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子忠: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00 次 更新时间:2014-06-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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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子忠  


就研究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而言,艾伦·伍德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 No.3, 1972),与王新生的《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是比较具有参考性价值的论文。以下笔者将分别从选题特色、论证思路、表述方式等这几个方面来比较这两篇论文的异同。在这一比较过程中,笔者将重心放置于在“论证思路”的比较上;至于笔者本人对两篇论文所及的问题的看法,则相对集中体现于对选题特色、创新观点、优势和不足的评述之中。为了方便下文论述,笔者将艾伦·伍德的论文、王新生的论文分别指代《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而非其它论文;并且文中的所有引文,均引自这两篇论文。至于艾伦·伍德的论文,笔者中文译文为主,英文为辅,为此,引文的标注是中文译文(见《马克思与正义理论》,李惠斌、李义天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


一、选题特色


这两篇论文的选题都涉及到马克思如何看待正义这一问题。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对正义概念不仅持有批评态度,而且根本没有依赖任何正义观念来谴责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与艾伦·伍德不同,王新生认为认知方式与规范方式在马克思文本中是不可割裂的,在对资本主义结构及其规律的分析与描述中蕴含着马克思本人对其理想社会的建构,而马克思虽然瞩目于理想性正义,但是他并没有否定现实性正义,相反马克思之所以谴责资本主义,就因为它是不正义的。具体说明如下:


艾伦·伍德:马克思并没有依赖任何正义观来批评资本主义

艾伦·伍德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里,“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或者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因为“资本主义虽有种种明显的缺点,但它在正义问题上却未犯错。对马克思而言,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只是“旨在澄清正义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防止它在意识形态上遭到滥用”,因此,“通过在马克思的社会观念和社会实践中对这种批判进行追根溯源,并且将它和马克思的理由——一方面否定资本主义的不正义性,另一方面又号召革命推翻资本主义——联系起来,是可以得到许多教益的。”[1]pp3-4伍德的工作得出的主要结论之一是马克思并没有基于某种正义观念来谴责或批评资本主义。


王新生:马克思并没有否认现实性正义

王新生认为对社会生活的考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知方式,另一是规范方式。在马克思文本中,两者是统一的,体现认知方式的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体现规范方式的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认知方式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规范方式是唯物史观的具体化和深化。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及其规律的分析,不可能完全将自己作为人所应具有的价值立场及其价值目标排除在外,而成为一个客观而冷静的叙述者和旁观者。相反,如果承认规范方式的存在,那么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那些谴责,就不会是与正义范畴无关的。由此,王新生主张,将认知方式与规范方式统一起来,那么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尽管瞩目与超越性的正义,但是他也为现实性的正义预留了余地。


二、论证思路的比较

在本节,笔者先讨论伍德论证其主题的具体思路,尔后讨论王新生的具体论证思路。无论就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王新生的论证思路都表现出对伍德的论证思路的批评。为了论述的简化,在解析伍德的论文时,不涉及它与王新生论文的比较,而是把这种比较置于对王新生论文的讨论语境之中。                                                                                                                                                                                                                                                                                                                                                                                               

艾伦·伍德对其主题的具体论证

伍德的论文总共由四个小节组成。第一节对两种社会概念进行区分,这个区分是整篇论文的论证得以展开和成立的大前提,因此这一节的工作可以归结为全文的论证过程确立一个明晰的总前提。第二节对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进行界定。这个界定,实质上是对(在第一节中被区分出来的)马克思的社会概念进一步说明,即一方面是对大前提中的小前提进行界定和说明,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概念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进行说明。因此,第一、二节在整体上仅是为后文论证“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做准备的。第三节的核心任务是论证“资本占取剩余价值对马克思而言不是不正义的”。因为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那里,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生长出来并受后制约的,而正义原则(即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作为政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因而也必然受到生产方式和交易关系的制约。因此,正义只是作为派生性范畴存在,它自身并不能决定选取何种生产方式,而只能是反映和服务它由以生长出来的那个特定的生产方式。因为“资本占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因此它必然得到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确认为正义的或者合法的。第四节的工作主要是要说明,既然马克思不是“正义”的视角来谴责资本主义,那么马克思是从什么角度来谴责资本主义的呢。艾伦·伍德论证指出,马克思并不是从某个视角而是从整体上来谴责资本主义的。进而,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在谴责资本主义的所有论述中,最为重要的观点是资本主义自身固有的不合理性,即它本质就是剥削,就是奴役关系、支配关系,就是更为阴险的奴隶制度,因而它必将走向瓦解。具体分析如下:

