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群众运动

——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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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凤武 (进入专栏)  


(一)国内外大多数有识之士几乎一致承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治理,从总的方面来说是比较有成效的。但人们必须有k?鲍波尔所说的“问题意识”,这种问题意识不但对知识分子的科学研究是重要的,而且对党的决策和实践也是重要的。科学研究要从问题开始,决策和实践也要从问题开始。摆在中国社会面前的重大问题是什么呢?从政治视角来看,就是贫富差距拉大和官员腐败严重这两大问题。对于前一问题,应当说解决得是较好的。自九十年代以来,党和政府就着力解决减少城乡贫困人口的数量,提高“贫困”的标准,自本世纪以来,更着力改善民生,使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多次受到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好评和赞扬。但对于后一问题,应当说解决得是较差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一般意义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自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虽经一些治理,但收效甚微。当然,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中枢在行动上开始真正“从严治党”了,主要领导成员自身也是比较廉洁的。但人们常常陷入这样的误区,本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三项主要内容,但多年来只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极少数的腐败分子上,放在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上。纪检部门更是以查办案件为自己的基本任务,每年都能公布一些典型案例,以及一些包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腐败分子的数量和恶行。但对于发生在占多数的、较好干部身上的种种不正之风和较轻的腐败行为,则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听之任之,甚至认为“这是小事,都在这么干,那些大事还抓不过来呢!”最多不过是到一定时候抓出若干个“倒霉分子”,公布一下,作一警戒而已。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大吃二喝风”和“公车私用风”有所收敛,但流行多年的“办事送礼收礼风”和“人情关系风”,仍然受到众多干部和一般民众的认可或默许,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这种习以为常、“集体沉默”上。而与之相配套的“阿谀奉承”、“一团和气”这两股歪风,既在上下级干部和同级干部中继续流行着,又已进入了大雅之堂和民间作坊,并在此基础上更出现了一些新的、例如“不作为”这样的“濳规则”,且被相当一些人解释成为“稳健之举”、“和谐之举”。很明显,问题主要并不在于有多少腐败分子(“老虎”也好,“苍蝇”也好)还没有被揭露出来,而在于多数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没有真正纳入到人们的视野,使“从严治党”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种口头禅。近些年来,有的学者多次呼吁批判这两股歪风和种种“濳规则”,却被主流媒体冷落,更为众多官员所厌恶和惧怕。党的领导中枢有必要把“从严治党”的重点放到那些比较好的党的干部身上,放到治理他们的“办事送礼收礼”、“处好人情关系”等“小事”,以及“阿谀奉承”、“一团和气”等风气上,要他们从“不作为”、“贪点、占点只要不过分就行”等“潜规则”中解脱出来。若干年来,党在“从严治党”上的失误,以致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的失误,就在于没有抓住占多数的、较好干部中的不良风气这个重点,这既是因为没有看到“不正之风”正是腐败分子的滋生地和土壤,又是因为担心这个多数会由于一些“小事”受到整治而“不高兴”,从而影响“安定团结”。也可以说,对多数领导干部即较好的领导干部中的问题的谅解和迁就,是在“从严治党”以致反腐败问题上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和重要表现。


(二)从当前国内外形势和党内存在的问题看,要做到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可以从两个方面花大力气开展工作。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特别是以“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为旗帜的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新闻监督。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结合新的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切实的群众监督。关于前者,不但要调查和研究那些发达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新闻监督的具体规定,而且要学习和运用其中体现出来的民主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克服那种以高傲的“绝不”的态度,自认为手中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便能在惩治腐败上高人一筹的陈旧观念,以及盲目排外的社会心理。新闻监督的方面应当比现行的规定多些,不要担心它会“给党抹黑”,或会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带来危害。