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扬:警惕“哈贝马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5 次 更新时间:2014-09-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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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扬 (进入专栏)  

 

1999年5月25日,《中国图书商报·书评周刊》的“思想·学术”版以整版的篇幅介绍哈贝马斯,并冠以这样的通栏标题:“哈贝马斯拯救现代性危机”,还加了这样期待性的编者按语:“也许一个阅读哈贝马斯的热潮将会出出现”。

大概是作为引头,首期登载了汪丁丁和曹卫东两位先生的文章。通读之后有一个印象:

汪文指出:“只有回到赫拉克利特的‘对话的逻各斯’,西方从而也是‘现代’理性,才有希望获得拯救。”

曹文指出:“正是在福柯面前,哈贝马斯才开始思考理性批判的回旋余地究竟有多大。”

毫无疑问,汪曹二文都是“个人自己的见解”,尽管各人的见解都指称着哈贝马斯的思想事实,换句话说,汪有汪见的哈贝马斯理性,曹有曹见的哈贝马斯理性。如果他们各见着哈氏理性的一面,即便不同,仍可合起来成为多面,很有助于导读的。现在的情况好像不是这个样子。汪见的哈氏理性乃是一脉相承黑格尔、赫拉克利特的“对话逻各斯”以构成对“西方从而也是现代理性”的“拯救”,至少也是这个拯救的必要条件(“只有……才能”)。曹见的哈氏理性则未必,西方人福柯就说“不”,以至哈贝马斯不得不反省自己的沟通理性撞墙时还有多大的回旋余地。这种不同有点类似于——“是”还是“否”。如此导读就有点麻烦。

如果编者不加那么大的标题和按语,这点麻烦无非是交回读者自己判断,也好。

但是,“哈贝马斯拯救现代性危机!”汪文还有些审慎,从拯救“西方”进而拯救到“现代”理性,结果一样。

仅仅是“西方”,我们何干,本可以不理的。

但“从而”现代或现代性了,我们就脱不了干系,也就是说,要“拯救”到我们的头上来,我们不能不做出选择———“是”还是“不”?

作为读者,我可以读可以不读,无所谓;作为现代人,特别是“现代性”中的中国人,我不能不对哈氏的“拯救”持一番审理的态度。只好先从汪文开始。(说明:汪先生的文章我读过不少,印象深刻。如果这次读有点异样,我想这全是哈贝马斯的原因。所以我把汪文仅看作哈氏理性的索引词———“这”。换句话说,下面的文字和汪先生本人没有关系。)

1、“黑格尔是唯一真正继承了赫拉克利特辩证法的人。”按文义更确切地说,“黑格尔是唯一真正继承了赫拉克利特‘对话逻各斯’的人”。我在这里不想抠字眼,也不想谈哲学史包括谈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例如,“逻各斯”、“对话”、“辩证法”,在古希腊哲学中有同义,也有异义。即便同义,也不是今天意义上的交往理性中的“普通语用学”或“语言行为主义”。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是非人本的,它是“宇宙变化的尺度”,是“普遍必然性”,是以“战争”或“斗争”为核心的“对立面统一”,是“永不停歇的活火”。尽管黑格尔说过“没有一个赫拉克利特的论点不被我采纳到我的逻辑学中”,但黑格尔并不想让现实一刻不停地流失在“赫拉克利特河流”中,所以黑格尔设定了“否定之否定”为绝对精神的绝对自我肯定,终究是同一高于斗争。这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决不会有的归属。所以在归属的意义上,或许更有理由说,“黑格尔是唯一真正继承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人”。在如此歧义中使用“唯一真正”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再者,黑格尔辩证法已是辩证法的极至,恰恰暴露了辩证法不过是一种有限制的方法,并不真是历史非如此不可的必然性尺度;难道不如此就不能活了吗?

