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爱国”与“卖国”——市场化民主化全球化对国家的冲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08 次 更新时间:2013-10-15 21:40

进入专题: 爱国   卖国   国家  

​胥志义  


“爱国”与“卖国”,向来是思想交锋与争论的主题。“爱国”的口号常提,“卖国”的帽子也常有。但何谓“爱国”?何谓“卖国”?实质内容是什么?恐怕到现在我们也没真正弄明白。

一:“经济侵略论”的破产

资本商品输出对于输入国是不是“经济侵略”?过去的观点是侵略。资本能够带来利润,你不在本国投资在他国投资,利润来自他国而却带回本国,这难道不是一种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同理,商品销售会给商品生产者带来收入,你在这国生产却在他国销售,你的收入岂不是来自他国人民?“经济侵略论”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把资本从盈余国向稀缺国的流动,商品从饱和甚至过剩国向匮乏国的流动,看作是资本商品盈余国把本国经济危机向他国的转移,它解决了输出国的经济危机,却遏制输入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显然,按照这种观点,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阻止外来资本商品的输入,是反“侵略”。而对于那些先发达国家而言,商品饱和资本充盈,向那些缺乏资本商品的不发达国家输出商品资本,是它自由扩张的必然冲动。于是,国与国之间开始争斗,甚至不惜动武。中国因为闭关锁国,又因积贫积弱,历史上就屡受西方列强欺负,多次挨打。以至于我们现在还念念不忘这段屈辱的历史,民族主义的情结始终难以解开。

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停的质疑这种经济侵略理论。比如,现在我们发现,资本输出对于输入国不一定是经济侵略,它可解决输入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缩短输入国资本自我积累的漫长过程,加快输入国经济发展速度。所以千方百计引入外资,现在正是中国政府官员似乎是为了国家的合理行为。又如,现在中国制造的商品涌入外国,中国商人挣了利润,但没“掠夺”外国人民,反倒使外国人可以买他们认为是更好或更便宜的商品。正如中国没有某些商品,外国商品进入中国不是侵略一样,因为中国消费者买到和享用了中国没有或比中国产品更好的产品。所以,中国没有侵略外国,外国也没侵略中国,用现在经济学的话来说,这叫经济要素依经济规律的自由流动,当这种流动突破国界时,是全球化的表现。全球经济的自由化使“经济侵略”论接近破产。也使“爱国”或“卖国”失去了很多实际内容。

所以,“引资”不是“引路”,拆除贸易壁垒也非“卖国”。如果说,龙永图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感觉战战兢兢,生怕被国人骂为卖国,“经济侵略论”的幽灵还在的话,而现在尝到引资好处的中国官员,则正求爷爷告奶奶,用种种优惠政策,请外资来中国“侵略”一下,早把“经济侵略论”丢之天外。不过想一想,现在那个国家的政府,不是在鼓励投资,包括外资的投资哩。当投资能够带来经济增长,商品增加,就业机会增多时,所有的投资都对全体国人有利,需要分清投资人是那个国家的吗?

商品资本的流动之所以不是侵略,在于这些流动是自由的因而对社会个体来说是“双赢”的。商品匮乏与过剩,资本稀缺与盈余,既是商品资本流动的原因,也会带来商品资本分布的均衡。因为匮乏与稀缺,所以有需求,因为过剩与盈余,所以要输出,建立在自由而非强制基础上的互通有无,一定是“双赢”。匮乏稀缺地区得到了它需要的,过剩盈余地区推销了它多余的。号召人们脱离个人的需求抵制外国商品或资本,只是空洞的政治斗争的需要,而非理性的个人利益选择。国际政治通用的“经济制裁”手段,也没有考虑到受制裁国与制裁国民众的利益。政治号称是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但当政治侵害经济自由时,政治并不能反映所有人的利益,充其量代表的只是某个集团或某部分人的利益。

经济要素在一国内的自由流动,我们并没有称为“侵略”,跨国流动则常常被宣传,口号和意识形态所扭曲,是源于国家主权对市场的分割。所谓主权,其实是我的地盘我作主,允不允许外国商品资本进入本国,或怎样进入,在人权没有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原则时,由国家权力决定。国家权力掌管者根据他对商品资本(包括劳力)进入本国利与弊的判断,决定外国经济主体在本国的经济行为是否自由,或自由程度。当统一的市场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人民自由时,我的地盘我作主的主权就成了社会进步的桎梏。奇怪的是,我们反对地方性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分割,却支持国家性权力对市场的分割,是何逻辑?

