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
柔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示人。
通行本此作第三十六章。
“固”、“姑”、“故”,皆通假字。
“……去之,……与之”,通行本作“……废之,……举之”。“举”或作“兴”。
“夺之”,韩非子喻老引作“取之”。
“邦之利器……”。通行本有“之”字,帛书无。乙本作“国利器”。古本、真本皆作“邦”。若据此而论汉讳,则古本,及帛书甲本,所据皆汉以前本。“利器”,利权也。
臆解:
老氏“欲翕固张”之术,为儒林所诟病久矣。恶其机之深也。老氏此言,初未尝教人用此机以陷人,则亦不任其咎。医言堇可以杀人,非教人以饮堇也,教人免于其祸也。观于人类之相贼,操此术者多矣,亦不待老氏之教。教会之收信徒,敌国之使间谍,其术多有同此者。王阳明尝讯大盗,闻其结党之术,叹曰:此与吾侪讲学家之聚徒相类。然则教人以居安思危,见得思义,以免于刑戮,乃其言之主旨。虽然,此亦有可异者,天常逞暴君之心使百战百克而后灭之。富淫人使积恶盈贯而后戮之。使废国年谷数数丰熟而后亡之,使病者诸恙皆已然后死之。则又似此乃自然之常道。吁!其可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