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贞 赵世瑜: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明清泽潞商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00 次 更新时间:2019-07-2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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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贞   赵世瑜  

内容提要:在关于晋商的研究中,泽潞商人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致晋中票商几成晋商的代名词。实际上,明清泽潞商人以经营盐铁、丝绸等闻名天下,同时在地区性贸易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更为重要的是,从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即在区域社会变迁的具体情境和脉络中去理解,而非从传统的商业史视角去思考,可能为晋商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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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泽潞商人,明代沈思孝《晋录》里的描述最为出名,广为研究者征引:“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1](p3) 傅衣凌在《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书中,也专门提及此段材料,但未及深述。[2](p27) 近20年来晋商研究成果迭出,国外如寺田隆信的《山西商人研究》,国内如张正明的《晋商兴衰史》等专著及大量论文,也论及蒲州王氏、张氏及平阳亢氏等地区性的个案,唯对泽潞商人研究略少。特别是近年来研究尤集中于晋中票商,颇有以此为晋商代表之趋势,仿佛明代出自泽州、潞州并十分活跃的商人群并不存在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对地方社会和周边地区发挥作用,入清以后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本文试图探究明清时期泽潞商人的经商活动以及在商业化之下泽潞地方社会的演变,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的晋商研究进行反思。


一、何为泽潞商人


泽潞商人是指山西东南部的泽州(今晋城)和潞州(今长治)一带借经营盐铁、丝绸等物起家的商人群体。这一地区东有太行、南有王屋,属山地丘陵地带,虽有漳水、沁水、丹水等在山谷间流过,但长年干旱少雨,仍非宜农地区。明清时期的地方文献记载,这里有大量的人以工商为业。潞安府:“古号上党,以俗勤俭,人多逐末。”[3](p537) 泽州:“第其土不甚沃,高岗多而原隰少,人□废居逐末作,而荒于耒耜。”[4](卷七,p1) 这些都说明商业在明清时期的地方经济和民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当地人经商发家的记载不胜枚举,如:

周伦,潞州人,父经商客死郸县,其遗赀悉付伦。经营五十年,弟妹十余人,子侄十余人,皆为之婚嫁。[5](卷一三,p20)

(张相:明中叶高平凤和村人)方弱冠,悉综家政,从心贸易,不殚昕夕,操舍畸赢,节缩浮费,百需俱足,家用益饶……尝客游于河南归德间,日勤生殖。[6](p432)

(卢承宗,明中叶阳城郭峪人)公即操赀客晋城间,持筹握筭,用佐先生业……即又操赀游大梁间,用白圭术,人弃我取,人取我予,时日隆隆起焉。[7](p201~202)

与我们在徽州看到的情况类似,这里关于节妇、烈女的记载也多与经商有关,仅顺治《潞安府志》就记载有多条,如:

郭运昌妻董氏,运昌贸易于外,氏竭力孝养翁姑,备极甘旨,糟糠自咽。及翁姑殁,治丧营葬,一力支持,遇祭祀必诚必敬。卒年八十二岁,其孝敬始终无间,县令吴以跃鲤回风额旌之。[5](卷一三,p74)

陈浩之妻宋氏贫,纺织度日。浩之商贩于外,十数年不归。母丧明,宋侍养廿年,曲尽妇道。[5)(卷—三,p74)

周景妻王氏,潞州人,翁志、夫景俱客死郸县。王年才二十四,闻讣几痛绝,觅人归二丧。长子伦方数岁,次子备遗腹生。二子稍长,括遗赀使治商贾,家遂裕。性好施……守节四十余年,以寿终。[5](卷一三,p30)

商人妇仅以节孝面目出现于文人笔下,而很少以其他业绩被记载,这实际上还是从另一方面在讨论商人和商人生活。

在地方官员政绩的记载中,也有不少与当地工商业有关的事迹,如:

丁惟宁,字少滨,诸城人,进士,嘉靖末知县。县宜桑,人多以织绸为业,往时上官来取,差役需索无已,民病之,惟宁独力为裁抑,不少徇。行取御史,官至副使,祀名宦。[8](卷七,p28)

麻永吉,浙江庆阳人,进士,万历间潞安知府。性长厚,为治主于不扰。尝易二绸,既而悔曰:价虽售,恐开取用例。仍还之,六年市肆不知供应。迁山西副使。[8](卷七,p17)

大量关于区域工商业发展和商人致富的记载,说明明清甚至在更长的时段,泽潞地区的确是一个不同于许多地方的商业发达区,但作为一个有别于其他区域性商人群体的人群,他们必然有自己的某些区域性特点。一般认为,山西商人的形成与明代实行的开中法有密切的关系:山西商人利用地理上接近北边的辽东、宣府、延绥等地的优势,开展粮食和食盐的贸易,积累大量资金,在明清两代全国的商业市场尤其是食盐贸易中,与新安商人一争高下。[9] [10] 泽潞商人的兴起应该也与长期以来特别是自明代以来的食盐贸易有关。但这里商人的发展,还有着更多的因素。

首先是这里所属的上党地区长期的经商传统:“上党山高地狭,自昔宜于畜牧,相传猗顿得五牸之说,就牧于此起家,与陶朱齐名……元李植,尚书惟馨之族也,亦以谷粮牛马富甲诸州。”[5](卷一,p24) 其次,这里商人经营河东盐赢利也由来已久。上党地区邻近河东,自古就食河东盐:“后孙阳上太行,见骥服盐车于羊肠之坂,则从古以来,上党食河东之盐矣。”[5](卷九,p27) 据说唐玄宗之前,由于朝廷重农抑商的缘故,河东盐池为“群族自占,筑庐环之……皇家不赋,百三十载”。到这时因为国家财政困难,所以要“以权合经,以货聚众”,规定的销盐范围是,“度土定食,止于中州。济于横汾,爰距陇坂。东下京郑,而抵于宛。艘连其樯,辇击其毂。终岁所入,二百千万”。[11](P7) 在这个销盐范围中,泽潞地区正好处于河东盐池与中州河南之间。宋明道二年(1033年)《皇宋放商盐颂并序》中说,朝廷商量如何经营盐业,群臣“佥以放商为便”,于是“细商巨贾,云屯栉比……官□唯一,商获其倍”。[11](p20~21) 此时都城在距河东不远的河南开封,河东盐向这里转运之量当不在小。泽潞商人很可能从那时就开始崭露头角。明代泽潞商人在长芦和两淮盐的生意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据雍正《长芦盐法志》记载,明初长芦运司分五大“商纲”,其中一纲即为“泽潞之纲”,[12](卷二,p9) 与徽州、晋中、晋南等地的盐商相区别。这恐怕是后来泽潞商人被称为一个地方性商帮的体现。

泽潞商人因经营有道而闻名,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处在河东盐及本地物资向东南转输的运道上,这里几乎是从陕西和晋南向河南及以东以南运输的必经之路,也是与以北的太原连接的重要通道。1958年在垣曲发现一个宋代称盐的石砣,砣上记曰,“今为自来雇发含口、垣曲两处盐货,沿路辇户多端偷取斤两”[11](p24)。含口属盐池以北的闻喜,垣曲则地近泽州的阳城,说明宋代河东盐向北向东的基本走向。清初大学士陈廷敬曾说,泽州这个地方“据中州上游,山峻而险,水瀑而陡,居民往来,商旅辐辏”,而泽州所属陵川县道路虽更加险峻,但“上党以南与中州山左,商旅往来,必由于此”。[3](p31)乾隆时陵川县令陈封舜说得更具体:“怀在其南,卫在其东,彰在其东北,居人往来,商贩辐辏,莫不经石脊绝、猿投峻壑之区。所恃一线羊肠,惊心触目以达之耳。尤冲要者,自邑之八犊岭,至辉之薄壁镇,或通获嘉、修武,或达淇卫、汴梁,或历彰德以通山左。凡潞、泽两郡,自西北而来者,熙熙攘攘,莫不由之,岂可令人叹悬度之厄乎?”[3](p33) 这里的人居于运道之上,有可能从营运入手,成为产地和销地之间的中间环节。因此,“居间贸易”一度成为泽潞商人的经营特色之一。

