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类历史表明,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是一个普遍性命题,而如何回应该普遍性命题则是一种个殊化命题,即“修昔底德陷阱”不必然会发生。“修昔底德陷阱”是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包括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学术推论或学术猜想,因其理论缺陷无法给出跨越“修昔底德陷阱”的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有效维护“修昔底德陷阱”所主要牵涉之三方的基本利益,即能够维护守成大国既有的基本利益,能够维护崛起大国将来的基本利益,能够弱化全球治理的无政府状态,是跨越“修昔底德陷阱”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键词:修昔底德陷阱/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关系理
一、引言:中国崛起背景下的“修昔底德陷阱”问题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或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走势愈发明显,国际上特别是西方政治学界有关中美大国之争的言论犹如“雨后春笋”,在这种舆论氛围中,“修昔底德陷阱”似乎会成为中美这对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关系的宿命逻辑。在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约翰·米尔斯海默教授看来,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必然有争霸战争发生[1],哈佛大学格兰姆·艾利森亦考察了公元1500年以来的历史,发现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在15次互动中有11例战争[2]。当今世界上中美这对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能否跨越“修昔底德陷阱”这一疑问不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民间一直都存在,都有一定的市场,习近平总书记亦回应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面对中国的块头不断长大,有些人开始担心,也有一些人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认为中国发展起来了必然是一种‘威胁’,甚至把中国描绘成一个可怕的‘墨菲斯托’,似乎哪一天中国就要摄取世界的灵魂。”[3]纵观人类历史,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交替出现的历史表明,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是一个普遍性命题,而如何应对这种关系困境是一种个殊化命题,即不同历史时段的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都给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其结果是有的大国之间引发了“修昔底德陷阱”,而有的大国之间则避免了“修昔底德陷阱”。那么,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新时代,作为崛起大国的中国与作为守成大国的美国及其他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会不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呢?习近平总书记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们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三人成虎,也不疑邻盗斧,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观察对方。世界上本无‘修昔底德陷阱’,但大国之间一再发生战略误判,就可能自己给自己造成‘修昔底德陷阱’。”[4]也就是说,我们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不要身体已经进入了新世纪,而自己脑袋中的思想却一直停留在久远的过去,还陷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思维模式当中。
二、审视“修昔底德陷阱”问题的前提准备: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学术建构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视角来审视会有不同的结论,面对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问题,不同的思路决定不同的出路,如西方的传统国际关系理论视角会得出“修昔底德陷阱”的结论,而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就会得出“修昔底德陷阱”能够跨越的结论。本文拟采取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和阐发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来审视该问题,接下来,笔者先对习近平总书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一种学术建构以作为审视“修昔底德陷阱”问题的理论前提准备。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和平发展》,这部白皮书指出,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处于各种发展阶段的社会之间、隶属不同社会制度范畴的国家民族之间,均能够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第一次声明用命运共同体的方式来化解全世界的国际分歧矛盾。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5]。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频繁出现在中国外交的话语体系中,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专门用了一节来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6]。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提出了建设亚洲国家命运共同体、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国家命运共同体、亚太国家命运共同体、中国—非洲国家命运共同体、中国—拉美国家命运共同体,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7]。缘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外交魅力和影响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了全球外交场域的热门词,习近平总书记在其公开发布的文字中提及“命运共同体”有百余次,其中对“命运共同体”一词有深度阐释的多达70余次。从学理层面来看,所谓“共同体”,主要是指国家民族或其社会成员在特定的共同条件下所形成的相对紧密集体,在国际政治领域中,共同体一般是指由若干国家民族在特定方面结成的集体性组织,通常可划分为“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等不同领域的子类型。基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丰富文字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是指国家间层面的具有平等性、共赢性、安全性、包容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性质的集合体[8],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一方面愿景,在这种共同体中,国家民族之间是一种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大国与大国(特别是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尊重各自核心利益,有效管控重要方面矛盾分歧,勠力建设一种以“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为核心诉求的新型大国关系。大国对小国不搞唯我独尊、强买强卖的霸道,平等相待。任何国家都不随意发动战争,不破坏国际法治。各国全面禁止并最终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世界。