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质平:韦莲司与胡适:深情五十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5 次 更新时间:2015-01-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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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质平 (进入专栏)  



腾讯思享会讲堂228期实录 周质平 韦莲司与胡适:深情五十年


主题:胡适的亲情与爱情

主讲嘉宾:周质平(作家 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


【要点1】中国人所争取的第一个自由不是信仰或言论自由,而是婚姻恋爱的自由,从《孔雀东南飞》到《三言二拍》,从杜十娘到巴金小说《家》的三兄弟,这些小说描述的都是少男少女怎样在父母之命、旧传统中争取恋爱婚姻的自由。在亲情和爱情的冲突中引发“孝”与“不孝”的讨论,至少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爱情向亲情抗争的做法是不受中国社会肯定的。


【要点2】胡适在近代中国提倡解放妇女、婚姻自由,有个人自由和个人尊严,但唯独不能解放的是他自己。他解放了千千万万的思想,但自己的婚姻却是“吃人礼教”底下的祭品。他奉母命走入传统婚姻与发妻江冬秀白头到老,而深爱他的女友韦莲司终身未嫁。在此基础上,胡适的婚姻几乎成了近代思想史上严肃的课题,我们要讲的不是八卦,而在这样的冲突里如何选择。


【要点3】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止于书信往来。韦莲司终身未嫁,深爱胡适,照顾其赴美留学的女友曹珮声,与发妻江冬秀相处和睦。1960年75岁的韦莲司从美国搬到一个小岛上,用毕生积蓄成立胡适基金会。1962年胡适去世,韦莲司写信给长子胡祖望:“在他的墓边放十朵白色水仙,每五朵绑成一捆,你不必写是谁送的,就悄悄的放在他的坟旁。”


【要点4】他们故事的是在孝道和爱情中寻找平衡。中国人对爱情故事的最后评价总是它的结局:“有情人终成眷属”,所有悲喜剧划分都是是否成为眷属,如果最后的目的不是婚姻,爱情本身是没有意义的。而这位美国女子韦莲司为我们立出来的典型是:虽不成眷属,而一往情深。


周质平:谢谢大家!非常高兴今天来讲胡适的婚姻和恋爱问题。如果从中国的文学史来看,中国人所争取的第一个自由既不是信仰也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婚姻自由和恋爱的自由,如果从中国的《诗经·国风》开始一直到东汉的《孔雀东南飞》到晚明的《三言二拍》里面许许多多的爱情故事,比如杜十娘,比如巴金小说《家》里三个兄弟,老大和老二的婚姻都非常不幸。再往后可以找到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写的《窗外》。这些小说所要描述的都是少男少女怎样在父母之命旧传统底下争取恋爱和婚姻的自由。那谁是扼杀爱情的刽子手?是最爱我们的父母。在这个关系里变成亲情和爱情的冲突。在亲情和爱情的冲突里只能有两种结果:一个是爱情向亲情妥协或者爱情向亲情屈服。这个在传统的中国礼教底下被认为是符合道德规范的,我们把这个叫做“孝顺”;另外一种方式是爱情向亲情抗争,不屈服,一定要跟自己所爱的人在一起,娶我所爱的人,嫁我所爱的人。在这种情况用以前的话是“不孝”,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家庭革命”,至少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爱情向亲情抗争的做法是不受中国社会所肯定的,一般是反对这样的做法。


大家知道胡适从1954年开始或者上推到1949年以后,其著作、思想、言行以及一切都受到了党国的批评,《胡适思想批判八大册》(三联书店出版)从哲学、史学、政治、教育乃至于他一般的行为举止没有不受到中国大陆知识分子的批评,只有一件事在胡适思想大批判的过程里没有敢批评的——胡适的婚姻。大家只要谈到胡适的婚姻,还是表示相当的敬意。那么是什么东西让胡适的婚姻能够有这样一个抗暴防腐的力量?什么样的暴力也不敢批评胡适的婚姻?


