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樑 陈玉刚:全球共治理论初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4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5 10:03

进入专题: 全球化   多边主义  

俞正樑   陈玉刚  

[内容提要]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向全球政治转型,需要建构一种全球共治的新范式,这种范式的核心原则是全球所有角色的共治,即全球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它的基本变量是多边主义和以国家为重点的行为者的实践,以国家为中心已让位于以国家合作共治为重心,权威从国家独占到与社会共享。这种范式涵盖现实与理想,具有综合与中庸的特征,是中国和文化的产物。

[关键词] 全球共治;多边主义;实践;中庸综合

国际关系正处于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关键时期。各个大国以及国家集团正在全力构建在未来竞争中的战略优势,各种非国家力量也在国际上积极活动,以争取它们国际存在的合法性和应有的生存空间,各种理论供给也层出不穷,力图规范、引导发展的不确定性。总之,我们处在一个旧的体系和观念范式已遭遇挑战,而新的还未能取而代之,甚至是人们对之还未能较为清晰辨识的转折阶段。因此,在这样的时期,一种符合国家利益,同时又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理论范式就显得尤为必要,它可以指导各种行为体的政策和行为,可以凝聚人们的思想,形成共识,可以引导历史的发展,减缓不确定性给世界所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这正是我们探讨新的全球政治范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和宗旨。

我们这里的分析和某种程度的预测建立在这样一对辨证的关系基础上,首先,我们的分析应基于当前的国际关系现实,完全脱离现实的描绘只能是一种理想,甚至乌托邦;其次,我们的分析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实,虽然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他也说过凡是合理的就会存在,要进行某种属于未来式的探讨,我们就要确定一些刚刚萌动的因素,只要它合乎历史、世界发展之理。如基辛格所说,“世界新秩序,部分是过去的延伸,部分则毫无先例”。[1]因此,本文的分析由三个部分构成:对范式本身及国际关系范式的一般讨论;当前国际关系现实与趋势的总体分析;全球政治新范式的确定。文章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中国传统文化给我们思考全球政治新范式所能提供的启示。

一、国际关系范式辨析

范式的概念是托马斯·库恩研究科技知识发展史而发现的。库恩发现,在知识的发展中,总有一些非常核心的、能够统领其他知识的概念存在,这样的概念是其他知识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一旦这样的概念被新的概念所取代,那就是知识世界的革命,如天文学中的太阳中心说对地球中心说的替代,就是一场革命,在新的概念统领下,原有的知识或被替换,或被改造。

因此,一个范式性概念的发现和确定,对于我们理解整个知识体系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引导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演变,是我们理解整个知识体系及其历史发展的最有效的捷径。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往往以一个新的范式性概念被广泛接受认可为标志。

范式是有边界层次的,它可以是整个人类思想层面的,也可以是各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的,例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可以说是生物学方面的范式,但也可以看作整个人类思想的范式。这里的知识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科领域。学科领域反过来也就成了范式的边界,而边界使得每个学科领域来讨论各自的知识发展及范式革命成为可能。如果再往下继续,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同一学科内部比较相对独立的子知识领域,也存在相对较为独立和完整的知识体系,因而也可以说有范式及范式革命的问题。

虽然范式概念本身及其存在已取得了广泛共识,但涉及具体领域,某一阶段具体范式概念的认定,就存在不同看法。对于整个知识体系的发展史,也有不同的归纳。

国际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其知识体系的建立相对来说比较晚,不过和这一知识体系相应的历史事实,可以说和国家的历史一样早。当然,这是在宽泛的国际关系概念上说的,如果严格地说,那么国际关系就是主权国家形成后,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历史最多也只是近四百年不到的事。因此,从宽泛意义上说,即使当时不存在相应的独立的知识体系,我们现在仍然可以回头用范式的概念来进行讨论,这并不会影响范式这一概念本身的科学性。而且,这样的做法在其他学科领域也是存在的,即使在库恩发现范式概念的科技史领域,他之前也不存在范式的概念。

综观国际关系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有这样几个范式的存在:自然状态、传统帝国、中世纪主义、主权国家。

自然的国际关系状态是最原始的范式,和近代思想家对自然状态所作的假设一样,自然的国际关系中,除武力实力外,没有任何其他原则。这时的国际关系是原始的,也是偶然的。在每一文明和区域性体系内部,存在一些比较通行的原则,但不同的文明之间,原则的对话都不存在,或者说原则的碰撞和对话就是在战争中进行的。

帝国是古代一种比较主要、存在时间比较长的国际关系范式。在某种意义上,帝国不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帝国本身自成体系,国际关系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其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与历史演进当中,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型态。帝国无意在某个国际体系中运作,它期望把本身建立为一个国际体系。”[2]因此,帝国之间的关系和国际关系的自然状态没什么区别,而帝国之内的关系是一种等级制结构,不同的组成部分在等级结构内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不同,甚至不同的个人在这些方面也不一样。在这样的范式下,人们习惯于等级和区别,习惯于在体系内部确定各自应属于的位置。

