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博:国际体制与伊斯兰教(下篇)

——国际体制是伊斯兰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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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博  

穆斯林知识阶层思想问题检讨

在深入考察了“威斯特伐利亚体制”(Westphalian System)和“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两大术语之后,再回头来看查尔斯·希尔对伊斯兰教的指控,就能清楚地辨析:所谓新国际体制(或者被称为民主化的世界秩序),其本质就是17世纪以来金融资本家阶级为实现世界控制而设计、逐步推广建立的秩序体制;它被当作文明政治的神圣律法来审判伊斯兰教,无非是想借此确立自己既往的和已有的权威,为金融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国家针对伊斯兰世界正在进行的和未来的行为寻求正当性与合理性而已。

教义理论固然不足、也不能作为为某一宗教人群(国家)辩白的托辞。与21世纪国际体制及其话语系统统治下的世界人类一样,穆斯林人群同样充满了复杂性,以其政治层和文化层尤甚。特别是,澄清穆斯林知识阶层对“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问题的含混认识,于今首当其冲,刻不容缓。

如前所论,所谓政教合一,在17世纪之前它是真实存在于欧洲的政治实践;在此后的“文明冲突”战中,它只是一枚被贴上“伊斯兰”标签的烟幕弹,一个符号化的武器。这只烟幕弹一方面借诋毁、丑化伊斯兰来确立它身后的国际体制的权威性和神圣性,另一方面为国际体制在伊斯兰世界的野蛮行径提供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它所散布出来的毒气,在经年累月地损害着伊斯兰——遮蔽了并侵蚀着伊斯兰所固有的文明、人性、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涵,塑造了一个落后的、专制的、保守的、极端的、反文明的伊斯兰形象,严重地阻碍、割裂了世界进步人类与穆斯林人民之间的团结。受损害的不只是一个宗教,也不只是一种文明,更是这个宗教旗帜下五分之一的世界人民。这种损害,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穆斯林知识阶层中存在的对于“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问题的含混认识,在主观上,乃是由于对这两个问题的实质不求甚解;在客观上,配合了国际体制话语系统针对伊斯兰的这种中伤和损害。“政教合一”倾向的突出表现为热衷于追求所谓的“教法立国”,即以国家暴力机器来推行和保障宗教法律的政治实践。深入检讨这种法律至上主义思想倾向,根源乃是一种文化不自信心态在作祟——单纯地寻求法律保障、强调制度差异,试图以此来捍卫伊斯兰的纯洁性和穆斯林的虔诚度。这种文化不自信心态正是来自于资本主义拜物教及其“普世价值”对伊斯兰教文化传统的全面冲击:对财富的疯狂追逐,对物欲的彻底放纵,对自我(Nafs)的过分张扬,社会的全面去道德化及其后果……面对这些,束手无策的宗教教士们只好将目光转向法律和制度去寻求保障,并过分地相信法律的力量、强调制度的万灵,误导穆斯林青年跟着主流知识界的僵化大脑们去高呼“法治精神”、“体制问题”的口号。

对此,我们首先感到迷惑:崇拜法律至上,迷信制度万能——这与伊斯兰的信仰怎么可能兼容并存呢?其次,在实践策略上它是愚蠢的和反动的,也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例如沙特和伊朗设立宗教警察机构,要求入境的非穆斯林妇女戴头巾等,且不说“妇女必须戴头巾”本就是一条可疑的“Fardo”(安拉命令或宗教义务),单是强制非穆斯林遵行伊斯兰教法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违背了更大的伊斯兰教法原则:伊斯兰教法仅对它的信仰者有效,强迫非信仰者遵行它属于违法行为。再如埃及追求建立宗教法庭,不仅穆罕默德时代不存在什么独立专门的宗教法庭,而且埃及人应当记得:宗教法庭乃是一种出现于中世纪延至19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历史上的思想审判机构,在它的鼎盛时期,它是一种专门用于针对穆斯林和犹太人进行种族迫害的实施机构(仅1500年至1598年间,西班牙宗教法庭迫害的穆斯林和犹太人最保守估计也超过550万人)。抛开这些不论,就宗教法庭的实质而言,它代表的是一种真正的Jahiliyyah(蒙昧与黑暗)观念,是一种最反动的政教合一体制。人的al-Iman(思想信仰)是不受世俗侦缉和审判的,监察权和判断权惟归于安拉。从逻辑上来说,侦缉和审判al-Iman,即是对安拉神圣权利的僭越。以故,在为埃及宗教法院欢呼并将之视作“阿拉伯革命以来最大的民主果实”时,教士们应当冷静。

