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谈民主的人很多,也进行各式各样的民主设计,希冀用民主来解决中国一切问题,但民主的精髓不在说而在做,不在理论而在实践。
民主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一个有着13.5亿人口的超大国家尤其如此。唐虞时的禅让民主、雅典的直选民主、凉山彝族的直接民主,[1][2]甚或欧美式的议会民主,也是一些聪明人依照某个理念事先设计出来然后按图实施的吗?当然不是。恰恰相反,这些民主样式都是问题倒逼出来的。甚至δεμοκρατ?α——亦即“民主”一词——也是经历了漫长的氏族民主实践后,从氏族民主向激进直接民主过渡时发明出来的,[3]其确切含义是“民众当家作主”,不同于先前主要由精英们集体决策的传统民主。
同样,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政,如领导干部财产登记和申报及公开、对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考评、公共信息透明、政务信息公开、党内问责、行政问责、群众测评等意义上的“基层民主”并非见于通行的教科书,与热热闹闹的多党竞争和全民大选不大相同,但确然是一个规模超大、国情极复杂的国家为了解决急剧发展中出现的治理问题而不得不采用的权力制衡方式。
可能有人认为,这并不是民主,至少不是西方式民主。但只要不为成见所障、偏见所蔽,承认民主的要义在于对人民负责,在于良好的治理,便不难发现,所谓“基层民主”实际上是一种兼具形式和实质意义的民主,一种非普选的民主操作方式。今天,是否应推进民主已不是问题,十八届三中会提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4]便是明证,但何谓民主以及如何推进民主仍有待回答。书斋里的民主论证——一篇文章或一本小书——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难题,论者所能做的,只是对已然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情形作一些描述、分析和总结,提出一些谦卑的建议,以期对一个已持续了一百多年的伟大进程有所推动。而实践正在给出答案。
民主就是一人一票、全民大选,就是直接选举行政长官和议员,就是政党轮替、三权分立、弹劾总统,甚至就是罢工罢课、抗议示威吗?当然不是。西方式普选民主是唯一的普世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吗?当然不是。只有普选民主才是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治理难题的唯一途径吗?当然不是。有一个事实,很多人不乐意承认,但它依然是事实,即,西方式普选民主只是民主的一种形态,很可能还存在其他形态的民主,非普选民主即是。
民主的要义是对人民负责
有没有一种中国样式的民主?当然有。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考虑这个超大国家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发展极不平衡之复杂国情的民主;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考虑到行业间、阶层间的结构性矛盾之极难解决,既得利益尤其是国企改制中形成的既得利益之极难撼动的民主。在既有国情下,这种民主必然是一种基于小范围竞争性公选而非全民大选的民主,一种既实行贤能政治,又能保障普通党员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从而可望避免西方民主无谓党争、讨好选民、拉票买票和黑金政治等缺陷的民主,一种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敞开胸怀向其他民主样式学习,充分吸纳其经验教训的一党执政下的人民民主。
这种民主不仅要推行一党执政下的竞争性公推公选,言论开放下的舆论制衡同样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财产登记和申报、政务信息公开、党内行政问责等“基层民主”操作方式,以及诸多其他旨在加强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革新都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只要坚守民主理念本身,而非拘泥于民主可能具有的种种具体形式,便不难发现,以上勾勒出来的手段或者方法本质上仍是民主,如果操作得当,很可能成为一种比既有民主样式更为有效的民主样式。世界银行前驻华代表皮特?鲍泰利教授就认为,“多党制并非民主的精髓,民主的要义是能够对人民负责”;在中国式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具有很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而在西方式的多党制下,政党的目的只是击败竞争对手,或如何赢得下一届选举的胜利,而不是真正领导国家,真正服务于社会。基于这种认识,鲍泰利认为,中国有可能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通过一党制来实现民主的国家”。[5]
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而非议会制下政党竞争这样的政治操作)的民主并不是西方启蒙运动和理念的产物,更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从古到今一直存在的普遍的人类现象,而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和自由理念一样,都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都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如果民主本身不对,中国共产党乃至整个中华民族为之奋斗了一百多年的事业,还有什么意义?因此,发展一种中国样式的民主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当今中国人的责任。西方式一人一票、普选直选民主固然不适合中国国情,但任免官员的关键权力局限在一个太小的范围已极不合时宜。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权力寻租、吏治腐败即源于斯。为什么不能尝试一下由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在职干部、退休干部、普通党员、普通公民充当“选举人”,由他们公正、透明、公开地选举官员呢?非普选民主的本质诉求在于: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小范围的竞争性公选而非全民大选,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推选党政领导人,在此过程中稳步而有序地扩大政治参与,不断创新、完善监督制约公权力的机制,从而迈向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实现更为有效的国家治理。
在执政党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民主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推进。尽管如此,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所向往、所憧憬、所为之奋斗的,却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民主,而这种更高意义上的民主目前仍然只是一个愿景,否则执政党就没有必要反复强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了。[6]具体说来,所谓更高意义上的民主应该是一种既有普通党员和公民相当程度的政治参与,又能取得精英与群众之间的平衡,政府各权力部门之间充分协作、唯效率是求的善治[7]民主;一种既能合理集中权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权力以大大提升国家能力,又能有效制衡权力,抑制贪腐,缩小财富差距,维护人民利益尤其是其长远利益的高效、正义的民主。它也应是一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持续不断发展经济,提高国力,赢得国际尊重的大国民主。非普选民主就应该是这样的民主。
为何要推行非普选民主?
