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从改革经验看乡村振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58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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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 (进入专栏)  


前几天,在一个三农学者微信圈看到一段话:“现在做乡村振兴最有经验的都是解读文件的人,其他人大多都不知道怎么搞,越到基层越不知道怎么搞。”这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本文认为,谈到乡村振兴,最应该知道怎么搞的是农民和基层干部。这是农村改革根本经验的启示。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选择权利,这是党对农村改革根本经验的集中概括。

这个概括看似平常,却有深刻的历史内涵。改革前和改革以来相当一段时间,政策上、理论上并不强调尊重农民,而是强调教育农民、改造农民,因为农民是小生产,“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那时政策的立足点,是要防止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时时注意“割”农民身上的“资本主义尾巴”。

这个概括看似轻松,说起来没有人反对,但是做起来很难,要体现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更难。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基层工作出现麻烦的时候,官员往往不愿意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和选择权利,而是更倾向于改造农民。

这个概括来之不易,是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改革过程中反面教训的正面表述。改革的推进是农民的抗争行为不断得到肯定的过程,是政策不断向农民让步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表现在家庭承包制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在随后一系列重大农村政策的突破过程中。

改革的理论并不高深,不仅不高深,而且往往简单朴素,从常识出发,立足于生活现实。核心就是尊重农民选择权利,依靠基层突破。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不是解读文件,而是解读农民,顺应农民。

考究农村改革开端,不能说是从文件开始。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全党工作重点转移。这次会议正式议程主要是农业问题,通过了两个农业文件,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者规定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制度框架,后者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强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尊重农民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体现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的精神。但是,文件并没有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而且,还强调要坚持人民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于1958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已经实行了二十年。公社制度建立时,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基本体现,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形式。但中国农村长期不得温饱,甚至出现大面积饿死人的凄惨景象,核心症结正是人民公社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仍然认为人民公社体制适应中国农村,通过了新的《人民公社条例》。按照高层设想,这个《条例》起码要管二十年。

从具体政策内容来看,为了巩固人民公社体制,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文件指出,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万里在华东组发言建议删掉“不许包产到户”并提交了书面材料。一年后的四中全会上,万里继续提意见,但是,四中全会文件仍然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实际上,恰恰是“包产到户”,特别是被指责为“分田单干”的“包干到户”,给人民公社体制致命一击,终结了人民公社二十年的命运,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奠基石。直到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仍然坚持认为人民公社制度适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文件传达效果来看,广大农民对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让生产队有较多自主权等政策精神多有赞赏,但是对“不许包产到户”政策规定相当反感。1979年春天,安徽省委派出工作队到肥西县宣讲中央文件,一些农民气愤地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了两个不许干。还像过去捆在一起,还得逃荒要饭”。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农业文件在改革启动阶段的作用,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历史考察,而不是笼统地、简单化地做出结论。

农村改革从农民抵抗开始,是从农民与基层干部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协同抵抗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安徽肥西县小井庄和凤阳县小岗村是政策突破的典型代表。因为是农民自发而普遍的抵抗,在这些著名典型之外,改革先驱者仍然有不少。

小岗村被称为“包干到户”第一村。包干到户对于人民公社更具有制度冲击力和革命性,但考察发生时间和政策扩散过程发现,小岗故事不仅发生比较晚,而且被政府获悉并从政策上认可倡导更晚。从进入政策议程而言,地方领导获悉小岗村故事的时间,县委是1979 年4月,地委是1979年9月,省委是1980年1月。在这个过程中,县委、地委、省委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理解、默认和支持,应该说,从1980 年1月24日万里到小岗这次表态算起,小岗才成为真正的改革典型。

小井庄称为“包产到户”第一村。与小岗村比较,小井庄主要特点是:其一,发生时间早,早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个月,更早于小岗村三四个月甚至半年。其二,发生于村民与基层领导的互动合作之间,经历了从区委、县委、省委逐级传递的政策确认和演进过程。基本脉络是:由安徽省委批准“借地种麦”引发,肥西县山南区委允许农民包产到户,然后省委工作组考察,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研究并同意试点,包产到户作为新政策正式推行。

