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健:真伪判然,岂可混同

——答冯其庸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32 次 更新时间:2018-04-09 20:14

进入专题: 红楼梦   红楼梦  

欧阳健 (进入专栏)  


现在,人们都在谈论“信息高速公路”,相形之下,红学信息的传递速度,可实在是太慢了。冯其庸先生为马来西亚国际汉学会议而作的《〈论红楼梦〉的脂本、程本及其他》的长文,写作时间是1993年10月19日,待到《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二期发表后交到我手中,已经是八个月后的1994年6月了。在此期间,我于1993年12月1日撰写了《红学辨伪论》(已在《明清小说研究》1994年第一期刊出)、1993年12月26日撰写了《眼别真赝,心识古今——和蔡义江先生讨论〈红楼梦〉版本问题》(经冯其庸先生审阅,将在《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三期发表),1994年1月2日写了《关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讳字》(年内大约可公之于世),冯其庸先生这篇指名和我商榷(此词或许不确,因为照冯先生的说法,我的意见,不过是“轻飘飘”地说出来的“梦话”,“完全可以不攻自破”,可能够不上“商榷”的资格)的大作中所提出的一些带有共性的责难,在上述文章中大多已经作了回答,再来重复絮叨,不免有点类乎“剪辑错了的故事”;不过,由于冯其庸先生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把这一问题提到国际汉学会议上去的,文中关于脂本程本关系的见解,又确乎有点与众不同,所以,不论从礼节上还是学术上讲,我都有公开答辩的必要。



诚如冯其庸先生所说,红学“已成为一门世界性的显学”,“过去说,不研究敦煌学,不能算真正的汉学家,现在差不多可以说不研究红学,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汉学家”(冯其庸:《在香港“红楼梦文化艺术展”开幕式上的讲话》,《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二期第43页),因此,向国际汉学界介绍中国大陆有关《红楼梦》版本问题的争论,是理应受到欢迎的。问题是,这种介绍至少应该是准确的,客观的。冯其庸先生在文章开头,是这样来描述我关于《红楼梦》版本的观点的:


最近,红学界展开了一场《红楼梦》版本问题的争论。南京的欧阳健先生提出来《红楼梦》的脂砚斋评本是刘铨福的伪造,最早的《红楼梦》不是脂本系统的抄本而是木活字本程甲本,即程伟元、高鹗于乾隆五十六年辛亥用木活字排印的本子。(《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二期第1页,以下只注页码)


然后,予以驳斥道:


脂本系统在前,最早的脂本是曹雪芹写作修改和脂砚斋加评《石头记》的时候就多次抄传出来的本子,而程甲本是乾隆五十六年才问世的,这时,曹雪芹逝世已经三十九年了。这都是客观事实,是不能任意抹煞和改变的。(1页)


检查起来,我从来没有说过“最早的《红楼梦》”是程甲本的话,而只是说:在《红楼梦》现存的版本中,程甲本是最早的,它是后世一切《红楼梦》据以翻刻抄写的祖本;现存的脂砚斋评本,不是什么“早期抄本”或“早期抄本的过录本”,而是出于后人的伪造,脂本的伪造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化的过程,刘铨福则是其中颇带关键性的人物。冯文说我说过“脂本系统的《红楼梦》或《石头记》都是刘铨福伪造的”(8页),“这话”才是真正不知“从何说起”呢。

什么是脂本?脂本与脂本、脂本与其他抄本之间的关系如何?应该怎样认识和评价脂批的性质和价值?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在冯其庸先生笔下,却是十分含混的。

比如冯文说:“脂本这个称呼究竟是怎么来的呢?当然是因为在甲戌、己卯、庚辰等《红楼梦》或《石头记》的早期抄本上都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标题;不仅如此,在‘脂砚斋评本’的评语里,有的本子,还得留着‘脂砚斋’的名字”(4页);既然如此,标题上没有“脂砚斋重评”字样,评语也没有“脂砚斋”署名的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等,怎么可以径直称之为“脂本”呢?如果说这些本子“并不是孤立的不相联系的存在,而是各有内在联系的”(8页),那么,自程甲本问世以后一百多年间,所有各种《红楼梦》刻印本,一律都是以程甲本为底本的,它们之间也“不是孤立的不相联系的存在”,为此,我们可以研究诸如本衙藏版本、抱青阁本、东观阁本、宝兴堂本、善因楼本等等与程甲本的“内在联系”,却不能笼统地统称为“程甲本”,这个道理是完全相通的。

又如,冯文认为在三脂本中,“批语署名的情况,保留得最多的是庚辰本”(5页),因而是较早的;而“甲戌本的评语,没有批者的名字,看来是抄手删掉的或被统一整理删掉的”(4页),所以倒是晚出的。从甲戌本“第一、二两回的眉批里,在行文中间,还保留着脂砚斋的简称‘脂’和‘脂斋’”(4页)看,说明“甲戌本中有不少批语是‘脂砚斋’批”,因“这两段批语,恰好把‘脂’和‘脂斋’两字夹在文中而不是在末笔署款处,故被保存下来了”(5页),这种论断,也是十分奇怪的。三脂本既然都在卷端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则书中所有评语(除少量另署“松斋”、梅溪”者外),当皆出脂砚斋之手,统统都是脂批。举例来说,《漱石集》这部著作,封面、扉页、版权页都已署上“冯其庸著”字样,则此书所有篇章,都系冯先生所撰,任何读者都不会产生疑问,绝无逐篇一一署名之理——除非此书是多人的合集。从著作权角度看,甲戌本是正正规规的本子,而己卯、庚辰二本在少量批语下署“脂研”、“指研”、“脂砚”,倒反而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因为若指署名批语为脂批,是否意味着大量不署名的批语就不是脂批了呢?这种不合版本通例的现象,恰恰暴现出己卯、庚辰本之可疑。

