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武:个体性与群体性之相互渗透

——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四十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90 次 更新时间:2017-02-12 12:18

孙凤武 (进入专栏)  


(一)

1、在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中,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关系,无疑占有基本的与核心的地位。人的本性和意义,即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和未来理想社会是“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本性的条件下”的“自由王国”,几乎被公认为是这门科学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这一终极目标,可简化为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相结合。这两种自由,既相互渗透乃至融合,又相互区别乃至对立,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由是,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关系,就集中表现为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关系。大体说来,人类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的认识和对待,是向前发展着的。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人类抗御自然灾害和人为侵害的能力很差,社会成员的自由度十分有限,人们基本上没能区分开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界限,以致用群体自由淹没了个体自由。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分野越来越显现了出来,但它们同原始社会一起,毕竟同属于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社会成员中的肯于思考的人,包括一些思想家在内,尽管在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关系上提出了一些较为正确的、有益的见解,但还是侧重于或专注于群体的自由,以致于把群体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希腊人那里,和在同一时期老子、孔子、墨子等中国人那里,都显现出了这一点。就是在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那里和中国宋明理学家那里,也未发生原则性的变化。只不过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群体”的代表者,往往已由酋长、族长、头人,变成了或扩展成了领主、教主、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国王、教皇、皇帝。这里,群体自由实际上成了群体代表者的自由,而这些代表者,大体说来,都具有人性所固有的弱点,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自由,然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其所治下的臣民的个体自由。了解中外历史的人都知道,那时的“爱国”,主要表现在王权主义、皇权主义上,甚至是忠于君主,忠于朝廷上。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在近代西方社会,特别是近代欧洲社会的初期,开始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时代,即通常所说的资本主义时代。在公元十七、八世纪,英国的洛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和边沁的个人功利主义,迅速在欧美地区传播开来。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连出身于法国封建贵族世家的思想家托克维尔也在考察了美国之后,放弃了原来对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批评,甚至赞扬起个人主义来。当然,这些思想家们看到并主张个体自由向群体自由的积极、正向的渗透,而不赞成自私自利(seitish)这种个体自由向群体自由的消极、逆向的渗透。他们都是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优先的倡导者。正象在“人的依赖关系”的时代,那些强调群体自由的思想家们并非主张可以不关爱个体自由,从他们主张“爱友”(柏拉图)、“泛爱众”(孔子)中,就可看到这一点。


2、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中,在高扬个体自由的同时,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愈来愈明显的不平等,特别是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不平等,并由之产生了明显的对立,甚至出现了如后来罗素在谈到个人主义时,所说的它之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的确,当年洛克和边沁等思想家所倡导的个体自由,竟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中表现为部分人,特别是少数人的自由,甚至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统治和压迫的自由。在这种情势下,必然要出现新的社会思想理论,来闡述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合理关系。在十九世纪初期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即在社会上已流行起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先进思想时,就出现了对这些先进思想进行补正的理论,甚至出现了用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论批判个人主义、资本主义、金钱至上的思想。在十九世纪中叶出现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较深刻地将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合理关系揭示出来,提出了尊重、关爱个体,和群体自由高于个体自由这样两条基本伦理原则。在十九世纪中后期,还出现了费尔巴哈的“社会利己主义”和王尔德的“新个人主义”。到了二十世纪,诺斯把亚当·斯密等人的“经济人假设”和“利己性假设”,发展为“社会——文化人”假设。弗洛伊德则对人进行了“精神分析”,指明了人的“私利”、“私心”的生理和心理机制,以及其所导向的“公利”、“公心”的目标。威尔逊在对“社会生物学”的研究中,揭示了“利他主义”基因的存在。


