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是怎么产生的?经典作家一个半世纪之前是这样说的,说原始公有制(公社)解体产生了私有制,此后私有制就一直成为了所有社会的基本所有制形态,直到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又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这个理论的正确性,特别是原始公社理论存在的正确性从来没人怀疑过。但敝人不敏,多年来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因为无论是验诸实践还是逻辑,总觉得这种说法有问题,难以令人信服。于是就去翻有关历史的资料和书籍,企图重现这一历史事件,回答隐藏在心中的种种疑问。果不其然,无意中就有了下面的发现。俗话说,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有一得,就想公之于世,正确与错误不知道,只好求诸同仁的批判或让历史去做评论了。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一、我们曾陷入一个所有制历史循环论
经典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劳动不但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创造人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拉马克的后天获得性状可以遗传的错误观点。见龚缨晏《关于劳动创造人的命题》,《新华文摘》1994•9)人类在由动物群向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第一个经历的所有制关系就是公有制。所谓公有制就是存在于一种原始公社制度之中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就是:“公社成员直接为生产而结合成社会,劳动是按照需要来分配的,产品只要是供给消费的,也如此。”(《马恩选集》第三卷,347页)当然,这一切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园圃、土地等都是公共所有的。
继原始共产制之后,人类便进入了漫长的私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社会的本质含义就是社会财富,包括人类本身的一部分都被私人(个人)所占有,因之,社会就被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部分:剥削者阶级和被剥削者阶级,占有财富的人是剥削者,不占有财富的人是被剥削者。人类的历史就是两大对立阶级的对抗、斗争的历史。
经典作家又说,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私有制社会。当人类渡过了资本主义社会,下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目标就又是公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是由人类社会最后一个被压迫阶级——无产阶级起来,推翻最后一个压迫阶级——资产阶级的统治,把社会财富收归为全体人民所有,实现大家共同劳动,共同享受劳动果实的社会理想:“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马恩选集》第三卷,323页)
以上就是经典理论为我们描绘的所有制形态演进的历史逻辑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简括如下:
原始公有(共有)→私有(个人所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共有)
这个理论被推出一个半世纪以来,从逻辑上似乎没有人提出过质疑,但是我还是希望大家和我一起认真地推敲一番:如果人类社会是从公有制起步,途经私有制,最后又以公有制为终点,那么也就可以说,最后的这个公有制绝不应当成为终点。首先,如果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进化过程,进化就意味着不可能重复。所以从公有制出发,不可能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再重现公有制。谁曾见过在自然界的进化过程中,某一种东西灭绝了,然后又在未来的发展中重现过?任何重复都不是进化,也不是发展,而是循环。所以认定人类社会发展从公有起步,经过私有,再回归到公有,这就是不自觉地陷入了历史循环论;其次,按此逻辑,如果人类不终结于共产主义社会,那么它还要向前发展,它下一个所有制形态又是什么呢?根据上面的公式,我们不难推出,它应当又是私有制。因为公有制已经重复了一次,私有制为什么不可以也重复一次?于是社会的所有制发展脉络就变成了:
原始公有→私有→共产主义公有→后共产主义私有
可惜的是人们以为人类到了共产主义就终结了,或者是此后就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千千万万年了,所以对共产主义公有制之后应该有个什么说法也就没有人再追问了。可能是太遥远了吧?无法预言。可那个共产主义理论不是也很遥远吗?既然预言了共产主义,那么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为什么对后共产主义就不交待了呢?这是用一个逻辑推出来的嘛!