以上论述的只是关于非普选民主的宏观描述,而非为何要搞非普选民主的理由。换句话说,为什么当今中国应实行非普选民主,并非不言自明。
为什么在当前国情下应该推进民主?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在反抗侵略和实现现代化的巨大压力下,在西方民主话语的强烈影响下,清末以来我国历史进程一直处在集中政治权力以提升国家能力与对民众政治赋权以实现民主的二重变奏中。这一进程至今也远未结束。可以说,1911年至1949年间的群雄逐鹿中,为了在一个超大国家重建政治权威,实现统一,时代的主旋律是集中政治权力。这不仅对共产党来说如此,对袁世凯政府和国民党来说同样如此,而对民众的政治赋权虽也提上了议程,却处于次要地位;1949年至1979年,国家统一虽已实现,但因敌对势力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也出于在极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之紧迫需要,时代的主旋律仍是集中政治权力,政治赋权仍处于次要地位,期间甚至发生了反右、大跃进和文革,政治赋权进程明显倒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个政治宽松化、初步法治化和广义民主化(这里所谓“广义民主”与普选民主、非普选民主等狭义的或严格形式意义上的民主相对)的进程启动了,时代的主旋律开始从政治权力集中向政治赋权倾斜。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开始享有前所未有的权利和自由,出现了长达三十几年的政治稳定、社会基本安定的局面。也正是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腾飞,综合国力急剧提升。
事实上,经过一百多年的现代化运动,我国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教育普及,在此情势下普通党员和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诉求大为高涨,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从形式上扩大政治参与(而非仅仅满足于政治宽松化和广义民主化)被提上议事日程。为什么应扩大政治参与?中国的巨大经济成就不是在政治参与明显不如西方国家,甚至不如大多数新兴国家的情况下取得的吗?对这个看法的回答是,当代中国所取得的经济成就虽离不开“前三十年”打下的基础,却主要是在“后三十年”取得的,而“后三十年”恰恰是一个政治宽松化、初步法治化和广义民主化的时代。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政治宽松化、初步法治化和广义民主化的时代,人民开始前所未有地享有种种重要权利和自由,也前所未有地表达着自己的意志。十八大召开以后,这一进程必将进一步得到稳步推进,民众再也不可能像从前那样被动沉默,其利益诉求需要得到比先前有效得多、即时得多的表达;民众不仅已具有表达其意愿的意志和能力,更已在很大程度上拥有表达的渠道和表达的资源。有学者指出:“今天的民众不再以克里斯玛型权威的追随者角色出现,而是在执政党认可的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理权威基础上发声,挑战着克里斯玛权威及其官僚体制的合法性基础,推动着执政党由表及实地走向法理权威……各种社会矛盾如社会不平等、维稳中民众与官僚体制的冲突随着经济发展而凸显出来,以国家政策和官僚体制为主体的资源分配机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对国家支配方式和官僚体制权力的种种质疑和抗争。”[8]
在这种情势下,我们终于认识到:民主可能不是人类文明的终极目标,却定然是适合工业化、城市化、教育普及、全球化和信息化故而民众权利意识高涨状况的政治理念和生活方式。也正是在这种情势下,中国社会达成了推进民主的共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甚至被写进了十八大报告。
回答了为什么必须继续推进广义上的民主,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应该推行一种非普选的民主而非西方样式的普选民主?
