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曾迂到过种种阻力,但毕竟有了长足的进步,以致主流话语能以多次改变过提法,终于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较为切合实际的模式。事实表明,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然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相对来说却比较大,以致往往出现反复。这从1980年邓小平关于领导体制改革的著名讲话和1987年中共十三大关于“党政分开”的报告中,所表现出的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视,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不再提“党政分开”,不久又在中央机关建立起党政军一把手合一的体制所表现出的变化,即可看出。尽管如此,在关于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目标上,人们还是取得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民主是个好东西!而任何“好”,都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就是说,民主也有局限性和缺陷。有些学者指出,不但在空间上(国家、地区、场合),而且在时间上(时期、时候、时刻),民主都会在一定条件下起到消极作用。人们举出了古今中外的一些例子,来说明这种消极作用。如古希腊时期雅典的民主制就败于斯巴达的贵族制,现代史上德国法西斯头子就是靠民主选举上台的,二战后拉美一些国家实行民主制造成了经济衰退,八、九十年代苏东剧变中的民主信念导致苏联解体和东欧一些国家在一段时间中的混乱。有人甚至断定,经济迅速发展时的政治体制总是不够民主的。有些持有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人,还认为在民主问题上,首先应当划分为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工人阶级)这两种类型。尽管如此,现代大多数政治家和学者还是认为,从总的方面来说,民主政治是好的政治,良性的政治,或者说是最不坏的政治。就辞源学的意义上说,古希腊的民主demokratia是由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两词组成的,即“人民的权力”。中国古代的《尚书》中有“求民主”、“作民主”之说,要求人民行使权力,或为人民行使权力。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说,是与古代思想家们关于民主的思想一脉相承的,直到马克思,仍然如是说。可见,民主思想是为一切进步人类所拥有和推崇的,是一直存在着并发展着的。即使那些封建君王,包括象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法国皇帝拿破侖在内,尽管他们所做的一切决定都未能真正通过人民,但也都声称自己“爱民如子”, 是在“为民作主”,有时还能召开“御前会议”,“广为纳谏”。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从批判鼓吹专制主义的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对整个黑格尔的哲学开展批判的。他有两段话,或可帮助人们认识到,即使专制独裁者也往往以民主的旗号来掩饰自己,并在一定程度上也真的体现了一些民主思想。他说:“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必然是本身不彻底的民主制。”“民主制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1页)这就是说,君主制是民主制的被歪曲了的表现形式,是一种糟糕的民主制,但是君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人民的代表者,他的某些政治活动规程含有近现代民主制度中的“代议制”的因素,因为任何民主制度都不排除少数人或个别人来为多数人代行政治权力这种情况。看来,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这两者不象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绝对对立的两种制度,而是相互渗透的。古往今来的政治事件表明,民主制的本身就具有复杂性,符合民主原则的政治活动,有时带来的却是不民主的结果,而不符合民主原则的政治活动,有时却带来了民主的结果。十七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国王詹姆士二世发表了《宽容宣言》,主张天主教与新教一律平等,应当说这一宣言具有一定的民主精神,在人类历史上有进步意义,但却遭到了信奉新教的贵族院和平民院大多数议员的反对,终于导致詹姆士二世的退位和出走,由奥兰治?威廉取而代之。而这普遍被认为是民主对专制的一次胜利,但这一“胜利”的代价是强化了新教与天主教的不平等,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原则,以致有学者把这一事件称为“不光荣的‘光荣革命’”。二十世纪初叶的中国辛亥革命被袁世凯扼杀后,革命党人曾发动了“二次革命”,但又遭到失败。流亡到日本的革命党领袖孙中山,痛感党组织渙散之严重,几无纪律可言,无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乃决心重组中华革命党,入党者须表示忠于领袖孙中山且按手印以证。这种明显违背民主原则的做法,甚至引起了他的密友黄兴的不满。但正是这类虽然违反民主原则却能加强组织纪律性的做法,是为孙中山宣传和推行三民主义,建立民主社会打下一定组织基础的措施。在现代民主社会中,领袖人物和各级官员仍有重要作用,他们既不能事事都搞“全民公决”或“议会表决”,也不能事事都征求选民或普通公民的意见。就是说,民主并不与个人掌权、个人决定绝对冲突。个人掌权、个人决定固然可能造成专制独裁,但正如列宁当年说过的:“个人独裁与资产阶级民主制,毫无疑义是彼此相容的”,甚至“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与实行个人独裁制之间,绝无任何原则上的矛盾。”(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20页)列宁这里并非是在抹杀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区别和前者之高于后者的事实,而是指明了两者对立的有限性。民主制度本身就包含了某种专制制度的种子、颗粒及向后者转化的可能,正象专制制度本身就包含了某种民主制度的成分、因素及向后者转化的可能一样。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民主制度,正象没有纯粹的专制制度一样。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看待程序民主的问题。很明显,程序民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表现形式,但程序是为目的服务的,不可将其绝对化和固定化。如果有某种程序在操作过程中,不利于实现民主所要达到的目的,就要予以修正或改正。事实上,很难说会有适用于一切的民主程序。这里更有一个对民主这一个概念的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人们对民主这一概念,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而对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就有不同的评价,哈耶克心目中的“民主制度”就与许多人心目中的民主制度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又常常导致人们对诸如以下问题的争论:民主制度是否适用于战争时期?