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寒秋:环保风暴带来及时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3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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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寒秋  

2004年末到2005年初,中国大地上接连刮起了前所未有的“环保风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0个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责令立即停建,并将对其重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先后对各地无视环境影响蜂拥而上的水电火电站项目进行了清查,严肃处理了68家环境影响评价不合格单位。

环保总局的一系列强硬举措这对于饱受环境问题折磨的当代中国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雨过之后,天清气爽,过去被形形色色的灰尘掩盖的问题现在看得更加清楚,当代中国目前正处在环保革命的阵痛中。以往常常被视为“橡皮图章”的环保总局能够拥有如此大的权威与魄力,挑起了这样的一场极具冲突性的革命,一方面表现了执政当局与时俱进,执政为民,高瞻远瞩地看到了并且打算解决阻碍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死结,另一个方面更说明了中国的环境问题、生态危机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矛盾的积累,达到了一个十分危险、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这种危机的源头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的进程。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中国的工业化与经济现代化是建立在人力和资源密集型导向基础上的,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与环境污染型的黑色经济。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物质消耗水准的提高,环境生产力难以为继,不能向人类提供无限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无法消纳人类弃入的越来越多的废弃物。焚田以猎,涸泽而渔,这种生产模式必然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性开发,极大地损害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与上述历史路径一脉相承的的“唯经济发展论”或者更准确地说“唯国民(内)生产总值论(GDP)”的思维方式和经济体系是造成环境与经济尖锐冲突的根源,试图在外部进行小修小补来解决这一冲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前的“环保风暴”仅仅局限于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本身,这是远远不够的。当代中国需要的是一系列观念上的革命——在经济核算中引入“绿色GDP”的观念,将浪费的物资和对环境的破环程度折算成一定的指标从现行的GDP中扣除;在道德伦理中引入“自然伦理”的观念,即人类的活动是否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否最大可能地维护了生态平衡与保全了地球上的现有物种;在社会与政治文化中引入“和谐社会”的观念,即经济发展应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总福利并且使更多的人能够分享社会与自然财富,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同发展与谐共存。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先生敏锐地指出,“‘物与物的关系后面,从来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贫富差距的扩大,损害了执政党的政治基础,这种损害更是与经济基础和自然环境基础的被损害互为表里,造成了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别。”潘岳先生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后起的新兴工业国家,一方面有条件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历史经验,另一方面中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紧张的人地关系根本没有条件允许中国人在重犯当年西方先进工业国相同的错误。如果中国在环保问题上重蹈覆辙,根据现实的资源环境与生存空间,将意味着中国在生态上、经济上甚至政治上的彻底崩溃。中国的环境容纳能力和生态平衡已经达到了支撑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极限,环保问题早已不是遥远和抽象的造福子孙后代的问题,而是成为当代中国人是否能够安然渡过经济与社会发展瓶颈的极为现实紧迫的问题。

当代中国环境保护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危机层出不穷,SARS、水体和空气污染、水土流失,江河泛滥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都说明了有法不依,环保部门执行能力的软弱和重大政策决策程序的缺陷。尤其在那些贫困落后的西部地区,开发不可再生资源和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建设水电,发展经济,快速脱贫致富成为最大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这与环保政策的目标发生了严重冲突,也使得环保部门面临着道义上的两难局面。当代中国必须一方面开发新的能源,另一方面普及节约材料与能源的新技术使用,开源节流,这样才会在道德上拥有真正的自由、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获得全面的发展以及在政治与文化领域得以和谐的共存。因此,在当代中国的环保工作中,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以环境与生态和谐以及社会公正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摈弃那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无视单纯强调经济而引发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做法显得迫在眉睫。

综合考虑,由于环保工作属于公共产品与公益事业,人人受益而很少人人负责,在经济学意义上具有“外部性”,很难找到相应的强有力的利益集团来加以推动。一位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士这样表态,“环保部门恰恰最没有部门利益,因为环境是子孙后代的,是长远的。”但这也恰恰说明环保部门本身的权力与能力远远不足以单独执行这种极为艰巨的任务。因此当局在重大决策程序中必须把环保问题放在第一位来考虑,让环保部门握有否决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环保部门的监督令而不行,环保法规有法不依。

为了将党中央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落到实处,针对这种制度上和程序上的缺陷,在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代表提出了议案。提出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群众满意程度”等四项环保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由人事组织部门牵头及时总结部分省、市、县进行环保政绩考核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快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将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直接与干部的任免与奖惩挂钩,并将环保政策的内容纳入培养国家党政干部的教学活动之中。这些建议有极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如果能得以实施,必将对中国的环保工作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当代环保问题不仅在一个国家内部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无处不在,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日益呈现出这样的趋势。由于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绿色GDP”与“绿色产品”的观念在全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日益深入人心,甚至提升到了人权的高度,在国际经济交往与纠纷以及国际政治交往与纠纷中,“环保贸易壁垒”和“环保外交”的因素越来越突出,中国也必将因国内的环保问题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这种冲突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环保事业与国家主权有喜有忧,利弊共存,但中国只有立足于不断地加强与改进环保工作才是唯一的出路,这也符合中国长远的民族利益和根本的国家利益。有鉴于此,当局必须给环保部门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权力资源在全社会领域内推行环保政策,采取包括提升环保部门的行政级别,建立一个跨部委、涵盖经济、社会、内政与外交领域的环保工作委员会等诸如此类的措施来适应环保工作日益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枢纽和国际关系重心的新形势。

自从《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开始施行以来,由于中国政府“大而全”、“官本位”以及直接管理经济具体工作的特殊国情,国内外人士均对环保部门的执行能力表示了一定程度的担忧。与之相应,正因为中国政府本身也面临着转型,从无所不管,无所不为的“全能型”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就更加应该退出容易造成“长官意志”和“部门利益”的具体的经济管理领域,加大对容易处于市场失灵状态的环保问题的投入和管理。以此为契机,促使中国的经济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与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并行不悖,互相促进,完美地结合起来,获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最佳结局。

环保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性任务。“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仁人志士,能后人乎?书不尽言,意犹未尽,以五言四韵赠“环保风暴”的弄潮儿潘岳先生:

同侪争疾走,君独著先鞭。

怀璧堪经世,炼石期补天。

忘情疏宠辱,有志理山川。

海晏河清日,功高比禹肩。

写于2005年“两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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