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瑜:“不清不明”与“无明不清”

——明清易代的区域社会史解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81 次 更新时间:2019-07-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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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瑜  

内容提要:明清易代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传统史学多将其置于王朝更迭的解释框架中加以叙述,也有一些学者纠缠于明清两朝孰优孰劣、并进而对易代的得失进行判断。近三十年来,海外学者多超越易代历史本身,将跨越此时期的晚明盛清视为“帝制晚期”或“早期现代”,但易于忽略易代本身对这一历史转型期所起的重大作用。此外,易代史的历史叙述,或始自清兵入关,或始自明末民变,多从直接的引发事件开始讨论,因而对易代时期的许多现象、行为的判断有失偏颇。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观察,易代时期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往往表现为“不清不明”,即不断出现反复而未立即确立某一正统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又与该区域历史发展的长期特点有关。因此,离开明代历史,无法真正理解易代时期诸多史事,甚至无法理解清代诸多史事,即所谓“无明不清”。明清两朝孰优孰劣的讨论,不过是王朝史官立场的余绪,于今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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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覆亡距今已经一百年。百年来,对明清易代的讨论不绝于耳。事实上,这些讨论又直接上承清初的“明亡之思”。清初的讨论主要涉及对明朝的评价,民国初年的讨论则主要涉及对清朝的评价,还有1944年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又涉及对易代时期的第三种力量——农民起义的评价,等等。这些讨论无不出自所属时代的特定需求,对易代时期的评判又往往受到材料的局限,因此所见虽各有卓识,但多不免失之偏颇。

近来又有学者撰文,将百年来关于明清易代的讨论概括为五种解释模式,即民族革命的、王朝更替的、阶级革命的、近代化的和生态—灾害史的解释模式,并认为生态—灾害史的模式“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力量”①。但拙意以为,由于这方面的成果目前太少且缺乏充分证据,尚不足以与前四者相提并论。② 接下来的问题是,今天我们将如何对明清易代提出新的解释进路?③


一、远人之见


在以往的研究中,最先被多数学者放弃的是“王朝更替”的解释。事实上,这种解释并不能构成一种“模式”,它只是对明朝之后清朝建立这一客观事实的承认,而并非是认为只有清朝才是明朝的合法继承者。后面的看法只是清朝统治者自己的看法或被清朝遗老所坚持,这在辛亥革命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对“王朝体系”的批判下和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已不为人所重。至于“民族革命”与“阶级革命”的解释,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体现了政治对学术的影响,论者如云,也毋庸再议。倒是所谓“近代化”的解释,似乎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至今,一直延续,但其中的问题意识已经变化,不应把在“世界体系论”、全球化理论、“中国中心论”等等之下的讨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等传统研究完全等而视之。

由于以上诸论多为中国内地学者的探讨和反思,无法脱离所处的具体情境和时代局限,因此对海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稍做归纳,或许对今天的讨论有所帮助。正如柯文在其《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中所论,“中国中心取向想概括的思想是,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有一种从18世纪和更早时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若干塑造历史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一直在发挥作用……但是它也制造了一个新的情境,一种观察理解老问题的新框架,而且最后还为解决新、老问题提供了一套大不相同的思想与技术”。明清易代也是这样的老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者就开始将其置于一个连续的走向中去重新认识,这种认识当然不同于“王朝更替论”那种循环论的模式,也不同于两种“革命论”那种断裂论的模式。

在该书中,柯文提到了1979年由史景迁、卫思韩和袁清主编的《从明到清》一书④,认为他们正确地指出了跨越明清的长期连续性,也指出了清代前期的许多方面对于晚清的重要影响。他也引述了魏斐德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一书中的话:“社会史家开始逐渐认识到,从16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整个时期构成连贯的整体。学者们不再把清代看成过去历史的翻版,也不认为1644年与1911年是异常重要的界标。”⑤ 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易代”或者“鼎革”就不再是—个历史上的分水岭或者转折点。⑥

魏斐德的《洪业》出版于1985年,即在上述论文集的十年后,因此他这部专论明清易代的书,不可能与传统的“王朝更替论”密切相关,也不可能意在论证清朝统治的合法性。无论世界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些影响都不是针对“明朝”或者“清朝”——明或清的统治者的,而是针对明清易代时期的中国社会的;我们注意到,论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将清朝这样的时间概念替换为政权概念。当然,《洪业》这本巨著主要是描述性的,并没有用很大篇幅讨论这次王朝更替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过,作者的结论还是非常明确的:“在清朝统治之下,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快地摆脱了17世纪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在此后的近两个世纪中,中国的版图几乎比明朝的领土扩大了一倍。”⑦

同时稍后出版的司徒琳的《南明史》也是一部以叙事见长的著作⑧,但并不等于可以把这部书也归入“王朝更替论”一类。论者已经注意到,司徒琳只不过希望讨论文官与武将之间以及皇帝与阁臣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如司徒琳所说,“在中国历史上这两个问题始终存在”,因此,她试图探讨的就是一个跨越朝代的文官体制的问题。显然,宋朝和明朝都是对武臣防范甚严的,他们的地位因此比较低下,这不能不说是武将易于降清的原因之一,而后者又构成了满洲以少数人口最终成功地获得天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0世纪90年代,与“明清易代”问题有关的讨论在域外又有较大的变化。岸本美绪的《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一书出版于1999年⑨,但书中收集的论文发表于1986年至90年代中期,而且明确说明是“属于社会史的范畴”。由于她所探讨的是明清易代时期的江南社会,或者说是在江南社会的范围内思考明清易代,因此她自然会在“序言”中对日本学界的“地域社会论”进行反思。岸本认为,“地域社会论”的模糊和多歧性,正是“因为研究者站在处于社会中一隅的人物的角度而引发的”。她以下这段话是值得引述的:

“地域社会论”中的一个屡遭批评的特点是,不是以封建制、奴隶制等大框架结构为前提,而是把重点放在个人在诸如宗族形成过程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等极小的事例上,看来好像是在处理与大局无关的细微琐事。然而,它所关心的却不一定仅仅止于个别的微观情事,从许多被认为属于“地域社会论”的研究中可以感受到的旨趣,其实是要从这些事例中抽离出当时人的行为状态、抉择依据,以及社会面向等,以整合性的概念模式来把握,甚至从普遍性的脉络里捕捉。关键不在问题的大小,而在问题的方向性。不是像神一般高高在上,以超然的观察立场来俯瞰整个社会,而是由社会中各个角落来选择个别的人群行动,这些行动才是了解社会的真正本质。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思考人们为何这样地活动时,问题的方向性势必是从人们的行为与动机出发,成为一种微观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取向。“地域社会论”的研究经常被批评缺乏国家论的陈述,然而,“地域社会论”亦无意将国家视为屹立于社会之外的庞大实体,而是要思考生活于地域社会的人究竟如何看待地方官吏,以及为何认为自己应该依从地方官等观点,来解释“国家权力”。⑩