当然,泽潞商人被外人看作一个独特的商人群体,不仅在于其商业经营的传统和特点,还在于泽潞地区本身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文化区域,文献上就常以“泽潞”或“潞泽”连称。这里由炎帝、成汤、二仙、崦山白龙等构成了几个主要的区域性信仰系统,其影响甚至达到了豫西北地区。这样一种区域文化和泽潞商人在北方各市镇的活动相结合,出现了专属泽潞的地方性会馆。如洛阳老城中既有山陕会馆,也有潞泽会馆,以晋东南一地在洛阳的商人组织与山西、陕西各地的商人组织并立,说明泽潞商人在这个地区的独特地位。该会馆建于乾隆九年,其中所遗乾隆二十四年《建关帝庙泽潞众商布施碑记》中提到的绸布商46家、布商38家、杂货商14家、广货商12家、铁货商5家、扪布坊53家、油坊57家,共225家共同参与其事,可知清代中期其经营的主要领域和实力。会馆中另有《老税数目碑志》,记载了清嘉庆时泽潞商人联合请求当地官府减少梭布税收之事。① 在河南清化镇(今博爱县)同样也有一处规模可观的泽潞会馆。北京潞安会馆则是一个以铜、铁、锡、烟袋商人为主的会馆。以地区命名的商人会馆是地区性商帮最为明显的特征,但是这些会馆出现的年代大都相对晚近,北京潞安会馆创建于明代万历年间,洛阳、清化镇等处的泽潞会馆到清代中期才开始出现。因此,这些会馆可以说是泽潞地区性商帮发展的一个表现,但是泽潞商人的出现,如前所述,则要早得多。

那么,泽潞商人究竟是在怎样的历史情境下发展起来的呢?


二 明清泽潞商人及其活动


在明代以前,泽潞地区的一些村庄就以经商闻名。例如我们在晋城黄头村所见的一块元代碑刻中就说:“水东管里社曰黄头,聚落百家,务本之余,多从商贾,优游丰备。”[13] 但这些元代商人活动的具体情形、经营商品的种类、路线和方式,目前还没有太多材料可以具体说明。泽潞商人的兴起虽与开中法和食盐贸易有关,但与晋南商人相比,泽潞商人的经商仍然带有强烈的地区特色。他们的商业活动与本土的手工业发展尤其是与制铁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潞绸也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当地商人的主要贩卖货品。顺治《潞安府志》中就说:“上党居万山之中,商贾罕至,且土瘠民贫,所产无几,其奔走什一者,独铁与绸耳。”[5](卷一,p15)

泽、潞各地都有铁矿分布,如阳城“县地皆山,自前世已有矿穴,采铅、锡、铁”[14](卷四,p8),“史山,县东北三十里,产铁矿”[15](卷一,p13)。陵川牛金山“其山出铁矿煤炭”[16](卷四,p9)。泽、潞两地产铁的历史很悠久,《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在今天阳城固隆乡白涧村设有冶铁局,委有专门的官吏,是北齐的七大冶铁局之一。唐代的潞安府发展为各种铁货的集散地。[17](p7) 宋代山西的冶铁中心是交城的大通监,泽州的大广冶也是产铁区。在1004年,“河东转运使陈尧佐,奏减泽州大广冶铁课”[18](p9582)。同时泽州还铸造北宋铁钱。 庆历六年(1046年),泽州知州李昭遘,因“阳城冶铸铁钱,民畏山险,输矿炭,苦其役,为奏罢铸铁”[18](p9145)。关于金代泽州冶铁的记载较少。到了元代,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设立河东提举司掌管河东路的八处铁冶,其一为益国冶,就在泽州高平县西北十里的王降村。洪武、永乐年间,益国冶是全国十三个冶铁所之一,年产铁50万斤左右。在洪武年间对冶铁实行了短暂的官方控制以后,明政府最终允许民间自由冶炼,促进了民营制铁业的发展。泽州阳城在整个山西制铁业中占有显著的地位。成化十二年(1476年)《山西通志》卷六《物产》记:山西很多地方产铁,但“惟阳城尤广”。

阳城制铁业于明代中叶的兴盛,从白巷、润城等村镇的记载中可以窥见一斑。阳城东北部的白巷里原名黑松沟,因为居民冶铁致富,砍光松树修房屋,所以改名白巷里。又因为上、中、下三庄连成一片,白天铁炉相望,夜间火光烛天,人称火龙沟。[19](p60) 明正德七年(1512年),刘六、刘七的军队“至阳城东白巷等村,民以铁锅排列衢巷,登屋用瓦击之,贼不能入,引去”[20](p1178)。白巷里东面的润城镇原名老槐树,后来因为铁业兴旺而改称铁冶镇,最后因为要振作文风,在明代万历年间才取名为现在的润城。筑于晚明的润城砥洎城,城墙内壁用成千上万个炼铁的坩埚砌成,所以又称坩埚城。这里大量出产的铁器大都是通过泽潞商人运销外地的。

在明代中期的记载中,铁和盐已成为泽潞商人最重要的两种商品。万历《泽州府志》中说:“州介万山中,枉得泽名,田故无多,虽丰年人日食不足二甫。高赀贾人,冶铸盐荚,曾不名尺寸田。”[4](李维桢序,p5~6) 尤其是本地出产的铁与河东盐池出产的盐之间的贸易,是泽潞商人获利最多的经营之一。天顺四年(1460年)十一月,朝廷曾定河东纳铁中盐之法。巡抚山西都御史马文升奏请,“陕西都司所属四十卫所岁造军器用熟铁三十一万四千余斤,又各边不时奏乞补造,动取一二十万,俱派取民间,多毁农器充纳,深为民害。访得山西阳城县产铁甚贱,而河东盐不费煎熬,往年泽州人每以铁一百斤,至曲沃县易盐二百斤,以此陕西铁价稍贱,因添设巡盐御史,私盐不行,熟铁愈贵,乞以盐课五十万引,中铁五百万斤,俱于安邑县上纳,运至藩库收贮支销。诏从之”[21](卷二○,p42~43)。这段材料说明,从明初开始,在泽州和晋南各县之间,就有频繁、大量的以铁换盐的私盐贸易。天顺年间,国家为解决陕西各卫所的用铁,同时也是为了杜绝私盐的买卖,而制定出以铁中盐的方法。天顺五年,陕西总兵奏请从阳城运10万斤铁至陕西,以后每年运5万斤于曲沃县,由陕西布政司派人领取,储库备用。[22](p6774)后成化九年(1473年)又奏请“以盐课五十万引,令阳城中铁五百万斤,于安邑县上纳,由陕西布政司运库收贮支用”[23](p2352~2353)。这种因为官府需要而举行的以铁中盐看起来是临时性的措施,但却反映出在两地之间长期存在的盐铁贸易,而且我们相信私人间的盐铁贸易也不会因为国家以铁中盐的措施而被消灭。太行山间的小道即为这种贸易提供了快捷方式,官方称这些道路为“人迹仅通,盐枭出没、磺匪窜伏之所”[24](卷三,p15)。

在明代,泽潞一些著名的大商人都是通过盐铁贸易发家的。明末阳城王重新专门经营长芦盐和阳城铁货之间的贸易,“七岁而孤,年十四即挈父遗橐行贾长芦、天津间,附拾仰取,不数载遂至不訾。因不复身贾,其所用人无虑千数百指,皆谨奉诫无敢欺,所著《货殖则训》甚具”[7](p237)。明末高平唐安里人冯春“弃书综米盐布帛之事,公饶心计,权子母,征贵贱,仍遣鬻盐铁于瀛沧之间,不数载赀渐裕”[25](卷三,p23)。南方淮扬地区亦有泽潞商人的身影。“山西泽州李君藁商于扬……李君事鹾此邦有年”[26](卷八《重修司徒庙记》)。但到清代,泽潞商人在食盐贸易中的地位迅速被徽商超越,日益走向边缘化。沁水端氏镇贾氏先人“以世营盐业居金陵,称大贾,后值业务疲滞,始迁安徽怀远属之岱山铺,置田产,颇营他业,再迁河南睢州,营业盖日就衰落矣”[27](p1)。他们的命运,见证了最后一批泽州盐商的衰落,即他们从当时盐业贸易的中心地区一步一步向北方家乡撤退的过程。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清中期以后大量的碑刻材料中看到,泽潞商人的商号大都集中在河南、河北的市镇中,有关盐业贸易的记载也日益稀少。

