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知识的定义是知识论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两千多年前,柏拉图曾提出过一个知识的定义,该定义已经成为知识的经典定义。本文对该定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它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很难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本文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知识定义,尝试对知识做出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本文还将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进行了比较,阐述了新定义的特点及两定义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知识;定义;柏拉图定义;新定义
知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知识如此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识呢?或者说知识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过一个知识的定义,由于得到不少哲学家的赞同,所以该定义已经成为知识的经典定义。但是,当人们根据这个定义去认识和判断知识时却发现,这个定义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知识的正确认识和判断,而且还引发了哲学家们的长期争论,所以这个“经典定义”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经典。为了正确回答“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我们还需要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本文尝试从新的角度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探讨,试图对“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做出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解释。
一、柏拉图知识定义存在的问题
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对知识进行过定义: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这是哲学史上第一个关于知识的定义,该定义得到了不少哲学家的赞同,所以它堪称知识的经典定义。根据柏拉图的定义,知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知识必须是信念;(2)知识必须是“真”的;(3)知识的“真”必须经过证实。通过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柏拉图的知识标准十分严格,只有那些被证实了的“真”的信念才是知识,而那些无法满足三个条件的观念都不能进入知识的行列。
虽然柏拉图的定义被尊为经典定义,但当人们用这个定义去认识、判断知识时却发现,该定义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一,知识不一定是“信念”
柏拉图的定义认为,知识是一种信念,那么,什么是信念呢?《现代汉语规范辞典》的解释是:信念是指认为正确而坚信不疑的观念。[1] 通过信念一词的词义可以看出,信念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相信不相信一个观念完全取决于个人。对于同一个观念,甲可能坚信不疑,而乙则可能完全不信。例如“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这一观念,唯物主义者坚信不疑,而许多唯心主义者却根本不信,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这个观念不是知识。知识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靠性,不管你是否相信,它都是知识。例如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论之初,大多数人都不相信,进化论也很少成为人们的信念;甚至到了21世纪的今天,仍有一部分人在质疑、批评进化论,尽管有那么多的人不相信,但决不能因此就否认进化论不是知识。通过这些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不一定是“信念”,信念也不一定是知识,二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所以柏拉图把知识定义为“信念”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对于“信念”这一概念,休谟、康德、罗素、莱姆赛、普莱斯等哲学家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解释。[2]这些不同的解释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的困惑和争论,例如休谟就曾经发出过这样的感叹:信念“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3]如果连“信念”自身都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那人们又如何通过它来认识和判断知识呢?
二,知识不一定都是“真”的
根据柏拉图的定义,只有当某一信念是真的才能成为知识,这个条件确实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杜绝那些虚假的信念进入知识的行列。但是,人类的知识是复杂多样的,其中有许多知识是无法确定它的“真”的,例如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中的许多知识都无法确定它们是否是“真”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把它们统统排斥在知识之外。例如柏拉图的“理念”、笛卡儿的“幽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国哲学家们所说的“道”与“理”等等,就很难确定它们是否是“真”的,但并不能否认它们不是哲学知识。自然科学把知识的“真”列为十分重要的条件,科学知识必须是“真”的,但是,在自然科学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科学假说,虽然暂时还不能确定它们是“真”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否认它们不是科学知识。例如“暗物质”、“希格斯粒子”、“M理论”和“超弦理论”等科学假说,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它们是“真”的,但我们不能说它们不是科学知识。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只有当某一信念是真的才能成为知识,然而,究竟什么是信念的“真”呢?如何确定这个信念是“真”的呢?不同的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符合论认为信念与信念对象的符合一致才是“真”的;融贯论认为,真的就意味着最能与我们的经验和信念的整体网络相一致,并能形成一幅融贯的图象;而实用论则认为,真的信念(或句子)是那些“管用”者,“管用”的就是真理。长期以来,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如果我们连什么是信念的“真”都无法确定,那又如何能够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呢?