反对教法至上主义,并非否认教法,更不是宣扬法律无用论。我们说,对于任何一个人类社会,法律都是有用而且必要的,穆斯林社会当然不例外。丧失了一套制度性的行为规范,个人实践将失去指导,社会亦将混乱失序。我们一直在强调的是:让法律回到法律自己的位置上去。别把它推到至高无上的位置——在信仰的疆域里,至高无上的领地惟属于安拉;在代治的层面上,人的主体性才是首先的。社会管理(包括宗教实践)便是代治行为之一种。无论如何,宗教的本质首先是教育、宣传、教化,而非暴力强制。

这样一个例子值得深思:1983年,苏丹总统尼迈里推行“沙利亚”(伊斯兰教法),取缔酒类生产和出售以及娱乐活动,并在全国设立宗教法庭,结果遭到占领土三分之一的南部基督教徒地区的强烈抵制,南北之间当年爆发全面战争,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非洲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冲突,导致200万人丧生、450万人失去家园,国家遭受重创,并最终于2011年一分两半。——苏丹分裂当然与国际体制的秩序规划有关,但是,是谁造成了人民的分裂、谁又为国际体制提供口实?

关于“民族国家”问题以及相关的“民族主义”问题,本文中篇作了一些最粗浅的检讨。因其深刻性和复杂性,限于篇幅,此处不预备展开讨论。由于20世纪中期殖民地独立运动中“民族主义”实际发挥的正面旗帜作用,由于现实中一些穆斯林民族实际所处的压迫、压制或压抑处境,由于“教法立国”强烈冲动的驱使,等等原因,都使得追求“分治独立”、追求“单一民族建国”的旧思潮在穆斯林人群中还有一定市场。在此,面对穆斯林知识阶层,我们想再次提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到了21世纪,历史已经充分地向我们证明了“分治独立”并非解决之道,并非民族解放的出路和方向(包括已有的印巴分治、包括未来的巴勒斯坦问题解决方案);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则是两个需要警惕的极端,去民族化理论属于后者。对此,费孝通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思路依然有思考价值——不止在对待文明的态度上,而且在政治平等和制度建设上都值得参考;第三,所谓“民族独立”,只有当它是从殖民奴役和独裁压迫下为寻求解放,为获得个体和群体的自由与权利,才是值得追求的,也才是伊斯兰原则所支持的。而且,民族的文化独立和精神独立应当成为首先的追求。相反,以教唆族际仇恨、分裂人类,以谋求推行宗教法律,或以谋求独霸独享安拉的某一方大地和资源为目的的“独立”,都应当是伊斯兰所反对的;最后,无论如何,穆斯林应当去到古兰经中寻找道路和方法,以古兰经的原则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拿来主义”,对欧洲殖民主义思想体系中的“分治独立”思路拿来就用。——这是一个因应现实问题时的文化主体意识问题,我们说,“安拉的指导,确是指导。”(古兰经黄牛章120节)

伊斯兰精神资源进步价值评估

接受Tawhid(认主独一)在安拉的引导下也许并非难事,实践Iman(信仰)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难事。接受Tawhid是在空间中确定自己(与主宰相对)的位置,实践Iman则需要首先在历史中确定自己的位置——对于穆斯林知识分子尤其如此。而在历史中确定位置,首先需要认识自己所处历史(世界)的实质。

认清今天的历史,需要首先认清统治当今世界的国际体制。今天的国际体制,就是一个由军事暴力和金融垄断所主宰的世界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的规则和它所创造并维护的秩序,其实质是非道德、非文化的,不是任何一种人类文明的延续,更不是上帝的法则。(在此,我们借用《五百年来谁著史》一书所引用的观点,来说明这一点:康德第一个把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特别是躲在国家背后、并役使它的金融资产阶级的兴起)视作人类历史的“大灾变”;乔万尼·阿瑞吉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起点,提出“漫长的19世纪”历史分期概念;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干脆将21世纪视作人类经过了“短促的20世纪”之后,重又回到了“漫长的19世纪”;安东尼·吉登斯则认为:现代世界的发生,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大断裂;布罗代尔直接把欧洲民族国家军事扩张和资本主义金融垄断联手强加给世界的这个国际体制,称之为“上帝发错了牌”的后果。)