这还不算,有趣的是,源自于经典作家的暗示,后来的经典理论注释家们对这种社会演进规律所提出的权威解释,即有关这种演进动力的解释是更为奇特的:“在社会领域中,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作用也是普遍的。例如在原始社会时,生产资料是公有的,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个体生产能力的提高,就产生了占有的公共性质和生产的个体性质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原始的公有制走向自己的反面,为私有制所否定,进入了阶级社会。在私有制内部,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公共性质得到高度的发展,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成了严重的冲突,生产资料私有制又走到了它的反面,被公有制所否定。”(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19——120页)
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原因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个人能力提高了,公有制限制了个人能力的发展,所以公有制非要被打破不可,代之以私有制。我们要是真按照这一逻辑往下推,结论就应当是:公有制永远不会再回来了。因为社会越发展,个人的生产能力就越强大,强大的个人能力就会冲破任何公有制的限制。但是这本应贯彻始终的逻辑,却没有能进行到底。当作者说到阶级社会的私有制必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时,给出的竟然是同一个理由: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限制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进行,而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请看,生产力发展既是导致由原始公有制转变为阶级社会私有制的原因,也是导致由阶级社会的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原因。就是说,由公有制到私有制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由私有制到公有制也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同一个原因可以解释两种相反的过程和结果,这就等于说,一个小孩子,由于长身体,需要把小衣服换成大衣服;接下来又说,由于身体继续生长,需要把大衣服再换成小衣服。
关于私有制限制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社会实践已经给出了证明,这是一个地道的假命题。私有制不但没有阻碍社会化大生产的顺畅进行,反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进行,或者说,社会化大生产只能在私有制条件下才能进行。世界上的跨国公司都是由私有资本首先搞起来的,当今所谓世界五百强或几百强企业绝大部分不都是私人企业吗?所以私有制不仅仅促进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化大生产,而且促进了世界性的社会化大生产——经济全球化。当然,我们这里必须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股份公司到底是什么所有制?我已经在其它的文章中说明白了,它既不是单独的公有制,也不是单独的私有制,而是建筑在私有基础上的公有制。就是说,从个人角度看是私有的;从社会角度看是公有的。这就好比是一座建筑物,它的“根基”是私有的,它的“建筑物”是公有的。还可以用我们人体来比喻,从构成材料上看,都由细胞组成,从整体上看,就都成了“人”。为了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个人的经济力量毕竟有限,所以需要联合起来;但联合起来的个人必须充分享有个人的财产权。这就是股份公司中的财产人既独立又联合的本质特征。
为了摆脱历史循环论的尴尬,阐释者又说:“这种公有制不是原始的公有制,而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为原始公有制所不可比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产主义公有制,这时所有制的性质和生产过程的性质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根本的解决,开始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同上书,120页)这些话等于什么也没有说。两个公有制肯定建立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为什么这生产力可以把公有变成私有,还可以把私有变成公有?如果概念理解起来太吃力,还是让我举个例子。比如原始人用石头和木棍打猎,就得大家一起来围猎,后来,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发明了弓箭,于是一个人就能打到猎物了,用不着大家一起来围猎了,这就从原始公有转变成了私有;但是你必须给我们解释清楚,为什么当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后,比如人们又使用上了猎枪,就一定要再由一个人打猎恢复到大家一起来围猎才行?猎枪代替弓箭与弓箭代替石头、木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还有类似的辩解说:“和循环论根本不同,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在其发展的周期中虽然有某些特征、特性重复出现,但是这种重复决不同于循环。”(同上页,127页)为什么不同于循环?“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上升的运动,但它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同上书,122页)