三,知识的“真”很难得到证实
按照柏拉图的定义,知识不仅是“真”的,而且这个“真”还必须得到证实。如何证实知识的“真”呢?这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仍然是争论不休。经验论试图通过归纳法来证实知识的“真”,然而,波普儿在批判实证主义时就明确指出,归纳逻辑只有两条出路:一是经验确证的无穷后推,把最终的“证实”冀望到无限遥远的未来;二是先验逻辑论,独断地确定理论的普遍必然性。很显然,这两条都是死路。[4]这就是说,证实知识的“真”十分困难,而真正能够得到完全证实的知识也较少。正如北京大学哲学系胡军教授所说的那样,“只要细心地考察知识论发展的漫长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对一个信念作完全的证实是一件在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5] 既然对一个信念作完全的证实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那岂不是说人们根本无法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吗?
我们对柏拉图的知识定义进行了分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确实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问题,人们通过这个定义很难对知识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知识是人类认识所产生的精神成果,通过认识活动,人类产生了大量的精神成果,然而,真正能够满足柏拉图三个条件的成果其实很少,而大量有价值的认识成果都有可能被挡在知识的大门之外,这无疑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作者认为,柏拉图的定义是一个知识的理想定义,由于过于理想化,所以他把知识的标准定得过高,条件也过于严格,以至于把大量的知识都拒之门外,这是柏拉图定义最大的问题。
1963年,美国哲学家艾德蒙·盖提尔曾发表过一篇短文“知识就是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吗?”。在该文中,他对柏拉图的知识定义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定义是错误的。[6]虽然不能说柏拉图的知识定义是错误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确实不能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
二、知识的新定义
柏拉图的定义无法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所以我们需要对知识的定义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为了弥补柏拉图定义的不足,为了对知识做出更好的解释,作者不揣浅陋,冒昧提出一个新的知识定义,与同仁共商。这个定义是:
所谓知识就是大脑通过认识所产生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比较合理、可靠的解释。
也可以用更简练的语言表达:
知识就是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合理、可靠解释的观念。
可以看出,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大不相同,那么,新定义能够对知识做出合理的、切合实际的解释吗?它又是如何对“究竟什么是知识”这一问题做出解释的呢?
(1)新定义首先揭示了知识的本质:知识是一种观念。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学习、应用和研究知识,然而,知识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或者说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新定义明确指出,知识是一种观念,知识的本质是观念。那么,观念又是什么呢?16~18世纪的许多哲学家都是在心灵的表象或概念的意义上使用观念这一术语的,这就是说观念就是表象或概念。观念就是表象或概念,那么也可以说,知识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表象或概念系统。
在认识的过程中,大脑会对认识对象产生一定的看法、观点、见解或判断等,这些看法、观点、见解或判断就是我们所说的观念。那为什么说知识是一种“特殊”的观念呢?这是因为人类的大脑通过认识能够产生各种不同的观念,但并非所有的观念都是知识,知识只是众多观念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知识究竟“特殊”在哪里?知识与其他观念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2)新定义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过程。
新定义认为,知识的本质是观念,那么,这些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新定义进一步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过程,知识是大脑认识的产物。当大脑认识某个对象时,大脑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然后对该对象形成一定的看法、观点、见解、判断或者说观念,这些看法、观点、见解、判断或观念就是大脑认识的产物,这些产物中有一部分可能会成为知识。
新定义不仅揭示了知识产生的机理,而且还揭示了知识与大脑、知识与大脑的认识过程之间的关系。通过知识的产生可以看出,大脑是知识产生的物质基础,脱离了大脑这个物质基础,知识不可能产生。知识的产生不仅与大脑有关,而且与大脑的认识活动密切相关,正是大脑的认识活动产生了知识;脱离了大脑的认识活动,知识同样也不可能产生出来,认识活动是知识产生的心理基础。
