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康师傅最终落马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被确定为依法治国,标志着过去十年以来维稳治国模式的彻底谢幕以及依法治国的全面到来。
维稳,曾经是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以至于乡镇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维稳,地市县区级政府除了招商引资以外,也是维稳。不仅公安政法队伍参与维稳,连街道大妈、居委会都有维护稳定的义务和责任。维稳的范围也很广,不仅包括社会秩序,还扩展到宣传、文化等领域,以至于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都在维稳工作的范围之内。尽管维稳的经费超出了国防经费,但效果不佳,维而不稳、践踏人权成为普遍现象。
从根源来说,维稳源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极端治国思维。但是,这种荒谬的模式却必然地出现于中国,这是由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特征决定的。首先,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说,中国还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土地、矿产、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存在极为尖锐的利益冲突,冲突的缘由大部分和现行落后的土地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有关,也就是说,存在许多“恶法”。其次,中国政府本身的权力很大,为了发展GDP或者其他目的,政府经常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力边界,侵犯民众和社会的利益,即政府本身违法。无论是执行“恶法”(例如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还是突破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没有合适的社会监督和司法独立的条件下,处于强势地位的官方,就必然用行政手段甚至是公安武警等暴力手段来,来“欺负”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众,其过程就叫维稳。
维稳是前现代国家的国家治理方式,即专制暴政的必然手段。维稳的结果必然导致暴民,暴民太多的话,暴政就有垮台的可能。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法治就成为必然手段和方式。为了达到法治,中国要做两件事。首先,修订修改许多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诸多恶法,例如废除劳教、允许单独二胎等行为就属于此类,使得法律法规全部变成“良法”;其次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推进政府依法执法。例如地方司法独立的改革如果能落实,则法院将对地方政府的非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监督。这方面,新加坡和香港是中国学习的榜样。
民众权利有保障,政府权力有边界,唯有法治方能达到如此良治,即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另一方面,民众的权利也有边界,即以不破环社会公共利益、其他个人和法人的利益为前提,否则,政府就应该依法打击,即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民众的违法行为。例如,当前的医闹甚至医暴,大部分都是某些“暴民”的违法行为,理应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该医院赔偿就赔偿,该无责就无责。但由于地方政府长期用维稳而不是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对付法医闹医暴,客观上纵容了这些非法行为,从而愈演愈烈。
法治,不仅治理暴政,也治理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