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66 次 更新时间:2020-03-04 09:52

进入专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  

宋伟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基础。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对全球性问题日益严峻的回应,也是对崛起的中国如何处理与国际体系关系的回应。论文进而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阶段定位,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最后初步设想了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次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论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依据不同范围的复杂性,采取不同的秩序目标和合作形式,不急于追求高水平的一体化和制度化,而是着眼于建设具有高水平互信和相互认同的国家间共同体。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现实基础; 阶段定位; 基本原则; 主要依据; 具体路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所提出的中国外交新理念和新原则。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如果说胡锦涛时期的“和谐世界”思想在于缓和和消除国家间的各种利益冲突、推动国际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则是一个更加鲜明的国际秩序理念,体现了中国致力于改善全球治理、建构新型国际关系的决心。那么,为什么中国的新一代领导集体要提出来如此宏大的一种国际秩序理念,又如何能够分步骤、分层次地实现这一目标?毕竟,目前各国之间依然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利益冲突,反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方兴未艾,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中并未退潮。人们也容易发出这样的疑问,在当前中国和美国贸易摩擦凸显、中国和日本等国家仍然存在领土争端的条件下,如何能够建设中美命运共同体、中日命运共同体乃至亚太命运共同体? 本文并不奢望能够完全回答这些问题,但是致力于从学术的角度探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行性与具体路径,从而推动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学理研究。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现实基础或者说现实要求是什么? 这个可以从国际社会和中国自身两个方面进行回答。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人类技术的进步,各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全球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独善其身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而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发展日益离不开世界市场,国际社会呼吁中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崛起,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后的外交理念也变得日益关注。鼓吹“中国威胁论”、限制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正在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常态。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应对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也是应对中国崛起所带来的一系列误解和猜忌,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希望建设一种什么样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工业化和技术的发展,以往相对独立的地区国际体系逐步融合为一个统一的全球体系和世界市场。马克思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作了精彩的论述:“随着美洲和通往东印度的航线的发现,交往扩大了,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从那里输入的新产品,特别是进入流通的大量金银完全改变了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劳动者;冒险的远征,殖民地的开拓,首先是当时市场已经可能扩大为而且日益扩大为世界市场———所有这一切产生了一个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到今天,各国在经济上已经高度相互依赖,全球产业链、跨国公司、跨境电商等,都在成为塑造全球经济的核心因素。以大豆贸易为例,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量占全球大豆贸易量的60%,90%的大豆需要进口。中国是美国大豆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而在贸易摩擦之前,美国约有62%的大豆销往中国。中国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9年2月就明确表示,“中美肯定是大豆贸易的重要伙伴。”