(1)对两种社会概念进行区分

第一种社会概念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法权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正义或者法律体系是最高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后者的最高标准。第二种社会概念是马克思意义的实践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正义或者法律体系只不过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反映,即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依附于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方式,并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这一区分的目的在于,表明“马克思对正义进行批判的根源,及其社会思想的根本原创性,就在于拒绝接受这种政治的或者法权的社会概念。”[1]p5换言之,“马克思认为在市民社会摆脱政治国家的现代解放过程中有可能建立人类的共同劳动,而这种可能性本身正是一种新型国家的基础。”[1]p12

(2)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是个功能性概念

艾伦·伍德认为在《资本论》中一段关于“交易的正义性”的论述[1],较为代表马克思本人对正义概念的观点,即马克思的“这番关于交易性的论述,确实蕴涵着与正义概念及其在社会理论和实践中的适当功能有关的若干重要主题。”[1]p14艾伦·伍德通过对这段论述的解析,得出了如下推论:

首先,“马克思是根据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概念的”。其次,“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而是每一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再次,马克思反对形式上的正义概念。正义不取决于人类行为与利益的普遍一致性,而取决于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产方式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最后,“对于马克思而言,行为或者制度的正义不依赖于结果或者效果”,而是取决于它们在整个生产方式中所起到的作用(比如曾经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结果却是促使该生产方式走向不稳定和最终瓦解)。[1]p14-16

(3)资本占取剩余价值不是不正义的(论文的核心部分)

艾伦·伍德围绕着这一问题——依靠资本占取剩余价值对马克思来说是否是不正义的?——而展开讨论。

首先,艾伦·伍德区分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工人所生产的商品价值不仅包括与工资等价的价值,还有包括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商品的交换是不平等的,因此资本家依靠资本占取剩余价值是不正义的。这种观点被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其他社会主义者所持有。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反对这种观点。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剩余价值的来源不是由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商品交换的不平等,因为工资所购买的只是工人的劳动力(而非工人现成的商品),而这不算是不平等的交换,相反是平等的交换。剩余价值的来源,正是在这一平等的交换前提下,被生产出来的,即通过延长劳动力的使用时间或者强化劳动力的技能而被生产出来的。

其次,艾伦·伍德反对将这样的论证——“资本家依然掠夺了工人的无偿劳动的成果;资本家剥削工人,取走了本应属于工人的东西。因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归给马克思。这一论证基于两个预设,一是“剩余价值产生于资本对部分劳动价值的占有,对这部分价值而言,工人没有获得任何等价物”;二是“每一个人的所有权都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占有自己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而对这种价值的任何部分的剥夺,都是施加在他身上的不正义行为。”[1]p21艾伦·伍德看来,马克思很容易接受第一个预设,而拒绝第二个预设。进而,艾伦·伍德给出了马克思拒绝第二个预设的理由或论证。

艾伦·伍德的论证表明,第二个预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劳动与生产资料相互分离——相冲突。“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由于劳动力能够作为商品而存在,就是因为通过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使用而创造了剩余价值和扩张资本。如果劳动力没有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那么劳动力根本不会作为商品出现。因此,假如没有剩余价值,假如工人没有进行无偿劳动,没有受到剥削,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就没有可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1]p23

再次,艾伦·伍德梳理马克思对待资本主义的批评态度及其谴责性术语(盗窃、掠夺、欺骗,或直接归结为“不正义”)的内涵,澄清不必要的误解。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在术语意义上对正义概念进行界定,而只是将其对正义概念的看法建立于该概念被使用时所具有恰当功能的制度语境中。正义原则或者“政治制度不创造也不可能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它们只能与人们已经造就的生产方式相一致。也就是说,政治制度只能给历史个体所创造、所生活的生产活动形式贴上合法的标签。”[1]p26

