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重新定义符号与符号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41 次 更新时间:2015-06-2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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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衡 (进入专栏)  

摘要:“符号”已经是日常用词,“符号学”也日益成为显学,但是一百二十年的世界符号学运动,始终没有给出这两个术语有效的基本定义,以至于其用法经常陷于混乱。本文试图把符号定义为“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把符号学定义为“研究意义的学说”,而且把符号学定位为“不仅讨论表意批判而且讨论解释”。从这个基本理解出发,本文试图厘清一些混乱,例如西文中sign与symbol的混乱,以及因盲从西语才产生的中文“符号”与“象征”的混乱。


1. 什么是符号?

为什么要花力气仔细定义符号?因为现在“符号”这个词在网络上,甚至日常生活中越用越多。经常可以看到如此之类的说法:“这只有符号意义”(意思是 “无真实意义”);“简单的GDP总量排名只有符号意义”(意思是“无实质意义”);“她不是一个符号性的艺人”(意思是“低调而实干”),甚至知识分子都经常这样用。如果现在不加辨义,很可能会有来越多的人用错,以至于最后“符号”成为“华而不实”的同义词,甚至把符号学看成“纸上谈兵”或“弄虚作假研究”。

所有以上这些说法都从根本误用了“符号”二字:人类文化中任何意义都要用符号才能表达,所有的意义都是符号意义,“非符号意义”没有可能存在。而且,“符号意义”范围很广,很可能是极为实质性的,甚至是可用金钱或其他方式度量的:祭献朝贡,拍卖收藏,判定生死,甚至是否打一场战争,都可能是符号考量的结果。

符号一词的混乱用法,不能完全怪学界外的使用者,因为中西符号学界对这门学问的基础概念“符号”,至今没有确立清晰的定义。符号学发展一百多年的历史,无数名家一生投入,思索良苦,使符号学成为一门成熟而精密的学科,被称为人文社科的数学。符号学涉及的许多重要概念,如意义、系统、象征、文化、艺术、价值、意识形态等等,每个术语都苦于定义太多太复杂,唯独最根本的“符号”与“符号学”却没有大致认同的定义。

西方著作给“符号学”的定义一般都是:“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学说”(Semiotics is the study of signs,Cobley, 2010, 3)。这个定义实际上来自索绪尔,索绪尔一百多年前建议建立一个叫做“符号学”的学科,它将是“研究符号作为社会生活一部分的作用的科学”。(Saussure, 1969, 14)。索绪尔并不是下定义,而是在给他从希腊词根生造的semiologie一词作解释,用一个拉丁词源词(sign来自拉丁词signum)解释一个同义的希腊词源词(semiotics来自希腊词semeîon)。然而索绪尔这句话现在成了符号学的正式定义。在中文里这话是同词反复;在西文中,如果能说清什么是符号,勉强可以算一个定义。

但是“什么是符号?”是一个更棘手的难题。论者都承认符号不应当只是物质性的符号载体(亦即索绪尔的“能指”,或皮尔斯的“再现体”),符号应当是是符号载体与符号意义的连接关系。但是这个定义又太抽象,使符号失去了存在的本体特(Noth, 1990, 79)。因此,很多符号学家认为,符号无法定义。符号学家里多夫为定义符号写了几千字后,干脆说:“符号学有必要给‘符号’一个定义吗?众所周知,科学不必定义基本术语:物理学不必定义‘物质’,生物学不必定义‘生命’,心理学不必定义‘精神’”(Lidov, “Sign”, 1998, 575)。但是符号学作为一种对普遍意义活动规律的思索,目的就是为了理清人类表达与认识意义的方式,因此不能不首先处理这个基本定义问题。严肃的讨论毕竟要从一个定义画出的界限出发。

笔者愿意冒简单化的风险,给符号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义,作为讨论的出发点: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表达,符号的用途是表达意义。反过来说:没有意义可以不用符号表达,也没有不表达意义的符号。这个定义,看起来简单而清楚,翻来覆去说的是符号与意义的锁合关系。实际上这定义卷入一连串至今难以明确解答的难题,甚至可以得出一系列令人吃惊的结论。