3、在二十世纪出现的以马克思和列宁为旗帜的共产主义运动,经过暴力革命所建立的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权,本应奉行尊重、关爱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高于个体自由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说,即使在某时某地强调群体高于个体的原则,也要注意使尊重、关爱个体的原则向之积极地、正向地渗透;即使在另时另地强调尊重、关爱个体的原则,也要注意使群体高于个体的原则向之积极、正向地渗透。但由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影响的深重,革命党人又在武装斗争和秘密斗争中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与治党治军的经验、习惯,加之执政党未能吸纳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先进的政治制度与运作方式,使苏共和中共在夺取政权后,片面强调了群体自由高于个体自由这一面,而忽视了尊重、关爱个体自由这一面。甚至在宪法、党章中,长期不提以尊重、关爱个体自由为重要标志的“人权”。在实践中,又往往把群体自由理解为群体代表者的自由,亦即各级领导干部、官吏的自由。前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高级干部的工资、住房、出行、休假等待遇,远高于一般干部和广大工农群众,这一不争的事实,既与“无私”、“公仆”的理论不符,也与“集体主义”、“领导带头”的实践相悖。苏联已经解体,自不必说,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富人阶层,而领导干部中的亲富者甚至是发财者亦不少。这些领导干部的社会心理,常常经历着这样的变化:我既然是群体自由的代表者,我获得了利益、好处,就代表了群众获得了利益、好处,这样,满足了我的利益就是满足了群体的利益,我的利益也就自然高于一般个体的利益,而这与我信奉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并不矛盾,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站在集体主义道德的底线上了。很明显,这里的集体主义已经异化为群体至上主义了,而这种群体至上主义,正是漠视群众利益,否定个人利益乃至压杀个体自由的一种理论诡辩和道德包装。可见,群体至上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看似对立的两极,却在实际生活中是相通的。人们不难发现,当年,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集体主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异化为群体至上主义的教育,这在学习斯达哈诺夫运动和学习雷锋运动中,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出来。而这种影响,在现今仅存的几个自称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中,仍然在发挥着某种消极的作用。一个当之无愧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在坚持群体高于个体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时时、处处注意将尊重、关爱个体这一原则积极渗透、正向渗透于其中,而防止消极渗透、逆向渗透,防止和克服相当流行的群体至上主义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可参阅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二十五、二十六)。


(二)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群体性的辩证关系,对于解决目前国内外关于民主问题的诸多争论,是会有促进作用的。人、人类在追求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这种终极目标的过程中,面临着经济自由、文化自由、政治自由这三大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既有递进关系,又有渗透关系。大体说来,人、人类首先是要解决经济自由特别是“衣食住行”的问题,继之是要解决文化自由特别是“个性解放”的问题,再后便是解决政治自由特别是“当家作主”的问题。民主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解决政治自由的问题,就是从政治上解决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关系问题。当年,恩格斯正是从这个视角上,把民主说成是一种“手段”。当代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也有过类似说法。现时代,中外思想家和政治家,普遍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并得到了广大知识分子乃至普通民众的首肯,连一些最不民主的独裁者也标榜自己的国家是“民主国家”。当然,也有少数人反对“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说法。还有一些人并不完全反对“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说法,但指出民主有局限性,在一定时空背景中,民主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在世界近现代史上,人们常常指出这样的事例: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靠民主选举即普选上台的墨索里尼、希特勒所建立的法西斯政权,对内镇压进步的社会力量,对外进行疯狂的侵略战争,给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本世纪初出现的“阿拉伯之春”和“颜色革命”,在匆忙废除了专制制度和建立起民主制度后,却出现了政治混乱,经济衰退,人民遭殃的局面。据此,中外一些学者指出,建立民主制度是有条件的,且民主形式是多样的,如与该国历史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借用中国的说法就是“水土不服”,就会出现“淮桔变枳,迁地弗良”的恶果。有的学者明确地指出,包括民主制度在内的任何政治制度都有消极的方面。民主制度并非是最好的,但却是最不坏的制度。人们在讨论中还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古今中外在军队中一直实行的“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训诫,现代民主国家的“经理统治”,这类并非民主之举,不是被广泛遵循并有实效的吗?在人的素质存在巨大差异,且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搞“竞争选举”,“一人一票”,“全民公决”这类民主的举措,有时不也会带来消极的后果吗?有人还看到,程序和结果这两者常常是相悖的,更增加了判断的不确定性。十七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的起因是,国王詹姆斯二世发表了《宽容宣言》,主张天主教与新教平等,而这是符合所有宗教一律平等这一民主原则的,但却触犯了当时人口占多数的英国人的意愿,经过一番斗争,在英国国会中占多数的贵族院和平民院的议员,最终否决了詹姆斯二世的提案,导致他的下台和出走。这一事件被政治家和历史学家普遍认为是代表进步的民主派的国会,对代表反动的专制的国王的胜利,是一次“光荣革命”。但后人却越来越感受到,《宽容宣言》在内容上是民主的,抵制了这一民主举措,怎么能说成是民主的一次“胜利”呢?于是有人将这一事件称为“不光荣的‘光荣革命’”。二十世纪初叶,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到日本期间,考虑到原来的同盟会——国民党,已经组织涣散、软弱无能,起不到革命的领导核心作用,便重新组建了“中华革命党”。入党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在忠于孙中山的革命原则的誓言上“按手印”。这在形式上或程序上显然不是民主的做法,甚至引起了孙的密友黄兴的不满,两人由此分道扬镳。但人们不能不承认,在当时的情况下,孙中山的做法是服务于革命者最终实现民主主义的目标的。后来,孙中山又明确地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的主张,而前两个阶段,实行的显然不是民主制度。此类程序与结果相悖,手段与目的相悖的事实,在历史与现实中多矣!人们在这种价值观上关于民主“好、坏”的判断所陷入的困境,促使人们从认识论上去探寻关于民主究竟“是什么”的界定。