岸本美绪此处和“序言”中的其他部分都没有正面涉及她的“明清交替”,但已经非常清晰地回答了“地域社会论”与政治史之间的关系。按我的理解,明清易代绝不只是南明和满洲王公与大臣的事情,不仅是明遗民的事情,也不仅是权力的争夺和正统性的确立,它还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每一个个人、匹夫匹妇的事情,往往是这些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导致了历史突如其来的转向。因此,不了解这些,就无法了解明清易代的历史。

两年后,岸本美绪到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演讲,讲题是“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这个题目显然与前书有关,但讲演的内容却讨论到对17世纪的看法。根据她自己的界定,这个17世纪主要指的是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80年代,即明朝开放海禁的万历时期到清康熙收复台湾后的重开海禁时期——也即我们的明清易代时期。此后,她将这些内容形成了《“后十六世纪问题”与清朝》一文(11),讨论的是近世国家面临的诸多共同的世界性问题而各自又是如何解决的。本文依然没有直接涉及明清易代,论者以为该文体现了日本史学界的“东亚视角”,并且认为此类视角与国内学者强调清朝建立对于抵御西方殖民侵略具有积极意义的观点、或在世界史范围内看清朝的观点并无二致,(12) 显然是个误解。

日本学者具有一种“东亚”视角是无疑的,但岸本美绪及其他一些学者的“东亚世界”更毋宁说是个时间性的概念,它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为基础的,因此主要是以海岸与海洋为纽带结成的,到19世纪中叶以后就逐渐解体了。这样的区域性世界可以与地中海世界、“内亚世界”(Inner Asia World)等等相提并论。因此,这个世界视野不是在一个东西方先进与落后、侵略与反侵略的意义上体现的,也即不是在“冲击—反应”论的意义上体现的(中国内地学者以往多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世界视野),而是这些区域性世界如何面对共同的秩序重建的问题。

在该文中,岸本提到的“民族问题”也已为美国学者再度重视,这虽可以何炳棣与罗友枝就“满化”抑或“汉化”的争论为标志,但还是应该以濮德培、米华健、欧立德、柯娇燕等人的具体论著为模板。(13) 因为明清易代的最直接后果是以往的夷夏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关系又搅动了传统的以朝贡体系为纽带的东亚世界,满洲人的成功使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加入到这个世界中来,改变了东亚世界的概念;同时,这里也有欧亚大陆历史变动的拉力,由此产生了一种互动,造就了新的清朝格局。这就是“内亚”或亚洲内陆研究与清朝建立之关系的研究被重视的由来。这些研究虽然没有直接对明清易代加以评价,但非常明显的是,它们等于强调了清朝建立带给中国的巨大变化。因此,与20世纪70—80年代不同,这与其说是强调连续性,不如说是强调明清之间的断裂。

作为以上观点对明清易代问题的直接投射,2004—2005年,美国先后出版了《世界历史时间中的清的形成》与《时间、时间性与王朝变迁:从明到清的东亚》两部论文集。(14) 在万志英与司徒琳所写的序言中也说到,“在与新近强调清的满洲特性保持一致的过程中,与明(更不要说再早期的中国历史)的历史连续性被极大地抛弃了”。但作为强调“宋元明变迁”的倡导者,万志英似乎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他认为,“从作为整体的中国史的背景中观察,清的形成无论多么独特,它似乎并未造成对中国历史的根本背离”。即使是强调清帝国“独特的满洲精神”,但这也是在“更广阔的中部欧亚草原的政治遗产和演化的背景下发生的”。清帝国在内亚地区“巩固其统治之举动——完成于18世纪中叶——是内亚历史上一个更为长期趋势‘再帝国化’的结果,这一趋势在蒙古帝国崩溃之后的割据状态百年之后的1500年前后就已显现出来”。当然,认同这一点并不会与下述观点形成冲突:“理解清的国家与社会的主要框架是早期现代世界的共时性演进,而不是中华帝国晚期或王朝中国的历史性尺度。”

如果把岸本美绪的江南研究与美国“阿尔泰学派”的研究放在一起,思考对明清易代问题的研究进路,我们会发现一个同样“以中国为中心”的向内和向外的走向:向内的走向使我们既不站在南明政权或明遗民的立场,也不站在清初统治集团的立场,而是站在经历了明清易代的所有个人与群体的立场上,观察一个复杂多样而又变幻莫测的历史关节点;向外的走向使我们摆脱一个先设的版图空间局限,而追寻影响到明清易代或明清易代影响到的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以同样的立场去观察这个广袤空间中各个地域所发生的一切细节及其关联。我个人以为,这是一种区域社会史的解释模式。


二、“不清不明”:易代时期的失序与地方的利用


司徒琳在其《南明史》中开篇即问:“明王朝终于何时?”随后她答道:“严格地说,1644年并非明亡清兴的分界线。”虽然出于中国通史叙事的方便,我们通常把1644年视为明朝灭亡和清朝建立的年代,但在清占领区以外的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在需要纪年之处继续书写南明政权的年号。事实上,南明和南宋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前者与清对峙的时间没有后者与金、蒙对峙的时间那么长。甚至清人也未必认同1644年的标志性意义,因为“清”的正式建立是在这八年前。无论如何,这都是从王朝正统性追求的体现。

陈春声在《从“倭乱”到“迁海”》一文中把明清易代置于潮州地方社会的结构性变化过程中考察(15),他认为这一时期的潮州经历了政区的重新划分、聚落形态发生变化、乡村组织重新整合、户籍与赋役制度变化和地方文化传统重塑等过程,因此在这一时期地方动乱频仍,而到清初迁界之后,明末以来的地方军事化特征被消除,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在这一地区的社会动乱中,除了从晚明以来的“民”“盗”部分甚至亦“民”亦“盗”的混乱局面外,清初的南明、清、郑成功以及地方武装的混战,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不断改换身份,“城头变幻大王旗”,构成了这里长期“不清不明”的局面。因此,在顺治六年(1649年)十一月,郑成功进军潮州黄岗时,“潮属不清不明,土豪拥据,自相残并,粮课多不入官”。(16)