首先,既然任何意义活动必然是符号过程,既然意义不可能脱离符号,那么意义必然是符号的意义,符号就不仅是表达意义的工具或载体,符号是意义的条件:有符号才能进行意义活动,意义不可能脱离符号存在。因此,为了定义符号,我们必须定义“意义”。

要说出任何意义,必须用另一个意义;判明一个事物是有意义的,就是说它是引发解释的,可以解释的。而一切可以解释出意义的事物,都是符号,因此,意义有一个同样清晰简单的定义:意义就是一个符号可以被另外的符号解释的潜力,解释就是意义的实现。

雅柯布森说:“指符必然可感知,指义必然可翻译”(The signans must necessarily be perceptible whereas the signatum is translatable,Jakobson, “A Reassessment of Saussure’s Doctrine”, 1985, 30)。这个说法简练而明确:“可译性”指“用另一种语言翻译”,或是“可以用另一种说法解释”,也是“可以用另一种符号再现”。“可译”就是用一个符号代替原先的符号。这个新的符号依然需要另外一个符号来解释,例如用汉语“符号”解释英语sign,这个“符号”依然需要解释。“需要解释”不是解释意义的缺点,相反,如果解释“一步到位”了,反而会有根本性的缺陷,例如说“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学说”,实为不做解释。解释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需要进一步解释。

因此,上面的定义可以再推一步:意义必用符号才能解释,符号用来解释意义。反过来:没有意义可以不用符号解释,也没有不解释意义的符号。这个说法听起来很缠绕,实际上意思简单:一个意义包括发出(表达)与接收(解释)这两个基本环节,这两个环节都必须用符号才能完成,而发出的符号在被接收并且得到解释时,被代之以另一个符号,因此,意义的解释,就是一个新的符号过程的起端,解释只能暂时结束一个符号过程,而不可能终结意义。正因为每个延伸的解释都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符号就是这种表意与解释的连续带。


2. 什么是符号学?

由此,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问题:什么是符号学?这不是一个抽象的学理问题,也是一个在当代中国文化中如何定位符号学的具体问题。文化,我的定义是:“一个社会相关表意活动的总集合”。而一些西方学者把符号学变成一门文化批判理论(cultural criticism),这在西方语境中是合适的,因为西方学院的文化责任就是批判,布尔迪厄与博得里亚用符号学做尖锐的社会文化批判,是切合已经充分“后现代化”社会的需要的。在原第三世界国家,具体说在中国,符号学的任务是对文化现象的底蕴作分析,描述,批判、建设,符号学必须帮助社会完成建设现代文化的任务。

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不仅批判而且建设的符号学”,为此,我们还是必须建立符号学的一个切实的定义。西方学者自己也极不满意“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学说”这个通用定义。钱德勒那本影响很大的网上提供的《符号学初阶》,开头一段试图用这种方式定义符号学,接着说,“如果你不是那种人,定要纠缠在让人恼怒的问题上让大家干等,那么我们就往下谈……”(Chandler 2002)。此话强作轻松,细听极为无奈。艾柯的新定义“符号学研究所有能被视为符号的事物”(Eco 1976, 7),几乎没有推进;另一个意大利符号学家佩特丽莉说符号学“研究人类符号活动(semiosis)诸特点”,亦即人的“元符号能力”(Petrilli, 2010, 322),这依然没有摆脱“符号”的同词重复。

笔者在1993年就把符号学定义为“关于意义活动的学说”,笔者认为,从上一段对符号的定义出发,说符号学是研究意义活动的学说是可以成立的。为什么如此简明扼要,言之成理的定义,没有被广泛采用?先前的符号学者当然朝这个方向想过,例如在十九世纪末与皮尔斯一道建立符号学的英国女学者维尔比夫人(Lady Victorian Welby)就建议这门学科应当称为sensifics, 或significs,即有关sense 或 significance的学说,也就是“表意学”。她言简意赅的名言是:“符号的意义来自意义的符号”(The Sense of Sign follows the Sign of Sense)。Welby, 2009, 102),可惜维尔比夫人的成就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整理,最近才有佩特丽莉的千页巨著,详细讨论并整理了维尔比夫人的资料(Petrilli 2009)。