中世纪主义严格说来只在欧洲历史上存在过。我们这里把中世纪主义作为单独的一种国际关系范式,不在于其宗教意义,而在于其作为一种体系秩序的独特性。首先,它和国际关系自然状态的相似之处在于体系权力的高度分散,而且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分散到小到一个庄园都拥有几乎和现在一个主权国家相似的权力;其次,它和国际关系自然状态不同的是,体系具有一些大家都认同并在法理上遵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封建分封和效忠所相应的一系列原则;第三,它和国际关系自然状态还有的不同在于,虽然权力高度分散,但权威相对集中于两个角色身上,即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虽然还有一些王国是在帝国的管辖范围之外的,但帝国皇帝的权威名义上所能到达的范围无疑是最广的;第四,中世纪虽然也存在帝国,但它和帝国范式不同的是,帝国的权威并没有扩展到体系的每一个角落,帝国之外还存在几个实力强大到能和神圣罗马帝国相抗衡的王国,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控制也没传统帝国那么强,帝国内的等级结构是一种封建分封的诸侯贵族等级结构,而不是传统帝国的官僚统治下的等级结构;[3]第五,中世纪除了世俗的普遍权威外,还有一个更普遍的精神领域的权威存在,那就是教皇。教会自身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同时它的权力触及并渗透到世俗领域,甚至每一个个人。

我们现在所熟悉的国际关系范式是主权国家范式,也可称为威斯特伐利亚范式。主权原则是这个范式的核心概念,它明确了凡是被承认为主权国家的国家间一律独立平等的基本原则,其他国际关系的所有原则几乎都可把其逻辑根源回推到这一基本原则上。在理论上,这一原则把国际关系推到一个无政府的状态,国家是一种原子式的存在。这种无政府状态和自然状态不一样,自然状态连主权平等这样的基本原则都不存在,而主权范式下的无政府状态不但有主权平等这样的原则,而且其本身就是由这个原则构建的。

这些范式在历史上不是以一个单线递进的方式发展的,后一个范式中也经常可以看到前一个范式的残留。例如在中世纪范式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帝国范式的某种残留,而在主权范式中也同样有帝国范式的残留,作为主权范式的基本单位的民族国家,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才普及到全球大部分地区。不过这样的残留并不影响范式主导原则的运作,因而也可以说范式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基于这样的历史分析和范式界定,如果我们现在要来讨论一个国际关系新范式的问题,那么就应该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式后国际关系将会是一个什么范式的问题。换言之,一种新范式的认定和确立,就看主权作为一个核心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已经被替代,新的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认可。

不过,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范式有时候会在一个知识领域内的相对独立的子领域存在,在国际关系当中,有时候人们会在体系演变意义上来讨论范式问题,例如单极体系、帝国体系、多极体系、二极体系,而国际关系新的范式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就和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构建问题混淆在一起。例如,许多学者会承认文明冲突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范式,但文明冲突论又经常被和其他国际关系新秩序问题的讨论并列在一起。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如果说新范式的问题目前还无法从超越主权原则的层面来谈的话,那么退一步讲,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从新的国际秩序意义上来讨论这一问题。

二、二个趋势与三种力量

冷战后的国际关系处在一种二个发展趋势激烈斗争的阶段,而且随着国际关系演变的深入,这种对立斗争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激烈。一种趋势是相互依存和全球化的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另一种趋势是美国的霸权战略,经过冷战结束后十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战略变得越来越清晰,那就是要构建一个以它为核心的单极体系,[4]甚至是“新帝国”。这两种趋势之间斗争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多边主义,前者强调多边主义的核心价值功能,而后者即使承认多边主义的用处,也只是从工具性意义上来看待的。不过,这两种发展趋势中无论哪一种,都对原有的国际关系范式提出了挑战。

在这二种发展趋势的演进中,有三种力量在活动,那就是国家、全球市场和全球公民社会。

民族国家是传统主权国家范式中的基本行为体和组成单位。根据传统的界定,民族国家是一种集权式的架构,它在西方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权力向中央集中的结果。在不同的国家结构中,权力的组织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与之前相比,中央集权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民族国家的根本属性,二者互相规定。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中,民族国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虽然也有其他一些行为体在参与国际活动,但从根源上讲,其依据是派生性的,而非原生性的,或者说国家完全可以控制管理它们的参与活动。因此,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被许多学者单列为一类国际关系行为体,但我们这里还是把它纳入国家的范畴。当然,这里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不能一概而论,譬如欧盟,它就具有独立于成员国政府的原生性力量,因此它不能完全纳入民族国家的范畴。

全球市场的力量在主权国家范式下已获得巨大发展,但真正可以说带有本质性的发展变化则还是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市场的全球化和因之而形成的全球市场开始获得其自身的逻辑,呈现出很大程度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国内的国家与市场关系,在国际上也有了相应的版本。从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看,全球市场的形成是近代以来与民族国家并行的一大趋势,但正象国内的市场是无法完全由国家的逻辑所主导一样,全球市场的逻辑也不是国家所能主导和控制的,在经济全球化驱动下,全球市场构成了今天世界的一个独立的、自主的、基本的领域。

全球公民社会是一种相对较新的力量,它完全是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的结果。和国内的市民社会一样,全球公民社会也是介于全球市场和国家体系中间,对全球政治具有独立作用能力的一个自主领域,如同约翰·格林所言,“市民社会是一个闯入者,它楔于国家和经济这两大人类生存的组织领域”,[5]其作用在于弥补国家与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6]不过,这里全球公民社会所展现的有时是一种主动的对国家和市场所遗留空缺的填补,有时是以一种反抗否定的形式来展现,全球公民社会力量的首次强力登场可以说是西雅图世贸谈判中所遭遇的大规模抗议示威游行。不过,和国内的公民社会一样,全球的公民社会也应该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或批判性的力量。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虽然常以一种抗议、批判的形式而展现,例如反全球化运动,反战运动,环境保护运动,人权保护等,但这种力量的展现本身说明了它的几个特点:全球性、独立性、非市场赢利非政治权力、多意识形态的取向性。全球公民社会更是一种极具多样性的力量,例如反全球化运动以特殊的方式显示其作用,他们组织世界社会论坛与世界经济论坛对抗,他们强调“社会化”是“地球村”的基本准则,强烈反对财富集中,反对贫困与不平等现象的扩散,强烈反对少数西方大国的主导地位。

