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哈耶克的认识论的普遍倾向是朝向波普尔和休谟,而远离米塞斯和康德,但是对他的许多思想,尤其是对他的知识概念而言,仍然是先验的。哈耶克认为知识是有限的,这不是通过经验探究得出的,而是因为他在人类心智(mind)和人性的本质上的先验立场。“人不是天生的聪明、理性和善良,而是必须经过教育才能变得如此”(哈耶克,1982)。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且必然如此,因此对社会和经济的理解永远是不完整的。这种认识论上的悲观主义是哈耶克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尽管让人奇怪的是,他从未把这一认识论扩展到自然科学和人类统治自然世界的后果问题,但在哈耶克对传统的日益崇敬和对政府对个人选择的干预的警告方面,这一认识论发挥了作用。
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应该从一开始就认识到,他们正在研究他们永远无法完全了解的高度复杂的现象。对哈耶克来说,知识的有限是从这双重意义上来说的:个体对其情境的了解有限(尽管他对他的情况的了解比其他任何人都多)和控制这些情境的能力有限(哈耶克 1978),以及对其他行为者所拥有的知识的了解有限,而经济学家对单个个体的所知也了解有限。
哈耶克的认识论悲观主义部分植根于康德式(Kantian)的观点,即人类的头脑无法了解世界的本来面目,只能通过头脑(minds)自身所装备的范畴(categories),但主要是休谟式(Humean)的观点,即人类理性是一种脆弱而有限的工具,它产生的知识总是不完美和不完整的。从康德的角度,并通过奥地利学派的工作,哈耶克认为所有知识都有预设(presuppositions),理论总是先于经验,因此所有知识都因理论而被知会(informed),并以理论为基础。社会世界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现象,因为这些现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现象——它们由许多和我们一样的头脑组成,所有这些头脑都是有限的和不完美的,但都有自己的解释、评价和推理能力。其结果是引入了一个潜在着无限数量的变量和细节,任何单个头脑永远无法知道它们的全部:“没有人能够考虑到为某些人所知道的所有特定事实”(哈耶克,1982)
对此,一个结论可能是,如果社会现象真的如此,那么社会科学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应该被放弃。然而,哈耶克认为,社会世界的复杂性使它成为一个难以研究的对象,但并非不可能,只要它的特殊性质得到适当的理解。无数个体头脑之间的知识碎片化问题似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但哈耶克暗示,人类的头脑虽然相互独立和分离,但有足够的共同点,通过了解我们自己的头脑,我们可以了解他人的头脑,从而克服这一障碍。
哈耶克的这种解释学观点——理解优于解释——指向共同的心智假设,它声称人的头脑可以从内部理解另一个头脑的推理方式。一些哲学家对“心智在这方面是一致的”提出异议。虽然哈耶克也为这种批评提供了一些基础(哈耶克,1967),但他始终坚持认为,有足够的共同元素来支持他的上述观点。正如他在他的论文《规则、感知和可理解性》中所指出的,“人类行为的可理解性预设了行动者和他的解释者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哈耶克,1962)。如果没有这个观点,哈耶克就会失去他知识理论的主要基础之一。
他提倡“社会科学的基据是个人的主观知识”这一命题,这样的知识总是有限的和碎片化的,并且有很多东西只能被每一单个的头脑所知,因此他持有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加强版(霍奇森,1988)。
对他来说,声称所有知识都是个人知识只是一小步。但是,他也认为所有知识都是碎片化和分散的,只有当所有个人的头脑中都存在足够的共同和集体元素,使其他头脑的产物能够被理解时,社会科学才是可行的。
哈耶克知识理论的这一方面是其关键要素之一,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传统。正如他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可以通过先验演绎的方式,从我们自己头脑的知识中获得对所有可理解的行为形式的可能分类”(哈耶克,1943)。对人类心智(mind)范畴的了解,使人们能够辨别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原则,由此产生了奥地利学派对价值、价格和成本的本质的独特理解。价值和成本应该被主观地理解,是个人对对象的态度和偏好的产物。正如哈耶克在“社会科学的事实”中所解释的那样,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的现象(他以工具、食品、药物、武器、文字、句子、交流为例)都不能用物理术语来定义。它们都是“目的论概念”(teleological concepts),因为它们的含义取决于某些人对它们的态度。这个意义只有进入到别人的脑海里才能理解,既然这是不可能的,那就只能通过我们自己头脑中的知识重构它的意义了。为了理解社会现象,社会科学家使用心智的类比(analogy of their own mind):“我们总是假设我们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心智类比来解释其他人的行为”。