作为一个有着超大规模的国家,我国有着无与伦比的大一统格局,政治统一已然是刻写在民族基因里的全民共识,更有已运行了大半个世纪的党政一体体制,而推行多党竞争、全民大选式的民主,同时又得兼顾政治社会安定、国家统一,操作难度之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比,也没有任何先例可循。[9]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有着历史所赋予的执政合法性和权威,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在半个世纪里从贫穷落后、备受欺凌的弱国走向文明复兴,一跃再次成为世界强国,而在极复杂的国情下进行政治改革,如果搞多党竞争、全民大选式的民主,显然很难有效维护中共的执政权威,显然很难有效保证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繁荣。所以,唯一可行的办法是,执政党领导下的小范围竞争性公选、言论开放下的舆论制衡,以及领导干部财产登记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行政问责、群众测评等所谓“基层民主”,即,实行一种半威权主义的非普选民主。
除了超大国家规模、历史沿革和维护中共执政地位等显而易见的考虑以外,几十年来非洲、南亚诸多国家以及2011年春以来阿拉伯诸国乱局也表明,在经济发展尚欠火候,国家建设尚未完成,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匆匆实行西方式的一人一票、全民大选、政党竞争的民主,极可能使国家得不到稳定、经济得不到发展、社会得不到安定,人民不能安居乐业,从而造成严重的治理问题,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乱。事实上,在许多实行西方式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选举作弊、官员腐败、族群分裂、经济停滞、政变不断、军事干政已是见怪不怪,国际媒体也早已对此产生审美疲劳,不多作报导了。不仅移植到非洲、南亚、西亚的西方式民主出现了严重弊端,一人一票、政党竞争式的民主就其本身而言也有政党恶斗、讨好选民、拉票买票、金钱操控等殊难克服的弊端。
推行非普选民主还有一个重要的理由。1978年以前我国取得初步的工业化成就,1978年以后我国的经济腾飞、社会进步和政治环境之宽松化和广义民主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大、政协和党代表大会等民主性组织形式之初具规模,各级权位终身制之根本废除,各级领导职位之实现和平更替,各级领导职位的年限之得到制度性限定……凡此种种,都说明中国一直处在民主化进程中,中国民主一直在向前推进。非常清楚的是,当今中国已为一种更高层次的民主打下了一个坚实基础,这就使程序和制度意义上的非普选民主成为可能。
不断推进的民主观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一直在推进对于民主的认识,近年来甚至已开始形成大体上独立于西方的民主话语。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宽松氛围和认识进步,一度被意识形态化的民主话语近年来在知识界已一定程度去意识形态化,相异甚至相反的观点不再像从前那样彼此之间形同水火、绝对排斥,而在一定程度上已能相互包容,此即所谓“我活你也活”。无论持什么样的民主观,我们已大体形成这种共识:一切手握权力者都容易滥用权力。[10]很多中国人甚至已认识到,民主虽能对治滥用权力之顽疾,却并非必然是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议会混战、政党恶斗、拉票买票,并非必然是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全民大选,或各级议会选举和行政首脑直选。民主的本质在于对人民负责,在于发展出一套符合国情的约束公权力的有效机制。其最终目的在于善治,而非把既有民主的外在形貌依样画葫芦地照搬过来。这就是推行中国式非普选民主的根本理由。
曾几何时,我们还对民主和自由不加区分,总是把民主自由相提并论,以为民主与自由总是肩并肩、手拉手,有民主必有自由,反之亦然。但现在我们认识到,事实并非如此。[11]实践也表明,民主有一个适用范围,应当限制在民众利益的表达以及人民代表、行政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方面。民主虽可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某些层面,但不应无限制地扩大到经济生活、行政管理,以及军事、外交等方方面面。
尤其重要的是,民主不等于分散削弱国家权力,而恰恰相反,应起到强化国家权威,提高国家能力的作用。我们也看到,健康、良性的民主无不依赖强大的国家。中国固然不可能也不应该照搬欧美样式的民主,但即便这种有缺陷的民主也建基在高效能的国家之上。进入高福利社会以后,欧美各国民主制的深层次问题虽浮出水面,但至少在此前一百来年里,它们正因为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同时又开出种种约束公权力的机制而明显提高了国家效能。事实上,建基于法律、法规和法则的国家权力对于任何时代、任何政体来说都是必要的。没有起码的国家权力,不仅没有决策效率可言,甚至无法有效地提供国家安全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基本公共必需品,在实施赶超战略的工业化时代尤其如此。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19世纪的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都在推进民主的同时大大加强了国家能力,甚至撒切尔时代的英国也是政府集中权力进行有效治理的最新事例。总之,既有民主样式即便有严重缺陷,在一定条件下也确然能使国家权威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能更有效地集中权力,提升国家能力。