这三种力量的发展在当前的国际关系发展中当然是不平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国家仍然是最强大,最主要的国际力量,它左右着大部分的国际活动。全球市场的力量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到的,譬如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全球市场力量的一个重要体现,有些国家深切感受到了国际资本游来荡去给它们正常的经济秩序所造成的严重破坏。而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是最年轻的,应该说是上世纪末才初次登场,而且其力量也最分散,这更削弱了其作为一个整体在三种力量中的相对比重。但是,无论如何,它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立的力量已被人们所认识到。

国家与市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都是独立存在的,拥有自身的逻辑,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决定现代世界国际关系发展动力的关键因素。第一,“市场的逻辑是将经济活动集中在便于发展生产并获得高额利润的地方,而国家的逻辑则是获取并控制经济增长及资本积累的过程”。[7]第二,国家是有边界的,而市场是没有边界的;国家基于领土、忠诚和排外性,它合法地强制实施公共权力,垄断着暴力的使用权,是“权威的网络”,而市场基于买卖双方效能的结合、契约关系以及发展相互依存,是一个由价格和数量构成的结合,是“交换的网络”。[8]第三,市场生活中的主体是公司,而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则是国家。公司的权力在于可以用资本、技术、服务和管理经验来进入市场,而国家的权力往往可以控制市场的进入。第四,市场运行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不是万应灵药,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

虽然国家是一种控制性力量,但在推动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上,市场的力量是根本性的。国际领域中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动力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世界生产力所孕育的市场。市场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它天生具有全球性扩张的倾向。正如布罗代尔所言,欧洲的发展,甚至整个世界的发展无非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域,把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远近贸易纳入理性秩序,而所有这些贸易加在一起就趋向于创造一个有整体性的世界。[9]这种整体性的世界不是语言、文化、信仰和政治制度上的,而是国际分工的协调和世界资源的配置上的。因此,市场运行的趋势与后果是:第一,它使国内市场和地区市场向全球市场过渡,最终使“主要适应于地区或本国市场服务的生产结构逐渐地、不平衡地而又显然是不可抗拒地由主要适应于世界市场服务的生产结构所取代”;[10]第二,它逐步向全球扩散,其扩张趋向超越人为的政治边界,将越来越多的人口和地域纳入到它的影响范围之内,并在全球确立由市场来组织经济生活的制度。这两种趋势和结果都是与民族国家体制相悖的,造成了国家的政治机构及国家的经济控制政策与世界经济力量之间的根本性分离。说到底,领土边界是国家主权和政治统一的基础,也是国家有形存在的标志,而全球市场最为迫切的是消除包括领土边界在内的一切阻碍市场运行的政治因素。国家毫无疑义拥有干预国内市场运行的权力,但它却无法拥有左右全球市场运行的能力。对国家在全球行动的最主要限制来自全球市场。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全球公民社会思想强调要发展跨国社会力量,直至形成全球社会力量。全球公民社会产生之后,就发生了社会的基本选择问题:占主导地位的究竟应当是商品逻辑还是共同利益和社会占有的逻辑?全球化不断显露的结果经常是强化了那些强者而不是弱者的力量。同时,尽管全球公民社会不是绝对的非政治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渗透和影响,但是,它日渐伸张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培育合法性,注重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供给,建立与政治、企业、友伴组织和个人的伙伴关系,在公共领域努力拓展空间,它的行动范围经常是超越国家控制的,是国家权力所垄断和控制不了的。各国政府和联合国越来越认识到它在制定政策、推进全球治理方面能够作出的贡献,应该为民间人士及其组织提供更大的国际空间,扩大与它的磋商和合作,吸收它作为伙伴帮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简言之,全球公民社会是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实践的复合网络,具有多重递进的特征: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能反作用于市场和国家;它有明显的自主特征;它的治理之道本质上是基于民间自为的、非暴力的形式;它的目标是进行全球治理,解决全球问题,对全球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使全球社会和平地、可持续地向前发展。

从宏观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二个趋势与三种力量大格局,我们可以发现,全球化是世界整体性的历史变迁,正在产生内在的、聚合的本质联系,它已经成为国际体系的新的基本特征,它是世界从分散的地域国家走向全球社会的趋势与过程,是对传统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超越,政治单位的重大位移,政治权力和政治活动跨越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向全球延伸,正在对政治价值、政治权力、政治结构、政治行为、政治过程、政治思维产生了全面、深刻的影响,只有全球政治才能容纳其内涵、规模和空间,尽管目前全球政治远远未能对全球资源加以牢牢控制与全面配置,但是比起国际政治来,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全球政治对应着作为整体的全球社会,全球问题与全球事务,全球所有活动主体及其网络,以及相应的全球机制。全球政治涵盖了民族国家政治,而不是完全取代了民族国家政治,它只是指明了一种变革中的状态,一种大趋势。既然国家已经不再能垄断一切,主权国家范式已经不再能包容一切,建构一个全球政治新范式就提上了议程。

三、新型的全球政治范式:全球共治

主权国家的范式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前提基础上:一是国际和国内的边界可以有效地进行区分;二是国际上最主要的,也可以说是唯一的行为体是主权国家,或者说国家控制下的其他行为体。而当前国际关系的发展,鉴于上述分析,这两个前提条件越来越受到挑战。