身处这样一个世界,面对这样一个国际体制——特别是今天当它视伊斯兰为天然敌人,发动一波接一波的凶狠进攻之际,穆斯林别无选择,只有迎头上去,给予最坚决的回击!这就是今天的吉哈德,这就是21世纪实践伊玛尼的道路,这就是古兰经中“来吧,为安拉而战斗”的召唤!——对于穆斯林知识分子而言,吉哈德的方向,再无其它!也许,穆斯林知识分子尚未认清敌人,但金融资本家阶级却早在拿破仑时代就已识破了伊斯兰的天敌本质。

在这场冲破野蛮的“漫长的19世纪”、重新接续人类文明源流、复兴伟大天理精神的战斗中,世界各地的抵抗运动从未停息,特别是亚非拉边缘区域人民的抵抗不绝如潮,穆斯林人民也始终参与其中,并构成其中一条最惨烈的战线。然而,目前为止,这场战斗仍处于碎片化、割裂状态,仍无法应对完成了“五种垄断”(技术、全球金融市场、自然资源、媒体与通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体制的残酷镇压。世界抵抗运动普遍呈现为:“只反对当前的寡头政治,但并不怀疑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只抗争资本主义带来的恶果,却不能充分意识到产生这些悲剧的制度性根源。”(萨米尔·阿明)而穆斯林地区的抵抗运动,多表现为“落后的文化主义形式”(以机械理解经典、教条实践信仰为特征)。至于土耳其的埃尔多安、埃及的穆尔西和刚刚当选的伊朗的鲁哈尼,及其宗教阶层的拥趸们——则不属于抵抗,而是追求加入、支持和壮大这个邪恶的国际体制。

导致世界抵抗运动碎片化、无法实现国际联合的根本一条:缺乏一个统一的、具有普遍适应性和普遍指导性的理论体系。这是一场缺乏理论指导的战斗,这是一个缺乏抵抗理论的时代。一场历史性的、世界性的革命运动,没有作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是无法赢得胜利的,不可能推翻拥有“五种垄断”和强大话语系统的国际体制。——而伊斯兰教,恰恰具备成为这一抵抗意识形态的可能。无论如何,不必首先把它当作一个宗教狂热分子走火入魔的呓语。

作出如此一个判断,并非出于伊斯兰教拥有超过16亿(占世界人口23%)信徒的考量,亦非出于一个信仰者的真理自信,而是在对国际体制的核心驱动力——金融资本主义的理论原理、基本特征和现实后果,与伊斯兰教的信仰精神、教义理论、教法制度、特别是古兰经的基本原则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理论判断。本文尝试从经济思想(制度)、政治生活、社会公平、世界秩序原则及精神信念等根本性方面,对伊斯兰精神资源的进步价值作出最粗浅的评估:

利息:利息是金融资本主义的生命线。古兰经严厉禁绝利息(Riba)、根除金融诈术。此乃根本的分别、最大的原则。本文中篇“伊斯兰对民族国家制度的态度”一节已有论及,兹不重复。

资源共有、财富共享思想:分享原则:古兰经黄牛章第3节提出“敬畏者”的基本标准:“他们相信未见的,坚持礼拜,并分享我所赐予他们的(财富)。”伊姆兰的家属章第134节也提出了同样的标准。这一指示在古兰经中多处出现,是古兰经的一个基本思想。资源共有原则:古兰经黄牛章267节:“有信仰者,你们当分享自己所获的美物,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其中包含公有制思想,和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的批判。

分配原则:分配不公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和它带给这个世界的最大后果。公平是古兰经的基本思想之一:“你们当公平,公平是最接近敬畏(安拉)的。”(筵席章第8节)在经济和财产分配(包括战利品、遗产)方面,古兰经把公平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你们不要择取那种除非闭着眼睛、否则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接受的劣质品,用以分舍。”(黄牛章第267节)“分配遗产的时候,如果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分给他们,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话。”(妇女章第8节)“你们应当知道,你们所获的任何战利品,其中五分之一属于安拉、使者、亲属、孤儿、穷人和旅客。”(战利品章第41节)

