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子”是男子的美称,也是对有学问有道德的人的尊称;以某“子”标名的著作,大多由其门人后学或子孙记录其言行,汇编而成。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因袭刘歆《七略》,把诸子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又著录各家著作共“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遂有“诸子百家”之称。先秦诸子的学说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占有崇高地位,后世思想学派及统治者的政治观念等莫不受其影响。
《淮南子·要略》论及先秦诸子之兴起,认为皆起于救世之弊,言之有理。先秦诸子大都是为当时的统治者出谋划策的,其共同主题即如何改善政治、达到理想的社会状态。例如:儒家提倡仁、礼等道德观念,希望人们自觉地适应等级社会,成了后世专制皇权最需要的学说;道家希望统治者不要去过多地干预百姓的生活,实现无为而治;法家韩非眼中的理想政治,是专制集权加上法制带来的高效能;墨子思想具有平民色彩,要全天下像一家人那样兼爱;名家讲“白马非马”之辨,讲循名责实,欲正名实而化天下;阴阳家意在从自然法则中引申出人事的法则,借天道而讲人事。
天道观与人性论,是先秦诸子政治观的认识论基础。孔子肯定有天命,但同时又少言天道,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尊崇君权及人治。墨子反对天命,但却大讲“天志”,借鬼神之事倡导尚贤尚同。老子明确否认天是最高主宰,以其“道”论将对世界本原的思考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老子讲的“道”在内涵上具有不确定性,类似空筐结构,为后来的思想家所借用与发挥。荀子肯定“天行有常”,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口号,张扬“人为”的社会作用。
先秦诸子的人性论主要是着眼于人性的善恶来考察的。孟子以人不同于动物者为人性,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基于性善论,孟子与孔子一样倡导仁政,主张德治。荀子则以人同于动物的部分为人性,认为人性的实现就是情欲的满足,这必然会妨碍他人、危害社会,破坏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此判定人性在道德层面是“恶”的。基于这种认识,荀子主张隆礼重法,但总的看来,德治的内容在《荀子》一书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政治观仍属儒家范畴。韩非继承发展了荀子的性恶论,将自私自利看作上自君主下至百姓的普遍人性,倡导以严刑峻法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在韩非那里,法令律条是作为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法律之上还有君权,因此韩非主张建立的社会只能称作“法制”社会,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还不是一回事。
与政治观相联系,历史观上儒、墨两家常将先王理想化。在他们眼中,尧、舜、禹、周文王等先王是帝王的楷模,圣王之法是不可更易之法。他们提倡祖述尧舜,率由旧章,提出不少旨在复古的主张。如他们认为“以道观尽,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所以先王之道足以垂万世。他们的贵古贱今,受到了法家韩非的批评:“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认为历史是进化的和不断变动的,他主张政治要随时而变。
先秦诸子中除了农家、道家曾在某些方面、某种角度向君主专制提出疑问与挑战外,几乎都把君主制度作为“当然”的前提。儒、墨、道、法等几个主要学派的激烈争鸣,几乎完全不涉及要不要君主制以及用什么样的制度取代君主制;相反,他们争论的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巩固君主制,实现君主制下的长治久安。例如,孔子为了维护君权,甚至从“诛心”的角度而非以法律为依据,就处死了鲁之闻人少正卯。老子倡导“无为”的落脚点,在于巩固君权,使得“天下莫能与之争”。在崇尚君主至尊、独操权柄及决事独断等方面,先秦诸子并没有原则上的区别。这种历史局限性既与先秦诸子的整体认识水平有关,也与当时人们苦于战争不断、渴望天下统一的普遍心理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诸子的政治观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应时而生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也相应地发生变化。例如,同样是属于儒家,春秋末期的孔子与战国初期的子思、中期的孟子、末期的荀子,其政治观各有特点,因此不宜一概而论。
(载《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