这仍然是空洞、无内容的解释。且不论这种所谓的“螺旋”和“波浪”式的运动到底存在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不能使这个理论解困。因为若把私有制之后的公有制看成是螺旋式地上升,那么就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公有制就不会是人类社会的最终的所有制关系。 社会不会停止,还要发展,那么“螺旋”还要继续“盘旋”上去。继续盘旋上去的结果是什么呢?私有制。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取代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又取代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下一个社会就是:私有制也必然要取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因为没有任何理由阻止社会的这种“螺旋式”地上升。允许公有制螺旋式重现一次,为什么不允许私有制也螺旋式地重现一次?照此说来,事实上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历史循环论中挣扎而并不自觉。
二、人类社会到底是从什么所有制关系开始的
社会起源于公有制的理论,实际上它自觉不自觉地回答了一个人类已经争论了两千多年的问题,这就是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的。公有制起源论给人描绘了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女人当政、财产共有、和谐美好的世界,这就等于说,原始人的人性是善的;后来产生了私有制,我们今天人类所看到的一切社会罪恶也就由此而生了,人性是后来发展变恶的。人为什么要由善变恶呢?仅仅是因为生产力发展了,个人能力增强了,就开始打斗起来和争夺起来了吗?如果原始的共有已经奠定了人的善的本性,那么生产力提高了,人更应该发扬善的本性,增强互爱精神,充分享受生产力提高带来的好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性善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仓廪实,知礼仪”,人只有过得越富才越文明。显然原始共产说的真理性是值得怀疑的。
当然,在大家思想还被禁锢的时候,是不敢这样想的,即使想了也不敢说。最早让我记住了一个人的名字叫蒋德海。1989年,他在《社会科学报》(1989•12•7)上发表了一篇短文,题目叫《原始共产主义制度不是公有制》。这是我所看到的最早的对传统原始共产制质疑的文字。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1、从字面讲,共产权指共同生产。如此而言无论在什么私有制下都可有不同规模的“共产”活动。
2、私有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说私有来源于公有是违背历史进程的。
3、 原始社会的不同阶段,公有财产的内容也不同。狩猎——采集型的母系社会生产资料充其量不过是简单的劳动工具,只是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才出现了土地、森林的私有。因此私有不是来源于公有,来源于非私、非公的朦胧状态。
4、土地在原始社会为氏族占有,氏族占有并不是公有,它本质上还是以血缘家庭为基础的财产占有关系,一个氏族就是一个大家庭。
作者最后说:“历史没有先例才是历史的进步。”
在这仅有千余字的小文章中,不可能彻底解决关于原始社会性质的这么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但作者的可贵之处在于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一个完全正确的命题:私有产生于无所有,而不是公有。就这一点而言,就比时下那些动辄几万、十几万言,然而却陈腐不堪、了无新意的鸿篇巨制来要有价值的多。美中不足之处,文章中许多地方暴露出作者仍然没有彻底摆脱传统理论的羁绊,像什么“共产”就是“共同生产”啦,什么“母系社会”啦,什么“二次社会大分工”啦等等。这些其实都是应该重新审视的东西。
1994年又有一位对传统所有制发展模式提出更正的人叫龚唯平。他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中也提出了社会进化应从无所有制起步,而不应从公有制起步。(龚唯平:《所有制范畴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顺便提一句,把人类的无所有状态还称之为“制”是很奇怪的。这就等于说,当人类还处于蒙昧、无财产意识的时候,就已经懂得创立一种制度了。说实话,龚博士的研究是费了一番功夫的。从逻辑上说,有生于无,是不会错的,所以人类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也必须从“无所有”开始,但是,从无所有开始,接下来是进入“公有”,还是进入“私有”社会呢?龚博士让他的“无所有”社会径直进入了“公有制”社会。还不仅仅如此,为了表明自己对传统理论的遵从,他又在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后边加上了一个“共产主义无所有制”,以期让传统的所有制理论循环起来,于是我们就看到了龚博士的如下的一张历史所有制演进循环图:
原始无所有→原始公有→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私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共产主义无所有→?