1978年,安徽出现百年未遇特大旱灾。9月1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同意每户借三分耕地种麦。9月15日,肥西县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到蹲点的柿树岗公社黄花大队,农民强烈要求,要想种上小麦,唯一办法是包产到户。9月16日,汤茂林与区委其他领导沟通后同意黄花大队要求。到19日,全大队1700多亩土地分了1420亩,占总数三分之二多。土地一旦分包到户,小麦、油菜等迅速播种完毕。11月5日,全区七个公社78个大队的2万多亩大麦和14万小麦也全部播种完毕。

1978年9月20日,柿树岗公社街东大队一位农民写匿名信给万里,举报山南区包产到户是“刘少奇路线的翻版,曾希圣的阴魂不散,是资本主义复辟”。1979年2月1日,根据万里指示,省农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周曰礼带领12人到山南。干部群众对中央文件规定“不许包产到户”意见很大:“上边儿让我们解放思想,可是中央的思想还没有真正解放。一方面强调生产队自主权,另一方面却规定两个不许。我们要求包产到户,如果这个禁区不突破,农村就没有希望。”2月4 日,周曰礼回合肥向万里汇报。2月6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会议开了一天,争论激烈。最后,万里说:“包产到户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都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试验。不宣传、不推广、不见报,秋后总结。如果试验失败了,也没什么了不起;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它拉回来。如果试验成功了当然更好。”当晚周曰礼返回山南,传达了省委意见。四五天内,山南区六个公社包产到户。一个月后,肥西县4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万里看到农委的试点情况报告后说:“既然农民有这种要求,为什么不可以干呢?这个办法行不行,要让事实说话!作为农村,就是要让收成说话。”

与小岗包干到户农民秘而不宣不同,肥西山南区是万里亲自主持决策的包产到户试验点,万里前后去过两次,晚年还把家里部分办公家具赠送给小井庄包产到户纪念馆。1979年5月21日,万里第一次到山南,召集公社和大队干部、农民等十几人座谈。12月13日,万里第二次到山南,看到了包产到户试验成果。万里说:“看来,怕这怕那都是不必要的。”试验成功,坚定了万里的改革信心。此时,万里还不知道小岗村的事情。第二次来到山南二十天后,在省委农业工作会上,万里看到了凤阳县委关于小岗村的材料。又二十天,1980年1月24 日,万里来到了小岗村。

实际上,在全国一些地方,率先搞家庭承包的村庄不少。小岗村旁边就有,小井庄旁边也有,时间上都更早。甚至在山西,农业学大寨的大本营,长期推行极左的农村政策,也很早就出现了包产到户。在1978年初,山西省闻喜县南郭村19户社员偷偷地搞了包产到户,早于肥西山南包产到户约九个月,早于凤阳小岗包干到户至少十个月。县委书记张世贤问询后去调查考察,了解到当年成倍增长,便予以支持推广,拍着胸脯说搞错了我负责。1979年初,闻喜877个生产队,推广了南郭的做法。山西省委领导人大为恼火,把这个县委书记打发到党校学习去了。

由此可见,家庭承包制不是农民学文件的结果,而是农民基于生活理性的要求,也是一种不约而同的行为。这是农民首创精神的体现。政府领导的英明,不在于发明了家庭承包,而在于尊重了农民的选择,容忍了农民的伟大。对于万里等领导人来说,是因为容忍了农民的伟大,成就了自己的伟大。围绕包产到户问题高层发生争论时,万里明确表示:“集体优越性和农民积极性如果相矛盾,我要农民的积极性,不要集体的优越性”“我不懂农业,对农业并无成见,我也不知道哪种责任制好。但是,我知道,要搞好农村,最重要的是,领会中国农民的智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选择权利。”

