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蒙:重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9 次 更新时间:2024-11-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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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蒙  

 

摘 要:“社会形态”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研究、地质学转用和世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创造并使用的重要概念。作为一个新概念,“社会形态”所要把握和诠释的对象,是类似地质构造的社会构成,是一种持续构成且变革中的社会机体。研究此种社会机体及其演化的方法,是马克思基于“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而非基于“抽象社会”的一般历史哲学。历史科学内在地要求在具体社会之中理解历史规律和演化序列,进入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的原生差异,破除资产阶级文明背后的视角从属,呈现原生文明的本来面目。对社会形态的重新开解,不仅有助于揭示此概念的原初语境和多重含义,更为探明特定社会的真实历史、文明根基和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关键词:社会构成;具体社会;原生差异;历史科学

 

“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是马克思创造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自1850年代提出、直至1880年代,该概念始终是他剖析现代社会、观察非西欧世界、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理论工具。在马克思的原初语境中,社会形态概念综合了“社会”(Gesellschaft)与“形态”(Formation)两个特定部分。Formation(地层)本是19世纪地质学的一个术语,马克思在1850-1870年的地质学研读中将其创造性地转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由此形成Gesellschaftsformation一词。从词源词义来说,此概念指向了三个不容忽视的理论要点:社会机体的构成方式、现代社会的自我运动、原生差异的内在发生——此三者共同诠释了立足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然而,纵观西欧、苏俄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程,经典的社会形态概念长久面临自身被泛化和僵化的教条主义困境,具体性的“历史科学”极易被不自觉、无批判地抽象为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为此,重新开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旨在澄明和激活这一概念及其历史科学的本义,探究特定社会的历史命运、文明根基、社会主义起点等问题,从而推进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发展。

一、社会机体的构成方式

“社会形态”概念的首次出现,是在马克思写于1851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此处“新的社会形态”是指“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71页)马克思为何在“所有制”“生产方式”之外使用一个新术语“社会形态”来指称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原创概念是如何提出的?它发挥了怎样的理论功能?从1850年后的理论语境来看,此概念与他对地质学著作的摘录研究、对社会机体构成的剖析、对非西方社会的观察息息相关。

首先,从“地层”到“社会层”的术语转用。从构词法来看,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直接源于他同时期在伦敦开展的地质学研究。在写于1851年7月至9月的《伦敦笔记》(Londoner Hefte)第13-14笔记本中,马克思曾摘录英国农业化学家约翰斯顿(J.F.W. Johnston)的两部著作,初次比较了地质构造与社会构造。同时,以往较为忽视的是,马克思的这项研究并未止步于1850年代,在1878年9月,他作了关于地质学、矿物学、农学、农业化学领域论著的摘录笔记,该笔记的焦点是地质构造的动力机制、地质分期问题。

地壳运动形成的不同地层,被用来比拟人类历史出现的不同社会层。约翰斯顿探究地质构造是为了深化农学研究、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他将土壤的性质及其多样性归因于地表之下多种岩石沉积而成的不同地层。正如马克思在“沉积岩的分类”一节所摘录的,“地壳最下面的岩层是最古老的。关于相对应的年代,沉积岩划分为第一纪、第二纪、第三纪(这是最新的岩层,而且,它位于第一纪和第二纪之上)。这三个岩层(strata)下面再划分为系(systems),系的下面再划分为更小单位的地层(formations),每一个层系在地质特征或动植物种类上都具有相似之处,这表明它们是在非常近似的地球物理条件下沉积而成的。”(MEGA2, IV/9, S.292)地壳运动的历程和序列是用formation来界定、标注和相互区别的。由于马克思眼中的社会(Gesellschaft)由不同的历史条件、社会关系造就,处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独特的特征,所以其与地质学的地层概念有类似性。这便产生了社会层、社会形态(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说法,以及指称作为其中一个特殊阶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用法。此外值得补充的是,“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也是马克思长期使用的一个重要术语;“社会形式”与“社会形态”之差异,就在于后者具有同样的历史性规定之外,还试图强调和阐明社会自身的构成方式和有机整体。