有趣的是,他让他的“无所有”、“公有”都再重现了一次,唯独不让私有再重复一次。就这一点而言,这个理论的科学性就要大打折扣了。另外他在编制这套理论的时候,完全是在历史循环论的框架中思考的,作为想理论创新的博士,竟然没有发现方法论上的错误,是非常可惜的。还有,共产主义之后的“无所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是让人类再恢复到浑浑噩噩,无知无欲的野兽状态,还是到那时因为财富极大丰富,都堆在每个人的身边,想取多少就取多少,想什么时候取就什么时候取?显然龚博士也想象不出来。
我注意到第三位说原始社会是无所有社会的人,便是于光远先生,他在他的《于氏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词典初稿》中说:“公有和私有互为对词。公有制和私有制、公有制一般和私有制一般也都互为对词。在早期原始社会中,既然没有私有财产,也就无所谓公有财产。那是没有财产和财产观念的社会。原始社会中漫长的时间内,既然没有财产,把那时的社会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说法也就是不准确的。原始社会后期产生了私有财产。这时在人们头脑中产生了私有财产观念,于是事实上早已存在着的非私有的财产,在观念上也就成为私有财产的对立物——公有财产。”(《求是》1997年第六期)
于光远先生在中国老一辈经济学家中以思想活跃著称。他的这篇关于所有制问题的阐述是他晚年的有价值的探索之一。看得出,所有制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他。他企图通过解决这个问题,来理解有关社会主义经济现象的困惑,无疑是找到了问题的根子。他认为,原始社会是一个没有财产的社会。既然没有财产,把那时的社会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说法也就是不准确的,所以那应当是一个无所有社会。这结论是正确的。但是他的立论的逻辑也是错的,甚至有些荒唐。他认为,公与私是个对词,在原始社会既然没有私,当然也就没有公。公与私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这没有错,但是说,原始社会因为没有私所以也没有公,这逻辑不成立。抛开概念,从现实出发,没有私可以存在公;同样,没有公也可以存在私。两者并非同时存在不可。概念的存在与事实的存在不能等同,于先生用概念的存在代替了现实的存在。这是许多诡辩者喜爱用的手法。比如上下是一对概念,没有上,也就没有下,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可以专指上,也可以专指下,上下并不需要同时存在。所有制是一种财产关系,是客观的存在,为什么就不可以单有私有,或单有公有?
用概念替换现实,于先生就推出了很荒唐的结论。他说,原始社会是无私无公,所以是一个无所有社会,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有了私有财产,同时也就有了公有财产。这个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一直要延续到共产主义社会结束,然后就又是一个无私、无公的无所有社会。从奴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过程都是私有与公有并存的社会,只不过,在前半阶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私有为主;在后半段(社会主义)以公有为主。画出示意图来就是:
无所有社会→私有、公有并存,私有为主→私有、公有并存,公有为主→无所有社会
于先生的思维也没有跳出历史循环论的怪圈,另外他用所谓的“对词”代替真实世界,便构造出了一个什么也不能说明的虚幻的所有制关系演进史。
三、经典私有制起源论之谬误
按经典学说,既然设定了原始社会是公有制,那么私有制就必须从这个公有制中产生出来 ,并且我们已经知道,使得私有制产生出来的原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一看,这个生产力是如何具体地把私有制从原始公有制的母体里催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者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出现的。”(《马恩选集》第一卷,68—69页)马克思又说:“游牧民族最先发展了货币形式,因此他们的一切财产都是可以移动的因而可以直接让渡的形式,又因为他们的售货方式使他们经常和别的共同体(原始群体——郑)接触,因而引起产品交换。”(《资本论》第一卷,107页)