据此,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会否认这三种观点,一是以“不正义”为由要求终止资本家的剥削行为;二是“以一些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正义或权利标准”来斥责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三是认为正义是或者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革命观念”。伍德的结论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剥削”,但是他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发出的革命号召“不是也不可能建立在‘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一断言的基础上”,因为他“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根本没有依靠某种正义概念(不管是明确的还是含蓄的)”。[1]pp25-29

最后,批评塔克的这一观点——“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在根本上体现为一种策略性的姿态”。[1]p30,艾伦·伍德否认“这一观点本身就能解释为什么马克思会坚持主张资本主义不是一个不正义的制度。”艾伦·伍德给出的理由如下:一是尽管在塔克看来“正义”往往意味着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达成到一种公正的平衡,但是这不能推出马克思就是这么想的。因为,对马克思而言,正义乃是从法权的视角出发,对社会行为和制度进行的合理衡量。二是即便我们假定马克思眼中的正义就是指利益冲突之间的公正平衡,塔克的论述也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即塔克的论述只能解释马克思为什么没有详细论述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马克思会断然否认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如果正义意味着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实现某种“平衡”,那么马克思也许承认劳资双方从来没有实现这样的平衡,从而承认资本主义的不正义。

(4)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依据

如果马克思不是因为不正义而批评资本主义,那么人们自然会问:马克思到底为何谴责资本主义呢?艾伦·伍德认为,“对这个问题,唯一的真正答案在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综合理论”,即“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的内在运作及其历史地位采取一种统一而完整的分析”。艾伦·伍德认为,“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不合理及其最终垮台的论述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一概念起着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和其它一切阶级社会的交换关系一样,本质上就是支配和奴役的社会关系。因此,“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并不是一种不正义,而是一种奴役。……资本主义是一种奴隶制度,并且是一种更阴险的奴隶制度,因为其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在被这样实施,却没有被这样理解。”但是,“毫无限制地谴责这种奴役,就是在谴责现代社会的所有生产进步,而马克思是不会这么做的。在马克思看来,对一种源自生产力的历史局限性而出现的奴役关系进行谴责,这就好比因为有些疾病不能治愈就谴责医学一样是不合理的。”伍德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是因为自身的不合理才走向瓦解,而不是因为走向瓦解而才变成不合理。[1]pp32-37


王新生论其主题的具体思路

王新生的论文由三个小节构成。第一节论述考察社会生活有两种路径,一是认知路径,另一是规范路径,进而认为两者在马克思那里是交叉互融的。第二节引入历史性原则与非历史性原则的区分,并且说明只有历史性原则是认知方式与规范方式关联起来的中介物。第三节区分了现实性正义与理想性正义,而历史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张力空间,即现实性正义在历史发展过程总是指向理想性正义。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认知路径与规范路径得以在现实性上交叉互融起来的。具体论证如下:

(1)认知路径与规范路径是关联一起的。

王新生认为考察社会生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知方式,另一是规范方式,前者是对社会事实的描述与分析,后者是对价值体系的建构与辩护。在马克思那里,体现认知路径是唯物史观,体现规范路径的是其政治哲学。这两者是交叉互融的。认知方式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规范方式是唯物史观的具体化和深化。两者关联在一起,因为作为认知对象的事实(社会关系)总是属人的,而作为规范的正义原则不完全可能独立于人的事实(社会关系)。

据此,王新生对艾伦·伍德提出了批评。王新生认为,艾伦·伍德之所以得出“对马克思而言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这一结论,是因为他孤立地理解了马克思文本中的这种两种方式,从而将体现认知方式的唯物史观与体现规范方式的政治哲学对立起来。换言之,“艾伦·伍德把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性问题对立起来,反对马克思主义包含着规范理论”。但是,王新生的论述方式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只是引用他人(普特南、麦卡莱姆)的不同于艾伦·伍德的观点来证明艾伦·伍德的论点的不成立,既没有找出一个有力的文本依据来证明艾伦·伍德的论证与之相违背,也没能证明艾伦·伍德的观点之间存在逻辑矛盾。[2]pp3-4因为普特南、麦卡莱姆认为认知方式与规范方式是交缠的或者不可分割的,并不能证明艾伦·伍德持有的就是分离观,相反,在笔者看来,伍德并没有割裂认知与规范。伍德只是认为,在马克思那里,作为事实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是得到它自身的作为规范存在的意识形态的辩护,即后者总是确认前者的正义性。也许,合理的解释是王新生对艾伦·伍德的批评是在方法论层面上展开的。但是,方法论层面的批评,并不能驳倒艾伦·伍德的观点。因为,艾伦·伍德并没有否定马克思在批评资本主义时的价值维度,相反,他只是认为马克思在整体上而非某个视角来谴责资本主义。在将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依据归结为本质上的剥削或者奴役关系的论述上,不能说艾伦·伍德完全撇开了马克思理论中的道德因素,除非奴役、支配关系完全与人无关(而这是不可能的)。