其次,“社会机体”“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概念组合。关于地质构造和社会构造的上述联系,马克思还曾提到:“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geologische Formationen)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konomisc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en)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99页)“经济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区分,也与马克思对社会机体的认知有关。

对诸地层的复杂构成的观察,有助于理解诸种社会自身的有机构成。在1851年摘录《关于农业化学和地质学的演讲》时,马克思已注意到约翰斯顿描述的地质分层中由砂岩、石灰石、黏土交替构筑为岩层的过程,也觉察到雨水冲刷将岩石的生成过程(rocky formation)中的重物质带离原地、形成完全不同的岩石特征的情形。(cf. MEGA2, IV/9, S.288, 293)这种关于岩层的生成性理解、地质的动力学思路,更集中地体现于马克思1878年摘录的《地质学研究手册》。乔克斯在该著作中分别从地底的能动因素(地壳运动、剧变、地震、火山等)与地表的能动因素(气候、风力、动植物、水陆循环等)两个角度详细分析了岩石的生成、复杂矿物质的形成、地层的构造过程,提出一种强调诸多因素互动构成的“动力地质学”(dynamical geology)。(cf. MEGA2, IV/26, S.140-196)由此来看,formation不是一种已经完成的固化形态,而是一个正在发生、持续变化的能动过程。地质学的这一思路,在马克思描述1848-1852年法国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各个因素的互动构成时有所呼应。

马克思以“社会形态”来剖析法国革命进程,正是为强调观念意识、政治权力等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建构性作用,由此呈现出不断构成中的社会机体。通过观察法国各阶级在革命运动中的实际表现,他揭示了观念意识在塑造“历史剧中人”时的关键作用:“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98页),人们总是在既定的、从过去承继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同上,第471页)。正像马克思指出的,资产阶级曾在旧革命中借助古罗马的传统和精神,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一旦形成,萨伊、基佐等新代言人便会取代古罗马这个旧代言人。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历经“社会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立宪共和国”以及最终的波拿巴政变,这些政治形式对身处其间的各阶级的生活和利益皆产生直接影响,国家的相对独立性日益明显、愈发渗透至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如果说马克思曾使用的“分工-所有制”“生产力-生产方式”概念凸显了社会生活的经济维度的话,那么,“社会形态”概念的提出则是为了突出社会生活的总体化构成,这些构成包括经济生活、政治国家、观念习俗、民族精神等,因而,是将社会理解为“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马克思,2004年a,第10、13页)。这也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与总体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概念使用中所要强调的不同侧面。

最后,世界体系中的“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与地层问题研究、社会形态研究几乎同时展开的,是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的关注和探索。伴随15世纪以来区域市场向全球市场、地方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亚细亚与西方的世界性对比、探索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成为欧洲理论家的常见视角。对亚细亚社会的考察从一开始就是马克思理解社会形态及其演化的核心线索。

在185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已通过阅读贝尔尼埃的著作确认:东方的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此现象缘于亚洲的干旱气候和土壤性质需要国家组织兴办灌溉系统等公共工程,因而国家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12、113页)马克思将这种形式概括为“亚细亚形式”(asiatische Form)——劳动者同劳动的客观条件天然统一,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此后通过阅读毛勒的著作,马克思更加确信,“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即土地公有制,也是欧洲各地的原始形式,土地私有制只是后来才产生的。(同上,第281-282页)正是在公有制向私有制持续演化的意义上,马克思才认为,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英国对作为亚细亚社会的印度的殖民侵略,是旧的“亚细亚社会”(Asiatic society)的破坏和“西方式社会”(Western society)在亚洲的重建,“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686、683页);也由此才提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同上,第592页)。