现在各国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很忙,他们用纳税人的钱飞来飞去,互相访问,说是促进国家间的经济交流。经济交流需要他们来促进吗?如果经济交流对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有利,用不着他们来促进,交流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如果无利,他们能够用权力强迫经济要素流动吗?政治家外交家因为各国的经济问题谈判签约,其实谈的都是对方国民在本国经济行为自由权利的有无和大小,并不是经济活动的本身。所以只是国家权力的交易。这样一种对经济自由只有限制,却无促进作用(国家权力做得最好就是不限制)的国家主权,有何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增进,当市场扩大到全球时,必定要求权利的普遍化,限制权利普遍化的国家主权,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人权PK主权,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自由与管制的斗争。当个人经济自由权利不受国家地域限制,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和保护时,国家限制外国人经济自由权利的“主权”弱化,国家间的经济联系,是不分国别的民众之间的自由经济行为,与官员无关。官员用不着为了“促进”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跑来跑去。“经济侵略”论将会彻底消失。

二:模糊的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是爱国,出卖国家利益是卖国,但什么是国家利益,我们搞明白了吗?

近年来,为了遏制中国商品涌入美国,美国出台种种贸易保护政策,现在当然不把这叫反侵略,而是叫维护“国家利益”,但贸易保护维护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吗?显然,它维护的只是与中国商品有竞争关系的资本与工人就业的利益,为了维护这些人的利益,不论采取准入或关税的措施,都会带来这类商品价格的上涨,美国人买不到中国的便宜货了,结果将侵害美国消费者利益。针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中国回应:你们制裁中国产品,也就是在制裁你们美国人。这话不无道理。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很多是由美国资本美国技术制造的,他们要从产品的销售中获得利益。制裁了中国产品,也就损害了向中国投资以及向中国提供技术的美国人的利益。国家利益是全体国人的利益,美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保护了一部分国人的利益,却损害另一部分国人的利益,这能叫维护“国家利益”?

再来看中国。中国官员引资,现在不叫他们是“带路党”,是“汉奸”,而是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服务,是为“国家利益”。但是,外国资本到中国投资,虽然是一种资本的自由流动,不能说是侵略,却显然构成对中国资本的潜在影响,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引资”引进了很多他们的竞争对手。中国资本家也是中国人,即便是少数人,“国家利益”也应该包括他们的利益。我们当然不能为了减少他们的竞争对手即所谓的保护“民族工业”不去引资,因为引资带来的经济增长,对大部分中国人有利。而且只是增加了中国资本的潜在竞争对手,并未侵害中国资本的利益。但为了引资,给予外资种种优惠,而中国资本却无这种优惠,则直接侵害了中国资本利益,因为它使竞争不公平。另外,为了出口,对出口企业退税,支持它们在国际上与外国企业竞争,看起来很有“中国”立场,是支持“民族工业”,也反映了出口企业包括工人的利益,但对生产内销产品的企业却无退税,这对产品内销的企业和中国消费者公平?所以,这些引资退税政策也许能反映部分中国人的利益,甚至是较为多数人的利益,却很难说是“国家利益”。

