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哈耶克批判的前提性准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20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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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 (进入专栏)  

《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收录了我近八年来为了研究人类社会秩序的型构及其正当性而撰写的有关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亦即以苏格兰道德哲学为基础的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的典型代表──的十一篇研究性文字。这十一篇研究性文字乃是我在对哈耶克自由主义进行批判之前所做的八年作业。

早在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哈耶克思想已通过一些域外学者的引介而在中国学界颇具影响。那时我已开始阅读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andEconomicOrder)一书,此后又断断续续地研读了他的一些论著,但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我真正下决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大概是在一九九四年下半年。在翻译哈耶克的名著《自由秩序原理》(TheConstitutionofLiberty)的过程中,我研读了他的绝大多数论著和一些重要的二手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哈耶克自由主义的专门研究。

为了能够潜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我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婉言谢绝了各种学术活动,只是在永远的“未名斋”中静静地享受阅读、思考和翻译带给我的心智挑战。当然,我也从偶尔与好友的交流中获得了许多启发和激励。在整个八年的岁月中,我先后翻译了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卷(三联书店一九九七年版)、《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主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二○○○年版)、《哈耶克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二○○一年版)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二○○二年版)。在进行这项大约二百万言的“研究性”翻译作业的同时,我还撰写了八篇专门性的长文:《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普通法法治国的建构:哈耶克法律理论的再研究》、《普通法法治国的建构过程:哈耶克法律理论研究的补论》、《“社会正义”的拟人化谬误及其危害:哈耶克正义理论的研究》、《关于哈耶克理论脉络的若干评注》,以及与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相关的三篇评论文字。

或许因为与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或社会转型的推进有着某种“经验性”的关联,哈耶克有关自由市场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学界重新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我着手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的那几年,却是他的影响在中国学界大大减退的年代,一些论者甚至宣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对中国已失去了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为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投入如此之多的精力去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自然也就成了一个有必要给出解释的问题了。显而易见,这个问题不可能简单地通过个人研究自由或个人知识兴趣予以充分解释的,它还涉及研究者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时代意义的理解。因此,惟有把这个问题置于我们所置身于其间的时代场景的变化和学术趋向之中,方能凸显出它所具有的意义。的确,一方面,由于苏联和东欧的解体及体制转轨,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尖锐批判和对法治下的个人自由及自生自发秩序的主张得到了某种经验性的证明,进而在西方国家和东欧诸国重新赢得了一席支配性地位:“一九八九年苏联帝国社会主义暴政的终结,也许是在他的人生旅途尽头最值得他欣慰的事情,而且许多东欧国家的知识分子自发地成立了各种‘哈耶克俱乐部’和‘哈耶克协会’。他们找不到比他更好的镇山之主了”(《通往奴役之路》“导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7页);但另一方面,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又因为以意识形态为标识的冷战的结束而失去了曾经使他的理论话语得以型构的某种重要的对立性参照系,甚至它的“存在性基础”都在各种后现代论述的质疑或询问中仿佛被颠覆掉了。这种由现代性的延续和后现代论述的质疑构成的“复合性”时代无疑是一种极为复杂的境况。依我个人的观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也正是在此境况中获得了它所具有的新的意义,因为它在现代性持续渗透与后现代论述询问甚或解构这一复杂重叠的过程中开放出了一系列我们必须回过头去追问和反思的理论问题。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所开放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当中,这一问题是基本的:“自由主义在其对立性的参照系或极权暴政国家趋于消失的境况中还具有何种意义?”实际上,这个问题已引起中国学界相当多的关注。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在对这个问题做否定性回答的过程中,一些论者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当然的理论命题,进而在处理哈耶克自由主义(包括其他自由主义理论)的时候,采取一种相当简单化的否定态度;而另一些论者则在对这个问题做肯定性回答的过程中,也同样不知不觉地将这个问题转换成了一个未经质疑的理论命题,进而在对待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时候也采取了一种简单化的肯定态度。前者主要从后现代思维方式出发,在论述层面上颇为有效地质疑了构成现代性论式之基础的“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等二元核心范畴,并由此否定了以这些二元范畴作为“存在性基础”或以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其对立性参照系的自由主义话语(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但这些后现代论述在质疑或解构现代性话语之逻辑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深陷于现代性话语逻辑的制度性巢穴之中,并在未经详尽分析和研究的状况下,就简单地从形式上根据自由主义与其参照系之间互相依赖的逻辑关系而对自由主义理论(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所具有的意义进行了实质性的否定。后者则主要是以现代性思维方式和特定空间的政治状况为出发点展开论述的。这种在“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框架下以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观点为支撑的主张,对于正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和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讲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现代性话语在严格限定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却不仅忽略了对“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市场”论式的反思,而且还未意识到各种后现代论述就此提出的质疑所具有的意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将权力宰制仅仅归于国家的同时,完全否定了权力宰制亦将透过各种社会等级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的力量)而盛行于社会内部的事实。