泽潞地区另一种重要商品是丝绸。在明代闻名全国的潞绸主要出产于潞州的长治县和泽州的高平县。顺治《潞安府志》记载:

至于绸,在昔殷盛时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彼时物力全盛,海内殷富,贡篚互市外,舟车辐辏者转输于省直,流行于外夷,号称利薮。其机则九千余张,分为六班七十二号,即间有尺符征取,如捐碎壁[璧]于宝山,分零几于瑶海,易易耳。乃兵火凶荒,机户零落殆尽,明末尚有二千余张。至国朝止存三百有奇,截长补短分为十五号,内尚拼牙行一号,丝行一号,净止十三号耳。况百物凋耗,丝价几倍于当年,工料俱踊,价既不能增,则为者何利,不得不减料,遂渐趋于薄恶,堆积难售,货死于市,名随机转,欲徙业而不能,赔累均摊不因贫而少减,以三百之机而抵九千之役,以十三号之力而支七十二号之行。如两砖相磨而薄者先穴,又如井浅汲繁涸可立待。嗟呼,皮骨仅存,何堪悉索敝赋;鹑衣百结,岂能锦上添花。讵惟地方之忧,且为有司之累矣。[5](卷一,p15~16)

这段材料先是描述了晚明以前地方丝绸生产的繁荣景象,继而说明了由于战乱的原因,地方丝织业遭到破坏而无法恢复,至清初凋敝已极的状况。明代潞绸是泽潞商人主要行销的货物之一。在全国各地的大商埠中几乎都设有潞州绸铺和泽州帕铺,例如在宣化府“潞州绸铺,泽州帕铺各行交易,贾争居之”[28](卷一五五《宣化府部·宣化风俗考》)。但显然在明末清初,泽潞丝绸的生产和贸易都遭到很大的打击。其中的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在地方志中多有因为官府、皇室征缴导致丝织业凋敝的记载:“皇?互市丝绢之累已成民患,年输岁给,未有底止,环观杼轴,十且九空矣。”[25](卷一,p19) 但是从上述文献来看,在明中叶丝绸生产的极盛时期,国家的征需只不过是九牛之一毛,并不能对整个丝绸产生影响。只是在当地丝织业开始衰落以后,官府和机户之间的矛盾才开始出现。到了顺治十七年,当地甚至出现了“织绸机户焚机罢市”的骚乱。[8](卷八,p40) 明末清初的战乱也许不仅破坏了织机,同时也毁掉了大量的桑树。在明代文献中,泽潞地区还是一个生产桑蚕的地区,“明洪武初潞州桑八万株,至宏[弘]治时九万株有余”[8](卷八,p50)。这或许是洪武年间劝导农民开垦植桑的农业恢复政策的效果。 明朝诗人常伦《沁水道中》诗曰:“处处人家蚕事忙,盈盈秦女把新桑。黄金未遂秋卿意,骏马骄嘶官道旁。”[20](p1079) 描写的也是沁水蚕丝生产的田园风光。但到清初的文献中,泽潞居然被说成是不产桑茧的地区,“山邑不出桑茧,丝线取给山东和南北直等处”[8](卷八,p40)。 本地蚕丝产量剧减,依赖外地的输入,这大大提高了丝绸业的成本,也是导致清代以后潞绸生产衰退的重要原因。乾隆年间的《晋政辑要》中记载,新疆大臣向朝廷建议从山陕等地买办绸缎,但是山西省以“凤台、高平、长治等三县地方产丝均属有限,货行不广”为由,只答应每年办一百匹。[29](p70~73) 由此可知,明清之际的战乱对于泽潞丝绸生产的破坏在清代一直没有得到恢复。

正因为明代泽潞商人致富所依靠的是铁盐贸易和本地出产的丝绸,而清代以后,开中法早已不行,食盐贸易被徽商垄断,丝绸生产亦日渐衰微,这对泽潞商人的影响很大。同一时期,晋中商人以经营汇兑业务而崛起,成为晋商的主流,泽潞商人的活动遂湮没于前者的巨大光环之下,不为后人所注意。但事实上,清代泽潞地区外出经商者并不比明代为少,他们在铁器、典当、粮食、绸布、铜器制作等行业中都有经营,尤其是民用铁器的产销甚至超过了明代的规模。

与明代以生铁和铁锅为主要产品的情况不同,清代泽潞地区的铁制品种类繁多,并以民用铁器为主。阳城“近县二十余里,山皆出矿,设炉熔造,冶人甚伙,又有铸为器者,外贩不绝”[30](卷五,p1)。清代泽州的另一个制铁业中心是凤台大阳镇,这里出产的铁针行销全国。近代德国人李希霍芬在实地考察后说:“在欧洲的进口货尚未侵入以前,是有几亿人从凤台县取得铁的供应的……大阳(凤台大阳镇)的针供应着这个大国的每一个家庭,并运销中亚一带。”[31](p178) 河南清化镇是明清时期晋东南铁器的集散中心。明王世贞《适晋纪行》中记载他从河南经太行山入山西的行程,其中就说:“出修武,发宁郭驿,三十里抵清化镇,山西冶器之集焉。”[32](p6) 从清化往北就是太行山,经碗子城、星轺驿至泽州,再北上过潞安直通太原,这正是明代的驿道,也是泽潞铁器输出至河南的商道。明清时期泽潞商人贩运铁器的另一条商路就是经过潞安府北上至大同以及长城以外的地区,《明孝宗实录》弘治十四年八月壬申条中记,大同十一州县使用的铁器和耕具,皆由商人从潞州贩运来。[33](p116)

泽潞地区的制铁业和铁器贸易一直到清末还维持了一定的规模,以凤台西南部为例,光绪大饥荒以后,时人回忆清中期地方的状况:“昔也,铁冶遍于西南,岁人白金数十万”,“万金之家遍于各里,夙称巨富者十余户”。[34](《叙》,p6) 在光绪初年的旱灾中,对于制铁业的救助,成为当地官府在灾荒中赈济的重点。“凤民以铁炭为生涯,丰年亦利赖于力作,岁既不收,铁货尤滞,穷民失业,饿毙亦多。县令赖昌期请于宫保曾诚毅伯(曾国荃,时为山西巡抚),借拨银二万两,散给铁炉炭窑,令其兴作以养工匠。”[34](卷一,p3) 据统计, 在鸦片战争前凤台全县有生铁炉1000多座、熟铁炉100多座、铸铁炉400多座。[35](丙,p171~172) 民国18年(1929年),阳城共有铁货炉166个,年产1499万斤。[35](乙,p470) 至1937年“晋省锅鼎铁货之集中产地,首推晋城、长治、阳城。阳城以铁货业发达甚早,全县共有作坊49家”[35](乙,p470)。这些还都是清末受到洋铁冲击、泽州铁业衰落以后的情况,而此前靠制铁业和铁器贸易为生的人应该更多。

清代泽潞与相邻的太行山东麓豫北各府县之间“煤铁换米面”的贸易也取代了明朝的盐铁贸易,成为泽潞商人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由于泽潞地区人口众多、土地贫瘠而稀少。且相当多的人以从事煤铁业、商业为生,这使当地出产的粮食远不敷当地民众的需求;而一山之隔的河南怀庆府,一马平川,土壤肥沃,是著名的米粮川,这就使太行山两侧的地区出现了互易有无的贸易需要,“太行片石,带土无多,麦菽瓜壶,半仰给河内”[20](p99)。“陵邑土瘠食艰,河南田肥地阔,往来贸易,时通有无”[16](卷三七,p52)。泽潞各县丰富的煤、铁矿藏和悠久的开采历史为这种交易提供了条件,所谓“其输中州者,惟铁与煤,日不绝于途”[20](p100)。“煤铁换米面”这种必需的、长期稳定的交换关系,维持了两地间道路的畅通,也扩展了两地间各方面的交流。在阳城流传着“晋豫筑路结良缘”的故事,说的是明代阳城和济源两家结亲,但苦于娶亲道路艰险,两家用嫁妆和彩礼钱修起了一条两县之间的通道,也便利了商贾的通行。[36](p436~439) 在泽潞地区关于晋豫两地民间修路的类似记载和传说颇多,它们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两地间频繁而多方位的互动关系。