迁徙和移民自由,受国家权力约束,有两种情况,一是专制国家对人民外出的封锁,社会主义国家就曾被西方舆论称为监狱,东德追求自由的民众冒着生命危险越过“柏林墙”,也被称为“越狱”。二是移民输入国对国外移民的限制,比如美国的移民政策。前一种情况是专制统治者的疯子行为,对移民的约束很容易就看出不是为了国家利益。一个不愿在此生活的民众,用武力强迫他留下是什么国家利益?倒是美国限制外国人进入的移民政策,看起来好象是为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比如,它减少了外国人与美国人在就业方面的竞争,美国历史上的“排华法案”,就明显具有这方面的用意。还有就是它可以提高美国人的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所以美国的移民政策确实反映了美国人的一些利益。但人也是一种劳力资源,可以创造财富,移民虽然主要是为自已创造财富,却也为美国创造了不少财富。再从另一角度看,如果美国劳力充沛,劳力成本可能就要低一点,美国很多资本家现在就不会因为外国劳力成本低到外国投资,以致减少美国的GDP和税收。所以美国的移民政策也很难说是爱国的政策。

中美“汇率大战”是不是“国家利益”的对抗?美国压人民币升值,是不是在压制“中国崛起”?中国抵制人民币升值,是不是维护中国的经济繁荣?人民币升值,可以遏制中国商品对美国的出口,保护美国的制造业,美国人的就业机会,但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商品在美国的美元价格升高。美国压人民币升值,从某一方面看是为美国人就业着想,从另一方面看,又不是为美国消费者着想。同样,中国抵制人民币升值,外国商品在中国的价格就会更高,将减少外国商品的进入。显然,压低人民币汇率,可以增出口,保经济增长。但长期的外贸顺差,会使一国人民生活水平,不会因经济发展而提高。道理很简单,中国商品出口多,进口少,中国人消费的总商品少于他们生产的总商品,生活水平能提高?所以,“汇率大战”很难说是国家利益大战。或者说是一场说不清楚的模糊的国家利益大战。但美国煞有其事,中国义正词严,想想也觉好笑。其实,在不同货币对市场进行分割时,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不要去出台“货币政策”对抗他国,而是汇率市场化即自由化,这其中当然有个人的投机,却是解决贸易不平衡的最好办法。

美国打伊拉克是不是为了石油?美国少石油却消费甚大,石油关系美国国计民生,似乎是一种国家利益。如果打是为了抢石油,那是强盗,美国不屑也没有这么干。如果只是为了买,伊拉克巴不得扩大石油出口,多挣点钱哩,用不着打。那些石油输出国组织中的国家不是在争石油输出份额吗?如果是为了石油开采权,那只是美国石油资本少数人的利益,为这少数人的利益,花费美国国库大把的银子即所有纳税人的银子去打,合算?公平?如果是美国石油资本因为美国打伊拉克可以不费代价或少费代价拿到石油开采权,石油产品可以在美国国内卖低价,使全体美国人受益,那世界上的炒家一定会云集美国,不把美国的石油产品价格炒成与世界市场价格相同,决不会罢休,美国人得不到好处。事实上美国也并没有因为打伊拉克而强霸采油权。所以我想,美国打伊拉克,恐怕不是为了石油。即使美国有为石油打伊拉克的目的,只要没有抢,它也不可能得到石油利益。可见,在全球化背景下,只要遵循市场而不是强盗原则,即便取得世界霸权,也无法获得“国家利益”。

我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说明很多国家权力行为,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国家利益”,或者说它所代表的国家利益是残缺和模糊的。这当然使我疑惑,全世界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在为他们各自的国家利益奔波,他们相互指责又相互妥协,甚至动武,他们能肯定他们奔波的就一定是代表全体国人的“国家利益”?在他们都并不清楚奔波的目的一定能使全体国人受益却不会损害任何一个国人,即真正的“国家利益”时,他们或人民如何界定他们是在爱国还是卖国?抑或既不爱国也不卖国,只是在做无用功?

三:市场主体无祖国

出现国家利益模糊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及其在全球的扩张。使国家作为传统的组织形式,趋向解体。

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这些社会个体利益各不相同,他们在市场中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当这种市场扩大到全球范围时,能否在地域上(如国家)形成一个有着共同经济发展利益的团体或组织,并在与外域(国)的经济交往中表现出一致的要求?恐怕很困难。

