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推进财税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4 次 更新时间:2014-11-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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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

工业是一国经济之脊梁。作为机械装备制造业的核心———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

自“十二五”规划开始,我国大力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加快我国工业由大到强的步伐。

这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人、财、物等生产要素,还是产、供、销等经营环节,都有极大的改进空间。只有每个关键环节提质增效,装备制造业腾飞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就此,本报约访了12位业内专家,结合具体产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针对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上的主要环节进行深入解剖,以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共识。

一部国家发展史,就是一部波澜壮阔的财政史。而财政的来源,基础是税收。

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在全球主流工业已经进入4.0时代的浪潮中,财税政策如何撬动我国包括高端装备制造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驶入快车道,从而发挥产业引领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的观点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把研究、推动财税体制、政策改革置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进程。

“把财税体制改革放到全国一盘棋中去考虑,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贾康对本报记者说,财税改革包括的内涵很广,不要将眼光盯在某项单一改革措施上。比如说税制改革,既包括我们经常说的结构性减税,也包括一些特殊税种要增税,有减有增,才能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结构性减税释放发展新动力

结构性减税,是贾康一直关注的话题。

“经过几年努力,我国的结构性减税已经取得了成效。比如正在大力推进的营改增,完全到位后合计减少的税额大约在9000亿元左右,这个数量相当可观。”贾康说,陆续推出的对中小微企业一系列减税措施,比如把简易征收办法的起征点从原来的5000元提到了2万元,减轻了很多小微企业的负担。

对于降低企业转型升级急需的装备成本而言,财税政策及时雨,也在这个阳光明媚的秋天不期而至。

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细化及明确。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加速折旧政策选择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主要是考虑这些行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该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8%左右,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

贾康分析说,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在设备上增加投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和国税总局、财政部的具体措施,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在设备、技术上加快更新换代。因为加速折旧实质上是国家在靠前阶段上起到减少特定企业所得税税基作用。企业把设备较高的成本通过加速折旧,能够冲抵企业重要发展阶段上应纳税的所得额。这个政策实际上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发挥财税杠杆作用

工业是一国经济之脊梁。作为机械装备制造业的核心——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

区域突破正在兴起。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成为世界先进装备制造强国进军我国市场的首选之地:该地区汇集了在华投资的世界高端装备特别是工程装备500强企业的75%。

本土企业也不甘落后。2013年9月8日挂牌成立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示范基地——地和国际机械装备产业城项目,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地和国际机械装备产业城以工程装备、智能装备、海工船舶装备、新能源装备、民生装备等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集会展博览、采购交易、设备租赁、物流、金融、研发、孵化、培训、信息、仓储定制加工、二手装备及再制造、商务服务、生活配套服务等多种功能以及线上(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城平台)、线外(项目合作)三种运营模式为一体。

东北,那片黑土地上的老工业基地,其装备制造业也在政策阳光普照下,逐渐走出低谷。

8月8日,《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在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

随着我国装备制造业进入转型关键期,期待财税政策优惠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的呼声,也此起彼伏。

对此,贾康认为要辩证地看财税的杠杆作用。

他分析说,这几年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在推进结构性减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也反复证明,一定程度上的减税,能促使市场主体更好发挥潜力和作用。但财税基础理论与实践也提醒我们,税收不能无限地下调,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

“比较直率地讲,认为结构性减税就能解决问题,这可能会陷入误区。对于企业、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真正形成明显压力的负担已不是正税,而是税外过多过滥的收费罚款,甚至是权力环节的变相索贿。这并不是能靠简单的减税就解决的问题。”11月22日,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贾康阐述了自己对我国经济形势的判断。

沿着这个逻辑,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政策建议:一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加快经济、行政、司法、反腐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解决市场期待解决已久的老大难问题,财政税收制度的杠杆作用,才能体现得更加有效和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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