胡适出生于1891年,14岁时其母为他订了婚,未婚妻离他家不远。胡适是安徽绩溪上庄人,母亲帮他订了一门亲事,离上庄不远的江村,叫江冬秀。母亲帮胡适订婚以后,胡适到上海读书去了。1911年,胡适19岁时到美国留学,先在康奈尔大学(纽约州北部有一个镇叫绮色佳,大学就在小镇里,风景非常好),1915年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一直到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得博士学位后,1917年回到中国到北大教哲学史。在这段过程里,也就是他在1913年在康奈尔大学认识了康奈尔大学地质系教授的女儿,其名字叫韦莲司。这两个人认识以后,互相间写了两、三百封信(在很短的时间里),这段爱情故事并非秘密,胡适在他的留学日记里有很多记录是关于他和韦莲司女士的这段恋爱,而且也有不少学者对这段关系表示兴趣,其中包括唐德刚、哥伦比亚大学的夏志清教授,这两位先生都做了相当的研究,包括日本学者对这个问题也很有兴趣。可在做这些研究时,最重要的一批材料也就是胡适和韦莲司之间相互来往的信件始终没有着陆,大部分靠胡适日记里非常有限的一些记录。我非常幸运,在十几年前某年的休假时间里到台北,在台湾的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里发现了这批信件,所以我整个研究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如果看留下来的胡适给韦莲司的信,第一封信是1914年写的,最后一封信是1961年写的,整个过程延续了近50年。所以在几年前我出了一本书《深情五十年:胡适与韦莲司》。我很多人一信到这批信,先会想到这一定是情书,带着窥密的心情看情书里的隐私。当然在这些手稿里可以看出两个人的隐私,但很少,主要谈哲学、政治、文学、人生各方面的问题。


胡适在出国之前(1911年之前)在上海有过一段比较荒唐的岁月,那段岁月里喝过花酒、去过妓院,这在《四十自述》里写得很清楚,基本上不知道什么是谈恋爱。谈恋爱观念在中国近代史上还是一件新的事,民国初年很多知识分子,他们觉得谈恋爱可能和嫖妓女差不多,很少有现代人经历的男女谈恋爱的经验,而且和父母关系非常疏远,尤其是父亲和孩子的关系,虽然我们有很多文章,比如1919年前后鲁迅写了一篇《我们应该怎么样做父亲》,说的是大话,跟孩子关系非常疏远,那一代知识分子亲情和爱情双重贫乏。胡适见到韦莲司女士之后,非常震惊于韦莲司女士的人品、学问、气度,各方面都非常仰慕。韦莲司女士比胡适大5岁(胡适1891年生,韦莲司是1885年生)。前面我说到韦莲司是地质学教授的女儿,可她并没有受过完整的智识教育,是完全自由的女人,喜欢画画,所以胡适到康奈尔时韦莲司在纽约学画,学的是抽象的现代派的画。正是因为一个在纽约,一个在绮色佳(绮色佳到纽约市坐火车要5、6个小时,而且交通不方便),所以才这么多信件下来,胡适说在48个小时内写了两封信和一张明信片,但我还是忍不住给你写第四封信。可以感觉到其感情是相当热烈的。


母命难违,恨未相逢未嫁时


胡适在1915年到哥伦比亚随杜威学哲学,而韦莲司女士在1915年时又刚好搬回到了绮色佳,所以某种程度上两个人总是两地相居。在此情况下,胡适就继租了韦莲司在纽约的公寓房子(在海文街92号的公寓房子),一直住到1917年回国,在里面住的时间不到一年。但可以看出两人关系比较密切。大家都知道一讲到中国新闻学有首诗:《两个黄蝴蝶》,如果大家对胡适的《尝试集》有所了解就比较清楚:“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 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这首诗为中国新闻学开启了新纪元。很多人不知道胡适为何写这首诗,不过这在胡适的日记记得很清楚,一开始叫“朋友”,后改成“蝴蝶”。前面有一段序,意思是我住在海文街的公寓里,有一天在窗前吃中饭看到两只蝴蝶一只忽然飞下去,另外一只在天上孤单怪可怜,这时忍不住想起了我的朋友,就想这首诗。很多人没有想早首诗是情诗,是胡适在追忆他的女朋友韦莲司。后来胡适到北大,黄鲫钢读到这首诗后嘲笑胡适,“黄蝴蝶”成为胡适的绰号:“黄蝴蝶来了”。