就是说,私有制的产生与游牧民族的产生有关系,与交换有关系。首先产生了可移动财产(牲畜),然后把移动财产用于交换,私有制就产生出来了。这样笼统的一说,我想肯定没有人会明白,游牧民族、牲畜、交换,这与私有制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引文太多,肯定让读者厌烦,所以还是让我来简单地把他们的思想概述出来吧。
马、恩认为,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所谓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有的学者指出此乃子虚乌有)。游牧部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他们用牲畜及其制品与其他原始部落交换,牲畜成为了最早的货币,由于交换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促使了原始公社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发展(有别于自然分工),交换物逐渐成为了个人的私有财产,家庭产生,公社就被瓦解了。这就是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叙述的私有制的产生。
但他有时又与自己上述的想法相矛盾:“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相反地,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的自发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物品。”(《马恩选集》第三卷,201页)“武器和衣服最早成为私有财产的对象。”(马恩全集)第45卷,210页)就是说,在公社内部,先于交换,已经有了私有财产,虽然“只限于某几种物品”。
列宁把马、恩的基本意思表述得比较明白,他说:“其实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而私有制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让,是私有制的基础。例如当印第安公社的全体社员还在共同制造他们所必须的一切产品的时候,私有制是不能发生的。当分工渗入公社,而社员开始单独生产某一种产品并把这种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卖的时候,表现商品生产者这种物质上孤独性的所有者就出现了。无论私有制或遗产,都是单独的小家庭(一夫一妻的集团)已经形成和交换已在开始发展的那个社会制度的范畴。”(《列宁选集》第一卷,20-21页)
总之,在他们看来,私有制是因为交换才产生出来的。交换促成了原始公社内部的分工,分工者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销售,销售所得就变成了私有财产。
因为他们凭空想象出了一个原始公社,所以私有制如何从“公有”里面产生出来就变得非常困难。不得已只好借助交换,于是交换就成了私有制产生的原因。交换关系果真能催生私有制吗?因为中国已经有过人民公社的经验,就让我们从实际出发来体验一下吧。既然是公有的公社,那么不管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什么东西都是大家的。谁能拿这些东西去交换呢?公社头头,在古代就是氏族首领。只有他们才有权把大家的东西对外交换(且不管是否有民主授权),作为公社中的个人没有对外交换的权力,再有,因为劳动在公社范围内也都是集体劳动,所以个人没有可以交换的产品,个人通过交换成为私有者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家庭已经出现,那么其实就已经意味着私有财产已经存在着了。当公社把产品分配到每个家庭消费时,产品就已经从公有变成了私有(假如是这样),因此这里用不着借助交换,就已经可以解释私有财产的起源了。只要家庭出现了,私有财产就存在了。我们在人民公社时期,为了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就想到要消灭私有的社会单元——家庭,用大办食堂的办法取而代之,后来俄死了人,才不得已又让家庭恢复了。柬埔寨的波尔布特终于做到了消灭家庭,实现彻底的公有,柬埔寨为此牺牲了小一半的人口,这可能是二十世纪最惨绝人寰的公有实验了。