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农民,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是如何对待理论,如何对待文件。在农村改革四十年之际,重温当年围绕如何对待农民,如何对待意识形态理论问题,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争论,对于深入理解改革根本经验非常有意义。

1980年上半年,是包产到户争论最为激烈的时期。2月和3月,国家农委主办的《农村工作通讯》连续发表文章批评包产到户,不仅有地方干部的文章,也有中央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的文章。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在文章中指出:“既然已经包产到户,就和真正的集体分工协作前提下的责任制不一样了,只要领导稍微放松点,背后的经济力量就会促使它滑到单干的道路上去,最后非冲破集体不可。”“我们要把希望放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上去,改变生产条件,实现机械化。如果扩大包产到户,就是背道而驰,搞不好还可能破坏公共财产。人心一散,各奔前程,集体经营没有了,基本建设也不搞了,科学种田也搞不起来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被破坏了。”在安徽,1980年4月24日,接任万里担任省委第一书记的张劲夫在地委书记会议上说:“包产到户,在穷的地方效果明显,但不能说成是灵丹妙药,可以说是治穷之一方。如果是灵丹妙药,那马克思就不灵了,社会主义就不灵了。”“如果户比组、比队优越,那社会主义怎么干呢?”“毛主席他老人家领导我们推翻了三座大山,搞社会主义建设,走集体化道路。如今,他老人家尸骨未寒,有些人就想否定他老人家的正确路线,搞单干,搞资本主义。我们要维护毛主席的旗帜。毛主席晚年有错误,但不能把他老人家正确的东西否定掉了,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要走集体化的道路。”“现在,文风不正,有的人在那里舞文弄墨、强词夺理,硬说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迟早有那么一天,要算他们的账!”

此后,围绕一些重大政策的争论仍然继续发生。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但家庭承包后很快就出现了雇工问题。广东高要县陈志雄跨队承办鱼塘,最多时雇长工5个,临时工2300多人。1981年5月,人民日报组织专题讨论。胡乔木见到后,写信给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并抄送胡耀邦、万里和国家农委:“此事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万里给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的批示是:“此事请调查研究,对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如何保护,不可轻易用老框陈套”。围绕雇工问题的争论持续数年,直到1984年末起草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时,仍有高层领导指示要对雇工进行限制,文件组内部讨论时难以落笔而不了了之。诸多重大政策问题争论贯穿了改革全过程,择其要者有,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等生产资料、长途贩运、非农经营、开办乡镇企业、进城务工、小城镇、农民工等等。农民每有重大举动,往往受到抨击批判。进入90年代后,改革遭到空前尖锐指责,如吴象《中国农村改革实录》所说:“三资企业是和平演变温床,乡镇企业是不正之风风源,家庭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瓦解根源。那两年,改革开放以来最基本、最实质的东西几乎全都否定”。回顾这个历史进程,对理解改革之艰难非常重要。

1992年,万里曾结合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谈改革经验:“改革就是清‘左’除旧。”“‘左’的干扰最突出的表现是,凡事都要先问一个姓什么,姓社还是姓资?这是阶级斗争为纲阴魂不散的反映,是使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的要害所在。改革开放是开创的、探索的事业,需要闯,需要摸索,需要试验。凡事都要问姓社姓资,常常会把许多并非社会主义、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加以固守;把许多并非资本主义、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一棍子打死;使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新举措、新事物、新形态,在旧框框、旧模式中被扼杀而无法生长。”这是万里对中国改革政治与理论逻辑的精辟总结。

改革历程和经验显示,理论和政策研究往往滞后于基层实践。一些所谓理论权威往往自以为是,往往按照既定理论去规制农民,对于农民首创精神缺乏认同或认同迟缓。但现实是,广大民众从来不是按照某种理论去生活。乡村振兴的要义应该是,立足乡村,面向农民,而不是立足文件,面向领导。不论是学者研究,还是基层实务,都应如此。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18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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