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昌:纪念鲁迅不能篡改他的作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8 次 更新时间:2016-01-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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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昌 (进入专栏)  

我平日很少看电影,最近因为参加会议,晚上有电影,看了与鲁迅小说同名的片子《药》。当时看完以后,心中有说不出来“别扭”之感。几次想把它写下来,但因我从来没有写过影评,当时也没有注意这片子的改编者是谁,导演是谁,所以几次提笔,又放下了。而不写,这种别扭之感又使我寝食不安。至今已隔半个多月,这种不安有增无减。原因很多,问题不少。最大的问题有两个:

一、纪念一位伟大作家,把他的作品拍成电影,能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原作的主要故事,以致引起观众不仅对原作的错误理解,甚至对原作的主题思想完全误解,使它光辉的精华黯然失色?

二、这种擅改原作的先例开得开不得?如果这个闸门一经打开,则改编者个个可以成为原作者的老师,使原作故事中的人物人人自危。文艺界如果发生这种现象,是否任其自流发展?

《药》这篇小说,我在初中时即已看过。后来又在大学课堂中讲过几次。这篇故事全文很短,不到六千字,但意义却非常精辟而深刻。而且作者用笔极为经济、简洁,含义却极丰富。这样一篇短篇小说,如果要拍成电影,只须照原作故事,突出其中要点,使观者易于把捉其主题思想,至多半小时可以演完,作为一个短片,丝毫无损于原作的价值。而改编者则硬欲把它拉长至足足一个半小时,于是不得不冲入大量水分,使精炼的原作冲得淡而无味,乃至繁琐可厌。试想五千多字的短篇,怎么能拉成一小时以上的正常影片的长度?照此办法,则《红楼梦》、《悲惨世界》、《战争与和平》,岂不要演上几年才完吗?

但是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把故事冲水,而是篡改故事中最主要的关键,从而使这一故事完全失去鲁迅所要表达的主题。

我们知道鲁迅写这故事,是以他家乡的女侠秋瑾的遭杀害为蓝本的。书中主角夏瑜即秋瑾。夏秋相连,“怀瑾握瑜”指有才能之士。当时满清政府捕杀秋瑾,完全是捕杀革命青年(政治犯)的不义行为。它的借口是徐锡麟枪杀恩铭,秋瑾和徐是同党。秋瑾参加革命团体光复会是事实;但枪杀恩铭的案子发生在安庆,和身在绍兴的秋瑾丝毫无关,甚至事前并不知道。清廷杀秋瑾,是杀害所谓政治犯,是违反各国通例的。尤其被杀者是女青年,在当时即曾引起舆论的指摘。鲁迅对于他本乡先烈的被害是痛心疾首的。不论谁在《呐喊》中读了《药》这一短篇,也无不切齿痛恨。

但是,电影中《药》的改编者却这样阉割、篡改、歪曲书中最主要的故事!

他把大量水分输入全篇故事中还不够,还把主角夏瑜变成一个半夜磨刀,向清朝巡抚(相当于省主席)投掷匕首的刺客,因此被当场逮捕,判处死刑。且不说这一段硬插进去的情节在常识上不可信,在逻辑上不可通——巡抚半夜出来干什么?即便出来,也有大批兵勇前呼后拥,他坐的大轿保护严密,一把匕首如何能杀他?撇开这些问题不说,这段插曲给观众的印象是:当时满清政府所逮捕的不是一个无辜的政治犯,而是一个有真凭实据的半夜杀人的凶手!“杀人者死”,罪有应得,又有谁同情他呢?华老栓为他儿子向刽子手买来的,不是一个革命青年的血,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杀人凶手的血!鲁迅如果自己看见这种篡改,他会容许吗?夏奶奶看见夏瑜坟上的花圈,大声说道:“瑜儿,他们都冤枉了你……瑜儿,可怜他们坑了你……”《药》的电影观众看了改编者半夜磨刀杀人的插曲,如果不曾读过原文,心里会觉得并没有冤枉他。而读过《呐喊》原文的青年却并不太多。那天电影散场后,我亲见许多青年观众互相问询:“你读过这篇小说没有?”大多数说,没有读过。

改编者的意图无非是认为鲁迅原作没有“戏”,要加入这段半夜杀人的插曲,才能把夏瑜逮捕判刑。这岂不是为清朝的地方官杀革命青年准备借口?这岂不是把无辜改成有罪,把夏奶奶口中喊的“冤枉”、“坑了你”证明为并不“冤枉”他吗?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药》中主人翁的模特儿(秋瑾)被杀前后的历史事实:秋瑾于一九〇七年七月十三日下午(恩铭被刺后七天)在绍兴大通学堂和其余八位教师一起被捕,包围学校的军队是浙江巡抚张曾敭从杭州派去的。秋瑾被捕后,不到两天,张曾敭电令立即“就地正法”。秋瑾被斩首后,浙江舆论大哗,清廷不得已,只好在九月中把张曾敭调离浙江,改任江苏。江苏老百姓当然也痛恨这个刽子手,清廷怕刺激江浙人民更加反对它,只好在十一月把张远远地调到山西。张曾敭还把杀害秋瑾之罪嫁祸于山阴知县,害得这个七品小官急得自杀。

鲁迅对于这些历史背景当然比谁都清楚。他怀着无比的哀痛,把秋瑾作为模特儿,用血泪写成这一简短警辟的故事。为的是向他的读者——通过读者向全国同胞——传达一个主题:愚昧无知的人们想用革命青年的血去医疗一个不可救药的痨病患者(即腐败的清政府)是无用的。