所谓“不清不明”,不仅意味着易代时期许多地区“朝秦暮楚”,或者自立为王,而且意味着没有一个超强的权威对各个地区行使统一的政令,因此许多地区不仅可能政出多门,而且可能有不同的势力乘机攫取自己的利益,或试图改变原有的力量对比和差序格局。“不清不明”甚至不仅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表现,更是一种集体心态,即许多地方没有形成对南明政权或者清政权的认同。无论某个地方或某种力量是否奉了南明的或清的年号,都不等于他们真正认同后者的统治。

这种情况在与潮州相邻的福建很常见。顺治九年(1652年),宁化士绅李世熊对清初福建全省的社会动荡进行了概括:

吾乡兵端见于乙酉、丙戌,而后义旗波沸,多以义名而行盗实。他不论,论其迩者。吾闽如福宁州、兴、泉、漳,则缙绅反正;建宁府、永安、沙县、将乐、顺昌,则宗室称王;大田、尤溪、武平、永定,则推立乡豪。连城则拥戴故令,建宁则降属建武。至于千室百户之乡,处处揭竿,成奉明朔。(17)

以上这些地区,或在闽南沿海,或在闽西与赣、粤三省交界的区域,或与浙南山区接壤,都是福建的边缘地区,自明代以来就经常处在动荡不安之中。明清易代之后,原有的统治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尚未建立,虽然南明政权在这一地区此兴彼伏,赋予这种动荡新的特征,但并未改变这些动荡的实质。这些不同的地方势力虽然打出“复明”的旗号,但往往名不符实。

这样的情形在行政边区和多族群分布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而这就需要在区域社会史的脉络中才能得到理解。

熟悉清初史事者都知道,从顺治四年始,直至“三藩之乱”期间,湖南、江西、福建、两广陷于长期的拉锯,这实在与明中叶以来这些地区的开发与社会变动直接相关。我们可仅以一个很小的区域为例:

看得粤东山寇,界连三省,奸集五方,其倚负则层峦叠嶂,其号召则蚁聚蜂屯。自祖宗朝来,屡见告警,朝廷亦频加挞伐;载典故中,班班可考。即如崇祯四年正月内,渠魁陈万据九连山以立寨,逆首钟凌秀据铜鼓嶂以为巢,一时声势,互相倚角,党羽数万,成群叛乱之状,不可向迩。

所谓“粤东山寇”,就是指潮州的兴宁与闽西、赣南交界山区中脱离朝廷管辖的人群,他们早先通常被称为瑶和畲,后来汉化之后称自己的语言为客家方言。明初编户,“县在洪武己酉复立,凡四十余都。既而江西安远贼周三官作乱,攻破县治,居民窜徙。继以大兵平荡,炊汲殆尽,仅存户二十余,编为二图,寄附长乐。……后渐垦辟,复于一都内拆置三图,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置为二图,遂为编户七里”(18)。而大量没有被编户的、不纳税的“猺人、蜑人”,往往就被称为“贼盗”。按祝允明对“猺”和“畲”的解释,“猺人之属颇多,大抵聚处山林,斫树为輋(畲)”。(19)“弘治癸亥,流猺作乱,据大望山。其魁彭锦,分据大信,上、下畲”,因此“畲”就是木棚,引申为山中的“棚民”,也就是瑶。崇祯时起事的首领钟凌秀即为兴宁石窟人,“石窟都为贼所丛生之区,兵集而息,兵退而萌。盖该都乃平远与地之半,其人以贼为俗,而程乡之廖坡、蓝坊,亦渐染其俗,并不以贼为讳。其出也有祖饯,其归也必捆载;以其赀纳结强有力者,钱神无所不通,数千之贼立办”。

江西接壤地方“虔南一块土,跨四省,逼九连,山寇出没,时为地方之忧”(20)。宋代这里就以多盗著称,做过江西处置使的李纲说,“虔州地险民贫,风俗犷悍,居无事时,群出持兵,私贩为业”(21)。而当时的“虔寇巢穴,多在江西、福建、广南三路界首设立寨栅,为三窟之计”(22)。这三省交界地区的族群特点和生机模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土客冲突十分频仍。钟凌秀所部进入赣南后,也在赣州、南安境内流动。因此,明政府专设南赣巡抚以管理这个无序的区域,王阳明便在这里设立十家牌法,推行南赣乡约,教化民众。明清易代给新一轮人口流动创造了很好的机会,也引起了频繁的社会动荡,为了在土客冲突中获得资源占有的优势,学校、科举和宗族建设成为双方的有效手段。就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在文献中被称为“猺”、“獞”、“畲”的人群,完成了他们向可以溯源于中原的客家族群的转变。

与这一地区相距不远的广东连州、广西平乐与湖南永州南部交界地区,差不多是同一类情况。在这一时期的记载中,经常可以看到,“辰、卢二县又报,姚启虞纠合苗众数千”;“永州所辖八州、县,逆贼曹志建等伙合土猺肆虐。……衡郡原连猺峒,尤为贼窟”;(23)“时诸逆窜入永卫,为患肘腋,加以诸苗煽动,蔓引株连”(24)。辰溪、卢溪两县都在湘西,属辰州府;永卫即永宁卫,属岳州府,同样地近湘西,都是苗人聚居的地区。永州与衡州都在湘南,与两广交界,山区中也存在许多瑶人。湘西与四川、贵州两省交界处,设有大量土司,明廷也在这些地区设立大量卫所,通过双重管理的方式对这些多族群的地区加以控制。湖南与两广交界地区虽然没有土司机构设置,但因同样具有大批无籍之徒,所以除在永州设宁远卫以外,还设立了许多千户所,如“征虏前将军指挥佥事胡冕等言,郴、桂二州数被猺贼剽掠,其蓝山等县,芭篱、召募等处,山谷深邃,乃贼出入之地,宜设二千户所,分兵屯守,庶田无荒闲,民获安业。从之”。(25)

