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博:国际体制与伊斯兰教(上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67 次 更新时间:2013-07-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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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博  

6月15日,伊朗大选揭晓,被称为温和保守派的哈桑·鲁哈尼赢得大选,将于8月就任新一届伊朗总统。鲁哈尼的竞选纲领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与国际社会建立‘建设性互动’,与美国修复关系。”

无疑,这是最能刺激世界G-spot的一条。因为它曲径通幽,指向当今世界主要冲突的实质:伊斯兰世界与国际体制之间的关系。更深入一层:它也隐喻了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世界千年“文明冲突”的实质。“文明冲突”一词的语感是:现代文明与宗教愚昧之间的冲突。

鲁哈尼这条竞选口号所指向的第一层不难理解:21世纪以来,特别是9·11之后,没有人再怀疑伊斯兰世界与西方世界之间的冲突,事实上已成为迄今为止这个世纪里世界的主要冲突;而这场被定义为“文明冲突”的冲突之实质,就是伊斯兰世界对于国际体制的拒否(包括非世俗化、非民主化、非去核化等),与国际体制为迫使伊斯兰世界进入国际体制所做的种种努力(包括民主普及战争、“文明保卫战”以及联合国推广的“文明对话”运动等)——之间的冲突。至于第二层隐喻,内容与第一层其实是相同的,本质还是个“文明冲突”问题(历史一直就是这样叙说的)。所谓新世纪,原本就是“漫长的19世纪”的未尽之余韵而已。

因此上,鲁哈尼的这条竞选口号可以被解读为:放弃顽固的拒否立场,重新回到国际社会的温暖大家庭。或曰:放弃固守中世纪的蒙昧观念,放弃孤立主义外交政策,改变无赖国家形象,接受政教分离、权力制衡等现代文明信念,接受国际体制下的秩序与规则,“回归人类”——“当然,外界是愿意接受无赖回心转意的。”(查尔斯·希尔《千年审判:世界秩序与伊斯兰教》胡佛研究所出版社,2011)

所以,鲁哈尼当选赢得西方社会的广泛欢迎,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正如德国《明镜周刊》6月17日的报道所表达的:“鲁哈尼赢得伊朗大选为世界带来正面消息”。但是,过早的欢呼之后接踵而来的往往是失望。——在这方面,最近的历史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嘲弄:比如声犹在耳的“历史终结论”,比如通过战争打造一个民主伊拉克,还有最近的埃及、利比亚等许多例子。何况,伊斯兰世界并非伊朗一国,伊朗也并非鲁哈尼一人。再说,依照国际体制所声称的民主原理,登上总统宝座的鲁哈尼也不能一手遮天、独驭天下,想让无赖国家回心转意就能使无赖国家回心转意——如此岂不变成了另一种独裁?历史和逻辑在同时提醒着我们:要冷静。

与其对鲁哈尼的当选寄予过高的乐观,不如从国际体制的视角切入,对冥顽不化、难以理喻的伊斯兰世界做一些冷静的考察和分析,也许对于我们更有现实意义。毕竟,中国也不例外地面临着越来越醒目的伊斯兰问题。

就国际体制视野下的伊斯兰世界来说,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的看法具有不容置疑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这是一个美国著名的公共政策智囊机构,以“维护美国人的美式生活的安全”和“捍卫美国体制”为使命,对美国新保守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运动产生过主要影响。该研究所2011年出版的《千年审判:世界秩序与伊斯兰教》一书中,作者查尔斯·希尔开篇第一句话即提出:“本书的书名背后隐藏着一个古老而又根本的问题:伊斯兰教和民族国家经过剧烈碰撞之后,谁将胜出?”