其实,私有财产与交换的关系,决不是像马、恩他们理解的那样。可以说他们没有深入地研究过交换,才把交换作为了私有制起源的原因。事实是恰好相反,不是交换导致了私有的产生,而是私有制是交换产生的前提条件,或者说私有是交换发生的要件之一。人为什么要交换?交换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有四个。第一,物的有用性;第二,物的稀缺性;第三,物的明晰的归属性;第四,排除了获得物的无偿性。(见拙著《商品经济与产权制度原理•交换新论》第一章)交换是为了获得与自己拥有物不同效用(不同用处)的物。如果物对人没有用,谁也不需要它,就不会发生交换;如果物不是稀缺的,像空气、阳光、自然状态的水那样,可以自由取用,人也不会用来交换;如果物没有明确的归属性,即物不属于任何人,那么也可以自由取用,所以也用不着交换;最后,如果有用物可以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贡、赋、税、偷、抢、骗、杀人越货、以权谋私等)无偿获得,那么也不需要交换。这就是交换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所以,交换不是私有制产生的条件,相反,私有制却是交换产生的条件。从历史看,私有财产在交换之前就早已存在了,人只有把物作为属于自己的物,才能拿去交换,不可能把无主的物去相互交换。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私有制的地方不一定有交换(自然经济),但凡是有交换的地方必定存在着私有制——不管是名义的还是实际的。可见用交换解释私有制的产生是错误的。
四、 私有制之真正起源
在我看来,经典私有制起源理论直到现在也无人指出其错误,原因大致可归结为两点:一无人敢怀疑;二无人能够怀疑。前者是环境原因,后者是个人能力原因。这里先抛开前者不论,只说后一个原因。说句老实话,若不去费心思考,从感觉上似乎完全可以认同原始共产制的存在,因为人类进化就是以“群”为单位进行的,即群居、共食。这群居、共食不就是“共产”吗?大家共同占有一块地盘,共同享用共同的猎获物。但是且慢!如果群居、共食是共产,那么所有群居的动物,也都是过着共产制生活了(狼群、鸟群、象群、猴群,最典型的应该是蚁群和蜂群)。显然不能这样说。共产只能是对人和人类社会而言的,对动物们不能这样说,因为它们尚无“产”可“共”,当然也就没有共产的意识了。群居、共食并不是共产,那是动物们还没有“产”时的一种生存方式。它们占据了一块地盘,那是它们的生存空间,保卫生存的空间是本能使然。他们绝对不会知道这是在为捍卫它们的财产而战。把生存的空间和地盘作为财产看,只有人类才能做到。动物们轻易地不断迁徙和放弃就是无财产意识(不把土地当作财产)的证明。
共食也不是共产,也是人类在幼年时期类似动物们的生存方式。动物们的共食,是一拥而上,竞相争抢,强者捷足先登,弱者领食残渣而已;人的共食是随着血群内秩序的建立,首领优先,余众靠后,按等级地位进行。食物不充足时,冻馁而死者也是血群内的弱者,这里也没有平等、公平可言。现代人对“黑猩猩社会”和其他“动物社会”的研究都已证明,“等级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既然这是自然进化的普遍规律 ,为什么早期的人类社会就脱离了这一普遍规律呢?而我们人就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呀!
私有财产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很简单,“有”生于“无”;有“所有”是从“无所有”中生出来的。人和动物一样,赤身裸体来到这个世界,,两手空空,所以是“无”;后来有了工具,武器,茅舍,这就产生了“有”。既然这个“有”产生出来了,这个“有”应该是公有呢,还是私有?也很简单,从“无”到“有”,“有”是和具体人相联系的,人类开始认识“有”,必须是看到张三“有”,李四“有”,等把这一个个“有”熟悉了,再逐步形成一个“有”的观念;当把这个观念再慢慢巩固了,才能进一步扩展开来,知道张三和李四原来还可以“共同有”(这一过程可能是以几千或万年计的)。这正像概念的形成是一样的。人必须先认识具体的事物,然后才能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关于这一类事物的概念。人必须先认识具体的人,然后才能抽象出“人”。所以具体的人存在在先,抽象的“人”的概念产生在后;同理,具体的私有财产产生在先,私有观念形成在后;具体的私有集合成“公有”在先,公有观念产生在后,顺序绝对不能颠倒过来。
回顾人类真实的远古史,可以看出,私有是从两个方面产生出来的。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制造工具,生产物质财富开始;第二个方面就是从婚姻形式,从人类自身生产开始。这两方面的概括既符合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也符合中国古代孟子学说“食、色,性也”的论断。所以追究人性和社会问题的根源,最后都可以归结到这里。