胡适和韦莲司交往最密切或者信件往返最频繁的一段时间是1913-1917年,在这段时间里的信件大概有200封左右(仅胡适,不包括韦莲司的回信)。这些信里第一封里,胡适跟韦莲司讨论到一个问题:我们对父母是怎样的态度,是坚持我们的看法还是为我们的父母做某种程度的让步。胡适在这封信里的说明是“在个人问题上我站在东方人这边,愿意为爱我者屈”。父母年纪很大了,不能让他们在晚年时改变他们的想法。他给韦莲司信里有一句话:“我有一个很好很好的母亲,我欠她一切。”“我欠她一切”是“深恩难报”,从“深恩难报”慢慢转化成为“母命难违”。所以胡适和韦莲司交往的过程里,一开始胡适就很明白地告诉韦莲司“我已经订了婚,而且不会改变初衷”。


1915、1916年时,胡适的母亲听到谣言传到安徽乡下:胡适好像已经在美国另娶结了婚。胡适写信给母亲:这完全是谣传,我和冬秀的婚约不必毁,不当毁,不该毁。很长的一封信。我们在这个信里可以看出胡适很有担当,既然答应了这门亲事,就一定成,不会毁坏婚约。不过我们看不到有任何爱情在里面。西方人在基督教里有一个“原罪”的观念:人一生下来就有罪。我觉得在中国的传统里也有一个传统比较接近于西方人的“原罪”——“孝道”:只要生下来就对不住父母了。在座的每一位,扪心自问一下,有哪一位觉得自己是对得住父母的?我到这个年纪还觉得对不住父母,总觉得某种程度亏欠父母,我做得不够,他们晚年的痛苦和寂寞跟我有关系,我到现在还有这个感觉。我想这不只是我一个人感觉,只要是中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强调孝道文化里成长起来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比如在诗词里表现的也都是一种悔恨——“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都是教我们及时的行孝,不能愧对父母,一旦愧对父母,这个人在社会上还是人吗?孝顺基本的、重要的成分是一种罪恶感,是愧对父母的罪恶感。我们在胡适和韦莲司、妻子江冬秀一辈子过程里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趣的矛盾:胡适在近代中国提倡解放妇女、婚姻自由,有个人自由和个人尊严的人,但唯独不能解放的是他自己。他解放了千千万万的思想,但自己的婚姻却是“吃人礼教”底下的祭品。在此基础上,胡适的婚姻几乎成了近代思想史上严肃的课题,今天我们要讲的不是八卦,而在这样的冲突里如何选择。


首次见面遭拒,若无其事的含笑离开


胡适在1917年6月、7月离开美国回到上海,年底到安徽,他第一件要做的事是完婚,履行自己的诺言。在举行婚礼前的49天写了一封信给韦莲司:我马上要结婚了,但我老实告诉你,我心情一点都不高兴,只是要完成生活里的实验,人生没有办法不走这条路,所以我是怀着这样的心情。而我已经在北京开始了白话文运动,多么希望留在北京工作,而不要把这段时间抽出来跑到安徽完成我的婚事。他的婚事什么时候完成的?12月30日,阴历满月,年底完婚。在结婚之前没几天,胡适说“我只有一个要求,希望在婚礼举行之前能够和江冬秀见一面。”新郎在未婚之前见新娘而今看来理所当然,而在当时要求不可接受,且胡适是美国大博士,北京大学的大教授,回到乡下娶一个裹脚、不识字的女人,女方好像实在不便拒绝这样的要求。江冬秀的父亲过世了,所以由江冬秀的哥哥出面“好,我们让你们见一面。”所以胡适从他们的小村庄走路到江村,还得步行相当长的时间从这个村走那个村,而且沿途很多人跟着在一起,在江村有很多围观,看看胡适是否能见到江冬秀。江家很客气,请胡适喝茶、吃点心,与他聊天,可江冬秀始终不出来。胡适耐心的喝茶等她,江冬秀就是不出来。最后江冬秀的哥哥跟胡适说:冬秀今天生病,不能见。想想看,一个北京大学的教授,美国的博士到乡下看他的未婚妻,被未婚妻的兄长当着众人面“你还是不能见他”,而且头一天答应可以见。胡适日记里写道:“我和冬秀的婚姻从来没有任何意念要毁婚约,唯独当下很想拍案而起,既然不让我见,不必谈了,大目前可从这个婚姻里解脱出来。”下面两段话可供我们参考,“可我继而一想,我受了几十年的教育,读了二十几年的书,连这样的场面都不能应付吗?我应该有能力应付这个场面。”“倘若我拍案而起,拂袖而去,我胡适的面子有了,可江家的面子呢?”想到这里,他就“若无其事的含笑离开了江家”。这是胡适日记里的一段。