但是,电影《药》的改编者恰恰用大量的水分把这最重要的主题思想冲谈了。

首先,电影一开始,便是另一个荷枷带链的游街死囚在“金锣”声中招摇过市。这就是使观众在见到第二个游街死囚(夏瑜)时不足为奇,而且感情有点麻木了。而鲁迅原作的主意显然是要读者把注意力集中在主角夏瑜这革命青年身上的。电影未了时,从茶馆中人的谈话中,还透露有第三个被杀的囚犯的血给病人当药吃了,使整篇故事散漫重复,变成三、四流的作品了。

原文对华老栓一家,只是因为小栓久病不痊,要吃人血馒头这件“祖传秘方”之“药”而不得不写,除了说明旧中国小市民的愚昧迷信、无知受欺以外,别的意义不大,在小说中所占篇幅也不多。但在电影中给观众的印象是:这老栓一家在小说中俨然是主体,占了一半以上的镜头,徒然令人看了不快。

在鲁迅所有的小说之中,《药》是最沉痛最严肃的一篇作品,而改编者却偏要插进一些滑稽可笑的“噱头”进去。这是为什么?是要塞满这九十分钟的放映时间吗?华大妈给华小栓第二次吃了人血馒头以后,梦见小栓病好了,会干活了,还讨了老婆,生了个白胖娃娃!亲戚盈门来贺喜!这种庸俗不堪的镜头,和鲁迅原作的精神、思想、内容、形貌,可有一丝一毫相符之处?

此外,改编者在这个剧本中技术性、常识性的错误是不可胜计的。例如:(一)各省巡抚,其衙门都在省会,驻在杭州的浙江巡抚,怎会到绍兴(山阴)去巡夜?(二)巡抚、知府等地方官出行都在白天,怎么会在深夜出巡?即使出行,前导有“肃静”、“回避”逻卒,前后兵勇数十人呼拥、清道,所过之处,家家户户要设香案跪迎,岂能像电影中的夏瑜那样轻易接近行刺?(三)处决犯人,照例不带枷而反缚两臂,所谓“五花大绑”,背后照例要插一枝高出人头的斩条,上写罪犯姓名罪由(如“斩犯一名×××”),电影的枷是从京戏“苏三起解”中抄来的。

或问:把原文简短的故事拉长,插入许多前所未有的情节,至少把原作内容都保存下来了?其实也不尽然。电影中的夏瑜因谋刺“巡抚”而当场被捕,这是人所共见的一个杀人犯,更无所谓革命不革命了。但在鲁迅原文中,因为并无夏瑜半夜行刺,以致当场被捕等荒谬情节,他的革命活动是暗中进行,不容易发现的,所以必须有一个“告密”的坏人。鲁迅原文中是点出这个坏人的:就是夏瑜的伯父“夏三爷”——因为夏瑜的母亲是“夏四奶奶”,显然“夏三爷”是他的伯父。此人,连刽子手康大叔都称赞他是“乖角儿”,出首告了自己侄儿的密,得了赏银。在改作的电影中,因为“凶手”是当场逮捕的,不需要谁去告密了。同时,鲁迅所刻画的那个卑劣的“夏三爷”也无须再出现了。不错,在银幕上,夏三爷的道貌岸然的侧影也确曾在华老栓茶馆前面的街上踱着方步,但谁能认识这就是出卖革命、出卖自己亲侄儿的当地绅士的面目呢?但如果没有夏瑜半夜磨刀投刃、当场被捕的硬插进去的插曲,电影的改写者少不得要把夏三爷出卖侄儿的肮脏交易交代清楚,把夏三爷的丑恶面目刻划得更加清楚的。

看了改编电影《药》所引起的感想当然不只这些,但是举一可以反三,从上面所引各点,读者可以约略知道鲁迅原著《药》与电影《药》二者之间的距离有多大。如果这样篡改原作的恶劣风气长期继续下去,乃至受到某些编者的欢迎、观众的喝彩,在文艺界、在文学评论界、在电影界会发生怎样的社会效果?对于老作家,或新进的成功的作家的作品,会遭遇怎样的命运?

我想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作家如果写了一篇小说,投寄某一刊物,该刊的编者出于某种原因,要求作者从主题思想到艺术风格大改特改,乃至改变小说背景的历史真相,试问这位作者能否同意?换句话说,鲁迅如果活在今天,他会不会同意把他的作品如此篡改?鲁迅往矣!不会有人代表鲁迅提出抗议或异议。但是这种擅改前人杰作的恶劣风气,能否任其滋长流行?

人们不免要问,以后如果要纪念郭老或沈雁老等别的作家,他们的作品是否可以随便改写?既然连鲁迅的作品都改写了,别人的作品当然更不在话下了。

现在各省筹备纪念鲁迅的工作正积极展开,浙江省属剧团将演出《梦幻》、《阿Q正传》、《祥林嫂》、《血馒头》。这最后的剧本大概即是《药》改编的,我们不知内容如何,是否和电影剧本相似?如果如此,则电影《药》已引起了不良的社会效果。我们尊祟鲁迅作品的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不能不大声疾呼:

纪念鲁迅,不能篡改他的作品!希望大家要保卫鲁迅作品的原来内容和纯洁性!

原载:《电影艺术》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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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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