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totalitarian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F.A.哈耶克(“自由与交流”)
《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这部专题性研究论文集,主要收录了我近年来有关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一些研究论文和个人认为极有助于理解哈耶克思想的一些翻译文字,还收录了一份我根据自己的阅读范围编辑的或许对研究者有所助益的有关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的英文参考文献。实际上,早在1987至1988年哈耶克思想透过一些域外的学者的引介而在中国学界颇具影响的时候,我已开始阅读哈耶克的IndividualismandEconom-icOrder一书,此后又断断续续地研读了哈耶克所撰写的一些论著,但是并没有在此一方面进行专门的研究。我真正下决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大概是在1994年,并在翻译哈耶克的名著《自由秩序原理》(TheConstitutionofLiberty)的过程中研读了哈耶克的绝大多数论著和一些被公认为重要的研究哈耶克思想的二手西文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专门研究。
这里需要严肃指出的是,尽管哈耶克有关自由市场的思想或许因其与当下的中国经济改革或转型的推进有着某种“经验性”的关联而在当下的中国学界开始重新占据相当重要的支配地位,但是我开始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那几年,却是哈耶克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学界大大减退的年代,一些论者甚至认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对中国已失去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投入如此之多的精力去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当然也就是一个有必要给出解释的问题了。显而易见,这里所涉及的问题绝不是可以简单地通过个人研究自由或个人知识兴趣所致这样一些论辩予以充分解释的,因为它所关涉的毋宁是研究者个人的知识支援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哈耶克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进而更关涉到研究者个人根据其知识支援所理解的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其特定时代所具有的意义。因此,只有把这个问题置于我们所置身于其间的时代场景的变化和学术趋向之中,方能凸显出它所可能具有的意义,进而达致一种更为有效的解释。这种解释的获致,不仅可以经由回答我为什么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哈耶克思想的问题而为自己的反思工作提供一种知识上的关系结构,而且也可能为读者理解我所做的哈耶克研究提供我个人的问题脉络。
个人以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一方面因苏联和东欧的解体及体制转轨而使其对唯理主义的建构论的尖锐批判和对法治下的个人自由及整体秩序的主张得到了某种正当性的证明,进而在西方国家和东欧等国家重新赢得了一席支配性地位:“1989年苏联帝国社会主义暴政的终结,也许是在他的人生旅途尽头最值得他欣慰的事情,而且许多东欧国家的知识分子自发地成立了各种‘哈耶克俱乐部’和‘哈耶克协会’。他们找不到比他更好的镇山之主了”(《通往奴役之路》“导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然而另一方面,他的社会理论又因以意识形态为标识的冷战的结束而失去了曾经使他的理论话语得以型构的某种重要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连它的“存在性基础”都在各种后现代话语的质疑或询问中仿佛被颠覆掉了。这种由现代性的延续和后现代论式的质疑构成的“复合性”时代无疑是一种极为繁复的境况,而依我个人的观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也正是在此境况中获得了它所具有的新的意义,因为它在现代性持续渗透与后现代话语询问甚或解构功能的复杂重叠的过程中开放出了一系列我们必须直面的极具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
与我当时开始反思自己所提出的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主张紧密相关,哈耶克的社会理论所开放出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在其对立性的参照系或极权暴政国家趋于消失的境况中还具有何种意义”这个在我的知识支援或脉络中极为重要的问题便凸显了出来。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已为当时流行于中国学界的相当多的论式所关注。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一部分论式在对这个问题做否定性回答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视之为当然的理论依据,进而在处理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包括其他自由主义理论)的时候采取了一种相当简单化的否定态度;另一部分论式则在对这个问题做肯定性回答的过程中也同样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前质疑的理论根据,进而在对待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时候也采取了一种颇为简单化的肯定态度。前者从后现代思维方式出发,极为有效地质疑了构成现代性论式之基础的“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等二元核心范畴,并由此否定了以这些二元范畴作为“存在性基础”或以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为其对立性参照系的自由主义话语(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后现代话语在质疑或解构现代性话语的逻辑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深陷于现代性话语逻辑的巢穴之中,并且在未经详尽分析和研究的状况下就简单地从形式上根据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与其参照系之间互相依赖的逻辑关系而对自由主义理论(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所具有的意义进行了实质性的否定。