事实上,查尔斯的这句话背后,也隐藏着两个古老而根本的术语:政教合一和民族国家。这真是一对饶有趣味的术语。就让我们对这两个术语与伊斯兰之间的关系,尝试做一些检讨和分析吧。

上篇:政教合一并非伊斯兰的主张

冗长的欧洲政教合一史

“政教合一”是一个古老而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术语。对它最直截也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一种宗教领袖与政治领袖互兼的国家政体。当它被当作一种政治实践或政治体制来理解时,那么,用它来指称17世纪之前的、漫长的欧洲政治实践是基本确凿的。了解“政教合一”的来龙去脉并理解它的历史意涵,有两个单词需要被提及:“奥古斯都”(Augustus),和“威斯特伐利亚体制”(Westphalian System)。

“Augustus”的拉丁词根是aug、auct和aux,意思是增长、增长到至高无上。“Augustus”一词的词源与“auctoritas”(权威)和占卜师(augur)的灵践有关,它的原意是:“神圣的”,“至尊者”,具有宗教和神学的意味。作为一种称号,它与古代罗马宗教有关,在当时罗马人的宗教信仰中,拥有这个称号,意味着拥有至高的超人权威,任何章程皆不能对其地位性质定义。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它的“第一公民”、缔造者和第一位皇帝盖乌斯·屋大维·图里努斯同时获得了“Augustus”这一神格化称号。前12年,罗马帝国的大祭司雷必达死后,屋大维即兼任了这一最高宗教职务。公元14年8月,屋大维死后,罗马元老院更是直接将他列入诸神行列,奉为“奥古斯都神”加以崇拜,并将历法中的八月定为“奥古斯都月”,这便是欧洲语文中八月(August)的来历。

最根本的是,屋大维不仅独揽政治、军事、司法、宗教大权,集罗马帝国的世俗皇帝与宗教领袖于一身,统治帝国长达四十余年,独裁终身,并且死后直接受到封神供奉——可知他的帝国政体被称作政教合一是当之无愧的。

屋大维留给罗马帝国的政治遗产包括“奥古斯都神”和“凯撒·奥古斯都”这个神圣封号。直至君士坦丁大帝在4世纪奉天主教为国教之前,“奥古斯都神”都一直是罗马人的崇拜偶像。屋大维死后,“凯撒·奥古斯都”便从此成为未来四百年罗马统治者的永久性称号。一千四百年后,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沿袭了这个称号。直到20世纪早期,德意志皇帝称号“Kaiser”和沙皇称号“Tsar”也都是从这个称号中衍生而来。简言之,这两大政治遗产所蕴含的最重要的精神意涵,都指向一个术语:政教合一。类如公元81年继位的图密善直接以“主上和神”自居,以暴虐著称的康茂德自称大力神转世,共治时代的戴克里先则自称朱庇特化身……之类,原本就是罗马帝国的政治常态。

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是整个帝国的象征,一身兼备四大至高无上的身份:最高政治领袖、最高军事统帅、最高司法裁判者和宗教中的主宰。拜占庭皇帝被视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有权召开宗教大会,任免教会领袖和高级教士,任何教职人员都无权开除皇帝的教籍;皇宫被称为“神圣皇宫”或“圣宫”;宫廷仪制规定高级官员可以亲吻皇帝的右胸,下级吏员只能吻皇帝的脚,外国使节行跪拜礼……“Kosmokrator”(宇宙主宰)和“Chronokrator”(永恒的主宰),简单说,帝国皇帝的这两个头衔称号,就足够证实东罗马帝国政体的政教合一性质了。

在政教合一政体的另一特征方面:通过325年尼西亚宗教会议、381年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431年以弗所宗教会议和451年查尔西顿宗教会议、553年君士坦丁堡宗教会议四次宗教大会,东罗马帝国正式确立了基督教的国教地位,以基督教为帝国的立国之本。宗教势力与所谓世俗权力之间的斗争,始终是东罗马帝国政治斗争的主题。所谓世俗权力实际上亦以宗教名义进行统治,因此更准确地说其实是两种宗教势力的斗争。及至9世纪以降,帝国皇帝的权力逐渐削弱,教会的实力上升,开始插手帝国的管理事务,包括审理世俗法庭权属的任何案件、攫取税收和司法方面的特权……这也是导致帝国最终没落的原因之一。