就甲戌本而言,因为卷端已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中所有批语,都是脂批,根本无须从行文中间的“脂”、“脂斋”去加以证明;冯文所引用的第二回眉批,其作用也只能帮冯先生的倒忙: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略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说等批。


“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一语,以“脂斋之批”与“诸公之批”对举,充分说明“脂斋之批”,乃是针对诸公之批的“重评”。“重评石头记”云云,不是脂砚斋自已的“再评”、“二评”,而是对诸公之批的反拨,适足以成为脂本晚出的铁证。胡适所谓“《红楼梦》的最初底本就是有评注的”、必定都题了“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所谓“认识《红楼梦》原本的标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就冯文而言,要紧的不是重复以往关于脂本脂批的旧说,而是如何证明现存的脂本正是“曹雪芹写作修改和脂砚斋加评《石头记》的时候就多次抄传出来的本子”、亦即《红楼梦》的原本的问题。为此,冯文运用了两个论证的方法:

第一个方法是内证法,亦即所谓“自身证明法”。文章举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回前总批“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为例,判断说:“这条批语虽无署名,大家认为是脂砚的,而且留下了脂砚斋帮助雪芹整理原稿‘对清’抄稿,以及提示应补中秋诗的珍贵记录。”(5页)尽管冯文已经预计到有人会说“这些脂本系统的本子,本身就是被怀疑的对象,不能自身作证”,但仍然斩钉截铁地说:“这种想法,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比如有人被诬作贼,难道能不允许遭诬者自已出来申辩吗?”(11页)可惜冯先生并没有真的让脂本“自身出来申辩”,却主动承揽了为之辩护的使命。他的辩护词说:


因为脂批上说“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所以乾隆二十一年的纪年是靠的;

因为脂批上说“缺中秋诗,俟雪芹”,所以“脂砚斋帮助雪芹整理原稿‘对清’抄稿”,也是可靠的。


但冯先生是否想过:庚辰本的纪年一律都用干支,且均集中于第二、三册(第二十二回至第二十八回),为什么第七十五回之批独用“乾隆二十一年”?第七十五回之批,与第二十二回“暂记宝钗制谜云”的批语字迹一样,后者署“畸笏叟”,此批又何以见得是脂砚斋的?乾隆二十一年“对清”时就已发现“缺中秋诗”的本子,能说是“定本”么?凡此种种,起脂砚斋于九泉,恐怕也难以自圆其说,作为一名声誉日隆的红学家,又何必要一意认定他是“遭诬者”,急切地为之“辨诬”呢?

另一个方法是旁证法。冯文说:“除了上述自身的证据,也即是内证外,我们还是可以找到旁证的。”(11页)旁证之一,是裕瑞的《枣窗闲笔》,旁证之二,是周春的《阅红楼梦随笔》。两条旁证,重点在前一条,因为后文还要说到,这里先说后一条。按周春《阅红楼梦随笔》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向被当作后四十回非高鹗的证据,而冯文却推论道:


乾隆庚戌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正是程甲本用木活字排印前一年,可见此时不仅八十回抄本广为流传,而且一百廿回的抄本也在流传了。这八十回抄本当然是指脂本系统的抄本。(12页)


遍查周春的随笔,既未说过八十回的抄本是有批语的,更未说过它就是脂本,“当然”云云,恐怕是论者的主观意愿罢了。



冯文的精髓,在于“脂本程本同一”论。1989年7月,冯其庸先生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汇校序》中就说过:“乾隆五十六年辛亥萃文书屋木活字本《新镌全部绣像红楼梦》,世称程甲本者,其底本亦系脂本系统之早期抄本,合此,则《红楼梦》不同之早期抄本,实之可算得十三种,除靖本已佚,只有脂批遗蜕外,其馀十二种,或则吉光片羽,或则赵氏完璧,要皆为研究《红楼梦》抄本之珍贵资料,不可或缺者。”这种观点,同那种诋甲本为“存形变质”的“假红楼”,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态度,确实有所不同,但因为彼时冯先生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证,似乎尚不曾为学界所认可。而今借着批驳我的机会,倒确实将这一观点系统化了。

冯文多处强调:“被欧阳健认为是最早的《红楼梦》的程甲本,它实际上是一个脂本”,“说程甲本本身是一个脂本,是有铁的事实的,决不是猜想”(9页);“欧阳健说《红楼梦》最早的本子就是程甲本,脂本是伪书。然而他不知道,程甲本前八十回本身就是脂本”(13页);“我知道,程甲本前八十回采用的本子是脂评本,说原有的脂评文字是木活字排印时删掉的,我说这两点是有根据的”(15页);“程甲本的前身确是脂本”(21页)等等,于是反诘道:“如果说脂本是伪本,那末程本岂不同样也是伪本了吗?”(21页)“如果脂本系统的本子都是伪造的,那末不是连欧阳健所称的程甲本也只好一起否定了吗?”(9页)

如果这种“脂本程本同一论”得以确定,不仅是对“脂本作伪”说的致命一击,而且可以将长期困扰红学界的版本之争一笔勾销,红学从此就步入某种既无矛盾也无纷争的无差别境界,那倒确是一件天大的好事;问题是这种高论是否符合《红楼梦》版本的实际,是否真有道理。

