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为了纪念,英国政府决定举办“《大宪章》原件的全球巡展”,展品是英国赫利福德大教堂馆藏的《大宪章》原件——目前世上仅存的四份1217年手抄本之一,以及英王约翰于1215年签署的相关文本的原件。继在美国等地巡展之后,这两件文物来到中国,从10月13日起在北京、广州、上海、重庆四地进行为期两周的展览。
《大宪章》又称为“自由大宪章”,被认为是奠定现代法治社会基础的重要历史文件。当年,由于国王的军事力量难以战胜各地贵族的联军,约翰王为了寻求和平而与贵族谈判协商,并最终接受了多项限制国王权力的条件,签署了这份宪法性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宪章》是政治协商的成果。
2014年,人民大学法学院与牛津大学法学院和英中协会联合在人大创建了“普通法中心”。大概由于我们这个中心成立后举办的一系列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以英国驻华大使馆的官员于今年春天就与我们联系,商讨在人民大学举办《大宪章》原件展览的可能性。展品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对保管和保安都有严格的要求。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研究与磋商,双方最终同意在人民大学博物馆举办展览,并确定了包括开幕式议程等诸多细节。
10月10日,我到宁夏出席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文化研究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话语与法律文化论坛”。我必须提前一天离会回京,以便13日上午在人民大学主持《大宪章》展览的开幕式。然而,我于11日晚上接到通知,由于英国大使馆未能得到中国国家文物局的批文,所以此次巡展只能在英国的使领馆内举办。
13日上午,我和几位同事来到英国大使官邸。开幕式的主持人首先邀请英国驻华公使罗伯先生(Martyn Roper)致辞。然后,她就邀请我上台致辞。我的致辞大意如下——
今天在这里致辞,我感到很荣幸,但是也有一点遗憾,因为我更愿意担任这个开幕式的主持人,而不是致辞人。《大宪章》是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因为它承载了人类社会中一些重要的法治讯息。不同的人可以从这份文件中获得不同的讯息。我以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讯息就是:国王必须依法行事。而这也正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的法律文明也有悠久的历史。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就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发展水平,甚至比我国今天的某些法律规定更好,更合理。仅以我所研究的刑事证据法为例,我们经过多年的讨论才在作证特免权问题上前进了半步,就是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不得被强制出庭作证。这不是完整的作证特免权,因为这些证人仍有作证的义务,只是不必出庭而已。但是,一千多年前的《唐律》中就已经有了“父为子隐不为罪”等免除亲属作证义务的规定。令人遗憾的是,《唐律》未能体现“皇帝也不能违法”的精神。这也正是“法治”(rule of law)与“准法治”(rule by law)的主要区别,因为前者的要旨是“治官”,而后者的重点是“治民”。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我们不能期望中国通过一次会议就实现法治,但是这次会议有可能成为中国法治文明史中的一座里程碑。现在,我们的努力方向就是要从“准法治”走向“法治”。我希望这次《大宪章》展览能够让更多的中国人理解法治的精神。我祝愿这次展览成功!
我是用英语演讲的。我刚要走下讲台,看到坐在旁边的大使馆翻译要译成汉语,便回过头说:我看就不用翻译了吧?因为我说的是“中式英语”,大家都能听懂的。(现场响起一片笑声)
随后,主持人又邀请英中协会主席戴维森爵士(Sir Martin Davidson)、英国大宪章八百周年纪念委员会执行主任吉尔先生(Mark Gill)和英国航空公司的代表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大家便去参观《大宪章》的原件。由于展览的房屋不大,一次只能进六个人,所以大家都在走廊中排队。站在队伍中等待时,一位年轻女子问我,这个东西能值多少钱?我摇摇头说,不知道,好象没人拍卖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