上述两种流行于中国的论式在对待自由主义理论(包括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态度或立场方面截然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讲,它们都是某种意识形态式的表态。因此,否定性论式一般都看不到哈耶克自由主义中所隐含的对“组织”或“唯理性”等现代性构成要素所提出的根本性质疑,而肯定性论式则无力洞见自由主义(尤其是哈耶克自由主义)中所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这些意识形态式的表态对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关心。于是,与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以“意识形态”方式重新流行这种现象构成鲜明对照的,正是中国论者对他们所捍卫或反对的自由主义本身———特别是其间的理论问题———的基础性研究的严重缺失。我在《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一文中明确指出了这种滞留在意识形态的“标签”层面的取向:

当然,促使我从这样一个角度对哈耶克社会理论进行探究的一个直接的原因,乃是汉语学界中所存在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即论者在解释哈耶克的理论时,往往在意识或不意识的情形下就趋于以某种“同质性”的标签遮蔽哈耶克繁复且无法化约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不是简单化为“功利主义”,就是化约为“保守主义”;不是庸俗化为《经验主义理论》,就是简单化为“主观主义理论”;毋庸置疑,这样一种以贴标签为特征的“庸俗化”或“简单化”的思维取向,亦即我所反对的“印象式”理解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取向,不仅在实际上遮蔽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内在演化发展的繁复过程,而且还在公共话语的建构过程中炮制出了因各自理论分析框架或意识形态取向而确定的无数个同质性的甚至彼此相互冲突的“哈耶克理论”。这里至关紧要的,也是往往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甚或不意识的,就是在这些作为结果的无数“虚构”的哈耶克理论的背后,各种借“哈耶克理论”为名的理论主张实际上正在为各自知识的“真理性”或“正当性”展开话语争夺,甚至在更为深刻的层面上展开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论争。此处不争的是,要害并不在于不同论式中的“哈耶克理论”之间的差异,而是隐含于各种论式背后的不同的意识形态担当以及由此而采取的不同的理论解释框架之间的较量。显而易见,就揭示各种“哈耶克理论”论式背后的不同意识形态担当和相应的不同理论解释框架以及它们之间展开的话语争夺而言,对它们进行详尽的知识爬梳和知识社会学分析无疑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这并不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旨趣毋宁在于对各种有关哈耶克的“同质性”论式进行解构,而采取的方式则是直接对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构成此一过程的核心概念进行梳理和探究,因为通过对哈耶克理论的演化过程本身的揭示,可以映照出各种“宣称的”哈耶克理论在公共话语建构中的“策略性”或“工具性”。

当然,致使中国论者采用意识形态方式处理哈耶克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实是与哈耶克本人所具有的两重知识性格有着紧密的关系:一方面,哈耶克是二十世纪最为重要且最具原创力的社会理论家之一,而另一方面,他则是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最为重要的捍卫者之一,是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的坚定批判者和古典自由主义的弘扬者。显而易见,这构成了哈耶克自由主义中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与其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之间的高度紧张。长期以来,这种紧张因其意识形态的封闭性而对人们确切认识哈耶克自由主义在认识人类社会秩序这个层面上的贡献构成了一种严重的障碍,因为它不仅严重阻碍了那些持非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论者以知识的方式去理解哈耶克自由主义在知识上的贡献,实际上还在更大的程度上构成了那些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论者沉湎于意识形态脉络下的问题论辩而无视哈耶克自由主义之知识洞见的当然理由。我并不是说社会理论应当或可能与个人所担当的意识形态截然无涉,而是说我们不应当把哈耶克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封闭性视作我们无视其社会理论之重大意义或其间的问题的理由。

我在这八年中所做的努力旨在对哈耶克自由主义及其建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厘定和分析。这些努力是对上述中国学术界中所流行的“意识形态”解读方式的回应,但这并不是我的主要宗旨。我的研究与自己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即人类社会秩序的型构及其正当性问题。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关注,不仅要求我们对此前的西方论者(包括哈耶克)就这个问题所做的知识贡献进行研究和分析,而且也要求我们对这些知识系统在传播过程中的变异结构进行探究和反思。经由长期的研究,我大体上认为:知识不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及在人与人的日常生活中具有某种支配性的力量,而且在特定的情势中还具有一种赋予它所解释、认识甚或描述的对象以某种正当性的力量———不论这种力量是扭曲性质的,还是固化性质的。这意味着,那些所谓“正当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其本身也许并不具有比其他社会秩序及其制度更正当的品格,它们有可能是透过权力或经济力量的运作,更是通过我们不断运用知识对之进行诠释而获致这种正当性的。据此我认为,那些解释、认识甚或描述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社会科学知识,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出极其强大的“正当性赋予”力量。当然,知识据以获得“正当性赋予”力量的前提条件乃是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批判力量的丢失(参见拙著《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上海三联书店二○○○年版)。