如上所述,对国家边界造成最大冲击的就是全球市场的力量,市场和资本的逻辑要求生产要素进行全球流动和全球配置,经济活动以全球作为一个统一的市场,而国家存在的前提则恰恰是边界的存在及边界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全球经济活动客观上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民族国家和全球市场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而全球公民社会力量的兴起,从背景和根源来看,和国内公民社会力量的发展有着根本的相似性,那就是资本和劳动间的关系处理。经过长期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国内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获得了某种平衡,但国际上这种平衡却不存在,资本利用全球化的外衣获得了全球流动的能力,而劳动却仍被限制在边界之内,资本因此重新获得对劳动的优势。而在这种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在许多时候站在了资本的一边,这使得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有时候是以同时反对国家和市场的形式展开的。

如何在这三种力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这就需要我们建立新的全球共治网络。

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的出现,从正、负两个方面同样揭示人类整体性发展趋势的极大增强,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既定方向和进程,尽管作为国际政治活动基础的民族国家体制仍将长期存在,传统思维和行为有巨大的惯性,但是,人类整体性发展趋势是主流趋势,世界处于日趋紧密的非零和式的相互依存状态,越来越被编织进一个密切联动、持续交往、相互依托的全球网络之中,从本质上说,全球化和全球问题使国际合作的空间和范围不断拓展,有望逐步成为主导性关系,国家和非国家角色正在把权力集中于国际机制、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这就是全球共治的开始。奥兰·扬指出,规章制度、法律、程序与准则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相对而言可以预见的、公平的局面内保护各自的利益,而这一切合到一起便构成良好治理的根基。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不再能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全球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经济和社会调节和治理。全球共治而不是全球政府必将逐步得到充分、持久的发展,从而在人类共存共亡的共识基础上,聚焦“治理”,把国家治理与全球共治紧紧结合起来,提升对世界事务有效治理的水平,以克服种种严峻的挑战和空前的危机。

全球市场日渐成熟,是市场发育的转折点,它孕育着市场与国家关系的深刻变化,并使之一跃成为焦点,市场与国家的分离倾向发展到顶点,这种分离倾向在许多方面限制国家行为的能力和范围,关键点是国家越来越难以对市场进行政治监控,国家必须适应市场的巨变和需求,赶上全球市场的成长。但是,在目前阶段,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市场运行其中的制度和法律框架还是由国家打造的,市场经济尚不能离开国家管理而独自运行,也只有国家能出面设法尽量扩大社会和政治的民主,纯粹的市场分配机制容易加重财富和权力的分化。今后国家高于一切的目的必须是尽可能地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尽可能地使这一增长所带来的好处得到较前公平的分配。全球政治中的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仍然是共存的、互动的、相互需要的,尚不是国家无条件地听命于市场,或市场摒弃国家。

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欧盟的实践与趋向非常值得思考。它已在欧洲的广阔空间构筑起密集的统一大市场网络,实行四种基本自由,即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同时在同一空间中由一体化机构进行政治调节,欧洲政治不断跨越国家边界,首先跨越了“拉丁语区欧洲”的边界,然后又跨越了“基督教欧洲”的边界,今天各国货币区域的边界也消失了,最后,根据尼斯条约清楚地说明的超国家界限的原则,取消边界的限制将会得到充分发展,包括随着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深化,消除作为“民事权力”的欧盟限制。在这一方面,欧洲联邦主义者走得更远,他们力图建设与欧洲市场相对应的欧洲合众国,以适应市场的跨国发展,以为只有这样,欧洲才能具有这样一种政治力量,以至能干预和调节市场,从而重新获得各欧洲国家所失去的能力。

有必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它们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行为界限,挑战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利益,是未来全球公民社会的征兆,它们在全球公共生活中的涌现是一种积极的演变,足以补偿市场和国家的缺陷,不断吸纳社会领域中原来由政府执行的职能,正在承担着愈来愈多的全球社会的治理功能,为全球行动提供基础,这无疑反映了全球领域分化的事实,形成了一种不断扩大的国际公共空间,全球公民社会在不从属于强制力量的前提下处理普遍问题,它作为群体最终作为全人类来行动。全球公民社会的动向和选择最终要由全球政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来,国际制度的机制和决策的程序必须要适应全球公民社会的需要,否则会变得没有意义而被取代。全球公民社会可能迫使各方面的看法逐步趋于一致,要求实现一个真正的全球社会的团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全球出现新浪潮,全球市场和国家以外的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以个人和团体组织为主体的跨国关系得到迅猛发展。跨国关系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关系的内涵,出现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活动领域广泛的非政府组织和运动,这些全球性民间社团多达3万多个,“是指各种学会、研究机构、自愿的协会以及各界和各行业组织――妇女团体、工会、商会、农业或住房合作社、邻里间的联合会和宗教团体等等。它们具有志愿性、自治性、组织性和非营利性。这些团体把政府之外的许多社团――从企业、行业到个人――的利益和力量汇聚起来”,它们培育新的观念,动员公共支持,进行法律、科学、技术和政策分析,设计、执行、监管与加强国家和国际承诺,改变制度和规范,提供知识、技术和非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和服务从而弥补官方机构力量的不足,它们还可以充当非官方的或者可供选择的沟通渠道,并帮助建立关系、创造弥合政治分歧所必须的信任关系,越来越重要的是,它们正帮助确立公共政策的议程――指明或确立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11]总之,它们在一个日渐凸现的全球公民社会中,已成为重要的变革力量。于是,有全球意识的个人、团体本着管理自己事务的愿望,逐渐地从人为的边界限制中解放出来,在全球范围内有了更多的参与全球事务的机会,特别致力于在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涉及的领域采取行动,促进全球共治以达到化解全球问题的目的。他们认为全球社会被国家分割,因而阻碍了全球共治的开展。他们的跨国行为、运作规范、自我管理和自组织性,逐渐培育出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国家、独立于国家,同时又外在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全球公民社会,它成为影响国家政策与行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其目标是培育全球共同体意识与认同,推动全球公民社会日渐成熟,在全球范围内增强自下而上的民主与自治,促使全球公民社会最终形成。如果说国内市民社会产生于民族国家之前,那末,全球公民社会自然形成于民族国家之后。