再往后的神圣罗马帝国,从根本上讲,帝国的原始设计就是要仰赖宗教权威,依靠教会提供神圣性来确立统治。皇帝需要教皇加冕,主教需要皇帝授权,各种围绕着教会控制权的战争,贯穿了整个帝国史,其中尤以11—12世纪帝国皇帝与罗马教皇为争夺主教继任权而发生的斗争为烈。就其实质而言,神圣罗马帝国就是一个被各派教会势力交替(或割据)控制的政教合一政治体。可以说,一部神圣罗马帝国史,就是一部宗教战争史,也是一部政教合一史。

终于,到了1618年,神圣罗马帝国辖境内390个大大小小的政治体之间的混战,蔓延成了一场席卷欧洲的漫天战火。这场欧洲国家集体参战的大规模国际战争持续了三十年之久,史称“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三十年战争”之所以著名于世界史,并非由于它导致65%的波美拉尼亚人口被消灭或者让日耳曼的经济倒退了200年,而是由于:它带来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以及由这个和约原则所奠基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确立。

在欧洲史上和今天的国际体制话语系统中,一般地,“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核心要义被总结为:削弱了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威,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终结了神权政治一统天下的时代;确立了民族国家主权至上的原则,赋予了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宣告了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一句话,它终结了政教合一,造就了民族国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国际体制。因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誉为“影响人类历史的100件大事之一”,几乎享有着启蒙了现代世界文明的“近代圣经”的地位:它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里程碑、现代国际组织原则的先声、现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基石……总之它的意义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尽管,对“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赞美令人生疑,对其历史作用的表彰也充满层层暧昧,但不论如何,欧洲的历史自此始脱离了(传统语境中的)政教合一的母胎旧窠,走上了世俗化的民族国家发展之路,并一天天地文明了起来。

伊斯兰与政教合一

“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的确立,意味着欧洲揭去了自己传统中“政教合一”的标签并从此洗白了历史。但这个标签并未从世界上消失。在这个时代里,它又越过地中海或飘过博斯普鲁斯海峡,幽灵附体般地贴在了伊斯兰的额头,伴随着“蒙昧”、“专制”、“黑暗”、“邪恶”、“反文明”等各种负面语感。

与凯撒·奥古斯都们相比,伊斯兰所不同的是:前者可以自封神圣、甚至以宇宙主宰自居,而伊斯兰却首先是一个宗教体系——这意味着:想要在它的旗号下获得神圣的统治授权,必须首先从教义中获得依据。伊斯兰的教义来自古兰经和圣训(穆罕默德言行录)。然而,翻遍这两样,你将发现:古兰经和圣训中,居然找不到任何一条安拉授权某人以他的名义获得政权的内容。(须知,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世界里唯此两样、别无第三的价值源泉。)

“哈里发”(Khalifah)这个称谓确实来自古兰经。但它的出处,却是安拉在创造第一个人类(亚当)时与天使们的交谈:“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必将在大地上安置一个代治者(Khalifah)。’”(黄牛章第30节)在此,“Khalifah”(代理者、代治者)一词更多的意味是:人类。而代治之“治”,则泛指人类在世界上的一切活动,并非专指政治统治。可以说,后来作为政治术语出现的“Khalifah”与古兰经此处的“Khalifah”,只是双方选择了同一个阿拉伯语单词,两者之间并无什么直接联系。事实上,与政治术语“Khalifah”联系更紧密的,是另一个短语:Khalifah Rasul Allah(安拉的使者的继任者)——后文将进一步揭示这一悖论。

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发现。在现代政治辞典和国际话语系统中,“政教合一”几乎被解释为伊斯兰的专属名词,然而,我们却从这个宗教的根本经典中找不到任何理论依据!