各国都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努力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有合作潜力的新领域打造成各方能够展开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9]。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共建共享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二方面愿景,在这种共同体中,一个国家的安全不是建立在别国的动荡之上,各国都树立着一种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9]。各国都能平等参与地区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地区安全的责任,所有国家的合理正当安全关切都能够得到尊重。用“通盘”思维来审视国际安全问题,共同推进所在地区的安全治理,既要维护传统领域安全,也要维护非传统领域安全。以“对话合作”的方式促成地区安全,坚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各种争端。各国都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促进一种可持续安全[10]。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合作共赢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三方面愿景,在这种共同体中,发展是第一要务,各国之间能够同舟共济,特别是主要经济体之间能够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各国都能够充分利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展各自社会的生产力、释放各自社会的创造活力。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机制,构建一种开放型世界宏观经济环境。各国能积极促成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9]。
其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交流互鉴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四方面愿景,在这种共同体中,各国及其人民都主张“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倡导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文明之间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各国都认为,文明差异不是世界冲突的根源,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每一种特定的文明均有其不同寻常的魅力和久远的深厚底蕴,是整个人类的精神瑰宝。一种类型的文明与另一种类型的文明之间能够取长补短、一起进步,不同性质文明间的交流和互鉴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动力和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9]。
其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通过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第五方面愿景,在这种共同体中,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各国人民都有智慧化解好工业时代文明所累积的矛盾和问题,既能实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这一终极性目标,也能促成当前世界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将来人的全面发展[1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国人民都能够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为理念价值遵循,不断探索永续发展的道路。各国人民都能倡导以“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为核心价值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融为一体的当代文明发展之路[9]。
易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内涵可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这样来概括:“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6]。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渊源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不是横空出世的,它有着源远流长的思想背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前途命运的新思考,该理念主要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两大思想理论渊源。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体来讲,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他公开言论中的“用典”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计利当计天下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着直观内容联系的用典[12]表明,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全面而深刻的领会,而且公开以之为中国人文化自信的凭借。1969年曾与习近平一起到延川县插队的老知青回忆说:“在梁家河那段艰苦的日子里,近平从来没有放弃过读书和思考。我和近平都看过一部书,是范文澜先生的《中国通史简编》……我和近平都从头到尾认真地读过这部书。对我而言,大概就是读过了,了解了历史,丰富了知识。而对于近平来说,他就会有思考、有借鉴、有批判。可以说,他的执政理念,他的思想,就是在持之以恒的读书生活中积淀下来的”[13],“近平非常喜欢中国古典诗词,他读过《离骚》,读过《古诗源》,读过《李白诗选》《三曹诗选》等”,“这些中国古代优秀作品,让年轻的近平更加深入地认识了我们这个国家,领略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这些作品给他带来强大的正能量,培养了他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可以说,近平后来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建立在他对祖国优秀文化和历史传统的深刻认识之上的”[14]。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某些源远流长的观念存在着内在的契合。习近平总书记说:“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关于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居安思危的思想,等等。”[15]习近平总书记提及的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元素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有着直观的思想渊源关联,如儒家知识分子所尊崇的大同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二者之间都秉持着一种“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都贯穿着“公平正义”的治理理念,都蕴涵着“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16]。如传统文化“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蕴含着跨越“修昔底德陷阱”的政治智慧;又如传统文化中“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都蕴含着绿色发展的思想内容[17],等等。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具体来讲,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1969年曾与习近平一起到延川县插队的老知青回忆说:“近平对马列著作版本沿革是很注意的。有一次他议论起《共产党宣言》中译本问题,说到这部著作有从俄、日、德、英、法不同语言翻译过来的中文本,很多学者对此都有不同贡献,但又各有侧重。”