胡适结婚以后把结婚的照片寄给韦莲司,胡适的母亲在1918年12月过世,他们两个结婚几乎不到一年其母就因为流行性感冒去世。他的母亲24岁时开始守寡,到48岁过世,一辈子是一个寡妇,孩子又不在身边。他给韦莲司的信里有这样一段话:我的母亲在几月几号因为流行性感冒过世了,你和我的交往里我谈到过很多次我的母亲,你对我母亲的人品都很清楚。“在我离家11年后,唯一感到安慰的是我母亲在临终时知道我娶了她为我所择定的人,而且她知道冬秀已经怀孕要生孩子,所以我母亲临终是含笑而终。”我看到这段信时就想,母亲临终时这一点点安慰,他母亲临终时那一点含笑而去是胡适一辈子婚姻幸福换来的那一刹那——含笑而去!所以我们歌颂“孝道”时要想想这个“孝道”后面有许多代价,有许多甚至于凄惨的故事在后面。


胡适生了第一个孩子,其名叫胡祖望,取此名是来安慰他的母亲的。胡祖望生以后,胡适发表了一首诗:《我的儿子》。胡适在留学时提倡一个主义——“不婚无后”,一个人不要结婚也不要有后代。所以他叫做“不婚无后”主义,当然最后为了他的母亲放弃了他的“不婚”、放弃他的“无后”。


《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这是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这首诗发表在1919年,当时影响巨大,而且认为那时的胡适在批评中国的孝道,但“孝道”这个东西能批评得吗?他的说法是“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现在想想,如果你的父亲写了这样一首诗,你看到了作何感想?我看到这首诗时很感动,好像从某种罪恶里得到了一定的解放。但现实没那么容易,胡适想解放他自己都解放不了,或者与其说这样一首诗是写给他儿子听的,不如说胡适跟他已经死去的母亲说的话,其实是告诉他已经死了的母亲这里面没有欠你的东西在里面,这只是对人道的义务,你既然生了我,你有义务养我教我,不要觉得孩子欠了你什么。这是20世纪初期(离现在快一百年)的思想,即使在今天对千千万万的中国父母仍很有意义:孩子不欠我们什么东西,我们教他、养他都是我们应该的。


这时候到了1919年,胡适给韦莲司的信很有趣,他讲得非常细:我在哪天哪月哪日结婚,结婚时进行了婚礼改革,对我来讲要拜祖宗或者天地这是很荒唐的事情,所以他拒绝拜天地也拒绝拜祖宗的牌位。经过和母亲长时间的争执后,母亲在拜天地这点上让步了,拜祖宗方面母亲不同意,一定要拜祖宗,不能让自己的儿子数典忘祖。他在给韦莲司的信里说到他母亲下葬的那一天正是胡适的生日,所以“在生死之间感到特别有趣的循环”。胡适把母亲下葬以后,独自一人回到北京。


从1917年回国到1927年胡适再度回美国,俩人有信件,可不是很多,因为那时的胡适实在太忙,1917—1927年是胡适转折性的十年,他所有的事功、著作、社会改革、白话文运动、小说考证、问题与主义的辩论种种一切都在这十年内完成。胡适从一个康奈尔大学的大学生变成一个国际知名学者,变成“中国文艺复兴运动之父”(海外对胡适的称呼)。而韦莲司呢?韦莲司继续住在那个小镇里。韦莲司是一个画家,从这点来看也非常有趣,胡适学问非常渊博,唯有一点实在不是他的专长——欣赏抽象画、欣赏现代化作,可女朋友是画家,所以偶尔忍不住评论女朋友的画,其中有一封信说:我看了你的三幅画后恶梦连连,睡不着觉。女朋友很生气:你不懂画,就别评论我的画。在这点上,一方面距离好像很大,另一方面也有他们很相似的地方,胡适回国以后所提倡的新诗和韦莲司当时用现代的、抽象的画法来画画在抽象意义上很接近,一个在艺术上、一个在文学上进行某种程度的革命,这是两个人比较接近和类似的地方。