在上述蓝山县,有民户、瑶户、屯户之分,“是多土著,输籍者少”。在明洪武时编为二十五里,到天顺间“以苗寇故,减为十五里”。其后略有增加,但到顺治初又减为十四里。这其中屯户九所八户(八户即八姓之意),“初,九所原系屯户,诸买民田,率寄粮民家,不能自立。厥后生齿日繁,人才日竞,得请立户口,号兴宁一,朋归西隅十甲,盖在清康熙间乃易屯为民”。这些屯户,就是明初所设两千户所之一宁溪所的军户,源自“洪武二十三年杜回子以元末余丑,作祟楚尾。时余祖辈领江南各卫所军调赴征剿,大军屯南平,进据宁溪。……为田六十顷有奇,为粮二百石有奇。……及于中叶,族姓蕃昌,虽置民田,实属寄庄。迄国朝有拆卫散军之旨,诸户流离,仅余数姓”。剩余的八姓明朝军户在清康熙时申请改变军户身份为民户。以上说明,在清初,原来的军户处在极不安定的状态。

瑶户又称锦田仓户,“谓之仓者,以完粮也”,这部分“本色徭粮米,原属江华征收,因路远维艰,于顺治间拨归蓝山输纳”。之所以冠名“锦田”,是因为明初在这里设有锦田千户所,这些瑶户就是处在锦田所的监管之下。“然此为下山徭户,纳粮不当差役。别有高山过山徭,如高良、紫良、大鼓、荆竹等源,以山为利,居处靡常。”(26) 顶着“锦田仓”的户名纳税的瑶户,属于在山外丘陵地带以农业为生的瑶人,虽然编入户籍,但仍与民户有所区别,所谓“纳粮不当差役”。当地又将“徭疆”分为东瑶和西瑶,以所居地域划分,不同群体又分为东山瑶、西山瑶、平地瑶(即下山瑶)、高山瑶,和“由广东八排诸洞及自他县来者”的过山瑶。大部分瑶人,如成为“高山瑶”或“过山瑶”的族群,仍然靠山吃山,属无籍之徒,常被官府视为盗寇,至民国时还被视为“勇悍好斗,近以匪故”。

在这一带瑶人地区,长期流传一份《过山榜》:“南京平,王敕下古榜文一道,牒落天下一十三省,各治山头徭人收执为凭。先置徭人,后置朝廷。眼见王法,如法不遵者,母死不孝丧服。杀牛不告判,养猪不杀留。长调踏盘古大皇子孙万代平安。管山契管山,水契管水,有底处开田,除包王税,眼见王税遗纳朝廷,九坋岗山无粮地,赶中不上,打马不行,捕水不上,三尺之地,系是良徭祖业。如有不遵王法,倘入徭山科派钱粮等件,百般不许扰害良徭。”(27) 从内容看,这应是明初朝廷优待瑶人的做法,反映了这里的瑶人拒绝朝廷管辖的态度。在地方史籍中,自宋代以来,这里的瑶、苗不断起事,同时还有矿丁、“砂贼”等参与。明嘉靖年间有民户“冒籍徭户”占田340亩,与另五姓人家发生纠纷,到崇祯时前者“勾结徭寇”,围攻五姓,死伤多人,后被官府镇压。(28) 瑶户不派徭役,徭役就都会压在民户身上,瑶人与民户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顺治十年(1653年),清军进入广西。七月,李定国挥师进攻桂林未果,但清军一时也未能深入广西腹地,“粤西连界边鄙,素称猺蛮之地,人心叵测。自去岁李定国祸乱以来,曩者倚伏之奸俱从中起,处处揭竿。……巨寇李定国见屯修荔,占民田禾,调集土贼。修荔去桂林不过二百里,日目窥伺。……粤西止开复桂林—府城,所属二州七县,仅有临桂附廓一县并灵川、兴安、全州三州县,余皆见贼占踞,非我所有”。(29) 清朝官员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平乐府的富川县号称“山国”,距离桂林只有二百多里,但距湖南南部和广东西北的瑶人聚居区更为接近。明初,富川设三乡五都,弘治再增两都,到清初,都以下“近县以团分,上、下九都以排分别,八都、一六都、新都以寨纪,其零星村落附之猺源”。这种设置,就是因为“国初一十余年间,邑令寄治无常,流寇冲斥,孤村难保,是以于附城相连村寨,结为团堡,守望相助”。据说以往县官在每年冬天要在附近的蒙家岭宴会民众,“虽假耀武以惊猺獞,实申禁令以戢戎心”。(30) 直到康熙年间,“八都地方,猺人不法,岁多仇杀;探丸御货,整齐难施”,甚至“行劫楚省”。(31) 说明这一带地区一直让地方官员高度警惕。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九月,“探得猺贼数千,聚城会众,要来劫抢,二五都各处村寨百姓,惊惶逃避。又据差役杨正侦探回报,自昭平副将营兵马撤回。其钟山镇附近下九团暨擎田五洞龙井各寨猺贼,约有三四千,即将钟山镇营房一百余间烧毁,镇堡四门打坏落水,城垛俱拆平。又将附近钟山投诚观岩、水岩、石墙数寨男妇拏去。又统贼围困马山。又行劫昭平二五都高寨,顺民纷纷奔窜。……富川一隅,久为贼孽盘踞;又有伪逆朱盛浓等煽惑猺獞,负固狂逞,毒流楚粤”。十月,清兵开始对其大规模征剿,“谷塘、下井、千长、盘文、星猺、老廖、明月等九排四十一户,俱闻风归顺”;“月塘、涌泉、长广诸寨户老,各具甘结,愿保宝剑寨,永不做贼”。(32) 对这种情形,当地士绅认为,是邻省的“江、永不轨之民,勾连煽鼓,诸猺始蹶然鸮张”,“谷塘、下井最称魁桀”。事实上,这里的瑶民起事与前述湖南蓝山一带瑶民起事是同一区域内的一个整体。这些士绅不满的是,这次清兵的清剿是“当事惟图底定,不痛芟除也”,因此只能“晏安数载”。到康熙二年(1663年),此地瑶民再度起事,就遭到清军屠杀。(33) 这主要是因为顺治十二年时清军力量尚较薄弱,南明军队还在附近形成威胁,到康熙二年永历政权已经灭亡,清军可以全力制服这些地方反抗,而不必担心顾此失彼。然而,直到雍正中叶,鄂尔泰担任云贵广西总督的时候,他还特别强调富川八都这个地方的危险性,因为这里的六大寨、四十多小寨,不仅连接湖南的江华、永明二县,而且与大源山相通,“凡八都不法猺獞,—犯盗劫仇杀,潜躲大源山内,山高路险,兵役不能追捕”,建议在湖广交界处增加兵力岗哨。(34) 可见这是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瑶民起事与明清时期的移民与开发有关,而与改朝换代没有直接关系,明清易代只是被他们利用的一个契机。这里的瑶民和僮民多占有较为肥沃的土地,“猺田”所出田赋仅为民田的四分之一,而且“赋而不役”。散居在花山、西乡的僮人也“无编籍”。但是,据说瑶民中的“富而黠者,匿异境无赖,尊为讼师”;而在僮民那里,“奸民逋入其中,假獞貌而猺心”。特别是那些曾经起事后受抚的人所居各源,称为“抚巢”,这里“半猺、獞,半梧州流民,其编籍输赋者十之一,余则自种自食”。很多起事都是“梧州流民勾通抚巢”,以至这些“抚巢抚民几半境内”。(35) 所谓梧州流民,或为广东来的移民,或为梧州、浔州地区的卫所军户。这些民户或军户为逃避赋役,避入瑶、僮山区,就被官府视作不法潜藏。他们有机会像前述蓝山民户那样,进入瑶、僮地区,从而逃避赋役。明中叶的大藤峡“瑶乱”也是由于各种外来势力进入这一地区,损害了瑶人利益,引起动荡。

