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峰:托克维尔笔下旧制度的余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0 次 更新时间:2013-05-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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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峰  

一个行将就木的人必定会有某些特征让你觉得他时日不多,一个待产的孕妇同样会有某些特征让你觉得她即将诞下新生命。对于一个衰落王朝来说,必定也有某些特征让人们觉得江山即将易主。那么旧制度下的法国,又有哪些特征让敏锐的托克维尔觉得这是落日余晖呢?

一、堕落成为最普遍的社会面相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中写道:“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步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然而,专制制度从本质上却支持和助长这种感情。这些使人消沉的感情对专制制度大有稗益;它使人们的思想从公共事务上转移开,使他们一想到革命,就浑身战栗,只有专制制度能给它们提供秘决和庇护,使贪婪之心横行无忌,听任人们以不以之行攫取不义之财。若无专制制度,这类感情或许也会变得强烈;有了专制制度,它们便占据了统治地位。”[1]

这段话分析得相当深刻。大革命前的法国,人与人之间变得麻木不仁,相互孤立,陷入自己狭小的空间内,对于公共事务和他人不闻不问,就算看,也是围观与看热闹,“人们原先就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凛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2]。

对于当时大部分法国人来说,一心所关注的,无非便是如何向上爬,如何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而所谓的原则、操守、人格,常常被抛诸脑后。这不是说人们对于社会弊病没有意见,而是说这种意见更多停留在抱怨层面,一旦进入现实之中,巴不得自己就能成为既得利益者。

大革命前的法国贵族、资产者、农民之间的分裂,其实背后也是一种堕落和私欲。作为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和特权,对资产者存在诸多偏见,始终认为他们不够高贵。而资产者,本来之前也是农民或城市贫民,只不过发家后成为资产者而已。可是他们不仅没有帮助之前自己所从属的那个阶层,相反还想尽力成为贵族那样享有特权的人,纷纷抛弃作为盟友的农民或城市贫民,并想办法让他们来承担大部分本地开支。

这种分裂是旧王朝有意为之的,因为任何一个专制政府都不会希望社会各阶层之间亲密友好,不然一旦遇上什么问题,各个阶层联合起来对抗,对自己必将不利。鉴于此,古往今来的专制政府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在人民中间制造分裂与仇恨,通过对某些阶层提供一些特殊利益,诸如奖励告密者之类手段经常被重复使用,让他们之间相互排挤。“他们(法国人)每一个人坚持各自的特殊地位,只是因为其他人因其地位而搞特殊化;但是,只要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殊,都不超出共同水平,他们是愿意融合为一个整体的。”[3]

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十分明显,各种社会矛盾也是比较凸显,投机分子屡见不怪。不同群体之间,常见的不是友谊和理解,而是嫉妒、憎恨、分离。“正是独夫体制,天长日久,使人们彼此相似,却对彼此的命运互不关心。”[4]在这种社会下,堕落成为畅行无阻的通行证,而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二、扭曲的行政风尚

大革命前的法国政府,行政文风通常都是枯燥不堪的套话,“两个时代的行政语言,并没有彼此迥异之处。它们的风格同样没有文采,就像流水账,含糊而软弱;撰写人的独特面貌被湮没在普遍的平庸之中。省长的文字和总督的文字一模一样”[5]。

在中央集权制下,“为了做到身在巴黎而能领导一切,洞悉一切,必须发明上千种审查手段。书面文件已经十分庞大,行政程序慢得惊人,我从未发现一个教区重建钟楼或修理本堂神甫住所的要求能在少于一年内获得批准,最通常需要两年或三年才能获准”[6]。

那时的文风是非常机械化的,上至握有实权的总督,下至一名普通的总督代理,所写出来的公文,所说出来的话,风格都是一模一样,令人不堪忍受。而且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有些控制,那时的法国还制定诸多审查条例,这样就使得很多本来地方可以解决的事情,却偏偏还要层层审批,一拖再拖。小到在边远省份修建一个慈善工程,都要总监亲自负责,确定选址,监督实施。这种集权于某个人或组织的政府,不仅助长腐败,导致大量的官员贪赃枉法,而且还会因为统治者个人的能力和精力有限,使得行政效率大大降低。

因为国家机器的无处不在,因为审查手段之多,使得当时连一个自治社团都难以存在。“想不靠政府帮助便自行成立的最小的独立团体也使它畏惧;最小的自由结社,不论目标如何,均使政府不快;它只让那些由它一手组成并由它主持的社团存在。”[7]