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这种演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概括,这是因为:第一,社会形态的更替是社会机体自身的演化。早在1846年马克思就指出过:“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把种种经济关系看做同等数量的社会阶段”,认为这些阶段“一个来自一个”;因此,“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03-604页)作为构成性的社会机体,它的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线性的“逻辑公式”来理解。第二,亚细亚社会机体面临西方冲击时呈现出了自身的历史韧性。在谈及英国商业资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解体可能起多大作用时,马克思认为“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换句话说,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2004年b,第370页);也就是说,亚细亚社会转型的具体方式,并不取决于外部,而缘于社会有机体自身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第三,世界市场的开辟、世界历史的形成的背后,是以西方式社会为轴心的殖民扩张,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的剖析始终与对西方殖民主义的批判联系在一起。据此,他尤为强调彼时世界体系的内在逻辑是“东方从属于西方”,是一种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支配-从属关系——导致人们仅从西方式社会自身的历史脉络、特别是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来看待作为非资本主义的亚细亚社会。对这些疑问的进一步解答,需要进入马克思关于具体社会和原生差异的哲学分析中。

二、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

正如“社会形态”概念的出场便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相关联,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和历史演化的分析也始终以该社会为中心。这并不是一种研究对象上的特定选择,而是体现着他研究社会形态问题的唯物史观方法——立足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这种方法从根本上要求区分抽象社会与具体社会,要求在具体社会之中理解历史规律,要求从后思索地探寻具体社会的原始基因。

首先,“具体社会”与“抽象社会”对应的是两条方法路径。列宁曾如是评价过:马克思与以往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方法论差别,在于前人总是谈论“一般社会”,而马克思却说“现代社会”,“他研究的只是这个形态而不是别的形态的发展规律”,是科学地、实际地研究一定社会、一种进步而达到对一般社会、一般进步的理解(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4-5页);“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来没有企求说明一切,而只企求指出‘唯一科学的’(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话来说)说明历史的方法”(《列宁选集》第1卷,第13-14页)。阿尔都塞也在相近意义上提出:“社会形态指的是任何历史地存在着的‘具体的社会’,它是个性化了的(individualisée),因而这个具体的社会会由于其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不同,而与同时代的其他社会、与它自己的过去形态不同”;于是,“不科学的‘社会’概念”便被“科学的概念即社会形态(马克思、列宁语)这个概念”代替了。(参见阿尔都塞,第78-79页)从一定社会而非一般社会出发,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的哲学起点。

对此,马克思自己作过说明:“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bestimmte Gesellschaft)即这个主体的存在方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7-48页)这其中的关键在于:(1)在马克思的历史科学中构成基础并作为“主体”来展开自身的是“一定社会”,《资本论》所揭示的就是作为“一定社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这与将资产阶级关系“乘机当作抽象社会(Gesellschaft in abstracto)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的经济学家截然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8页;译文改动参见MEGA2, II/1, S.24)(2)一定社会作为主体,是一个思维中再现出来的具体总体、有机整体即“具体社会”,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含括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观念意识、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使骨骼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形态”(《列宁选集》第1卷,第9页),因而范畴表现的只是该社会存在的某个侧面。(3)具体的社会是一个自我活动者、既定沉积物,在我们把它当作一个社会来谈论时已然存在,对它的认识须进入内容的实际差别之中,而不能停驻于抽象的形式规律。(4)在历史科学、社会科学的任何研究中,一定社会、具体社会,既可以被用作分析西欧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世纪的日耳曼社会,也可以被用来描绘非西欧、非资本主义的19世纪印度社会、俄国社会、中国社会。(参见吴晓明)西欧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是马克思所处的具体社会。

其次,在具体社会之中理解“运动规律”、作出“合理的抽象”。马克思关于“规律”(Gesetz)的论述首要地指向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运动的“必然性”。正如《资本论》第一版序言所述,“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马克思,2004年a,第10、8页)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必然性”(Notwendigkeit):黑格尔已明确区分力学意义上的“外在必然性”(两物体间碰撞导致的运动)与历史意义上的“内在必然性”(事物自身的运动、扬弃中的矛盾),也因此这种内在必然性被视作是自由的即自我决定的。马克思正是在后者意义上把握“铁的必然性”:作为历史叠加和沉淀结果的一定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它起源于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并在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与既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冲突中呈现出自我扬弃的趋势,这一过程是该社会形态自我发展、自我运动的“自然历史过程”。所以,无论是“资产阶级生产的自然规律”还是“铁的必然性”,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自身的“运动规律”(Bewegungsgesetz)。