我想大家听了这个故事以后肯定会问一个问题:这两个人有没有男女关系?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到1927年胡适第二次回到美国,也就是俩人认识了十四、五年,他们没有关系。1927年韦莲司跟他表示过,希望能够有进一步的男女关系,可为胡适拒绝,胡适觉得不应该走向那样一个方向。胡适是韦莲司家里的一个朋友,跟她母亲的关系很好,而且韦莲司母亲也非常赏识胡适的才学,胡适经常在她的家里会谈三、四个钟头。


胡适再次来到美国是1933年,1933年芝加哥大学请他做一个贺司克尔讲座,讲中国的文艺复兴,在芝加哥大学讲了12天,后来出了一本书《中国文艺复兴》(1934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这次胡适去看了韦莲司,我引信件中的一段话,因为这段话比较重要(1934年),韦莲司说:


“你塑造了一个幻象中的女子——亲爱的适,让我们继续穿着这身正式的外衣吧,否则你所喜爱的这个幻象中的女子就会死去。我是如此平凡的一个凡人,一旦你整个了解我的时候,失望会你伤心的,而在你我之间具有重大意义的激励和启发,也就随之死去。”这段话是1927年韦莲司写给胡适的一段话,1934年她把这段话又引了一次,“现在这件正式的外衣已经退到了地板上,你已经全然的了解了我,胡适——是不是更喜欢那个幻象中的女子呢?她也许很美妙,但她毕竟是我,那个胸部扁平又不善于持家的我,那个头脑不清而又不得体的我,是这个我触摸到了你的躯体和眼睛。我简直不能相信,你竟爱上了这么一个可怜的东西,然而,你的爱却裹住了我……”


如果要回答刚才的问题,男女关系到1934年才有。在另外一封信里,韦莲司说“我今天站在你睡过的这个小房间里,站在两个房间中不知道应该去哪个床上睡,最后我把你盖过的被子拿过来盖在我的身上,我可以在这样的过程里体会到你的体温。”这都是非常动人的,这是在1934年。


胡适做完讲座后回到中国,再下一次到美国是1937年,之后胡适做了中华民国驻美大使(1938年)。胡适做大使之前犹豫了很久:我到底应不应该做这个工作。很多人写胡适传记时忽略能够做出一个决定接受做美国大使,美国女朋友起了相当的作用。她有一句话:我觉得像你这样一个人,不应该只是属于中国,应该属于全世界、属于全人类。在这个情况下,胡适终于接受做驻美大使。接受做驻美大使,对胡适来讲——“我是牺牲我个人自由”。他绝对不是想要当官,因为当时中国受日本侵略已经到了抗战最危机时,他说作为国民、一个中国人有义务解救中国的危亡。所以有很多当时或者后来左派的评论家说胡适是为蒋介石服务或者为国民党服务非常不公允,在胡适的脑子里有国家,是为国家做这件事,不是为国民党,也不是为蒋介石,而是为中国人、中华民族做这件事。


做驻美大使到1942年就不做了,可他继续留在美国一直到1946年。这段时间,两个人每年的生日都会互送礼物,比如胡适46岁的生日,韦莲司寄了12多玫瑰花,其中一朵是康乃馨。胡适回信说这朵康乃馨让他感觉非常温暖。非常动情的信。1946年胡适回到中国做北京大学的校长,住在现在的王府井边上东厂胡同1号,也就是中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的所址,离北大红楼很近,到1946年12月北京成了危城,蒋介石派飞机把重要的学人从北京接到南京。


“十朵白色水仙,悄悄的放在他的坟旁”


这期间里有一件事非常有趣,大家可以看看胡适跟他女朋友之间的关系。1923年胡适和他的表妹曹珮声陷入热恋,在西湖烟霞洞同居过一段很短的时间,胡适在西湖养病。胡适最有名的诗,比如“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心头的人影”到底是谁?我想是曹珮声。曹珮声女士也很了不起,30年代决定到康奈尔大学学农学,胡适最早在康奈尔读书时也是要进农学院。也就是说胡适在中国的一个女朋友现在到美国读书了,就拜托在美国的女朋友韦莲司照顾他的表妹。我想韦莲司多少有点耳闻,胡适在信里不可避讳:我生病时我和我的表妹住在西湖。而且韦莲司也没有丝毫忌妒,曹珮声到美国后,韦莲司很照顾她。这是1948年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那时的胡适在美国。


