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卫平:谁停卢老师的课谁负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18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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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  

首先要说,应该允许有同学对《寻找林昭的灵魂》这部纪录片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而且将这种不认同视为理所当然。因为对于一部作品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是天经地义的。哪怕这回涉及到一位非凡的英雄,涉及到迄今仍然被掩盖的历史,涉及到应该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罪行。但是,你还必须考虑到,这些看来是无可争议的事情,就是有人仍然会有抵触情绪,会感到难以消化,感到十分尴尬乃至掉过头去。在今天的同学中出现这样那样不同的反映,完全是自然的。很可能,过若干年之后,当人们可以更加公开地谈论那段历史,谈论林昭,谈论这部纪录片,有人仍然对此表示异议,这也是完全正常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为讨论中反复出现的诸如“灵魂”、“良知”、“真性情”这些提法略感不安。因为“灵魂”这个维度主要涉及个人,并不能成为衡量一个公共事件的尺度。某个人选择自己灵魂的高低,甚至选择站在“真实”一边还是“谎言”一边,这些都不成为公共话题,不合适作为公共讨论的对象。就像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不能指着一位身边的同事说:“你怎么不站出来?”

既然不是仅仅从“灵魂的高度”来看待这部纪录片以及它的传播,而是时时考虑到在一个公共平台上随时可能出现不同意见,那么我们看待这件事情的态度便可以放松一些。比如,选用这部影片作为上课的教学内容是否一定合适?这是可以讨论的,这种讨论可以在卢老师的同事们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卢老师及她的同事与校方领导之间进行,包括可以听听班上同学的意见。虽然教学内容不是由同学们来决定的,但是假如有一半以上的同学都不愿意在课堂上看这部影片,觉得这会令他们感到为难,那么也可以另觅时间地点。

我甚至不同意“告发”这种说法,更不同意有网友所说的“告密”、“犹大”这样的说法。因为在课堂上放映或讨论这部影片是一件公开的事情,即使只有班上的十几个或几十个同学,但无疑这是一个公开的场所,老师在这个地方所讲的都是公开的,无需隐瞒的,根本谈不上什么秘密。老师能够当着学生的面所讲的,也是能够当着院长、校长的面而讲的。如果是学术思想界比较有争议的内容,那么老师则需要把有关争议的背景告诉学生,把不同的观点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充分讨论,尽量让每一种看法能够在讨论的平台上出现。包括老师本人的看法,也只是平台上的一种意见而已。

需要对那位“积极分子”的学生有让步的理解。当然,作为学生,他应该做而没有做的事情是,当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说:“老师,我不喜欢这部影片,我也不同意您对于这部影片的看法”,并讲出自己的理由一二三。这是他作为学生的本分,符合来学校这个地方追求真理、探索真理的要求。而他选择背后反映情况,那只是“秘密汇报”,但汇报的并不是“秘密”。为年轻的学生考虑,校方对于秘密汇报问题的学生,应该劝他们向老师当面提出问题,将他们汇报的问题重新放回到同学老师中去,进行更加公开广泛的讨论,也许每个人都从这个讨论中都得到不同视野的启发,调整了自己的立场。真理越辨越明。而如果校方像目前这样径直听取个别学生的秘密汇报而采取“整”老师的做法,只会毁掉这些“汇报”的学生。

所以校方以怎样的途径了解到这件事情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在于得到“汇报”之后,如何处理,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那种情况也应该视作正常,即卢老师在信中提到的“分院领导谈到《寻找林昭的灵魂》,认为此材料存在‘思想问题’”;允许领导(们)有不同的看法,与同学们无异。他不喜欢这部影片那是他的自由,人们也不必因此而探讨他的灵魂高下;但他若是以为自己的权力大,思想肯定比别人更正确一些,意见也就比别人更高明一些,那就大错特错了;而进一步,他若是运用手中的权力对于不同思想进行处罚,以行政手段对“思想问题”进行压制和打击,那他就在扮演着中世纪“宗教裁判所”裁判官的角色,就在逾出他手中权力的界限,做他不应该、也无权去做的事情了。这样的做法,不会为任何有权力的一方增添威信,不能说服人和收到任何正面的效果,相反,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大学里,无疑是一桩极为不光彩的事情。

卢老师声辩道,她在课堂上所“使用的材料都是国内公开出版的,涉及互联网的内容都是在国内ICP登记的网站上下载的”,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确实如人们所说,《寻找林昭的灵魂》早已经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得到公开传播和讨论,比如出现在艾晓明教授所在的中山大学比较文学的课程以及“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上,出现在《中国青年报》著名的“冰点”栏目以及《南风窗》等杂志上。迄今没有听说有来自官方的文件规定,说这部影片是不能放映和讨论的,是必须禁止的。如果有的话,那么请卢老师的领导拿出来给大家看一看。

因此可以说,迄今为止,吉林艺术学院对卢雪松老师所采取的停课处罚,仅仅有关几位人士他们自己的问题,是他们擅自作主做出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任意的、缺乏理据的。那么,应该由作出这个决定的有关人士,直接承担给卢雪松老师本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这件事情给吉林艺术学院声誉带来的损失,乃至给高等院校的思想和学术自由带来的损害和损失。有谁愿意为他们这几个人如此愚蠢的行为埋单呢?

2005年7月29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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