令人遗憾的是,支撑这一独特新论的,却是两个并不很新的命题:

第一个命题,可以称之为“抄本等于脂本”论。冯文在抄录了程甲本程伟元《叙》和程乙本程伟元高鹗《引言》后说:“当时的本子都是传抄本,没有任何别的本子”(14页),这话并没有错。曹雪芹写成《红楼梦》以后,没有立刻得到刊印的机会,“当时的本子”,自然只能是“传抄本”。但这并不能证明迟于1927年以后才出现的脂本,就是程伟元当年据以刷印的早期抄本——不仅程伟元、高鹗没有说过他们得到的抄本是脂砚斋评本,就是至今被许多人看作是“脂本系统”的本子上的文字资料,如戚蓼生序、舒元炜序和梦觉主人序,也都一律没有提到脂砚斋,甚至连“曹雪芹”三字也没有,唯有程伟元之叙中老老实实地写道:“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先生删改数过。”既然相信“程伟元、高鹗不欺我也,是说的相当实在的”(15页),那就不应该把他们没有说过的话,强加给他们。

第二个命题,可以称之为“程甲本删去脂评”论。有关这一命题,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将程乙本程伟元、高鹗《引言》中所说:“创始刷印,卷帙较多,工力浩繁,故未加评点”的话,解释为:“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此书开始采用木活字印刷,因为篇幅太大,故只取正文,没有将评点文字一起加上。这就是说他们采用的前八十回是脂评本,是有评批文字的,因为如要印上评文,卷帙太大,所以把评文删去了”(15页),以为此说寻找史料依据。其实,“未加评点”,只能解释为“没有加以评点”,而绝不能解释为“把评点文字删去”。程、高的《引言》,是从印刷出版的角度讲的。纵观明清小说史就可知道,一个书坊刻印一部小说,往往喜欢加上新的评点,以招徕读者。以《三国志传》为例,先后有明卓吾李贽本、书坊仰止余象乌批评本、景陵钟惺伯敬父批评本、笠翁评阅本与毛宗岗评本等等。为适应社会时尚,迎合读者心理,《红楼梦》之初印,本应由书坊聘请名家或自行加以评点,只是由于“创始刷印,卷帙较多,工力浩繁”,故“未加评点”;《引言》所说,乃是对读者的一种交代,而决不会告诉读者:此书原本“是有评批文字的”,因为种种缘故(主要是能力有限),所以删去了——那样做,无异于自贬身价,不啻为自己做了一次反面的广告,任何出版商都是不会出此下策的。

二是搜寻“程甲本中残留的脂评文字”,以为脂评被程甲本误为正文的实证依据。按:这一说法早就有人提及,冯文所举五条,也多是前人说过的。现逐条辨析于后(冯文第二、三条文字紧接,故并为一条):

1、程甲本第十三回第六页第六行:“接着,又听喝道之声,原来是忠靖侯吏鼎的夫人来了,史湘云、王夫人、邢夫人、凤姐等刚迎入正房……”,冯文认为:“正文里不应有史湘云,即使要有,也决不会放在王夫人之前,而应该在凤姐之后,但根本的问题是这里不该有史湘云”,因此,“这个‘史湘云’是批语混入了正文”(16页)。应该说,程甲本在这里确实存在着讹误,如将“史”字误排作“吏”字即是。我在花城版程甲本《红楼梦》的前言中说过:“程甲本当然也有不少纰缪,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其所据底本自身原因之外,更多的是由于活字排印这一印刷方式派生出来的,也是不难解决的。”活字排印,除错讹衍夺外,还有倒排、窜行等特殊现象,这是它与雕板印刷不同的地方。“史湘云”三字如果说有毛病,并不是将批语误抄入正文,而是漏排了一些文字,这个毛病在程乙本中就得到了纠正。按程乙本《引言》中说:“……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冯文承认,程伟之、高鹗的话“是说得相当实在的“(15页),“我们没有理由把他当作谎言”(22页)。上述一段文字,在程乙本中,已经改订为“忠靖候史鼎的夫人带着侄女史湘云来了”,这一改订,正是根据程伟元、高鹗彼时掌握的“各原本”、“详加校阅”而来;倘若被指为《红楼梦》“原本”的现存脂砚斋抄本也有作“忠靖候史鼎的夫人带着史湘云来了”的,倒足以证明程乙本在校改中,是参校了这些本子的,从而证实了它们“原本”的地位,遗憾的是,所有现存的抄本,无一与之相同;它们都是在程甲本的毛病上另生枝节,大做文章,正说明它们是从程甲本派生出来的。就中抓住程甲本的纰缪大倡有正本为“原本”的是狄葆贤,他把“史湘云”三字改为小字批“伏史湘云一笔”,然后自加眉批曰:“‘伏史湘云一笔’六字,乃小注,今本乃误将‘史湘云’三字列入王夫人、邢夫人之上,谬甚。”狄葆贤之擅改原文、又加眉批作证的手法,早已为学人所识破,正是此举的始作俑者,甲戌、己卯、庚辰各本,不过是追随其后的学样者罢了。