晋东南和豫西北两地间商业的交流也促进了区域间的整合,这甚至表现在两地民众信仰的同一性上。这两个地区共同拥有析城山的成汤、王屋山的济渎以及崦山白龙等地区性的信仰。民间信仰沿商路传播的情形在阳城和济源的黄龙信仰中也可以看到。据传说,黄龙的祖籍在河南济源市水运庄,原是一名水官,由于他一心为民,多行善事,受老百姓的爱戴,后人为纪念他,就修了黄龙庙。随着时间的推移,黄龙就由一名水官神话为一位雨神。在阳城与河南济源接壤的三窑就有一座建于乾隆年间的黄龙庙。对于黄龙的信仰,沿着阳城与济源之间的通衢大道北上:县城南十几公里的抬头乡、县城南5里的黄龙山、一直到阳城南关,都有对黄龙的祭祀。每年夏季天旱,两地方圆几十里的人都会头顶柳条,手捧贡品,敲锣打鼓,成群结队到三窑的黄龙庙祈雨,尤其以河南济源水运庄的祈雨队伍最为隆重。抬头乡和黄龙山每年的庙会活动也是地方物资交流的大会。[37](p83)

地理环境的相通、物产上的互补、商业贸易的交流以及信仰风俗上的趋同性,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使得晋东南—豫西北地区之间交流频繁,这也强化了这一跨行政区划的区域整合。相反,泽潞与山西其他地区的交流却远没有与豫西北这样密切。这也提醒我们注意“晋商”这个概念可能产生的问题。晋商内部的区域差异并不仅仅存在于泽潞,晋南、晋中的商人和商业同样有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这是因为山西被河流和山脉自然地分为几个地理单位。雁北大同地区,东西两侧的太行、吕梁山区和中部汾河谷地的环境、物产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商业活动中一些重要的因素,比如商品种类、区域间贸易的路线和商业网络等等。同时也因为山西各地商人所处的地方传统和社会关系网络是不同的。总之,晋商和徽商一样,不应被视为一个同质的、同源的、无差异的概念,要把他们还原到一个区域历史发展的时间脉络和历史传统中去重新审视。这也许不仅对晋商研究,而且对其他地区性商帮的研究,可能都有方法论上的意义。

除了泽潞商人在地区间的贸易以外,泽潞地区本地的商业状况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里的民生对于工商业的依赖程度颇高,在一个即使是小村落中的居民也“强半携中人之产,走数千里外,求子钱供朝夕”的社会中[38](卷二,p11),如果只有商人到外省市镇经商,而没有地方商业的支持,几乎是无法运作的。在明清时期泽潞地区内部除了府县治城以外,亦出现了很多繁荣的工商业市镇。例如凤台的大阳、周村,阳城的郭峪、润城,长治的荫城等等。这些市镇一方面是地方手工业的重镇,聚集了大量从事远程贸易的商人,同时也是本地重要的集市贸易中心。例如郭峪镇一块康熙中期的碑记题名中提到,当时郭峪的行户有杂货铺、银匠行、荆草行、鸟帕行、花布行、酒行、斗行、苹果行、猪油行、屠行、木植行、钱行、丝茧行、铁匠行、曲麻行、油漆行等16个行业。[7](p163) 这些行业中的大部分是为附近村庄服务的。

本地商业市镇的发展也在碑刻的题名中反映出来。比如晋城水北村道光年间《重修河边陈州圣母阁碑记》中,除了“草店镇”、“曹州府沙土集”等外省商号以外,还包括有邻县阳城的润城镇,如“阳邑润城镇,司孝儒募巨源盐店施钱六千文,□隆典、永吉典、永成典、永兴典各施钱四千文……”[39] 嘉庆十九年府城村玉皇庙重修捐助列名显示,凤邑城内的商家就不下百个:永兴号、大兴号、大生典、恒茂典、恒硕典、顺成号、德太号等等。清代咸丰年间高平县义庄镇的商人还一起创修了关帝庙作为自己会馆的处所。“是庙也,在于义庄镇之北偏,坐东朝西,系卯酉向,旧非栖神之地。于道光二十三年间,合镇铺户,不谋而合,共申义举,创立会馆一事,聚众而言曰:‘吾侪商人,欲妥神灵而无所凭依,情何以堪?’于是增地基数亩,以为迎神享赛之所。”主持这次修建的是会馆的维首“四怡号、万裕典、三聚典、泰兴号、新义号、积成号、长生荣、协和盛等”。[6](p321) 这些都说明清中叶以后,泽潞本地的商业也有很大发展。

本地工商业的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外地商人来到泽潞地区,尤其是与制铁相关的产业,为泽州地区带来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如现在北留镇柿园的樊姓居民,他们的祖先就是隆庆年间因为采煤炼铁从晋城县迁居到此的。[40](p414) 所谓“泽为五方杂聚之区,隶其地者大半非土著,而寄衣寄食者未尽挂于籍也”,其中大量的“寄衣寄食者”可能就是这里的手工业工人或者在泽潞地区经商的外地商人。在晚清,阳城的煤铁生意中就有大量的外地商人,主要是附近的陕西和河南商人在经营,“火石:出近城山中,石如漆黑,火芒甚钜,陕豫商人多贩之”[30](卷五,p1)。尤其是铁犁的产销,在晚清几乎全部操控在河南济源人的手中。清光绪《阳城乡土志》中也载:“犁面则远商驻买于本境,每年二十万有奇。”[41](p74) 大量外籍工商业者不仅在泽潞地区的工商业中发挥作用,也成为地方社会中的一部分。例如在万历年间这些客居工商业者也开始进入到阳城润城社的活动中。万历年间润城镇重修社庙东岳庙,其中最慷慨的施主就是“寄居善人张世德”,说明他并非本籍人士。[42](p249) 外地商人与本地商人之间的分工、合作、竞争,应该也是我们了解晋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以往的晋商研究中却往往被忽略了。如果有足够的材料了解这些外地商人在山西的活动,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析晋商兴衰的原因。

综上所述,明清两代的泽潞商人是有一些变化的。但总体而言,本地的手工业产品都是泽潞商人主要的经营品种,也就是说,明清泽潞商人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本地的手工业生产。这点与徽州盐商、晋中票商有明显的区别。这或者也使得泽潞商人和商业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三 泽潞商人与地方社会制度变迁


工商业在泽潞地区经济和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在地方社会中有多方面的表现,其中最为根本、深远的变化,来自于地方制度层面:包括工商业和农业的比重造成了国家赋税制度在地方执行中的特殊性;商人和绅商家庭对宗族建设的追求以及他们在传统村社中的积极表现,影响了乡村的基层组织方式等等。在本节中更多地使用了泽州地区的材料,因此这个主题可以视为以泽州为中心的考察。

(一)泽潞商业与地方赋税制度

明清以来泽、潞地区人多地少之间的紧张关系、气候恶化的压力,是促使当地人不能固守于土地,而须从工商业上谋求生存之道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

(阳城)县居深山,民贫土瘠,稼穑尤难,非肩挑负贩,不足佐其耕获。[30](卷五,p4~5)

(陵川)治迤东,委宛村落,瘠田畊石,石灶炊烟。所借以谋朝夕、急公私者,惟负贩是赖。《一统志》所载:平田水接河南古道。邑民往来治生,是衣食之府,赋税之资也。[16](卷三七,p36)

上党居万山之中,商贾罕至,且土瘠民贫,所产无几,其奔走什一者,独铁与绸耳。[5](卷一,p15)

壶邑(壶关)气候高寒……且如程村进流业瓷(烧缸盆粗碗之类),南乡业煤炭,大峪、冯坡等处业铁,矿石(石熔为生铁,再熔为熟铁之类),乃贫民至苦生计。[43](卷二,p24)