但同样清楚的是,过度的权力集中,尤其是法治不健全、经济快速发展、贫富急剧分化之转型时代的过度权力集中,必然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继续用权力寻租,以特权致富,而不愿甚至阻扰政治改革。这势必给民众本已高涨的不满情绪火上浇油,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民的平等诉求、自由诉求和公正诉求日益强烈的情形下,甚至可能使社会和国家陷入动荡和动乱的境地。换言之,如果经济改革已使我国国力大增,民众权利意识高涨,政治改革却依然停滞不前,公民参政依然停留在低水平,过于强势的公权力受不到应有的制衡,行政审批依然过多,行政管制依然过于严苛,对经济、教育和文化的行政干预依然过多,对社会事务依然大包大揽,官员手中依然握有不受节制的自由裁量权,国家就势必成为“利维坦”怪兽,这必将对国家民族造成巨大危害,不仅将保不住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甚至可能出现政治和社会危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受到严重威胁。这就是执政党和政府当前正积极推行“简政放权”、号召晒“权力清单”的根本原因。
应当强调的是,中共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近百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推翻“三座大山”,不断发展,实现文明复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至为关键;晚清以来倍受屈辱的贫弱中国今天之所以能够自立于民族之林,崛起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共产党的领导至为关键。尽管如此,在权利意识高涨,工业化、城市化、教育普及、国际化、信息化的当今时代,中共也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民主,使更多党员和公民深入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使公权力得到更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惟其如此,尖锐的社会矛盾才能得到缓和。惟其如此,社会公正才能得到有效保证,真正的善治才可望实现。惟其如此,中共才能长久保持执政地位。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公权力尚未得到有效制约,以至贪腐猖獗,几成顽疾。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选拔、任免各级党政领导人的关键权力仍局限在一个太小范围,许多掌握关键权力的官员很难说是向广大党员和公民负责,所任用官员也很难说全一心为党,廉洁奉公。正因此故,推进民主成为当务之急,推行非普选民主应提上议事日程。
也应看到,三十几年来年均9.5%的经济增长虽已使中国变成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但持续多年的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制度漏洞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更养成了一种拥抱资本、疏远劳动的社会风气。在这种形势下,若继续只提当年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不顾其“共同富裕”的呼吁,将有百害而无一益。事实上,今日中国社会的结构性矛盾已不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而是效率与不公的矛盾,产业转型升级、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所亟需的提升消费、扩大市场与分配不公所导致的内需不振、消费市场难以扩大之间的矛盾。在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推进民主很大程度就是缩小财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非普选民主、普选民主都是可能的民主样式
十分清楚的是,非普选民主并不是从书生头脑里产生的一个伟大发明,而是基于对现实的观察、分析和总结而得出的一种看法或观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民主虽不认同西方的民主样式,却并不是对民主理念本身的否定。恰恰相反,非普选民主深深植根于已有的民主理念,是民主本身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国情下的呈现或者表达。事实上,普选作为诸多可能的民主样式之一,既不是民主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也不是民主的唯一操作方式,更不是实现富强的唯一途径,而是一种有较多政治参与、对公权力制约较为有效的治理样式。历史告诉我们,欧美各国和日韩无不在普选之前便已富强,新加坡和香港同样未搞普选便已高度繁荣,甚至可以说已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善治。暂不论普选民主的缺陷,其与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并没有什么内在关联。但正如普选民主是一种可能的民主样式那样,非普选民主也是一种有较大程度政治参与、对公权力制约较有效的民主样式。
从古到今,人类经历了不知多少样式的民主,从氏族议事会式的集体治理、雅典全民公投式的直接民主到近代以来的议会式间接民主,从国家层面的首脑大选、公投民主到社区或乡镇层面的直接民主,从英美式的两党制民主、法德意式的多党制民主、瑞典和日本式的一党制民主(从理论上讲这两国虽实行多党制,但几十年来大体上是一党执政,即事实上的一党制),再到中国式的“基层民主”,不一而足,但大体上讲,人们不会否认这些治理形式都是民主。换句话说,不能因为此民主样式不同于彼民主样式,便否认它是民主。