2、程甲本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中,有两段文字,一曰“见于左太冲《吴都赋》”,一曰“见于《蜀都赋》”,冯文以为:“这段文字有点别扭,故事情节是写贾政与宝玉等人游大观园,观赏园中的奇花异草,‘贾政不禁道有趣,只是不太认识’,于是大家就议论和辨认这些花草,怎么会见于左太冲《吴都赋》呢?”(18页)结论是:“见于左太冲《吴都赋》”、“见于《蜀都赋》”二句,均应如已卯、庚辰本,是正文下的双行小字批语,被程甲本误入正文的。按此段文字在第十七回第九页第一行:


……急迎面突出插天的大玲珑山石来,四面群绕各式石块,竟把里面所有房屋悉皆遮住,且一株花木也无,只见许多异草:或有牵藤的,或有引蔓的,或垂山巅,或穿石脚,甚至垂檐绕柱,萦砌盘阶,或如翠带飘,或如金绳蟠屈,或实若丹砂,或花如金桂,味香气馥,非凡花之可比。贾政不禁道:“有趣!只是不大认识。”有的说:“是薜荔、藤萝。”贾政道:“薜荔、藤萝,那得有此异香?”宝玉道:“果然不是。这众草之中,也有藤萝、薜荔。那香的是杜若、蘅芜,那一种大约是苣兰,这一种大约是金葛,那一种是金登草,这一种是玉蕗藤,红的自然是紫芸,绿的定是青芷。想来那《离骚》、《文选》所有的那些异草,有叫作什么藿纳、姜汇的,也有叫做什么纶组、紫绛的;还有什么石帆、水松、扶留等样的,见于左太冲《吴都赋》;又有叫做什么绿荑的,还有什么丹椒、縻芜、凤连,见于《蜀都赋》,如今年深岁改,人不能识,故皆像形夺名,渐渐的唤差了,也是有的。”未及说完,贾政喝道:“谁问你来?”唬的宝玉倒退,不敢再说。


此段写见许多异草,人皆不识(根本不存在“大家就议论和辨认这些花草”的事),惟宝玉一人逐一报出异草之名,计有:杜若、蘅芜、苣兰、金葛、金登草、玉蕗藤、紫芸、青芷等,上述各种,乃所见实景,正见宝玉之多能矣;然宝玉意犹未尽,复引《离骚》《文选》列举他所知藿纳、姜汇、纶组、紫绛、石帆、水松、扶留、丹椒、縻芜、凤连等等,上述各种,皆书中所载,非眼前所见,“想来”二字,可作证明。孔子云:“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宝玉一时兴至,故频加徵引,不觉有点近乎恃才炫耀,待贾政一喝,便唬的不敢再说。宝玉既说过“那《离骚》、《文选》所有的异草”,又将其中若干种之出于《吴都赋》、《蜀都赋》(左思之《三都赋》,乃《文选》之名篇)一一注明出处,益见其知识之渊博,必定为正文所固有,只有那不通的脂本炮制者,才会自作聪明地将其从宝玉话语中删除,改为正文下的双行小注的。

3、程甲本第三十七回第二页B面第九行贾芸信后,落款“男芸跪书一笑”,冯文认为“一笑”两字是双行小字批。查己卯、庚辰二本,正文“跪书”下无“一笑”二字,而有正本则将“一笑”作小字批,复加眉批云:“‘一笑’二字,乃作者自加批词,非信中语也,故作双行小字,今本误为其书收语,谬甚。”这又是狄葆贤妄改底本冒充“原本”的故伎,但他把“一笑”说成“作者自加批词”,未免过于不经,甚至未被己、庚二本所采纳(甲戌本无三十七回)。

按,在小说批语中,“一笑”确是常用之语,但一般在两种场合下使用:

一是统计正文中用“笑”字的次数,如甲戌本第六回,在“凤姐笑道”行侧加批:“二笑”、“三笑”,“又一笑,凡五”、“又一笑,凡六”之类,“跪书”下批“一笑”,看来不属此类;

二是在一段批语之后,加“一笑”以收束,如甲戌本第八回在清客相公詹光、单聘仁二人对宝玉道:“老爷在梦坡斋小书房歇中觉呢,不妨事的”一句侧批:“玉兄知己,一笑”即是一例,从无孤零零批上“一笑”二字之理。

“一笑”,又系书信中常用之调侃语,如俞平伯先生一九八四年十月廿五日致邓云乡先生书云:“癸若近写长文,开头一段,述我早年曾将《红楼梦辨》原稿遗失,事确有之,早已忘却。如稿不找回来,亦即无可批判也。一笑!”(《俞平伯书信集》第79页)即为典型之一例。从贾芸与宝玉的关系看,第二十四回宝玉笑说他像自已的儿子,乖觉的贾芸便趁势认宝玉为父,原本就是一场玩笑,当不得真的;而此帖中却一本正经尊宝玉为“父亲大人”,自称“不肖男”,未免有点过份,故于落款下加“一笑”二字以自嘲之,十分得宜。甲辰本(梦觉主人本)“一笑”亦为正文,复加双行小字批曰:“接连二启,字句因人而施,诚作者之妙。”所谓“接连二启”,指的是探春和贾芸的二启,也是承认“一笑”系落款的组成部分的。