因此,中美贸易摩擦是在两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的状况下发生的,强行的脱钩必然会对双方都造成巨大的贸易成本。除了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以外,工业化、技术的进步、恐怖主义的外溢等,也使得国际社会在安全领域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上升。仅以各国十分关心的核安全为例,核污染、核扩散以及如何阻止核武器流入恐怖分子手中,这已经是需要各国去共同努力应对的全球性重大安全问题。除此以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对边界的控制日益减少,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的流动变得更加容易,而且他们能够更加方便地从互联网获得作案的技术和工具。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是具有共同命运的整体。习近平主席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也指出,“全球化是一种我们面临的生活时空转变的现实,发生在遥远地区的种种事件,都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直接、更为迅速地对我们发生着影响。反过来,我们作为个人所做出的种种决定,其后果又往往是全球性的。”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一个崛起的中国奉行什么样的外交理念十分关注,而发展中国家则热切希望中国能够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物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对这些疑虑和呼声的回应。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来讲,一直致力于做负责任大国。按照习近平主席在 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上提供的数据,“60 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发展合作,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其中有700多名中国好儿女,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尽管美国在2017年12月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把中国定位为头号战略对手,声称大国地缘政治竞争正在回归,但是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崛起的中国要建构的恰好是一种新型国际关系,而不是这种“旧型国际关系”;尽管中国和美国很难短时间内建成命运共同体,但是中美之间存在共同命运以及从长远来看两国建设命运共同体,仍然是符合现实情况和两国利益的。同时,参与国际合作是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有力证据,但是国际社会显然希望看到中国作为新兴国家在建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方面提出更多明确的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中国所提出的新国际秩序主张,这一主张的核心是定位了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一直以来,中国都把自己定位为负责任大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则表明了中国致力于建构新型国际关系、不走国强必霸老路的决心,也表明中国不会追求独善其身,而是会继续做负责任的大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物品。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阶段定位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呢? 显然,除了共同利益、共同命运这一必要条件之外,共同体意识、共同价值是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部分。按照社会学家鲍曼(Zygmunt Bauman)的说法,“共同体是一个温馨舒适的场所,我们可以相互依赖、互相帮助,更多呈现的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也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所有共同体都是为某种善而建立的。既然共同体都在追求某种善,那么所有共同体中最高的且包含一切其他共同体所追求的善一定是最高的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宏伟的道义目标,但是,也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所强调的,“普遍的道义原则在抽象的普遍形式下是无法适用于国家行为的……因此,现实主义认为谨慎———即对不同的政治行动的后果进行权衡———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道德。”在当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多样性、冲突性的情况下,不太可能短期内就建成一个包含所有国家的世界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一定是分阶段、分层次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从历史阶段的角度来看,首先出现的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部落社会形态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种原始的共同体包含“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部落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共同占有生产和生活资料。但是,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的共同体不复存在,阶级统治成了政治生活的本质。尽管奴隶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试图将国家打造成为“共同体”,但实际上是虚幻的共同体,“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全球性的政治和经济体系开始形成,但这也不是一个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按照马克思的描述,“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所期望的是一个国家消亡之后的真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世界理想之前,我们仍然面对的是一个民族国家体系。即便是无产阶级,也还远远没有到“自由人联合体”所设想的阶级先进性。正如恩格斯在 1882年的一封信中所提到的那样,“工人十分安然地同他们(指资产阶级)共享英国的殖民地垄断权和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垄断权。”国家间的冲突、对抗继续存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一定要采取超国家的形式,相反,在达到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条件成熟之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一定是基于主权独立和平等、不干涉内政的民族国家体系而展开的。《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原则能够一定程度上约束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实现国家间和平与合作的基础。在世界各国都完成社会主义革命之前,通过建立世界政府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可行,因为“中心机构的权力越大,各国要卷入一场斗争,控制该机构的欲望就越强烈。”“机构的影响力越大,别的组织想要控制它的欲望就会越强烈。”尽管各国内部不能在短期内都建成真正的国内命运共同体,但是这并不妨碍国际社会打造一个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的推动力和必经阶段。

在构建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在不同的范围、层次,又可以谋求建立不同水平的“命运共同体”,例如1957年法德等六国签订《罗马条约》,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进而于1965年,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成为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它构建了一个统一的欧洲大市场,资本、技术、商品和人员都可以自由流动。但是,欧洲建构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进程进行得并不顺利。英国“脱欧”、民族主义的兴起,都意味着欧盟并未真正建成命运共同体。这其实也说明,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盲目追求高水平的一体化和制度化。国家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就是要设计合理的秩序和制度,适合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美国学者迈尔斯·凯勒 (Miles Kahler)认为,国际秩序可以分为“消极的秩序”和“积极的秩序”。“消极的秩序”是避免最坏的情况:大国之间的战争,或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类似情况:在主要经济大国之间爆发经济战,从而导致相互隔绝与全球经济繁荣的严重衰败。所谓“积极的秩序”是指通过联合行动进行合作以实现所有各方都希望达到的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当然是一种“积极的秩序”。那么,究竟如何确定不同范围、层次下的国家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秩序目标或秩序形式呢?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的国际秩序理念,不仅是回应全球化深入发展下的国际现实,也是为了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望,为中国的和平崛起创造一个友善的国际环境。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善意姿态,更不是纯粹的“做慈善”。这一国际秩序理念是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而提出来的。事实上,在一种无政府状态中,损己利人的政策往往只会引起对方的怀疑和猜忌。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尽管他们也存在以推动民主意识形态为核心的理想主义对外政策,但服务于本国的国家利益仍然是大多数国家的外交政策原则。从现实主义理论的角度来说,国家永远把安全和自身利益摆在第一位,相对收益而非绝对收益是国家关注的中心,因此合作是有限度的。