“近平读哲学书籍,主要还是读马列主义哲学。他下了很大功夫去阅读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前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近平在一个场合讲解辩证唯物主义,讲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年在窑洞里近平学习辩证法的时候,也曾谈起过这个问题,即不要把辩证法简单化……简单孤立地谈问题一个方面而不顾及其他方面因素,肯定是有片面性的。”[14]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马克思主义中的某些思想亦是一脉相承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元素[6],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脉相承,也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就前者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在当代条件下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早期全球化现象的深邃观察洞见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历程、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结构要素、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运作机制,以及世界市场的殖民化发展走势:“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一八五七—— 一八五八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就详细论述了世界贸易、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洞见和论述,深刻揭示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逻辑、过程,奠定了我们今天认识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基础。”[17]全球化趋势的不可逆转预示着打造合作共赢、共享发展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某种必然,在促进人类整体全面发展的论题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自由人的联合体理念具有着高度的理论契合[18]。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有关绿色发展的内容与恩格斯的环境保护思想亦有着一定的渊源[17]。就后者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共同繁荣”内容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共同富裕”思想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这种“达则兼济天下”式的内在关联及其现代转换主要经习近平总书记的个人智慧完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共同富裕,1990年12月,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7]而到习近平新时代,他所关注的问题已不仅仅局限于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富裕问题,更是全球各国的共同繁荣问题。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阐发也深受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影响,如毛泽东同志的著作[17]。
三、“修昔底德陷阱”问题的西方学术逻辑检视: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批判
“修昔底德陷阱”会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学术命题,这与西方的现代学术传统密切相关,特别是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为其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撑,亦可以说,“修昔底德陷阱”问题是一个纯粹的西方问题。然而,要揭示这一点并让作为崛起大国的中国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就必须提供一套能够让“修昔底德陷阱”丧失作用的思想理论逻辑。也就是说,如果能够揭示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致命缺陷,为对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关系困境这一普遍性命题的回应制造出新的市场理论需求,并且能够阐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提供新思路或新方案,那么,一方面,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面前,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问题就是一个伪问题,虽然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依然是永远存在的;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出场将开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建构的新纪元,是对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超越。一般而论,作为普遍性的国际关系理论,绝大部分有关国际政治和外交政策的思想似乎都可以纳入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这三个理论阵营[19],为此在检视“修昔底德陷阱”问题的西方学术逻辑、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超越时,将重点关注这三个最主要的理论群。
(一)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参照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秉持物质主义世界观,即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实力的作用是客观和独立存在的,构成了难以逾越的限制[20]。有研究认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逻辑是,国际结构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其中国际结构不是一个实体性的机构,而是一种主权国家间的实力格局,这种国际结构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是单个国家之间的能力对比[19]。就第一方面而言,无政府状态是现实主义国际政治思想中的一个关键部分,国家主权的出现和国家中心主义假设,可以推出无政府性这一体系层次的特征[21]。就另一方面而言,是单个国家之间的能力对比,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政治谈判和战争的结果,最终都取决于国家之间的相对实力分配,国际结构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无政府状态下单个国家之间的能力对比[19]。也就是说,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结构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而国际结构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是单个国家之间的能力对比。这一观点逻辑蕴含着两层意思:其一,国际社会中国家间实力格局决定着国际体系的稳定性或国际秩序的状态,决定着全球治理的质量和状态;其二,在国际社会中,国与国之间就是不平等的。换言之,第一层面的意思是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必然会产生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对峙局面,并且言外之意还要求守成大国能够提供所有关于全球治理的公共产品。