4、程甲本第七十四回第十四页B面第九行,写抄检大观园抄检到惜春房里,“谁知竟在入画箱中寻出一大包银锞子来,约共三四十个。为察奸情,反得贼赃。”冯文认为:“这段文字的最后两句,也是脂本的批语误入了正文。”(20页)如果说第一、二条确有脂批为证,第三条尚有正本批语可援,指此条为脂批误入正文,就丝毫根据也没有了:甲戌、己卯二本无第七十四回,被视为“脂本”的其他各本,“如戚序、蒙府、杨本、甲辰等均是正文。”(21页)就是庚辰本,也只在“约共三四十个”后加了一个小字批“奇”字,“为察奸情,反得贼赃”八字,仍是正文,不过用墨笔加了一个框,又加眉批曰:“似批语,故别之。”庚辰本不是脂砚斋庚辰秋月“四阅评过”的“定本”吗?他怎么连“为察奸情,又得贼赃”八个字是不是自已的批语都弄不清呢?一个“似”字,已足以表明,这条墨笔批语绝非脂砚之手笔,又怎能断定“从这两句话的语意来看,自应是批语,不是正文”(21页)呢?中国古典长篇白话小说源于宋元之说话,“为察奸情,反得贼赃”,正是说话人惯用的声口;又据小说情节,为入画传递东西的张妈,恰与王善保家的有隙,因而竭力撺掇凤姐追问,八字正为下文起蓄势的作用,决为正文所有。

要之,程甲本并没有把脂批抄入正文,程甲本的底本也不是现存的三脂本以及别的什么抄本。以往,一二红学权威拼命诋毁程甲本,竭力抬高脂批本;而今,又对主张恢复程甲本的真本地位,揭露脂批本的伪本面目的观点大张挞伐,都不是出于误会。即便是以冯其庸先生为首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以庚辰本为底本的《红楼梦》,也是打着“恢复《红楼梦》的原貌”的旗号,作为程甲本的对立面而出台的。近年来,冯其庸先生开始为程甲本说了一些好话,也说要承认程甲本的历史功绩,但都是在大力推崇脂本的前提下进行的,与历史的本来面貌仍然相去甚遥。

比如,程甲本为一百二十回,脂本只有八十回,如何解释这一现象,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冯文说:“我认为程本的后四十回来源,程伟元和高鹗都已作了说明,首先他说明前八十回是长期传抄,几达三十年的一个整体,它并不是十多回一起,二十多回一起分几次拼合起来的,其中虽有六十四、六十七回的空缺,但毕竟只此两回。而后四十回,是在前八十回已经流行很久后,由程伟元在鼓担上两次购得的,并且已漫漶不堪,再经他们整理的。程、高的这个说明,我们没有理由把他当作谎言,所以这是不能随便加以否认的事实。”(22页)冯文虽然否定了“高鹗续书”论,但却并没有直接回答后四十回是否原著的问题。从冯文认为“后四十回有三个方面不如前八十回”一节中“前八十回作者的主观感情色彩十分浓厚,而后四十回作者却无经历”(22页)看,冯文是持后四十回系程、高以外之人所续的观点,这就和上文的结论发生了矛盾。冯文既然承认程伟元的叙是可靠的,则其中“原目一百廿卷,今所得只八十卷”的话,也应该是可靠的。须知,总回目一般多置于全书卷首,一百廿回之目的存在,就表明程甲本所依据的底本是一个全本,只是失却了后四十回而已。其后,程伟元在不同的时间、用不同的方法搜罗到的残卷,不仅在情节上“尚属接笋”,而且在回目上亦与总目契合,从而证明它正是散失的部分,断言《红楼梦》是“一部没有定稿的奇书”,又有什么根据呢?

程本与脂本,一优一劣,一真一假,是绝然不可混同的。真假《红楼梦》之辨,关系到以哪种本子作为阅读和研究的对象,亦即红学大厦应建造在何种基础上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抑程扬脂,是不行的;勾消二者的界限,也是不行的。



为了显示“刘铨福是红学版本史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人物”(24页),冯文披露了作者所藏的刘铨福的两件墨迹和他在绵阳所见刘铨福给孙桐生的七封亲笔信,还摘引了若干刘位坦刘铨福父子的文字资料。应该说,这些材料,对于了解刘氏父子的生平与为人,是有一定价值的,给予必要的肯定,是谁都会表示赞成的。但所有这些材料,统统与《红楼梦》的版本(亦即“甲戌残本由他发现,保藏和题证”(24页)的问题)无关,而且单凭一二亲朋好友的片言只语,就断定“他们是真正的学人”、“他们是高品格的人”(31页),根据恐怕还是有些不足。至于说“作假欺世的人必定是假人,刘铨福以上这些文献资料,有哪一点与作假骗人,欺世盗名连得起来?”(32页),更是有点一厢情愿。说了半天,文章还是落在甲戌本的跋文上:


特别是他的甲戌本的跋文,一条称赞它是“别开生面,直是另一种笔墨”“实出四大奇书之外。李贽、金圣叹皆未曾见也。”这样的赞赏是何等有眼力,须知这话是说在距今125年之前,比鲁迅还早,难道不觉得这话有分量吗?另一条批说“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情事,故批笔不从臆度,原文与刊本有不同处尚留真面,惜止存八卷。”这话说得又是何等深刻啊!脂本与程本的区别,只一语道破,没有真见解,能讲出这样的话来吗?(32页)


刘铨福只不过讲了一句《红楼梦》“实出四大奇书之外”,是否有必要拿来同鲁迅比拟,暂且不去讨论;“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乃是一种事实的判断,与说话人“见解”的“深刻”与否,绝不相干。刘铨福生活在同治年间,去《红楼梦》成书年代已远,他有什么根据作出如此判断,正是需要红学家严加检验和鉴别的关键所在,用一句“这话说得又是何等深刻啊”,是无论如何交代不过去的。