因此,不要说纯粹的利他主义,就算是能够同时获得收益的国际合作进程中,奉行现实主义原则的国家也会更多倾向于斤斤计较,即谁得到更多———也就是所谓的相对收益的问题。一种完全的利他主义外交政策很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质疑,因为它不符合国家首先服务于本国人民的利益这一基本属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然是中国所提出的国际秩序理念,那么就必须将它精心地设计为一种具有高度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外交政策体系。

在设计这个体系时,服务于中国的国家利益应该是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中国追求与国际社会的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明确这一原则,不仅有利于减少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疑虑,也有利于增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虽然中国已经在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自身实力、国际影响力相对有限,国内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要求中国奉行完全的利他主义,只依靠中国来提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公共产品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持续的。事实上,捍卫国家利益一直是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

习近平主席也做过类似的表态,“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奉行的是正确的义利观,追求四个方面的统一:

第一个方面的统一是成本与收益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肯定是有成本,而且是需要几代人乃至几十代人才能达到的宏伟目标。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但一定是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就以“一带一路”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为例,该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球的38%,人口总量占全球的62%,而国内生产总值却只占全球GDP总量的31%,其中只有18个能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因此,总体来说,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就能大包大揽的。因此,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应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在构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以及其他命运共同体的进程然繁重。要求中国奉行完全的利他主义,只依靠中国来提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公共产品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持续的。事实上,捍卫国家利益一直是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

因此,总体来说,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就能大包大揽的。因此,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应该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在构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以及其他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必须战略上积极、战术上慎重,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将好事办好。不计成本的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不可持续的。

第二个方面的统一是长期收益和短期收益的统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兼顾投资国和对象国的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众来说,给它修一条高速公路,不如给它建一个学校、医院、乡村小路可能更好,更符合它们的短期收益。而对于中国来说,这样一些设施可能短期内没有什么经济回报,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助于增强民心相通和政治互信。近年来,中国先后派出多支眼科医疗队赴柬埔寨、缅甸、老挝、斯里兰卡等国开展“光明行”活动,派遣短期医疗队赴斐济、汤加、密克罗尼西亚、瓦努阿图等太平洋岛国开展“送医上岛”活动,这些都受到了当地民众的广泛欢迎。当然,符合对象国长远发展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这些项目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盈利。如果没有这些基础设施,许多发展中国家还将长期处于不发达的状态;它们发展起来也有助于促进两国关系和扩大中国的国际市场。以中国—老挝铁路的修建为例,它承载着老挝从“陆锁国”到“陆联国”转变的梦想,也是老挝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铁路。这条铁路的开通,将有力促进中国和老挝两国的经济、社会交流,打造中老命运共同体。

第三个方面的统一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统一。这意味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既需要防止出于政治利益的考量而牺牲经济利益,也需要防止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损害长远的战略利益。委内瑞拉高铁建设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和委内瑞拉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这是中国企业投资委内瑞拉高铁建设的政治背景。但是,良好的政治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考虑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情况。只有综合考虑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情况,才能把好事办好,才能真正有助于推动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反过来,更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国家的政治利益和战略利益。

第四个方面的统一是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统一。我们不能只考虑本国利益,也不能只考虑他国利益,应该努力做到综合考虑、基本平衡。完全只考虑相对收益、斤斤计较,肯定是无法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的,更不用说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了。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我们要树立世界眼光,更好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努力为全球发展作出贡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己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依据

既然我们明确当前中国致力于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基于民族国家体系的国际间命运共同体,那么这样一种共同体的构建,应该依据哪些标准来确定其不同的展开形式? 毕竟,就算是聚焦于国家间的命运共同体,不涉及各国自身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问题,这一任务仍然是极为复杂和艰巨的。全世界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复杂多样,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乃至时有冲突。就如本文在一开始提到的,在当前中美存在贸易摩擦、中日存在领土争端的背景下,如何能够建构中美、中日命运共同体呢? 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可以依据一些标准,来确定自己的建设目标或者说共同体的形式,从而有针对性地克服国际体系中存在的差异性和矛盾。国家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并不需要同时在全球、地区和双边层次上谋求同样的目标;相反,应该针对不同层次的情况,依据如下一些重要标准来确定短期内的建设目标,从而使之具备最大限度的可行性。本文所提出的依据,主要是针对中国提出的,为下一节讨论中国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具体路径奠定基础。

