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地毋已宁,将恐发;神毋已宁,将恐歇;谷毋已宁,将恐竭,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贱之本欤?非也?
故致数与无与。
是故不欲琭琭若玉,硌硌若石。
通行本此作法本章第三十九。
通行本“侯王……”句前,尚有“万物得一以生”一句,帛书甲、乙两本皆无之,显系汉以后人增入。
“其致之”或“其致之一也”,皆未若甲本作“其致之也”,而下句加一“谓”字,文气更顺。“之”训“此”。
“侯王……”古本皆作“王侯”。——古本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
通俗本“此其……”句,作“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古本作“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
“数与无与”,兹从甲本。乙本“与”作“兴”,通行本作“誉”。疑甲本得之,原作“与”。亲也、从也、善也、助也、党也,皆其义也。后乃一误为“兴”,再讹为“誉”。从之出义皆为牵强。“数”谓“频数”。频频亲与无亲与之人,犹今世之敬养鳏、寡、孤、独,以及“五保户”也。
臆解:
老氏书,为侯王而作者也。此章之义可以一语尽: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如此而已。然必言天、言地、言神、言谷,皆韵语,岂辞华之靡者乎?何引喻之绸缪也?是不然。推其意,盖谓人与天地万物之为一也。“得一”者,体此一也。一于天地万物不异。体此一,乃廓然无私,无私已,则仁民爱物之情油然而生,乃至视民如伤,心如王四国,德美盖不可胜言,可谓“为天下正”者矣。又因其为说侯王者也,辄以贵贱高下对举。孤、寡、不谷,皆无与者也。侯王自古以此自称,意在至贵者与至贱者、至高者与至卑者等同,以其本为一体,由是且得体一也。数与无与,则无不与也。若硌硌琭琭,如石如玉,孑孑戛戛,无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