第二层面的意思是说,在国际社会中大国与小国是不平等的,并且国家之间可以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基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这种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逻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相对地位是用实力说话的,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即其相互间的实力对比波动甚或反转必然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逻辑则不同,它倡导建立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面对种种全球性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认为[22]一个大国强大就可以掌握世界的命运,就可以独善其身,就可以包打天下:“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23]在国际关系日益民主化的今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认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可以任意践踏,习近平总书记说:“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要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国际公平正义。”[23]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世界各国同舟共济的客观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新型国际关系能够确立,“修昔底德陷阱”能够避免,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能够实现,“只要坚持沟通、真诚相处,‘修昔底德陷阱’就可以避免”[9]。
(二)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参照
以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程度为标准,自由主义出现了传统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分野。有研究认为,传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逻辑是,国家性质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19]。其中国家性质,主要是指国家是自由的还是非自由的。传统自由主义者主要从两方面来界定国家性质,一方面是国家权力的范围,传统自由主义者(亦包括新自由主义者)强调国家权力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国家权力是有限的,社会权力是无限的。另一方面是国家权力的结构,从国家的横向结构看,传统自由主义者(亦包括新自由主义者)对国家权力在结构布局上规定适用分权制衡原则,并将该原则拔高到很重要的地位[24];从国家的纵向结构来看,一些传统自由主义者是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推崇者,主张将国家权力结构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散。这些论述是传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逻辑,此其一。其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传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个体主义世界观和国家层次的假设,它对传统自由主义理论范式最大的修正是接受了国家中心主义以及建构国际关系理论的体系层次[19]。有研究认为,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逻辑是,国际制度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19]。新自由主义者罗伯特·基欧汉的研究展现了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到“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的发展过程[25]。缘于以国际机制为核心概念来建构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基欧汉更多地使用“国际制度”这一表达,在他看来,国际制度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有明确协议以及明确目的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二是建立在国家认可、涉及特定问题之明确规则基础上的国际机制;三是以隐含的规则和理解为基础的国际惯例[26]。在修正后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制度(从正式的国际组织到非正式的国际惯例)都可以在国际关系中起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作的作用,都是国际制度的表现形式[19]。国际制度生成后有相对的自主性,在制度既得利益者霸权衰落后,它仍可以通过影响国际组织或国家的利益判断、内化于国内政治等手段方式继续产生作用[19]。也就是说,在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传统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性质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而国家性质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指国家是自由的还是非自由的,意思是说只有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才是稳定的,不发生战争的[27]。顺着这种思想逻辑,国家性质自由与否显然是以西方自由民主国家为范型的,其他性质的国家只有转变成跟西方国家一样性质的自由民主国家,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才能够维持持续的稳定。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国际制度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而国际制度主要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以及非正式的国际惯例。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国际制度具有独立的生命力,它们决定着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的稳定性,并且是不希望被修正和调整的,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国际制度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先行达成的、关于国际事务行事规则的意志产物,并缘于历史原因没有顾及后来的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这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国际基本公共诉求。基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这样一种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逻辑,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都要变成跟守成大国一样的、同一性质的国家或要完全遵循守成大国所设定的国际秩序规则,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这样一种刚性或不容调和的关系困境必然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不同,它倡导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国际体系容得下各种发展道路、各种政治制度、各种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尊重道路选择。‘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一个国家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正像我们不能要求所有花朵都变成紫罗兰这一种花,我们也不能要求有着不同文化传统、历史遭遇、现实国情的国家都采用同一种发展模式。”[28]“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29]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国家的建设目标不可能只是一种性质的国家目标,也要尊重它们各自的历史传统,同时国际制度或国际机制也不能只反映部分先行融入国际社会之国家集合体的意志和利益,也要积极反映崛起大国、新兴国家等后来融入国际社会之国家集合体的意志和利益,基于这样一种思想逻辑,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显然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也不可能引发“修昔底德陷阱”。