在西南土司地区,与中央朝廷本来就保持着羁縻关系,他们本来就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明清鼎革也给他们颠覆以往秩序的机会。正如“三藩之乱”后首任云贵总督蔡毓荣所说,“土官各有土地人民,而其性各不相下,往往争为雄长,互相雠杀。一不禁而吞并不已,叛乱随之,故明沙、普之祸可鉴也”。(36)

但土司、土官的起兵举事,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具有“反清”或者“复明”的目的,而往往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后的自发之举,或是趁局势不稳之际扩充自己的势力。康熙元年,偏沅巡抚就曾向朝廷报告,“永顺、保靖二土司处在川、黔之界切近,施州邻寇,乃以小忿致相仇雠者两载,窃恐酿成边衅,实切隐忧”。后经官府协调,双方才“各差舍把三员,会于地名南渭洲、信坪适中地方,经同差官对神歃血立誓,会盟和好”。(37) 到康熙十八年(1679年)时,永顺土司彭廷椿还向清地方官府禀报:“本司额叨西南诸司首领,近为家难频仍,诸邻窥伺,攻掳财帛子女人民,悉饱强邻无厌,以致本司愈穷愈下,百务掣时。今逃蛮百余,久踞辰州,结党通府如仇。今投伪杨将军,屡谋引路灭司;又为叛奴彭尚选纠奸,遍许诸邻割土,邀兵遗害。”(38)

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赣南交界的地带,是苗、瑶、僮、土家等各西南族群的“内边”生存地带。所谓“内边”,就是上述几省在靠“内”的方向上存在一个多族群杂居的地带,而其腹地往往由朝廷直接控制,也因此存在较多汉人移民,再向外才又是多族群杂居的边疆,可谓“外边”。这一“内边”的存在是各省交界的山区长期未被朝廷有效控驭,为这些族群的保留提供了环境上的条件。其中,湘西地区包括了辰州、靖州、岳州的西半部以及永顺、保靖、桑植三个宣慰司,其下还有十五个安抚司、宣抚司、长官司,占有湖南近三分之一的面积。与此同时,明朝还在这里设立了许多卫所,并与这些土司一起,同属湖广都司管辖,如桑植土司即归九溪卫管辖。这种安排,一方面体现出土司与卫所同是明帝国控制边地的机构,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由卫所来监控土司的设计,两者既是一套机构,又存在亲疏的差异。此种情形,时人也认识得非常清楚:

湖南所属,西连云贵,南接两广,北枕四川。红黑苗、猺,杂处境内。万山鼎峙,竹木长青,即明朝承平之日,节节堡哨,处处屯兵,控制反侧。况今云、贵、两广,未入版图,群贼毕聚其间,进有险阻苗峒,可以潜身;退有未辟疆土,得为巢穴,所以王师三番大创,而贼犹未尽者也。(39)

明代卫所的安排本来就具有“犬牙交制”的特点,而在这些边地,土司与卫所的安排也是“犬牙交制”的设计。即在土司地区的卫所中,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土官和土兵,与汉官兵再度形成“犬牙交制”的格局。这种复杂的关系格局导致卫所官兵相对于民人的强势地位,因此在明代就出现卫军强买民田,但又不纳或逋欠田粮的状况;此外由于各所下隘丁在明初只交“隘粮”,不征徭役,后土官发家之后购买民田,仍只交“隘粮”,不当民差,即类似蓝山瑶户的情况。(40) 时人感慨:“民与军杂处,民强必占军田,军强必夺民业。”(41) 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不断地军民纠纷,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又表现为土、汉或苗、汉冲突。清初取消卫所的军事职能,原有土官的强势地位遭到削弱,原占民田并以其他名义逃避徭役或减轻田粮的做法无法继续,势必导致其强烈不满。在另一方面,受到压抑并被迫多派赋役的民人,也会加入到经临此地的大顺军余部,共同形成颠覆既定社会秩序的浪潮。


三、“无明不清”:对清初弊政的区域社会史讨论


“清承明制”一语为治清史者熟知,通常意指清朝的许多制度承自明朝,并以此来论证明清时期的连续性和清作为明朝继承者的合法性。事实上,清初的许多史事并非由清的入主中原所导致,而具有更长期的渊源。在这里,笔者无意全面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只就耳熟能详的几事略陈管见。

清初圈地,牵连直隶以及山东、山西等省,为清初著名的恶政。以往的研究者虽正确地指出了这对华北社会秩序的扰乱,但认识仍过于简单化。

从圈地之举的动因来说,是延续关外的计口授田政策,如《八旗通志》记载,顺治元年规定的土地分配标准是:“民间无主田地拨给八旗壮丁每人三十亩。”(42) 这里的“壮丁”不单单是指八旗官兵的家下人,也包括旗人披甲兵丁在内。从政策上来说是很清楚的。但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一方面对后金攻占辽沈之后实行的这一政策表示肯定,而另一方面却对同一政策在入关后的延续予以否定。