后者则主要是以现代性思维方式和特定空间的政治状况为出发点的,这种在“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框架下以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观点为支撑的主张对于正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和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讲无疑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现代性话语在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却不仅忽略了对“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论式的反思,而且还未意识到各种后现代论式就此提出的质疑所具有的意义,最为重要的是在将权力宰制仅归于国家的同时而完全否定了权力宰制亦将透过各种社会等级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的力量)而盛行于社会内部的事实。正是对哈耶克社会理论开放出来的上述问题的关注以及对上述两种论式各自所存在的局限的认识,促使我在回答这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之前先行进入哈耶克社会理论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或保守主义等相关学术论辩之脉络中的“知识增量”部分,力图对哈耶克理论本身的内在理路有一较为深刻的把握;而收入本论文集中的《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这篇长达6万言的论文便是这一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为正面回答上述问题所做的一种知识上的准备工作。
当然,我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研究并没有就此止步,成果便是在前此研究的基础上又经过一年时间的研究而写成的《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这篇长达7万字的论文。坦率而言,我之所以进一步关注和详尽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实是与中国学术界在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或自由主义)重趋重要时所出现的某些简单化的或庸俗化的处理方式紧密相关的——这就是我早些时候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一文中所讨论的那种完全以经济需要或政治需要为标准来捍卫或否定某种社会理论的知识趋向。
众所周知,这些年来,随着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重新流行”,捍卫自由主义与反对自由主义的论战又以多种形式凸显出来,甚至成为当下知识界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公共性理论话题;然而与此一公共话题的普遍流行构成鲜明对照的则是有关论者对他们所捍卫或反对的自由主义本身——特别是其间的理论问题的——基础性研究的严重缺失,而这种情况在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方面则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在《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一文中明确指出了这种滞留在意识形态的“标签”层面而无视那些“标签”实无法涵盖的不尽相同的知识理路以及相关理论问题的取向:
“当然,促使我从这样一个角度对哈耶克社会理论进行探究的一个直接的原因,乃是汉语学界中所存在的一种非常普通的现象,即论者在解释哈耶克的理论时,往往在意识或不意识的情形下就趋于以某种‘同质性’的标签遮蔽哈耶克繁复且无法化约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不是简单化为‘功利主义’,就是化约为‘保守主义’;不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理论’,就是简单化为‘主观主义理论’;毋庸置疑,这样一种以贴标签为特征的‘庸俗化’或‘简单化’的思维取向,亦即我所反对的‘印象式’理解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取向,不仅在实际上遮蔽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内在演化发展的繁复过程,而且还在公共话语的建构过程中炮制出了因各自理论分析框架或意识形态取向而定的无数个同质性的甚至彼此相互冲突的‘哈耶克理论’。这里至关紧要的,也是往往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甚或不意识的,就是在这些作为结果的无数‘虚构’的哈耶克理论的背后,各种借‘哈耶克理论’为名的理论主张实际上正在为各自知识的‘真理性’或‘正当性’展开话语争夺,甚至在更为深刻的层面上展开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论争;此处不争的是,要害并不在于不同论式中的‘哈耶克理论’之间的差异,而是隐含于各种论式背后的不同的意识形态担当以及由此而采取的不同的理论解释框架之间的较量。显而易见,就揭示各种‘哈耶克理论’论式背后的不同意识形态担当和相应的不同理论解释框架以及它们之间展开的话语争夺而言,对它们进行详尽的知识爬梳和知识社会学分析无疑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这并不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旨趣毋宁在于对各种有关哈耶克的‘同质性’论式进行解构,而采取的方式则是直接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构成此一过程的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和探究,因为通过对哈耶克理论的演化过程本身的揭示,可以映照出各种‘宣称的’哈耶克理论在公共话语建构中的‘策略性’或‘工具性’。
此外,促使我从时间这样一个角度对哈耶克社会理论进行探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则与哈耶克本人所具有的两重知识性格紧密相关:一方面,哈耶克是本世纪最为重要且最具原创力的社会理论家之一,另一方面,他又是本世纪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最为重要的捍卫者之一,是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的坚定批判者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弘扬者,而这构成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研究中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学述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高度紧张。