(3)新定义揭示了知识的一个重要特征: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
知识产生于大脑的认识活动,那么,人为什么要进行认识活动呢?人类生存于纷繁复杂的世界之中,为了生存,他们必须与世界上的各种事物进行物质、能量及信息的交换;而要进行这些交换,就必须了解、认识这些事物,就必须对它们的本质和属性等做出解释,这就是人类进行认识活动的目的。
1874年,德国哲学家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曾提出意向性是心灵的标志的著名观点,他认为心灵现象总是包含一个意向对象,并且总是指向或关于这个对象。认识活动就是一种心灵现象,它同样也指向或关于某个对象,我们把它称之为“认识对象”。那么,认识活动的对象究竟有哪些呢?长期以来,不少哲学家把认识的对象局限于外部世界,认为人类认识的对象就是外部事物或客观实在;作者认为,虽然外部事物或客观实在确实是人类认识的主要对象,但这并不是认识对象的全部,因为大脑还可以把主观世界的东西例如感觉、记忆、精神、意识、感情等作为自己的认识对象,这就是说,认识活动的对象是极其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客观世界的对象,而且也包括主观世界的对象。例如我们正在讨论知识问题,知识是人脑中的一种观念,这些观念并不是外部事物或实在,但它同样也能成为认识的对象。
我们在第(1)小节进行过探讨,人类的大脑通过认识能够产生各种不同的观念,而知识只是众多观念中的一种,那么,我们又如何把知识与其他观念区别开呢?新定义揭示了知识的一个重要特征:知识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能够对它们的本质和属性等做出解释。通过这个重要特征,就有可能把知识与其他非知识观念区别开来,凡是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的观念都有可能是知识,而那些无法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的观念不可能是知识。通过这个特征,就能对认识活动所产生的观念进行初步的筛选,把那些有可能是知识的观念列入侯选名单。
(4)新定义还揭示了知识的两个标准:合理性与可靠性。
通过知识的特征可以对观念进行初步的筛选,那是不是说,凡是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的观念都是知识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解释的观念还不一定是知识,知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或标准:合理性与可靠性。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比较合理、可靠解释的观念才是知识,而那些无法对认识对象做出合理、可靠解释的观念还不是知识。
合理性与可靠性是衡量知识的两个重要标准,那么,究竟什么是“合理”呢?《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合乎道理或事理”。[7]这就是说,知识对认识对象的解释应该是有道理的,符合“事理”的,不能违背事理、胡说八道。美国哲学教授罗伯特·所罗门在《大问题》一书中指出,合理性是把握世界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认识你周围所发生一切的最佳保证。自康德以来,合理性的理想已经取代传统的真理观(“符合论”)而主宰了哲学。[8]美国哲学家普特南也认为,真理概念与合理性概念密切相联,合理的可接受性可以作为真理的标准。[9]既然“合理性”可以作为真理的标准,那么自然也可以作为知识的一个标准。虽然合理性是知识的一个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合理性并不要求观念一定为“真”,这是知识与真理的一个不同之处。如何理解知识的合理性呢?例如对于“地球是由什么东西构成的”这一问题,如果有人回答说:“地球是由巧克力构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做出判断,这个答案是不合理的,它可以是一个浪漫的想象,但不可能是知识。
衡量知识的另一个标准是“可靠性”,那么,究竟什么是“可靠”呢?《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真实可信;准确无误。”[10]这就是说,知识对认识对象的解释不仅是有道理的、符合“事理”的,而且还应该是“真实可信”和“准确无误”的,那些不真实、不可信、不准确的解释同样也不能进入知识的行列。例如在“1958年大跃进”中,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论证“亩产万斤粮”是有可能的,虽然他的解释是“合理”的(符合植物的光合作用之“理”),但由于这种解释不符合实际,不真实、不可信、不准确,所以还无法进入知识的行列。
细心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新定义在知识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前面特别加上了 “比较”二字,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逐步完善的过程,绝大多数知识都无法达到绝对合理和绝对可靠,所以我们对知识的定义应该符合认识的规律,应该切合实际,只要它“比较”合理、“比较”可靠,就可以把它列入知识的范畴。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这些知识也会更加合理、更加可靠。
三、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有何不同?
通过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新定义与柏拉图的定义大不相同,那么,二者究竟存在着哪些不同之处呢?新定义为什么这样定义知识呢?