2、在古希腊时代,就有民主是“公民的权力”之说,在先秦时的中国,就有“求民主”、“作民主”之说。前者是说,把公权力直接交由公民来行使,据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描述,雅典等城邦就常常召开公民大会,来决定重大问题,包括选举和重要决策等,有的城邦在召开大会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者,进行了罚款的处分。当然这并不排除平时由选举出来的少数“负责人”,来代行公民的权力。后者是说,将公权力交由统治、管理人民的“主人”来行使,而主人则为人民做主,也就是做好替人民掌权之事。很明显,这两者有相当程度上的一致性,也就是“人民(公民)”和“人民(公民)的代表者”之间具有一致性。看不到这一点,是至今一些学者只从对立的视角和异化的视角来观察社会问题,把机械阶级论硬套在阶级社会中的管理者、官吏与被管理者、平民之间关系上的结果,而这是一种具有不可忽视的片面性的。解决这种片面性问题,在认识论上就是要看到“人民直接做主”与“代民做主”的某种一致性与区别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渗透的可能性与必然性。对此,近代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会给人们以启发。在卢梭看来,任何国家的主权,都是人民委托给君主或首领实施的,“人民举出首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奴役自己”,这就要求君主或首领按“契约”办事,为民做主。否则,人民就要“通过团结形成一股足以克服阻力的合力”,采取必要的行动。后来,马克思在论述民主制与君主制的关系时,更是辩证地指明:“民主制度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就是说,不管什么样的国家制度,都包含有人民当家做主的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意,例如贤明君主、清官廉吏,都有可能为民做主,因而,“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例如,现代著名政治家西哈努克国王就长期奉行与中国友好的国策,代表和体现了柬埔寨人民的坚定意愿,为柬埔寨人民做了主。当然,就总体来讲,在古代,特别是近现代的君主制并不能有效地代表人民的愿望和利益,针对黑格尔对普鲁士王朝的赞誉,马克思批评说:“君主制必然是本身不彻底的民主制”。因为从历史和现实看,君主的地位,特别是那些靠王位继承法获取权力的人,很容易将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混同起来,并把他本人及其家属的个人自由渗透到下属及民众中去,以致冒充或取代全社会的自由。曾长期忽视民主问题的列宁,在谈到俄国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时,就明确地指出过这一政权的“独裁”特征,但他有理由指出这种独裁与“民主绝无任何原则的矛盾”。列宁注意到,无论资产阶级政权,还是无产阶级政权,通常都是只能由少数人来“代议”和“代决”的,有时甚至是由一个人来“代决”的。如果这种“代议”或“代决”,真正体现了民意和“人民的权力”,这不就是体现了民主了吗?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在于,这种专制和“独裁”,是为实现一己之意愿和私利,而排斥他人的意愿和公利,还是为实现包括众多个体自由在内的群体自由。在当代,流行于西方国家和中国的不同形式的代议制、总统制、总书记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呢?这是很难从形式上、程序上加以确定的。


