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旦大学宣传片涉嫌抄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今晨,我又在搜狐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标题是“15名中国留美学生涉替考被诉,或最高面临20年监禁”。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不禁问道:为何弄虚作假在我国如此泛滥,以致于高等学府也难保清白?于是,我就联想到一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小事。
今年春季,我给本科生讲《证据法学》。在一次课上,我随机地要求学生做了一次小测验。阅卷时,我发现有两张答卷的字迹相似。我认真地比较了二者的书写习惯特征和书写材料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同一人所写。这说明有一个学生代替另外一个没来上课的学生写了答卷。在这种大班课堂上,我认不清学生,所以这随堂小测验也具有考勤的功能,而且是我给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以前在课堂上,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下一周上课的时候,我讲述了一个美国法庭辨认的错误,并且让学生分析这个错误的原因。我叫了那个可能是“被答卷”的学生的名字。他来了,起身回答问题。我先是引导他分析这个问题,同时观察他的行为反应特征。然后,我又让他回忆看过的美国电影或电视剧中有关法庭审判的场景,也观察他的行为反应特征。我掌握了他分析时和回忆时的行为特点,就改变话题,问他上周有没有来上课。他犹豫了一下,回答说来了。我又问他上次坐在哪里,旁边坐的是谁。他的回答不太顺畅,同学中响起阵阵笑声。更为重要的是,我发现他在回答这些“回忆问题”时表现出来的却是“分析问题”的行为特征,因此我推断他是在编假话,而这也验证了我关于“代答卷”的判断。于是,我叫起那个“代答卷”的学生,问他上周是否来上课了。他回答说来了,但是神态很不自然。我问他,你知道我为什么问你这个问题吗。他有些窘迫地点了点头。我说,既然你已经知道了,那就不需要我举证了吧?他使劲点了点头。
我让这两位同学坐下。其他同学,有的在悄悄议论,有的看上去一头雾水。我说,其实,没来上课,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有事,或者不喜欢我的课,完全可以不来,但是不该弄虚作假。今天我们讨论了刑事错案问题。在那些错案中,我们经常看到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的情况。假如同学们在学校里就习惯了弄虚作假,那么毕业以后去做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也弄虚作假,那可就是很大很大的事情了!
那天,我正好带了两本《法学家茶座》(第44辑),卷首语是我写的“大学教师应该讲什么”(我主张应该讲真话),就送给了那两位学生——不是奖励,而是希望他们在十年之后依然记得今天发生的事情。
下课时,课堂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以前我也曾经把课堂上发生的“偶然事件”设置为教学的“场景”,而且记入了我的文集之一《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