国家、全球市场和全球公民社会的互动大大溢出了主权国家范式的框架,突破了边界和唯一行为体这两个前提条件,这一范式的核心原则—主权原则受到了极大挑战,失去了传统的绝对性,变得可以对其主权权力进行自主限制和自主让渡,国家权力开始多向转移:(1)大国间以和平方式达到权力转移和平衡,通过谈判结成建设性合作伙伴 ,进而不再外在地表现为霸权的更替,即新兴大国取代原有霸权国成为新的世界盟主,而是新老大国通过制定国际规则和制度,来规范进行中的权力转换,在协调、合作而不是威慑的基础上建构全球新秩序,以期避免安全竞争和军事对抗。这将是一种超古典的国家权力平行转移;(2)国家权力向次区域、区域和全球治理及其制度、组织转移,这是国家权力向上转移;(3)国家权力向全球公民社会和国内市民社会转移,这是国家权力向下转移;(4)国家权力向全球市场和国内市场转移,这亦是国家权利平行转移。通过上述国家权力的多重转移和国家职能的转型,国家将自己全面溶入全球社会,与全球市场、全球公民社会建立起全球政治的权威与治理网络,以便适应人类整体性发展的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建构一个全球共治的新范式。这一范式的核心原则就是全球共治,即全球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基本变量是多边主义和以国家为重点的行为者实践,以国家为中心已让位于以国家合作共治为重心,其目的是动员全球范围内的力量,共同参加全球事务的管理,解决全球社会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根本问题,实现权威从国家独占到与社会共享的转移。

如果说,罗西瑙认为全球治理是没有政府的治理,那么全球共治具有比全球治理更广泛的内涵。

第一,它具有最广泛的治理客体或对象,内含全球层面、区域层面、次区域层面、其他多边与双边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各种问题的治理,而不仅仅是全球问题的治理。

第二,它具有最广泛的治理主体或单元,从个人、群体、国家、国家间或跨国家等全球社会所有角色,承认各种力量的合理性以及合作的可能性,强调它们最广泛的参与和多元合作,及其实践活动。

第三,它既包括非政府治理,也包括政府治理,特别强调国家共同治理的核心作用。这是全球共治与全球治理的最大区别,也是承认现实,尊重现实,使理想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其原因是全球化使得原先的一些国内问题成为国际问题,一些国际问题变成国内问题,而在未来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世界性民族国家体制仍然是全球政治运行的基本条件,国家仍然是全球社会生活的支点,国家的权威与功能还是无法替代的,它是组织管理社会的最有效的社会组织,在国内治理、次区域治理、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中,国家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除国内治理主要以国家为主外,其余各个层次的治理都含有以国家合作为特色的国家共同治理。国家共同治理的衡量指标是:(1) 超越冷战思维,具有开拓意识,以及共同治理的理念、觉悟和认同,基于对国际形势与挑战的一致判断,对共治价值的肯定,并经由沟通形成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与繁荣,这是观念层面的指标;(2)保障全球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综合安全,促进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与发展,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得以实现,这是利益层面的指标;(3)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多层次、多领域、高效率的会晤、协商机制和多边合作机制及其载体,在并不需要弱化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世界各国在一个制度化的框架内,可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决策、执行和监督,从而使一国无能为力的问题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妥善的管理和解决,这是制度层面的指标。在上述三个指标中,不断深化的观念是动力,不断物化的利益是基础,不断进化的制度是保障。国家共同治理是全球共治的重心。有必要提高国家的全球治理能力。尽管国家间围绕国家利益的竞争与冲突仍是全球政治的常态,超强的美国登上了传统国际政治的峰巅,企图推行“新帝国”范式,但这只是超级大国与霸权主义的最后哀歌,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旋涡而已,不代表21世纪全球政治的本质与趋势,美国终将无可挽回地汇入历史洪流,一个霸权后时代必将到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国家间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和共同治理,以及国家与非国家角色共建的复合治理,具有更基础的作用,它表达了国家正在完成从传统国际政治角色向全球政治角色的转换,发挥全新的作用,从而反映世界整体性发展的历史大趋势。总之,全球政治仍然依赖转型中的民族国家。任何关于民族国家和国家主权终结的一般理论,都是虚幻的,在理论和实践上十分有害。但是,同样不可辩驳的是,在一个仅仅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里,国家处于中轴线上,而在全球社会中,国家仅仅是跨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已经不再是一个个孤独的核心,它们正在向区域或次区域共同体转换,向全球共治体系的构成体转换,与越来越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力的次国家力量、跨国力量或全球力量发生密切关联。