后来的符号学家没有采用此说,可能是考虑到有关意义的学说太多,例如认识论、语意学、逻辑学、现象学、解释学、心理学等。某些论者认为符号学的研究重点是“表意”(Bronwen and Rinham, 2006, 119),即意义的发出(articulated meaning)。福柯在他1969年关于认识论的名著《知识考古学》中说:“我们可以把使符号‘说话’,发展其意义的全部知识,称为阐释学;把鉴别符号,了解连接规律的全部知识,称为符号学”(Foucault, 2002,33)。他的意思是符号学与阐释学各据意义活动的一半,相辅相成。福柯这个看法是基于六十年代占主导地位的索绪尔符号学,实际上现在符号学已经延伸到意义的接收端,覆盖与意义相关的全部活动。近年来皮尔斯的符号学代替了索绪尔的符号学,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皮尔斯注重符号的意义解释,他的符号学是重在认知和解释的符号学,他的名言是“只有被理解为符号才是符号”(Nothing is a sign unless it is interpreted as a sign,Peirce,1931-1958 2-308)这本是符号学应有的形态。

怀海德的意见与福柯相仿:“人类为了表现自己而寻找符号,事实上,表现就是符号” (Whitehead,1928, 62).。这话对了一半:没有符号,人不能表现,也不能理解任何意义,从而不能作为人存在。没有意义的表达和理解,不仅人无法存在,“人化”的世界无法存在,人的思想也不可能存在,因为我们只有用符号才能思想,或者说,思想也是一个产生并且接收符号的过程。因此,认识论、语意学、逻辑学、现象学、解释学、心理学,都只涉及意义活动的一个方面,而符号学是对意义的全面讨论。因此把符号学定义为“意义学”是能够成立的,也是有用的。

这样讨论的目的,是确定符号学涉及的范围。很多人认为符号学就是研究人类文化的,实际上符号学研究的范围,文化的确是最大的一个领域,但是符号学还研究认知活动,心灵活动,一切有关意义的活动,甚至包括一切由有灵之物的认知与心灵活动。人类为了肯定自身的存在,必须寻找存在的意义,因此符号是人存在的本质条件。

中国人实际上参与了符号学的创立:“符号学”这个中文词,是赵元任在1926年一篇题为“符号学大纲”的长文中提出来的,此文刊登于上海《科学》杂志上。在这篇文章中他指出:“符号这东西是很老的了,但拿一切的符号当一种题目来研究它的种种性质跟用法的原则,这事情还没有人做过。” (赵元任,2002,178)他的意思是不仅在中国没人做过,而是指在世界上还没有人做过,赵元任应当是符号学的独立提出者。赵元任说与“符号学”概念相近的英文词,可以为symbolics,symbology,symbolology(赵元任,2002,177)。西方没有人用过这些词,可见赵元任的确是独立于索绪尔、皮尔斯、维尔比提出这门学科。因此,赵元任用的词应当是这个学科的第五种称呼方式:日文“记号论”是翻译,中文“符号学”不是。

符号与意义的环环相扣,是符号学的最基本出发点。笔者上面的说法-----符号用来解释意义,意义必用符号才能解释-----听起来有点像一个“解释循环”,事实上也的确是一个解释循环:表达符号释放意义以吸引解释符号,解释符号追求意义以接近表达符号。艾柯看出文本与解释之间有个循环,与我说的这个意思相近。他说:“文本不只是一个用以判断解释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解释在论证自己合法性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个客体”。也就是说,文本是解释为了自圆其说(“论证自己的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文本的意义原本并不具有充分性,解释使文本成为必然得存在。艾柯承认这是一个解释循环:“被证明的东西成为证明的前提”(艾柯,1997,78)。有解释,才能构成解释的对象符号;有意义,才造成意义的追求。