(三)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批判: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参照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世界观是理念主义的[19],社会的基本事实是社会意识或社会观念的本质或解构,这些社会观念可能以规则、规范或者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规定或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定义对行为的期望、确立威胁因素等[30]。有研究认为,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逻辑是,国际规范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19]。其中国际规范主要是有关角色身份(Role Identity)的共同知识和集体知识,这些知识可称之为“共有观念”“观念的分配”或“政治文化”。所谓角色身份,主要是国家间对于彼此角色关系的认识,是朋友还是敌人。共同知识是各个国家行为者均熟知但尚未内化于行的共同观念。集体知识则是经由文化不断沉淀、各个国家行为者内化于行的“集体记忆”,是制度化的行为规范[30]。建构主义者温特认为,国际规范有三种形式,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以及康德文化。霍布斯文化的角色结构是敌对,各个国家间共有的观念是权力政治文化的规范;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竞争的底线是承认对方主权,不会试图统治对方;康德文化的角色结构是友谊,是一种互相帮助的国际规范[30]。国际规范的形成是在互动中产生的,首先是形成不稳定的共同知识,然后才是稳定的集体知识,即文化和规范。也就是说,在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国际规范决定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而国际规范主要是有关角色身份的共同知识和集体知识,亦即“共有观念”“政治文化”。在建构主义者看来,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要保持稳定性,在国际社会中须要共享一种共同知识或集体知识,这种知识不单单是一种共识,而且是一种政治文化,并且这种政治文化仅局限于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这三种。我们知道,一种文化往往是一种稳定的精神状态,它是社会存在物中最难以成型的东西,顺着建构主义者的思想逻辑,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显然对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之稳定状态的达成提出了非常严苛的条件,不仅如此,要实现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的稳定,世界其他国家在参与国际社会活动时须要接受源自西方社会这一局部世界的政治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或康德文化。基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这样一种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逻辑,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也要接受与守成大国一样的政治文化,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即其相互之间难以调和的文化冲突矛盾必然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不同,它倡导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容得下任何政治文化,并且能够包容各自的生活方式,和平友好相处。习近平总书记说:“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不分强弱、不分大小,其思想文化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要理性处理本国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差异,认识到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是独特的,坚持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不攻击、不贬损其他文明。不要看到别人的文明与自己的文明有不同,就感到不顺眼,就要千方百计去改造、去同化,甚至企图以自己的文明取而代之。”[31]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逻辑,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能够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和平相处,不论是政治文化还是生活方式方面,都不用强迫对方为自己刻意改变,这样自然不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
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包括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貌似从现实、社会、文化的角度穷尽了探讨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稳定主题的视角,即任何探索国际体系或国际秩序稳定之主题的研究都可以归于这三个理论群之中,但是,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指三大理论群)除存在以上诸具体理论缺陷外,在整体上亦存在共性缺陷。也就是说,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关注视野似乎是国际性的,但是,其现实利益关照却是非常私性的,即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只关注守成大国的意志和利益,甚或只关注西方世界中先行崛起之守成大国的意志和利益,而对其他文明世界中的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缺乏足够的包容性。基于这样一种奠基于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私性国际政治逻辑,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必然会引发“修昔底德陷阱”。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明显不同,它是为应对当前日益突出之全球性困境尤其是守成大国与崛起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而“量身定做”的,在解决世界发展问题的过程中同时解决作为崛起大国的中国问题,而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中国或中华民族这一家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局部世界“地方性”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界限,让全世界各国在更大的层面上统合、合作,追求一条“人类命运共同体”大道。可以说,用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来解决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其处理后果定然是“修昔底德陷阱”的发生,而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处理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的关系困境,则能避免“修昔底德陷阱”的发生。
四、跨越“修昔底德陷阱”何以可能: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学术分析