私有制的起源之一,就是人开始制造工具。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就是石器、骨器、棍棒之类的东西,后来出现了长矛和弓箭、住屋、陶器,再后来则有了铜、铁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是与具体的人分不开的,所以简单的工具应是最早被人类占有和视为私有财产的东西。让我们设想一下,在那遥远的洪荒时代,从树上下到地面上生活的一群“人”。有一天他们中的一位从地面上捡拾起一截枯树枝,把枝丫去掉,又在石头上打磨光滑,并把一头磨尖。这就产生了第一根木棍工具。可以用它去挖掘原来用手挖掘不出来的植物块茎,捕鱼,还可以用来做防身武器。可以想见,这一根木棍工具的出现,使这位原始人拥有了超乎其他人之上的能力。他变得强大得无与伦比。于是在同一血群内,就有人起而效仿,渐渐地每个人手里都有了这样的一根木棍。我不知道即使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在现代人看来,不过是举手之劳,可在远古,可能是以数千或上万年来计算的。
当每一位原始人都拥有了自己的一根木棍,他们随时将它握在手中,白日用它作工具和武器,夜晚睡觉时放在身边,人死去时作为随葬品,埋入坟墓。木棍已经成为了他身体的一部分,成为了生死与共,须臾不离东西。这种现象,只要看一看非洲的一些土著部落和史前人类的墓葬,就能够看到。所以人类的第一件私有产品应该是什么,就是最早被生产出来的工具或者武器。
工具和武器之所以能够成为私有产品,这与工具与人的天然血缘关系分不开的。众所周知,人没有尖牙利爪,来与其他生物进行直接竞争,所以必须群居和发明工具来武装自己,增强竞争能力。许多人早已指出过,工具是什么?是人身体器官的强化和延长。弓箭和长矛是手臂的强化和延长;车是腿的强化和延长;望远镜是眼睛的强化和延长;电脑是大脑的强化和延长。人用工具武装起来就变得天下无敌了。但这强化和延长的器官与真正的器官不同,它们与人体是分离的,只有在使用时,才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在分开的时候就不是了。这就产生一个危险。就是说当某人与他的工具分离时,别人也可以把他的工具拿走,变成别人的工具。自己身体的延长和强化器官,一旦离开自身,也可以成为他人身体的强化和延长器官。这显然是对自身不利的。这就为工具器官的使用提出了一个“社会”问题,如果谁都可以使用,势必会发生争夺。无序争夺对血群的生存就会构成威胁。解决的办法就是必须确立一种明确的人和物的关系,即某物是与某人具体联系着的。这种关系与其说是人和物的关系,不如说是人和人的关系,其要旨就是要确立唯一的人和物的关系,而排除掉所有其他的人与该物的关系。说白了就是人类面对着这个“有”,早晚要订出一个规矩,或者说是建立一个制度,规定任何人的工具、用品只属于这个人,其他人一概不许动用,即使在这个人与他的东西分离的时候也如此。有人不遵从,群起而攻之,用“社会力量”迫使他遵从。慢慢地大家都遵从了这个规定并成为了习惯,私有制就产生并建立起来了。
真正的器官是长在人身上的,人对其拥有和支配是依靠神经的联系来实现的;工具器官没有神经与身体相联,人们就必须制造出“神经”也将它们联系起来。这“神经”就是私有制保护下的私有权。真正的器官是用肉神经把它与人的大脑联系在一起的,工具器官就用“私有权的神经”把它和人的大脑联结了起来。所以,私有权就是为了保证人在与它的工具分离时仍使工具具有明确的归属性,并能实现对其使用、支配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自从私有制产生之后,社会上的一切物就都用一根根看不见的神经(所有权)与具体的人联结了起来,物都有了归属。任何人在不经他人允许和授权情况下(货币也是一种授权)别指望能动用自己身边或周围任何一件不属于你的物品,因为它们都有了主人,成为了他人的工具器官,哪怕这个人远在千万里之外。这是从物质生存竞争角度看的私有财产的起源。
私有财产产生的另一个源泉就是来自于对女性的争夺和占有。这是从种繁衍生存竞争的角度看的私有财产的起源。雌性动物对于雄性动物来说,从来就是争夺、占有的对象,人也不能例外。只有最强壮有力的雄性与雌性的结合才能保证种群的延续和发展。我们人类是从动物进化来的,所以越是在早期的人类身上,就会越多地保留着人的动物性。像动物一样,我们可以想象,在史前期它们也是通过在血团内(比血群要小)的生死搏斗产生出血团首领,血团首领便获得对血团内的所有女性的优先占有权,其他男性则处于次要地位。
后来人类知道制造和使用工具,并知道了用火。工具的出现和火的利用使人的生存能力大大增强了。这时人已不仅仅满足于以采食野果和植物的根茎为生了,而是把猎食动物作为主要食物来源了(在石器时代以前,肉食的机会大约只有捉到河里的鱼虾或偶尔捡拾到自然死亡的动物),当然也包括不同血团的人类自身(现在越来越多的材料已证明人类有过食人的历史,并且这段历史延续了相当漫长的时间)。由草食转变为肉食或草肉杂食,这是人类进化过程中最具革命意义的事件之一。肉食直接影响了人体发育和构造的改进,也影响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用武器装备起来的血团,开始有了更为严格的等级和秩序(这在动物时代就已经存在了)。首领除去继续保持对全血团的女性仍有广泛的性权力外,开始逐步地把自己的性伙伴(数人)固定了下来;这样一般的男性也就可以拥有较为固定的性伙伴了(一、二人)。家庭的萌芽出现了。家庭就是男人把女人作为属于自己的私有物而控制起来的一个社会基本单位。从这里也可以知道,为什么家庭会成为私有制的细胞了。