长期以来,这种紧张因其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对人们确切认识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学术研究层面的贡献构成了一种障碍,而对于那些持非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论者平实地理解他的社会理论在知识上的贡献也构成了一种障碍;更不能忽视的是,哈耶克在主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实际上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构成了那些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论者沉湎于意识形态脉络下的问题论辩而无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洞见的当然理由。需要强调的是,我并不主张社会理论应当或可能与意识形态截然两分,而毋宁在于指出我们不应当把哈耶克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视作我们无视他的社会理论的意义的理由。然而囿于篇幅,本文不打算对哈耶克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社会科学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分析,也不旨在对那些因哈耶克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被人们所忽视的知识洞见予以专门揭示,而是一如上述,直接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促使这种过程发生转换的核心概念进行厘定和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我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除了与上述中国学术界中发生的“外部”问题以及我对它们的认识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以外,还直接与我个人多年来一直在研究的另一个理论论题紧密相关,即有关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我经由长期的研究后大体上认为(参见拙文《否思社会科学:学科的迷思》和《否思社会科学:国家的迷思》,分别刊载《中国书评》1998年5月号和8月号),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合着发展政策的意识形态化,中国社会科学也得到了一定意义上的发展,其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所谓中国社会科学学科制度这种知识制度化的进程日益强化;尤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资源相对有限以及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作用,各门学科中的知识行动者在为分配或争夺资源而宣称各种学科知识的有效性的过程中,更是强化了这种学科结构作为一种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制度安排的正当性。然而,当我们从更为宽泛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时,我们则会发现,中国社会科学的学科制度化进程实际上是与国人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的知识运动同时展开的,甚或是这一“知识引进运动”的一部分:它不仅表现为中国社会科学学科门类是按照西方社会科学学科结构加以确立的,而且这也在更深的层面上有可能意味着西方社会科学有关学科分类的一系列理论预设在中国学术场域的正当性。显而易见,正是在这样一种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过程中,隐含于此一学科结构背后的西方社会科学观,经由“建构者”的我们,也为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设定了某种相应的规定性。对学科制度化与知识间关系的这种认识,归根到底,具有这样一种底蕴,即我们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学科结构的建构者,而且也是这些结构的被建构者:建构者与被建构者在我们身上的这种同一性,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我们生产和再生产知识的“路径依赖”品格。
个人以为,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知识界对上述“建构者/被建构者”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性不意识,亦即我所谓的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前反思性接受”取向——它渗透在当下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以各种名目开设和固化系科的实践活动之中,嵌入在中国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的制度化的进程之中,更是在某种程度上型塑着中国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研究的品格。毋庸置疑,通过揭示“建构者/被建构者”的同一性而获得的对这种“前反思性接受”取向本身的洞识,至少开放出了值得我们须加以严肃思考的一系列问题:为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会存在这种“前反思性接受”取向?中国社会科学的学科制度化进程与这种取向之间具有何种经验相关性?中国社会科学的学科结构以及在这种结构下所生产和再生产的知识是否能够有助于我们认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真实社会?当然,要从“前反思性”转向“反思性”的立场,我们须对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西方社会科学学科制度及其赖以为基础的一系列理论假设作出检讨,而这又首先要求我们对西方学者就这些问题所提出的既有理论解释进行研究和分析。
在我们反思甚至质疑中国社会科学学科专业化趋势的思想资源方面,个人以为,经由法国“年鉴学派”布罗岱尔一脉而发展起来的沃勒斯坦“否思学派”,因对资本主义以来的社会科学制度化知识提出了极端的“否思”立场而当然应当成为我们所须考虑和处理的重要思想资源之一。沃勒斯坦认为,社会科学的分类乃是围绕着三个矛盾而建立起来的:首先,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历史学加上三门探寻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加上东方学)之间的矛盾;其次,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历史学)与现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之间的矛盾;再次,在探寻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社会-文化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矛盾。经由这些矛盾而确立的学科分界线,构成了社会科学从19世纪中叶以降的学科结构和一整套被人们视为当然的先验假设。