(2)历史性原则起到中介的作用。

为了论证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的关系何以能够是交叉互融的,王新生首先区分了非历史性原则与历史性原则,其次论证历史性原则起到了关联两者的中介作用。这个论证分成三步。第一步是论证表明非历史性原则并没有真正做到使得两者关联起来。王新生认为,尽管新旧非历史主义者都强调“通过经验或理性的方法从事实判断论证价值判断,以消除事实和价值的二歧鸿沟”,但是他们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往往又将“自然、理性及其普遍原则抽象化。”第二步是直接论证历史主义者是如何能够做到将认知与规范有机关联起来的,而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历史性原则改变了问题的提法,即“它不是问理性如何把握普遍规范或符合自然,而是问普遍规范怎样在历史中成为普遍规范。”由此,王新生断定,“马克思关于事实性与规范性关系的理解就是如此”,但是他却没有给出相关的文本依据,而是急促地过渡到第三步的否定论证。在第三步的否定论证中,王新生认为,如果割裂认知与规范,那么就会导致对马克思理论进行片面的理解。王新生认为,如果只从认知路径来审视马克思的文本,那么唯物史观将蜕变为机械决定论,马克思就只是历史旁观者,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及其规律的分析与描述是完全客观的,即价值立场和价值目标和理想被完全排除在写作之外,“既对资本主义制度无道德义愤,也对未来的理想社会也没有道义上的褒扬”如果只从规范路径来考察马克思的文本,那么在这种考察中,“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不再被看作一种经济事实,而是仅仅被看作一种道义缺陷;共产主义不再被看作历史的必然,而是仅仅被看作道义目标。在这一图景中,唯物史观的科学认知路线被当作庸俗的决定论被抛弃了,对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描述和分析不见了,剩下的只是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和对理想社会的价值构划。”[2]p4-5

(3)现实性正义总是指向理想性正义。

王新生认为社会生活的正义性,不可能局限于“政治解放”所及的正义性,它还包含由“人类解放”所导向的作为应然的正义性,前者是属于现实性正义,后者属于超越性正义,两者是内在关联在一起的。历史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张力空间。现实性正义在历史发展过程总是指向理想性正义。理想性正义本身就是自明之好,它直接作为至善的生活方式,而非策略性目标。与此不同,现实性正义并非自明之好,它作为策略性目标,处理并安置那些冲突的生活方式的正当性空间,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制度中应当遵循的正义规范”。[2]p5-6在这一问题上,与王新生的观点相反,艾伦·伍德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基于正义观念来批评资本主义社会乃至向往共产主义社会,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是由其不可克服的不合理性或内在矛盾所导致的,而共产主义社会的出现只不过是前者解体的必然产物。因此当王新生起来号召——“马克思瞩目于理想性正义的实现,而对于现代社会之现实性正义,的确没有为我们留下系统的理论,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迫切需要建构一种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原因。”[2]p7——的时候,从艾伦·伍德的观点来看,王新生的号召即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或者正义理论,“顶多只是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或某些资本主义某些方面)的批判,转换成被马克思本人一贯视为虚假的、意识形态的或‘神秘的’形式”。[1]p29


三、表达方式的比较


艾伦·伍德的表达方式

在笔者看来,伍德的表述相对而言严密而具体,对论证的前提、论证方式及其结论都给予充分而清晰的说明,尤其是对文献的引证与分析无不彰显着清晰与内在的关联。论文的表述采取了多种方式,有严格的正反论证,事例论证,以及对文本的分析与推演。就主方法而言,是概念分析与严格的逻辑论证。