前面我们说到胡适于1938年做大使,在1938年大使任命后发了一次严重的心脏病,几乎死掉,在医院里住了77天,住院时他特别选了一间病房,病房所面对的是当时韦莲司住的房子。这77天病得很严重,医生不允许他下床、写字、看书。当医生允许他下床时,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叫出租车到韦莲司住过的那个房子里凭吊一下,虽然他不能爬上去,但让车子把他拉到海文街92号,这个房子在赫贞江的江边,景色非常好,胡适有许多诗写的是赫贞江:


百里的赫贞江


从容的流下纽约湾


恰像我的少年岁月


一去永不回还


这江上曾有我的诗


我的梦


我的工作


我的爱


在77天的住院期间有一位美国护士小姐跟胡适关系非常好,而且也非常仰慕胡适,仰慕到什么程度?胡适大使卸任以后住在护士在纽约的公寓里,这个公寓离大都会的博物馆很近,到现在还是高级住宅区,女护士把她的房子让给胡适住。1949年胡适来到纽约又住进了这个公寓,到纽约时天气很热,这位护士小姐写了一封信给康奈尔的韦莲司女士,她说胡先生想到我的公寓房子里,房子非常热,想给他装一台空调,但非常贵,一台空调要500块,你能不能出一半,你出一半我出一半共同为胡适谋幸福。韦莲司马上给这位护士寄了200块钱。胡适知道此事后,他写了一封信:我懂中国的历法,今年立秋会来得很早,不会热很久,不必装空调。所以钱就退回了。胡适处理人际关系有一般人不能及的地方,几个女朋友在一起互相间和平共处,不但和平共处,而且愿意谋胡适的幸福而共同努力,这是少有的。这是1949年。


1949年以后到1958年回到台湾前,胡适一直在美国,这段时间两个人偶尔写信、互送礼物,都记得对方的生日。1957年胡适回美国之前,韦莲司邀请胡适和他的夫人江冬秀一起住到他的家里去,因为他的家在纽约州北部非常凉快,风景又好,她说“欢迎夫妇两位到我家里来避暑,过个夏天。”夫妇两个人带了一个朋友在韦莲司家里住了27天。韦莲司决定请夫妇到她家去住时,不是完全没有顾虑,她先写信给胡适:这样做是否合适?胡适说这没有什么不合适。她说我怕多年来的风言风语,你太太对我有一定的反感。胡适告诉她这不是问题,冬秀中文不识几个,英文更不会懂。到了韦莲司家,夫妇住在那儿。尤其让我感动的是,她知道江冬秀喜欢做菜,也知道胡适喜欢吃中国东西,韦莲司想方设法(住的地方比较偏僻)买了中国各种各样的作料在厨房里放好,让江冬秀给胡适和朋友偶尔做一些中国菜。


1958年胡适决定回台湾,回台湾前,韦莲司觉得应该送江冬秀礼物,后韦莲司送给江冬秀两套银制的餐具,她在所有叉子、勺和刀上刻上“冬秀”两个字,有中文和汉语。她不识一个汉字,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刻工刻上“冬秀”两个字,在胡适回台之前送给胡适。胡适也很有趣,看到后说:这“冬”刻得实在不好。


在胡适70岁生日那一年,韦莲司决定要送胡适一个礼物,她的一封信里写道:你70岁的生日我要送你一个礼物,我的计划是把我毕生的积蓄(五、六千美元)捐出来成立一个基金会,专门翻译胡适的作品,从中文翻到中文。胡适看到这封信后,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下:我很感谢你要送我这样一个礼物,但工程浩大,不敢给一种错误的鼓励。她为了给胡适送五、六千块钱成立一个基金会,韦莲司做了一件事,她从绮色佳搬到巴贝多(加勒比海东南角上,当时英国殖民地,一个小岛,只有430平方英里),她跟胡适说“如果我要捐出这笔钱,必须生活在花费比较低的地方,而且这时我若到了巴贝多,此地汇率对美元比较有利,所以我要做这件事。这时是1960年。1960年时胡适到美国开一个学术会议,到机场送韦莲司女士到巴贝多,这是他们俩最后一次见面。1960年韦莲司已经75岁了,孤苦伶仃的一个人从美国搬到一个小岛上,身上带的是胡适写给她的那一摞信,做的是什么工作?把那一摞信打字、拍照、做复印,把原件寄还给江冬秀。想想,这是什么样的情况?70多岁的孤苦老人,把钱省下来然后捐出成立一个胡适基金会。1962年2月24日胡适心脏病发,在中央研究院的一次酒会上猝死,韦莲司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写了一封信给江冬秀:现在这棵大树倒下了,你和他曾经在这棵树上筑过巢,这棵树孕育了千千万万的果实,让千千万万饥饿的年轻人受到很好的教育,现在你正是大的悲痛的时候。”她写了一封信给胡适的儿子胡祖望,她说“作为五十年的老友,我觉得我应该有些表示,可是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乎中国的礼数,我只想送他一个小小的礼,我想请你在他的墓边放十朵白色水仙,每五朵绑成一捆,你不必写是谁送的,就悄悄的放在他的坟旁。”这是韦莲司最后给胡祖望写的一封信。