不仅不同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民主形式,即便同一个民族也会因不同需要而发展出不同的民主形式,例如美国和瑞士不仅在国家层面实行议会式间接民主,而且在社区或乡镇层面也在重大事务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在现代条件下,通过政治参与来节制公权力意义上的民主固已成为一种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价值观,是大势所趋、历史必然,但具体操作方式却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各国应根据其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摸索出适合自己具体国情的道路来。事实上,不仅西方民主与非西方国家民主之间存在不小的差异,而且各西方国家之间以及各新兴国家的民主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
正因为如此,各国才发展了适合具体国情的民主样式和相应制度安排,想照搬也做不到;即使照搬过来了,也难免橘生淮北。某个邻国几乎一字不差拷贝了美国宪法,实行看上去几与美国一模一样的民主,但几十年下来这种民主已沦为一种一大选便大开杀戒的杀人民主,一种从一般官员到总统几乎无人不贪的贪腐民主,难免不成为世界的笑柄。
推进民主固然应考虑国情,在当前情势下更应考虑基于国情的非普选民主,但正如仁义礼智信、自由、法治具有普遍意义而非中国或西方所独有的那样,民主也是人类的普遍价值,决非西方所独有。事实上,与仁义礼智信一样,科学、民主、自由、法治是人类在漫长历史过程中所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12]这就是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此,执政党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执政党同样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在保障宪法赋予人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所以执政党中央一再敦促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13]民主固然应保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应保证决策和执政的效率和质量,但公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好在中国社会大体上已经有了一种共识,即在工业化、城市化、富裕化、信息化条件下,民众不可能仍像从前那样沉默被动,其利益诉求应得到比从前有效得多、及时得多的表达;民众不仅已具有表达其利益的意志和能力,也拥有表达的渠道和资源。民主或许不是人类的终极目的,却定然是适合工业化、城市化、富裕化、交通便捷、信息通畅、权利意识高涨条件下的政治理念和生活样式。所以对当今中国来说,问题已不是要不要民主,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或者说以何种速度、何种方式推进中国样式的民主。
推进中国样式的民主,就要扩大选官队伍,切切实实让更多普通党员、公民和干部参与到选拔党政领导人以及党代表、人民代表的活动中来,参与到更广泛的政治生活中来,在现有国情下这意味着应以推行小范围竞争性公选的方式来提高参政水平,来制约公权力。但这并不是推进民主的唯一途径。也应利用既有的制度平台,如各级人大、政协和党代表大会等等,无论此类机制目前还多么不完善。除公选以外,还应有其他监督和制约措施,如各种形式的社会舆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及公开、对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考评、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信息透明、人民代表质询、纪检信息公开、党内问责、行政问责、群众测评、干部情况公示等,即所谓“基层民主”的种种操作方式。
最终说来,竞争性公选只有同其他民主制衡措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才能获得实质意义。也只有在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即能够有效制约公权力的方法并将之制度化以后,才谈得上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和民主话语。若以是否实行普选为尺度,以上政治样式很可能并不被视为民主,至少不被视为严格形式意义上的民主,但它们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无疑,属于民主本身无疑。
中国式非普选民主亦即以善治为根本目的、小范围竞争性公选的民主样式,并非要全盘否定已有的民主实践,更非要否定民主理念本身,而是要充分汲取已有民主实践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所以是对既有民主样式的扬弃和超越,对民主本身的深化和发展,是民主理念在中国国情下的具体呈现和发扬光大。若操作得当,我们不仅可望走出一条新的民主道路来,更可能对民主理念本身产生冲击,从而改变人类的民主观。
事实上,早在20世纪初中国人便欣然接受了现代民主理念。当时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更加速了思想转变:源自西方的新理念既然是“进化”的产物、优胜劣汰的结果,不采纳这些理念,不就只有开除“球籍”的份儿?于是,不仅民主共和以眼花瞭乱的速度一跃而成为主流思维,我们甚至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就连袁世凯以国情特殊、民智未开为由企图恢复帝制,也拟定了君主立宪性的《新皇室规范》,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亲王、郡王……不得组织政党,并担任重要政治官员;永废太监制度;永废宫女采选制度;永废各方进呈贡品制度;凡皇室亲属不得经营商业,与庶民争利。”[14]这也是为何在“洪宪复辟”失败以后一百年多的历史上,国共两党都不断推动各自的民主制度建设,都各自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而其中意义最深远者,莫过于两岸都实现了最高权力的和平更替,都杜绝了各级权位的终身制。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君主制下最高权力世代相袭的观念已被彻底摧毁,君主制一去不复返了。若采用普选之标杆,这可能不被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却定然是实质民主,是民主本身。