冯文在摘引刘铨福给孙桐生的七封亲笔信后说:“这七封信,除三首诗的那封是小楷外,其馀楷行草书法比较好,印章也讲究。书法与甲戌本跋文的书法是一致的,印章则是另外一套”(27页),用意是在证明甲戌本的跋语为刘铨福的真迹。蔡义江先生将这一点说得更明白:“刘铨福(字子重,号白云吟客)的题跋有四条之多,且是行草,盖的许多印章不说,这笔迹又谁有这么大的本领能伪造得出呢?”(《红楼梦学刊》一九九三年第三期155页)。笔迹可以伪造,印章更可以仿刻,都不是罕闻的异事,就刘铨福留在甲戌本的几条跋语而论,其布局却颇有异常的地方:

从影印本看,最早的跋语是同治二年癸亥(1863)的两条:


《红楼梦》纷纷效颦者无一可取,唯《痴人说梦》一种及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一种尚可玩,惜不得与佟四哥三弦子一弹唱耳。此本是《石头记》真本,批者事皆目击,故得其详也。癸亥春日,白云吟客笔。

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笔不从臆度。原文与刊本有不同处,尚留真面,惜止存八卷。海内收藏家处有副本,愿抄补全之,则妙矣。五月二十七日又记。


刘铨福这两条跋,是写在脂评本之后的,重点应落在脂砚斋头上才对。然而,一开头却漫无边际地对“纷纷效颦者”大发议论,又把《痴人说梦》与《红楼梦说梦》颂扬一番,我们这才明白,他所说的《红楼梦》纷纷效颦者,不是指的小说的仿作或续书,而是竞相问世的评点。在写了这些以后,仿佛不经意地点出“批者事皆目击,故得其详”,未免有点详略失当。又过了二、三个月,到了五月二十七日,又记一跋,除将“批者”易为“脂砚”外,并无新的内容。

第二批跋语时间不详,文曰:


近日又得妙复轩手批十二巨册,语虽近凿,而于《红楼梦》味之亦深矣。云客又记。


此条右侧有一跋:


此批本丁卯夏借与绵州孙小峰太守刻于湖南。


显然是对前跋的说明,可见此跋应写于同治六年丁卯(1867)前。此跋左侧又有一跋:


李伯盂郎中言翁叔平殿撰有原本而无脂批,与此文不同。


则是对脂批本的补充说明。

第三批跋语是同治七年戊辰(1868)的,位于有青士、椿余同治四年乙丑(1865)跋语的左侧:


《红楼梦》非但为小说别开生面,直是另一种笔墨,昔人文字有翻新法,学梵夹书;今则写西法轮点,仿《考工记》。如《红楼梦》实出四大奇书之外,李贽,金圣叹皆未曾见也。戊辰秋记。


最值得玩味的是三批跋语字体大小与所占地位。其中第三批跋语字体最大,天头地脚留得最少;第一批跋语字体较小,书于另页之左下方,天头留得极宽;第二批跋语,中间一条上端超出四字,而左右两条,则又低四、五格;这样,由同一人在同一本子上所写的三批跋语便形成了一个阶梯性的布局,显得极不协调。但如果配上胡适在第一批语天头上所加的朱批:


大兴刘铨福,字子重,是北京藏书家,他初跋此本在同治二年(一八六三),五月廿七日跋当在同年。他长跋在戊辰,为同治七年(一八六八)。胡适


就显得布局得宜,浑然一体了。因此,有理由怀疑,第一批跋语的天头留得如此之宽,就是为了给胡适的题记空出位置。冯文引胡适《春雨楼藏书图》的跋文,中有“三十多年前,我初得子重原藏的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我就注意到这四本书绝无装潢”(30页)之句,刘铨福既如此宝爱此书,“写了一跋又一跋”,为什么连封面上的书名还要留待六十年后的胡适来题呢?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冯文在罗列了大量与甲戌本无关的资料时,却偏漏掉了一条同甲戌本密切相关的资料,这就是潘重规先生1964年所写《甲戌本石头记核论》所引华阳王秉恩雪澄先生日记所粘帖朱丝栏笺上的一段话:


脂研堂朱批红楼原稿,其目如“林黛玉寄养荣国府”“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与现行者不同。闻此稿廑半部,大兴刘宽夫位坦得之京中打鼓担中;后半部重价购之,不可得矣。朱平有云:“秦可卿有功宁荣二府,芹听余恕之。”又云:“秦钟所得贾母所赏金魁星,云:‘十余年未见此物’,令人慨然。”是平者曾及当日情事。


这条资料同甲戌本的关系实在太大了,冯其庸先生不可能不注意到。也许是他觉得此种资料不足凭信,所以没有提及。冯文中不是满怀深情地回忆他1980年在美国周策纵先生家中同许多著名红学家济济一堂参加晚会的情形吗?在那红学家名单中,就有台湾的潘重规先生(10页),冯先生何不就此向潘先生征询一下呢?——顺便提一句,冯文引裕瑞的《枣窗闲笔》来作为“脂本的可靠性”的最重要的证据(11页),而潘重规先生在海外发现裕瑞手书《萋香轩文稿》,并在1966年影印出版,在序中判断《枣窗闲笔》之“显出抄胥之手”,并非裕瑞原稿,此事关系到《枣窗闲笔》是否“乾隆时期的文献纪录”,能否充任“脂本和脂评可信的铁证”(12页)的重大问题,冯先生自然也不可能不知道,那么,又何不趁机聚会,一并征询以核实之呢?