这些记载说明了商业在泽潞地区民生中的重要性:商人的数量在人口当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不论泽潞居民的衣食住行,还是他们每年必须上缴的科役赋税,都依赖于商业的收入。这些与一般传统乡村社会迥异的特征影响到国家制度在地方的实行情况,尤其是晚明以后一条鞭法和摊丁入地等改革的推行。

明万历《泽州府志》中说:

泽之差银不编于地亩而编于人丁。虽九则与它处同,而上丁银至二两七钱,则他省直所未有也……逐末者多富商大贾,或滞财役贫,冶铸煮盐,家累巨万而不置立锥之地。于是地不足凭,而始以丁役矣。然行之日久,弊以滋生……尺籍之中,狐鼠穴焉。[4](卷一○,p5)

田始八千四百顷,履亩法行增益殆万,污邪蟹螺何所不籍税,税难辨贫富,于是以丁出租庸,丁一征至三金,经数十年不稽登耗之数,以衰序之贫民踣毙不振,则有蠲追山五福荒土而裁冗役充逋赋之议。[4](李维桢序,p5~6)

也就是说,泽州与其他地方不同,拥有土地的多少并不是衡量贫富的绝对标准。以至于在明中后期,泽州并没有像其他地区那样将力差编入地亩,而是依然按人丁征缴差银。清代摊丁入地的改革在泽州也实施得较迟,乾隆元年才开始将部分丁银归入地粮征收,至嘉庆元年才全部完成。潞安府的情况也与此仿佛,各地方志中虽都提到康熙五十五年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但未提及摊丁入地之事,仍将田赋与丁徭分列。这种重人不重田的赋税政策,对明中期以后地方里甲制度影响很大,进而也影响到同样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村社的演变。

从明末以来,泽州里甲编审材料大都只提到人丁户口的编审而没有讲到田土的编审。在清代,泽州也没有出现江南实行的按田编里的情况。沁水县令赵凤诏曾试图仿照江南均田之法重编里甲,但是“因众意阻挠,未能更改”,仍然只能遵循查旧丁、报新丁、清查户名的程序,对原有的里甲赋役进行有限度的调整,“将单丁独户,免期输役,丁少户弱合并朋当”。[44](卷一○,p47) 根据清查、平均里甲人丁户数的原则编定里甲之后,再着手清理田土和所属户主之间的关系。“昨奉文编审,矢公矢慎,所有各里逃亡死绝人丁悉与勾销,将实丁报补。积年宿困,一旦豁除,将□□一丁即有一人,是人丁已无赔累矣。独是地亩一项,父以传子,子以传孙,一门递相接受,即甲售之乙,乙售之丙,异姓亦可承当。自应粮随地纳,地属人收……凡有死逃户口地亩现系何人执业,即将实在花名立写收付,当堂呈验,以便更造入册,使银、粮尽有着落,里甲无说包赔。”[44](卷一○,p14) 这种以人丁户口为中心的里甲编审,同样是泽州粮轻差重现实的反映。

从地方基层组织方式的角度来说,这也使清代泽州地区的里甲组织基本上仍然与乡村聚落保持着较强的对应性,并且在实行了摊丁入地以后,虽然在名称上仍称为里甲,但是它的功能发生了变化。例如光绪《高平县志》记载了当时地方基层组织的构成情况:“高平里旧为一百六十有一,明末更为百里,今循之。里各里老一,地方一,甲各什排一,掌其里之赋税。甲各推赀高一人为户头,乾没逃亡□其责。乡约则视村聚众寡以为增损,司徭役之征令,人徒之拘集。”[45](卷一,p20) 在里甲的组织架构中设立地方、乡约等职,强调了里甲在乡村治安、秩序维护上的职责。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泽潞地区的里甲组织在清代一直延续下来,但是不管从它们管理的范围还是功能上来说,都越来越接近于原有的民间基层组织——村社。到了嘉庆以后,随着清政府统治能力的下降,在很多地方村社开始取代里甲,成为地方上主要的组织方式。这点我们在后文中还将展开论述。

在上述晚明清初里甲从赋役制度到基层组织制度的演变中,官方管理田土、人户和村落的职能始终统一在里甲的系统之内,最后被村社取代。这套制度带有一定的地方性色彩,也是为了适应泽潞地区依赖商业收入的区域特征。

(二)绅商家庭与宗族建设

虽然泽潞是一个商人人口占很高比例的地区,但类似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在商人、士绅的自述、他们及其家庭的职业选择上都可以看出来。一方面,几乎所有的商人家庭都强调他们之所以弃学从商是为家境所迫。在通过商业发家致富后,他们或者自己捐赀获取功名、获得身份,或者让子孙放弃商业、改攻举业。例如清代长治人崔筠“家贫,以卖铁为业,既赢,入赀户部,得从九品官”[8](卷五,p8)。明末清初阳城郭峪镇的大商人王重新以经营盐业生意发家,大量捐助镇中寺庙、城墙的修建,并因此名列县城忠孝节义祠,但却仍被同镇的大官僚陈廷敬讥讽为目光短浅的富人。因此,王重新最后也通过捐资求得贡生身份,并且让他的子孙们积极地寻求科举功名,在当地成汤庙的匾额中,王重新的两个儿子分别是庠生和廪生。② 另一方面,大量获得进士功名的高级官僚,他们的家庭也都有经商背景。陈廷敬本人的先祖是靠制铁、贩运铁货致富的。陈氏家谱中说,高祖陈修“有志于用世,不售,退而为鼓铸,治生有计,家日以裕”[46]。顺治三年泽州进士乔映伍“高祖儒、曾祖廷周、祖永兴、服勤治贾,家累千金”[47](卷五,p27)。阳城润城镇张瑃,崇祯十六年进士,清朝官至陕西巡抚。他的祖上世代居住在润城里六甲。祖父“远游商贩”,父亲曾经读书,但最终放弃学业,就理家务,“治田间,课炉冶。薄食忍嗜,习为俭勤,僮仆最下者共苦乐,用是居积阜成”,后来又行贾中州。[47](卷五,p30) 这些现象说明泽潞地区虽然商业化程度颇高,但却仍然是一个崇尚科举的社会。这种社会风尚的直接后果就是在明清时期的泽潞乡村形成了一批亦绅亦商的家庭。

目前在有关绅商与地方社会的研究领域,认为商人凭借官方认可的功名和身份,提高自身在乡村中的权威性;士绅也因为有商业资产的支持而更能在赈济、公共工程的修建等事务中游刃有余。类似的解释似乎是最为稳妥的。但是就像绅商的结合是一种社会传统的产物一样,它的出现也给地方社会的组织制度带来了新的因素。这种制度上的变化才是最关键的。在泽州地区,大量绅商家庭的出现,对于地方社会最大的影响是促进了地方宗族组织的出现,也为传统的村社组织注入了新的力量。

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聚族而居的情形在泽州并不少见,宋、元时期也有几个世家大族,但是这些所谓的世家大族,基本上是以父系的直系血缘关系连缀起来的。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个人的活动,而不是家庭的联合体,更没有拥有祠堂、族谱和严密的宗族组织。各个版本的地方志中有关祭礼部分的描述也都非常简略,而且基本上只局限在士大夫之家举行:“士大夫家设木主、立祠堂,墓祭各有其时,惟吉祭必于墓。”[20](p97) 在一些明代中期以后出现的族谱序言中,还常常记载族人往往不能记忆三代以上的祖先。但是这种状况到明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变化:一批绅商家庭开始致力于宗族组织的建设。这一方面得益于嘉靖朝国家对于品官家庙制度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和绅商家庭自己的需求有关。从士绅身份的角度说,宗族组织不仅是彰显他们士绅身份的一种方式,也是他们组织地方、实现乡村教化的工具;从商人身份的角度来说,宗族组织也是一种组织管理商业经营的模式。我们可以从阳城白巷李氏和沁水西文兴柳氏两个例子来说明在商业化和士绅化的双重背景下,泽州地区宗族组织的出现和命运。