有的汉官也对此事表示理解:“窃惟圈丈田地,仿古寓兵于农之意,甚盛举也。”(43) 他们知道明代卫所屯地就有数十万顷之多,仅江西都司一地即达6000—7000顷(44),但其最初的划定并没有引起人们如此大的关注。从明初的情况看,一方面是广泛利用了无主荒地,另一方面是被垛军户的原有土地。如河南濬县的张仲迁是明初被垛籍的军户,“时当国朝洪武建元,天下甫定,乃开垦王二庄西头地一段二顷余亩,使子孙永为庄园。又开垦王二庄西坡地一段三顷余亩,使子孙世为耕种。考开业传家,教子耕读,因三子孤弱,尝以终身经历之事、合户军籍之由,授之于口,书之于刊”。(45) 并没有造成产权和生计现状的太大改变。如果严格按照入关之八旗壮丁数量予以分配,圈地大约在3万顷以内;如果又不是集中在京畿地区圈地,问题也会缓和得多。即如有些官员所论,“自国家定鼎于兹,即察屯地与勋戚绝产及民间无主荒田,安插满洲,窃意满洲虽多百万之众,处之裕然已”。

因此,问题在于这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已经远远超过关外的计口授田原则,“如满洲分地,原以口计,今诸大人之地,广连阡陌,多至抛荒,则亦委于无用已……诸王校尉则有地,各色匠役则有地,市民投入则有地,甚至阉宦刑馀则有地”,尽管“此辈从来不知稼穑,授之土田如抟画饼”。(46) 由此可见,除了包括八旗王公贵族、勋臣、八旗官员、兵丁以及旗下家人(包括各色匠役、奴仆以及皇室及王府所役使的太监等)等在内的所有男性旗人都可以分到土地外,为他们服务的大量关内汉人也成为新获土地的人口依据,这就极大地扩充了圈占土地的规模,损害到更多人的利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这同时也说明,享受到圈地好处的,并非只有满洲贵族和八旗兵丁。

当然,在实际的圈地过程中,还存在更加复杂的因素。众所周知,明代民地与卫所屯地的关系异常复杂,至明代中叶许多地方官便难以弄清。明末侯方域曾写道:“国初开设屯田,派坐甚远,幅员甚广。名隶本卫,地落他处,有相去数百里者,有相去数千里者,军产民产,相错其间,屯伍之官不能照管,大半为豪民所占。”(47) 因此很难清查。这种记载,在明代材料中较为常见,但也有许多材料说是卫军逐渐占夺民田的,如“我下邑膏腴之地,在国初先尽屯军,所遗瘠薄者方付之民。迩来累起重科,纵丰岁不能完税;加以军日强梁,并吞得计,讼连隔省,完结尤难”。(48) 在数百年中,既有卫军将屯地典给民户的,也有卫军购进民地,因而有附籍当差的,种种复杂关系,并未因为改朝换代而立刻消失,反而被继承下来,并增加了圈地纷争中的复杂因素。

顺治十年,有抚宁、山海卫人上告,说滦州圈地4200顷,用永平、卢龙、东胜、开平等四卫土地拨补,并多拨补了数千顷,其中有抚宁、山海卫的有主土地,按照户部的档册本来并没有该拨补给滦州人的,但在顺治四年却被滦州的一些人“假旨概行私夺”,因此请求“将有主地土断归两卫”。本来已经把问题解决清楚,但到顺治八年却有一些“滦奸”贿赂了满洲人和一些书办,把这些土地抢夺回去,所谓“将已断两卫之地土,幡然改断于滦民”。两卫印官因此上告御状。但紧接着被告数人又反诉这两卫的“污弁奸民”,说民地圈给满洲后,“奉旨俱以卫地补偿”,并没有达到应补的数量。一旦将这些卫地拨补给了滦州,当然就是“滦产”,因为这两个卫官害怕把自己的土地用于拨补,于是就挑唆明朝卫勋某某等“虚词渎奏”。当然这些滦州卫人并不服气,他们指称这是“投充变诈百出,部文反覆无定”,认为这些本来属于卫所的土地是被被告携带投充的,因此部里的官吏也在处处阻挠,请求把案子发给三法司去审理。一方认为拨补圈地已经足数,不该再从两卫拨地,另一方则认为以前的拨补并未补足圈地的数量;前者认为之所以认为并未补足,是因为后者在拨补的时候,把两卫的土地四亩算作一亩,后者含糊辩称原来圈占的滦州土地本有上中下之分,可能含有以较多薄地才能弥补被圈好地之意。最后户部断定,顺治七年时的审理有误,两卫原告所告失实,争议的卫地应断给滦州。(49)

此事的是非曲直,已难以真正查清。本来属于州县的民地与属于卫所的屯地之间在明代就不断兴讼,到清代,卫所系统已经瘫痪,其屯地部分本应纳入州县征粮,但此时显然还在不同的系统中。圈地之后,借拨补将卫地纳入州县,本是朝廷顺理成章的举措,但这里又有滦民乘机将拨补的卫地800多顷投充到两黄旗下之事,引起这些土地上的卫民的不满,这种不满既是新形势下的产物,也是明代历史的遗留。这个案例意在说明,顺治年间纷纷扬扬的圈地事件,掺杂了多种复杂的成分,仅将其视为一种民族压迫之举,必然失之简单。

江南的反剃发斗争是另一个被不断叙述的问题,但我们仍然没有能在史料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叙事语境进行反思。《研堂见闻杂记》非常详细地记载了苏松一带的乌龙会活动,讲到城镇士绅与乡村百姓之间矛盾本已十分激化,剃发更成为这种矛盾激化的借口。“会其时,城民患薙发,有潜至乡间者,乡人指为奸细,以杀为快。于是昼夜守伺,每至日落星稀之际,呼声四起,各执梃狂奔,如见神鬼者,使人睡梦不宁,一夕数起。间指某家已薙发、某家藏薙发者,则千人持戈赴之,举家鸟兽散,以得全性命为幸。”“吾城自削发后,惟乡民梗顽自如。有发者不得城行,削发者不得下乡,见者共杀之,乡城闭塞。”反剃发斗争的矛头不仅指向清朝官府和清军,而且主要指向已经剃发的城镇居民,可以肯定,这些人多数是被迫剃发的。

这是否说明,江南的“乡民”比“城民”更忠于明朝,或者更具有忠节观念?事实上,不同群体对于清军的态度,与其说是受国家观或忠节观的影响,不如说是受晚明以来城乡之间或者乡宦与民众之间日益计划的矛盾所制约。在这个意义上说,过去曾有强调清初“阶级矛盾”甚于“民族矛盾”的说法,也不无道理。在江阴守城的著名事件中,《江上遗闻》向我们揭示的情景是:

当是时,兵乱日久,刑法不修,各乡叛奴乘衅,索券焚主、弑主者络绎而起;烟光烽火相杂蔽天,大家救死不暇。外兵乘之,先至西城;移兵至南关,康公往御,不克(众以其无功,置之狱;阎公至,乃出之)。继烧东城城外富户,乡兵战多败。复乘胜至北城,乡兵三路御之,其两已溃;余数十人据闸桥力战,杀其骑将,外兵乃退。次早,侦乡兵不备,复进攻,多所杀获。大桥东西湾二保奋力抗拒,杀外兵骑将二员。泗善港兵五百人,自负勇悍,赴城为援。但其众素为盐盗,好劫掠;其领兵人葛辅弼父子又不谙纪律,至三官殿遇敌,勉强出战,众尽歼。外兵乘锐东下,至大桥、周庄等处;乡兵知外兵不可胜,悉远窜。周瑞龙以兵势不敌,亦扬帆去;外[兵]遂得专意攻城矣。

可见当时江阴的社会动乱中,城中“奴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下层民众对于士绅的不满,从明末一直延续到这个时候,而且并未因清兵南下或者剃发令下而放缓。江阴的抗清也因此受到干扰,所谓“大家救死不暇,外兵乘之”。这时在城外抵御清兵的主要是乡兵,另外还有以私盐贩子组成的“泗善港兵”,但都被清兵击败。城中领兵出来御敌的“康公”实际上是个徽商,一战失利就被关入监狱,可见这时的江阴处在一种十分无序的状态下。不同的人都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动乱的损害,因此聚合在一起,剃发令只是一根导火索,应该不是这不同人群担心的主因。一旦形势恶化,则各人自顾不暇。江阴城中也有不少士绅意欲降清。

奴变在明末的江南就频有发生,至顺治元年再起,曾被南明弘光政权镇压。清兵南下后奴变又起,如太仓“顾慎卿者,乌龙会剧者也,为徐宦家奴,老而黠,素为衙蠹,贩私盐,行不法”。另有一支,“最横者,莫如金孟调一事。金亦徐奴,家千金,已早世”。“持兵过之,即以千金奉饷。茂成与顾慎卿瓜分之,以余者犒士卒。如是者无虑几十百家,此两姓为特著”。这些奴仆已经不是那些赤贫者,已握有财产。甚至有大姓生员,也投身乌龙会中。“吕茂成者,名之模,吾沙溪著姓也。……年二十六,补弟子员。两试皆优等,志意发舒,高睨阔步。未几,乌龙之会起,茂成遂跳入其中,手执牛耳,呼召群小,与慎卿、瑶甫鼎足,里中子以百数,皆衣食之”。(50)

乌龙会与类似会党之兴起,给王朝更迭时期的地方社会增加了更大的动荡不安因素,一些社会下层加入其中,但那些不愿被其袭扰的镇民和乡民往往组织起来,武力自保。特别是那些比较富裕的人户,并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由于乌龙会众大多来自城镇,因此与农村居民形成对立。

乌龙会之剧也,二三无赖,腰斧出入,无不丧魄狂走,鸡犬一空。乡人患之,各为约:遇一悍者至,则以呼为号,振衣袒;一声,则彼此四应。顷刻千百叫号,数十里毕达。各执白梃出,攒扑其人至死。于是会中不敢过雷池一步,而乡民势盛。

到剃发令下达之后,“乌龙会中,倡乡兵合剿之说”,但未获成功。城里的居民被迫剃发,但“城民患薙发,有潜至乡间者,乡人指为奸细,以杀为快”。原有的社会上下层的矛盾被演化为城乡之间的矛盾,然后又被转化降清者与抗清者之间的矛盾。但太仓乌龙会到七八月间则被清军彻底击溃。

金坛、溧阳的“奴变”则呈现出不同的局面。据《濑江纪事本末》记载,削鼻班的潘茂是溧阳彭氏的奴仆,不但没有反抗主人,反而“主人又纵之为爪牙”。清兵渡江之后,知县李思模与士绅商议,用潘茂作为城守甲长。李思模不愿降清,偷偷跑掉,潘茂等便“偕其党肆掠”。随后,潘茂以溧阳户口册降清。这时,溧阳士绅开始组织起来对“奴变”进行回击,杀掉一些削鼻班的人,这样后者就躲避入城,于是乡绅与削鼻班在城池内外形成对峙。不久,清兵大举来援潘茂,“分掠浪洋、戴埠等处,烧其庐舍,掳其子女,杀伤者甚众”。在剃发令再下之后,潘茂也接受了清廷的任命,继续引导清兵与抗清的士绅作战。据说后来是本地士绅实在忍受不了削鼻班的侮辱,秘密通过在北京朝廷中掌权的人,下令逮捕了潘茂、潘珍等百余人,在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十一月将潘茂处死。(51) 这种情况也并非不可理喻,因为奴仆的主要打击对象是本地绅衿,他们并没有任何不可以与清政权合作的障碍;而地方士绅在对付“奴变”和清兵南下及反剃发的问题上,目标完全统一起来了。但对清兵来讲,造反的奴仆只是一时的利用对象,最终他们还是要依赖士绅,因此在秩序基本建立起来之后,就对他们痛下杀手,便不令人惊奇了。

在此处,我们并未对这些错综复杂的事件背后的区域历史过程展开论述,因为那势必还要详细讨论明代各个区域内部的各种关系的演变。像金坛“通海案”中所涉及的胥吏、豪绅、生员,以及豪绅内部之间的关系,不放在特定的区域历史中去重新认识,去理解明遗民花村看行侍者《花村谈往·金坛海案》的说法,“今又缘海寇一案,迷入雾网,屠戮灭门,流徙遣戍几及千人,起祸之因亦惟放利自尊而已矣”,就是不可能的,就还是会落入清统治者打击江南士绅的陈说之中。

所谓“无明不清”的道理十分简单,事实俱在,又无从回避,但至今在对清初史事的解释中仍然受着先入为主的概念支配,沿袭着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特别是明清之间具有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因果,怎么可能会有高度评价清而贬低明或完全反之的幼稚现象存在呢?

注释:

① 刘志刚:《时代感与包容度:明清易代的五种解释模式》,载《清华大学学报》,2010(2)。

② 这方面比较突出的代表是曹树基、李玉尚的《鼠疫:战争与和平》(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但这样的研究毕竟属于个别。而且,如果不能把易代时期的许多重大问题,比如明遗民的立场转变、华北汉人士绅对清的支持、江南十案等,都置于这个生态—灾荒史的框架中去解释,就无法将其称为一种与前四者并列的解释模式。

③ 在本人负责的国家《清史·通纪》第2卷的写作中,由于依循的是叙事的体裁,因此无法将我对明清易代研究的反思和我力图采用的研究进路清晰地表达出来。在本文中,我借机以“议论”的方式将我在写作时的一些思考加以展示,以供同行批评。

④ J.Spense,J.Wills Jr.and Tsing Yuan,ed.,From Ming to Ch'ing:Conquest,Region,and Continui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Yale University Press,1979.

