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飞:新闻业的尊严与救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9 次 更新时间:2015-04-03 13:53

进入专题: 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伦理   新闻法  

吴飞(浙江大学) (进入专栏)  


2014年9月4日,上海警方宣布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等8名嫌犯被抓捕归案。警方称,2013年11月以来,21世纪网主编刘某、副主编周某以及部分采编经营人员,通过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财经类公关公司,以21世

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

标”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做“正面宣传”的企业,嫌犯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就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进行恶意攻击,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21世纪网的案例,在当今中国绝对不是孤案。


两年前,财新传媒的一篇报道《IPO有偿沉默》就揭露过这一现象。这篇文章指出,部分媒体的“有偿沉默”,已经成为当前新股首次发行(IPO)过程中的一

个普遍现象,形成了一条达到每年数十亿元规模的灰色产业链,催生了一批以此为生的中介机构。在这一灰色的利益链条上,一些媒体和中介机构趁虚而入,分得一

杯羹。

媒体人石扉客分析说,21世纪网的案发,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一事件是否会改变媒体的潜规则,我并不乐观。谁能保证那些比21世纪网更脏的媒体会走上正路呢?

中国新闻业,曾有过自己的辉煌。比如民国时不少报业拥有很大的影响力,新闻职业亦受社会追捧。那些大笔如椽的报人如邹韬奋、张季鸾、陈布雷、徐铸成,莫不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至今名垂青史。


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曾任上海市市长的俞鸿钧,毕业于圣约翰大学并留校任教,当时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新闻记者,最终在英文《大陆晚报》谋得记者席位。

他写道:“我羡慕新闻记者的第一点是他们的权威,对于各种案情他们都可以查问,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与律师都愿意详细地告诉他们。尤其他们在报纸上可以充分

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而且可以影响到舆论。当时我想这样更可以为人喉舌,替人申冤,减少社会的不平,所以我下定决心要做一个新闻记

者。”(俞鸿钧《回忆我的记者生涯》,台北《报学》第1卷第7期,1955年4月。)

1926年9月1日,张季鸾先生在《大公报》上发表《本社同人旨趣》中提出的“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主义”主张,至今仍然那么星光闪耀。记者是“无冕之王”的说法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但是今天,新闻记者的地位,每况愈下。一方面,中国新闻行业的外部环境未得到改善,新媒体时代的媒体经营困境加剧;另一方

面,新闻寻租也日益严重,从正面宣传或软文,到“红包”与“车马费”盛行,一些媒体和记者打着新闻报道乃至舆论监督的旗号,巧取甚至勒索钱财,导致个人道

德品质、法制底线与新闻职业角色的严重异化。


就在21世纪网案发前几天的2014年8月31日下午,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获得了2014年拉蒙•麦格赛赛奖。麦格赛赛奖评委会主席胡安•桑托斯现场宣

读了授奖词,并提出评委会将此奖授予胡舒立,因其“对于新闻真相的不懈追求,对于政府和商业透明度、诚信度提升的无畏推动,对于更具独立精神、更专业的新

闻报道的着力倡导。”

评委会同时认为,“胡舒立作为一名记者和媒体管理者的成就证明,在中国建立世界领先的媒体是可能的,他们在坚持专业、正直、独立的同时,能够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并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不过,胡舒立多少有些孤独,因为她和她的同道们所坚守的,长期总被那些行业内的寻租者腐败行为所连累。他们的奋斗与坚守,也未能挽救中国新闻业的整体性的信誉低迷。以至于今年高考填报志愿时,不少记者动员学子们不要填报新闻传播专业,他们的理由是新闻行业社会地位低,收入比较低,工作环境也比较差,没有生活的尊严。

 传媒业的乱象,不过是社会普遍乱象的反应。我曾经寄希望于这个行业有着比其他场域更高的道德追求,现在看来,这一期望不切实际。因为人的自私基因,决定着他们求利的本能。而且,中国传媒业有着可能是最复杂、最混乱的体制,使得传媒业生态环境更为奇特。


中央编译局的何增科博士在其《反腐新路》一书中分析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兼有官办和商业化运作特征的体制,是该领域各种不正之风产生的制度根

源。”另外,在笔者看来,中国公众也没有形成理性基础之上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他们所需要的是一种实用主义的传媒业——反官仇富就是一种普遍的反映。

那么,中国日益腐败的传媒业是否有赎救之道呢?