晚明白巷李氏是阳城一个典型的亦商亦宦家庭。李氏长期在山西、河南、山东、安徽等地经销铁货。这个家庭中的关键人物是嘉万年间的李思孝。李思孝经商非常成功,用他自己的话说:“吾商也,施出未几,而入者复倍。”[48](p38) 他将大量的钱财用于施善,“宗属有贷,毁券不计;岁荒粥饥,远迩行哺;徒杠与梁之缺,修举备至”[48](p37)。嘉靖、隆庆年间曾为建海会寺宝塔费银数千两。李思孝本人捐赀获得散官的身份,他的兄弟子侄在科举上成就斐然。“公敦尚佛氏,而雅重儒理,故其弟保轩公,侄西谷公,侄孙易斋公,皆以科第起家,宦业方兴未艾,家累巨万。”[48](p41) 保轩公名李思恩,嘉靖十三年举人,官至郧阳同知。西谷公名李豸,嘉靖二十年进士,官至山东左布政,官声清廉,将泰山香税归入户部,多有美誉。其子易斋公名李可久,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官至山东按察司佥事,因为得罪宦官被贬,离职归乡。正是在这一时期,李思恩等人开始进行整合族人的行动。

李氏宗族的建设是从编订族谱开始的。据《白巷李氏族谱》记载,第一次修谱,是举人李思恩在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写作《长门(即后街一支)世系碑》。李思恩在《长门世系碑序》中说:“吾族聚于一乡,三百余人,今分为四支,已不知其所从来矣。惟得之故契所云李十一者,据其所生三子,长均章,次□,次彦方,则知十一公乃玄祖也。自十一公之上无闻焉。然以三十年为一世,则十一公当生于洪武之年。时兵火之余,民无定居,其不相传者以此。又焉知暨今之后,三支之不识者,有如四支之不能记忆耶。”“余少时,即欲上自元祖,下自曾孙,刻石记名以贻其后,有志不果。嘉靖癸卯,适丁内艰,会春祀,族人咸在,因复举此。族叔纯阳善而诺之,遂董其事。”[49](《白巷李氏长门创修世系碑记》) 这段记载说明在此之前,李思恩一族有清明祭祀的活动,却从来没有族谱。因此,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最早定居于此的祖先是谁,只是根据一张旧的契约追述至一名为李十一的人为祖先,其生活的年代也不详,只能按30年一代推测是明初之人。

在李思恩的倡导下,李氏撰修世系碑和世谱的活动陆续展开。崇祯元年族人进士李蕃才在《长门世系碑》的基础上重修李氏长门世谱。李氏二门的世系碑记创修年代不详,主持者李养蒙官至承天府知府。《白巷李氏二门创修世系碑记》说,白巷李氏分为四支,“支各百余人,间有不认识者。求其总支之祖,父老亦茫然莫知,惟所称八公者,则余支之始祖也,则余本支之始祖也”[49](《白巷李氏二门创修世系碑记》)③。25年后,二门重修世系碑,主持人李春茂,官至顺天府尹,后被东林党弹劾而罢官。此后还有《李氏三门之二门创修世系谱序》(康熙九年)等支谱的创修。至康熙二十八年出现了第一部四门合族谱《李氏族谱》。

这场在商业繁荣和科举成功双重因素催生下的李氏宗族建设运动,其实存在着很多先天的弱点。例如不仅四支的共祖无从考证,即便是下院四门的共祖也已不知名讳。其中的一些支派在此之前并没有自己分支的族谱,所以整个合族谱缺环颇多,其中的一些支派是否真的与白巷李氏属于同宗,都留有很大的疑问。如果说上述情形在各地宗族建设初起时尚属常见的话,但此后也未能通过各种形式使其日益壮大起来。李氏宗族的建设只是作为一种读书人的传统在勉强维持。李氏士绅敬宗收族的努力基本上停留在编写族谱、梳理谱系的文字工作上,祠堂迟迟未能建立,更没有发展具体的宗族组织和设立公共的族产,白巷李氏的合族祠迟至道光二十六年才由李春茂的旧居仓促改建而成:“适右都御史公旧第欲售。先俊闻之,因与族伯万庠、族叔孔旭者邀同族人量力捐资,遂将公第置为合族家庙。”[49](《李氏重修合族世谱记》) 这个祠堂的修建也没有对李氏宗族组织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随着清末废除科举制度和一系列的变化,白巷李氏的宗族组织便名存实亡。

与白巷李氏相比,沁水西文兴村柳氏的宗族建设更具有为家族商业发展而设计的特点。与白巷李氏处于一个仕宦氛围浓重的多姓村落不同,西文兴村是一个以柳氏家族为主的单姓村落。在明清两代,他们均以经商发家致富。成化十六年(1480年)柳氏第三代柳获得举人身份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第六代柳遇春又获举人功名④,从此开始建立家族的祠堂、创修族谱、制定宗族规约。隆庆六年所立《柳氏祠堂仪式碑》说:“至隆庆己巳仲冬吉,遂建祠堂于居第之东南。壬申春,始克成之,以处祀事……乃参酌程朱之议,奉高祖以下神主,次第列龛,躬行祀事。因考诸家礼,列式于后,又以冠婚丧礼有关祠堂者附以予意并列焉。”[3](p235) 该碑不仅规定了祠堂的管理和祭祖的仪式,还规定了西文兴柳氏子孙一年和一生当中主要的礼仪规范。其中规定,族人行冠礼、结婚、生子、授官、封赠、丧葬等所有人生大事,都必须到祠堂告祖宗,并且拟定了各项祝文,如“行冠礼前三日,告于祠堂,祝文曰:某之子于某年渐长成人,将以某月某日加冠于首,谨备以果酒,用伸虔告”。每年的节俗如正月初一、十五、五月初五、七月初七、七月十五、中秋、重阳、冬至、除夕等日,都在祠堂进行祭奠活动,宣扬族训,凝聚宗族。这种严格的宗族和人生礼仪的规定,其目的无非是要强化宗族组织的凝聚力。而对于柳氏来说,强化宗族功能的目的又主要在于维持家族产业不至于分裂。

万历十七年(1589年)《河东柳氏训道记》中写道:“田邑广阔,典当驿号,酌族世产,永勿分割。族人衣食、子孙游庠、贤士归祠祭祀、游刃榷利生意、封赠仪式,律以拨支,须等克勤克俭。吾族贤士、处士,逢授、拜、除、命、简,或起点拔萃、俸满开缺、迁复守制、起复开复者,身赴任所及徙邸者,勿宿异姓驿,节俭支银。京归吾府者,勿宿异姓驿,恐骚官衙。”这段话说明,在明代柳氏主要经营典当和旅店业,而且他们的店号已经遍布各地,甚至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这样才能保证出外的柳姓人氏可以依靠自家的商栈旅行,而不必投宿其他驿馆。这篇《训道记》中还说:“族业之产,永勿分割,家中财产,以长幼次第,经营生意,管理账余。□次官理有违者,罚!有长于此而短于彼者,随材也。至幼年子孙,无论智愚贤否,惟以读书为主,欲求上进。朱子格言曰:‘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治家者,所宜奉为金鉴也。如读书十分无望者,或挪管庄田,或佐理账总,勿使游手好闲,然后不至荡检逾闲……生意房产永不许瓜分也……家道之败,败于分产之由。”[3](p237~238) 这种以家族来经营商业的理想,的确需要有一个紧密而严格的宗族组织作为保证。与白巷李氏停留在纸面上的宗族整合不同,西文兴柳氏宗族的规模较小、支派简单,但是却具有更加切实的目的和严密的规约。然而隆万年间的这一次宗族建设并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就被明末的动乱所打断。

清代西文兴柳氏的商业似乎是从一个崭新的起点上开始的:乾隆年间柳春芳在山东、河南一带经营盐业和当铺生意,并以输饷得获封赠“昭武都尉”。道光四年(1824年)所立之《柳氏家训碑》中说:

吾家数年以来,疏于料理,日费益繁,又兼生意赔累,银票赔数,以致浮记长支,家中使用尽属本金,通盘计算,已将阳、沁四典本金耗致十无二三,言念及此,甚为寒心。想吾父兄数十年备尝辛苦,留此基业,若不能保守,不惟生无以对亲友,即死有何颜面见先人于地下乎。且吾父兄言犹在耳:教子孙世世同居,生意财产,永不许瓜分。今吾为尔等指拨,不孝不悌,罪莫大焉。尔等未能勤俭持家,和顺聚处,亦是我无家训,而咎又何辞!无奈将商丘二典本金,每份拨给钱五千串,而兄弟十三人,虽系三支,皆是祖先一脉。黄甲乃长子长孙,定照十四份分拨。每年粮食不拘老幼仍按口均派。所有穿着日用等费、娶嫁衣服首饰,皆各自备办。公中遇娶妇者,只备水礼、聘金;嫁女者,嫁妆全副。尔等量入为出,各自勉力,或更赢余,亦未可定。尔八婶母系孀居,公中每年给钱五十串,令其穿着,可训子孙也。尔等果能义气不衰,自然家道昌隆;若戾气不解,必有殃随。总不要信妻子之言,即结为死怨,将一本之爱,遽视为市井交易之人,是所切诫焉。嗟乎!男子之刚肠,能不为妇人所惑者有几人耶?再尔等有能料理生意者,每年辛金一百两。长使者拨入伊账。不遵家规即为不孝,戒之勉之。能不负先祖一场苦心,乃可为承先启后之人也。[3](p644~645)

这通在清代重新树立的家训碑说明,清末柳氏的当铺生意原本是一种家族产业,但因族人可以随意从铺中支取银钱,最终导致“世世同居”、“永不析产”的理想没有维持到两代人的时间就已经面临分崩离析的态势,所以不得不将其中的一部分产业本金析分至各户。柳茂春将族中兄弟阋墙归罪于妇人的闲言,却也不能不承认敬宗收族的努力没有能保证家族的和睦,商业经营中的纷争不可避免。“将一本之爱,遽视为市井交易之人”,这说明泽潞商人虽然力图发展宗族以作为商业经营的机构,但却并不非常成功。

简言之,晚明以后在士绅和商人的双重努力下,泽州地区出现了一些宗族组织,这是地方社会以及商业领域中的新生事物,但是它们并没有在这里发展壮大。商人家庭以宗族的模式来经营商业,在以往的晋商研究中也有涉及,有学者认为,这种家族制的商业模式是导致晋商没落的原因之一。[50](p139~140) 但是情况或许恰恰相反:也许正是因为宗族组织和制度在泽州地方传统中一向不发达,所以虽然绅商曾经努力建设宗族,却无法有效、持久地以宗族作为商业经营的模式。

(三)泽州商人与村社

与宗族组织的发展状况不同,在泽州拥有久远传统的民间组织——村社却在商人的积极参与下,不断地扩展其职能和权威,成为乡村最重要的制度。如前所述,村社在清中期以后的发展与里甲制度的演变有关,但同时大量商人资产的注入,也是重要的原因。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在清代中期以后的祠庙碑刻中,商号、商人的捐助以及商人募捐的记载大量出现,而这些祠庙正是村社组织的中心,祠庙的重修往往是整合和强化村社的重要契机和手段。晋城府城村关帝庙的修建就是一例。

府城村关帝庙始建年代不详,在清雍正、乾隆朝重修以前是一个陋小的庙宇。乾隆中期,由于府城社中各小社意见不一,重修关帝庙遇到阻碍,曾经考虑用摇会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后西社众□以□伦不合,不愿□□□,复与同事相商,公请立会以襄其事。在彼时亦谓得此会银,先毕神工,继此而徐理。摇会不惮劳苦,而同会诸君则谓礼(续有礼)以建庙请会,诚心可嘉,拮据亦可叹,咸不欲以摇会事复累及礼,遂尔众口一词,情愿以所随会银□□修庙布施”[51]。最后,还是府城村社内部达成共识,一起修庙,摇会一事才作罢。“至(乾隆)十三年,后西社未随者,蒙崔庄、背阴、黄头亲友和议,仍然合为一社。七月间,三社公议修理”[52]⑤。在这个村社合并的过程中,商人续有礼起了关键作用。

续有礼是一位长年在河南经商的商人,正是他回到故乡,倡议重修此庙,并且借此将村社重新团结起来。乾隆十九年的《重修关帝庙前院正殿并创建东西两庑碑记》中说:

吾乡东,旧有关圣帝君殿宇一所,规模虽俱,院宇阔落,东西仅有墙壁,未有房屋,远近进香者不免有露处之叹,风雨之悲。礼(续有礼)目击心感,以为无以处人,何以妥神?于是遂有修建两廊之事。但此事非一手一足之烈,而礼又贸易他乡,不克促办其事。因于光州淮凤集募化诸檀越,得银十五两,己身捐银十两。阅两载,又得利银七两八钱。至雍正十三年归而谋诸同乡诸友,诸友欣然乐从,情愿共任其事。复又同心协力,慕化四方。嗣是,而四方善士以及同乡诸友或输资财,或殚力作。或则易柱而雕梁,或则瓦殿而金神,于乾隆元年,廊房十八楹于焉落成,而前殿亦为之革故而鼎新焉。[53]

商人续有礼在经商地河南光州淮凤集的募捐和商业经营,是关帝庙得以重修的第一笔资金。整个工程直到乾隆二十年前后才结束。此间,续有礼屡次利用经商归里的间隙,主持修建工程。他显然是当时府城村最有实力的商人,同时在村中拥有相当高的威望。除了关帝庙,在乾隆二十九年同村的《重修玉皇庙碑记》中,他是修建工程的总管,而且乾隆二十四年邻近的水北村社重修永固桥时,捐金者姓氏中也有他的名字。

而且府城村中必定还有很多外出经商的商人在经商所在地积极募化、捐助。府城关帝庙乾隆年间近20块捐金题名碑上刻有大量商号的名字,其中有的商号是本地人在外县外省开设的,还有的是本地人在经商之地向当地商人募化的。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在清朝中叶,泽潞商人的足迹集中分布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他们向当地的商号和百姓募化银两,带回本村社用于修建庙宇。例如道光五年晋城赵庄社重修三教庙的工程几乎全部得自于一个商人的募化。“吾乡村北三教庙历年久远,颓圮殆甚,今有王大理在汝阳寒洞镇募化钱二十千文,庀才鸠工以补之。”[54] 后面开列的全部都是商号,多达30余个。乾嘉年间晋城管理院社重修二仙庙碑的工程最后也是在一个商人的主持下完工的:“乾隆五十七年内创建西上廊殿三楹,嘉庆二年内,廷玉牛公自四川贸易回□□□庙工数十年间未得完竣,毅然动□整之志,昼夜区划,不辞劳□。”[55] 晋城崔庄社道光十三年《重修关帝庙碑记》中募化银两所占的比重也相当大,如“田如玉慕化颍州府王市集合成正、恭顺宁、全省好、合成和……”“田澍募化朱仙镇公义合、敬顺号……”“田秦兴募化舞邑万典号、田公典、全昌号……”“司宪□募化王冈集、统义店、衡泰店、泰成店……”“田益□募化王冈集……”[56] 嘉庆九年晋城水北西社会真观重修时,山东曹州府菏泽县沙土镇三义号、瑞兴号、府泰号、天顺号、中和号等18家商号施银一千钱至一百钱不等,“巨野县大义镇众字号施银五两,维首晁孝募化”。[57] 道光二十六年,黄头社《重修移风寺布施碑记》中记,此次募化的范围也包括山东曹州、大明府、东昌府、长山县周村镇等。[58] 他们所募化的地方相当集中,而且大部分是一些市镇,所以这些主持募化的人很可能是在这些市镇经商的人。他们广泛而热心的募化行为,或者也可以看成是他们在这些市镇中联系、组织同乡商号的一种方式,至少在客观上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即便其中有些商号并不全是泽州商人的,但这些募化记录也是我们了解有关泽州商人在这些市镇中商业关系网络的资料。