在八十年代的民主浪潮中,有关部门曾起草了《新闻法》,时过三十年,现在应予以认真修改,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以便使新闻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事实表明,不但极少数腐败分子因为加强了新闻监督而有可能改恶从善,而且那些不是腐败分子但有不同程度腐败行为的人也有可能因为加强了新闻监督而在心灵上受到撞击,同时新闻监督对广大干部与群众也具有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关于后者,应当深入理解党的优良传统中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与重要价值,研究如何结合现实情况加以运用和发展,而不能轻率地将其与左倾错误联在一起,更不能认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已经过时,似乎只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加上挑选出正派、果决而又英明的领导人就可以做到从严治党、反腐倡廉了。前者是党所不熟悉的,但从不熟悉到熟悉,并不需要太长的过程。事实上,党在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中和在全国解放初期,就曾在一定程度上用新闻监督的武器进行过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斗争,只是后来在左倾路线的重压下,这一武器基本丢失了。在改革开放后,这一武器又被拾起,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发挥得很不够罢了。后者则是党所熟悉的,应当成为进行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法宝。但在粉碎“四人帮”后的拨乱反正中,一些领导干部、知识分子误认为加强依法治国、制度建设就可以解决问题,至多是加上有作为的领导人就可以了,不必讲什么群众观点,走什么群众路线了。然而,三十余年的事实却促使人们思考: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邓小平在1980年就发表过有关这类问题的权威讲话,并受到党内外高度推崇。我国现已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所制定的种种条例、规则、决定,同其它国家相比只多不少,有的党的领导人在强调“制度治党”的同时,也重视了理论宣传和道德说教,甚至能以身体力行,但为什么多数官员的廉政水平仍然不高呢?大量事实表明,这与我们忽视利用党的传统的政治优势――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有直接的关系。我们规定了太多的“不许做”的文件,并要求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甚至是“首长负责制”,纪检部门“一抓到底,认真查处”,却不认真想一想如何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制定、执行和监督,特别是鼓励群众讲真话,勇于揭发问题和参与处理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只有群众真正觉醒了,主人翁意识真正树立起来了,敢于以平等精神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从严治党和党政官员中的腐败问题,这是比制定详尽、具体的规章制度,比挑选真正优秀的领导干部乃至领袖人物,更为重要、更具有基础性、更靠得住的工作。从最宽广的视角出发可以说,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牢记“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马克思),应当致力于“开启民智”(严复)、“新民”(梁启超)、“唤起民众”(孙中山)的工作,更要坚定地“依靠人民”(邓小平)。现时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仍是我党一切活动的有力的精神武器,任何领袖人物包括十分优秀的领袖在内,都不是扭转乾坤的决定力量,人们没有理由使之高踞于人民之上,要人民句句深信、事事遵从,更不能肆意“大树特树”。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创造历史的基础力量,才是可以“大树特树”的。人民群众真正觉悟并行动起来,并没有什么可怕的,不要象某些“新权主义者”那样总是担心会出现“群众参与爆炸”。(可参阅拙作《“新权威主义”的缺憾辩析》)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为了真正做到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监督批评,并在这种监督批评的过程中,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改进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可考虑制定并实行类似这样的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月召开一次为期三天左右的反腐倡廉生活会,不以研究其它工作来干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检查自己,进行自我批评,不能事前就给领导干部吃上定心丸,宣称“不搞人人过关”,而是要使每个领导干部事前就有一定的紧张感以致危机感,宣布并实行“人人过关”。无极特殊情况者不准请假逃避,被准假者也要“补课”。会上,先由主要领导干部亮过、亮丑,引火烧身,其他成员依次照办。然后进行不讲情面地评议,认真开展已经久违了的、认真的相互批评。内容要具体,不讲空话,少讲人人知道的套话,特别是要检查多数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卷入了的收礼送礼风、人情关系风、三公消费风等。上级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要派人参加,并在会后如实向上级机关汇报。要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下发到一定范围内的干部和群众,进行评议。