第一,商品资本技术劳力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使国家日益成为一个地域概念,而非是族群或组织概念。比如,我们现在说的中国企业,实际上是中国国土上的企业,中国国土上的企业,不一定是中国人的企业。它有着复杂的利益主体,资本可能来自日本,技术可能来自美国,工人则显然会主要来自中国。这种建在中国国土上却不一定完全是中国人的企业,国家政策不论是支持它或限制它,都无法显示政策是爱国还是卖国。因为你支持了它,可能支持了中国人的就业,却也支持了外国资本和技术拥有者的利益,可能是“卖国”,而限制它,限制了外国人的利益,同时也就限制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和中国人的就业,也非是“爱国”。单个企业中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和多国化,国家对它只能中立,既不能背负“卖国”的骂名,却也无法承担“爱国”的责任。

第二,在完全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中,社会个体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必须依赖市场和交易,也就是说,每一社会个体的利益,都与其它社会个体利益相关联。社会个体之间平等的相互制约与竞争,可以使个体利益保持相互间的平衡。国家通过权力的手段,即强制的手段,支持其中一部分社会个体的发展,必然会对另一部分社会个体的利益构成伤害。比如,中国政府对进口奶品课以重税,支持国内奶品业的发展,打击外国奶品业,对国内奶品业,包括资本和就业工人,以及上游产业都有利,却会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政府对市场的任何偏向性权力干预,特别是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都会使一部分市场主体受益,而另一部分市场主体受害。在全球化背景下,受益受害的市场主体,由于利益的复杂性间接性,我们甚至无法分清他们是那个国家的人民。当然也就无法知道是在“爱国”还是在“卖国”。

第三,个人择业自由权的确立,和个人择业范围超越国家,使职业道德高于个人国别。郎平任美国女排教练,竭尽全力与中国女排对抗,是其职业道德,我们无法说她“叛国”。同样,在外企工作的“白领”,研究收集中国国情和经济数据,为外企服务,也谈不上是“特务行径”。推销外国产品的“买办”不是“洋奴”,为外国资本技术人员流动穿针引线的“掮客”,也非“汉奸”。泄露企业“机密”,影响的只是企业利益,也难以扯上“国家利益”,那怕损害的是本国的企业,得益的是另一国的企业。“出卖”企业经济情报丢失的只是职业道德,而非基于国别的品格道德。

第四,社会个体利益在没有侵害他人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于政府的某些目标。比如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设立制造工厂,增加了中国人的就业机会,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是基于中国的劳力成本低,可以为苹果公司带来更大利润。奥巴马总统就曾问乔布斯,为什么不把就业机会留在国内,乔布斯说不可能,因为在中国设厂成本低,而且不是只低一点。苹果公司的利益目标高于总统增加国内就业机会的政府目标。美国人工资高,苹果公司不选择在美国设厂,只是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并没有侵害美国个人和公共的利益。正如一个企业没有聘用一个求职者,并没有侵害求职者的权利一样。所以,即便是美国总统,也无法运用权力,为了增加美国的就业机会,强迫乔布斯把产业撤回本国。

第五,社会生产分工在地域上的扩大,即全球社会生产分工的形成,使国家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一国的经济既依存于他国,也对他国构成影响。这带来一种虚幻的国家利益。比如,美国超市的货架上有大量中国制造的产品,假设一旦中国不生产(这只是假设,因为不生产对中国也不利),美国市场是否崩溃?逼迫中国生产,是不是美国的国家利益?这是一种幻觉。因为一旦中国不生产,美国这类产品价格飞涨,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其它国家的这类产品就会迅速流向美国,造成这类产品价格世界范围的上涨。而进一步,则会导致这种生产投资增加,生产扩大,从而达成一种新的平衡。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分工格局。所以,中国不生产,可能会对美国市场产生短暂影响,但说这种影响会侵害美国国家利益,显然只是一种幻觉。正如美国少石油,就说美国的国家利益是石油,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中国在澳大利亚就有国家利益一样。

第六,建立于自由基础之上的社会个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既有双蠃或多蠃的一面,也有相互竞争制约的一面,竞争制约意味着某种利益对抗,但这种对抗正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当这种对抗主体牵涉不同国家的人民时,似乎也不应看成是国家利益之对抗。中国汽车企业与外国汽车企业的竞争与争斗,就不能看作是中国与外国的对抗。国家权力应为这种对抗建立公平的规则和秩序,却不应以“爱国”的思维参与这种对抗。你一参与,说不定还会带来“卖国”的嫌疑。