军事指挥员对部下和战士的命令是否应当奉行民主原则?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经理统治”,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民主制?对此类难题,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语言学转向”和现代解释学,从方法论上启示了人们:民主含义的多义性,既给有关民主问题的讨论带来了困难,并影响了当下的操作,又会使民主这一概念的内涵得以丰富,并避免在实践中陷入僵化的境地。列宁当年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民主所下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定义,就表现出了这种缺点和优点。他一方面说“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民主也就“消亡”了。另一方面却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没有任何禁止的民主才有可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1、256、247页)对于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说法,人们有理由发问: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到底有没有民主?列宁在同一部著作中,在没有说明“不同前提”的情况下,做出自相矛盾的定义,这样来论述问题,在逻辑上是有明显缺陷的,甚至是悖理的。但这里的悖论却能启发人们,民主这一概念可以是多义的,并可在多视角的背景中显示出多种功能来。
(二)不管人们对民主这一概念有多么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却一致认为“人民的权力”或“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民主的基本内涵。做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为目标无疑是正常的和正确的。这就是要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实行党的十七大所阐明的“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近些年来,一些党政工作人员和知识分子,特别是一些学者,由于看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甚微,同一些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相比,中国的公职人员的廉政水平在总体上偏低,而腐败行为又呈多发态势,便在私下里和一些学术网站上撰文对所谓“一党掌权”进行诘难,并论证了这种诘难。如果客观地研究这些诘难,而不是“一听就怕”,“一听就怒”,便会看到其中的某种合理性。从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制度演变的趋势上看,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愈来愈多,近年非洲、中东诸国在政治变革之后,实行了多党制,连东山再起的列宁主义政党――俄罗斯共产党,也宣布自己如能执政,也要搞多党制。很明显,多党制的“长期共存”,便于做到“互相监督”,对于防止一党制由于“自己监督自己”而难免滋生腐败,是有积极作用的。正象目前众多国家为防止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带来的严重问题,而采取了鼓励竞争的措施一样。轻率地把多党制的主张斥为“资产阶级思想”,是不对的。但是,多党制并非历史之必然,甚至政党制本身也未被证明是历史之必然。从现实情况看,多党制的弊病是明显的。它会强化社会上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斗,易造成或加剧人为的社会分裂。多党制的政治活动成本过高,决策缓慢,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政党在竞选期间的高花费是明显的,美国政府应对突发事变所做的决策之缓慢也是人所共知的。中国当前所实行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常被一些人叫做一党制,而这是欠妥的。如叫“一党主政制”,似更为恰当些。这种一党主政制,是与中国革命的历史的特殊性直接相关的。了解中国现代史的人都知道,本来,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后,曾经出现过国民党与共产党组成联合政府的可能性,毛泽东对此做过有名的论述,并为此做过真诚的努力。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国民党所信奉的三民主义与共产党所奉行的“最低纲领”――新民主主义,是基本一致的。但是,中共的这种良好愿望,却被手中握有强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资源的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拒绝了,并挑起了旨在武力消灭共产党的内战,这是任何一个尊重历史事实的人都不能否认的。经过三年内战,共产党以“武装的革命”战胜了国民党的“武装的反革命”,不得人心的国民党败退到了台湾,并曾在那里进行过破坏大陆新政权的活动,企图以武力重返大陆。在此期间,曾经受到国民党打击和迫害的几个人数很少,却在知识分子和政治界、经济界中有一定影响的民主党派,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参加了革命统一战线。建国后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了执政的工作。当年,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在十月革命后,也曾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联合执政,只是由于后者发动了武装叛乱,布尔什维克才在粉碎了叛乱后成了单独的执政党。新中国建立后的历史表明,共产党尽管犯了许多错误,包括象“文革”这样严重的错误,但它解决了或基本解决了国民党所不可能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的社会问题,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制定和实行了一条正确的路线,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已有八千余万党员,集中了国内多数优秀分子,并在最基层单位(村、社区、连队等)建立了支部,实现着较为有效的领导。这种历史性的作用,是当今任何一个别的政党所不可能取代的,也不是“再造”一个政党所能取代的。只是由于党内不良风气的严重,使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以致一些人产生了“多党轮流执政”的想法。看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从严治党,保持党在组织上与作风上的纯洁性,坚决把反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不良风气,是促使人们坚定地树起党的领导的信念的当务之急。