从中国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我们便会发现,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合着进步发展政策的意识形态化,中国社会科学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社会科学知识为某种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类型添赋“正当性”意义之进程的日益加速。从较深的层面来看,这种进程的加速实是与中国论者为了建构中国社会科学而引进西方各种流行理论的知识运动同时展开的,甚或构成了这一“知识引进运动”的一部分:它不仅表现为中国社会科学是西方各种流行理论的追随者,而且还更意味着西方各种流行理论有关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图景在中国学术场域中的正当性。正是在这个追随西方理论的过程中,有关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知识丢失了我所谓的知识所具有的批判力量,并且演化出了那种“正当性赋予”力量。中国社会科学因为自主性的缺失而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的依附,配合着对这些领域中的资源的分配或争夺,更是强化了中国社会科学知识赋予某种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类型以“正当性”的力量。

在这样一种通过“知识引进运动”而“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的过程中,隐含于这些知识背后的各种有关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西方理论,尤其是占据支配地位的自由主义理论,经由“建构者”的我们,不仅为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且也为我们认识和选择某种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类型设定了相应的规定性。对知识生产过程与知识“正当性”力量间关系的这种认识,归根到底,具有这样一种底蕴,即我们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建构者,而且也是这种知识的被建构者。建构者与被建构者在我们身上的这种同一性,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我们在形成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之图景方面的“路径依赖”品格。因此,我们可以说,这种社会科学知识绝不像客观实证主义所宣称的那样只是反映的或描述性的,也不只是技术管制性的,而更是建构性的和固化性的──这种知识通过各种制度化安排而渗透和嵌入了各种管制技术和人的身体之中,并成为我们型塑和建构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当然理想图景,而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则反过来又不断强化着它所依凭的那种知识。

我认为,在中国社会科学的上述发展过程中,最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知识界对上述“建构者/被建构者”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集体性无意识,亦即我所谓的对西方各种流行理论的“前反思性接受”取向———它渗透在当下中国社会科学场域中以各种名目展开和固化的意识形态实践活动之中,嵌入在中国社会科学对社会秩序及其制度所做的各种正当性论述之中,在很大程度上型构着评价中国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理想图景。通过揭示“建构者/被建构者”的同一性而获得的对这种“前反思性接受”取向本身的洞识,至少开放出了这样几个值得我们严肃思考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会存在这种“前反思性接受”的取向?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与这种取向之间究竟具有何种经验相关性?更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在这种取向下所生产和再生产的知识是否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真实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只要我们试图从“前反思性”转向“反思性”的立场,亦即努力使知识重新获致它本应具有的那种批判性力量,那么,我们一方面必须对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中国知识生产制度及其赖以为凭的结构进行检视,另一方面又必须对西方论者就何种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更可欲这样的问题的一些主要的理论解释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分析,最终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自己有关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社会理论。

正是出于对上述种种问题的思考,我在八年前开始决定从西方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当中选择自己的研究对象。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就是我选出的第一个研究对象。为什么选择哈耶克的理论而没有选择其他论者的理论,原因太过复杂,很难在这里详尽表述。但是,简单来说,最重要的原因有二:一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渊源极其深厚,它源出于伟大的苏格兰道德哲学(尤其是休谟的哲学)传统,是二十世纪西方论者以古典自由主义方式阐释人类社会秩序(亦即他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当中最为重要的理论,更与社群主义、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等理论有着繁复的论辩关系;二是中国论者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不了解程度远远超出了对他理论的信奉程度。根据这一选择,我完成了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一篇又一篇的作业,而结果便是这部论文集。

这本论文集从结构安排上讲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了我所撰写的八篇有关哈耶克自由主义的专论,我主要从哈耶克的知识论、社会理论、法律理论和正义理论这几个角度出发详尽探究了哈耶克的观点。第二部分收录了我为了阐明与研究哈耶克思想有关的若干问题而撰写的三篇评论文字。第三部分则收录了我翻译的一篇由StephenKresge为《哈耶克论哈耶克》撰写的导论:“哈耶克与他的世纪”,这篇有关哈耶克思想评传的精彩文字能够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此外,我还根据自己的阅读范围编辑了两份或许对读者有所助益的参考文献:一是哈耶克主要英文论著及中译本的文献目录;二是有关西方论者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的二手英文参考文献。

一如前述,这部论文集是我在近八年中做的一些作业,而我之所以把它们称作“作业”,主要是为了表达这样两个意思:第一,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并不是我研究的目的,而毋宁是我为了对哈耶克这一脉理论中所存在的或开放出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检讨和批判而做的前提性准备工作;或者说,我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实是为了更妥切地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第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只是西方论者认识和解释人类社会秩序理论脉络中的一个重要脉络而已,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我的作业尚未完成;因此,我还必须继续对其他阐释和认识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重要理论脉络进行研究和分析。实际上,上述两个方向的研究正是我目前开始做的具体研究工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便能以学术论著的形式与读者见面。

拉丁格言曰:“它受到赞扬并饥寒而死”(laudaturetalget),然而我却对这种“饥寒”心往不已,并视这种“饥寒”为自己的生命品格之所在。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除夕深夜于北京北郊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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