只有当国家是一个组织时,“爱国”或“卖国”才会存在,经济主体市场主体是民而不是国,国家已不是一个经济主体。经济全球化是市场化在全球的扩张,它正在极大地弱化国家的组织特征。马克思从阶级利益的角度出发说:“工人无祖国”,在高度市场化全球化条件下,“市场主体无祖国”。

四:领土的意义

茅于轼先生在谈到不要战争要和平,人的生命第一时说,国家为了争夺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去流血,不划算。反过来的意思是有人居住的土地,领土之争则是可以考虑。但在我看来,无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最是应该争夺,土地海洋都是资源,因为无人居住,是无主的资源,资源拥有权的合理归属确是明确而非模糊的国家利益,一个国家的资源多一些对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总是有利的。所以必须去争,比如南极北极的争夺。当然不是去抢,而是要争我们应该得到的。倒是有人居住的土地及其中包含的资源,已经有主,那就是居住于此的人民,争夺这样的领土,有什么意义?

以前的皇帝,“开缰辟土”是大大的功绩。丢失国土则是一种耻辱。这只是皇帝或统治集团的的私利,与人民利益关系不大。在一个政府没有自身利益,不能掠夺人民,只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民主国家中,国家大小与人民利益即真正的国家利益并无大太的关系。也许国家大一些,处理公共事务的成本可以低一些。比如国家要建立军队,同样军队的费用,如果国家大一些,分摊到每个民众身上的费用就要少一些。还有就是当国界成为一种阻碍流动(包括人与物的流动)的藩篱时,国家大一些可以减低流动成本,对人民更有好处。除了这两点,我还真想不出国家大一些对人民利益有那些好处。

只有能够掠夺人民利益的统治集团,才会感到国家越大越好,因为它可以扩大掠夺的规模。皇帝热衷于“开缰辟土”,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把土地,资源和人民都看作是他的,当然越多越好。在一个人权包括财产权得到保护的国家,在一个收税只能用于公共利益的民主国家,领土大一些或小一些有很大的意义吗?假定美国通过强大的军事力量占领了另一个国家,并把它变成美国的一个洲,美国必然要把自已的制度移植到这个洲,人权还要象其它洲一样得到保障,政府仍要由人民选举产生,资源仍要通过自由交易来实行全国甚至全球共享,税收仍然主要用于洲的公共利益,只是由于它只是一个洲,需向国家缴纳处理国家级公共事务的费用。显然,它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或成为美国的一个洲,区别对美国来说,是空洞的国之大小,对这个洲来说,只是官员有无处理国家级公共事务的权力,如外交与国防。这种区别可能关系到官员的脸面,并不涉及到根本的人民利益。

所以,人权得到保障和实行成熟民主(非多数专政的古典民主)的国家之间,不可能产生战争。比如欧洲那些民主国家,历史上他们之间战争不断,是因为他们那时均是专制或不成熟民主国家。现在由于人权进步与民主成熟,再也不可能产生战争,相反,为了降低人与物流动的成本,正在谋求缓慢的统一。一个持民主理念的国家,不可能产生侵略他国的动力,他国也不会轻易把一个民主国家视为敌人(专制国家的统治者除外)。相反,一个压迫掠夺本国人民,无人权非民主的专制国家,统治集团只要他们认为有足够力量,是有可能发动侵略战争的,因为他们把人民视作被统治者,国越大,他们的统治范围就更大。民主国家对这样的国家抱有戒心和敌意正在情理之中。世界要消除战争,就要消除专制制度。世界上没有了专制制度,也就没有了战争。

所谓“殖民地”,是在宗主国对人民进行统治或剥夺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民主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时,实质意义的“殖民地”越来越少。民主与民族独立,都可以剥夺宗主国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力,也可截断“殖民地”对宗主国的利益输送。但如果民族独立不伴随民主化,人民可以从外国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却不一定能从本国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受外国人的统治与受本国人的统治,对人民来说,并无大太区别。民族独立不一定是人民解放运动,民主化则是人民解放的根本途径。