第一个判断依据是中国的相对实力,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中国是一个新兴大国,虽然就国别而言总体经济实力已经是世界第二,但是对许多国家并不了解,本身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内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不可能单靠中国一个国家的力量就建成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8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0万亿人民币,但是仍然只有美国的60%多,而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其经济总量仍然排世界第二位。美国和欧盟作为老牌的发达经济体,又曾经是殖民强国,它们相对于新兴经济体来说仍处于优势地位。这意味着,在全球层次上,中国必须更多依靠现有的国际机制和国家间的合作,通过提升全球治理水平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区域层次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同样需要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二个依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范围,是在全球范围、区域范围还是双边范围,不同范围复杂性不一样。在全球与区域层次上,由于涉及的国家更多,形势更加复杂,从短时期来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目标和形式不能过于高级。例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制度、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差异性很大,这增加了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正如兰州大学杨恕教授所指出的,“以中亚地区为例,国内不少研究将中亚五个国家视为一个整体,但事实上,中亚五国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族群、外交等多个领域。”总体而言,涉及的范围越广泛,国家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目标和形式就应该越有限。

第三个依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不同形式自身所带有的风险。总体而言,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能够充分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促进共同繁荣和共同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只有“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 (也同精神的生产) 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 (人们的创造) 的能力。”但是,当今世界反全球化运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也提醒我们需要注意经济和社会一体化进程中可能蕴含的风险。经济全球化会带来贫富差距的加剧,而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双方经济关系的逐步一体化,自然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例如对当地产业和就业的冲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市场建立以后就有很大的风险,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可能导致犯罪分子的跨国流动,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文化和族群的冲突。不同阶段风险是不同的,但总的来说,命运共同体的形式越高级,一体化的程度越高,那么风险也是逐步上升的。在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和规避这些风险。这尤其意味着,在构建双边的国家间命运共同体时要有所选择,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适合在短期内打造双边命运共同体。

基于以上这三个主要的判断依据,就可以对当前中国在不同层次所能展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形式做出一些理论上的推演。在不同的范围、层次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共同的终极的目标,但是从中短期的角度来看,需要采取不同的秩序目标和秩序形式。

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在建构国家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时,我们可以借鉴功能主义和经济一体化理论对于推动国家间合作与一体化的一些思路,并结合命运共同体的自身特征,设计出分步骤、分层次、具有可行性的一种建设路径。戴维·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是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的主要代表学者。“米特兰尼相信,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精深的知识和专门的技术。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技术专家们不涉及政治或冲突内容的合作行动,因为技术专家们会选择与政治、军事这些国家间高级政治无关的解决方案。”例如欧洲一开始在煤炭和钢铁联合经营方面的合作,从中形成的互惠将可以使这些合作形成习惯并自动扩展到其他部门。参与合作的可以是政府部门、市政当局或者私有企业。

功能主义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启发是,在共同体建设的起步阶段,可以更多进行技术性的、功能性的合作,逐步扩展到政治和安全层面的共同体建构。经济学中有关国际一体化的研究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路径设计也有启发。大体而言,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划分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货币联盟这个几个阶段。其中,共同市场意味着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与企业———的自由流动。欧共体的共同市场建设实际上是到 1986 年 2 月欧共体理事会签署《单一欧洲法案》之后才得以正式完全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是非常高级的国际一体化形式,要求实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一体化。借鉴经济学的国际一体化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同样可以采取分步骤的方式进行,在不同层面可以有不同的秩序目标和秩序形式。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理论启发,可以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路径做出如下初步的划分:(1)共同体构建的第一步可以是推动相互依赖和功能性的合作。相互依赖的加深可以通过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等经济和政治合作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各国主要致力于功能性、技术性的合作,加深双方共同利益和政治、社会互信;(2)共同体构建的第二步可以是致力于经济与社会的一体化。与经济学的国际一体化不同,这里所设想的经济一体化停留在共同市场的阶段,而不需要进入更高的货币与财政一体化的超国家阶段。这样设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定位是国家间的命运共同体,还没有到达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主权独立和平等仍然是这一共同体的基石;另一方面,欧盟虽然成功实施了货币一体化,但是由于没有实现财政一体化,导致其出现了债务危机———一些成员国失去了发行货币的权力,只能通过借债的方式来支撑其财政政策。但事实上,目前欧盟不可能一下子就同时实现财政与货币政策的一体化,这说明经济学的国际一体化理论仍然存在问题。(3)共同体构建的第三步是政治和安全的(有限)一体化,这意味着共同体成员采取集体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以一个声音说话,并通过密切的社会交流(如通婚等)实现了广泛的社会一体化。在这一时期,成员国之间也并不一定需要发展出超国家的机构,但是应该有相应的一体化机制来协调成员国的政策,甚至也可以考虑建立联合快速反应部队这样的军事机制。