话说回来,冯文之所以回避王秉恩的这条资料,是因为它对自己的结论太不利了的缘故。首先,这条材料表明,刘位坦的这部“红楼原稿”系“得之于京中打鼓担中”,刘位坦也好,刘铨福也好,是没有任何可靠根据断定“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的;其次,这部抄本号为“红楼原稿”,而据资料记载,道光、咸丰、同治间的书贾,曾大量炮制《红楼梦》“旧时真本”以射利,鼓担上出卖的这部“原稿”,当系此类赝品之一种;第三,此本批者题“脂研堂”,而非“脂砚斋”。所谓“脂研”“朱批”,意即将朱砂研细加胶,用笔着色,“脂批”就是朱批,在这个意义上,“研”与“砚”字是不能互通的,改“脂研堂”为“脂砚斋”,决在刘位坦之后,刘铨福及其后人,是难避嫌疑的。

冯文断然说:“我认为说刘铨福伪造甲戌本云云,是真的无中生有,这种说法本身倒是一种真正的伪造!”(32页)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冯其庸先生恰可充当我的半个同盟者。早在1980年的《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一文中,他就从“凡例”中寻出了“八大内在矛盾”,并得出了如下结论: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凡例”本身的内在矛盾,自然也只能成为它最终被人识破其伪造真面目的依据。


这个说法,在当时来讲,也真有点儿惊世骇俗,尽管他紧接着又补救道:


这个本子除去开头的“凡例”和版口的“脂砚斋”三字以及甲戌以后的脂评外,其馀部分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抄阅再评本的文字,是现存曹雪芹留下来的《石头记》的最早的稿本。(《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四期)


但这种补救实际上已无济于事。因为连冯其庸先生自已也承认以下的事实:“甲戌本的字迹特别端正”,“由一个人端楷一抄到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如果说卷首的“凡例”还可以说是人为添加的话,那么遍布每一页版口的“脂砚斋”三字,是无论如何切割不了的。按版本鉴定的定则,所谓伪本,不一定指它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伪的;全部伪,当然是伪本,一部伪,同样是伪本,“从《红楼梦》的创作来说,曹雪芹并未创作两部不同的《红楼梦》,他自始至终只写了一部《红楼梦》”(21页),我们之所以指脂本为伪本,就是指它为冒充“原本”而擅改了不少正文,以及为坐实“自传说”而妄加了许多批语。既然已经承认甲戌本最重要的凡例以及甲戌以后的评语是伪造的,那就应该痛痛快快地承认:甲戌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伪本,而其作者,如果不是刘位坦,那就是“发现”、“保藏”和“题记”,并且莫名其妙地“得以到了胡适的手里”(24页)的那位妄言“脂砚与雪芹同时人”的刘铨福,这总不能说是“随便诬陷古人”的“不道德的行为”(32页)罢。



冯文一开头就说:“认真说来,我认为这根本不是什么学术问题。”(3页)临结尾时又说:“我认为脂本是伪本云云,根本不是什么学术问题。”(33页)既然不是学术问题,那么又是什么问题呢?是政治问题吗?冯文没有这样说;说了,也起不了作用,因为时代毕竟是大大地前进了。细味文意,所谓“根本不是学术问题”云云,无非是说这是一个缺乏普通常识的问题而已。《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一期刊出的《94年刊物编辑思考》一文,编辑部主持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对欧阳健‘脂本伪托说’文章的批驳”问题时说了如下一段话:


自从欧阳健同志发表了《重评胡适的〈红楼梦《版本考证——“新红学”七十年反思之一》及《〈红楼梦〉两大版本系统说辨疑─-兼论脂砚斋出于刘铨福伪托》等文章后,就有专家们和本刊一些编委来函要求学刊作出反应。他们希望刊物发表一些批驳的文章,以澄清一些事实,恢复脂砚斋和刘铨福的名誉。当时,经本刊常委编委研究,多数主张暂且不做反应为好。他们认为从这些文章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作者对脂研斋评批及脂评本都缺乏研究,又如何与他进行辩论呢?后来又有一些编委来信提出,许多《红楼梦》研究者或爱好者,大多并不专门对版本问题进行研究;如果不发表一些阐释性文章,恐怕会在一些人中造成混乱。当时一些文章已经寄来了,于是我们便发了这样一组文章。事实证明,我们发这一组文章是必要的,得到了许多专家和读者的赞同。(《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一期第341-342页)


《思考》没有点出“编辑部主持人”的姓名,但主持人的意见得到了作为主编的冯其庸先生的认可,则是没有问题的。这段话很好地说明了“不是学术问题”的真正涵义:“脂本脂批伪托”论者,“对脂砚斋评批及脂评本都缺乏研究”,“对《红楼梦》版本十分不熟悉,难以与他正面讨论”(慎刚:《1992年的红学界》,《红楼梦学刊》1993年第2期);循此思路,冯文竭力造成这样一种气势:决不要以为“脂本是伪本”论“真的有了什么新发现了”(3页),对于它们“无须论证,因为完全可以不攻自破,不必以为伪本说能有多大作用”(33页)。至于他们所写的,其实并不是“批驳”而只是“一些阐释性文章”,是写给“并不专门对版本问题进行研究”的那些“对《红楼梦》版本问题不太了解”的“《红楼梦》研究者或爱好者”看的。而有资格撰写此类启蒙文章的,自然是被尊奉为“红学的巨擘”(转引自林冠夫:《香港〈红楼梦〉文化艺术展侧记》,《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二期第49页)的冯其庸先生了。