虽不成眷属,而一往情深


看他们故事的过程不免是男女的恋情,开头我略说到这其实是一个孝道和爱情怎样协调和冲突的过程。但我想在这个故事里值得我们追念、感怀的人不是胡适,而是美国女子韦莲司。中国人对爱情故事的最后评价总是它的结局:“有情人终成眷属”这一点,所有悲喜剧划分都是是否成为眷属,如果不成为眷属,所有的一切都是白搭。也就是说男女的恋爱关系必须为婚姻服务,任何男女交往都是不同程度的相亲,如果最后的目的不是婚姻,爱情本身好像是没有意义的。而这位美国女士为我们立出来的典型是:虽不成眷属,而一往情深。我不知道中国有几个这样的故事,能够不非成眷属而一往情深。韦莲司并不是一辈子没有动过要嫁给胡适的念头,1934年两个人发生关系后动过这个念头,她写了一封信给胡适:对我们两个缺乏童年的人,在康奈尔这一段是我们另外一个童年,现在的生活我们应该再有一次这样的童年。不要看这堵墙很高,如果你一推它也会倒,我无视于社会的批评,也无视于时空的距离。当然对于她来说可以无视,对于胡适来说怎么可以无视呢?胡适在婚姻关系里,若跟江冬秀离婚另娶一个美国女人,胡适在中国几十年建立起的社会声望会受到什么样的打击?韦莲司写给胡适一封信说:我不会为了讨你的欢心跟别人结婚,你是我唯一想嫁的男人,可我也知道我这一辈子不可能嫁给你。韦莲司就是这么直接地写给胡适。所以这个故事里更值得感念的是韦莲司这个女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对爱情的执着、不妥协和一种忠贞。英国哲学家罗素(他写过很多书,在中国很有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幸福之路》、《婚姻与道德》)在其晚年写了自传(三大册),第一册里开头就说:“在我这一辈子,有三种情绪极其强烈,这三个情绪控制了我的一生。”这三个情绪是什么?“第一是对爱情的渴望,第二是对知识的追求,第三是对广大众生的悲悯。”这么大一个哲学家到他晚年还可以说“在我一生里最大的追求是对爱情的渴望”。这是一个很诚实的态度,中国大人物里很少有人可以坦然承认“我这一辈子最大的渴望和追求就是爱情”。


这是我今天把胡适和韦莲司两个人的爱情故事和大家分享了一下,谢谢大家!


主持人:现在是互动时间,现场网友可以提问。


提问1:我的问题是,胡适对爱情与徐志摩对爱情的方式非常不一样,徐志摩有对亲情的抗争,追求自己的爱情,对他们两个人的不同您怎么看?


周质平: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是典型的两个案子:胡适和江冬秀,徐志摩和陆小曼是中国近代史上两个著名的个案。在恋爱和婚姻这么多不同典型例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要死要活”,另外一类是“不死不活”。徐志摩跟陆小曼是“要死要活”,一天看不陆小曼没法过下去,跟林徽因也一样,林徽因在北京演讲,他就从南方坐飞机过来结果摔死。在“要死要活”和“不死不活”之间,常常歌颂的是“要死要活”,实际能够持久的是“不死不活”,不要小看“不死不活”,我刚才讲这个故事也没有要提倡“要死要活”。在胡适的看法里,婚姻跟爱情是截然两回事,能够在婚姻里找到爱情很幸运,是非常幸运的,他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自我说服。胡适跟母亲说,我跟冬秀结婚,母亲说冬秀不识字,胡适说无所谓,倒过来给母亲做工作:妻子不一定是知识的伴侣,知识伴侣可以在朋友中找到,妻子是柴米油盐的伴侣。听前面的故事,也许大家惋惜胡适和韦莲司没有成眷属。但再想想,好在没有成眷属,如果成了眷属,这两个人整天也就柴米油盐,煮饭、洗衣服,就不会有那么深刻的相思与爱慕。