泽州本地市镇中村社的发展更依赖商人的资助和经营。例如润城镇是明清时期泽潞地区一个重要的工商业市镇,润城社的活动是围绕镇中心的东岳庙展开的。在康熙四十二年《补修东岳庙施财姓名碑》中,有“盐店银四两”以及“义盛店”、“翼兴店”、“永盛店”等商号名22个。在乾隆二十三年《□修拜殿、舞楼并本年总理社事施财碑》中,有“当店捐银三两,盐店捐银一两五钱,缎店捐银一两五钱”的记载,还有“大义店”、“增盛号”、“新盛号”等商号名称。⑥ 从整体趋势上讲,越到后期,商号在社事中的作用越明显,尤其是在盐、当、缎等店铺中出现了同业的联合,这些盐行、当行往往是社事活动中捐款最多的。当然,这其中亦包括泽潞以外的商人在润城的商号。

与清中期以后商人在村社社庙中的活跃同时出现的变化是:此时村社在乡村事务中的权力大大扩张,村社的公共财产也快速增加,其中相当部分都是商人贡献的。例如阳城上佛社赵书麟(1783~1832年)在河南朱仙镇经商,返村后重修大庙。清末社首之一于友直也曾经是一位商人。碑记记载他“初服贾,不染市侩气。既归,务农为业,家道日隆。年逾古稀,义举仍频”:先施地四亩,意在施茶及鬼节所需。后数年,又念“今我文里两社,积蓄甚微,每遇公事,动形拮据”,向村社施地22亩(朱家圪坨10亩,内有柏树38株、槐树2株;□地9亩;北沟地3段3亩),制钱100千,永远充公。上佛大社在光绪三十四年立碑记其事。[59](p848) 像这样大规模地捐献土地和财产,在清中期以前是没有出现过的,但在晚清却变得较为普遍。

商业的普及,也使得村社更倾向于通过购置地产、收取租金或者将社产中的流动资金发往商号赚取利息等商业化的方式来经营村社的公共财产。如晋城黄头社的《重修移风寺增修圆寂塔碑记》中,就有“大社三次赊地亩钱二十九千三百四十七文”、“卖谷卖绳钱三十二千六百七十四文”的记载。[60] 晋城府城社水官会和崔庄社水官会也都有将所积会银发商生息的记载。水官会是村社之中专门负责祈雨的一个分支组织。同治十二年的《水官积金会四班公议重行捐备以广积储碑记》就详细记载了崔庄水官会的运作情况:

崔庄村旧有府城北大庙神水一道。每逢祀神,派定水官六名,敬谨接办,历年已久。但祀神之举,虽七年一轮,而自受事以迄卸事,几及十载。其间节祀寿祝,及正献时请袍下驾、迎神演戏,一切事宜,所费甚巨。往往有未竟事而家已倾,再轮充而力不能也。以故新旧承接之时,每多周折。后虽六家公办,较前已省,而每班各为积储,不若数班公为积储之尤易也。咸丰元年,头班水官公请商议,着将祀神后所积余资,每班各捐钱三十五千文,至同治四年四班共捐钱一百四十千文,输入会中,作为公本。按年收□,以备祀神时一切费用。但为数无多,犹恐不敷于用,仍不免临事周章。同治十一年,值头班水官祀神毕,首事田柜等复同班商议,每班再捐钱二十五千文,以广积储。头班现已捐过,俟四班捐齐后,随事斟酌,如以足备用,即可不必再捐,倘仍复不足,不妨另为设处,总期有裨于事,无损于人……维是输财之家,既充公项,即非己有,无论后来充当水官与否,均不得借端搅扰。所有会中钱文,必择执事之□实者轮流经管,或出放生息,或置田收租。每班收租只将利息备用,不许并本亏损。俟祀神毕,倘有余赀,务将账簿登清,交下班执事经管。[61]

这段话说,虽然玉皇庙迎神演戏是七年一轮,但七年中每逢神诞和祈雨,村社的上供也是由当值的水官负责的。为了应付轮应水官的开销,村社水官会想办法筹钱,或买地收租、或发商生息以补充费用。这说明对村社公产的经营是维持村社基本活动的必要条件。在村社公产的商业化经营中,村社和商人乃至商业之间的关系也会日益密切。但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虽然在清末有的村社控制了大量的地产,我们却还没有发现直接以村社作为商业经营机构的迹象。

泽潞商人在清末表现出某些衰落的迹象,正如上述崔庄水官会的文献中所说的一样,乡村中出现了普遍贫困化的趋势,实力雄厚的大商贾也日益少见。其中的原因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但是在缺乏地方工商业具体统计材料的情况下,回答这个问题是相当危险的。我们并不认为,泽潞商人的衰落是因为他们把大量的资金挥霍在建设村社的祠庙上,或者奢靡的祭祀演剧中,这样的解释过于间接、简单化而没有说服力。因为在泽潞商人鼎盛的明代和清前期,他们同样将大量的钱财用于修筑寺院。而清中期以后商人之所以愿意在村社所属的祠庙中投入大量资金,是与村社在地方社会中的传统和权威有关的。在这一时期,村社把权力的触角伸向乡村公共事务的各个领域,从一种祭祀组织发展成基层管理组织。这个过程当另撰文详述,但商人在这个过程中显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近年来的晋商研究中,商业和晋商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已经引起了部分学者的注意,例如关于商人的流动和商业发展改变地方风气、习俗和妇女生活状况等等,有相当多的论文进行了描述。但这些绝不是一个地方性商帮的崛起带给地方社会的全部影响,甚至也不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比如明中期以后地方风俗的奢靡化是一个几乎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它或者与商业的发展有关,或者也与文人的认知和写作有关。总之,它并不是晋商和晋商影响下的地方社会的独特情形。

我们以为,要从社会史的角度去研究晋商,不只是要注意晋商的衣食住行,也不仅仅是要去描述晋商对地方社会的人口流动、职业结构、公共建设和社会赈济上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和被影响的研究思路,本质上还是将晋商放在地方社会的外面去看的。在一个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中,商业活动、商人已经成为其中的主角之一,尤其是从家庭或家族的角度来看,商人的身份和士绅、平民的身份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区分的。因此如果我们的确试图在区域社会史的视野下去了解晋商的话,我们所关注的是在一个个具体的地方社会中的晋商,或者说是一个个晋商所生活的地方社会。例如我们在文中讨论了商业化较强的地区,国家行政、财政制度的实施与别的地方有何不同?商人及其家庭如何在地方社会的传统和规则中生活、从事经营活动?又如何维护、改变或创造新的传统和规则?他们在地方的人际关系网络是如何形成的?商人的经历和活动在地区间的整合上起到了什么作用?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包含有关地方社会的人口流动、职业结构、公共建设和社会赈济内容,但是问题的意识和出发点却是不同的。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对地方性商帮或商人的特征、作用进行归纳总结式的描述,而是去了解、分析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的商人、人口流动性较大并以工商业收入为主的乡村或市镇的生活和运行情况。在明清时期,像晋商、徽商、浙商等地方性商帮的崛起,使得这种不同于传统的以农业为主的乡村数量大大增加,这种乡镇社会的新变化既是明清时期全国性商业化发展的结果,也是它的起点之一。对于这些乡村社会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在大城市、大市镇之外,在更基层的农村中商业化的情形,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明清时期工商业发展所遭遇的困难和不足。

收稿日期 2006—03—05

注释:

① 洛阳泽潞会馆现为洛阳市民俗博物馆。有关这两块碑记中所反映的行业统计,参见许檀《清代中叶的洛阳商业——以山陕会馆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载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② 关于王重新的事迹,参见赵世瑜《社会动荡与地方士绅——以明末清初的山西阳城陈氏为例》,《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陈廷敬对他的评价见陈廷敬《百鹤阡表》,《午亭文编》卷四三第3页。

③ 《白巷李氏二门创修世系碑记》落款为崇祯二年,但疑有误,因为谱中另一篇《李氏二门重修世系碑记》作于创修后25年,落款为崇祯七年,则创修年代应该在万历时期。

④ 楼庆西《西文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第10页还记:第五代族人柳大武中嘉靖十一年武状元、柳大夏嘉靖十年赐进士出身等。但在县志、府志中均无证,姑且存疑。

⑤ 府城后西社与其他各社在社事上不和,可能由来已久,在府城关帝庙康熙四十一年《重修高禖祠碑记》中,府城就只有前社、后社、西前半社的社众捐施,而不见后西社的社众。

⑥ 两碑均存于润城东岳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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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史学月刊》 2006年0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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