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语中的“a1-Ummah”这个单词,在汉语翻译中几乎无一例外被译作:民族。包括在新闻报导、学术著作以至古兰经译本中莫不如此。事实上在阿拉伯语中,指称“民族”最常用的单词是“a1-Qaumiyh”,这个单词在词义上最接近“民族”(Nation);另外也用“Daulh”,它比“Qaumiyh”多了些体制的意味,类似“国族”的说法,所以同时也被用于指称“国家”。唯独“Ummah”一词的涵义,与非阿拉伯语世界里对“民族”(Nation)的理解大相径庭。纸上沟通的一个小小大意,反应到现实世界里就变成了对一种思维方式、一种文化理念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的大大误解——搭桥工作无意中竖起了一堵墙。捅破这层窗户纸,在今天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
先来看看“民族”这个单词。今天汉语世界里的“民族”一词,是近代启蒙家专为“Nation”量身订做的一个新制造——然后返身去用它解释古代的事情,或者虚构某种“民族叙事”。据考,古代中国典籍中,对人群共同体的描述有“民”有“族”,唯独不见“民族”一词。稍作思量不难明白:民是民,族是族,两个字分别代表的概念各有所指,强行捏合在一起本来就是一件刻意模糊、人为虚构的学术事情。——即便中国古籍中偶有“民族”字眼,也与“Nation”没有多大干系。
抛开词义变迁、术语源起等等枝枝杈杈不去纠缠,观其主干:在其欧洲故乡,“Nation”被重视和强调起来,是所谓前近代的事情;重视之中,它首先被赋予的是“国民”的色彩,强调对“国家”的效忠意识;而被提出来并被赋予新涵义的时代背景,则是欧洲大陆内部数百年的分裂割据、混战厮杀。顺着这个脉络,就可以看清:在欧洲,“民族”概念受到强调,乃是政治为自己精心琢磨出来的一种意识形态。稍后不久,给它缀上一个“alism”的小尾巴,就包装成了一种可以堂皇登陆的学说:“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与鸦片、军火、传教士混装,搭载殖民开拓的海盗船,一路运销全世界……很快便流行成为一个广俘人心的“现代世界宗教”。
“民族主义”这个宗教,不管它的外皮包装多么堂皇,也不论它的教义理论多么奥深,剥开层层包装究其核心:无论它强调何种归属情感和效忠意识,这些东西赖以维系的核心,不外乎两样——第一血缘,其次地缘。就像一个正在慷慨激昂作演讲的人,不管他说什么讲什么,维系他的生命让他站在那里、能说能讲的,是他的心脏和血液。而我们说,依据血缘和地缘这两样东西来辨识人际亲疏、决定敌友关系,来判断是非对错、正义邪恶——来培养集体感情、确立价值判断并最终指导集体行动,本质是自私的。也是不讲道理的,是非文化的。正如蒸汽凝结成雨露,它的凝结核是尘埃。尘埃的本质是肮脏的。这就是为什么民族主义往往容易膨胀为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一旦风云遇合就会变成军国主义。
再来看阿拉伯语言或者说伊斯兰语境中的“Ummah”这个词。在前伊斯兰时期,阿拉伯人的“民族”概念是混乱不确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包括一个国家政权、甚至一个有威望的家族,都可能用“Qaumiyh”(民族)来指称。但“Ummah”一词首次在阿拉伯语文史上登台亮相,并以今义被确定下来,则是公元7世纪的事情。622年(即伊斯兰历史纪元),穆罕默德出走麦地那,于此地创立了一个由迁徙者和归附者两部分融合而成的公社,包括各地各部族迁徙归附的阿拉伯游牧民,也包括土著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史称“Ummah”。这就是伊斯兰历史上的第一个“Ummah”,同时也是今天阿拉伯世界语境中的第一个“Ummah”。考察麦地那“Ummah”的成分构成,可以看出:显然它扬弃了传统社会用以区分或维系人群的两大依据:血缘和地缘,转而以一种超越人种、部落、地域的精神信念为维系。它的社会秩序原则为:公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政权归于全体成员,社会框架由全体成员以盟约形式签署的《麦地那宪章》确定。——就是这个“Ummah”,成为后世各种穆斯林人群、学说流派、宗教团体包括国家政权所积极效仿或自我标榜的对象。就像今天“Nation”流行于大半个世界的语文中一样,在瀚海绿洲麦地那获得新生的“Ummah”一词,词义从此固定并在阿拉伯语文中流行至今。