正是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沃勒斯坦提出了一个极富理论意义的问题,即是否存在着任何能够被我们用来以一种相对明确和可捍卫的方式主张上述学科间边界的标准?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沃勒斯坦对于社会科学学科结构的这种“问题意识”并非生成于他对这种学科结构的直接认识,而是生成于他对这种学科结构赖以存在和维系的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洞识。正如他所尖锐指出的,我们所拥有的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乃是在现代世界历史体系的逻辑大获全胜而不受质疑的时候获致其支配形式的,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这类知识乃是此一逻辑的产物;换言之,19世纪社会科学学科的分类观念和实践有着深厚的意识形态根源,因为意识形态远不只是一般的世界观,它毋宁是由人们带着明确的政治目标而有意识地和集体地加以型构和阐释的一种特殊的世界观——即19世纪的资本主义世界围绕着“变化的常规性”这一论辩对象而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然而其间只有自由主义构成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19世纪社会科学学科的“命名”工作——亦即设定知识劳动分工结构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占支配地位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胜利。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社会进步的事业依赖于对下述三个活动领域的严格界分:与市场相关的领域,与国家相关的领域和与“人”相关的领域,它们不仅在分析上是彼此分立的和自我维系的领域,而且各自还具有特定的规则或“逻辑”;对这三个独立领域的研究,也就渐渐地被称为经济学、政治科学和社会学。一如上述,所有这三门学科,辅助于历史学,都以“常规性变化”为根据,以现实经验为取向,最终变成了一种限定和设计社会变化的研究方式:它不仅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制定,也同样有助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兑现。
尽管沃勒斯坦对社会科学制度化知识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间关系的批判极为深刻,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我们把他的论断置于哈耶克社会科学观的个案之中加以审视时,我们则会即刻发现他的这个论断与哈耶克这样一个全力捍卫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但却同时极力反对社会科学学科化的个案之间存有非常繁复的紧张。毋庸置疑,这种紧张一方面凸显出了沃勒斯坦所强调的社会科学生产制度机制和相关社会运动在学科制度化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是在另一方面却也极为明显地表现出了他的“整体性”认识路径的严重缺陷,因为它在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做的非分析性的或同样是意识形态层面的整体性判断的基础上首先无法洞见自由主义内部极为繁复的知识理路和主张,进而也无力揭示出自由主义与社会科学学科制度化之间的发生学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其次,它在试图透过对社会科学的批判而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意识形态做“整体性”否思的过程中,实际上是把一个相当动态且复杂的变化过程化约成了一种停滞的结构,进而根本无法回答在这个过程中为什么有许多坚决捍卫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学者竭力反对社会科学学科化制度或者为什么许多反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学者却在全力捍卫或推进社会科学学科制度化过程这样的问题,同样也无力揭示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与论者个人的知识旨趣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这些论者的个人知识旨趣与他们在社会科学学科制度化过程中的具体位置之间的互动关系。显而易见,对沃勒斯坦与哈耶克之间的紧张及其引发的问题的洞识,不仅一方面促使我在认识和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间关系的时候保有一种高度的知识警省,而且还在另一方面要求我对哈耶克反对科学主义的分科观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做进一步研究。因此,我对哈耶克整个知识观的转换过程进行了认真的爬梳和分析,并且还将哈耶克关于这个问题所做的一些论述翻译成了中文,而最为重要的则是收录在本书附录之中的哈耶克那篇关于打破社会科学学科人为分界的宣言性论文:《自由与交流:“朝圣山学社”首次大会开幕辞》。
坦率而言,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所开放出的理论问题还有很多,而且我相信其他论者根据自己的知识支援和研究论题也能够在哈耶克的社会思想中发见许多对他们极有意义的理论问题;但是这些理论问题显然不是本论文集或我个人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所能完全处理的,因为一如前述,我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从一般意义上讲,乃是在我对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脉络中展开的。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会止步于此;相反,从我的知识取向来看,它至少还要求我在两个路向上对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及其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追究:一是对哈耶克关于个人自由与作为一般性规则的法治间关系的认识做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因为此一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实是我们认识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部分;二是在相对完整的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引发的问题进行检讨和批判,因为这涉及到我们在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问题以及我们对这种位置与所处理的知识间关系的认识问题。实际上,上述两个脉络的研究正是我目前所做的具体研究工作,相信不久便能以学术专著的形式与读者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