3、在中外关于民主这一概念含义并由此导致的民主是好是坏的争论中,人们最常见到的是这样两种视角和评价:一是从形式、程序上来鉴别其是否民主及其好坏,一是从实质、结果上来鉴别其是否民主及其好坏。解决这里的争论,人们似乎可以从语言学和解释学的理论中得到某种启发。当年洛克就曾指明,“同一文字”,人们可以赋予不同的含义。后来索绪尔就语言的含义,具体区分了“能指”与“所指”的不同。到了二十世纪,西方哲学中出现了“语言学转向”。在罗素的“同构”理论和“信念”理论中,语言虽然能以做到与客观事物“同构”,与主观“信念”相符,但都不可能做到完满的表达。维特根斯坦发展了摩尔的语境说,指明任何准确的语词,都会在不同的语境和不同的人群中显示出不同的含义。伽达默尔谈到了人们在对语言的“理解”和“解释”中,总有自已的重建和再创造。弗洛姆更用“陷阱”的说法,告诫人们必须灵活地对待每一个词汇。可见,面对民主这一语汇,必须看到其相对性这一重要的方面。当然,民主这一语汇同任何语汇一样,必然具有绝对性这一方面,否则,包括民主在内的任何语汇都没有意义了。那么人们怎样寻找民主的较为确定的含义和评价呢?这就不能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了,特别是人的具体实践活动了。有时要侧重于从形式、程序上来进行观察和判断,有时则要侧重于从实质、结果上来进行观察和判断。而无论这里的形式、程序,还是这里的实质、结果,其本身又都具有复杂性、多面性。例如,某一措施此时此地似非民主,但却是整个系统的民主工程的一个环节,便应予做出肯定性的评价,反之亦此。这里,人们又遇到了那句老话:相对之中有绝对,而绝对之中有相对。只有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回答一切。关于民主问题的争论,归根结底是要由是否有利于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高度结合,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之间的积极渗透、正向渗透来回答。(可参阅当代思潮系列评说之六、四十四、四十五)


(三)


1、在改革开放后不久,我国就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并做了许多工作,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如何将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真正地深入下去。如果只是在行政机构及其职能上打圈子,或只是一般地谈论民主的含义和好坏,是难以取得真正的进步的。改革开放的历程表明,对中国现实政治状况、政治生态做出较为客观地把握,是具有前提性的意义的。这里,对当代执政的领导干部中的主流意识,特别是他们关于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关系的理念、体验、对策,做出客观地评析,并做出正确的理论引导和制度规范,是十分重要的。二十几年前,笔者在《当代领导干部社会心理分析》(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中,提出了在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判断时,用“三级结构模式”来取代长期流行的“二级结构模式”,即用“好的”、“差的”,都是少数,而“较好的”则是多数这种三级判断,取代“多数是好的,少数是差的”这种二级判断,是必要的。而在“好的”当中,还会出现象焦裕禄、孔繁森这样极少数的英雄人物来,在“差的”当中,还会出现象陈希同、王宝森这样极少数的腐败分子来。这里讲的“三级结构模式”的估计,直到今天,也是基本符合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状况的。问题主要不在如何把一些动听的词汇用在占少数的好的领导干部的身上,也不在于如何把一些难听的词汇用在占少数的差的领导干部身上,而是如何把握占多数的较好的领导干部这一级群体,在解决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关系的问题上,所存在的复杂的思想心态及其变化的规律,从而找到世界观和制度上的根源。调查研究表明,占领导干部中多数的、较好的这一级干部群体,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心目中是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忠于职守的。他们知道,他们的升迁,是与他们在为实现个人的理想、愿望、名分、利益等项个体自由的同时,兼顾到国家、人民、他人的理想、愿望、名分、利益等项群体自由,直接相关的。但他们在既有的社会生活环境中,特别是在既有的政治生态中,纷纷学会保官和升官的种种“潜规则”,来实现本人做为群体的代表者、群体自由的代表者所体现出的个体自由。你说我是在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吗?可我代表的是群体的利益呀!我好了,群众不也就跟着好了吗?普通老百姓也形成了这样的心理:当官的,多占点,少贪点,只要能给我们带来利益就行,咱们怎么能同人家当领导的相比呢!当然,不能象腐败分子那样过分,不能让自己的贪占行为达到被立案的程度。这就是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不正之风大面积地在领导干部中刮了起来,“四风”屡禁不止在“队伍”和“心理”上的表现,把歪风邪气只是归结为少数“差的”领导干部,甚至归结为极少数腐败分子,是与事实相违背的。占多数的、较好的领导干部的这种社会心态和行为,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依据。几千年来以官为本的社会实际与爱民亲民的空洞宣教的矛盾,所造成的二重人格的心态,至今还在深深影响着干部和民众的精神生活与处世规则。百余年来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和政治运动中所形成的革命党人,特别是共产党人的刻苦、为民的精神与其中混杂的宗派、排他、恶斗的习气的矛盾,至今还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习性。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间在全社会生长起来的主体意识、个人奋斗精神与损人利己、巧取豪夺之纠缠一起的矛盾,今天已成为极难辨析的重大的道德问题与尖锐的社会问题。


