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并将产生久远的历史影响。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带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而拉开近代史帷幕之后,在“洋务运动”时期,国家安危问题历经“海防、塞防之争”,多年被动挨打,一路积贫积弱,内忧外患。从推翻帝制,走到几十年后告别内战达到民族基本统一框架,又在此几十年后走到在经济社会转轨中实现经济起飞,近30多年间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和平发展崛起态势显现,今天终于可以正面讨论以外向型“走出去”为特征的商贸大国经略周边、经略西部、经略海洋的“一带一路”战略了。
这一宏大战略的实施,是遵循和平发展、经济搭台开路的基本路径,在全球化时代,把中国广袤腹地潜在的市场空间与外部世界更有效、便捷地贯通,寻求与其他经济体的互惠共赢,成为中华民族经“三步走”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配套条件。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基础设施先行:在向西的“一带”上,可具体分为西南、西西、西北三路走向而大兴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打造“硬件环境”(不排除“连片开发”),并培育“软件配套因素”;在向东的海上,应在以三沙市为代表的广阔海域加紧兴建永久居民点、后勤补给基地和通讯、管理网点等,一直发展、联通到各类船只可据此与多个经济体频繁通航通商状态。这些天文数字的资金投入必须多方筹集,并借助亚洲基础设施银行、金砖银行、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和其他多元、多渠道资金,共同形成支撑合力。
在这个战略的实施推进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点是多元筹资与运用PP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机制,或意译为“政府与社会资本、企业合作机制”)。这一机制近几十年间在欧美、澳洲和若干新兴市场经济体应运而生、方兴未艾,在我国也涌现了一系列实操案例,但国内总体仍属初创、探索阶段。新近,PPP已得到了决策与管理部门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它是一个亟待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其用武之地的新机制。这对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升建设、运营绩效和培育市场主体,具有重大的意义。
具体考虑,我们可把如下若干方面作为相关机制创新的要点:
第一,结合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契约精神的培养,在现阶段作为过渡的“暂行条例”等形式的法规文件中(包括各级政府的“红头文件”),应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呼应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力求“有法可依”,再逐步动态优化和提升相关立法的层次。
第二,在“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要节点上,由规划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做出几个主要类型(如项目的、园区的、服务打包的)PPP创新方案,尽快准备和进入招标实际操作。
第三,借鉴有关企业的成功经验,如华为公司在非洲最欠发达区域跨越式发展无门店“手机银行”等经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率先试行通讯、金融等“后发优势”方略,鼓励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而大胆开拓新的方式与技术路线,实现超常规发展。
第四,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筹建、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与可能的PPP项目探求相互协作的操作办法,财税等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