生活会要进行得严肃些,要使每个领导者的灵魂都受到真正的触动,而不能搞得舒舒服服,嘻嘻哈哈。这样的生活会不但对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本身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恢复和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对领导干部“夹着尾巴做人”,树起自省与“慎独”意识,对下级和群众树起民主意识特别是监督意识,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在“群众路线教育”过程中召开的生活会,许多地方做得不够认真和严肃,既不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又不严肃进行相互批评,也不鼓励下级和群众参与,而是对错误的思想行为一味迁就,谅解,开脱,以致走了过场。生活会后,人们依然故我,却被某些上级说成是“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


(三)在树立群众观点和运用群众路线的问题上,如何认识和对待“群众运动”是一个应当深入讨论的重大问题。若干年来,不但主流话语一口否定群众运动,就是种种非主流话语也多患有笔者称谓的“群众运动恐惧症”,例如某些真诚赞成从严治党、反对腐败而又具有民主精神的新、老自由主义者和宪政主义者就对群众运动嗤之以鼻。在这种氛围中,“又要搞运动了!”成了可以用来吓唬人的一种警言。然而,群众运动真的那么可怕吗?在社会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些矛盾在社会的平缓时期,依靠法律、制度、纪律和道德就得到了解决,但有些矛盾却在平缓时期未能解决而积累下来,在某种条件下,就有可能剧烈地爆发,造成社会大动荡。这就给先进的执政党提出了如何以最佳的方式,即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形成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并不要求事事都搞群众运动,但群众运动在当时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民主革命胜利后,不再是体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主要方式了,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需要群众运动了。在五十年代初,刚刚取得政权的共产党内部和干部队伍内部,出现了较为普遍的贪图享受乃至腐化堕落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形势下,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做出了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的决定。由于这是一场深得民心的运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群众被广泛发动起来。尽管在运动初期出现过怀疑面宽,触及人多的缺点,但并未带来社会生活的混乱,亦未造成大的伤害。据笔者亲身体验,就连当时一些中学生,也能感受到那场运动对共产党拒腐防变,凝聚人心,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至今仍被党内外和国内外多数人所肯定。对于法制尚不健全的新中国是如此,就是对于法制较为健全的美国也是如此。人们知道,六十年代初的美国爆发了由黑人领袖发动的大规模的民权运动,目标是进一步消除种族隔离,真正实现黑人和白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当时美国先后两任总统肯尼迪、约翰逊支持了这场群众运动,约翰逊甚至亲自带领一些黑人子弟走进了传统的白人学校入学。这场群众运动推动了1965年《选举权法》的诞生,痛击了某些消极的社会现象,推进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甚至弘扬了一些“政治正确”的理念,种族隔离制度从此寿终正寝。韩国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在迈向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曾进行了引起社会很大震动的反腐败运动。朴正熙总统在七十年代发动的“庶政刷新运动”,金泳三总统在九十年代掀起的“廉政风暴”,由于有众多的下级官员和民众参加,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今天的中国,官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已成顽疾,而由于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和执行了一条正确的路线,取得了令多数群众满意和世界多国钦佩的伟大成就,特别是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就在客观上掩盖了这种“顽疾”的危害性和持续性,并很难用常规的办法加以解决。在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时,笔者曾用古希腊神话中的那个三十年未曾打扫过的“奥吉亚斯牛圈”为喻,提出应由执政党来发动和领导一次这种建设性类型的群众运动,在一些人迷恋于短视的“维稳”的社会心理氛围中,尤应如此。这就是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和各级党组织的具体领导下,严格依法办事,参照前述的生活会制度,把时间拉长些,把人员扩大些,把声势提高些。运动的目的不是要抓出多少腐败分子,而是要使广大领导干部被触动到“发一阵烧”、“出一身汗”的程度,经受一次先是痛苦后是痛快的煎熬。就是说,整治的对象主要不是“人”,而是“事”,这当然不应搞什么大字报、小字报、造反团、战斗队等,也不应进行什么“主义”之争。在运动中,既不应批判主流话语所诠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也不应批判所谓的新、老左派,所谓的新、老自由主义,所谓的民粹主义和儒学、国学,以及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所谓的“新权威主义”,摒弃“革命大批判”的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这些“主义”之间,尽管有很大不同,但在反腐倡廉上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因而在运动中,没有必要对“反腐倡廉是否应当”这一假问题展开所谓的“大辩论”。