像所有专制政府一样,法国政府在对待社会舆论方面同样会采用手段,一来对社会实行诸多控制和审查,二来又会允许人们自由地讨论有关宗教、哲学、道德、政治种种普遍的和抽象的理论,“只要人们不恶意评论政府的芝麻小官,政府甘愿忍受他们攻击社会当时赖以生存的基本原则,或者甚至讨论上帝的问题。它以为那种事与它无关”[8]。

那时的报纸,对争议性的文章刊载比较少,可是哪怕是这样,政府依然不肯放过,“对书籍它很宽容,对报纸却非常苛刻;由于无法专横地予以取缔,它便努力使报刊转而为政府所专用”[9]。为此,国王规定报纸由政府监督编排,这样就可以保证报纸所刊载的内容符合他的意图。

彼时的法国,法律、规章、条例经常在变化,朝令夕改,有的法规今天才刚刚执行,过几天又有新的出台。托克维尔写道:“新规则以如此奇特的速度一个接着一个更替着,使官员们由于身受上级控制,常常摸不清应该怎样顺从。市府官员向总监本人抱怨,附属的立法太不稳定,他们说道:‘单单财政条例的变化就足以迫使一个市府官员——即使他是终身职——懈怠自身事务,光去研究各种新规章。”[10] 前前后后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使得官吏们忙于应付,实行起来很软弱。

除此之外,旧制度下还存在非常严重的卖官鬻爵现象,“正是出于这种对金钱的需求,加之又不愿向三级会议索取,于是使卖官鬻爵制度应运而生,这种现象世所未见。由于这种出于理财思想的捐官制,第三等级的虚荣心遂在三个世纪当中得以保持不衰,他们唯一的念头就是获取官职”[11]。教士、贵族、官员都是第一、第二等级,而新兴的资产者,哪怕是巨富,只要还没成为官员,抑或获得爵位,一律属于第三等级。因此,当时只要稍有资产的人,就会开始考虑怎么在城市当中买个一官半职。

要想让卖官鬻爵能够持续下去,就必须多设立一些新职位,哪怕这种职位没有任何实权,纯属一种荣誉性的头衔。慢慢的,法国新设立的职位越来越多,多得简直难以想象,进而导致整个官僚体系的臃肿和尸位素餐。“一个如此庞大复杂、如此难于运转、如此不起作用的行政机器就这样建立起来了。结果不得不让这台机器以某种方式空转,同时在它之外另设一个更简练、更得心应手的政府工具,藉此切切实实办一些所有官员假装在办而实际未办的事情。”[12]官僚体系的臃肿只会导致凡是遇到事情就相互推诿,凡是见到利益就你争我夺,长久下去,办事能力肯定会大幅度下降,于是又不得不新设机构,人员变得更加冗余,不断恶性循环。

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能力在下降,遇到稍微麻烦点的问题就茫然不知所措,反应过激,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这个政府如此富有侵略性和专制特征,但一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于是它停顿下来,犹豫,商议,折中”[13]。

三、司法对贪官污吏的庇护

任何一种制度下,都难免会存在一些贪官污吏,所以每当出现这样的官员的时候,人们都很关注他们是否得到应有的惩治。在波旁王朝统治下,法庭分为普通法庭和特别法庭。凡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案子皆由普通法庭审判,而涉及到公共利益或因解释政府法令引起的诉讼则由特别法庭负责审判。因为特别法庭是受政府直接控制的,而同时审判官员又是特别法庭,这就使得很多本该受到法律惩罚的官员可以通过特别法庭得到赦免。

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某些官员为非作歹,本应得到审判,可是独立性较强的普通法庭却无权处理,只能交由特别法庭调案。“这类调案绝不是相隔很久才发生,而是每天都有;不仅涉及要员,而且涉及芝麻小官。只要与政府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便可以除政府之外天不怕地不怕。”[14]

一个社会风气的败坏往往是从未得到惩罚的贪官污吏开始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贪官污吏作为政府官员,拥有诸多优势,可以窃取许多私人利益,会引起民间的不满和谴责。倘若这样的人,很多都未得到惩处,或者说只是走走样子,名为处罚,实为暂时躲避舆论,一旦等舆论平息下来,照样放出来,活得好好的。在旧制度下,普通民众往往会根据官员的行为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以让最小的生存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只要贪官污吏未得到有效惩处,那么自然会有很多民众跟着效仿。慢慢的,人们就会觉得腐败很正常,反正社会就是这样,现实就是如此,自己又何必成为另类呢?