(1)与柏拉图的定义相比较,新定义拟定的知识标准更切合实际,有可能把绝大多数有价值的观念都纳入知识的行列,大大扩大知识的疆域,丰富人类的知识宝库。
知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知识的积累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柏拉图的定义过于理想化,知识标准定得过高,条件过于严格,假若按照柏拉图的标准,那么很多知识都有可能被排斥在大门之外。大量的知识被拒之门外,这不仅会影响人类知识的积累,甚至还有可能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这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根本之法就是放弃柏拉图过高的知识标准,重新为知识拟定一个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标准,而新定义就为知识拟定了这样一个标准:只要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比较合理、可靠的解释,都有可能进入知识的行列。根据柏拉图的定义,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过探讨,信念的“真”很难得到证实,既然如此,我们还不如放弃这个高不可攀的标准,转而采用更切合实际、更合理的标准,而新定义就是这样一个尝试。
按照新定义的知识标准,即使一个观念暂时无法被证实为真,但只要它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合理、可靠的解释,那它就有可能进入知识的行列。由于新定义拟定的知识标准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人类认识的规律,所以绝大多数有价值的观念都有可能被纳入知识的行列,这样知识的疆域就会大大扩大,人类的知识积累也会更加丰富。
(2)通过新定义,有可能把知识和真理区别开来。
柏拉图的定义名誉上是一个知识的定义,其实更像是一个真理的定义,因为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就是真理了。柏拉图之所以这样定义知识,说明他并没有把知识和真理区别开来,可能在他的心目中,知识就是真理,真理就是知识,二者并没有多少区别。
作者认为,虽然知识和真理都形成于大脑的认识过程,但知识并不等同于真理,因为真理必须被证实为“真”,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真理;而知识则不然,即使暂时无法被证实为“真”,但只要它能够对认识对象做出合理、可靠的解释,那么它就是知识。
在认识过程中,大脑首先产生出观念,而后从观念中筛选出知识,然后又对知识进行检验或验证,假如某个知识能够被被证实为“真”,那么,这个知识就有可能上升为真理。从观念到知识,再从知识到真理,这是一个逐步筛选、逐步升华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就可以看出,虽然知识和真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真理已经不同于普通的知识,它比知识更高级。正是由于真理比知识更高级,所以用真理的标准来衡量知识是不恰当的,柏拉图知识定义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此。新定义放弃了柏拉图过高的知识标准,为知识拟定了一个更为合理、更切合实际的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对知识做出更好的解释。
(3)新定义有可能消除知识论中的诸多分歧与争论
长期以来,知识论领域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论,例如关于信念概念和信念理论的分歧与争论,关于信念的“真”的分歧与争论,关于如何证实知识的“真”的分歧与争论,等等。持不同观点的哲学家们各执一端,互相攻讦,争论不休,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知识论领域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分歧与争论呢?作者认为,导致这些分歧与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柏拉图的知识定义,正是由于该定义对知识做出了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的解释,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分歧与争论。假若我们放弃柏拉图的知识定义,并用新定义来替代它,那么,这些分歧与争论就有可能停息,而知识论也有可能出现一个全新的局面。
(4)新定义是一个常识性定义,它对知识做出了清楚明白、通俗易懂的解释,所以该定义不仅适用于哲学,而且还有可能适用于其他学科。
柏拉图的知识定义是一个高度哲学化的定义,它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哲学问题,所以该定义仅适宜哲学领域,但却很难被其他学科的人士或普通大众理解和使用。然而,知识是一个应用十分广泛的概念,不仅哲学,其他许多学科都在使用这一概念,所以知识的定义应该具有普适性,应该清楚明白、通俗易懂,不宜过于哲学化。新定义基本上采用常识性语言定义知识,清楚明白、通俗易懂,即使是对哲学不那么熟悉的普通大众也能够理解和使用。由于新定义的特点,它不仅适用于哲学,而且还有可能适用于其他学科,并有可能成为知识的一个普适定义。
传统知识论探讨的重点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获得知识的,但在分析哲学家看来,知识论所要探讨的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来给“知识”这一概念下定义,或如何澄清“知识”概念的含义。[11]由此可见,“知识”的定义是知识论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然而,知识的定义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的观点仅是一家之言,不当之处,欢迎专家学者和朋友们批评教正!
2015年3月于郑州
【注释】
[1] 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辞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2页。
[2] 陈嘉明:《信念、知识与行为》,《哲学动态》2007年10期。
[3] 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版,第115页。
[4] 无功:《马哲教科书评论系列》,来自凯迪网。
[5][11] 胡军:《哲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269页。
[6] 徐英瑾:《哲学教育的灵魂: 经典阅读,还是论证?》,《学术月刊》2010年6月。
[7][10]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48、742页。
[8] [美]罗伯特·所罗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张卜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192页。
[9] 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