但是,与主权国家范式所强调的国家不同,全球共治范式把关注点放在国家的多边主义行动上,重视它们对全球事务的合作管理,两者具有根本区别,体现了时代的差异。

对治理的需求并不必然会导致世界政府的形成,如基欧汉所言,“如果存在有效治理,它多半是通过政府间合作、跨国网络而非一个世界政府达致的。”[12]作为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新的合作模式,全球共治是一种全球各种力量广泛参与的、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新旧挑战的模式。它的成功运行能消除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由于角色不对称性而引发的结构性紧张,它的和平、安全、发展的取向决定了它的正面效应,也决定了它的非政治性、非对抗性、非威胁性、非排他性以及友伴关系与合作关系。

第四,全球共治制度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建制”、“改制”与“转制”。[13]全球共治仅仅依靠找出共同利益、扩展共同利益是远远不够的,在共同利益之上必须要有制度才行。制度一方面规范国际行为,另一方面提供合作机会,保证利益的实现。全球合作的进步是与制度的设计与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引导和激励逐利的行为者寻求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双赢。没有制度,多边主义合作就会非常困难,甚至无法进行。在一个全球相互依存日趋密切的世界中,在一个公共问题日益显露、国内外问题互相转化的社会中,即在一个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时代,制度对于全球社会的治理与稳定、发展与进步,是至关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今天的全球社会,不能没有制度,目前,制度十分短缺。这就是“建制”的重要性。由于历史的原因,现有的制度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以及失灵的现象,特别是那些具有分配性和程序性霸权的“硬性规则”,它们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争议性,决定谁可以得到更多,谁可能得到较少;谁能得到什么,谁可能什么也得不到。这并不说明制度没有存在的价值,只说明“改制”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制度及其载体――国际组织必须按照民主化的原则加以改造,国家尤其是大国对此负有不容推卸的主要责任。全球社会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具有重要分配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的制度进行改造反映出来的。“转制”则与“改制”相关联,涉及不同国家特别是那些后进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如何面对主要由强国设计并代表它们利益的既定的制度。“转制”的含义,既指改变上述既存制度,更主要的是指那些后进国家如何改变自己固有的行事模式和国内制度,接受和参与这些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制度,按照其制度的框架来界定自己的利益和规定自己的行动,成为全球社会中“以国际制度的名义和标准”衡量出来的负责任的国家。从历史的经验看,后进国家在接受和融入那些具有普遍性含义的软性的制度上,并不会出现多大的国内转制困难和障碍,但是一旦接触到那些具有主要分配性和程序性含义的硬性制度,转制不仅仅会在经济上、政治上付出巨大的代价,往往还会在文化和心理上产生巨大的创伤和痛苦。总之,全球共治制度建设是我们时代全球政治发展所必须正视和面对的核心课题。它关系到如何为全球社会寻找到一条可行的、渐进的通过多边主义合作性制度进行共同治理的发展途径,达到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人类与环境的融洽与和谐,增强全球社会秩序的有序性与和谐性,其要义是国家间的普遍合作与共同治理,民间力量更多的参与,即全球各种角色、各种力量在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地全球实践,按照民主与制度化的思路,使国家与全球市场、全球公民社会的关系走上协调之路,形成建设地球村的历史合力,建立起一种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全球秩序,实现全球共治的价值,达到全球共治的最终目标。

第五,全球共治成功的关键是贯彻多边主义原则和实践原则。 所有的行为者尤其是国家,在全球化时代的实践中,特别是在解决全球、区域、次区域、其他多边与双边以及国内问题的合作性实践中,凝聚共识,融合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把全球观念付诸于实践,通过全球广泛参与的、以国家共同治理为重心的不懈实践,达到全球范围内合作共治的目的。总之,全球共治范式既是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也是一种行动主张和规范。它不仅是一种融合现实与理想的意识,还指向实践,努力介入全球社会的整合。

三百多年来,欧洲贡献了主权国家范式,今天它再次站在历史的前列,开始超越它所建构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让渡部分主权权力的基础上,通过以国家共同治理为重心的欧洲多边主义合作,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欧洲公民社会全面而积极参与,进行欧洲共治,走向一种创新的国家与社会的复合性区域共同体或网络,这一共同体在横向上由市场和社会进行调节,在纵向上则进行政治调节。这一创举成为全球共治范式的缩影,尽管在深度和广度上全球共治远远不及欧洲共治,但在历史指向上,两者是一致的。

四、中国文化的启示

与其他全球政治范式不同的是,全球共治范式是一个综合范式或中庸范式,它从东西方思想中得到极大启迪,特别是中国文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资源,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宝库。

在主权国家范式下,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他们研究或争论的重点,如结构、行为者多寡、权力分布、机制等等,大多是静态的。全球共治范式最强调动态实践,搭建一个全球平台,让所有行为者积极参与和合力行动。这是中国“自我性”建构的努力,也是全球共治范式与其他范式的最大区隔。

中国哲学重视生命关怀与现实关怀,其特质是实践哲学,它超越了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关注全人类正确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目的,及其公共世界和政治生活。

从本体论意义上看,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有物质主义与理念主义的区别。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对人性持不同的看法,但都重物质轻观念,建构主义反其道而行之,重观念轻物质。全球共治范式尊崇实践本体,强调通过实践的媒介,把物质与观念统一起来,并化解人性的善恶之分,避免任何一个极端。中国传统文化把人性看作是自强不息地接受自然的赋予而“日生则日成”的过程。这一人性与天道交互作用的理论,是人性论的重要成就。两者的纽带是社会实践,人通过实践不断化自然之物为为我之物,从而不断地发展人的本质力量——人性,并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实际上,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世界,包括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以及自然界,不是谈物质第一性还是意识第一性,他强调以实践作为社会的人类的本质。全球共治范式以实践哲学为本,在实践活动中,把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紧密结合起来,寻求全人类共治世界之道,它并非不要思辩与理论,也并非不要形而上的追求,或不去超越个体、经验与感性等等,它也需要理性、本质、绝对、基础、知识,只是要去掉这些词的后缀——“主义”,主要是强调人类实践的优先和重要,正如康德所强调的,从认识、求知转变为实践、行为,从思转向行。这完全符合中国古典哲学的核心理念之一——行知统一的实践观。