当贪官污吏的猖獗达到一定程度,当司法不再是正义的守护者,那么这个国家的前途令人堪忧。大革命前夕的法国正是如此,司法腐败所带来的危害某种角度上正是旧制度凋谢的前兆。

四、虚伪民主

15世纪的法国,有不少地方还存在选举制,由全体人民组成的全民大会选举城市政府。可是到了18世纪,全民大会不再经民众选举产生,自然不必遵守民众的意志。全民大会转而为显贵组成,而工业行会的代表越来越少,普通民众成为被排斥的对象。

历史上这种事屡见不鲜,不知道有多少专制政府喜欢自称自己是自由民主政府,乃至做出许多形式上的努力。波旁王朝时期的法国正是如此,越来越多的城市政府蜕化为寡头政治,听凭某些家族根据一己之见来主宰城市事务。可是这些寡头政府却非常喜欢保持形式上的民主,甚至某些地方还让民众去投票,纵使结果早已定下来,可在形式上还是要做足。

以法国农村教区为例,本来在中世纪这些教区还带有新英格兰乡镇的民主特色,只是后来情况变了,民主成为一种遮人耳目的形式。“当选举市政官员或讨论某一公共事务时,村里的钟声便召唤农民聚集到教堂门廊前;穷人和富人在这里同样有权出席。当然,在召集的会议上,既无真正的磋商,或无投票表决;但是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此还特地请来一位公正人,他露天制成证书,收集不同的发言,记入会议纪要。”[15]民主徒有其表,可见一斑。不过反过来说,这种本来就虚假的民主,在历史上还算好的,因为有些虚假民主政府做得更绝,甭说重要事情秘密决定,就是连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都没有,只能按照上级的意图来发言。

法国形式民主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三级会议,只不过在很多时候三级会议都被国王及其下属的御前会议控制着。在朗格多克省,三级会议只有经国王特别命令才能举行。国王有权下令禁止三级会议任何一位成员参加会议,并且可以随意规定开会时间和散会日期。这样下去,三级会议自然无权做出重大决策,无权决定任何财政措施,就算做出决定,其实也是一种表演,只不过是把御前会议决定好的东西走走形式而已。

托克维尔写道:“如果将这些空洞的自由外表和与其相联系的真正自由的匮乏加以对比,我们就已具体而微地看出,最专制的政府也能够与某些最民主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乃至压迫人还要摆出若无其事的可笑样子。”[16]

在某些地区,法律规定居民还是有权通过普选选出他们的官员,只是总督常常暗中制定候选人,而且被指定的候选人竟然总是全票通过。有的时候,总督直接撤销自发举行的选举,无限期中止一切新选举,自行任命官员。客观地说,法国这种形式还是比较原始,属于公开控制选举,容易引起人们注意,成为众矢之的,而不如后来人们的暗中控制,这样既可以达到目的,又能对外声称咱们这里是民主选举的。

彼时的法国,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法国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校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17]在法国这种虚假民主装得不够像的地方,依然遭到人们的猛烈抨击,从而间接引爆法国民众以平等为第一口号的大革命。

当托克维尔还只是一个30岁的年轻贵族的时候,就已经对当时欧洲特别是法国的现状感到担忧,而这一点可以从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看出:“信教者在与自由搏斗,自由的友人在攻击宗教;高贵宽宏的人颂扬奴性,卑躬屈膝的人大谈独立;诚实开明的公民反对一切进步,而不爱国和无节操的人却以文明和开化的使徒自任……在我们今天这个世界上,一切关系都是不正常的,有德者无才,有才者无名,把爱好秩序与忠于暴君混为一谈,把笃爱自由与蔑视法律视为一事,良心投射在人们行为上的只是暗淡的,一切事情,不管是荣誉还是真伪,好像都无所谓可与不可了。”[18

苏东坡在《晁错论》中写道:“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每个王朝在灭亡之前,肯定会有某些征兆,每个社会在大崩溃面前,肯定一样会有落日余晖。当一个社会处于衰老时期,问题自会丛生,人们陷入自我矛盾之中,偏见自会流行开来,虚伪成为通行证,黑白不断颠倒,常识变得不可理解,而这些症状似乎又在表明一个新社会即将诞生,只是这个新社会又将新在哪里?会不会重演历史悲剧?

托克维尔笔下的旧制度时日不多,毁灭的前兆屡见不鲜,只是这种落日余晖会不会在异国他乡出现呢?历史从来都是如此年轻,太阳底下很少有新鲜事。

注释:

[1]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35页。

[2]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35页。

[3]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37页。

[4]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22页。

[5]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4页。

[6]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4页。

[7]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5页。

[8]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5页。

[9]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5页。

[10]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07页。

[11]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45页。

[12]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46页。

[13]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150页。

[14]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97页。

[15]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91页。

[16]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91页。

[17]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9月第1版,第93页。

[18]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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