3. 象征是一种特殊的符号

“符号”一词的用法中,最令人困惑的是与象征的混淆。此种混淆,中国与西方皆然,但是原因各有不同。

象征是一种特殊的符号,但是各种符号修辞格中,最难说清的是象征。讨论如何区分象征与符号的论著,在中文中很多,越讨论越糊涂,而在西语中,symbol与sign这两个词更加容易混用,不少符号学家用了整本书试图澄清之,常常只是把问题说得更乱。惠尔赖特讨论象征主义诗歌的名著,对“象征”的定义却与难与符号区分:“一个symbol指向自身之外,超越自身的意义” (Wheelright, 1954, p 17);再例如茨维坦•托多洛夫《象征理论》(托多洛夫,2004)把两个意义的Symbol合在一起讨论,越讨论越乱。本来这个问题应当可以用符号学来澄清,也只有对意义特别专注符号学才能澄清之。但恰恰是在西语的符号学著作中,这个问题弄得比其他学科更乱,这是因为在西语中,symbol一词为“象征”,但也意为“符号”:一词双义,使西方符号学自身成为混乱的原因。

古希腊语symbolum语源意义是“扔在一起”,表示合同或约定的形成过程。在当代西方语言中,symbol有两个非常不同的意义。《简明牛津词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对symbol一词的定义是两条:1.一物习俗上体现了,再现了,提醒了另一物,尤其是一种思想或或品质,(例如白色是纯洁的symbol);2.一个标志或字,习惯上作为某个对象、思想、功能、过程的符号(sign),例如字母代替化学元素,乐谱标记。可以清楚地看到,前一定义,对应汉语“象征”;后一定义,与sign同义,对应汉语“符号”。但是二者为同一词,写法读法一样,乱从此出。

简单地说,象征是一种特殊的符号,是指向一种复杂意义或精神品质的符号。象征能获得这样的能力,主要靠在一个文化中的反复使用,累积了“语用理据性”。例如荣格说的“原型”,就是在部族的历史上长期使用,从而指向了某种特殊的精神内容。

索绪尔对此错乱倒是很清醒,他清楚地声明:“曾有人用symbol一词来指语言符号,我们不便接受这个词……symbol的特点是: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与所指之间有一种自然联系的根基” (Saussure, 1969,114)。symbol作为“象征”与意义的关联并非任意武断,因此不符合他的“符号”定义。应当说,索绪尔对符号的“无自然联系”要求,是不对的,许多符号与意义对象的联系可以“有根基”。但是他在讨论符号学的基础时拒绝使用symbol以避免混淆是对的。可惜他无法纠正每个西方学者的用法:皮尔斯用的的symbol恰恰就是任意武断的“规约符号”。至少在这一点上,索绪尔比皮尔斯清楚。

应当说,在汉语中,“象征”与“符号”这两个术语本不会混淆,混乱是在翻译中产生的:西方人混用,翻译也只能在“象征”与“符号”中摇摆。影响所及,中国学界也不得不被这种混乱吞噬:中国学者自己的书,也弄混了本来清楚的汉语词汇。稍看几本中文讨论符号与象征的书,就会看到:我们让西语之乱乱及汉语,这真是令人遗憾的“中西交流”。本节的目的,是把汉语的术语“象征”与“符号”区分清楚。在可能情况下,帮助西人整理一下他们弄出的混乱。

有国内学者认为symbol此词,“用于逻辑、语言及符号学心理学范畴时,多译作‘符号’;而用于艺术,宗教等范畴时,则译为‘象征’”(贺昌盛,2007, 5)。这话实际上是说汉语中“象征”与“符号”也是同义:两者都与symbol对应,只是出现于艺术学和宗教学之中是“象征”,出现于逻辑、语言及符号学心理学,是“符号”。这种“按学科”处理术语,恐非易事。

钱锺书对这个纠葛看得一目了然。《管锥编》第三卷中说:符号即sign,symbol(钱锺书,2007,3-1864)。钱锺书的处理原则是:西语symbol意义对应汉语“符号”时,译成“符号”;对应汉语 “象征”时,译成“象征”。一旦弄清原文究竟是符号还是象征,就以我为主处理,不必凡是symbol都译成“象征”,这样汉语能反过来帮助西语理清这个纠结。