“修昔底德陷阱”主要涉及三方关系,一方是守成大国,另一方是崛起大国,第三方是缘于相关国际活动可能将守成大国或崛起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的相关国家或其集合体,即可能引发“修昔底德陷阱”的全球治理无政府状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跨越“修昔底德陷阱”,是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有效平衡或维护“修昔底德陷阱”所主要涉及之三方的基本利益。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守成大国既有的基本利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跨越“修昔底德陷阱”,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守成大国既有的基本利益。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传统国际关系演变所积累的系列公认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时,明确指出:“纵观近代以来的历史,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从360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70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60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9]并且,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中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32]“我们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希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时俱进、改革完善。”[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主张崛起大国对国际秩序进行推倒重来[32],现行国际秩序承载着守成大国的根本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助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而且为崛起大国建设新型大国关系提供了基础前提。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顾及守成大国将来的基本利益。在中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明:“中国的发展绝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我们绝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我们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33]在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过程中,在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或国际社会公共利益时,守成大国的基本利益也是得到考量的。作为崛起大国的中国从来没有小觑过世界上其他守成大国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发展同这些国家的各种合作伙伴关系,如与美国发展新型大国关系,与俄罗斯发展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与欧盟发展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32]。具言之,中国积极与美国发展新型大国关系,主张双方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主张双方持续保持高层及各级别的密切交往,拓展并不断深化各个领域的务实合作,尊重各自在政治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发展阶段上的差异性。中国积极与俄罗斯发展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主张双方坚定支持各自的发展和复兴,坚定支持对方捍卫自己的核心国家利益,坚定支持对方自主地选择社会发展道路和社会政治制度。中国积极与欧盟发展全面战略伙伴,主张双方从战略高度来审视中欧之间的关系,将中欧这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打造成有机的命运共同体,主张将中国—欧盟关系打造成“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大幅提升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全球的影响力。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及守成大国将来的基本利益,不仅有助于构建新型大国之间的关系,而且会让守成大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崛起大国建设新型大国关系的呼吁产生潜在的好感。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倡导对话协商缓解崛起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一山难容二虎”,守成大国自然会对崛起大国产生敌意,因为崛起大国的日益强大意味着守成大国国际地位的相对下降及其相关国际利益空间的相对压缩。人类命运共同体亦没法根除崛起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利益矛盾,也无法阻止守成大国在全球利益这块大蛋糕中分配占比的逐渐相对减少,虽然如此,但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能够让守成大国对这一变化事实产生一种基于国际法理的客观同情,并能够让其看到它们在基于合作而产生的全球利益这块大蛋糕中绝对数量份额的增加。因此缘故,习近平总书记在倡导建设新型大国关系时多次强调:“我们要妥善管控分歧和敏感问题。中美两国各具特色,历史、文化、社会制度、民众诉求等不尽相同,双方存在一些分歧是难以避免的……有些分歧可能一时解决不了,双方应该多从对方的具体处境着想,以务实和建设性的态度加以管控。”[34]也就是说,中美是两个各具特色的国家,在很多方面肯定有差别,双方应该坚持从大处着眼,认清两国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善于管控重要方面的矛盾分歧,努力以对话、协商等建设性的方式来增进两国间的理解、扩大两国间的共识,并且只有双方坚持相互尊重、聚同化异,保持战略耐心,不为一事所惑,不为一言所扰,中美关系大局才能稳坐钓鱼台[35]。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通过对话协商的办法来调和守成大国的过分利益诉求,不仅有助于新型大国关系的建设,而且能够有效防止守成大国的“冲动”、引发“修昔底德陷阱”。
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既能不推倒传统国际秩序维护守成大国的根本利益,又极力主张合作共赢能兼顾守成大国的基本利益,还能避免守成大国的“擦枪走火”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那么,崛起大国不仅能够建设一种大国之间的新型关系,而且能够避免守成大国将崛起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的风险。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崛起大国将来的基本利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跨越“修昔底德陷阱”,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崛起大国将来的基本利益。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将传统国际秩序中的公正合理准则一视同仁地落到实处。在传统国际秩序中不是没有崛起大国的利益空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崛起大国没有实实在在地完全享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而更多的是承担国际义务。人类命运共同体意味着在这个世界中崛起大国也是不可或缺的,应当完全享有与守成大国一样享有的国际法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所有国家都是适用的。”[36]“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各国应该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这些都是硬道理,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弃,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37]“‘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37]也就是说,各国都要自觉促成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都应享受同样的尊严、一起享受发展成果、享受同等的安全保障;各国都要齐心协力以和平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和平,一个国家和民族在谋求自身发展和自身繁荣时,也应当一并带动其他国家和民族共同前进,切不可“竭泽而渔”,把局部世界的发展和繁荣建立在大部分国家和民族长期得不到发展甚或落后的基础上[23]。