2、在解决这类问题时,有必要从理论上深入解决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辩证关系的问题。因为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常常把私与公,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绝对对立起来,宣称私一多了,公就必少了,个体自由一多了,群体自由就必少了,反之亦是。把“大公无私”、“先人后己”这类口号,做为最高道德标准,就是这种两极化的表现。这里的“大”本与“小”相对应,而并不与“无”相对应,“无私”并不真实存在,而“小私”才是真实存在的。“先人后己”也不是贤者时时、处处都能做到的,硬是这样去做,便会如罗素所说的那样,是会饿死人的。其实,这些简单自明的道理,在近现代一些著名思想家如斯宾诺莎、休谟、伏尔泰、马克思、车尔尼舍夫斯基、弗洛伊德那里,都有深刻、明瞭的说明。事实上,“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并不是科学的语言,而是带有理想性的、夸张性的、文艺性的语言。在中世纪中国的思想家朱熹那里,就有“至公无私”一说,在近代德国的思想家康德那里,就有“大公无私”译说,弘扬这种理想化的伦理思想,对于克服人性中的诸如损人利己的思想道德是有一定意义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认识论领域中的理想化的科学方法。难怪康德认为“谓世无一人其行动曾切合于所包含在德行之纯粹理念中者云云,亦绝不足以证明此种思想之为空想”,因为这种“圣洁的理想,只是我们所应当努力接近并永不间断向之迈进的一个模范”。问题只在于,不应当把这种理想化的方法绝对化、两极化了,把某些优良的道德行为,随意贴上“大公无私”或“先人后己”的标签。在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考核鉴定中,人们往往轻率地给那些好的,甚至较好的人贴上这类无比高尚的道德标签。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至今仍然没有摆脱左倾错误泛滥年代那种“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影响,声称领导干部应当是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私人利益。这种完全脱离实际生活和领导干部实际状况的教育工作,尽管显得“层次很高”,但却效果很低。它忽略了领导干部也是人,也要面对追求个人利益与追求群体利益的关系这一原则性的思想道德关系问题。如能做到大公小私,私服从公,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将利先让给别人,就可以了。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集体主义,也就是一切贤者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无疑,可以和应当培养一些“道德尖子”,但他们毕竟人数极少,如斯达哈诺夫和雷锋,焦裕禄和杨善洲等,即使对于他们,也不能要求他们每时每刻都做到“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也不能把他们宣传得神乎其神,这样会导致道德建设上的虚假。经历过“文革”时代的人们不会忘记,在1966年上半年,众多单位几乎每周都在忙于统计助人为乐的好事,整个社会都在学雷锋,到处是人帮人的人性善,似乎圣洁无比,给外宾留下了极好的印象,但曾己何时,仅仅到了1966年下半年,突然间,“雷锋叔叔不见了”,到处是人整人的人性恶,使外宾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很明显,1966年上半年及其前几年,社会充满的是外表光华的道德泡沫,而突然到来的“文革”,使这一泡沫破裂了,社会显露出了自己的道德真面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思想道德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严重教训!


