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当代中国政体与社会改革的微观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9 次 更新时间:2013-04-1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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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所谓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政治制度的某些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自我革新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改革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有力回应,是对当代左派、自由派、新权威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等不同政治立场与社会思潮的一次实质性的探微。如今,当改革步入深水区,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就在于如何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在笔者看来,这种分配的主要任务有两个(相对而言):第一,如何实现社会流动的机会平等性;第二,如何实现社会资源分配的均等化。

本文意在从微观的层面和具体的层面来探讨当代中国政体改革,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路径及其策略,并对所提出了进行改革的有关注意事项。当然,这也是从具体而宏大的改革设想中,从“形而下”的角度所提出的一种“顶层设计”。需要说明的是,这其中必然也有不及之处,在此,希望得到不同声音的回应或批评,以斧正本文观点。

一 政体改革“改”到那里去

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它独特的历史任务。对于新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重要的不是怎么改革,而是应该改到那里去的问题。因为只有摸清了改革的目标,才可能有改革的方式,而不是以“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去进行改革,这样只会导致改革的风险系数加大。而以“增量改革”的态度,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来进行改革,是否适合中国,现在学界尚有争议。(特别是在新权威主义,左派和自由派之间的一场争论,至今都未停歇。但是所达成的一个共识是,渐进式改革,是符合中国实情的。)

清华大学某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必须警惕石头摸上瘾了,连河也不想过了”(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1月9日发布2011年度“社会进步系列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最需警惕的是“转型陷阱”。报告称,既得利益集团用“维稳”的理由拒绝改革、绑架改革,是“转型陷阱”的主要症状。)这就意味着改革的停滞可能性存在,而以改革为手段,将社会资源在上层阶级中再分配就成为了可能。这也就违背了改革的最初设想,滑向了反面。

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学界的研究当中,郭佩文将其称为“制度惰性”。简单的说,所谓“制度惰性”就是经济学家诺斯等所说的“路径依赖”。他解释道:由于制度变迁中存在不完全市场和回报递增机制,所以一个社会的初始制度选择事实上决定着其后制度发展的方向,这就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而这样的“路径依赖”一旦形成就意味着中国进行政体改革的阻碍将会更大。

而当中国政体改革陷入“倒逼”的社会状态时(木然),政体改革也就越加的紧迫,这从清代末年的历史教训就可以看出,但凡被动型的改革,往往都需要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而且不一定这样的改革就会成功。面对着种种困局,最为关键的不是有没有榜样的问题,还是前文所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任务。我们现在最关键的任务无非两点:第一,如何实现社会流动的机会平等化;第二,如何实现社会财富的均等化。

笔者之所以这样提出,主要还是基于现实社会的考究和追思。如今社会仇官、仇富的极端行为时有发生,比如社会阶层的固化导致底层群众的义愤情绪日益增长。因为仇富等心理行为导致的杀人事件也有发生。社会稳定是改革的前提,没有这样的社会稳定,又何以谈改革?所以,实现社会流动的目的是在于让每一个守法公民有获取自己社会地位与财富的机会,而不是以“出身论”来定格一个人的命运,这与“能人社会”有所背离。(在《公天下-多中心治理与双主体法权》一书中有所阐明的是,在周朝就已经有“贤人政治”,何以现在又以“红二代”、“官二代”等标签来识别与判定一个人的社会发展空间呢?这就好比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所说的“政治衰败”。)如果这样的局面一如既往的发生,那么政体改革就会丧失稳定的社会空间。另外,实现社会财富的均等化,主要是在强调,财富与权力的剥离,正如习总所说的“不要又想当官,又想发财”,而这样的惯性思维所导致的路径锁定就会抹去一部分的创新与创造可能性,包括引起社会部分群体的不满,且这部分群体又是在底层社会之中。他们手中并无多大的权力,故此也就只能是以身体来进行抗争。进一步说,加强社会保障与福利国家建设是消解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赵鼎新)而这样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也同样回应着社会财富的均等化改革方案。比如说,税收之后,将其运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教育保障,以此来化解他们的对立情绪与仇恨心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以房地产为例,以遗产税、20%的二手房交易税等来盘剥底层群体,这就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满。化解这一义愤情绪,还需要更为慎重与缓和的来进行税收调整。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整体社会的改革,以此两种改革目标为现阶段的改革,往往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社会的改革,更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这二者如果不改革,那么必当会拖累和阻碍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建设,从而引发中国改革的社会环境。当然,农村社会的改革,主要的目标依然还是让农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力(社会流动的机会)和土地的产权(所有权)(财富的均等化)。

二 社会流动机会平等化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均等化

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往往都并不完善的,从最初的建立到如今,需要不断的调整和修缮,从而符合社会运行(郑杭生)的实质性要求。当我们知道改革的目标时(改到哪里去),我们就需要寻找到一条适合中国改革的路径。我曾经在《中国政改的必要与路径》中说道,①将原先的全能政府(也就是刘军宁所言的“无限政府”)改为非全能政府。②在一个法治社会的框架内运转。③人大代表选举与基层民主选举需要改善。④权力不是遮蔽社会问题的有效方式。而从具体的层面来说,如何操作化这些原先所设想的顶层设计就是一个难题,何况对于改革“全能型政府”与“压力型政府”,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涉及到刘瑜所说的“观念的水位”的问题,当一个治国观念发生改变的时候,才有可能对制度进行改变。进一步说,以法治国的真正落实,从空无化走向实体化,应该还是观念的改变,一种对于规则的共同遵守。

