据义。"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惚恍"可以作为一切"状"、"象"存在之根据。"惚恍",王弼注谓:"不可得而定也"。就是说,"道"无规定性。凡有规定性者,均在经验之中;而无规定性者,则超越于经验之外。所以《道德经》第二十一章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道"虽无规定性,但可做成一切有规定性之"物",故为最真实的存在,亦即事物之本体。
3."道"作为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据,是就其为超越性的最高准则说的。"纪者,理也。""道纪",即"道"作为从古至今天地万物的最高准则。
从以上三点可以说明,老子的哲学是要探求天地万物之本源、存在之根据,从而创造了以"道"为超越性的最高准则的哲学体系。老子的这种对宇宙本体的讨论,实属对终极"真理"探求的范围。
老子把"道"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人掌握了"道"也就是掌握了"真理",而人生的目的正在于此。因此,老子把"同于道"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他说:"从事于道者同于道"。王弼注说:"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故从事道者以无为为君,不言为教,绵绵若存,而物得其真,与道同体,故曰同于道:"同于道"即是"与道同体"。看来,老子认为人和道的关系不是把"道"作为一般认识的对象(因"道"无名无形),而是应"体道",即与"道"合一,所以"同于道"只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一种超越世俗的"得道"的境界。这正是老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那么老子对"善"和"美"又如何看呢?我们知道,老子的"道"的基本特性是"自然无为",所以他也把"自然无为"作为"善"和"美"的标准。他说:"大道废,有仁义。"因为"仁义"等等都是"人为"的,不仅不合"自然无为"的原则,而且破坏了"道",只有把这些"人为"的东西去掉,人们才可以有真正的"善",所以他说:"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只有抛弃掉"仁义"等一切"人为"的道德观念,人们才可以恢复自然而然的人际关系。《道德经》第八章中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有道德的人其性如水,水对万物都有利,可是并不争说于万物有利,它能处于在下的地位(第六十六章说:"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因此近于"道",这说明有道德的人只是接近于"道"的境界,而不是"同于道"的境界。
如果用冯友兰先生《新原人》中的"四种境界"的说法"上善"的人只是"道德境界",而"同于道"者才是"天地境界"。所以,从价值论上看,"善"较"真"为低一层次的。
《道德经》第十二章中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王弼注说:"耳目目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曰盲、聋、爽、狂也。"这就是说,"五色"、"五音"、"五味"等都是"人为"的,是失去"自然"本性的。老子把朴素看成是"美"、"见素抱朴",一切都应听其自然,按其本然,有做作则失去其本然之"美",无做作才可存其自然之"美"。因此《道德经》第四十一章中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王弼注说:"听之不闻日希,不可得闻之音也,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者非大音。""有形则有分,有分者不温则炎,不炎则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凡此诸善,皆是逆之所成也。在象则为大象,而大象无形;在音则为大音,而大音希声"。合乎"道"的音是"大音",合乎"道"的象是"大象","大音"可以统括一切"音"、"大象"可以成就一切"形"。就音乐看必有声音,就绘画看必有图形,但老子认为最高超的音乐应是无声的,最绝妙的绘画应是无形的。因为"无声"、"无形"合乎"自然无为"的原则,所以是真正的"美"。从这里看,老子的"善"和"美"都是由"真"("道")派生的,都是"道"的特性的表现。《道德经》的最后一章即第八十一章中说: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意思是说:信实的言词不华丽,华丽的言词不实在;善良(行为善良)的人不取巧,取巧的人不善良;真正智慧的人不追求广博,追求广博的人并非智者。我认为,这一由"美"(言词"美"的标准在于平实)而"善"(行为"善"的标准在于诚实)而"真"(智慧"知"的标准在于真实)也许是老子对"真。、"善"、"美"的一种次第的安排。"美"是就言词(可作文学的代表)说的,"善"是就行为(可作道德的代表)说的,"知"是就智慧(可作知识的代表)说的。"真知"高于"真善",又高于"真美",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层次的序列。这是老子对人生境界追求的一个模式。
我们说老子哲学关于"真"、"善"、"美"的看法和黑格尔哲学有某些相似之处,这仅仅是就他们对真、善、美在价值取向的安排上有某些相似之处而言。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道德"、"艺术"、"哲学"都是属于精神哲学的范围。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三部分,它是对于绝对精神在其自身发展的第三大阶段--精神阶段的描述。精神阶段是逻辑阶段和自然阶段的统一,它是自在而又自为的。精神从自在到自为也有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1)主观精神;(2)客观精神;(3)绝对精神。"道德"属于客观的精神。所谓"客观精神"是指精神把自己体现在外在的客观世界中,但这客观世界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具有精神性的世界,即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不同领域,它包括:(1)抽象法(财产法);(2)道德;(3)伦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发展阶段。客观精神在精神发展的阶段上低于绝对精神,因而低于属于绝对精神的"艺术"和"哲学"。照黑格尔看,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都各有其片面性:前者如灵魂、感觉、意识、理智、意志等等都是个人的内在的意识状态,没有实现为现实的存在;后者如财产、法律、道德、政治、家庭、社会、国家等等,虽然是客观的,但没有意识到自己。但是,精神的本性是无限的、绝对的、自由的,因而它就必须继续向前发展,以克服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片面性和两者的对立,从而上升到精神的最高阶段。绝对精神是精神对它自己的完全和充分的认识,它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它除去以自身为对象和自觉地表现其本质以外,再没有别的目的,从而它是真正无限的、绝对的、自由的。而"艺术"、"宗教"、"哲学"是绝对精神发展的三个阶段,这三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它们的不同只是在形式方面。黑格尔说:"在艺术中是直观和形象,在宗教中是感情和表象,在哲学中是纯自由思想"。黑格尔如此排列绝对精神的三个阶段,是要表明绝对精神对它自身的认识也要遵循从感性直观经过表象(他又称之为"图像式的思维")上升到抽象思维的过程。所以"哲学"是绝对精神的最高的、最自由的和最智慧的形态。他说:"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就是思维的纯粹形式(引者按:指纯粹概念、逻辑范畴而言)。人采取纯思维方式时,就最为自由。"艺术的感性形式不能完全体现绝对精神(理念)的无限、绝对和自由,因为它毕竟要受到感性形式的限制,"用感性形式表现真理,还是不能真正适合心灵的表现方式。"只有哲学才是认识"真理"的最完善的形式。
从黑格尔的精神哲学看,他把"哲学"作为真理最完善的方式,看成是最高的;而把"美"的追求("艺术")作为"理念的感性显现",视为低于"哲学"的发展阶段;"道德"作为行为主体对善与恶的内在信念,则又低于"艺术"的发展阶段了。这就是说,如果从价值论上看,黑格尔对"真"、"善"、"美"的看法就是"真←美←善"。这在层次上虽与老子哲学不完全相同,但把"真"看得高于"美"和"善",则是与老子相同的。不过,正如我们在前面讨论孔子思想时所说,中国传统哲学所注重的是追求一种达到"真"、"善"、"美"的境界,而西方哲学所注重的是建立一种论证"真"、"善"、"美"的价值的思想体系。前者可以说主要是追求一种觉悟,而后者则主要是对"知识"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