考虑到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面的范围、复杂性不一样,中国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时应该量力而行,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目标、采取不同的形式。

(1)在全球层面,考虑到国家数目很多、差异性很大,应该基于现有的国际秩序,致力于改善全球治理,而不是另起炉灶。作为现有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改进者,中国继续做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可以争取更大的制度性话语权,使之与中国做出的贡献匹配。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从三百六十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一百五十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七十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六十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例如,中美两国就可以在全球治理领域展开合作。中国外交学院学者高望来指出,“中美两国可从双方存在共同利益的全球治理领域起步,尝试构建由多元行为体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探索在新能源、绿色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型合作模式,并逐步拓展两国合作的深度。”

(2)在地区层面,中国可以继续推动自由贸易、“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与区域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一体化,在条件成熟的区域范围内逐步建设共同关税区和共同市场。考虑到目前中国所推动建设的区域命运共同体内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社会差异性仍然比较大,因此短期内应该更多致力于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打造自贸区的升级版,而不是盲目追求过渡到共同市场的阶段。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要急于推动高制度化的区域合作,尤其是涵盖范围比较广泛的区域命运共同体,例如亚太共同体的建设。但是,对于范围小一些的区域,或许可以追求制度化水平更高的区域合作,例如中国与东盟有可能通过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建构一个制度化更高的合作形式。

(3)在双边层次,通过选择条件成熟的国家作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对象,可以有更高的秩序目标,例如一些国家可以开始考虑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同时也可以考虑建立集体安全政策、高水平的战略协作关系。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时,需要考察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程度,还要考察对方社会对彼此的认同程度以及考察双方文化的一致性等,从而能够实现高水平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就如前面所提到的,需要实现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统一、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统一,不能仅仅因为双方政治关系好或者经济关系密切就觉得可以建设高水平的双边命运共同体。目前中国政府明确宣布建设中国—老挝、中国—柬埔寨等双边命运共同体,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也得到了对方国家的欢迎和大力支持,有可能达到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将来真正实现政治和安全的有限一体化。这种安全上的有限一体化并不是说要建立针对第三方的同盟,而是一种高水平的安全协作伙伴关系,双方互相帮助、维护彼此的国家安全。

六、结语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宏伟的外交政策目标,但这一目标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致力于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它的提出不仅有利于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也有利于缓解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疑虑、明确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定位。为了顺畅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需要明确这一国际秩序理念的历史定位、基本原则,以及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主要依据和具体路径。论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指出中国致力于建构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国家间的命运共同体,是为马克思所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做准备的阶段,建立在民族国家体系基础之上,需要尊重现有的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原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必须坚持国家利益方面的四个统一,即成本与收益的统一、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统一、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统一、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统一。对于不同范围、层次的共同体建设,中国应该依据自身实力、对象复杂性以及不同合作所具有的潜在风险,来确定在全球、区域和双边层次的共同体建设路径。总的来说,在全球层次,中国继续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和改进者,通过多边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改善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区域层次,中国应该依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逐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层面的一体化,不急于追求高水平的一体化和制度化;在双边层次,中国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对象国家,开展高水平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通过在不同层次的各种形式的努力,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最终实现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注释略)

宋伟,山西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1期



    进入专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国际关系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027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