当然,把理论与现实表现切割开来观察、结论历史,不是一个可取的方法。纵观穆斯林历史上的哈里发帝国(不论倭马亚、阿巴斯还是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实践,事实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教合一的某些特征,例如以伊斯兰教为官方意识形态(国教),以宗教法律为国家法律,普遍存在着一个与体制融为一体的“奥赖玛阶层”(宗教学者阶级),包括选择“哈里发”这个称号来标榜统治权威的神圣性等。这些,都表现出政治与宗教之间非同寻常的密切。而在21世纪的现实中,一些穆斯林国家的统治者和宗教知识阶层中,也实际地存在着某种追求“政教合一”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随着穆斯林国家和人群的世界处境日益沉沦,而呈现出日趋广泛的态势。

考察历史上的“哈里发”概念,需要回溯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时代。在今日国际体制的话语系统中,穆罕默德几乎被视作“政教合一”的鼻祖人物。如果说“政教合一”指的是一种国家政体形态的话,那么首先需要立即指出来的是:穆罕默德不是一位国家的元首。他创建于麦地那的政治体,直至他去世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是一个国家——没有政府机关,没有常备军队,没有警察机构,没有监狱没有法庭,更没有专门独立的宗教法庭(特别是这一点,对于今天追求宗教法庭的穆斯林宗教学者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嘲讽),甚至没有明确的国家边界……这怎么能是一个国家呢?!所以说,麦地那政治体的本质,乃是一个依赖宗教信念维系的精神共同体。而穆罕默德的本质,首先是他作为上帝的使者这一身份。毋庸置疑,穆罕默德当然有政治领袖的一面,在麦地那共同体中,他运用安拉启示给他的原则和规范,对共同体成员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进行指导、规范、调解和仲裁,维持着共同体内的社会秩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他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则和规范,是来自安拉的启示(Wahyi)——恰恰是这一点,更证实了:宗教先知才是他的根本身份。按照伊斯兰教的理论,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乃是上帝给人类的“最后天命”,就是说,穆罕默德将是人类史上的最后一位上帝使者(即封印使者)。那么,这就意味着在他之后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获得Wahyi(启示)——也就是说,此后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成为他的完整意义上的继承者。如此看,哈里发帝国的帝王们以“Khalifah Rasul Allah”(安拉的使者的继任者)这一称号自封,其宗教神圣性就大大地值得怀疑了。

众所周知,穆罕默德辞世时,也没有留下任何将宗教(或政治)继承权赋予某人的遗嘱。(此亦导致了后来围绕着“哈里发”一职发生继承权纷争,进一步导致共同体分裂以及出现所谓“什叶”、“逊尼”两大阵营的原因。)相反,伊斯兰教最具权威的圣训集《布哈林圣训实录》中,倒是留下了穆罕默德的另一条深具意味的遗训:“哪怕一个头似黑枣的阿比西尼亚人被推选为你们的首领,你们也应当服从他。”至穆罕默德去世之前,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尚未进入伊斯兰的信仰版图。因此,这句话至少包含着如下信息:1)阿比西尼亚人(非穆斯林);2)黑人(非种族主义);3)推选(民选原则)。——据此可以确信:当穆罕默德如此训示他的人民时,所指示的乃是一条突破了种族主义和宗教壁垒的民主政治原则。

简言之,穆斯林历史上的“哈里发”政治体,或多或少包含政教合一的某些特征,但实际上没有宗教理论依据。或者更直白些说,穆斯林的历史和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政教合一的某些实践和冲动,但这与伊斯兰这个宗教没有什么关系。

由此可知:“政教合一”,在教义理论上于伊斯兰世界是一个舶来品;从历史实践上来看,欧洲的“罗马-基督教”政教合一实践与伊斯兰旗号下的“哈里发”政教合一实践旗鼓相当,或前者的历史更悠久、特征更确切;而在当代国际体制话语系统中,“政教合一”则是一个符号化了的构陷工具。

原载:伊斯兰民刊《关注》2013年第1—2期合刊(guanzhumsl@126.com)

[1] 即世界体系。因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在其中扮演了实体表现形式,并担任了重要工具角色,故本文采用“国际体制”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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