即便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运动规律本身也须作出具体把握。马克思于1872年着意修订出版了《资本论》法文版,以区别于1867年的德文第一版。例如,德文版序言指出:“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同上,第8页),法文版改为,这种景象是“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向那些就工业规模来说跟在后面的国家所显示的”(马克思,1983年,第2-3页)。法文版为这种“必然性”添加了同一工业道路这个限定性的具体条件,将这一说法限制在英国和德国这类工业规模相近的国家。又如,在论述资本主义产生过程的原始积累时,德文版写道:关于对农民的土地剥夺,“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作例子”(马克思,2004年a,第823页);法文版则是:“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因此,英国必然在我们的概述中占着主要的地位。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虽然因环境不同而各有特征。(参见马克思,1983年,第770页)法文版明确将原始积累的历史限定于西欧而非世界范围。这也解释了缘何马克思在回应俄国是否必然走资本主义道路时引述法文版《资本论》。

那么,上述关于规律和必然性的特定论述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描述人类历史?马克思在谈及“生产一般”时已言明了: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抽象出的规定是存在的,只要它不脱离“本质的差别”,这就是一种“合理的抽象”(verst?ndige Abstraction),而一旦脱离各个时代的现实差别,用这些抽象要素便“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6、29页)所以,即便是在较为宏阔地描述人类历史时,马克思也不忘提醒:“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可见,他关于人类社会形态演变的概述,是一种基于具体历史条件的合理抽象,也就是根据西欧特别是英国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材料所形成的概括,其合理性一旦脱离这种具体性便会沦为空疏、凝滞的教条。就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正像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是历史的一样,它的性质和这种性质的规律也是历史的。亚细亚的,或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就根本不同了”;所谓人类历史的“某些不变的规律或关系”,不过是被概括出的“几个共同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51-452页)

最后,在具体社会形态的统一体内探寻“原始方程式”。对任一社会形态的起源、规律及趋向的研究,皆始于对“当下”统一体的具体研究。这是因为,社会形态的性质取决于一种作为“普照的光”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形态内部不存在殊异和矛盾,恰恰相反,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不止一种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和其他被统治的,“被统治的生产方式要么是从先前社会形态中遗留下来的生产方式,要么就是在当前社会形态中可能正在形成的生产方式”,具体的社会形态必定包含多样的生产方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与被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之间矛盾的统一体(unité)。(参见阿尔都塞,第80、82页)于是,正如19世纪地质学的一条重要原理:“现在是了解过去的一把钥匙”,从地表层可以剖析过往岩层活动的叠加和沉积;马克思也是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已知”结构来考察和推断历史上的“未知”——那些表现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6-47页)

需注意的是,这种“从后思索法”的运用涉及一个关键前提——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这一矛盾统一体的自我批判、自我超越。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社会本身是“发展的一种对立的形式”,一方面,它产生于既有的历史前提、历史条件,另一方面这些前提和条件在现实的资本存在时就消失了,因为资本已创造出自己的前提,以自身的存在为起点和终点,形成受资本统治的生产方式的实际体系。这两种不同的历史考察范围,被马克思称为“资本的形成史”与“资本的现代史”,两者之差异“就像地球从流动的火海和气海的状态变为地球现在的形态所经历的过程,处于已经形成的地球的生命的彼岸一样”。(同上,第451、452页)如果只是从资本的现代史来看资本的形成史,早期社会形式便只是以“残片”“因素”“遗物”等“十分萎缩的或者完全歪曲的形式出现”;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同上,第46、47页),因而也就抹杀了一切历史差别。为此,马克思强调,分析历史的真正“开始之点”在于资产阶级社会“超越自身而追溯到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之点”,也就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基础上重新审视以往社会形式,描述“生产关系的真实历史”,像探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数据”一样找寻特定社会的“原始的方程式”(erste Gleichungen)(同上,第453页),从而将古代社会形态从目的论式的“前资本主义”身份中拯救出来,获致“非资本主义”的本来面目。这种基于自我批判、实际研究的从后思索法,才能提供“一把理解过去的钥匙”。