其实,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种政党制度、政治制度,包括一党制或一党主政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是没有缺陷的,问题是在于如何敢于承认这种缺陷,允许和讨论这种缺陷,有序、稳妥地做出必要的改革,使之适应本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主流政治言说强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无疑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从近年来党的现状看,“执政理念”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事实表明,当今,全党的文化程度和理论水平,远非过去可比。建国初期,在约四百余万党员中,约有百分之七十是文盲,多数领导干部的学历较低,这种局面,现在已经根本改变。从党的十二大强调党员文化素质和干部“四化”以来,在全国的党员中,即使其中的农民,也基本上无文盲了,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的绝大多数已有了大专以上学历。这些领导干部不但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大体上了解党在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许多人还到过党校或干校专门学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政策,参加过法制培训班和现代科技与管理科学的培训班。他们对国内外形势比较关注,不时地发表一些独立见解。他们大体上能将上级的部署和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尽管在这“知识爆炸”的年代和变化难测的国内外形势面前,他们的执政能力仍显不足,但同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相比,他们并不相形见绌,这已为许多外国政界人士和评论家所首肯。问题主要出在“执政理念”上,即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常常背离执政党的目标和纲领,特别是常常背离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这一正确的道德准则。这从占多数的、较好的领导干部身上普遍沾染了利己主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中,即可看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党在解决面临的两大社会问题中,对于关注和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和消除贫困人口,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低收入者生活水平这一问题,解决得较好,而对于纠正不正之风,消除官员中的腐败现象,树起良好的党风和社风这一问题,解决得较差,并受到众多国内外有识之士的批评呢?答案是明显的:因为解决好前者,是与领导干部的私人利益相一致的,至少也不会损害领导干部的私人利益,特别是既得的私人利益。但解决好后者,就会触动多数领导干部的私人利益,特别是既得的私人利益。例如要求领导干部没有“灰色收入”,拒绝接受与工作有关的“礼金礼品”,实事求是地公布个人的财产、收入,就会在一时遭到相当多的领导干部的内心不满和变相抵制,难怪至今此点仍显得步履艰难呢!看来,牢固地树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比提高“执政能力”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更具有根本意义的。有了这种理念,才能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从实际出发,去做那些上级没有强调却是于国于民有利的事情,才能决心和认真解决那些矛盾重重,可能会得罪包括顶头上司在内的一些权贵的重大而迫切的问题。有了这种理念,才是真正执行了党的纲领和路线,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了实质上的一致――这种一致既是刚性的又是弹性的,才是维护了党的领导。对于“维护党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和态度。一种是既从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出发,看到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昔日人民的翻身解放和今日社会的欣欣向荣,又从党的建设和党的现状出发,看到党在执政理念上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从而以身作则,为消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做坚决斗争,并认真投入到改革政治体制的工作中去,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另一种则是从共产党领导人民打了天下,就得坐天下享天下的传统观念出发,声称党领导的政权是千百万人流血牺牲换来的,决不能在我们这些现在的掌权者手里丢掉,必须强化我们这些官员和我们所“放心”的人的领导,不能以我们党的领导干部享有某些特殊权利,有些“灰色收入”(多是自愿给的)和其它既得利益为由,就要求改变现行领导体制。这样来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是否认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会回到旧中国去,甚至回到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中去,受二茬苦。对于“维护党的领导”的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和态度,如果站在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利益的立场上来进行评判,显然,第一种是应当予以肯定的,而第二种则是应当予以否定的。后者所谓的“维护党的领导”,实际上是维护自己的“官位”和“官统”,以及那些不当的既得利益。坚持第二种观点和态度的人,总是不厌其烦地要求对党的一切进行颂扬,而不允许对党的缺点错误提出原则性的批评。在他们的压力下,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出现了,对于某些既肯定了党的路线正确性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又批评了党在某些方面的缺点、错误的党内外学者,采取了打压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政治生活的沉闷,减弱了党的领导力和威信的不良后果。现实生活表明,对于毛泽东时代反复强调,而今仍不时被强调的“加强党的领导”这一句话,有必要修正和补充为“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监督党的领导”这三句话。这三句话中的前两句,是邓小平在八十年代初就提出了的,而最后一句话,对于今天端正和强化党的执政理念,保持党的纯洁性,从实质上维护党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只求群众服从,惧怕群众监督,拒绝群众批评的政党,实际上是脆弱的,是经不起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的重大事件的撞击的,这已为历史和现实的教训所证实,对此,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人不可漠然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