认识论意义上的实践与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比起来,更凸现其重要地位,实践作为认识论的范畴,既是作为认识的出发点和源泉,以及作为认识的真理性的规准的实践。全球共治范式强调,共治实践的产生和不断深化,是正确认识这一时代的本源,也是检验我们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从这一点说,全球共治范式与西方主流理论及建构理论基本上是相通的。

在方法论方面,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研究起点都是单一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建构主义提出三种无政府文化,却也认为现在正处于单一的洛克文化,其实,现在正处于竞争与合作为主,兼有敌对的混合状态,世界正走向整合,原有的切入点已难以为继,全球化时代的切入点必然是全球化本身,正是它在推动世界的总体性历史变迁。全球共治范式以此为起点,构建自己的理论。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在方法论方面还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分,经济学方法与社会学方法之争。我们从传统中国文化承继的是整体主义,但是,现代性强烈地改变中国传统的自身性,至少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体主义已被接受。全球共治范式力求把这两种方法论综合起来,用以解决全球政治发展中的不同需求,即群体、国家的利益和权力的追求,以及解决全球社会民主、秩序、社会等建构。

分析法是我们常用的方法论,这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不断分化的成果。进入全球化时代以后,出现了世界整合的历史大趋势,这方面的突破要从整体观念探索各方面的内在联系,要考虑各方面的综合性因素。换言之,光靠分析法不够,还需要综合法。西方的思维模式是分析的,东方的思维模式是综合的,两者各有所长,现在,充分展现综合法是时代的需要。全球共治范式力图综合各家之长,吸纳从主权国家范式到全球主义范式的合理内涵,使之成为最具有包容性的范式。它无意在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作出选择,却会重视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也会重视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同时,也会突破其解释力的局限。

无论是研究切入点的变换,还是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分析法与综合法的综合,都是基于当代全球实践所蕴含的历史性大变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全球共治范式的方法论可以归结到实践论的方法论。这是新中国文化的创新点。

全球共治范式旨在反映全球社会的发展规律,揭示人类整体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天行

有常。中庸辨证思维肯定宇宙万物处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在变化中繁衍,生生不息。全球社会走向进步之势犹如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下观,“天下为公”“世界大同”或“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思想,与今天“全球化”、“地球村”或全球公民的理念,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是,全球化和全球社会并非仅仅是趋同和一体化,它们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辩证性质,兼有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一体化与分散化的趋势,处于一个相反相成的过程,这是一个合理的悖论。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走任何一个极端,或把相互对立和依存的两个方面割裂开来,让它们相互否定对方的合理存在。中国传统文化给全球共治范式提供了最好的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推行中庸之道。中庸之道以“和”为目标,以“中”为途径。由于事物间存在着微妙而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庸思想认为,若能深刻领悟事物间的辩证关系,以兼容并包、互补相推的态度求取动态的平衡,表面相悖的因素可以透过时间、空间和角色上的延伸或转换取得协调。故此,凡事不能执于一偏,物极必反,一定要做到刚柔相济,协调相对的因素,防止失去大局或整体的平衡。这就要求在承认差异、承认矛盾的情况下,尽力防止冲突和斗争激化,促成矛盾的转化与解决,使之达到协调与均衡。所谓“中”,是在两个极端取其中项,执两用中,无过无不及,反对过火和不及,恰到好处,此“中”即所谓“和”。这就是“和必中节”的道理。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全球主义、国家主义分别是两个端点,都不足取,其中项位于这一线段靠近全球主义的一点上。它蕴含前者的指向、后者的转型。而且,其中项之点并不是凝固不动的,它始终处于动态之中,从国家主义端点向全球主义端点运动,这是一个跨国家属性不断增长的历史进程,始终处于“中庸状态”。在全球社会中,国家与全球市场、国家与全球公民社会、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市场也不能偏废,只能寻求均衡。国家之间同样如此,国家利益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以一国利益为准绳,只能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进而,国家利益也不能排斥普遍利益或全人类利益,后者也不能取代前者,利益的折中就是寻找到利益的共同点或谓共同利益。由于国家行为总是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往往有冲突,在此种情势下,调节之法便是中庸之道,要求行为合乎一定的度,不偏不倚,调和持中,即所谓“发而皆中节”。这里所说的“节”,就是两个极端之间的最佳区分点,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不取任何极端而又同时包含了两者,这就是对双方均有利的最佳妥协方案,这也就是“和”。“和”是中庸的目的和结果。对于最富含多样性与冲突性的全球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有了“和”,才能产生共治的行动,才能进行全球社会的建构。

全球共治范式的精髓是中国的和文化。无论是儒家的秩序的和平论、墨家的行动的和平论、道家的取法自然的和平论,都孕育了一种以兼收并蓄、宽容包容为特征的和平共存文化,形成了崇尚和平、反对战争和暴力的历史传统。“和为贵”是全球共存进而共治的基本保障。它首先在于强调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和”的起点在于强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是忠恕之道,推已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全球交往、共治,以和为贵。根据这种和合思想,要求全球各种角色举措得当、相互协调、有机结合,重在异质因素的共处共存、互补互济,并由此形成建设性的合力,推进和谐统一。