作为矛盾统一体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也蕴含和预兆着未来。现代的生产条件不仅使得资本的历史前提成为“已经被扬弃的前提”,同时也“正在扬弃自身,从而正在为未来社会创造历史前提的生产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52页)不同于19世纪其他社会主义者,马克思眼中的社会主义从来不是“从外面强加于社会”的空论,而就是对现代社会“本身就产生了解放的物质条件的运动的批判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20页),揭示出这一具体社会的自我限制和自我矛盾以及作为矛盾解决的社会主义化的历史过程。由于任何矛盾统一体都蕴含“差别的内在发生”,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之科学认识的社会主义同样需要进入具体之中,这不仅涉及西欧内部英国、法国、德国间的差别,更有关西方式社会与亚细亚社会之原生差异。

三、原生差异的内在发生

基于具体社会的历史科学与基于抽象社会的历史哲学之根本不同,就在于前者认为,从西方式社会的历史经验中合理抽象出来的社会形态序列是理解其他特定社会的必要的“钥匙”和理论工具,但同时强调,这决不可取代对特定社会自身的实际的历史研究。鉴于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具有不同的“原始方程式”和原生性差异,这类实际研究恰恰具有丰富拓展社会形态认知的重要意义。

首先,亚细亚社会与西方式社会在起源处的差异。“原生社会形态”是另一个马克思着重从地质学领域转用而来的术语,具体社会的原生性、根源性问题进入了他的研究视野。在地质学中,为准确描述不同时代的地壳运动所塑造的叠复的地层,辨明地质演化的不同起始和序列,约翰斯顿区分了“原始地层”“第二纪地层”“第三纪地层”,乔克斯将地质分期为“原始或古生代”(Primary or Palaeozoic Periods)、“次生或中生代”(Secondary or Mesozoic Periods)、“第三纪或新生代”(Tertiary or Cainozoic Periods)。由于地质构造的动力包含内外多重复杂因素,因而在原生层的构造上各地域均存在着差异。(cf. MEGA2, IV/26, S.560-676)马克思于1878年摘录研读上述著作的心得,旋即被用于描述各种原始公社的产生及变化:“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formations géologiques]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formations historiques]中,也有原生[primaires]、次生[secondaires]、再次生[tertiaires]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7-468页;译文改动参见MEGA2, I/25, S229)有待撰述的各不相同的原始公社,正是马克思持续关注的氏族公社、印度公社、日耳曼公社、俄国公社。

通过借鉴和评判摩尔根的氏族公社研究、柯瓦列夫斯基的印度公社研究、毛勒的日耳曼公社研究,马克思觉察并指认了东西方公社之间的原生差异。继摩尔根之后,柯瓦列夫斯基也认同氏族公社是最古老的公社形态,并以印度社会为考察对象提出,随着地域关系替代血缘关系,“由于在各居住地(村落)的范围以内的财产关系个体化趋势加强,不可分的氏族所有制就逐渐消亡,产生了新形式的所有制”即农村公社,这种农村公社在其解体过程中才出现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这正是“印度制度的特点——这些特点的产生是由于它更接近于远古的公社占有制形式”。(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28、36页)相反,根据毛勒和恩格斯的研究可知,以日耳曼人为代表的西方式社会率先发展出的是为保障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家庭公社,此后这种孤立、分散的家庭公社才被在地域上联合这些公社的马尔克公社取代。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日耳曼公社“不是以马尔克公社或农村公社为前提,而是以家庭公社为前提的;只是过了很久,由于人口增加,农村公社才从这种家庭公社中发展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60页)可见,以印度和日耳曼为标志的东西方公社,在原生形态的起点和发展路径上已显现出差别。