徐志摩是要抗争的,是要找到我所爱的时,“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梁启超说不能为了陆小曼那么去做,徐志摩说要在茫茫人海中就要找到那么一个人。但在找的过程里大概并非都是一种快乐。胡适的看法是把婚姻和爱情分开来看,而徐志摩一定要把它结合在一起,结合在一起不太切实际。能够接受这两个东西,在婚姻里实在没有爱情,所以很多人苛责胡适,认为胡适对江冬秀不忠实,当然是不忠实,但"不忠实"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对江冬秀不忠实,另外是对婚姻制度。胡适很忠实于婚姻制度,我跟你结了婚,这一辈子认你为我妻子,这是在名分上,忠实于名分,可不能忠实于个人。


提问2:您认为理想的“孝道”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谢谢!


周质平:我在美国生活了大半辈子(在美国生活了40年),有机会观察美国父母跟的子女的关系,不得不说美国父母对孩子的关切或者在父母的爱里,父亲的感觉比较少。中国传统里有一个概念非常深厚——“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报仇"也是"报"的概念。"报"的概念在西方没有中国这么强,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不是变相的投资。想想中国的老话,“养儿防老”,我自己小时常常听到父辈们说“为了你受了多少苦,要是没有你……”这给孩子们都是一种很深的罪恶——必须回报。美国孩子或者父母因为对"报"的概念比较弱,罪恶的感觉也比较淡。另外跟社会制度有关系,很多人说美国孩子不孝顺,其实很孝顺,只不过孝顺的方式不是通过经济上的补偿,也不需要经济的补偿,因为有社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表示的方式往往是过年过节寄一张卡片或一束花,而不是三代同堂住在一起,三代同堂我觉得很可怕,对谁都不公平,父母年纪老了,在西方自然是住养老院,孩子的负担已经够重了,而且自己各方面不自由,孩子要我们去住也不会去住,这上面是有一些不同的,并并不是说哪一边的孩子孝顺或者哪一边的孩子比较不孝顺。中国社会理特别强调孝顺,绝不是中国人比较孝顺,恰恰相反,是这个社会里孝顺的人不多,必须无时无刻的要孝顺,孝顺某种程序的实行起来很困难,所以几千年来不断地讲是因为做到的人实在不多。从这个角度看你可能会有另外一种体会,并不是周围人特别孝顺。


提问3:从您讲的故事里有很矛盾的事情,胡适为了孝顺放弃了他对女朋友的爱情自由,但孝顺又使他听从母命,与发妻白头到老。那是不是他自身的一种矛盾?一方面想改变过去的文化,另外是自身对文化的让步,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周质平:我们的认知和行为两件事上不能等同起来,不是我们知道的事就是我们能做的,你知道的事未必是你能做到的事。比如胡适讲他自己的婚姻时,很多人赞美胡适,跟他同时代的人如鲁迅、郭沫若相比,把原配甩到一边另娶新欢,胡适没有这么做,所以社会上给他的肯定这么大。胡适说这件事你们认为我的牺牲很大,在我看来我没有牺牲什么,只是母亲让我跟谁结婚我尊重母命,"在我看来没有过不去的",结果社会上给了我这样一个回报,“我在这件事很占便宜”。韦莲司也这么说“我不会为了要跟你结婚而坏了你的社会名声,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在这件事上是他个人的决定,他一再地说“我跟冬秀结婚,是不忍伤几个人的心。”其实“几个人”是两个人:“不忍伤我母亲的心,不忍伤江冬秀的心,如果我伤了这两个人的心,往后我不可能快乐。”所以他有另外一种负罪,若一方面对不起他的母亲,另一方面对不起江冬,怎么还能快乐起来?所以他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本文依据讲者现场录音编辑整理,未经讲者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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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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