3、多数领导干部陷入群体至上主义并进一步沾染种种不正之风,是有一个过程的。这里,可以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为例进行说明。人们几乎公认,青中年时代的毛泽东,全身心地投入到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巨大浪潮之中。他那救国救民的思想是他勇往直前的动力,其中当然也包含着他自己的个人追求。他在整个被他称为新民主主革命的过程中,尽管也犯过一些错误(富田事变前后的“肃反”和延安整风后期的“审干”等),但在总体上说,他是一个才智很高又能先公后私的人。他又是一个较其他领导人为早地发现和改正错误,主要是左倾错误的人。这对于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在建国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面对眼前的辉煌胜利,和千百年来形成的唯上、崇上、颂上的社会心理的氛围,他在群体至上主义和革命权威主义的引导下,骄傲起来,自以为是革命群体的最高代表,甚至认为他的个人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他的愿望、爱好,就是人民的愿望、爱好,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使个体自由向群体自由做了消极、逆向的渗透,利己主义的虚荣心和权势欲迅速发展起来。如果说他在建国初的一次天安门广场群众大会上,面对几十万群众欢呼他“万岁”时,他尚有不安的表示,曾急忙走到城楼前面,高喊“群众万岁”的话,那么可以说他到后来便习惯起来,直至接受了“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呼喊声。这种对领导人、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所带来的恶果,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做了在当时所可能达到的最为深刻的揭示,并吸取了相应的教训。今天,除了需要继续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吸取“文革”的经验教训外,从思想道德上吸取教训,解决好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关系,做到两者之间积极、正向的渗透,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都是完全必要的。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合理关系的教育过程中,既要防止和克服那种“高大全”,把群体高于个体的原则变成为群体至上主义,从玄而又玄的空洞说教而导向不能做到的虚假宣传,又要防止和克服将尊重、关爱个体的原则变为领导者个人的利益高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利益的“原则”。现实生活表明,领导干部的私利,并不单只表现在物质生活和经济领域之中,而且表现在精神生活和政治领域之中。毛泽东当年就曾针对赫鲁晓夫争当第一书记之事,批判说他这也是在争自己的私利,而目前中国的领导干部中为了升官而明争暗斗不也是常见的吗?至于存在于众多领导干部中的“听我的就是好干部、好群众”,甚至要求“我说了算”,不也是在追求个人的名利权势吗?当然,在对领导干部进行关于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合理关系的教育中,着力培育下级和民众的公民意识、平等精神,自觉监督官员特别是自己的上司,是更为根本的一项任务。事实表明,众多领导干部之所以犯严重错误乃至犯罪,是被下级和民众“惯”出来的。而这种“惯”,并不总是出于阿谀奉承的恶劣品质,而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唯上、崇上、颂上的心理习惯直接相关。只有广大干部和群众真正觉醒了,当家做主,而不再仰视、敬畏、盲从首长,敢于开展“对上”监督、批评了,才有可能使领导干部树立起对个体自由与群体自由的合理关系的正确信念,从根本上解决防范腐败和不勤不为的问题。如果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少宣传个人”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是求是,禁止吹捧”的要求于不顾,刻意夸大歌颂领导人,甚至迎合下级和民众中的落后心理,以此来在全社会实现“高度一致”,是不可能有效地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乃至思想道德教育的,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腐倡廉和建立、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对于领导者本人,包括十分优秀的领导人来说,防止将集体主义异化为群体至上主义,防止将做为人民的“代表者”转化成为事实上只能受尊崇而不能受监督的人,是完全必要的。中外历史的教训,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可参阅系列评说之三十九和“爱思想网”作者专栏文章《当代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中的优点、缺憾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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