这些原始公社或“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被马克思称作“原生社会形态”(la formation primitive de la société),由原始公社的解体而逐步形成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是“次生的形态”。原生社会形态的内部差异,将决定由此而生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的不同类型和序列——以不同形式建立起来的原始公社,“有多种社会序列,这些序列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76页;译文改动参见MEGA2, I/25, S.236)。在原生形态向次生形态的过渡中,马尔克公社与印度公社的历史命运也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公有地逐渐私有化、实行采邑形式,日耳曼的封建制度逐步确立,公社最终自然解体,只是零星存在于各地;后者所实行的公职承包制、荫庇制、柴明达尔制、军功采邑制等均不是西方式的“封建化”(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78页),它的自然历史是被英国入侵打断的,并迅速地人为解体。

其次,俄国社会条件、历史环境与文化传统的“独特结合”。俄国公社由于其地理位置和具体构成,在原生意义上兼具东西方公社的性质。如果从“西方社会的起源”以及从“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来看,俄国的农业公社在公有制向私有制、原生形态向次生形态的过渡中也脱不开解体的命运。然而,俄国的农业公社却由于其内在的“二重性”表现出“强大生命力”:一方面,它以土地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为自己的稳固基础,另一方面,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地块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促进了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机体不相容的个人的发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0-461页)农业公社这种兼具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构成形式、社会条件,使得公社同时存在解体抑或新生的可能性。在马克思看来,公社是否能够获得新生,取决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combinaison de circonstances unique)(同上,第456页)。

俄国公社的特定历史环境是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该历史环境与社会条件、文化传统、革命时刻一道构成了独特的结合:(1)公社现存的集体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的物质条件的结合。由于公社固有的二重性,劳动组合成为俄国一种普遍的协作形式,而且彼时的农民为摆脱困境也迫切需要劳动合作;“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给予了公社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集体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包括设备资料、农艺技术等),俄国土地的天然优势也适合于利用机器实行规模化的农业经营。(2)公社固有的公有制精神与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义趋势的结合。恩格斯曾批判特卡乔夫关于俄国人“充满着公有制原则的精神”“比西欧各国人民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说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396页),但也承认,这是俄国的劳动组织、土地所有制的不断再生产所固定下来的“风尚”和“传统”;“同较高的文化同时存在”即欧美资本主义危机所引发的社会主义趋势,使得公社的公有制传统“符合时代发展的方向”、具备特定的优势——“那些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公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459页)。(3)公社亟需的革命与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结合。俄国公社在内部面临私有制发展、在外部面临国家和资本家对公社的搜刮剥削等瓦解因素,只有进行俄国革命才能保证公社的自由发展,并且只有西欧完成无产阶级革命才能给予俄国农民实现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可见,俄国社会的未来命运不可能被“先验地”给出,而须深入诸种构成的具体结合中作出具体分析。

俄国公社问题无疑冲击和充实了马克思关于公有制高级形式的构想。原始公有制是俄国公社、印度公社、马尔克公社在原生社会形态上的相同点,按照恩格斯的解析,这种原始公有制同西欧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即生产资料由一定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后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同上,第458页)按照以西欧为视点的社会形态演化,从原始公社到资本主义社会要经历一系列的进化,况且印度公社和马尔克公社均已解体、不复存在,这都使得原始公有制与未来社会主义并无实质联系。然而,俄国公社与印度公社、马尔克公社在原生社会形态上的决定性差异,就在于它不仅由于特定的社会条件留存至今,而且适逢“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这使得俄国原始公有制的新生与西欧的社会主义趋势处在了同一个历史“当下”——俄国社会有可能在这一趋势下充分占有资本主义的积极成果而不必遭受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西欧社会所希冀的愿景或许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故而不必过分地害怕“古代”一词。(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59页)马克思首次勾勒了非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以自身方式占有文明成果、实现高级公有制的可能性。

最后,具体性的“历史科学”与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着意作出的如下表述就很容易理解了:原始共同体解体后出现的奴隶制、中世纪以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彻底分离”的历史运动、资本主导的生产方式,这些阶段分明的社会形态演化,是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89页),决不能将这种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同上,第466页)。俄国、印度、中国等具有亚细亚形式特征的具体社会的历史命运,无法在既定的西方式社会的演化模式中得到准确说明。正因此,晚年马克思特别嘱托:不能“以欧洲的经验为根据”考察东方,不能把“专制”“封建主义”等“欧洲人的一般概念”“心爱理论”无反思地套用于东方。(参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401、499页)