西方学者由于两词意义接近,每个人提出了一套自己的理解,经常互不对应。有些学者认为“符号是浅层次的,象征是深层次的;符号是直接的,而象征是背后的潜在意义”(Bruce-Mitford & Wilkinson, 2008,2)。持这种看法的主要是某些人类学家,他们思想中的“符号”,看来只是某种类文字的“记号”(notation)。弗洛姆说:“符号是人的内心世界,即灵魂与精神的一种象征”(弗洛姆,2001,31)。这话的意思是符号范围比象征小,是象征之一种。本文上面已经说过:符号的外延应当比象征宽得多,象征是符号的一种。

大部分中文翻译,把西文每一处symbol都译为“象征”。巴尔特的《符号帝国》,说日本民族是个symbolic system(Barthes, 1982, 5);哲学家桑塔延纳说,“猿猴的声音变成symbolic时,就变得崇高了”(Satayana, 1905, 67);弗赖说symbol是“文学作品中可以孤立出来研究的任何单位”(Frye,1957, 34)。这些人说的都应当是“符号”,但是中译一律译为“象征”。拉康给他的关键术语Symbolic Order下定义时说:“Symbolic Order即符号的世界,它是支配着个体生命活动规律的一种秩序”。按他自己说的意思,Symbolic即“符号”,从导向“秩序”角度考虑,因此,Symbolic Order应当译成“符号界”才正确。艾柯对此解释说:“拉康称作‘Symbolic Order’,说是与语言联系在一起,他实际上应当说‘符号界’(Semiotic Order)”(Eco,1984, 203)。但是偏偏中文翻译或讨论拉康,都称之为“象征界”。

还有一些西方理论家的用法更加理不清楚。卡西尔《人论》一书的名句,“人是animal symbolicum”,现在一般译成“人是使用符号的动物”,但是也有人译成“人是使用象征的动物”。卡西尔在这几个术语上用法比较特殊:他把sign解为动物都会有的“信号”,而把使用symbol看成人的特点(Cassirer, 1944,56)。即使照他这个意思,他用的symbol也必须是“符号”。卡西尔的研究者谢冬冰,特地写了一章“符号还是象征”,仔细考察了卡西尔著作的历年中译处理方式,对照了卡西尔自己的解说,结论是:“从其整体的认识论来看,他的哲学是符号哲学,而不是象征哲学,但是全面的看,在讨论艺术与神话的发生时,很多地方,symbol一词应理解为象征”(谢冬冰,2008,47-54)。这话有道理,但是要处处辨别卡西尔是否在讨论艺术与神话还是别的意思,恐怕不可能。这个总结,是承认卡西尔的整个“象征秩序”哲学体系游移与“符号”与“象征”之间,实际上无法翻译。

布尔迪厄著名的术语symbolic capital,不少学者译成“象征资本”,也有一些译者翻译成“符号资本”,[1]中文论者两者混用。按布尔迪厄的本意,恐怕应当译成“符号资本”。布尔迪厄把这个概念与“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对列:“symbolic capital是其他各种资本在被认为合法后才取得的形态”(Bourdieu, 1986,241-258)。既然是各种资本的转换的结果,当以“符号资本”为宜。“象征资本”似乎是“象征性的空虚资本”,这正是布尔迪厄所反对的。

但是也有不少西方理论家刻意区分symbol与sign,此时几乎个人有一套说法。克里斯台娃的理论围绕着“符号的”(Semiotic)与“象征的”(Symbolic)两个层次展开,“符号的”,是“前俄狄浦斯的”(Pre-Oedipal);当一个孩子获得了语言,就不得不臣服于“象征的”,即后俄狄浦斯的符号系统(sign system)。这是她独特的用法,我们无法整理,只能依样画葫芦地翻译(高亚春,2007,6-9)。

博德利亚认为现代性是从“象征秩序”推进到“符号秩序”,因此,在他的思想中,“符号”与“象征”是绝然对立的。在1972年的名著《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举了一个简明的例子:结婚戒指是“一个特殊的物,象征着夫妻关系”:而一般的戒指并不象征着某种关系,因此一般的戒指是“一种他者眼中的符号”,是“时尚的一种,消费的物”。而消费物必须摆脱“象征的心理学界定”,“最终被解放为一种符号,从而落入到时尚模式的逻辑中”(博德利亚,2009,47-49)。这段话的意思是,象征有心理意义,是传统的;而符号则有时尚意义,是“现代性”的。实际上,戒指都是携带意义的符号(除非用来切割玻璃),也都是意指“思想家或品质“的象征。既然博德利亚有自己明确的独特定义,我们只能按他的用法介绍他的理论。