哈耶克坚持认为,理解人类行为与理解自然过程完全不同,因为对于人类行为,不可能列举物理属性,从而在不诉诸行为者的态度和意图的情况下,以客观的方式对行为进行分类。 哈耶克坚决反对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各种形式的实证社会科学,他认为后者是试图发展虚假的客观主义。在他来看来,社会科学的核心必须是主观主义,这直接源于他对人类知识和人类行为的理解。因此,社会科学的工作不是进行预测,不是寻求解释个人行为,也不是设计衡量人类态度的方法,就好像它们是物理现象一样,而是对个人行为的类型进行分类,以揭示其模式和原则:
“社会科学理论的所有尝试,无非是提供一种推理技术来帮助我们连接个别事实,但这种推理技术和逻辑或数学一样,是与事实无关的。”(哈耶克,1943)
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不能被事实证实或反驳。他后来修改了这一立场,因为他被波普尔的论点说服了。但在他自己的实践中,他发现可证伪性几乎没有用处:
“尽管让我们的理论尽可能具有可证伪性当然是可取的,但我们也必须推进到这样的领域,在其中,随着我们的进步,可证伪的程度必然会降低”(哈耶克,1967)
他并不寻求收集有关现代社会的事实,或试图检验理论。因此,他的证据和他从中得出的结论,例如关于英国工会的结论,有时非常值得怀疑(Richardson,1997)。他从未将他的知识经济学的洞见发展成一项研究计划(Desai,1994)。他认为自己是一个理论构建者,对于他所感兴趣的各种理论,不存在可行的检验。他寻求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理论,它能够发展经济推理,但不会假装拥有它无法拥有的知识(Caldwell ,2004)。“经济学家”,他写道,“经常忘记他们权力的局限性,并给人一种不合理的印象,即他们优越的理论洞察力能使他们预测具体情况下给定事件或措施的后果”。
哈耶克的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方法对“理解”的强调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他不进一步深入并拥抱历史。但是,尽管哈耶克常常尊重历史和历史学家,但他对许多历史学家的方法持批评态度,尤其是他们无法理解描述和理论之间的区别。因此,许多历史学家要么相当不加批判地对待事实,就好像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任何的理论中介,要么像德国历史学派所做的那样,对事实强加一些推测性的历史主义解释。对于哈耶克来说,社会理论对于理解人类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依赖于积累事实,也不依赖于对历史的某种客观意义的属性。相反,它取决于探索人类行为的逻辑,以理解(如果不是细节的话,至少是)社会互动的一般模式。
因此,社会科学是对复杂现象的研究,旨在发现支配它们的抽象模式。简单抽象模式和复杂抽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程度的问题(哈耶克认为从物理现象到生物现象再到精神现象,即人类社会,复杂程度从低到高——译注)。哈耶克将其定义为“一个模式所必须包含的最少元素的数量,以便展示所讨论的模式类别的所有特征属性”(哈耶克,1967)。如有简单的规律(regularities),统计技术在建立联系和检验理论方面可能非常有效。但对于复杂的现象而言,任务要困难得多。根据哈耶克的说法,统计学的危险在于它在处理大数问题(the problem of large numbers)时,消除了复杂性,把所有单个元素都作统一化处理,以及误解它们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哈耶克,1967)。他甚至宣称社会科学中没有简单的规律。
他的这一限制将经济学家(以及社会科学的其他一些分支)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排除掉了。 根据哈耶克的说法,他们的错误是将像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到社会中。在这些自然科学中,少数可观察量之间可能存在大量简单的关系。相反,社会科学应该以生物学或天文学为模型。他们需要的是宇宙学,一种社会进化的理论,就像天文学已经发展出一种关于银河系进化的理论一样:
“星系或社会系统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们所产生的结构是什么问题,更像是社会科学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学的问题”(哈耶克,1967)
哈耶克非常钦佩达尔文的进化论,不是因为它可以或应该直接导入到社会科学(他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社会生物学),而是因为它是科学中模式预测的最佳例子之一。它揭示的不是规律,而是一种普遍模式,其中的细节永远无法填补,但它提供了一个得到同行科学家认可的解释性原则。理论并没有预测特定的事件,而只是描述了一系列的可能性,其经验内容包括它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哈耶克认为这是经济学和其他寻求理论化的社会科学必须满足的标准。他们也在研究进化的有机体(organisms),但在这种情况下,有机体是由大量个体组成的,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由此产生的秩序只能通过理解人类行为的性质来得到解释,无数个体的计划的协调性取决于他们遵循群体选择过程中产生的抽象行为规则,因为他们知识的碎片化和有限性。(节选自Edward Feser edit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aye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由朱海就翻译,标题为译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