那么既然我们现在无法去立刻概括这样的观念或者是理念,就应该遵从事实本身(制度逻辑)来考虑更为具体的改革路径与方案,至少社会在进步,而人们也越来越应该有“中国梦”的可能,生活的更为幸福的可能。于此,笔者在此从微观层面上提出了两个改革的目标(上文已阐述)。这两个改革目标,对于现阶段而言并不是什么难事。对于社会流动空间要增大而言,在社会层面需要做好两点:①改变以学历为标准的衡量标准,打破阶层固化(特别是打击“拼爹”行为),而以能力至上为原则,来让社会运作的更为良好。这或许是一个设想,但是从根本上说,是可以在短期内有所改变的。诚然,这也是政体改革所指向的社会层面的一个可能,而改动制度逻辑,现在的可能性并不大。②对于农村社会,应该取消户籍制度,确定土地产权。这必然是农民现在最期盼的一个改革目标。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取消户籍制度,让被城镇化的农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医疗、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那么社会不满情绪就会不攻自破。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和笔者的亲身调研来看,很多时候底层社会的抗争并不是要权,而是要利益。用赵鼎新教授的话说,还是“讨价还价”的谈判方式会更为适合现在的底层抗争的解决。如果做出上述改变,那么底层社会的不满情绪,9亿农民的不满情绪,就会相对来说更为的淡化一些。而不至于类如农民工等群体的“义愤”,在中国“新三元结构”(市民、农民、农民工)中,显得进也不是,退也不是。

对于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均等化而言,笔者所说的并不是“杀富济贫”这样的方式,这并不是尊重智力财富与个人私人财产的保护,而是让每一个公民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同等化,以权力有无来获取资源,应该做出改变。因为为官当是该为民众服务,而不是借此权力去谋财害命(比如近期发生的碾死农民的三起事件)。社会资源再分配就意味着把不公平的地方公平化,把不合理的地方合理化。这其中就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的同时,在“宪政”的范围内,对不合理的财产和分配方式进行改革。特别是社会保障,就不能以农民与市民的不同身份而进行不平等的待遇,他们都是纳税人,为何农民的命就比市民要卑贱呢?这道理怎么都说不过去。

为此,我们还可以看出,笔者在此所提出的这两个改革目标,应当说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机会平等,就不可能有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合理性,没有对权力的限制,这两个目标对于解决当下最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天方夜谭。

三 政体改革:渐进式与权力限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有什么样的社会改革都脱离不了政治权力本身的束缚,或者说没有对权力的依附,获得权力的认可,那么所有的改革都是空话,或者说改革的阻碍将会非常大。为此,笔者从以上两个非常基础和现实的目标出发,回到整个社会现状来进行谈论,改革之时,对权力本身应该如何治理,这几乎关系到以上两个改革目标能否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如何不认清改革所面对的大背景,那么改革就会失灵,而紧接着,改革就成为缓冲社会矛盾的一个工具,成为政治家口中的一个“空头承诺”。

首先,渐进式改革是社会所需。政治体制改革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社会转型就彻底的冲击着整个社会形态,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宏大目标下,如何避免苏联式的悲剧,从“老大哥”那里继承经验和教训,最终我们得出,这样的改革必然需要是“渐进式”。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新权威主义就屡次强调,中国的改革,需要试错。因为正如学界中的某些学者所说,“中国--没有榜样”。故此,摸着石头过河,就成为上个世纪改革的一种“试错机制”。这样的一种机制,最大的好处在于,避免大规模的社会风险发生。但是,从当代中国的社会思潮来看,无论是左派还是自由派,都认为,中国的改革应当是“慢慢来”,而不是“一口子吃成胖子”。对于这三种社会思潮来说,都希望有实质性与主动性的社会变迁,而这就符合了李克强总理说的“甩开膀子”的事实。

其次,限制权力是关键。甩开膀子,不能把甩的“力度”过大,这样会导致既得利益集团的不满,也会导致社会剧变的发生。而限制权力,就是这个“甩”最需要改革的地方。因为不限制权力,就会导致社会公正被奸污的可能性增大(2012年社会学研究最多的一个主题就是社会公正)。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之下,所谓的社会流动与社会财富,就会被拥有绝对权力的人所侵占,而在如今公务员队伍如此庞大的今天,只要拥有一点权力的人,都会压迫对他而言没有权力或权力较小的人,故此这样的层层压迫,就会导致压力型政府的存在,就会导致社会情绪“井喷”的可能。所以,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政府限制权力之后的一个必然方向和目标。只有当政体改革走入到服务型政府的时候,社会流动机会平等化与社会财富均衡化就得以实现,而这就符合了当下中国百姓的一个最基本的诉求。

综上所述,从微观层面的政体改革目标到重新认识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及其政府所应该承担的职责与应该完成的本分,这其中不乏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重新的定位与思考,在我个人原先提出的四大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如何实现这两个更为具体和细致的改革目标,就是接下来中国政体改革的关键所在。而这也并不是信口雌黄,从大量的社会事实来看,这两点必然是当代中国需要(非常需要)完成的改革目标。而在“权力-利益”结构之网(吴毅)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遵从既定存在的制度逻辑,依靠权力来进行社会改革。反过来,社会改革又需要政体本身进行更为主动与及时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社会稳定(相对)的可能性存在。在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希望政府本身的改革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倒逼”,这样只会增加民众的怨气和消磨民众的耐心。第二,政体改革应该拿出诚意,更应该避免“改革之死”的困境,不该把改革当做利益分配的借口,而是该为每一个中国人的“中国梦”去服务。

2013年4月7日

作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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