赈济制度:伊斯兰的天课(Zakat)制度众所周知。除此之外,伊斯兰教还根据古兰经的指示,发展出多种鼓励慈善施济、提倡社会赈济的教法规范,足以因应资本主义带来的贫困和分配不均问题。此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天课制度对受惠者并无信仰区分的原则(即允许天课施与非穆斯林的原则):“赋予他们正信不是你的(必尽)责任,而安拉引导他所意欲的人走上正道。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都有益于你们自身。你们只可为追求安拉喜悦而施舍。你们所施舍的任何美物,你们都将受完全的回报,你们不受亏损。”(黄牛章第272节)

民主政治原则:伊斯兰政治生活的民主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伊玛目(领袖)选举原则和公共事务协商机制。前者已在本文上篇“伊斯兰与政教合一”一节中以穆罕默德遗训为例略加论证,兹不详述。在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协商(al-Shurra)原则和“协商会议”(Ijtima‘al-Shurra)制度,是伊斯兰教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民主原则坚决否定了血统世袭观念,彻底抛弃了封建等级落后意识。其中也包含了多数人意见(权利)优先原则。

种族主义:种族主义思想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理论,并体现在其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种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罪恶祸源,也是现实世界中多数苦难的根源之一。伊斯兰坚决反对种族主义的立场,体现在古兰经的人类同宗同源理论和穆罕默德的实践中。古兰经理论:“人类原是一个民族”(黄牛章第213节,同样内容出现在尤努斯章第19节等处)“人类啊,我确是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彼此识别。”(古兰经寝室章第13节)穆罕默德的实践不胜枚举,黑奴毕俩勒的故事即是著名例证。伊斯兰教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穆罕默德的《辞朝演说》开篇即宣布:“人们啊,阿拉伯人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非阿拉伯人也不比阿拉伯人优越,白人不比黑人优越,黑人也不比白人优越——全人类是阿丹(亚当)的后裔,他是用泥土创造的。”——这是一篇发表于一千四百年前的针对种族优越论、民族主义等狭隘意识的批判檄文。

战争与和平:战争是金融资本主义的血液。投资战争借贷、获取巨额暴利(非一般的生产性、贸易性、消费性借贷)是金融资产阶级养肥壮大的秘密,是完成原始积累的根本手段,是金融资本主义的本能需求。和平是古兰经的纲领,也是伊斯兰的名称:Islam。在古兰经中,战争只能作为消除迫害、抵抗侵略、追求和捍卫和平的手段,绝不能作为敛取财富的手段。古兰经的战争原则:“受战争侵犯的人们,由于他们是受迫害的,故他们已被准许自卫和反抗。安拉确是最有能力援助他们的。”(古兰经朝觐章第39节)古兰经禁止“过分的战争”:“你们当为遵循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你们不要过分,安拉不喜爱过分的人。”(古兰经黄牛章第190节)“如果他们停战,那么,安拉确是至恕的、至慈的。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终止,宗教是为了安拉,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作恶者外,你们绝不得侵犯任何人。”(古兰经黄牛章第192—193节)

人类平等与国际主义:朝觐制度(al-Hajj)与天课制度一样,同属伊斯兰的基本制度之一。朝觐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大聚会、大交流,是体验人类平等精神,培养友爱、团结与协作意识,激发国际主义精神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这种人类大同理想的年度大演习,也必然是克服资本主义国际体制切割世界、孤立人类的有效方式。

集体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的核心思想之一。伊斯兰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不仅在穆罕默德革命发生重大转折的历史轨迹中得到印证,并且在聚礼制度(salat al-Jum‘ah)和提倡聚众礼拜等制度规范中得到体现。同时,集体主义所包含的利他思想、互助意识、奉献精神也都是古兰经所提倡的。集体主义,是一剂疗治个人主义所带来的自私、利己、嫉妒、分裂的良药。

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古兰经黄牛章第256节第一句话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地宣布了这一原则:“对于宗教,绝无强迫。”诽谤伊斯兰教(穆罕默德)使用武力传教,是一个发源于欧洲的陈旧而顽固的、流传最广泛也是最无耻的谎言,因为众所周知:使用野蛮武力传教的恰恰正是欧洲人自己——否则,整个南美洲不会变成今天的“拉丁美洲”。