分析“Ummah”与“Nation”的涵义区别:前者以精神信念为纽带,以共同盟约的纲领为准则,打破了人种、肤色、民族、地域直至国家等人际分割对立的壁垒,启发人类共通的方面如人性、文明等,追求一种大同式的社会理想;后者以种族血缘或共同地域为凝聚,以共同体利益为信仰,强调的是人类之间的不同和差异,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把人类整体切割成许多“不同的”单元,在理论上制造不同“民族”人类之间的隔离墙。映射到现实世界中,“Nationalism”的学说不但深刻地改造了人类的思维,并且也改变了世界的版图——“种族分治”思路就是它枝头上的一个成果,而一言难尽的“民族独立”则是这个成果的二级产品。
最悖论的是,今天的阿拉伯世界里,“民族主义”同样盛行。这一逻辑怪圈出现的源头,是英、法两个殖民大国于19世纪携带“民族主义”的火种,分别来到了阿拉伯半岛和埃及,在两地阿拉伯人的心中成功点燃了针对奥斯曼帝国的妒火。此后这把火一发不可收拾,取代或者说直接冒顶了“Ummah”的名义,出现在从推翻奥斯曼帝国到反抗殖民统治等历次运动的旗帜上,也开启了阿拉伯世界无穷尽地碎片化和无穷尽地冲突进程。“民族主义”这一病菌的潜入和扩散,事实上等于基本颠覆了由穆罕默德筚路蓝缕开创、后来者苦心经营了一千多年的“Ummah”精神和模式,使阿拉伯世界重又回到前伊斯兰时期氏族林立、部落割据局面,在对共同体的理解上也重返“贾黑利亚”(蒙昧时代)。今天的穆斯林学者喜欢把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历史笼统地描述成“贾黑利亚”,以此来证实伊斯兰的圣明。其实,与其说伊斯兰出现之前的阿拉伯人在文明进程中处于蒙昧(此说原本就极不尊重历史),倒不如说今天的阿拉伯人在“民族”概念的认识、对民族主义的膜拜这一点上真正是倒退入了“贾黑利亚”时代。
在中国,由于建国之后的前三十年在宣传和教育方面的努力,“种族主义”基本上已经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名词,但它的上游“民族主义”却以其在20世纪中期席卷整个第三世界的反帝反殖民斗争中发挥的旗帜作用,奇妙地获得了正当性和正义性,从而逃脱了历史的反思与批判,并在主导舆论不置可否或语焉不详之中潜伏至今。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民族主义”幽灵就像寓言故事中的那一声“狼来了”,不时被贪玩的孩子召唤几声。孩子召唤“民族主义”幽灵当然是有目的的:吸引民众对自己的注意,把大家召集至与自己同一条阵线。但这个游戏是危险的——喊多了,狼真的会来。尤其是当狼饿着肚子的时候。而狼真的来了之后,首先要吃掉的就是热衷于这个游戏的孩子。
今天,民族主义在世界大多数地区依然兴盛,它的极端形式种族主义在局部地区也时时蠢蠢欲动。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人类究竟应该如何相处,诸般不同的人类究竟能否找到共同一致的方面,抑或是仍要沿着民族主义的思路继续强调不同和差异,多样性与相容实践之间的矛盾应当运用一种什么样的原则来制约?二十年前,一个庞然帝国在瞬间土崩瓦解、化作一地碎片,民族主义便是其中的有力一击。今天的美国,被奉为成功化解了民族问题的典范,但事实上,高福利制度或许才是它的救命稻草——假如经济发展出现停顿或倒退、社会福利骤然萎缩之后,一切貌似已经消失的问题都有可能卷土重来。所以,民族问题的危机并未像乐观主义者所评估的那样已经可以警报解除。今天讨论民族问题非但并未过时,恰恰可能正当其时。
面对这道旧世纪留下来的老命题,一切热爱多样性、相信人类拥有相通一致的基本面、信仰平等精神、以和平为最高追求的人们,理应去到丰富深厚的人类精神遗产中寻找参照、获得启发,来促进思考。例如灿烂的中国古典思想,例如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传统——后者的“Ummah”模式超脱了狭隘的血缘、地缘等人际辨识依据;同时,从人类历史实践的相对比较来看,也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实现了对多样性的宽容(“安达卢斯时代”即为典型一例)。以一种超越了人类的生物特征和世俗利益的精神理念,把不同民族的人类团结为一体,共同恪守和平原则,这无论如何也比民族主义高明而且高尚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说“Ummah”的实质是文化的,而出产于近代欧洲的“Nation”其本质是非文化的。
可知,“Ummah”是一种理想主义者的乌托邦,但它又确实曾在人类实践中真实地存在过。“Ummah”的正确译法,文艺一些可译作“公社”,学术一些可译作“共同体”——无论如何,都要比译成“民族”准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