但是,这种和合并非是同一,也不是通过压抑异见达致同一,而是相互考虑对方意见的合理性,以理服人,心悦诚服,强调多样性的辩证统一,这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济”的“和而不同”。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无论是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还是社会制度、政治发展和经济水平,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每个国家和民族不管盛衰,都有自己的强点和弱点,即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况且,全球参与的各种力量更富有多样性。因此,“和”唯有以“不同”为前提,始终保留多样性的差异,“和”才有真正的内涵和意义。全球各种角色因为“不同”,才需交流、认同;唯有和谐,方能沟通,以善意回应善意,共治全球才能成为可能,互利共赢才能归于所有各方。以“和”为一个永无穷尽的历史过程,人类将得到多元兼容、共存、共治、共赢的价值。其次,强调“和”的本义并非绝对的同一,并非盲从、苟同、附和或屈己从人。它主张求同存异,求和平、稳定、发展、治理之大同,存多样化之大异。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多样化而和谐的全球秩序。这种和合也是有原则性的,凡事必缘理而不径绝,与人相和而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这就是“和而不流”。如果脱离了原则而言“和”,其结果必然反其道而行之,助长了霸权,无法进行合作与共治。

倡导和文化是化解全球冲突、推进全球合作共治的最好办法。其基石是墨子推崇的“兼相爱,交相利”,这是一种天下普遍的爱,有这种人类之爱,天下也就和谐、安宁了。墨子的兼爱是以“利”为内涵的,一切以是否“利人”为原则,人人皆利人,达至平等参与、共治共利、共同繁荣的境界。面对一个多元并存、差异显著、问题丛生的全球社会,要维系万千群类而至地久天长,我们需要的正是以中国传统文化六大 核心理念为灵魂的全球共治的价值观。它们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仁者爱人的人道观、阴阳交合的发展观、知行统一的实践观、多元兼容的文化观以及义利统一、以和为贵的价值观。

简言之,中庸和谐是天地万物所遵循的原则,“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唯有如此,才能仁者爱人、人际和谐、文明共荣、天人合一,在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演进中,最终达到人类社会的持久和平、均衡发展、长期稳定的终极目标,实现全球社会共治的最高境界――天下普遍和合。[14]

总而言之,全球化突飞猛进,全球问题向纵深发展,凸现了全球主义。全球主义因其历史指向和大趋势,展示出极大的魅力,引起我们对全球政治范式的深层思考,但是,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冲动都是没有意义的。从国际政治到全球政治,世界民族国家体制虽遭到冲击,却未根本动摇,要在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终结的意义上超越威斯特伐利亚显然是一种幻觉,可是,国家不再能垄断一切,必须跨出孤独的围城,按照全球的特定逻辑采取行动,在全球层次和区域层次上集结,把自己的力量融入创造新世界的历史合力,也是明白无误的事实,民族国家正在作出极大的转型努力,民族国家体制正在作出历史性的重大调整,威斯特伐利亚的内涵正在深化。要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也许需要几个世纪,现在尚处于萌动时期,只有全球性的重大历史性事变或灾变才能在全球化进程中加速形成涵盖国家的全球共同体网络。我们要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克服抽象的全球本位和狭隘的国家本位。我们倡导一种务实的自由主义或现实的理想主义,即脚踏实地的和平文化与中庸之道及其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和社会实践,当然,它决不可能是国家主义的,但也不是名符其实的全球主义,这种全球共治范式融合全球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合理性,反映全球政治的现实与趋势,揭示全球政治的实质,因此,它不能不是一个全球广泛参与下的以国家共同治理为重心的范式,也不能不具有中庸和综合的特征。它笃信存在有其合理性,合理的必定存在,在现实与理想的关系上主张内在超越,即把理想世界看作是在现实世界之内的,理想的生命力已在现实世界中充分展示了自己的风采。这一范式能够解释和预测全球政治的发展:通过内部微观调整的长期积累,最终从根本上突破既定体制与逻辑前提,形成一种集理想、进程、实践和规则于一身的新的全球社会基本制度框架,对全球事务进行合作性的全面治理,既包括传统的国家治理,也包括反映全球化新趋势的国家共同治理、非国家治理以及涵盖上述各种治理的多层次复合治理,实现一个建立在制度而不是实力、协商一致而不是霸权强制基础上的全球社会。这是从适应性变迁走向总体性变迁的渐进过程。一个新的、伟大的文明轴心时代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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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页。

[2] 【美】亨利·基辛格著,顾淑馨、林添贵译:《大外交》,第5页。

[3] 传统帝国的内部结构可参见S. N.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 参见陈玉刚:“单边主义与美国霸权”,《太平洋学报》2003年第3期。

[5] 约翰·格林:《经济、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夏季卷,第159页。

[6] 参见张志洲:“全球公民社会――克服国际无政府的社会基础?”,陈玉刚、袁建华主编:《超越威斯特伐利亚?》,时事出版社2004年版。

[7] 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8] 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6页;查尔斯·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71页。

[9] 费尔南·布罗代尔:《15到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 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27页。

[10] 苏珊·斯特兰奇:《国际政治经济学导论――国家与市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

[11] 英瓦尔·卡尔松、什里达特·兰法尔主编:《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1、32、235、246页。

[12] 【美】罗伯特·O·基欧汉著,门洪华译:《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0页。

[13] 参阅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310页。

[14] 参阅俞正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学习与探索》(哈尔滨),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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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 2005 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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