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崛起大国跟守成大国一样能够实实在在地完全享有现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或自然权利。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为崛起大国捍卫正当利益提供积极正面力量后盾。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崛起大国与其他新兴国家在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方面面临着基本相同的困境,它们不自然地被守成大国推到了一起:崛起大国在维护自己合理国家利益时需要新兴国家的理解和支持,而新兴国家对国际法基本权利的享有和捍卫则需要崛起大国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番话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中国倡导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正确义利观……我们将同世界各国一道,维护世界和平,捍卫公平正义,推进共同繁荣。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必将回馈国际大家庭……随着中国实力上升,我们将逐步承担更多力所能及的责任,努力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38]在谈及中非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持类似立场明确指出:“我们始终把发展同非洲国家的团结合作作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基础,这一点绝不会因为中国自身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而发生变化……将继续同非方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相互支持,继续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坚定支持非洲国家的正义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39]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崛起大国与其他新兴国家聚到一起,不仅增强了国际秩序朝着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积极正面力量,也能够有效维护崛起大国的正当国家利益。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扩展崛起大国的国际活动公共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凸显了当前全球治理所存在的薄弱环节,释放出了推进全球治理、实现全球善治的广阔国际活动公共空间,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6],另一方面让崛起大国与其他新兴国家共同意识到了自己的主体性,即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其意识到在国际舞台上将大有可为,守成大国也需要借助它们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全球善治。在全球性困境面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6],守成大国甚或任何国家都无法包打天下,世界上的许多事情都愈发需要各国一起商量应对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9]在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的安全相互牵扯,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单凭其一己之力就能够谋求一种自身的绝对安全,也不可能哪一个国家和民族能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动乱中实现自身的稳定与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不论是守成大国还是崛起大国都应当拒斥任何形式的“冷战”思维模式,共同确立一种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为核心诉求的新安全观念:“天空足够大,地球足够大,世界也足够大,容得下各国共同发展繁荣。一些国家越来越富裕,另一些国家长期贫穷落后,这样的局面是不可持续的……各国在谋求自身发展时,应该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国人民……我们要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增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努力缩小南北差距,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37]人类命运共同体给崛起大国和其他新兴国家释放出了广阔的国际活动公共空间,不仅能够维护自已的国家利益,而且能够部分实现国际规则由自己书写。
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既能将传统国际秩序中的公正合理准则落到实处以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又能通过集体努力不断争取自身的合理正当利益,而且在应对全球性困境中有自己广阔的国际活动空间,那么,崛起大国和其他新兴国家不仅能够将传统国际秩序推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而且没有必要直接挑战守成大国,主动引发“修昔底德陷阱”。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弱化全球治理的无政府状态
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所以能够跨越“修昔底德陷阱”,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缘于相关国际活动可能将守成大国或崛起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之相关国家或其集合体的基本利益,即能够弱化有可能引发“修昔底德陷阱”的全球治理无政府状态。
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抑制守成大国在应对全球性难题上的“懒政”行为。“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突出,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贫富分化日益严重,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6],面对习近平总书记所揭示的这种全球治理困境,缘于责任与收益失衡问题,守成大国往往不乐意、不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性难题的治理活动:“全球治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贸易投资自由化、移民问题、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国际运输通道安全、全球互联网治理、反恐等全球性问题事关所有国家的利益,但全球治理的提供者通常并不能独占全球治理所带来的收益,因而缺乏供给的积极性。”[40]甚至某些国家的政治家把经济全球化的收益分配看成零和博弈,即外国的收益就是本国的损失,本国的贸易赤字、对外投资等同于本国的就业机会丧失,外国产业壮大等同于本国产业衰落。当今全球治理面临责任与利益的失衡问题,主要突出表现为守成大国主导全球规则的制定,而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机会参与其中,当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要求推进全球治理民主化时,守成大国的心态便出现了失衡,试图推脱大国应尽的义务。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让守成大国深刻认识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道理,如一国核材料丢失,全世界都将面临威胁;南北发展鸿沟不弥平,难民问题就会成为守成大国的灾难等,能够让它们意识到若不积极应对全球性问题,即便看似是对方或其他国家的局部难题而其后果却可能是守成大国也要被动承担,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进一步加剧和蔓延,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可能因其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而将守成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这种自然的逆向思维会让守成大国对在应对全球性难题上的“不作为”这种冒险行为望而却步。