这意味着,以具体社会为对象和方法的历史科学,必然毫不迟疑地进入现实生活过程的差别之中,对不同的历史环境“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由此抽象出来并在思维中得到再现的,便不是超乎历史之外、作为万能钥匙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66-467页),而是从历史过程中产生并自觉地参与历史过程的“革命的科学”,即在具体实际的变革中探求规律性认识的历史科学。马克思的如下评判正适用于同样忘记差别之本质重要性的“一般历史哲学家”——“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6页)

由此引出另一个可深入的问题:“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现实基础,实际上是意图永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被建构起来的“没有历史”的“一般社会”。历史哲学面对的是世界体系下的文明进程,彼时的“文明”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对外殖民塑造的文明即“资产阶级文明”,“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5-36页)这是“东方从属于西方”的世界体系。这种从属关系不仅是现实力量的从属关系,也是观念视角的从属关系。在此视角下,欧洲人将自身的社会形态演变的特殊经验普遍化为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西方中心论的实质,就在于迫使诸多“具体社会”从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历史环境、文明土壤中抽离出来,沦为附属西方的、非历史的、无根据的“抽象社会”,从而将原本的“东方-西方”关系扭曲凝固为“古代-现代”关系,将东方社会置于西方社会由古至今的逻辑序列之中。正因此,马克思尤为警惕亨利·梅恩等“资产者所写的原始公社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8页)如果说,马克思在1850年代尚且认为英国人在印度社会的侵略是一种“破坏式的重建”而具有历史意义的话,那么经过1880年代印度公社研究,他会更加审慎地看待这种“重建”之于原生文明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基于文明土壤的具体社会,其社会形态的演化是在世界交往中实现的文明自身的演化。社会形态问题的底层理念是文明类型。

四、结 语

对马克思而言,“社会形态”及其演化过程,决不是某种抽象的公式或固定的模式,而恰恰是对于社会机体的复杂构成、具体社会的运动规律、原生形态的文明根基的探究和发现,是在历史科学方法指引下从事某一社会的实际研究,进而提炼和更新切合实际的规律性认识。

关于社会形态研究,晚年恩格斯曾结合唯物史观的性质问题作过如下评述:唯物史观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决不可把它当做“套语”、“当做不研究历史的借口”,因此,“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的存在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了很少的一点工作,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在这方面,我们需要人们出大力,这个领域无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86、587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这项工作的践行者,他们的社会形态研究也是社会史研究,是深入诸个具体社会之复杂构成和真实历史的考察,例如马尔克公社史、印度社会史、俄国社会史。历史科学与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根本差异,就在于是否实际地研究历史、是否详细剖析某一社会形态的存在条件。

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更需进入中国社会史、中华文明史的广阔领域,在历史科学方法下形成中国社会运动的规律性认识。正如侯外庐已指出的,由于国家、氏族、文化传统等诸社会要素的构成方式的差异,东西方氏族公社的解体过程、进入文明世界的路径是多样的,呈现出“亚细亚的古代”与“古典的古代”之本源差别,并且“在各个历史发展的阶段,都有着具体的历史路径,马克思主义正教导我们要对这样的不同路径作具体的分析”(侯外庐,第25页),以此实现“历史科学中关于古代社会的规律的中国化”(同上,第5页)。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不断深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丰富内涵、亚细亚社会形态的文明价值、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起源等核心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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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1983年:《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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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晓明,2020年:《论马克思辩证法的“实在主体”》,载《哲学研究》第8期。

[9]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I/25, 1985, Berlin: Dietz Verlag.

[10]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II/1, 2006, Berlin: Akademie Verlag GmbH.

[11]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IV/9, 1991, Berlin: Dietz Verlag.

[12]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IV/26, 2011, Berlin: Akademie Verlag GmbH.

韩蒙,蒙古族,1987年生,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社会主义史研究。

来源:《哲学研究》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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