彻底的独一崇拜(Tawhid)思想:不迷信一切世俗事务,惟崇拜独一主宰的信仰核心,正是迎击资本主义拜物教、金钱和权力迷信,克服人类固有贪欲的最有力思想武器。Tawhid思想同时否定了安拉之外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权威,并建立了每一个人与主宰之间的直接精神通道。

历史观与世界观:伊斯兰信仰中的后世观念,不惟是一种完整的创世说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所选择的进化论和无神论相比,前者更有益于培养人类宽广、开阔的世界观念,和长远、深邃的历史意识,更有利于促进人类道德进步。

个性发展:重视人的个性发展,这是伊斯兰精神中最为多数人所忽略的一点。在起点上,古兰经郑重宣布:“我确以最美好的形态创造了人类。”(无花果章第4节)这意味着每个孩子最初都是最高贵、最纯洁的;接下来,一切由个性自在进行;“你们记忆我,我便记忆你们”(古兰经黄牛章第152节)将信仰关怀直接与个体联系起来,并建立在更高的精神层面上。这与资本主义普世价值鼓励自私、放纵人性贪欲的个人主义截然相反,也与极端形式的集体主义绝然不同。倒与切·格瓦拉的“新人类”思考有暗合之处。

除了以上方面之外,古兰经所提倡的一系列个体和群体精神:诚实,守信,公道,平等,正义,行善,节俭,谦和,知耻,克己,奉献,忍耐,牺牲,……等等(所有这些,在古兰经中并非偶或一次出现,而是被反复提倡和强调的内容,这才是古兰经的主题思想。)凡此种种,无一不是直接针对这个由资本主义价值体系调教出来的、去道德化的社会的救治良方。

我们确信,今天,是一个古兰经精神几乎完全被湮灭的时代,包括在穆斯林社会中——宗教教士们忙于举着放大镜在这部给全人类的最后启示中扒觅毫孔(教法末节)呢!我们说,古兰经具有成为21世纪人类反抗金融资本主义主导下的邪恶国际体制的思想武器的可能,并不是说它已经是。“具备可能”与“是”,两者之间尚有一个艰巨的理论建设任务需要完成。

面对国际体制话语系统的毁灭性攻击,穆斯林们不应当沉默忍受或者只是做一些软弱无力的“辩诬”,而应当对自身的某些流行的(非伊斯兰的)错误思想倾向进行勇敢地反思和彻底地涤除,运用安拉赋予的领悟力,对古兰经中极个别和次要的教法判例作出智慧的时代性解释[1],发掘出古兰经作为一种思想体系而非法律体系的根本方面,尤其是它所体现的彻底性和纯粹性,让伊斯兰重新成为一个强大的思想武器、一个温暖的精神堡垒,成为解决当今世界问题的有效方案,成为引导世界人民抵抗运动的理论旗帜,成为21世纪全人类对抗邪恶国际体制的伟大意识形态。

当世界秩序倾斜了五个世纪之久,在半个世界背负沉重罪恶、多数人类反复流血之际,当一代代不甘屈服的奴隶苦苦寻找道路无望之后,一部崭新的古兰经阐释出现之时,将是“人们成群结队加入安拉的宗教”之日!——若说这是一个宗教狂热分子的狂妄预言,那么,早在一千四百年前已经有人作出过这种预言了。

我们坚信:无论还需等待多少时日,但当安拉的援助与胜利降临,当古老的伊斯兰重获新生——试看将来寰球,必是绿旗世界!

2013年6月24日

原载:伊斯兰民刊《关注》2013年第1—2期合刊(guanzhumsl@126.com)

[1] 如对女性某些权利的规定和肉刑,类似判例在古兰经里极为有限,但却被国际体制话语系统充分有效地运用,每隔一段时间,全球新闻媒体都会间歇性发作般地定期抛出一两条类似“新闻”,以此塑造和固化伊斯兰的负面形象,而穆斯林知识精英则只能像被敌人揪住了小辫子,嗫嚅些苍白的、求饶般的“辩诬”,实质上是在帮助敌人加固伊斯兰的负面形象!勇敢地割掉小辫子,在理性和逻辑上并不是什么说不通的事,非但不会损害古兰经的绝对真理性,反倒恰恰证实了这一点,也证实了伊斯兰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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