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激发崛起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参与热情。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让崛起大国意识到了自身在应对全球性难题上的责任和担当,而且为其提供了展示和释放国家能力的舞台:“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国际合作的倡导者和国际多边主义的积极参与者。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38]如关于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应对应当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大家聚集起来集体协商,要发挥国际关系主体如主权国家、政府间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性互联网企业等的共同作用,不搞没有市场的单边主义,即由某一方绝对主导或由几方私下拍板说了算,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的意愿和利益[41]。如核安全问题,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应对,首先应是有核国家要负起自己的责任来,其次才是核安全的国际协作问题。作为全球性课题的核安全,需要各有核国家携手共同努力,让更多的有核国家特别是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步入全球核安全进程轨道,让这些新兴有核国家既能够从中受益,也能够为之作出相应贡献,努力推进核安全进程的全球化,争取做到即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也不让一个伙伴掉队[42]。人类命运共同体会让崛起大国或新兴国家主动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参与主体,这不仅让它们成为了弱化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积极力量,而且回应了它们对传统国际秩序的基本尊重,也让守成大国看到了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的诚意,有助于降低守成大国主动将崛起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的风险。
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在应对全球性难题上的公共职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移民组织等国际机构中,成员国家都能平等参与这些国际机构的决策议程,成为了不断完善和强化全球治理、努力实现全球善治的重要政治力量。但曾几何时,这些国际组织机构被“私有化”,充当了守成大国谋取私性国别利益的“工具”,甚至一段时期内这些全球治理工具的存在,不但没有降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水平,反而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意识到了自己的国际法权利和责任担当,它们陆续加入了联合国等全球治理国际组织,并组建了许多应对全球性难题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的“天下公器”角色日益明晰,在应对全球性困境上公共职能得到了充分施展。面对当前核恐怖主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公敌,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界。在互联互通时代,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现有国际组织和机制可作为未来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坚实平台。我们要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核心,协调、整合全球核安全资源,并利用其专业特长服务各国。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可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其他组织和机制也可以提供有益补充,促进执法等领域务实合作。”[43]面对当前种种全球性难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联合国的全局引领作用,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移民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劳工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国际机构的主导作用,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充分发挥积极性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崛起大国和新兴国家成为国际组织的新生力量,让国际组织在应对全球性难题上的全球治理公共职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有助于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而且能够降低因全球治理国际组织缺位而带来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所会引发的“修昔底德陷阱”风险。
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既能扼制守成大国在全球性问题上的“不作为”行为,又能激发崛起大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热情,而且能够让肩负全球治理责任之国际组织能够有效发挥其全球治理的公共职能,那么,不仅全球治理体系会得到不断完善,而且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会得到有效弱化,不但全球性难题涉事国的基本利益会得到维护,而且能够有效规避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所可能会引发的“修昔底德陷阱”风险。
五、结语
“修昔底德陷阱”是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基于对当前国际形势和国际实力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事实所得出的一种逻辑推演判断,或所得出的一种学术猜想,在这种情况下,“修昔底德陷阱”没再可能用源自西方社会政治经验及文化事实的传统国际关系理论来解决。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世界全球化成熟期所提出的应对当今世界层出不穷、日益严峻之全球性难题的新国际政治理念,实现了对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包括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超越。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修昔底德陷阱”的关系考察,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维护可能引发“修昔底德陷阱”所主要牵涉三方(一方是守成大国,另一方是崛起大国,第三方是缘于相关国际活动可能将守成大国或崛起大国拖入“修昔底德陷阱”的相关国家或其集合体)的基本利益,是避免“修昔底德陷阱”的理性抉择,是走出“修昔底德陷阱”的必由之路,是跨越“修昔底德陷阱”的中国方案。
On the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s the Chinese Scheme of Overcoming the Thucydides Trap
作者简介:姚选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湖南 长沙 410012
原发信息:《学术论坛》第20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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