强大起来的血团经常袭击较弱小的血团,把人杀死,吃掉,或作为祭祀的牺牲品。后来则只杀死和吃掉男人,把女人和儿童作为战利品掳掠回来,分配给各个“家庭”,首领拥有优先选择权和“初夜权”。被俘获的女人和儿童的身份变成了被豢养的会说话的生产工具,在男人的驱使下进行生产劳动。在甲骨文中,奴隶的奴字就是由一只手(又),抓住一个女人(女)合成的,说明最早的奴隶是由女人和儿童演变来的,后来才惠及到男人。为了防止男人反抗和逃跑要把他们身体弄残或者用绳索锁起来。
所以家庭从一出现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血团首领的一夫多妻,另一种就是一般人的一夫一妻。不管是哪一种形式,在家庭中女性从来都是男性的占有物、私有物,是满足性需要和繁殖后代的工具。历史上从未有过所谓女人掌权和处于支配地位的“母系社会”时代。奴隶制就是从女人开始的。可见,妇女的解放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今天仍处于这个过程之中(大约是中间的“中”)。
以上我只是稍微简述了一下私有是如何借助家庭形式产生出来的。看得出传统的原始社会观在这里已经被彻底更新了。当然这还不是详尽、完整的阐述和论证。涉及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读者感兴趣,且有可能,以后我可以在另外的题目中来完成。
五、结语
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之一。私有财产产生于无所有。人一旦生产出来了可以被视之为“财产”的东西,这东西就成为了私有。具体说来,私有财产的起源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具制造,另一方面就是男性对女性的争夺和奴役,从而也导致了家庭的出现。人类从来没有过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出发,构建的社会发展形态理论和所有制演进理论都是空想的产物。这是学者们的想象和杜撰。但这个理论却给了世界发展一个极大的误导。
私有财产的产生,随后是私有制度的确立,才使人类走上了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私有是文明的基石,没有私有就没有人类的今天。我们必须牢记,打从私有财产出现的那一天起直到今天,私有制构成了所有文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基础,就是说,无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社会形态不同,但无一例外地都是建筑在私有制这一基础之上的。到如今,所有文明社会保护人的私有产权已不仅仅局限于物质财产方面,而是已经扩展到人的知识、形象、名誉、精神等等方面。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如果这就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话,如果我们希望建设的是一个更高层次文明社会的话,财产私有制度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否则就会南辕北辙。
我知道,对当前社会贫富差别愈演愈烈和部分人的巧取豪夺早已气愤填膺、怒不可遏的人来讲,看到我的上述的理论,肯定会感到极其不快,以为我在为富人张目,为不义之财的合法化寻找理论根据。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进行的是经济学的原理研究,就像研究数学中的数,几何学中的点、面、线,物理学中的原子、分子,生物学中的细胞一样,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原理就是价值、所有制、交换等。它们到底是怎样的,不以我们个人意志为转移。只要我们发现的是真理,就得面对它,不管它是多么不合我们的心意。其实从另一方面看,社会上的所有谬误不都是由于原理的谬误导致的吗?科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没有原理的研究,就全都是谎话。
下一篇文章我将用同样的方法告诉大家真正的公(供)有制是如何产生的。
20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