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也许在殖民地初期,英国统治者确实压迫掠夺过香港人民,但随着制度的变迁,香港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在增进,英国统治者对人民的压迫和掠夺在日渐减少,这却是不争的事实。香港人民并不是在回归中国后“站起来”的,而是在自身权利与自由增进的过程中逐步“站起来”的。香港的官员是英国任命的总督还是中国任命的行政长官,在香港回归时,对香港人民来说并不是第一位的因素,制度才是决定香港人尊严的关键。中国政府的“一国两制”,保持香港制度不变,既未使香港人的权利自由增加,也未减少。所以香港回归并不具有把“受苦受难”的香港人解放出来的实质意义,而只是一种比较空洞的“国家尊严”的体现。如果香港的民主制度达到由民众直选官员的程度,香港由英国回归中国更是只具象征意义。近代世界有两大潮流,一是反殖民主义,一是民权增进的民主化。而民主化因其是具有实质意义上的人民解放,正在成为世界主流。当民主化成为世界主流时,殖民主义或反殖民主义则已经成为一种历史。

这当然不是说我赞成国家分裂,不要领土完整。或不赞成香港回归中国。国家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当然不能轻易解体,或把领土随便的归于它国,应当尊重历史的形成。对那些无主的土地海洋资源,也应该去争我们应该拥有的。而是说,在人权得到保障,实行成熟的民主制度条件下,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于此的人民,这块土地属于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的冲突,对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或这个国家那个国家的人民来说,并不是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冲突,只关乎某种“脸面”。民主化正在大大减少国家领土之争的实质意义。由此引起的“爱国”或“卖国”,当然也就日渐空洞化。

五: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

国家间的关系,向来是国内关系的伸展。

在人权意识没有觉醒,民主制度没有普遍建立之前,国家之争从来不是人民利益之争,而是统治集团之间,由谁来压迫掠夺人民的权力之争。国家的形成,是历史上那些暴力集团之间争夺和划分掠夺范围的结果,谁的拳头硬,谁的地盘就大。专制统治者号召人民抵抗外国或外族侵略,都是统治者不愿把压迫掠夺本国人民的权力让给外国外族统治者,并欺骗人民,说是保护国家。把统治集团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把统治集团的权力说成是国家主权,把国家看作高于一切,高于人民,把不同地域人民之间的交往,用权力转变为国家之间的交往,这就是“国家本位”的时代。这一时代,我们看不到人民,世界就是统治集团运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武力,角逐争吵的午台。但近代人类社会现代化和文明的进步,正在冲击和改变这一切。

市场化民主化正在改变“国家”的组织形态。传统的国家组织,最突出的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层级结构。这是对内控制使其成为一个组织,也是对外交往和抗争作为一个主体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分工的细化和交易的扩大,是越来越多具体生产者通过交易直接相互联系的发展过程。所以经济的横向联系正在冲击行政权力结构的纵向联系。权力的层级结构与交易扩大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明显具有矛盾。市场化的发展正在一步一步使国家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扁平化。民众的市场联系正在取代民众的组织联系,这种联系要求民众脱离组织走向自由,民众不再是层级组织中的一员,而是社会的一员。市场化使国家组织中用于控制的层级结构解体,层级减少,层级平行化。

同时,民主化改变了传统国家组织中权力由上而下的特征。选举制改变了由上而下的任命制,政府官员不是由上级任命,而是由民众选举产生。国家内的层级划分,只是地域管理的需要,而不是控制需要,所以不存在上下级。在民主国家中,国家,省(洲),市(县)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地域自治与中央集权是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重要区别。显然,选举与自治,改变了国家的组织形态,国家只是在对外的某种交往中表现出某种组织特征,其内部结构则完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组织。由下而上的民众权利,正在取代由上而下的国家权力。个人权利不仅决定国家权力怎样行驶,而且正在成为国家制度的基础。国家主义不仅受到自由经济的抛弃,而且在人权进步中日渐式微。

