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980年代初在英国读书时,注意到英国同学谈论犹太人,常常显得很轻蔑,对犹太人的割礼尤其不能理解和容忍。这很是出乎意料。在此之前,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国人以为,只有纳粹德国歧视犹太人,迫害犹太人,屠杀犹太人,二战期间甚至发生过六百万犹太人被有计划消灭的惨剧,其他民族则无此污点。其实,稍稍关注一下史实,便不难发现历史上欧洲歧视、迫害和屠杀犹太人的,远不只二战之前及期间的纳粹德国,其他欧洲国家也做过同样的事。更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历史上不光歧视、迫害、屠杀过犹太人或穆斯林这样的“异教徒”,对督教教内的异端分子也进行过大屠杀。
在东欧和中欧,历史上的犹太人作为一个异教、客居的少数民族,地位十分低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波兰等地区对犹太人的歧视和压制,其实比德语地区有过之而无不及。相比之下,英法两国似乎比东欧和中欧民族更仁慈。但这是相对的,而且主要是启蒙运动以后才有的情形,不然莎士比亚怎么可能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出一个极贪婪、卑鄙和可笑的犹太人形象夏洛克?假如莎士比亚生活在今天,在讲求“政治正确”的今天,他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明目张胆地丑化犹太人?只是在启蒙运动以后,在经济更发达的英法两国,社会变得更开明、更进步以后,才开始有了对异质宗教和少数族裔的相对宽容。为什么说是“相对宽容”?不妨看一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发生的“德雷弗斯事件”。1894年,法国陆军参谋部犹太籍上尉军官德雷福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被控犯有叛国罪,被革职并处终身流放,右翼势力乘机掀起反犹浪潮。尽管此后不久便真相大白,德雷弗斯是无辜的,但法国政府拒不认错,晚至1906年最高法院才最终判其无罪。这一事件对法国社会震动极大,余响难弭,在之后一百多年中不时掀起波澜。
那么历史上欧洲人是如何歧视和迫害犹太人的呢?“隔土”(ghetto)现象可能是最好的说明了。在18世纪以前的欧洲,绝大多数犹太人住在隔土里。隔土一般位于城外,而基督徒一般住在城内。不难想象,隔土中破败不堪,一派脏、乱、差的凄凉景象。如果说欧洲晚至19世纪中叶,即便对伦敦、巴黎之类大城市而言公共卫生设施也闻所未闻,那么隔土卫生状况不可能更好,只可能更差。犹太人遭受的歧视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他们被禁止与基督徒通婚(尽管很多犹太人自己也不愿通婚)。除此之外,他们还受到其他限制。他们不得拥有土地,很多人因此被迫经商,而经商在中世纪欧洲并非体面的行当。除商人外,还有大量犹太工匠或其他体力劳动者。事实上,大多数犹太人是体力劳动者,而非《威尼斯商人》中的高利贷者夏洛克那样的人。他们与商人一样,白天被允许进城劳作,一到傍晚便被驱赶出城。很明显,当时犹太人受到了结构性的歧视和压迫。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弱势族群”。其弱势地位甚至反映到外形上。犹太人明显比“正宗”欧洲人瘦小,直到今天仍如此,甚至移居到美国以后同样如此。
在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葡萄牙),情况更糟糕。15世纪末以降,这里统治者对犹太人的迫害,比之东欧中欧有过之而无不及。从7世纪中叶起,半岛上建立起了伊斯兰政权后倭马亚王朝,阿拉伯统治者实行开明的社会文化政策,对非穆斯林相当宽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处境都相当不错。然而从一开始,半岛北部的基督教小王国便不断侵扰南边的伊斯兰政权,很有点像历史上游牧民族侵扰中原地区。从15世纪中叶起,基督徒“再征服运动”明显提速,把阿拉伯统治者赶出半岛后,旋即对犹太人和穆斯林进行大规模迫害和屠杀。据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前秘书长胡·安东尼奥·略伦特神父披露,“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三百五十年(从15世纪下半叶起)中,活活烧死了三万一千九百一十二人,模拟烧死(按,“模拟烧死”指在公共场合惩罚性地烧毁被刑讯致死者的尸体)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九人,判处其他各种惩罚二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人,共计三十四万一千零二十一人。”(索飒:《在堂吉诃德的甲胄之后》,《读书》2005年第5期)。但这只是发生在西班牙的事。其他地方的统治者对付异端一点也不手软。他们甚至不在乎“异端分子”是已经改宗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还是原本即基督徒的“正宗”欧洲人。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从1096年起,欧洲统治者以讨伐异教徒为借口,组织并实施了八次十字军“东征”,武装入侵、劫掠并占领现巴勒斯坦一带的穆斯林土地。为什么说“讨伐异教徒”只是一个借口?因为此时欧洲贫穷,东方富庶,缺少土地的封建主和骑士们对那里的财富早已垂涎三尺。与此同时,威尼斯、热那亚、比萨等地商人也想控制地中海东部的商业,而罗马教皇更是在打把天主教势力范围扩大到东方的如意算盘。于是,他们煽动贫穷无地又遭罹饥荒的农奴和流民入侵巴勒斯坦,占领那里的土地,掠夺那里的财富。十字军浩浩荡荡,从西欧一路杀到耶路撒冷,破城之后对阿拉伯人大开杀戒,7万人被屠杀,妇女儿童也不能幸免。之后,十字军长期盘踞巴勒斯坦,直到1270年代才被阿拉伯人驱逐出去。问题是,十字军真的只讨伐异教徒?否。1204年,第四次十字军在东侵途中背信弃义掉转矛头,对一直帮助他们的东正教兄弟拜占廷进行了打劫,跟土匪完全没有两样。
欧洲统治者还用暴烈手段来对付教内异端。12-13世纪,法国南部阿尔比城流行非主流信仰,从贵族到平民都否认三位一体、炼狱和圣礼等正统天主教学说,把教皇斥为魔鬼,更要打倒罗马教会,因此被教会判为异端。为此,教皇发动了又一次十字军运动,讨伐所谓“阿尔比派”,对之进行大规模镇压和屠杀。阿尔比派既非犹太人也非穆斯林,而是基督徒,只因信仰非“正统”天主教便被消灭。更加残酷的是,因信仰不同,更因深层次利害冲突,法国天主教徒1587年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圣巴托罗缪惨案,几个月内屠杀了5000-30000胡格诺派(属于新教)信徒。同样令人震惊的是,日内瓦新教政权在火刑柱上公开烧死了启蒙神学家塞尔维特(人体血液循环发现者)。他为什么被判处火刑?因思想获罪,即坚信三位一体并非真理,而是谬误。
如前所述,只是在启蒙运动以后,欧洲才学会了宗教宽容。相比之下,中国早在魏晋时期便宽厚地吸收了佛教,后来更接纳了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事实上,外来宗教为历朝统治者所包容,而儒家道教这些本土宗教也总能与之和平共处、互容互涵。历史上的中国大体上不存在宗教歧视和迫害,更没有发生过宗教意义上的屠杀。对此,我们应感到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