王新生的表述方式

在笔者看来,王新生的表述相对而言比较含糊而抽象。只是抽象地论述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的关系,因为这种论述是在作者本人没有交代清楚唯物史观是什么、政治哲学是什么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作者不是预设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就只有唯一的解读而且读者也和他一样清楚地把握了,那么他就必须在阐述他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政治哲学的理解中来讨论两者的关系,否则他赋予两者的那种关系就是作者本人一厢情愿的产物而已,既缺乏理性说服力,也缺乏历史内容。此外,既然整篇论文是讨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政治哲学,但是在文献的征引上几乎没有一个强而有力的马克思文本作为其立论的根据,倒是引用了艾伦·伍德、普特南、哈贝马斯、金里卡的论述不少。就主方法而言,事实描述与辩证性说明。


四、各自创新观点的说明


艾伦·伍德的创新观点

在笔者看来,艾伦·伍德将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概念完全作为法权范畴来理解,因而完全作为反映和服务特定的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来理解,即认为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的正义原则或者法律体系与之相适应。由此得出这一似乎违背常识但却论证严谨的结论,即马克思没有依赖任种正义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因而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与之相适应,伍德认为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所依赖的主要理由是它自身的不合理性——本质上就是一种剥削制度,一种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


王新生的创新观点

在笔者看来,王新生主张马克思本人的价值立场或者正义观内在于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进行社会实践的内在的动力之源。马克思毕生的工作可以说是为无产阶级解放从而为人类解放事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而贯穿整个理论研究过程的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中的那种生活方式和人的状态的向往和追求。因此,王新生认为,马克思本人有一套对何为真正的正义的看法,而这个真正的正义就是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由此推断出,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或者不正义,是以他自己的那一套正义系统为标准的。


五、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艾伦·伍德的优势与不足

在笔者看来,伍德的优势是谨慎地限制论文的任务,清晰地厘定马克思的相关概念,进而展开严密的论证与推理。就论文的任务完成来看,论文的整个论证是成功的,至少它让不赞同其结论的人只能通过否定其前提来实现。其不足是艾伦·伍德的论断可能是片面的或者缺乏论据的。因为如果伍德认为马克思是在整体上而非某个视角来看谴责资本主义的,那么他完全将马克思本人的价值立场与理想目标排除在外就是缺乏根据的。显然,在同一社会结构中存在与主流正义观相竞争的那些正义观,在艾伦·伍德那里,并没有得以应有的关注或者被他的整个论证赖以展开的前提所忽略甚至有意排除。在资本主义社会框架中,是否承认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这也是胡萨米对其批评的一个重要维度。如果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存在而马克思作为该形态的总设计师,那么在谴责资本主义问题上完全排除马克思的价值立场及其向往的与理想社会相对应的正义原则这一维度就是缺乏说服力的。毕竟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文献中,我我们确实窥见到马克思对理想社会及其正义原则的一般性表述。


王新生的优势与不足

在笔者看来,王新生的优势是把握住理论的整体,至少力图将马克思的相关分理论整合在一起,以便克服了他所谓的侧重认知路径的片面性和侧重规范路径的片面性。其不足是王新生对其“交融说”——即主张认知方式与规范方式是交叉互融的——的论证不够充分,原因之一是表述抽象而含糊;因此,“交融说”是否在学理上成立,需要进一步的说明。此外,他关于割裂认知方式和规范方式而必然导致的两个片面的说明那里,可能存在对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解。比如社会中的必然性,与人的道义目标之间没有截然的分离;相反,对于一个没有道义目标作为其内在动力的必然性,将会蜕变为自然界的规律。因此,唯物史观的道德面相与必然性面相,如何交融需要更为微观的论述。将认知与规范的结合落实在历史性原则上,可能会陷入相对主义的困境。王新生意识到这一问题,为此将某种决定论引入历史主义。但是这会引出的一个问题,即如何与人的自主性合理地结合起来?这也需要在文中进行说明。


参考文献

[1]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A],见《马克思与正义理论》[M],李惠斌、李义天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

[2]王新生: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J].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

[1] 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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