2、“黑格尔反对一切以‘自明的’公理体系为建构的理性批判。”如果这是真的,黑格尔就要落到黑格尔的“反对”之中,如同马克思落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之中一样。像黑格尔这样浪漫的古典主义者,他本身就沉迷于自明的公理体系———“百科全书式”(利奥塔说它是启蒙理性的最高形式),他有何意何能反对之。要说反对,也只是反对主观意识的先验设定———不是反对先验设定,他自己的先验设定够多了,而是反对以主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先验设定,他要先验设定在异化扬弃的虚假交互性中以普遍必然性的自我同一呈现出来,否则还叫什么“绝对精神”。所以他对康德的嘲笑,用马克思的话说,无非是“精致的迷信”嘲笑“粗鲁的迷信”,就像斯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嘲笑配第的货币价值论一样。但是别忘了,在康德的先验设定中,有一个最天才的洞识或反思设定,那就是感性、知性、理性每一个层级都有自身的界限以至到理性不可避免的二律背反。想用“精致的迷信”抹平界限和二律背反的黑格尔辩证法,最终只能是自欺的梦幻形式。哈贝马斯不是不知道这一点,要不,他怎么单单挑出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现实哲学”来讲,并强调指出,这现实哲学“为精神的形成过程创立了一种独特的理论体系”,可是,“后来黑格尔又放弃了这个理论体系”。洛维特还有克罗纳是这种区分的洞察者,特别是洛维特,更指出黑格尔为了他的哲学体系而牺牲了现代性的真实开端。换句话说,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自明性”不过是黑格尔理性自身的限度而已,越过它,“自明性”也就成了消逝的环节。

3、“自明性只能在历史地实践着的理性中发生并看到。”看到的“自明性”就是“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真理的辩证法,即实践过程使理性获得综合正题与反题的能力”。“历史实践着的理性?”是历史实践着的绝对精神,就像“骑在马背上的世界精神”(黑格尔),还是在历史实践中交互共生的“合理性”(韦伯)?如果是后者,“历史实践着的”这一个交互性的行动过程就是一个没有主体的主体间者,即便有主体也不能突出而成为其它主体或主体间者的“灵魂领导者”。黑格尔辩证法断乎没有这种开明意向,更不要说民主了。可惜,从紧接着的演绎中看不到这种必须警惕的现代性界限,看到的是实践着的主体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着真理的辩证法。是“理性自己”的真理,是以“绝对精神”表现出来的真理,还是以“历史必然性”表现出来的真理?后面的破折号告诉我们,原来是理性在实践过程中获得了综合正题与反题的能力。这句话,独立地看,可以作黑格尔式的解释,可以作马克思—列宁式的解释,可以作伽达默式的解释,也可以作哈贝马斯式的解释,不同的解释有着完全不同的立义取向。它安置在黑格尔辩证法的语境中,我们就只能把它看作是理性在自我的正置与反置中回复自身的最高综合。因而这样的辩证过程的“自明性”无非是说,理性在历史实践过程中自己看到自己谓之“自明性”。

4、“历史的实践”是群体的大众的实践,是与普遍性保持着同一的自我意识认识自身,也是“精神”通过历史的中介形态的展开过程。这样,无须“先验”条件,“历史与逻辑是同一的”。(这一段都是抄的,说明一下,省得打引号)。总之,“历史的实践”是一个大熔炉,群众与领袖同一(领袖就是与普遍性保持着同一的自我,除了“伟大的领袖”,谁能做到与普遍性保持着同一?)、精神与实践的同一、历史与逻辑的同一,统统是理性(?)在历史实践(?)中看到的自己与普遍性——普遍性与自己的同一(?)——它们哪一样不是先验的设定?(如果我稍稍跳开一下,按英美派分析哲学的眼光,恐怕这里面的概念词语每个都是纠缠不清的假问题陷阱。我并不赞同维特根斯坦、蒯因、戴维森以前的语言分析,但它们又确是对付形而上学妄想症的清醒武器)形而上学再意识形态化,仅说说似无妨,做起来可怕之极。解释家黑格尔不过是说说,实践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则是在“历史的实践”中做到了,“古拉格”、“文革”不就是统一理性最完美的体现吗!经历过深刻的“现代性危机”的哈贝马斯未必要这样的“同一”?即便他想“拯救现代性”,“完成现代性”,他也知道“实证主义和意识哲学的双重失败”而决不回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主义”上去,因为“走出了虚无主义的自暴自弃和独断主义的自以为是这样一种致命的两极摇摆的现代性,毕竟是今天不能后退必须前进的现实的出发点”(1992年)。同样经历过更深刻危机的我们,居然还要把这些“同一”当作“现代性的拯救”!