在过去一百年里,无数中国人为民主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感到困惑、沮丧。但只要承认,现代条件下的可持续民主必须以稳定的社会、强大的国家和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前提,只要承认民主的根本目的不在实现某种政治样式而在善治,即基于尊重公意、约束公权力、政治参与、高质高效决策的国家治理,只要不拘泥于西方样式的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全民大选等外在形式,便不难发现,那种认为民主跟中国人无缘,专制集权才是中国人宿命的看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一百多年来中国人的民主追求决非徒劳无功,期间虽经历过诸多挫折,走了不少弯路,中国样式的民主却一直在或快或慢地向前推进,十八大三中会以后必将更加快步伐。前路漫漫,好事多磨,事实将证明中国式民主的前景是光明的,而在特殊国情下要实现我们的民主愿景,只能推行非普选民主,舍此别无他法。
注:
[1]在人类早期历史上,氏族式民主普遍存在。除古希腊人(尤其是雅典人)的民主以外,诸多其他民族同样实行这种民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表明,迦太基虽是混和政制,但民主成份相当多,与希腊民主政制大同小异,混合了贵族寡头政体成分的迦太基民主甚至比雅典民主更为优越。人类学家摩尔根同样把雅典民主与易洛魁人和阿兹台克人等的民主放在一起考察,把它们一并归入氏族民主的范畴。唐虞时期以至春秋时代,华夏民族也实行过与雅典民主相似或至少可比的制度,即“禅让”。1960年代以前凉山彝族的民主更与雅典民主几乎一模一样。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就连在通常认为高度专制的古代两河流域,早在古希腊之前上千年便实行了集体治理意义上的氏族民主。参Daniel E. Fleming, Democracy’s Ancient Ancestors: Mari and Early Collective Governanc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全书。也参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9,第4章。
[2]参李绍明,《凉山彝族奴隶制》,《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8页;吴恒,《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第246页;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110-112页。
[3]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70-120页。
[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21世纪》记者对皮特?鲍泰利的采访:中国将证明一党制与民主并不冲突”(采访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载《观察者网》2013年12月12日头条。
[6]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
[7]无论是古往今来何种民主,也无论我国当前乃至未来将推行何种样式的民主,都不应把民主绝对化、神圣化,而应以良好的治理或善治为根本追求目标。这就是为什么托克维尔在盛赞19世纪英美民主实践的同时,也赞叹两国政府权力集中的程度大大超过先前时代。如果政府不能适当集中权力和行使权力,连起码的公共秩序都不能保证,民主了又如何?在托克维尔看来,良好的政府是公共利益的有效表达,是善治;不良政府不仅不表达公共利益,反而危害公共利益。
[8]周雪光,《国家治理逻辑与中国官僚体制:一个韦伯理论视角》,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页23。
[9]此处参阅了郑酋午,《欧美和中国分别需要什么样的改革》,载《改革内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2011年第43期,页45。
[10]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参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上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上册,页154。
[11]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全书。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古雅典至今的宪政史》(应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页94。
[12]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7年7月19日。
[13]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14]刘成禺,《洪宪纪事诗本薄注》,载《袁世凯》,《维基百科》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