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增进,改变了国家强制力即国家权力行使的特征。第一,国家权力不是基于国家是一个组织而对民众实行控制指挥(在特定情况如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时除外);第二,国家权力并不代行个人权利,个人的事务个人作主;第三,国家权力不能侵害个人权利而只是保护个人权利;第四,由于个人权利利益并非一致且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国家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力运用表现为建立一个公正的秩序。显然,个人权利的增进,既使个人成为“主体”,又使国家权力从属于保护这种“主体”,社会从“国家本位”走向“个人本位”。

当然,国家还存在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我们一直不能从某种国家利益的幻觉中超脱出来,是我们误把公共利益当成国家利益。有社会必定有公共利益。一个社区,有公共场所,一个城市,有公共道路,一个国家,有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中的一部分,是与他人相同的那一部分。对于个人来说,甚至是较少的一部分。除了公共利益,个人还有更多属于个人的与他人不相同的利益。比如,我当然与其他人一样希望有一条宽阔明亮的路供自已也供他人通行,这是公共利益,但我也希望自已能多挣钱,能生活更好,这是个人利益,是属于自已的,与他人并不相同。

正因为有公共利益(包括公共服务),所以人民要建立一个政府来实现和处理。公共利益是地城性利益,不是组织性利益,比如公共治安,公共道路,公共环境卫生等,是居住于此的人的共同利益,而非是集团或组织利益。公共利益是消费性而非生产性利益,是通过公众纳税而又提供公众消费,本身不以利益增加为目标,所以是消极性利益。即便要增加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不是通过生产而是通过增税来实现,所以政府不是一个生产性组织,也不能以蠃利为目标。地域的公共利益之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具有对抗性,比如一国与它国,此地域与它地域的社会保障政策,即使不同,也不存在冲突。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存在矛盾。比如,一条河流流经两个地域或国家,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可能就存在矛盾。但从总体上看,地城公共利益之间,因其消极性特征,并不具有对抗性。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看,个人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却也不能侵害个人利益。它们之间是平等的。

显然,公共利益的上述特征,使政府并不等于国家,公共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一部分,正如个人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一样,却不等于国家利益。国家要保护公共利益不被个人包括它国的侵害,却也要保护个人利益不被公共利益侵害。处理公共利益与公共事务的政府需要一定的权力,但在民主体制下,这一权力也要得到民众的赋于和监督。所以,公共利益的存在,并不会改变市场化民主化对国家组织特性的冲击,即便在公共服务扩大的发展趋势下,也不会阻碍历史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

国家组织特性的变化,加剧了社会的横向扩张,这种扩张必定会顽强的突破国界,促使不同国家的管理规则趋向一致。

主权是什么,不就是国家管理一个地域的权力吗,管理是通过规则来实行的,当规则趋同时,国家间的差别日渐缩小。管理规则的趋同首先源于市场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入发展和渗透,使国家公民变成世界公民,他们的权利需要得到所有国家的保护,他们的利益需要通过全球的市场和交易来取得和平衡,因而要求地球上每个角落的市场都是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从而迫使各个国家实行的规则趋向一致。其次源于支撑规则的价值理念的普世化。人权,自由,平等,民主等并不是西方价值理念,而是人性向善的发展和人类社会文明化的体现。人权,自由,平等,民主这些思想理念之所以在西方国家中先确立,是他们人性的率先觉醒。比较落后的国家,即使没有先觉醒的西方价值理念的输入,出于人类本性的对权利和自由的觉醒和追求,最终也会建立这种理念,只不过在时间上比西方国家更晚一些,而西方价值理念的输入和影响只是加快这种理念确立的速度。所以管理规则的趋同,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当国家由管理规则构筑起来的差别缩小时,国家实质性的差别(不包括文化等等非实质性的差别)在抹平。人权高于主权,正是“个人本位”在世界范围的体现。我们正处在一个市场化民主化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也处在“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的时代大变迁中。因此,我们必须对“爱国”或“卖国”进行重新思考。



    进入专题: 爱国   卖国   国家  

本文责编: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8549.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