5、“赫拉克利特——黑格尔——哈贝马斯”被描述为“拯救现代性”的道路(逻各斯)。哈贝马斯能回到黑格尔就能回到赫拉克利特就能拯救现代性,至少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从逻辑上看,即便赫拉克利特在古希腊百家争鸣的时代未占优势,黑格尔可是一个时代独尊的普鲁士官方哲学家,他建立的辩证法就是他那个时代的现代性的完成。这是哲学史公认的事实。人们不是说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才是现代性的拯救吗,人们不是说黑格尔是唯一真正继承了赫拉克利特辩证法的人吗,人们不是说哈贝马斯是现代的黑格尔吗?我们是否应该从这个逻辑中得出结论:哈贝马斯的沟通理论即黑格尔的辩证法即今天现代性的拯救与完成。可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即是现代性的完成同时又是现代性的破产,顶点即没落。这也是哲学史公认的事实。哈贝马斯是知道的。难道他也想从顶点上滚落下来?

上述五点纯粹是字面阅读的结果,没有引申,没有论证,也没有接触哈贝马斯(例如什么是交往语用学,什么是对话逻辑,它们的同一或共识是什么意思,问题与限度何在,等等)。他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特别是作为其哲学基础的第一篇“劳动与相互作用”,我以为正是这样一个文本,哈贝马斯对作为新起点的黑格尔“现实哲学”的阐释,恰好预示了哈氏后来“沟通理论体系”的“得”与“失”———尤其请别忘了“失”,表明他自己也还有待上帝的拯救。

而且今天看来,法国哲学特别是福柯理论,的确能使哈贝马斯再反省理性之能在的限度。哈贝马斯是大家,他会有此风范的。

德国哲学,黑格尔、马克思、狄尔泰、胡塞尔、舍勒、伽达默、哈贝马斯一路,所显示的理性历史的连续性、同一性倾向太强(这点特别投合中国新老传统的口味),直到尼可拉斯·卢曼的“偶在论系统及其模态演化”,才试图提供了现代性转型的思想模式。它能适应法国哲学的横切而激活现代性重构的张力。哈贝马斯当然是不能回避的,正因为不能回避,才须格外谨慎。如果要像传媒这样引申哈贝马斯,谨慎更要变成警惕!

事实上,“文革”的教训并不必然保证我们过“现代性”的关(相比之下,法国1968年四个月造成了后现代决裂,中国就更显得怀旧而古老了),即便今天的分化状态使要求社会整合的思潮有回升的趋势,至少也应该像哈贝马斯那样两面作战,既反对“怎样都行”的虚无主义,也反对“不准那样”的本质主义,因而把注意力集中到社会子系统以至个人“和而不同”的防御机制上(我还不必申述我当前的位移)。回到文本,交往中如何对话?赫拉克利特式的对话、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对话?不行,那是神定的道路或以神的普遍理性为归属的道路。伽达默式的对话、哈贝马斯式的对话?虽然他们在对话中要求的认同共识不同于古希腊对话整个笼罩在普遍理性的神意之中,但仍然以共识的理性为对话的内在性原则,还是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对话的开放视野,以至德里达说,即便要求认同共识的理性是“善良的意志”,我们也仍然要警惕善良意志的“保护性剥夺”。问题就在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语用学尽管注意到变通的策略句式,但他并没有意识到理性原则自身的偶在机制及其模态化形式,其根本原因在于哈氏缺乏理性自身的悖论意识从而自觉开放不认同共识的可能性维度。

关于对话的如此现代性要求岂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所能做到的。

拯救拯救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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