果然,冯文一开口,就有大家的气概:“研究《红楼梦》的本子,要对它作出判断,首要的条件是要仔细看过、研究过原本”(9页),“鉴定版本,首先应该认真察看原件,不看原件,总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连起码的一步也没有跨,这怎么可以放胆肆论呢?”诚然,像冯其庸先生那样,能够到美国去参加《红楼梦》国际研究会,并且将甲戌本借到旅馆仔细阅读了好几天,并拍摄了十几张照片,由于拍摄得好,又是在美国冲扩的,照片的真实程度,可以说与原本一样,大多数国人自然很少能有同等的幸运;那么,是否所有不曾“跨出起码的一步”的人们,都只有躺在摇篮里,绝对信从红学家们对脂本的“直观”的份儿,连看着“真实程度”与原来一样的照片提出一点质疑的资格都没有了呢?

当然,冯其庸先生是“仔细看过,研究过原本”的少数专家了,当他跨出“起码的一步”后,给了我们什么呢?“如果直接看过甲戌、己卯、庚辰等各个本子的原本(即现存本),那就会产生一种直接的共同的感觉,即乾隆时代的抄本,其所用的纸张都是竹纸,其黄脆程度也是差不多的,特别是甲戌、己卯、庚辰三个本子”;“1984年12月,我到列宁格勒看列藏本《石头记》,情况就略有不同,就其抄写,装订等外部情况来说,也基本上是早期抄本的面貌,但其纸张黄脆程度不如甲戌、已卯、庚辰等严重”(9-10页)。如果纸张黄脆与否就是版本鉴定的精髓,那版本学家也就太容易当了。且不说纸张的黄脆与收藏的关系,也不说伪造版本中“制旧”的手法,单就透过纸张黄脆与否的表象洞察版本的实质而言,就远非直观所能解决问题。

以甲戌本而论,冯其庸先生行文中,对我似乎轻忽了他早在1980年就“发现”了甲戌本不避玄字一事而忿忿不平,说:“没有想到在隔了十多年后,欧阳健却把这个问题当作自己的新发现了,这真叫人有点忍俊不禁。”(10-11页)且在页下另加小注,对我文章中“一些红学家对己卯本的避讳津津有味,唯独未对甲戌本……等处的‘玄’字不讳,提出过质疑”句下加了着重号,以昭示我的孤陋寡闻。殊不知“发现”并不等于质疑。《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凡例》的大文我是拜读过的。此文由甲戌本之不避讳,得出了如下结论:


现在甲戌本抄定的时代,我认为是较晚的,它最多只能是乾隆末期或更晚的抄本。全书不避玄字讳,是标志它的时代不大可能是乾隆前期甚至也不大可能是乾隆末期的一个硬证。


冯先生既以讳字为判定版本时代之“硬证”,则甲戌本之晚,不会只晚到“乾隆末期”。康熙是清代的圣祖,他的讳,乾隆时要避,嘉庆、道光、咸丰时要避,同治、光绪、宣统时也要避:终清之世,统统要避——何时可不再避忌呢?唯有清亡以后。而甲戌本之第一次露面,正在民国十六年!其间之委曲,大概是“不容易看到”甲戌原本的人都不难想通的罢!

再以列藏本而论,有幸看到原件的中国学者,大约也只有冯先生等几位,因此无疑是最有权威的。可惜他们一行“在列宁格勒只停留了三天,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详细阅读这个本子”(影印本《序》),凭直观,虽然感到了它的黄脆程度之不如,却没有想到赶紧查验一下李福清所说的“第一页的背面有‘Π·库尔梁德采夫”褪色墨水字迹,并有两个笔迹拙劣之汉字“洪”(《红学世界》254页),而这才是列藏本鉴定的关键所在。时间虽然不长,但看一看没有上述字迹的工夫,总是有的罢?。

说到庚辰本,因为是藏在北京大学,我倒是有幸目验,并和几位朋友摩挲过一番的。我之所以要“察看原件”,倒并不是想去领略它的“黄脆的颜色”——说实在的,在我的“直观”里,它的“黄脆程度”并不严重,丝毫不能说明它“就是”乾隆时代的抄本。我考察的重点是庚辰本批语的位置、墨色、系年、内容和字体,我们发现在同一抄本中,竟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畸笏叟的批语,一种是第十七、十八回、第七十五回回前(其中就有冯文指为“珍贵记录”的“缺中秋诗”的内容)、第二十二回回后另页之墨批,专说有关作者与成书过程;一种是朱笔的眉批,皆为品文评笔之词,两种批语字体完全不同,决非一人之手。不论是把庚辰本看成作者的稿本还是看作后人的抄本,这种现象都是无法解释的。关于这一点,“仔细看过,研究过原本”的冯其庸先生大约尚不曾“发现”并“质疑”过吧?

要之,版本学是一门老老实实的学问,看过原本固然很好,但是“纸质黄脆”之类,并不是版本研究“起码的一步”。版本研究,既要重视版本形貌的观察,更要重视版本内容的考订,而这一切,是无缘看到“原件”的人都可以着手的,否则,红学怎么可能成为“不仅仅是大学教授,学生,而且有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战士,中学生,还有商业界人士”都“参与研究”(冯其庸:《在香港“红楼梦文化艺术展开幕式上的讲话》《红楼梦学刊》1994年第二期44页)的最富于群众性的显学呢?


(《明清小说研究》1994年第4期)


进入 欧阳健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红楼梦   红楼梦  

本文责编:川先生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9381.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