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制度的病根儿是在哪里”,此话似乎缺乏主语,说话的人是谁呢,就是赫赫有名的“两个局外人”,据他们说:
Y:党内宪政体制设计涉及到一系列历史经验和常识。首先就是任何一个组织里面都有个最高权力,与此相应也有个最后责任。这里有条原理,那就是这个最高权力一定是不可分割的,最后责任一定是不可分担的,它一定要体现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我把这个称为党内权威的人格化。
但不幸的是,在国际共运史上,向来是重视平衡,忽视制衡。从思想上的渊源来讲,共产主义从起源上讲,大同社会、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都是在反对专制的思想背景下产生的。因此,非常强调每个社会成员、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力。从而,在组织设计上的一大特点就是强调委员会制。这是个思想渊源,它在主观意识上,在设计思想上,是反对权力的人格化的。于是,各种委员会就都出现了。由于权力的平衡解决不了革命中的最高权力的约束问题。所以,革命史中一个大问题就出现了,即个人领导权威同委员会之间关系极不稳定,最终都走向恶性结果。由于最高权力被最高委员会掌握,委员会又总是由若干委员组成,于是这个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就被事实上分割到每个委员。
C:那么,委员会的召集人呢?
Y:那个没有用。因为组织章程中,都有规定委员会的召集人只有普通一票,这是法统上给你定好了。例如,党的总书记在政治局、在常委会也是召集人,投票只是普通的一票,党章中没有说你那一票特殊。
不可分割的权力被分割了,那么就有个问题产生了,最后责任谁负?能平均负吗?不可能!于是,委员会中终究会有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要负起这个最后责任。当他被大家承认或认同负有最后责任时,他当然就要提出与此相对应的最高权力。于是,冲突就产生了。他会向他的委员会的同事们要求这个权力,你们不给,我可以用我的战功、用我的理论、用我的激情、用我的能力来说服你们将这个权力给我。如果实在不行,那么,我就可能利用某些强制办法(武力,群众集会,或是合纵连衡),胁迫同事们交出权力。这种情况下,我有了这个权力,但章程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可以拥有这个权力,我是规则之外拿到这个权力的,合法性有疑问呵,怎么办?就必须在章程之外制造各种说法来弥补这个合法性。很有意思的是,这些说法总归离不了“神话”这个最高权力拥有人,于是个人崇拜以及与之相伴的个人专制就出现了。
C:这有点意思啊!从这个平等的委员会总是产生出个人崇拜、个人专制。而且因其不合法,又总是被委员会的成员挑战,所以冲突就在所难免。
Y:这个人要求最高权力理直气壮,因为承担了最后责任。但从一开始,组织设计中,就没有这个位置呀!你有这个权力,你的依据不足。当群众崇拜你时,你的同事们不一定认这个账,他可以拿出党章来讲不认;或者,你会认为同事们总是有不认帐的,这就头大了。主席说“混入党内的野心家”、“睡在床边的赫鲁晓夫”、“党内的定时炸弹”等等,都是这想法在做鬼呀!
这种持续的不安全感,会导致这个最高权力者开始用非常手段来对付同事们。你看,毛刘之争、毛林之争,都是如此,很残酷啊!于是,最高权力就彻底地变成野马,无可约束了。这就是委员会往往产生个人专制的原因和过程。这在党史和国际共运史上例子很多。很多党和国家都有这个问题呀(下略)。
佚史氏曰:按照两个局外人的说法,这制度本身存在有极大的内在矛盾,有些事,是它想要的,却又不敢承认(比如说“专制主义”);有些事,它不想要,可是偏偏存在而无法解决(比如说大量的“愤青现象”)。而且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起着它的巨大作用……
所以有人称之为“不君不臣”、“不伦不类”,朋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