⑤ F.Wakeman and C.Grant,ed.,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⑥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的兴起》,第121—123页,林同奇译,北京,中华书局,1986。

⑦ [美]魏斐德:《洪业——清朝开国史》,第1021页,陈苏镇、薄小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

⑧ [美]司徒琳:《南明史,1644—1662》,李荣庆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⑨ [日]岸本美绪:《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纪中国の秩序问题》,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

⑩ 本处参阅了何淑宜的译文,《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号,调整了个别字词。

(11) [日]岸本美绪:《“后十六世纪问题”与清朝》,载《清史研究》,2005(2)。

(12) 见刘志刚前揭文,第51页。

(13) 他们的著作包括:J.A.Millward,Beyond the Pass:Economy,Ethnicity,and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1759—1864,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K.Crossley,A Translucent Mirror:History and Identity In Qing Imperial Ideolog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 Mark Elliot,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Peter Perdue,China Marches West:The Cl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这些作品多是在20、21世纪之交出版的,也反映了美国学者对清史研究的一个新的转折点。

(14) 参见[美]司徒琳主编:《世界时间与东亚时间中的明清变迁》(上、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需要说明的是,这本论文集中的论文来自1999年召开的一次学术会议,虽然从彼时起到中文译本出版经历了十年的时间,但还是必须将其视为世纪之交前后出现的上述思潮的产物。

(15) 陈春声:《从“倭乱”到“迁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动乱与乡村社会变迁》,见《明清论丛》,第2辑,第73—106页,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

(16) 杨英:《从征实录》。

(17) 李世熊:《寇变纪》,见《清史资料》,第1辑,第40、4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8)(19) 祝允明:正德《兴宁志》(稿本)“乡都”、“杂记”,第6、36—37页。

(20) 崇祯“会剿广东山寇钟凌秀等功次残稿”,见《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第666—687页。其中官员建议:“故欲贼党之消,必先使良民之盛;然欲良民之盛,必先有定居,以安其身,以固其围,无避贼避兵之患,则筑围之说也。石窟共八围,都司侯服亲督之,十日而围成,户册造完呈报。”

(21) 李纲:《申督府密院相度措置虔州盗贼状》,见《宋丞相李忠定公别集》,卷15。

(22)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六年五月甲午”。

(23) 顺治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综缐为农民军攻克常德事揭帖”、顺治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缐缙为两湖残陷请发救援事揭帖”,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6辑,第152、1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24) 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到“辰常总兵马蛟麟呈”,见《明清史料》丙编第8本,第738页。

(25) 《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九年三月癸酉”。

(26) 民国《蓝山县图志·户籍上》,第1—3页;阮敬涛:“《宁溪所志》序”,第13页下—第14页下。

(27) 民国《蓝山县图志·户籍下·徭地表》,第5页下;“附东徭官钟华寿、西徭官成建廷报告书”,第6页下—第9页。明成祖确曾向瑶人颁发敕谕:“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为军卫有司官不才,苦害恁上头,恁每害怕了,不肯出来。如今听得朝廷差人来招谕,便都一心向化,出来朝见,都赏赐回去。今后恁村峒人民,都不要供应差发,从便安生乐业,享太平的福。但是军卫有司官吏军民人等,非法生事,扰害恁的,便将着这敕谕,直到京城来奏,我将大法度治他。故谕。”(嘉靖《德庆志·夷情外传》)

(28) 《蓝山县图志·事纪上》,第16页下—第17页上。

(29) 顺治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略洪承畴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6本,第538页。

(30) 光绪《富川县志·舆地·乡村》,第9页上—第10页上。

(31) 光绪《富川县志·宦迹·徐大材》,第4页下。

(32) 顺治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粤西官兵会合湖南将兵剿抚富川贼众获捷情形事揭帖”。

(33)(34) 光绪《富川县志·艺文》,王廷旌“平贼功德碑”、鄂尔泰“湖广交界添设弁兵会哨疏”。

(35) 光绪《富川县志·杂记·猺獞》,第2页下—第4页上。

(36) 蔡毓荣:《筹滇十议疏·第二疏》。亦可见其《筹制滇边土民疏》,载《清经世文编·兵政十七》。

(37) 康熙元年九月十八日“偏沅巡抚周召南题本”,见《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第703—705页。

(38) 康熙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湖广总督蔡毓荣启本”,见《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第961页。

(39) 顺治七年十月二十日到“偏沅巡抚金廷献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3本,第272页。

(40) 万历《慈利县志·田赋》“军买民田粮米”、“隘粮议”,第4页上—第5页上,第5页上—第7页上。

(41) 康熙《石门县志·武备·屯田》,第47页下—第48页上。

(42) 《清世祖实录》,卷12、卷15、卷30;《八旗通志·土田志一》。

(43) 顺治三年四月初五日“黄徽胤为蠲免被圈地之民三年赋税事揭帖”,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4辑,第56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44) 于志嘉:《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7本第3分册,1996。

(45) 洪武三十一年《明张仲迁墓志》,见《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

(46) 顺治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吏科都给事中向玉轩题畿辅地圈拨将尽民众失业者苦不忍言事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4辑,第53—54页。

(47) 侯方域:《代司徒公屯田奏议》,见《壮悔堂文集》,卷4。

(48) 李一元:《答朱东原巡抚书》,见道光《建德县志》,卷19。

(49) 顺治十年四月初二日“车克题直隶永平为圈补土地与滦州涉诉事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4辑,第94—100页。

(50) 佚名:《研堂见闻杂记》。

(51) 周廷英:《濑江纪事本末》,见《清史资料》,第1辑,第137—157页。谢国桢在他的《明末农民大起义在江南的影响——“削鼻班”和“乌龙会”》一文中指出,《濑江纪事本末》“歪曲了这项事实,不甚可靠”,但未提出任何证据。需要指出,他所利用的《金沙细唾》是乾隆时的材料,而《濑江纪事本末》则是顺治时的文献。参见谢国桢:《明末清初的学风》,第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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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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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术月刊》2010年 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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