赎救之道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个体的自觉是一件很难的事,但行业性、组织性的自律机制的完善,会造就良好的行业习惯,成为一种无形的示范性与制约性力量。新闻专业主义有不同的信条,如

国际新闻从业者联盟(IFJ)在其官方网站上,将新闻专业主义归纳为如下一些基本概念:真实(truthfulness)、准确(accuracy)、客

观(objectivity)、公正/公平(impartiality /fairness)与公共责任(public

accountability),等等。但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内部保证,多依赖于相对完善的自律机制。所以全球有信誉的传媒业,都有比较系统的行业规范和自

律制度,无论是BBC,还是《纽约时报》,其内容的管理规则详细而有力。如《纽约时报》于2003年5月11日自揭该报记者布莱尔大肆编造独家新闻的老

底。因为这一事件,布莱尔被立刻解雇。而该报执行总编辑豪威尔•莱尼斯与总编辑杰拉尔德•博伊德双双宣布辞职。


除了各媒体内部有比较详细的操作规范外,管理规范的国家还成立各种不同的行业性组织,如报业评议委员会,记者公会等,这些行业性组织也会制订行业性的规

范。如1874年瑞典时事评论家俱乐部(The Publicist’

Club)成立。其主要宗旨是建立新闻传媒业的业务和道德方面的职业标准,定期检查各报社的执行情况,避免传媒业内部腐败或受外界攻击,以维护新闻业的尊

严,使其恪守责任。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沃尔特•威廉(Walter

Williams)主持制定的《新闻工作者守则》(亦译为《报人信条》、《报人守则》),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美国记者公会于1934年制

订《新闻工作者道德律》。美国的广播(1937年)和电视(1952年)也各自拟定了对行业的规范和准则。

中国新闻行业内部,一直有一种不寻常的潜规则,即同行不相互批评。所以财新传媒多次批评同行的不良作为,反倒是一种另类。应该说,财新传媒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因为传媒业不需要非正义的攻守同盟,对行业内的不规范甚至是犯法行为,应该放声揭露,因为同行的揭露,往往更容易掌握核心事实,也就更有力量。财新的《IPO有偿沉默》报道,何尝不是对行业的警告呢?

赎救之道之二,理顺传媒体制,并尽快出台新闻法。

如果说,自律是一种处于柔性到半刚性的控制形态,那么更有力的当然是法律的刚性强制控制。英国销量最高

的周末小报《世界新闻报》因为窃听丑闻便受到法律的终究。2011年8月2日,时年71岁的《世界新闻报》前总编斯图亚特-库特纳在伦敦被捕,他被指控涉

嫌参与电话窃听,及贿赂警察以获取敏感信息。世界著名新闻大亨默多克迫于压力,不得不停办这一百年老报。当时,英国主要反对党工党甚至谴责说,卡梅伦当初

聘用了前《世界新闻报》总编库尔森做媒体发言人是犯下了严重错误。窃听丑闻还对伦敦警队造成巨大影响,继伦敦大都会警察总监保罗•史蒂文森爵士周日宣布辞

职后,副总监耶茨也在周一因为2009年调查《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失当而辞职。

 这次官方对21世纪网的打击,相信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虽然在刑法和民法等法律中,有涉及到传媒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

但中国没有专门性的新闻法,因此传媒业似乎是“法外之地”。传媒业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传媒业的各种不良甚至是不法作为也往往没有得到及时追究与处罚。  

这是传媒业的不幸,也是国人的不幸。

进入 吴飞(浙江大学)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伦理   新闻法  

本文责编:黎振宇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7798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新闻业评论,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