试想,有那种“主义”,会否认“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呢?对于不同的“主义”之间的争论,应放在平时的理论活动中,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去解决。当然,运动中也难免涉及到“人”,但这“人”,并非“犯有思想罪的人”、“犯有言论罪的人”,而是“犯有行动罪的人”,即人们近来所说的“老虎”和“苍蝇”。对于这些人,要在运动后期或运动基本结束后,经过反复核实再按法律或制度予以稳妥处理。对于其中有些人,可以依法依规免予处分,以使大多数人弃旧换新,轻装前进。一般工作人员乃至民众,也都要在运动中受到一次实际的、生动的,而不是象通常那样停留在嘴上的、呆板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致使他们能以按自愿原则,自觉地开展自我批评,“洗手洗澡”, 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怪物,形成一种最广泛的教育运动。笔者痛感,当前中国太需要一次全民性的,能以触动每个人心灵的运动了!只此,才能一扫多年来充斥于整个社会的庸俗气息,才能打破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某种沉闷空气,才能使全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活跃起来。运动过后,党风民风社风将大为好转,所有正直之士的心气将大为顺畅,整个民族的精神将大为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将大为增强,自私自利、阿谀奉承、一团和气、虚假伪善之举将大为减少,党的威望、凝聚力将大为提高。在这个基础上,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才能较为顺利地进行,并使之符合于中国社会实际和当代发展需求。特别是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来说,尤其如此。很明显,运动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会使人们较能清晰地认识到,那些政治体制导致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盛行,必须坚决改掉,那些政治体制有利于反腐倡廉,应当建立起来。对于这样的运动,除极少数腐败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必然表示反对之外,还有些领导干部害怕会把现有较为安定的局面搞乱,有些知识分子害怕会走向离开法制轨道,并以“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文革”等所谓的“群众运动”的破坏性为证。其实,这里包含着很大的误解,即把群众运动理解和解释为那种不要领导,不要法制,乱哄哄的乌合之众的胡作非为,理解和解释为二百多年前法国雅各宾专政前后那些没有明确目标,只有被极少数人煽动起激情的某些民众的疯狂行径,以及一百多年前俄国1905年革命时,由个别人挑唆的无计划、无组织的混乱活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其实,中国在左倾错误泛滥年代所搞的几次“群众运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是毛泽东等领导人脱离了中国当时的社会实际,顺应了群众中少数人一时的狂热而从根本上违反广大群众意愿而发动和领导的。这里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即使不用群众运动的方法,也是错误的和有害的。斯大林在三十年代进行的“肃反”,就没有搞群众运动,而是依靠专政机关的少数人来进行的,由于其“主要内容”和“基本方针”是错误的,结果是错杀和错关了大批正直的党政军的领导干部乃至普通党员。可见,象“文革”这类的运动,其主要错误不在于它们是“运动”,而在于它们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如果只就“运动”本身而言,与其说它们是“群众运动”,不如说它们是“运动群众”。亲临这几场运动的人,至今还能记得这些运动是多么不得人心,大多数参加者是多么勉强和被动,而后果又是多么令人痛心疾首。其中的“文革”,又几乎是毛泽东一个人发动和领导的,由少数狂热分子和极少数坏分子“踢开党委闹革命”搞起来的,造成了无法无天,天下大乱,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样的“运动群众”,同我们讲的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的规约下,发动群众来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一个真正的,符合人民意愿的群众运动不可能造成党的领导的削弱,法制的破坏,社会生活的混乱,它无非是那种严肃而又可控的反腐倡廉生活会的扩大和加深而已。现在,几乎无人否认,中国共产党的巨大的组织能力和深厚的民众基础,是其它国家的政党所难以相比的。这样的党不可能因为搞反腐倡廉的群众运动而被搞乱,更不会被自己领导和掌控的群众运动搞垮。目前,一些人常常是一方面声称应当有“制度自信”,另一方面却又生怕“党的领导”这一重要制度遭到破坏。这种不健康的、自相矛盾的社会心理,应当从根本上消除。只此,才能不怕将自己的错误暴露在世人面前,才能敢于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自己身上的顽疾问题。当然,按照语义哲学和现代解释学提供的思想方法,如果人们一时难以从当年那些灾难性的“运动”的痛楚中挣脱出来,在感情上拒斥“运动”一词,那也可以不叫“群众运动”,或可叫“群众斗争”(人们已习惯了“反腐败斗争”之说),或可叫“教育运动”(人们似也接受了一位领导人讲过的“学习运动”之说),正象由于多年来反复对资产阶级进行批判,致使“资本家”的名称显得难听,而被人们改称为“民营企业家”一样。――名称毕竟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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