的确,sign与symbol这两个词,在西语中是从根子上混乱了,每一个论者自己设立一套定义,更加剧了混乱。符号学奠基者皮尔斯,也把这两个关键性的关键词说得更乱。他使用symbol一词,指符号三分类之一的“规约符号”,即与像似符号(icon),指示符号(index)对立的,靠社会规约性与对象关连的符号,他这是在symbol的复杂意义上再添一义。但是他又花了很长篇幅,把他的这个特殊用法解释成“与其说这是赋予symbol一种新意义,不如说并返回到原初的意义”:


亚里斯多德认为名词是一个symbol,是约定俗成的符号。在古希腊,营火是symbol,一个大家都统一的信号;军旗或旗子是symbol;暗号(或口令)是symbol;证章是symbol;教堂的经文被称为symbol,因为它代表证章或基督教原理考验用语;戏票或支票被称为symbol,它使人有资格去接受某事物;而且情感的任何表达都被称为symbol。这就是这个词在原始语言中的主要含义。诸位考验判定他们是否能证实我的声明,即我并没有严重歪曲这个词的含义,并没有按我自己的意思使用它。[2]


皮尔斯这话是说symbol与对象的关联向来都是约定俗成的,因此象征就是规约符号。但是象征与非象征的区别并不在是否约定俗成, 而在于象征的对象是一种比较抽象“思想或品质”。就用他自己举的例子来说,“教堂经文代表基督教原理”,的确是象征;营火,军旗、证章、旗帜,支票,都是靠规约而形成的符号;至于“情感的任何表达”,例如表情,手势,身体动作, 则是以像似符号成分居多:皮尔斯也承认大部分符号几种成分混合。皮尔斯一定要说他用symbol作“规约符号”之义,是“回到希腊原意”,在西方学界可能是为创立符号学辩护的好策略。但是这种自辩,无法为他的symbol 特殊用法提供古典根据。皮尔斯自己生造了几十种符号学术语,在这个关键概念上,他完全没有必要用此旧词。

事到如今,最好的办法是西文取消symbol的词典第二义,即不让这个词再作为“符号”意义使用,全部改用sign。这当然不可能:语言问题无法由学界下命令解决,况且这是学界自己弄出出的严重混乱。中西语两者本来就不对等,意义混淆的地方也不一样,翻译时必须仔细甄别:什么时候在谈的哪一种定义的symbol。西方人可以交替使用symbol与sign,虽然引起误会,至少使行文灵动。西人的用法,不是我们处处把symbol译成象征的理由:在汉语中,象征只是一种特殊的符号,象征与符号不能互相替代。

幸好,本文并不企图代西方符号学界澄清西语的混乱,本文只讨论汉语中的符号或象征。当代汉语的日常与学术用语中,也必须分清“符号”与“象征”。例如本文一开始举出的一些例子:学者们在讨论“为什么超女是当代文化的符号?”这问题措辞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个电视节目的名称,都携带着一定意义,本来就都是符号。“超女”作为符号是不言而喻的,根本无须讨论。讨论这题目的人,是想说“超女”节目已经变成一种有特殊“思想或品质”意义的符号,因此问题的提法应当是“为什么超女是当代文化的象征?”

中国符号学完全可以幸免于乱,只要我们拿出定力,不跟着西人的乱局到处跑,我们应当像赵元任在上世纪二十年代那样,完全明白他建议建立的symbology学科,是“符号学”,而不是“象征学”。


[1] 例如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的译本很重要的布迪厄社会学著作《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又如陶东风译《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9页

[2] 此段引自涂纪亮《皮尔斯文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292页) 。涂纪亮先生把皮尔斯文中的symbol一律译为“象征”,现将该词归原为symbol,以便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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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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